新增耕地核查评定招标公告(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
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三河市“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核查评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三河市“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核查评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请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1310822600222301
项目名称:三河市“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核查评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7000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请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投标人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备注: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2、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全面启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0316-2920630。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采购文件。电子交易过程中,除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现的,开评标过程可经监督部门确定后另行商定。其他因投标人自身情况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视为其撤销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王帅,地址:三河市李旗庄镇经济开区科创园内,服务电话:0316-715198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 址:三河市迎宾北路36号
联系方式:0316-3150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谨信建设(河北)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 廊坊市 三河市新十中东侧丙单元11号
联系方式:0316-3122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群
电 话:0316-3122630
九、附件
三河市“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核查评定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三河市“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核查评定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行政区域
三河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15: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29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供应商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网上开标大厅。投标人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
预算金额
¥49.7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聂群
项目联系电话
0316-3122630
采购单位
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三河市迎宾北路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6-3150069
代理机构名称
谨信建设(河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 廊坊市 三河市新十中东侧丙单元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6-3122630
三河市“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核查评定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谨信建设(河北)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四月三河市“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核查评定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谨信建设(河北)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主要合同条款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三河市“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核查评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1310822600222301项目名称:三河市“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核查评定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9.7万元。最高限价:497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请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五、开启时间:2026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投标人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备注: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2、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全面启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0316-2920630。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采购文件。电子交易过程中,除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现的,开评标过程可经监督部门确定后另行商定。其他因投标人自身情况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视为其撤销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王帅,地址:三河市李旗庄镇经济开区科创园内,服务电话:0316-715198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三河市迎宾北路36号联系方式:李小娟0316-31500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谨信建设(河北)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区新十中东侧丙单元11号联系方式:聂群0316-31226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聂群电话:0316-312263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地址:三河市迎宾北路36号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小娟0316-3150069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谨信建设(河北)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区新十中东侧丙单元11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聂群0316-3122630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三河市“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核查评定项目4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Z131082260022230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服务区域三河市全域7服务内容通过梳理分析区2020年-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恢复为新增耕地位置、面积等矢量信息,会同区农业农村局选取4000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禀赋良好、集中连片、耕地质量达到上年度区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级的新增稳定利用耕地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开展此项工作需进行勘测、实地核实、组卷、影像举证等工作。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10评审程序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采购人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就本采购项目的事宜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对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0评审程序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评审委员会按供应商的得分多少排列其名次,推荐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评分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汇总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响应情况顺序排列,并根据要求写出书面评审报告。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11磋商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1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3联合体申请不接受14支付要求新增耕地纳入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后一次性支付。15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5月7日9点00分;地点:供应商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17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5月7日9点00分;供应商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投标人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现场开标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8磋商有效期磋商后60日历天1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0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签字位置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使用CA锁电子签名或者亲笔签字后整页扫描上传。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F*.LFTF格式),并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3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条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投标报价、响应有效期、付款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响应要求。25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标处理。26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7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497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8本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划分依据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3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31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温馨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2.采购内容2.1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4.2投标报价不得调整,除非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4.3供应商人要充分考虑各种意外因素和工作量,本项服务费用包括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再额外追加经费。4.4代理费按照《三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三政【2023】72号)文件执行,(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精神及最新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等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不得单独列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主要合同条款。5.2除5.1内容外,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5.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申请将可能被拒绝。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谨信建设(河北)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将于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发出的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6.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6.5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7.语言7.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9.报价货币本次采购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10.知识产权1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0.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供应商不得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删改,否则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申请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15.1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LFTF格式),并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15.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磋商供应商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2)磋商供应商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格式为*.LFZF,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打开。(3)磋商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潜在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4)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5)采购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6)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7)磋商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人CA秘钥和企业CA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和*.nLF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秘钥加密。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盖章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红色)的,供应商应签字和盖章。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志17.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及资料。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磋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磋商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磋商供应商因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问题无法上传文件时,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6-2920630。18.2不接受邮寄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19.2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四)会议程序及磋商20.说明20.1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供应商参加磋商。20.2磋商会议开始前,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21.会议程序21.1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宣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并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远程开标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通过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公布结果等交互环节。(3)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开标前各投标人可使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对应项目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系统将公布投标人名单。(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解密1)主持人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系统规定的有效时间内自行完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须使用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远程解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在规定时长内解密失败的,可立即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交互功能联系开标主持人,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6-2920630,但仍须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系统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3)因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但只要有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解密,则不视为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6)投标人登录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按照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由此导致的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所有问题责任自负。(7)开评标全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否认开评标结果,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8)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所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签到或未能远程解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系统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9)宣布进入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阶段。(10)采购人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评审。(11)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排序,按签到的正顺序决定先后顺序并进入磋商程序,与单一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磋商;(12)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评审委员会按供应商的得分多少排列其名次,推荐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评分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汇总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响应情况顺序排列,并根据要求写出书面评审报告。22.磋商22.1磋商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成员为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2人,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里抽取确定。22.2磋商小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令)等规定的程序和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22.3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22.4在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相应程度进行审查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5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以下规定修正: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6磋商小组认定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磋商小组判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具有响应性的依据是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7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2.8磋商过程应做好记录,相关各方签字确认。