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6)



投标

项目编号

WH010FJ26SJ0197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40200099502886M-20260423-000218-8

 
一、项目编号:WH010FJ26SJ0197
二、项目名称:鸠江区2405号宗地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芜湖市鸠江区神山路与安澜路交叉口东南侧;建设规模: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售楼部(约2750㎡,含下沉地下空间)、3套样板房(约1520㎡,含样板房地下空间)。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施工总造价约1622.6万元,本项目所有居住建筑均按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设计标准》(GB/T51350)中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取得超低能耗建筑设计阶段和竣工阶段标识证书。本次招标需求为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工作,样板房装修设计(含样板房地上、地下空间)有关节能的构造部位、节点及装饰做法必须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要求开展设计、装修设计内容需满足超低能耗设计测评和竣工测评的标准,并配合招标人取得超低能耗建筑设计阶段和竣工阶段标识证书;招标范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1、装修方案设计。2、装修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全部家具及饰品类元素设计、艺术品陈设设计。软装方案及软装详细清单、家具及饰品部品类采购技术支持。3、配套专业协调:与建筑、结构、机电、暖通、给排水、消防、智能化、标识标牌、超低能耗等专业的设计协调与整合,确保硬装设计方案的可行性与完整性,提供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并负责后期装修施工品质巡场及验收把控、相关材料及成品供货选样及品质把控工作;服务期限:240日历天。
2.标段划分:无
3.合同估算价:427万元。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
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投标人因联合体协议中专业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与相应资质要求不匹配的情形,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4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 ;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 “数智共享系统”。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09:15。
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4日09:15。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八、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
4.投标保证金账号:以下账号任选其一
(1)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65092
(2)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81248033816
(3)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6232811650000164354
(4)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4047
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条。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1座10楼1006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3-5919503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联系人:陈勇、沈杰、王艳
电话:13155303595、18855397632、15855971685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
电话:0553-5975682、3121232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0553-3996569;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
十一、注册事项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招标计划.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鸠江区2405号宗地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招标招...Page1of22026年04月23日星期四10:55:23标题检索请输入关键词首页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专家服务互动交流当前位置:首页>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计划鸠江区2405号宗地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招标招标计划招标计标前公项目登招标公答疑变开标信中标候中标结投标保中标通合同信负责人合同变划示记告更息选人公果公示证金退知书息变更更信息2025-…,示,还信息来源:null信息时间:2025-10-1316:06阅读次数:865次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项目名称鸠江区2405号宗地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招标招标人名称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暂无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鸠江区2405号宗地,红线内宗地面积52593.2平米,宗地东侧代建公园面积约1520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米,容积率≤1.1。本次招标需求为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工作。项目投资金额(万元)578.9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招标项目类别设计招标项目所属行业房建计划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计划招标时间2025年11月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联系人赵工联系方式0553-5995062备注注: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项目招标计划表.pdf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005/005001/005001012/20251013/e0ea4626...2026-04-23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鸠江区2405号宗地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招标招...Page2of2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省内地市市内联系我们网站地图隐私声明网站使用帮助主办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访问量统计:1380601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6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53-3121944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7502922号网站标识码:3402000058皖公网安备34020702000436号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iy/005/005001/005001012/20251013/e0ea4626...2026-04-23鸠江区2405号宗地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招标(项目编号:WH010FJ26SJ0197)招标文件招标人: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电子签章)2026年04月23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编号:WH010FJ26SJ0197二、项目名称:鸠江区2405号宗地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招标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芜湖市鸠江区神山路与安澜路交叉口东南侧;建设规模: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售楼部(约2750㎡,含下沉地下空间)、3套样板房(约1520㎡,含样板房地下空间)。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施工总造价约1622.6万元,本项目所有居住建筑均按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设计标准》(GB/T51350)中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取得超低能耗建筑设计阶段和竣工阶段标识证书。本次招标需求为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工作,样板房装修设计(含样板房地上、地下空间)有关节能的构造部位、节点及装饰做法必须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要求开展设计、装修设计内容需满足超低能耗设计测评和竣工测评的标准,并配合招标人取得超低能耗建筑设计阶段和竣工阶段标识证书;招标范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1、装修方案设计。