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改造招标公告(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2026)



投标

项目编号

WH230GL26SG0195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3-12340200099502886M-20260422-000216-3

一、项目编号:WH230GL26SG0195
二、项目名称: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
三、招标条件
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南陵县2026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南陵发改审批[2026]11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四、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标段数:1个
2、标段编号:WH230GL26SG019501
3、标段名称: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
4、建设地点:南陵县三里镇
5、建设规模:路线起点位于三里镇西南侧三里加油站旁,与现有G318上聂线交叉,向南方向沿原有水泥路布设,沿途经周村、山泉村后,向东南布设,途经汤山、吕山村后,终点位于泾县交界处,与现状桥梁顺接,公路等级:三级。设置长链两处,长链1长度为11.139m(K1+029.749-K1+018.610);长链2长度为12.385m(K3+852.385-K3+840),设置短链一处,短链长度为0.635m(K2+530-K2+530.635)项目全长约6.63km。吕钱路原有老路K0+000~K0+112、K6+496~K6+530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K0+112~K6+496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7.5m,路面宽6.5m。K0+000-K4+350路面病害破损严重,该段路面进行加宽改造设计,K4+350-K6+530.181路面病害较轻,该段路面老路修复后加铺沥青。
6、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
7、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8、合同估算价:32654830.57元
9、其他:/
五、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以来(以 /  时间为准),具有 / 个   / 施工业绩。
1.3信誉要求(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1.4其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大中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微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微企业分包。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2.1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2.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以来(以  / 时间为准),以   / 身份具有 / 个  /  施工业绩。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3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以下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5月14日9:15。
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其他公告内容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一条。
4、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如参与投标,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招标文件领取信息的填写,并下载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陵县三里镇富民路镇政府大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叶苏清
电话:13866389127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510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马素娟
电话:15905536651、18955361814
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南陵县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西北角)西侧二号楼3楼
电话:0553-6820140
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
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
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
1、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6232811650000164198
2、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4040
3、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8724825****
4、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64967
 

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pdf
南陵县政府采购计划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计划.pdf
南陵县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pdf

