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2026)
【招标公告】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
编号:CXZB2026042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约74万元;招标范围为水库枢纽建筑物除险加固,包括坝顶路面拆除重新浇筑混凝土、护坡杂草清除、防浪墙顶部浇筑压顶、降低溢洪道高程并浇筑混凝土、新建导水墙、清淤等,坝顶路面修复段长43m,防浪墙压顶长43.8m,新建导水墙长12m,溢洪道长约40m,具体详见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建设地点位于苍南县赤溪镇龙沙社区石塘隧道进口。
2.2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中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②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乡镇及建设平台-交易公告栏(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30日14时30分,地点为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二号楼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6年4月29日上午12时之前。
5.4 答疑时间:2026年4月29日下午17时之前。
6. 开标时间:
2026年4月30日14时3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8.1为避免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错时分批排队依次递交。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6年4月30日13时00分起即可入场递交截止至14时30分,开标时间2026年4月30日14时30分)。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递交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亿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77-64631013 电 话:15168757378
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赤溪镇招投标中心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1、预算及图纸.zip
2、招标文件-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doc
interface return error-1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XZB20260423001招标单位: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监督单位:苍南县赤溪镇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浙江亿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招标公告编号:CXZB20260423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工程投资约74万元;招标范围为水库枢纽建筑物除险加固,包括坝顶路面拆除重新浇筑混凝土、护坡杂草清除、防浪墙顶部浇筑压顶、降低溢洪道高程并浇筑混凝土、新建导水墙、清淤等,坝顶路面修复段长43m,防浪墙压顶长43.8m,新建导水墙长12m,溢洪道长约40m,具体详见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建设地点位于苍南县赤溪镇龙沙社区石塘隧道进口。2.2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中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②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乡镇及建设平台-交易公告栏(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30日14时30分,地点为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二号楼四楼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提问时间:2026年4月29日上午12时之前。5.4答疑时间:2026年4月29日下午17时之前。6.开标时间:2026年4月30日14时30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其他说明8.1为避免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错时分批排队依次递交。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6年4月30日13时00分起即可入场递交截止至14时30分,开标时间2026年4月30日14时30分)。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递交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联系方式招标人: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浙江亿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77-64631013电话:15168757378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苍南县赤溪镇招投标中心2026年4月23日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577-6463101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亿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433-505号山海大厦(原公投大厦)8楼803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51687573781.1.4项目名称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1.5建设地点苍南县赤溪镇龙沙社区石塘隧道进口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企业要求: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3、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②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4、项目班子成员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共5人,不得兼任)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苍南县或温州市级或浙江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6、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责任皆由投标人承担。无在建工程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②在本单位曾担任过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被更换,且原承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原项目发包单位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书面证明材料③上述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是指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 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预算书等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Default.aspx上下载。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2026年4月29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公司2.2.2招标人澄清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时间:2026年4月29日下午17时之前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4时30分2.2.3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赤溪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后,在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进入“乡镇及建设平台/答疑与补充”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做收到确认。请各投标人关注网站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投标人未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同本章前附表2.2.2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同本章前附表2.2.33.3.1投标有效期60工作日3.4.1 投标保证金1、提交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凭证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3、①如采用保险凭证的,应为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②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注: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3.5.2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年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收件人:浙江亿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点: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二号楼四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4月30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二号楼四楼会议室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除甲供材料外)注:银行转账形式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7.4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工程造价本工程标底造价为人民币 738428 元;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本工程税金取值为9%,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注意事项1、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相应的材料:①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保险电子凭证可替代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银行保函(商业银行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二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注: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接收。2、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的相应材料。(1)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如委托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该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且有连续三个月的正常缴费记录方有效。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今的有效社保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打开浙里办或其他软件网站证明其社保证明真实有效,代理人员将进行现场查验,如验证不通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排队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前打开浙里办或其他软件网站)。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根据施工图和预算书等内容仔细核对标底造价,如标底造价存在误差(包括错算、漏算、少算)的,投标人应在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自行综合考虑,标底造价中标下浮后的单价今后将不予以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4、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公示结束后5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5、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组成员须无在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无在建工程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在本单位曾担任过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被更换的,在原承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原项目招标单位同意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备案证明;③除上述情况规定外,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通过验收为准);④上述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是指经当地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备案的工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未按上述要求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以及若查有在建的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6、投标人的身份验证及投标保证金验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时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7、本项目通过钉钉群直播开标,请投标人提前到达,按次序排队递交,待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后,现场扫二维码加入本项目开标钉钉群,即可直接离开开标现场,不得逗留。