2、装修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全部家具及饰品类元素设计、艺术品陈设设计。软装方案及软装详细清单、家具及饰品部品类采购技术支持。3、配套专业协调:与建筑、结构、机电、暖通、给排水、消防、智能化、标识标牌、超低能耗等专业的设计协调与整合,确保硬装设计方案的可行性与完整性,提供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并负责后期装修施工品质巡场及验收把控、相关材料及成品供货选样及品质把控工作;服务期限:240日历天。2.标段划分:无3.合同估算价:427万元。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投标人因联合体协议中专业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与相应资质要求不匹配的情形,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6.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信息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期内。7.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其他要求:无。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4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数智共享系统”。3.招标文件售价:0元。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09:1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4日09:15。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八、其他公告内容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4.投标保证金账号:以下账号任选其一(1)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65092(2)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81248033816(3)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6232811650000164354(4)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4047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条。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十、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1座10楼1006室联系人:王工电话:0553-5919503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联系人:陈勇、沈杰、王艳电话:13155303595、18855397632、15855971685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电话:0553-5975682、3121232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0553-3996569;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十一、注册事项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00%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1.3.3质量标准100%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5)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6)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招标公告(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材料,该信息调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开标前一日24:00时已生效的信息)(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维护联合体成员的主体信息。(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建筑主体设计内容不允许分包,其他专项设计以及专业咨询服务经发包人许可后可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相应专项设计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可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书面形式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澄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注册地不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无为市、南陵县)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3.2.3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必须以总价形式报价,报价格式为:**.**元(保留两位小数)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427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自行考虑报价风险。投标报价中包含上述招标范围内所有规划方案及批复阶段、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批复阶段、方案论证、专家评审、咨询技术服务等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一切服务内容,为总价包干后期不做调整。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3)是否启用“信优免”减免投标保证金:不启用(4)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具体要求: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金融服务系统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②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③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3)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执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规定》(交易中心〔2025〕8号)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7.4技术标编制要求技术标明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解密时间:30分钟(以数智共享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开标系统进入方式:投标人在数智共享系统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开标签到解密。(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1)投标企业解密的CA锁均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锁,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正常进行解密工作。(2)在开标前,应注意尽量避免更换CA锁中的基本信息,例如: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更换信息、续费均会导致CA锁中序列号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场CA无法解密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排序要求中标候选人人数:1-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排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3)公示内容: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④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荣誉(如有)、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如有);⑤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⑥投标人评标得分情况,包括商务部分信用标(如有)、商务部分其他因素(如有)、技术标(如有)、投标报价得分;⑦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⑧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⑨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注:房屋建筑工程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内容:中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名单、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7.7.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分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③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34050167860800001625-0003;④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0031(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5)是否免缴履约保证金:否。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要求:1.