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2026)
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2025年12月30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山法院”)决定对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实光电”、“债务人”、“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临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实现翔实光电的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翔实光电发布本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并由管理人协助开展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及遴选工作,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翔实光电成立于2011年3月23日,曾用名翔实节能玻璃(昆山)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90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韩伟军。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为在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61号。
翔实光电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与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与销售;显示器件制造与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与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与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以及各类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翔实光电共有2位股东,大股东为韩伟军,持股比例为93.1861%。
翔实光电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光电领域规模化企业,占地65亩,建有4.5万方工业厂房,拥有价值3亿的研发生产设备。于2025年自主研发出蚀刻肌理纹的第三代装饰玻璃面板,是全球为数不多能生产大板面100微米玻璃蚀刻精度的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领先行业数年。翔实一直专注于玻璃表面处理的精细化学蚀刻、丝网印刷及光电贴合封装技术,翔实产品涵盖蚀刻AG玻璃、蚀刻肌理玻璃、蚀刻减薄玻璃、玉砂玻璃、碳钻玻璃、晶钻玻璃、油砂玻璃、异地钢彩釉玻璃、抗菌玻璃、抗指纹玻璃、物理钢化玻璃、化学钢化玻璃、夹胶玻璃、上述工艺结合的高定艺术玻璃及有机硅光学胶。
翔实产品广泛应用于触控显示面板、电器面板、光伏、汽车、衣柜、橱柜、隔断、淋浴房、台面、建筑幕墙、建筑内装等电子、电器、光伏、汽车、家具产品和建筑工程。翔实有机硅胶可用于显示产品的贴合。
翔实光电基于多年持续经营积累,形成了由教授、博导牵头的优秀技术团队,对上述领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持续研发和应用拓展,申请了500多个专利,为国家级高科技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翔实光电拥有国内外较大客户群体,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了实现翔实光电资产价值最大化,拟引入重整投资人对翔实光电进行重整投资。
(二)资产情况
翔实光电的主要资产包括:
1、不动产:主要为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的工业厂房,具体情况为:
序号
产权证号
面积
坐落
土地/房屋性质
房屋
土地
1
苏(2022)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15173号
45395.50
43337.80
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61号
工业
2、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存货库存等资产
翔实光电名下有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存货库存等资产,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3、知识产权
翔实光电公司名下拥有38项专利,具体以实际法律状态为准。
注:上述信息基于翔实光电提供资料初步梳理,具体资产负债情况以审计、评估报告及破产程序最终审查确认为准。
二、招募和遴选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的目的在于引入具有优质产业和雄厚实力的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为翔实光电提供产业及资金等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公司战略转型与价值提升,恢复和提升翔实光电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翔实光电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债务人及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债务人所有,债务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为确保翔实光电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实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资格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
2、资金实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1)意向投资人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投资人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
3、其他条件
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战略优势或丰富的产业经验,符合与翔实光电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产业协同的经验、技术且能够提供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的优势的,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考虑。
(二)招募流程
1. 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5月20日12时前到本公告指定地点或邮寄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提交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请意向投资人合理预留邮件在途时间)。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88号金龙花园3幢。
联系人:彭亚楠律师,联系电话:15995659515。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
融资能力、行业优势介绍等)。
②关于意向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见附件1)。
③关于意向投资人承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等内容的投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见附件2)
④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签字,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盖章签字,见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意向投资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本公告发布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公章)。
⑤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资产负债、产业背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以及拟注入资产或落地产业等相关情况说明)等信息。
⑥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因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年度资产数据的,应当提供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⑦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研发实力、以及拟注入资产或落地产业等相关情况说明)。
⑧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并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
⑨意向投资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全部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①-⑦项材料,第⑧-⑨项材料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提供,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且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联合体全部报名材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并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本公告附件范本不接受修改。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已取得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批准文件,并在报名时提交该批准文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招募方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意向投资人如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逾期提交的,招募方有权不予接收;为确保尽职调查时间充分,意向投资人应尽早完成报名及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工作,且需自行承担因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延迟及/或缴纳报名保证金时间延迟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以联合体报名的,未经招募方同意不得增加、减少或变更联合体成员。调整后的联合体仍需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调整后的联合体成员中,已报名的成员需提交新的报名意向书,新加入的成员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2、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投资意向书等报名材料应包括本公告要求的内容)。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意向投资人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账户交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意向投资人提交本公告要求的材料并按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意向投资人未按期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债务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4)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履行《保密承诺函》的内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100万元不予退还。
3、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按上述要求足额支付意向保证金,并经管理人确认后,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债务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报名材料所需的费用。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4、《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如决定不参与后续投资的则向债务人提交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的申请书,由管理人账户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如决定继续参与后续投资的,应在2026年5月30日12时前向债务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因后续遴选阶段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而对原投资方案进行优化的除外)以及意向投资人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本次重整投资的决策文件。
(2)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包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纳入重整投资对价范围的资产、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重点体现对翔实光电营运价值的保留和提升)、职工安置方案、履约承诺和履约保障及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3)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全部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5、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仅有一家适格意向投资人