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来源: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6-01-19浏览次数:252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至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1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三里镇西南侧三里加油站旁,与现有G318上线交叉,向南方向沿原有水泥路布设,沿途经周村、山泉村后,向东南布设,途经汤山、吕山村后,终点位于泾县交界处,与现状桥梁顺接。设置长链两处,长链1长度为11.139m(K1+029.749=K1+018.610);长链2长度为12.385m(K3+852.385-K3+840),设置短链一处,短链长度为0.635m(K2+530-K2+530.635)项目全长约6.63km。吕钱路原有老路K0+000-K0+112、K6+496-K6+530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K0+112~K6+496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7.5m,路面宽6.5m。K0+000-K4+350路面病害破损严重,该段路面进行加宽改造设计,K4+350-K6+530.181路面病害较轻,该段路面老路修复后加铺沥青。37002026年02月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南陵具三里镇人民政府2026年01月19日南陵县政府采购计划书FS34022320260171号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你单位编报的《南陵县政府采购计划书》已审批,请凭本计划书按相应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并注意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采购指标信息指标文号指标类型采购数量预算金额(元)()是否适宜中小企业不适宜原因其他【2026】0078号其他采购指标132654830.57是合计数量:1合计金额(元):32654830.57采购计划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171号联系人叶苏清联系电话13866389127项目名称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申请编号606254采购目录公路工程施工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实施形式委托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归口业务处室经济建设科是否高校科研设备采购否是否进口设备采购否是否PPP项目PPP否是否一签多年项目否是否依法招标工程项目是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老路升级改造,项目全长约6.63km。部分路段建设规模为路基宽度10.5米,路面宽度9米的沥青道路,剩余路段为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的沥青道路1/2采购计划申请备案记录时间机构操作人操作记录备注2026年04月20日采购单位: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ah0223082001发起采购计划申请审核流程2026年04月20日采购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2026年04月20日主管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审核通过2026年04月20日财政监管:南陵县财政局金晓畅审核通过2/2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WH230GL26SG0195)招标文件招标人: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6年04月22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编号:WH230GL26SG0195二、项目名称: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三、招标条件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南陵县2026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南陵发改审批[2026]11号)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四、项目概况、投资规模1、标段数:1个2、标段编号:WH230GL26SG0195013、标段名称: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4、建设地点:南陵县三里镇5、建设规模:路线起点位于三里镇西南侧三里加油站旁,与现有G318上聂线交叉,向南方向沿原有水泥路布设,沿途经周村、山泉村后,向东南布设,途经汤山、吕山村后,终点位于泾县交界处,与现状桥梁顺接,公路等级:三级。设置长链两处,长链1长度为11.139m(K1+029.749-K1+018.610);长链2长度为12.385m(K3+852.385-K3+840),设置短链一处,短链长度为0.635m(K2+530-K2+530.635)项目全长约6.63km。吕钱路原有老路K0+000~K0+112、K6+496~K6+530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K0+112~K6+496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7.5m,路面宽6.5m。K0+000-K4+350路面病害破损严重,该段路面进行加宽改造设计,K4+350-K6+530.181路面病害较轻,该段路面老路修复后加铺沥青。6、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7、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8、合同估算价:32654830.57元9、其他:/五、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以来(以/时间为准),具有/个/施工业绩。1.3信誉要求(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1.4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大中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微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微企业分包。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2.1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2.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以来(以/时间为准),以/身份具有/个/施工业绩。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1、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3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以下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3、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七、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5月14日9:15。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八、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九、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十、其他公告内容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一条。4、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如参与投标,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招标文件领取信息的填写,并下载招标文件。十一、联系方式1、招标人: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地址:南陵县三里镇富民路镇政府大楼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叶苏清电话:13866389127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510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马素娟电话:15905536651、18955361814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南陵县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西北角)西侧二号楼3楼电话:0553-6820140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1、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62328116500001641982、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40403、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8724825****4、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6496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标段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交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附录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见附录6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无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形式: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1分包程):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主体工程、关键工程等法律法规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分包内容需须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应资质,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经招标人同意,依法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可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查阅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查阅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注册地不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无为市、南陵县)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3.2.1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32654830.57元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取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2)综合人工不得低于132.62元/工日。(3)安全生产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取标准为480661.06元。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3)是否启用“信优免”减免投标保证金:不启用(4)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具体要求: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金融服务系统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②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③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3)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执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规定》(交易中心〔2025〕8号)3.4.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三)投标活动异常关联;(四)通过受让、租借、佳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管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前款第(二)(三)项的具体情形,应当允许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作出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出现第一款所列异常投标情形的,列入不干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至/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技术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暗标,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明标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附件《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2)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3)公示内容: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④中标候选人业绩(如有)、奖项(如有);⑤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⑥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如涉及联合体、分包,所涉单位一并公开);⑦投标人评标得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如有)、技术文件(如有)、报价文件得分;⑧投标人的银行纸质保函(如有);⑨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⑩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和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内容:中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名单、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等7.6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因未及时查询引发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7.1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注:①中标人信用评价为最高等级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②信用评价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准。(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③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34050167860800001625-0003;④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0031。(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5)是否免缴履约保证金:否。8.5.1行政监督部门见招标公告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见附件《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工程预付款由建设单位从首次月进度付款中扣回,不足部分从次月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直至预付工程款数额全部扣清。本项目实行按月进度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进度款,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中标人提交结价3%的质量保证金,招标人付至结算价的100%。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如下(由中标人自行选择):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2年),无违约、无质量问题或承担保修责任后退还(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0.2相关政策要求(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5〕7号)。(2)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19号)。(3)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26号)。10.3标后监管本项目纳入芜湖市标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10.4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系统服务费和远程异地评标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若中标价<100万元:代理服务费=中标价×1%;若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中标价-100万元)×0.7%;若50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00万元-100万元)×0.7%+(中标价-500万元)×0.55%;若1000万元≤中标价<50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00万元-100万元)×0.7%+(1000万元-500万元)×0.55%+(中标价-1000万元)×0.35%。②支付方:中标人。(2)交易系统服务费:①收费标准: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向芜湖市大数据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价1亿元(含1亿元)以下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计计算,超过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②支付方:中标人。