编制要求及规定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以澄清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数智共享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澄清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数智共享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澄清函(远程网上澄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或说明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或说明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2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0.2.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https://whsggj.wuhu.gov.cn/public/column/659683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3294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dlycx/?tablename=credit_rsb_fr_tqnmggz&gsName=%E6%8B%96%E6%AC%A0%E5%86%9C%E6%B0%91%E5%B7%A5%E5%B7%A5%E8%B5%84%E5%A4%B1%E4%BF%A1%E8%81%94%E5%90%88%E6%83%A9%E6%88%92%E5%AF%B9%E8%B1%A1%E5%90%8D%E5%8D%95)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6)在被市级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10.2.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1)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项情形之一且在有效期内;(2)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且在有效期内。10.3相关政策要求(1)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26号)。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10.4设计方案现场递交需现场递交,递交介质:U盘,一式两份,介质的密封要求:文件袋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10.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10.6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系统服务费和远程异地评标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金额:41160元。②支付方:中标人。(2)交易系统服务费:①收费标准:平台服务费=中标价*0.9‰,不足2000元按2000元。②支付方:中标人。(3)远程异地评标费:①本项目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需支付发生的评标费用。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内5000元,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之间1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3亿元以上(含3亿元)20000元,税费另计。②支付方:中标人。10.7提出异议(1)对招标文件和评审结果提出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名称: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1座10楼1006室联系人:王工电话:0553-591950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7提出异议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联系人:陈勇、沈杰、王艳电话:13155303595、18855397632、15855971685(2)时间和形式时间: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提出异议。形式:①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②书面形式。10.8提出投诉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形式: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递交(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10.9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1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分加分条件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其价格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加分。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分加分。(2)本项目标的名称:/。(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10.11价格分加分是否启用:否10.12证照“零提供”本项目支持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信息和人员资质信息“零提供”:(1)若投标人选择“零提供”方式,按以下步骤操作:①投标人打开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左侧菜单栏中找到“电子证照信息获取”;②点击“照面数据获取”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人员身份证号码”,获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③选择需要投标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④投标人对所有信息进行核验,确保信息正确;⑤完成后系统根据确认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生成PDF文件,最后在投标文件生成时一并盖章。注:详细操作可参照“零提供”电子证照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20230619/2f1e8374-236e-4191-9b1c-a0a855e27906.html(2)若投标人不选择“零提供”方式,可使用影印件上传相关证照。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付款方式:1、按规定时间完成装修方案设计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总设计费的30%;2、按规定时间完成装修施工图设计(含硬装及软装全部设计工作)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总设计费的45%;3、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施工完成,并提供全部图纸变更单后支付总设计费的10%;4、装修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设计成果现场照片,支付总设计费的15%;注:各阶段费用支付以完成该阶段所有工作为准,包括各阶段配套的专业设计、专题评价、方案编制等。(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8号)规定: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10.14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0.15招标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已破产重组并完成信用修复的,不受此条要求限制);注:对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企业重整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裁定书向原失信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1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间或司法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时间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技术标:设计组织方案(设计方案)。第二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注: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投标人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技术标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及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5)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可通过书面形式或数智共享系统在线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排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适用报价竞争且提供设计方案的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首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时,以信用标(如有)得分高的优先;信用标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电子招投标不同投标人未出现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出现上传IP地址相同,且上传MAC地址同时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出现解密IP地址相同,且解密MAC地址同时相同。