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翔实光电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协助债务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并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多家适格意向投资人
有多家适格意向投资人在招募期间报名且多家意向投资人已根据本公告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原则上以报价最高者[同时结合重整计划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要求(特别是对翔实光电营运价值的保留及提升举措等内容)]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报价最高者拒绝签署《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按照报价高低,确定符合前述要求的后顺位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
3、《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支付重整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重整投资金额,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未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前期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管理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
4、其他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由管理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证金。
5、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意向投资人的意愿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并办理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不再重新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二)报名期限届满后未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的,或本次招募未能确定投资人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或改用其他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
(三)若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表决前债务人转入重整程序的,则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执行,预重整期间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程序中的投资人;除债权人会议决议外,重整期间不再重新招募投资人。
(四)债务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投资人的招募及延长招募时间等事项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发布补充或变更公告;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债务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五)本公告项下的招募主体为翔实光电,管理人仅代债务人编制并发布本公告,协助债务人招募重整投资人。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属于翔实光电及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债务人及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债务人的通知为准。
(六)本次预重整不代表昆山法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若法院最终未裁定翔实光电进行重整,或者法院裁定翔实光电进行重整但未裁定认可翔实光电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申请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除此之外,由于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和已付重整投资款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约定的为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等以债务人/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同时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并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翔实光电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债务人及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九)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翔实光电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1、保密承诺函
2、投资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注:每份附件请双面打印后加盖公章;如每份附件超过两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参考价值:
处置主体: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资产类型:股权
资产所在地: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61号
附件1、保密承诺函(1).doc
附件2、投资承诺函(1).doc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doc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1:保密承诺函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本公司/企业(以下简称“接收方”)拟参与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实光电”)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以下简称“本项目”),接收方同意接受翔实光电向其披露或即将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并按照下列条件严格保密:一、本承诺函所述“保密信息”是指:翔实光电或其关联方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接收方披露的相关信息。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翔实光电或其关联方业务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数据、资产运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以何等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同时,该等保密信息,还包括翔实光电或其关联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二、接收方承诺:1、接收方不会将翔实光电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2、接收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保密措施对翔实光电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同意除向参与本项目执行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及人员(统称“项目相关人员”)外,未经翔实光电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泄漏、出售、交易、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接收方保证项目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且接收方将对其关联机构及人员、专业机构及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行为承担责任;3、如果接收方为实现本项目的目的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则接收方应当事先征得翔实光电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署至少应包括本承诺函要求内容或者比本承诺函规定的保密义务更加严格保密协议;同时接收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为实现本项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4、在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当事先通知翔实光电并与翔实光电密切合作,通过所有合理的办法或措施尽量减少披露的机会和范围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三、保密期限: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全部被公开之日止。四、接收方确认,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均由翔实光电或与翔实光电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拥有。一旦翔实光电要求收回或销毁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电子介质),接收方同意立即归还翔实光电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五、接收方同意,接收方在本协议保密期限内,接收方及项目相关人员未能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构成违约,接收方同意按照本承诺函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接收方同意,一旦违反本保密承诺函,无论有无过错,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对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七、本承诺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接受其管辖。八、本承诺函自接收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生法律效力。特此承诺。意向投资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二○二六年月日附件2:投资承诺函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本公司/企业拟参与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本公司/企业承诺:1.本公司/企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本公司/企业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用于本次投资的全部资金为自有或合法筹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3.本公司/企业认可并同意配合、支持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预重整和后续重整工作。4.如本公司/企业(或联合体)最终被确定为翔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磋商文件、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以及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约定/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特此承诺。意向投资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二○二六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公民身份号码:)在我单位担任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意向投资人(盖章):二○二六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4: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受托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委托人就翔实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预重整阶段及后续正式转入重整程序),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1.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重整程序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意向投资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受托人(签字):二○二六年月日附:受托人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所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