22.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按照无效文件处理:(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而未签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红色)的;(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评审表要求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文件的;(4)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包括格式、内容)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重要指标描述不清和文字、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7)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8)供应商报名时的名称和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名称不一致的;(9)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22.10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22.11财政部门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1)损害采购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成交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五)确定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与公示中标结果23.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得分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评分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汇总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响应情况顺序排列,并根据要求写出书面评审报告。23.2磋商结束后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3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23.4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向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人员泄漏与评标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递补,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做实质性修改。25.履行合同2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署地进行处理。26.验收26.1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6.2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七)、质疑与投诉27.质疑与投诉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采购人信息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27.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7.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7.6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7.7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谨信建设(河北)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李小娟0316-3150069、聂群0316-3122630通讯地址:三河市迎宾北路36号、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区新十中东侧丙单元11号。27.8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三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316-3216590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鼎盛西大街31号(八)本采购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8.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8.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8.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9.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9.1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30、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0.1中小企业定义30.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30.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2.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3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34.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35.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36.信用记录3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3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3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3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4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4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44.废标情形44.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4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条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二、服务事项1、服务内容:通过梳理分析区2020年-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恢复为新增耕地位置、面积等矢量信息,会同区农业农村局选取4000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禀赋良好、集中连片、耕地质量达到上年度区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级的新增稳定利用耕地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开展此项工作需进行勘测、实地核实、组卷、影像举证等工作。2、服务要求:将核查评定后,符合入库条件的新增耕地的纳入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并完成河北省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工作。3.服务依据: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5〕2号)文件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将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纳入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6、服务区域:三河市全域。7、采购机构数量:1家。8、预算金额:49.7万元。三、支付要求新增耕地纳入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后一次性支付。四、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2、所属行业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3、服务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不得泄露相关内容及数据。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一、磋商及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磋商和评审程序首次响应文件递交之后,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进入对应项目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采购人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再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然后进行一对一形式的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磋商完成后,要求供应商进行磋商内容确认及最后报价;最后按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综合打分。1、评审工作准备磋商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磋商小组还应熟悉如下情况:(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磋商和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磋商的目标、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3)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及磋商和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2、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首先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附表一)”。内容审查按照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应当告知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对实质性响应供应商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4、竞争性磋商资格及符合性评审完成后,按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根据项目需要将可能安排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仅针对可磋商内容进行,包括技术、服务及合同主要条款。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磋商代表,磋商过程中应有商务及技术等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人)共同参加磋商。磋商过程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结果进行记录,磋商记录(包括磋商过程中明确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经签字(或签章)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5、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1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于5.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6、最后磋商报价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要求:最后报价将作为报价评审的依据。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须书面递交最后报价放弃函,经单位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该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磋商结束后,不要进行网页退出操作,若项目为竞争性磋商/谈判的项目,系统在评标过程中会有二次报价的内容需要进行填写。当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接到二次报价的通知后30分钟内,使用CA或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在系统中点击【二次报价】模块,右侧的【未报价】中找到当前需要二次报价的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将二次报价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内容,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请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最后报价,过时报价或未按规定要求报价,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6.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自身报价情况提前准备证明材料,以备递交评标委员会);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6.6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7、综合评审打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表三)。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该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评分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汇总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响应情况顺序排列,并根据要求写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报告内容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附表一:资格评审表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备、有效2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条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具备、有效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具备、有效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具备、有效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查询不得存在不良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说明:1.以上各项必须全部通过,方可通过资格审查。2.以上有一项未通过审查即未通过资格审查,按无效标处理并在备注中写明原因。3.如果有关证件如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投标人须具有该证件颁发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资料,该证明应准确表明证件目前所处状态及有效性,否则视为该项审查不通过附表二:符合性评审表符合性评审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相关证件名称一致(名称变更的,出具齐全的变更手续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签字盖章完整。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支付要求新增耕地纳入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后一次性支付。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联合体协议投标不接受。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情况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表三: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标准分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10分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97000元,磋商报价高于最高上限的投标按废标处理。1、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二次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10分,其他磋商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二次磋商报价)×10×100%。2人员配备情况8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土工程或测绘或土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4分;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土工程或测绘或土壤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2.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国土工程或测绘或土壤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名成员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投标人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3企业业绩10分2023年4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业绩合同,不提供不得分)4整体服务方案25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所涉及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前期准备、对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整体工作思路及方法、安全管理、成果整理)进行综合评审,以上相关措施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得5分,满分25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5分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5质量保证措施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目标、质量体系、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以上相关措施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得5分,满分15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5分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6工作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包括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进度保障具体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以上相关措施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得6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6分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7服务承诺10分根据投标人提服务承诺保证措施(包括服务目标(含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保密承诺)进行综合评审,以上相关措施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得5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5分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8应急预案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急方案、应急保障措施)进行评审:以上相关措施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得5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5分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8应急预案10分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8合计100分注:1、各项如漏项,则该项按零分计入。2、各项评分应在评分范围内,否则无效,供应商的得分应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申请函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经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决定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元。(大写:,),服务期限:,,质量标准:。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F*.LFTF格式),并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4、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说明。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同意磋商有效期为天,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职务:(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三、资格审查文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条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注: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承诺函本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编号)政府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1、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中标单位的承诺函和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二)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采购人在本采购活动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采购各方损失,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声明与其他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包括:(一)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企业未参与投标;(二)我单位直接控股、存在管理管理的其他企业未参与投标;(三)我单位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四)我单位并未与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其他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在本采购活动中,发现我单位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采购各方损失。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增耕地核查评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