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64分商务部分:25分(其中信用评价3分)投标报价:11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合计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对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符合上述入围原则的最末位合计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同时入围。举例:投标人合计评审得分为:A公司(81分)、B公司(76分)、C公司(76分)、D公司(76分)、E公司(75分)。排名为:第1名:A公司(81分);第2名:B公司(76分)、C公司(76分)、D公司(76分);第3名:E公司(75分)。则前三名为: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注: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除算术计算错误外。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4分)项目设计定位理解(10分)精准把握项目核心定位与需求,解读无偏差。设计理念与建筑设计有高度契合,且有具体、创新的设计策略作为支撑,逻辑严谨,阐述清晰。针对上述评审要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优秀得8≤F≤10分;(2)良好得5≤F概念方案(12分)1、整体装饰设计意向(共5分):装饰设计风格、材质、色彩、收纳、尺度应依据并匹配建筑尺寸,装饰设计意向清晰、并贴合项目的实际需求。针对上述评审要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优秀得4≤F≤5分;(2)良好得3≤F(5)未提供的不得分。2、装饰概念设计主题(共7分):售楼部及样板房均有清晰的装饰概念方案主题,售楼部(含下沉会所区域)装饰设计风格应协调统一,同一套样板房内的不同楼层或功能区装饰设计风格应协调统一。针对上述评审要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优秀得6≤F≤7分;(2)良好得4≤F平面空间功能设计(16分)1、功能布局合理性(共7分):分区明确(动静、公私区、洁污等空间)面积配比符合任务书,主要空间尺度舒适,满足使用功能,符合项目定位和气质,空间无局促或者浪费且利用率高。针对上述评审要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优秀得6≤F≤7分;(2)良好得4≤F硬装意向设计(14分)1、风格统一性(共5分):设计风格和建筑整体风格有延续性,有契合度,整体风格与项目定位及理念高度一致,整体设计的手法和元素具有延续统一性。针对上述评审要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优秀得4≤F≤5分;(2)良好得3≤F方案,饱和度适宜,无令人不适的冲突。针对上述评审要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优秀得6≤F≤8分;(2)良好得4≤F软装意向设计(9分)软装意向方案与硬装风格高度统一,选品精准,能体现空间个性和定位,色彩、材质、尺度搭配合宜,有明确的情景化陈设意向,显著提升空间氛围与品质。针对上述评审要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优秀得8≤F≤9分;(2)良好得5≤F设计进度、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配合服务(3分)能提供合理的设计计划,各阶段设计时间安排合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键节点明确;能提供明确的巡检频次,响应时间,以及处理现场问题的流程;能提供施工阶段技术交底,材料确认,现场答疑等具体服务内容,且具有可行性。针对上述评审要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优秀得2≤F≤3分;(2)良好得1≤F演示项目精装设计定位、售楼部及样板房平面功能布局设计、动线设计、精装设计风格、意向图及效果图、软装设计意向图成果,团队设计能力综述,采用PPT格式或视频演示方式,提供U盘,包含如下演示汇报材料,具体要求为:(1)演示汇报材料若采用PPT形式在设计方案评审时进行演示,PPT总页数不超过50页。若采用视频方式在设计方案评审时进行演示,播放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示汇报材料须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材料:①项目精装设计定位详述与设计理念;②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平面功能布局设计平面图;③售楼部不同区域的动线设计平面图;④售楼部及样板房精装设计风格;⑤售楼部及样板房精装设计意向图及效果图;⑥售楼部及样板房精装设计软装设计意向图;⑦团队设计能力综述。如因各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多媒体演示无法进行、方案无法显示或未提供演示材料,则视为放弃多媒体演示及方案展示环节,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其他各类形式进行的方案汇报,否则技术部分不得分,未提供演示文件的也不得分。注:U盘一式两份,密封递交,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公章。注:演示内容提供U盘。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5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3分)1、每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加满2分为止。类似项目业绩指: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建筑室内装饰或装修设计业绩,单个合同中建筑室内装饰或装修设计每平方米设计费不少于700元(设计内容必须包含装饰或装修施工图设计)。2、每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加满1分为止。类似项目业绩指: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或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类项目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类似业绩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注: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若不能体现应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证件上设计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施工许可证(证件上设计单位须为投标人)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揽或EPC总承包业绩,则在该业绩中,投标人承担的任务须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认可。③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和奖项,业绩和奖项的评审顺序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附录表中先后顺序为准,超出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不予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每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加满2分为止。类似项目业绩指: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室内装饰或装修设计业绩,单个合同中建筑室内装饰或装修设计每平方米设计费不少于700元(设计内容必须包含装饰或装修施工图设计)。类似业绩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注: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材料中需能证明本次投标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居住建筑室内装饰或装修设计负责人,若不能体现应另提供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揽或EPC总承包绩,则在该业绩中,投标人承担的任务须包含装饰或装修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认可。③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和奖项,业绩和奖项的评审顺序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附录表中先后顺序为准,超出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不予评审。④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为同一业绩的,此处可以重复计分。投标人业绩获奖(2分)投标人类似项目获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奖的,有一个加1分,加满2分为止。类似项目业绩指: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民用建筑设计项目的业绩获奖。省级或省级及以上(含协会)奖指:省(直辖市)级(或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类似业绩需提供的证明资料: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2.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型的,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奖项,业绩奖项的评审顺序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附录表中(投标人荣誉)先后顺序为准,超出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不予评审;4.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与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获奖为同一业绩获奖的,此处可以重复计分。注: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是指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均不予认可。人员数量(3分)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业主要求A人数(含项目负责人)得3分,否则不得分。【本项目业主要求人数A为10人员资格(3分)拟委派项目组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4.