本项目开标过程同步在钉钉群线上现场直播,各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在钉钉群等待开标直播,开标过程由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未在钉钉直播群线上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过程,今后不得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8、开标结束后,线上直播同时终止,各投标人可在3天内进钉钉群复看直播回放视频,3天后钉钉群解散,线上视频同步删除。9、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3.1.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被同一家公司控股且有参股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撤换投标文件夹、更改报价的;(1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或担任不同单位的中心交易员);(16)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17)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8)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4.4其他要求: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注:①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②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辖区内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③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范围包括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等。④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应在定标前完成。1.4.5定标阶段,将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将取消中标资格。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工程是否组织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中标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非关键部位)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2.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工程预算书;(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Default.aspx)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由于文字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在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拥有最终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该补充说明将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Default.aspx)公布。据此发出的补充说明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说明如对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不做修改的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发出,如果补充说明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苍南县赤溪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Default.aspx)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苍南县赤溪镇招投标中心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3.3.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资料由投标文件组成,具体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3.1.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法人到场除外。(详见本章4.2.6规定)3.1.1.2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见附件):(1)封面;(2)工程标底认同书;(3)投标函;(4)资格后审申请书;(5)投标人一般情况、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承诺书(详见附件4)。(6)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7)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8)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符合要求;9)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已到账有效社保证明),上述证书有注册单位的应与投标单位一致;10)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1)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12)提供承诺书;13)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证明(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14)拟投入项目班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需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且提供平台内“企业信息”及“证书信息”打印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中的二维码须清晰且可正常扫码,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1、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扫描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3、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涂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Default.aspx)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各投标单位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项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3)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3.4.4如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是银行保函或保险凭证的由招标人向银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收取。3.5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5.1需要提供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必须符合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4.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投标人应在标函密封袋上清楚地分别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需用封袋包装,加贴封条,封袋和封条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2.6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的相应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3.5.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本项目开标过程同步在钉钉群线上现场直播)5.2.1开标由代理公司主持;5.2.2本工程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才可开标。否则应视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5.2.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审核,同时确认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情况;5.2.4本工程开标前由监督人员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2.5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下浮率范围为8%-12%,每0.5%为一档,包括上、下限),作为本工程的中标下浮率;5.2.6宣布各投标人的号码球序号(投标人的号码球序号以递交投标文件时签到的序号为准),同时上传投标人名单(含对应号码球序号)至钉钉群使各投标人知悉,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投标人的号码球(招标人在抽取前投标人已经被否决其投标或认定为无效标的,其对应号码球序号予以剔除),进入投标文件的审查;5.2.7由评审小组对进入投标文件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单位在第二阶段评审过程中不合格的,则由招标人代表重新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剔除原进入投标文件审查的投标单位的号码球)进入评审区间进行资格审查,依次类推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5.2.8记录开评标过程结果并公布评标书面报告。5.2.9开标会议结束。3.6.6.评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3.7.7.定标3.8.7.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公示为二个工作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3.9.7.2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3.10.7.3合同协议书签定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偿还(不计息)。3.11.7.4若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协议书签定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认为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3.13.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9.5.1异议9.5.1.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应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个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1.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9.5.1.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1.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通过书面的形式。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解释权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人不得有异议。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不明确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错误提出澄清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有异议。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也没有明确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有异议。10.2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认定(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③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3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3)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5)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7)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0.4招标、评标、中标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三类人员”A类证书审查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不良行为投标单位不得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一致。