(3)远程异地评标费:①本项目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需支付发生的评标费用。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内5000元,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之间1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3亿元以上(含3亿元)20000元,税费另计。②支付方:中标人。10.5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评标委员会联系澄清,如遇电话无法接通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10.6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标的名称: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政府采购政策(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落实节能产品采购政策:本工程中包含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施工过程中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4)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鼓励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5)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招标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执行: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选填3%-5%】作为其价格分。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选填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分加分条件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其价格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加分。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分加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对中小企业价格分加分属于政策性加分,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约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备选单位”,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4)同一组成文件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根据本章第3.5.1项规定提供证明材料。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注:投标人根据本章第3.5.2项规定提供证明材料。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根据本章第3.5.3项规定提供证明材料。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查询。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如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人(1)项目经理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承诺材料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一并公示。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注: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总工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人根据本章第3.5.4项规定提供证明材料。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3.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注:投标人根据本章第3.5.5项规定提供证明材料。附录8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维护联合体成员的主体信息;(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投标函附录中正确填写联合体成员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7)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查询结果为准);(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确认。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如要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相应承诺。3.5.5“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3.5.6“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8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8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0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按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工期及其他内容;(5)抽取相关系数(如有);(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且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3.1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前,要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存在下列异常情形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纠正:(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2)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或者计算错误;(3)评标委员会未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4)评标委员会未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5)评标委员会对应当否决的投标未予否决,或者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6)其他评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情形。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7.3.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2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及处罚范围内(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信息由招标人查询,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信息招标人可不查询,如有异议等情况,由招标人核实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处理;(4)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5)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7.5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内容公示中标结果。7.6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①:(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①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一、主体库登记1、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需登记注册成为省主体库成员单位。2、具体登记步骤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专栏-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二、CA证书办理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加密和解密。2、具体办理步骤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专栏-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3、CA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4、CA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CA锁。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CA证书。6、投标人由于CA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证书。三、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1、潜在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20240123/5ee80174-012d-46d8-ba15-fbd5d8b20cdf.html。2、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中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3、潜在投标人完成制作、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5、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四、开标和解密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开评标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2、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关注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4、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五、评标和澄清评标委员会通过开评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六、异常情形和处理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2)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启动。(2)项目终止。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节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随机抽取。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签字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投标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不相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识别码不相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不相同。(1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不相同,且上传MAC地址同时不相同(1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不相同,且上传MAC地址同时不相同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名称、投标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签字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8)投标人若填写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非固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南陵县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171,FS34022320260171号采购单位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联系人叶苏清联系电话1386638912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归口财政内部机构经济建设科项目类别工程实施形式委托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否代理机构预算金额32654830.57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伍万肆仟捌佰叁拾元零伍角柒分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914335413061933备注具体要求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2、由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3、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4、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组织采购。5、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6、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公布。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8、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下达日期:2026-04-202026-04-201/1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招..Page1of22026年04月20日星期一16:00:27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题检索whsggzy.wuhu.gov.cr请输入关键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首页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专家服务互动交流当前位置:首页>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计划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招标计划招标计标前公项目登招标公答疑变开标信中标候中标结投标保中标通合同信负责人合同变划示记告更息选人公果公示证金退知书息变更更信息示还2026-.信息来源:null信息时间:2026-01-1909:36阅读次数:509次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南陵县三里镇人民政府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陵县2026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立项批复(南陵发改审批[2026]11号)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三里镇西南侧三里加油站旁,与现有G318上线交叉,向南方向沿原有水泥路布设,沿途经周村、山泉村后,向东南布设,途经汤山、昌山村后,终点位于泾县交界处,与现状桥梁顺接。设置长链两处,长链1长度为11.139m(K1+029.749-K1+018.610);长链2长度为12.385m(K3+852.385-K3+840),设置短链一处,短链长度为0.635m(K2+530-K2+530.635项目全长约6.63km。吕钱路原有老路K0+000-K0+112、K6+496-K6+530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K0+112-K6+496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7.5m,路面宽6.5m。K0+000-K4+350路面病害破损严重,该段路面进行加宽改造设计,K4+350-K6+530.181路面病害较轻,该段路面老路修复后加铺沥青。项目投资金额(万元)3700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类别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公路计划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计划招标时间2026年02月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9日联系人王卫华1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005/005001/005001012/20260119/8ffale2e-...2026-04-20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三里镇2026年吕钱路(云三段)升级改造项目招...Page2of2联系方式118315333358备注注: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招标计划.pdf图口口口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省内地市市内联系我们一网站地图一隐私声明丨网站使用帮助主办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访问量统计134972619政府贝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6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53-3121944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7502922号网站标识码:3402000058皖公网安备34020702000436号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iy/005/005001/005001012/20260119/8ffale2e-...2026-04-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