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上每有1个加1分,加满3分为止。(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同一专业注册证书不可重复计分,同一人拥有多个专业注册证书的,只计取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注册证书的扫描件以及自开标之日起上推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存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须为本公司(或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人员职称年龄结构情况(4分)1.人员年龄结构在30周岁-60周岁之间占总人数80%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2.人员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占总人数80%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服务承诺及承担本工作的优势(5分)对设计方案中的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人员、服务优势、承诺内容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可实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好的得4-5分,一般得2-4分,较差得0-2分。信用评价(3分)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投标人统一得基本分3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1分)投标报价得分(11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提高或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区间内的按线性插入法得分。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满分-|偏差率|*100*1。注:(1)投标报价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1款计算价格得分。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技术标评分项或总分评分畸高或畸低或评分为0的,须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投标人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投标人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中标候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4.3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信用等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1项“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将查询情况记入评审报告中。3.4.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合同签订依据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室内设计工作之事宜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1.2本合同文件中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2.设计费用:本合同所约定的专业设计服务的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元,税金【】元,税率【】%。以单价×总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设计空间单价(元/平米)面积(平米)总价合计(元)最终价(元)装修设计(售楼部、样板房等)/共计(含税)注意事项:(1)上述价款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范围内全部设计工作、提交设计成果、税金、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的差旅食宿费、服务费、咨询费、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2)乙方凭甲方审批单申请合同款项,凭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税票领取付款,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当地税法规定或不合法合规,致甲方产生税收违约金或滞纳金,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并每日处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3)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功能及动线设计;概念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选型与实物样板设计;软装设计及配饰设计;灯光设计;机电设计(包括给排水、电气、弱电、空调设计平面和系统图;如需要,不限于新风、卫生间排风设计);成本控制设计配合;装修主要材料设计样板;软装物料详细清单;与建筑、结构、景观、消防等其它各专业顾问的配合协调设计;报审报建等工作的相关设计(包括提供满足项目当地政府要求的具有资质的装饰施工蓝图);施工过程跟进及效果监督;软装方案、软装采购品质及款式全程把控及现场摆设配合指导;向甲方推荐相关配合资源、协助项目快速有效推进。3.设计深度及质量控制3.1设计深度:乙方工作成果必须满足所述的设计深度、质量标准及成本要求及指标,且需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2质量控制:为保证方案设计的质量,乙方应将设计安排和进度控制如下:(1)乙方应委派设计师进行现场踏勘,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2)咨询甲方及有关顾问,就工程设计任务书中的相关问题与甲方沟通,以了解甲方对该方案设计的要求。(3)与其他相关设计人员积极合作、沟通、协调,确保工程建筑的整体效果。(4)确定设计周期安排(设计周期为常规安排,可依据甲方工程开发的需要,作适当调整)。4.设计进度及提交阶段性成果期间序号设计阶段设计周期开始时间提交成果时间备注1概念设计7个日历天启动之日起具体以甲方通知启动之日起按设计周期后推含软硬装,评审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2概念评审3概念修改确定4深化方案设计8个日历天甲方确认概念之日起具体以甲方确认概念之日起按设计周期后推含软硬装,评审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5深化方案评审6深化方案修改确定7扩初图纸设计、材料物料手册5个日历天甲方确认方案之日起具体以甲方确认方案之日起按设计周期后推含软硬装,评审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8施工图设计、材料样板制作20个日历天甲方确认方案之日起具体以甲方确认方案之日起按设计周期后推含软硬装,评审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9施工图交底/天10现场施工服务/天甲方确认施工图之日起5.付款方式、条件及比例序号分项付款条件付款比例(%)金额(元)付款时间1方案设计甲方书面确认概念后30%甲方确认方案设计阶段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概念方案内容+效果图、平面布置图、地坪铺装图、主立面图,材料说明及概算,修改完成深化方案最终成果2施工图设计甲方书面确认施工图45%配饰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室内装修进场施工后【30】个工作日内设计说明、平面系统图、立面系统图、节点详图、门图、材料实物样板、装饰材料手册、五金洁具手册、固定家具手册、灯具手册、开关插座选型手册、全部软装详细清单、装饰施工蓝图、机电设备选型表等3工程完成室内装修施工完成,并提供全部图纸变更单10%室内装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设计成果现场照片15%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笔设计费;下列单据不全时甲方可以暂缓支付设计费而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1)甲方出具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签收证明;(2)正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甲方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5%】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当于设计费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各阶段甲方要求乙方达到设计标准的对应图纸清单。(4)合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4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起算。其中装饰方案与施工图设计周期40天,后续施工期间、验收等服务期限200天,合计服务期240天。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后办理合同结算。6.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类别及数量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的内容。序号名称说明1概念设计内容形式:形成PPT汇报文档所有电子文本1套;彩色纸质文本3套;相关的概念图片文字说明彩色纸质文本3套;估算纸质1概念设计内容形式:形成PPT汇报文档文件3套。2方案设计内容形式:形成PPT汇报文档、如有特殊材料请制作展示样板所有电子文本(含效果图、设计说明、主要材料说明等)1套;彩色纸质文本3套;总概算纸质文件3套。3施工图设计(1)设计蓝图(CAD、纸质)蓝图(需加盖有当地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出图章,包括装饰图纸、五金洁具表、灯具表、装饰材料表、开关插座表、设备清单等)10套;全部完整设计成果电子档的光盘3套;设计预算纸质文件3套;材料实物样板2套。