投标工期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招标工期,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盖章投标文件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随机抽取法。3.15.2.评标程序2.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中标下浮率、入围单位确定方法;(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4)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书面询标,最终结果以评审意见为准。(5)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3.16.3.评标3.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组建,负责评标活动。3.2.评标过程的保密3.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3.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4.1评标程序及方法: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法,分两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为确定中标下浮率和进入评审单位,第二阶段为投标文件的审查。3.4.2第一阶段为:确定中标下浮率和进入评审单位(非进入评审的单位,投标文件暂不开启)。本工程的下浮率抽取范围为:8%-12%(包括上、下限),每0.5%为一档。由招标人代表在8、8.5、9、9.5、10、10.5、11、11.5、12中随机抽取一个K值(只抽取一次)作为中标下浮率K%;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作为本工程的中标合同价。中标合同价=标底造价*(1-中标下浮率)。宣布各投标人的号码球序号(投标人的号码球序号以递交投标文件时签到的序号为准),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投标人的号码球(招标人在抽取前投标人已经被否决其投标或认定为无效标的,其对应号码球序号予以剔除),即为待审的中标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的审查。如该投标单位在第二阶段审查过程中不合格的,则由招标人代表重新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投标人的号码球(剔除原待审的中标候选人单位号码球)进行资格审查,依此类推。3.4.3第二阶段为:投标文件的审查。3.4.3.1通过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1)投标人的法人资格有效,注册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且无暂扣、吊销等情况,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并提供“三类人员”C类证书;(7)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8)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证书符合要求;(9)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已到账有效社保证明),上述证书有注册单位的应与投标单位一致;(10)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1)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12)提供承诺书;(13)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证明(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14)拟投入项目班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需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且提供平台内“企业信息”及“证书信息”打印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中的二维码须清晰且可正常扫码,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1、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扫描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3.4.3.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1)未通过本章3.4.3.1款资格审查条件的;2)招标文件注明需要签署和盖章而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工程标底认同书或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及填写错误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下浮率,且未声明哪个有效;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编制或关键内容错漏的;9)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班组成员与其递交的证书复印件资料中项目班组成员不同;11)投标文件不分正副本;12)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3.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以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号码对应的投标人并通过投标文件审查者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合同价和中标下浮率的确定:中标合同价=标底造价×(1-中标下浮率)。招标人在下浮率范围中随机抽取的值,作为本工程的中标下浮率。若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时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6合同授予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组织重新招标。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报送苍南县赤溪镇招投标中心备案。3.8工程担保3.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按自动放弃论处。3.8.2若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9招标文件的备案本招标文件已经苍南县赤溪镇招投标中心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水电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的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前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当需要增加新的条款时,新增条款的内容不能违背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3.16.1.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的名称)。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签约后填入监理人的名称)。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3.16.1.2.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无。2.8其它义务:本工程只考虑自备发电设备,自发电价包含在各项综合单价中。施工用变压器、高压侧计量装置发包人不予考虑提供。3.16.1.3.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12.3款、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定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1款发出的变更指令;(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11)批准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安全负责人)的更换。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3.16.1.4.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施工用地的平整和使用后的拆除、平整工作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不单独支付,而应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关项目的报价中;(2)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应按“市(县)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其所需费用应自行考虑列入包干费用中;(3)承包人新建的所有临时设施(设备除外),包括道路、码头、堆场、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其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工程结束(完工验收)后28天内应根据发包人的指示由承包人拆除或无偿移交给发包人,拆除的费用列入包干费用中;(4)所有的临时设施工程,均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和发包人的特别要求自行规划、勘测、设计、建造、维护、保养,相关费用列入包干费用中。其规划设计应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批准;(5)承包人建造的道路、码头等交通设施应无偿提供给其他参建单位使用。4.3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5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推荐并经发包人评审同意的人选指派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自行退出工地,并承担一切损失。项目负责人中途换人,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若承包人事先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其人员的更换并要求原项目负责人到场,直至终止合同;若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且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因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苍政发【2021】10号)第五条第二款行为被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以及本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约谈两次的,视为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行业监管部门可取消中标人1年或1年以上参加苍南县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4.6.3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5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要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仍需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如下游段的拱桥等)。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及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如有损坏,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3.16.1.5.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3.16.1.6.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3承包人提供的电力、用水、防台的要求(1)承包人应自行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并应自行调查淡水水源、输送方式和价格,所发生的费用应视为已全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2)本工程只考虑自备发电设备,自发电价包含在各项综合单价中。施工用变压器、高压侧计量装置发包人不予考虑提供。承包人在实际施工时应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维修所需全部电力的供应与分配作出配置。承包人如从工程实际需要,根据工地条件及自身设备情况确定从陆上电力主干线接入施工用电或配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案,确保施工用电。此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负责安装、联接、操作、维修、燃料供应等,直至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止。(3)本项目工程所在区域受台风、季风影响频繁。针对本项目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情况,承包人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预案,这些预案包括抗台、防风、防汛、海上抢险、工程防护、避潮汛等,该预案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同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季风和台风及潮流对施工作业的影响。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预案和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认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未执行预案和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16.1.7.