(2)装饰材料样板(Word或Excel、纸质)(3)五金洁具表(Word或Excel、纸质)(4)灯具表(Word或Excel、纸质)(5)固定家具表(Word或Excel、纸质)(6)电气表(Word或Excel、纸质)(7)软装家具、配饰、设备详细清单(Word或Excel、纸质)说明1、扩初设计、施工图阶段设计成果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设计任务书要求执行。2、乙方提供的电子文本不作为施工的法定文件3、最终设计成果应为CAD图,以公制单位标注尺寸。4、装饰材料样板,需对所有主要材料(如瓷砖、石材、木饰面、不锈钢、墙纸墙布、艺术漆、艺术玻璃等)做材料样板封样,并对后期施工材料送样做全程选样把控。5、软装家具、配饰、设备详细清单中,需详细列明各部品部件的款式、尺寸、数量、面层及基层材质、意向图片(高清)等内容。注:(1)设计成果包括甲方报建需要的各种表格和清单。(2)材料样板样式按甲方要求提供,并标明材料名称、材料编号、材料照片、使用部位、规格参数、供应商、材料使用量、防火等级等应明示的要素。(3)图纸提交时必须一并提供电子文档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乙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图纸的一致性。如已完成效果图、概预算,同样须提供配套光盘。如发生提交设计成果后需修改重新出图的情况,发往甲方修改后的图纸须与合同要求的套数保持一致,同时提供新的电子文档。(4)图纸类电子文档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5)电子文档图纸上无用的层、块、辅助线必须清除。(6)电子文档不同专业、不同单体建筑、不同图别图纸必须按隶属层次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文件夹;图名与图别必须与纸质图名图别保持一致。(7)如本合同中规定的设计成果的内容与数量要求与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有差异,则乙方无条件地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设计成果内容与数量要求进行提交。(8)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应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其内容按国家颁布的设计深度的规定和甲方当地有关规范执行,满足报批要求及甲方的设计委托书要求。其他内容如在任务书中无具体明确,则按国家相应标准执行。(9)乙方设计成果须由乙方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师会签记录,设计成果报送甲方前须有总设计负责人签字,并按审查部门规定盖齐图章。7.设计成果交付地点及验收标准7.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工程项目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7.2设计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负责人和联络人进行衔接,乙方应按设计任务书要求,按约向甲方项目主管或项目专员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并履行签收手续。7.3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乙方须按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在设计中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建筑材料、水电材料、设备选用、具体设计做法、施工工艺等,否则视为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8.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约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8.1.2甲方逾期提供材料在5天以内,乙方无权顺延提供设计成果;逾期超过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就提交设计成果的具体日期和甲方另行协商。8.1.3甲方变更成品房装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双方商定在阶段设计资料交甲方确认前乙方返工,不予补偿。8.1.4乙方提交变更(修改)设计费用高,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甲方有权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解除合同。8.1.5甲方委派【】作为代表,参与对设计文件的图纸会审、设计审查,协助乙方完成设计工作。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交通等方便条件。8.1.6甲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在不妨碍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质量。若发现乙方主创设计师、其他设计人员或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采取该措施,并书面通知甲方。新更换的设计师必须具备适合该项设计工作的资质和经验。超过期限,乙方未更换设计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8.1.7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8.1.8若甲方认为需要中止本合同履行的,甲方应提前1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乙方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8.2乙方责任8.2.1乙方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概预算须满足国家规范及甲方要求并按约提交。8.2.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8.2.3乙方委托【】(联系方式:【】)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参加隐蔽工程竣工验收。8.2.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8.2.5设计中的图纸变更,必须由设计负责人牵头经所有专业会签后才能发放。8.2.6乙方不能接受甲方以外的任何关于设计变更方面的请求。否则,甲方不认可该部分设计费并追索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2.7乙方设计概预算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设计限额超标又未获甲方同意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调整。8.2.8乙方应参与甲方的同类项目考察调研,乙方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条款中。8.2.9乙方应组织高水平的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设计并组织专门的设计工作组,指定双方认可的总负责人,并在签约时按附件一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工作组成员名单。8.2.10甲方有权组织专家对乙方施工图进行设计质量评定及优化。若优化后的施工图预算比优化前的施工图预算减少超过了10%,应由乙方支付该部分专家优化费用。8.2.11乙方在甲方确认该阶段设计成果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8.2.12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较小是指需要增加设计工作量的相应设计费用不超过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的50%(含本数))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进度。8.2.1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疏忽造成安全事故、质量缺陷,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仍有损失的,乙方应当相应赔偿,最高赔偿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但因为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人故意造成上述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8.2.14工程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计成果现场照片(电子格式为:【JPG格式】),取景地点及次数等要求如下:【项目地点,根据乙方对项目评估进行拍摄】。前述现场成果照片应于甲方支付最后一期设计费之前提供,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8.3乙方其它服务内容8.3.1乙方应在建筑初步设计完成后协助甲方填报《项目室内装修设计交楼标准汇报》。8.3.2乙方须配合甲方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8.3.3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提供施工现场服务,配合相关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8.3.4乙方应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回访,提供项目后评价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总结报告会议。项目总结和后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竣工验收后,建成项目对原设计意图的实现程度。(2)设计变更总结及其原因分析。(3)对若干细节方面的处理是否妥当。(4)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其经济性分析。(5)主材耗量与成本控制。8.3.5设计汇报及现场服务(1)乙方派员参加汇报时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被甲方认可为“一次”:第一、主设计师、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到场;第二、持续工作时间,每次不少于【4】小时,不包括路途时间。(2)由于乙方设计不清楚和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不计入约定的次数,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3)乙方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到甲方所在地向甲方汇报次数不少于【15】次,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条款中。