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①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②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由承包人负责;③:上述①~②目相关费用已计入临时工程费,不再另行计费。3.16.1.8.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布设,提交监理人审批。3.16.1.9.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脚手架工程;(5)围堰工程;(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规定。3.16.1.10.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内容更改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⑴重大设计变更对关键项目工期造成影响的。⑵增加合同中关键路线上项目的工程量超过25%的。⑶因发包人政策处理工作没到位而引起的停工。由于工程所在地为台风多发地区,承包人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台风对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对台风所造成的工期影响可予延长,但不增加费用。11.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施工作业难以正常进行或须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才能进行的气候条件。是指:(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7℃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10℃以下;(3)大风天气:施工水域日风力在8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10级;(4)暴雪天气: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5)流速或波浪:内河3.5米/秒及以上流速,海上2米及以上的大浪和强浪;(6)大雾:定点施工船舶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天超过1天;(7)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8)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9)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1.3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之日起 90日历天1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11.4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3.16.1.11.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7.8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9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率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3.16.1.12.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2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砂、碎石、水泥、块石等,具体按监理人的要求。3.16.1.13.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和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不管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多少,单价均不调整。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经业主单位签字并盖章后方有效,未经业主许可擅自施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15.4.1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变更的审批流程,依据苍政办【2018】60号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走完相应流程后才能作为暂定价进入工程结算。施工过程中上述变更款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最终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办理最终工程结算后再给予支付该款项。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1)人、材、机按照投标时价格进入单价;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单价。2)工程组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工程类别费率的,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按国土定额规定进行组价,再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招标人预算价)】×100%;4)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15.4.2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一次性包干费用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15.4.3涉及单价价款增减的变更程序按(苍政办〔2018〕60号)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15.4.4工程有关内容变更须经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才有效,未经业主许可擅自施工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16.1.14.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本工程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价格波动风险由承包人自负。3.16.1.15.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付款时间: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且承包人的项目组主要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进场后,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一次性支付。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工程款在工程全部完成并经过业主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待办理竣工结算并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建设单位在质保期满后,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14天内无息返还(扣除保修费用后的)质量保证金。保修项目按国家现行规定和施工合同执行。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17.4质量保证金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结算价的1.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四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3.16.1.16.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全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9.2缺陷责任19.2.5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9.2.6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3.16.1.17.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措施项目、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投保内容自行考虑报价,保险费率不低于4.5‰;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最高不超过投标报价)。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事故次数3次(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在报价时暂按4.5‰计入,不得低于5000元。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它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执行。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令发出之日起7天内。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8)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竣工资料。(10)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月度计划。(11)项目管理机构任一成员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及以上的。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增加:(4)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节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扣除1000至5000元整的文明施工费(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被二次发现问题,扣除5000元整的文明施工费,若再次发生,加倍扣罚。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30000元整。(5)承包人发生第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上交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在应支付工程款内扣罚1000元整,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50000元整。(6)承包人发生第22.1.1(10)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按照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7)承包人发生第22.1.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按照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并扣除相应的驻地违约金,超过15天以上部分应加倍扣罚;如发生个人累计旷工2个月以上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16.1.18.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24.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4.2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4.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4.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3.1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9.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相关单位备案,施工进度计划表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子项目或单体实施性作业计划、每月施工进度计划。10.承包人必须按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拟派人员名单及开工前合同约定人员到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除羁押、判刑或死亡外,需要向建设单位缴纳违约金,且替换人员的资历、职称及工作年限等均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11.承包人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到位不得少于22天,未达到的,需要向建设单位缴纳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缺勤处理。必须出席的各项例会,每缺席一次按缺勤一天处理,迟到或早退的减半执行。12.承包人因施工方原因延长工期的,施工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缴纳违约金;施工单位应承诺,当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3%时,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期从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当日开始计算,完(交、竣)工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13.承包人五大员证中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1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注:上述各项违约金参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1〕10号)执行。上述五大员指的是: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3.2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格式)(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3.3工程建设施工廉政责任书(格式):工程建设施工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发包人):施工单位(承包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3.4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格式):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为在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用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4.第五章图纸附:另册(网上下载)。5.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略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附件2工程标底认同书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我公司详细研究了浙江亿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编制的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标底,标底总价为738428元。我公司根据施工图纸、相关定额、文件和企业内部工程测算,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本工程的标底编制无任何异议。现按招标文件规定,本公司认同本工程编制的标底,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对本公司作出的承诺承担履行义务。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投标函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我公司详细研究了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并进行了周密的现场勘察。现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本公司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工程投标书,愿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投标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由同志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竣工结算时均按中标下浮率执行。如能中标,我公司将及时签订并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并承诺百分之百履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包括质量、文明施工等)。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后审申请书致: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的复印件: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2.5注册建造师等级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2.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2.7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8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证书;2.9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已到账有效社保证明),上述证书有注册单位的应与投标单位一致。;2.10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11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2.12提供承诺书;2.13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证明(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2.14拟投入项目班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需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且提供平台内“企业信息”及“证书信息”打印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若投标时有提交资格后审更新资料,须以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更新资料得到证实为前提。5.2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5.3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5.5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5.6定标阶段,你方若发现我公司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6、如果我方获得投标资格,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中途不会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担保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中抵扣。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做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往实施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投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和准确的。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表1投标人一般状况1企业名称2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总部地址3代表处地址(使用进温企业)4电话传真联系人5注册地、注册年份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6主营范围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并附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都须填写此表。2、主体工程和关键部分不得分包,如果投标人拟分包,则这些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附表2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状况投标人(盖章):1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职称: 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2注册建造师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附证书复印件):注册建造师“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3上两个年度是否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附证书复印件):4工作简历:5近 三 年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6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管理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及正在参加投标的工程项目情况必须说明)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的注册建造师都须填写此表。2、附相关证明资料。附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盖章):1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2性别:年龄:职称(附证书复印件):3工作简历:4近 三 年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注:1、所有投标申请人的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须填写此表2、附相关证明材料。附表4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人(盖章):姓名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职称上岗证书安排上岗起止时间备注1、我单位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安全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均已列入本表;2、列入本表的人员,一定保证开工后到位,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违约行为,擅自更换或不到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或投标承诺处理。注:附上述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附件4承诺书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下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示,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良信息公示等有关处理。1、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招投标各个阶段提供资料及证书均为真实有效。2、我公司严格执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关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和规定,如不能按规定报备的同意无条件放弃中标。3、我公司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A类”证书被吊销或暂扣等情况。4、我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5、我公司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正处于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限制参加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温州市水利局、苍南县水利局等)。6、我公司若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温州市或苍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7、我公司如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行为的,以及有发生本承诺书内容行为的,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及不良信息公示,同意取消今后一年至三年内参加我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8、若我公司中标,本公司承诺将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成,不对工程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借用资质给他人,如有违反,则合同无效,造成的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授权委托书(开标时随身携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苍南县赤溪镇石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银行保函格式(参考)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致: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编号为的(工程名称)的投标。本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责任。本责任的条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招标文件明确约定不予退还或没收其保证金的情况。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责任的条件,则本银行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只需要招标人在其要求中写明所索的款额。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银行,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到本银行。银行名称(盖章):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7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范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致:(招标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鉴于(以下简称“投保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的投标,并向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且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退保。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发生以下列明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保险单(单号)及《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一)从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二)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四)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投标之日起或保险单(单号)载明的保险起期(年月日时)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且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之日,最长不超过一年。保险人名称(盖章):签单日期:公司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件8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