(4)在内外装施工阶段,乙方代表至少应到现场工作【15】次,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条款中。(5)乙方专业负责人及专业代表在现场工作时,应积极主动地发现图纸上或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并解决问题。乙方的技术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工作失误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进行相应的修改。(6)乙方专业负责人有责任按照甲方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应在甲方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36小时内到达并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基本原则。9.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前阶段逾期未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乙方不得据此延迟或拒绝设计。9.2乙方违约责任9.2.1乙方设计成果或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若乙方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配合度、服务质量等达不到本合同和甲方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在任何设计阶段解除合同,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2.2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延误。乙方迟延提供设计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按下限500元的违约金处罚;逾期超过7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2.3甲方在各阶段图纸质量审核过程中提出的符合国家规范的修改意见,乙方必须遵照执行;甲方在二次审核中若发现前次审核意见未修改落实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000】元/次;9.2.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其他等原因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深度要求或者无法通过相应规划部门审批的,乙方应按甲方或相应规划部门的要求无条件进行调整、修改或补充。若乙方拒不调整、修改或补充,或者经乙方调整、修改或补充后所提交的相关设计资料或文件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深度要求或者无法通过相应规划部门审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设计费且有权拒付剩余部分的设计费。此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蒙受的一切损失(若有);9.2.5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调换经甲方认可的项目负责人,或更换主要设计人员【2】人(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照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20】万元、更换设计人员每人次【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安排甲方认可的人员,本合同继续履行;9.2.6甲方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设计配合、施工现场配合、设计汇报、变更设计等相关义务时,乙方未及时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当乙方出现上述情形累计达【5】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9.2.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1条规定,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甲方未解除合同的,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偿付2~1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判定,本合同继续履行;9.2.8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效果图、汇报用多媒体、工作模型制作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完成设计工作,并按该部分设计内容的设计费用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判定,合同继续履行;9.2.9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设计行业责任保险并报甲方备案,以及对设计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由于乙方设计错误及其他因不及时、不完全、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承诺无偿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甲方支付事故损失赔偿金;由乙方设计错误造成人身事故或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的重大工程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赔偿金不影响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甲方支付事故损失的赔偿金及承担其他相关责任;9.2.10乙方应配合甲方聘请的结构优化设计单位对结构部分的设计进行优化与调整事宜(如有),在设计合理满足规范及审图公司要求前提下可使用由甲方聘请的结构优化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优化图纸盖章出图(可由甲方聘请的结构优化设计单位与乙方联合盖章)。9.2.1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含定金),但若甲方决定继续使用乙方已提交设计成果的,则应当支付该部分设计成果相对应的设计费用,具体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9.2.12乙方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现场汇报工作、现场施工服务次数每少一次,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服务总价款5%;(2)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付设计费并按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概预算报告文件有严重错误,并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与损失。10.合同终止和解除10.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工程停建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甲方根据已确认的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支付设计费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0.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拥有乙方已经提交的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且有权委托第三方深化。10.3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效力。10.4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按约提交的设计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产品运用于非甲方利益场合。否则,乙方每用一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11.2乙方保证,本设计所使用的产品、系统及信息均具有合法依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11.3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尚未对外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及信息。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履行、无效、终止的影响。11.4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的范围:因战争、暴乱(纯属乙方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原因引起者除外)、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各项的自然灾害;法律界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12.2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12.3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4.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14.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以下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下述所列顺序作为解释的先后顺序。14.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4.1.2中标通知书、投标承诺函(如有);14.1.3询标纪要(如有);14.1.4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14.1.5招标文件(如有);14.1.6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5.附则15.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行购买。15.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5.3有关各阶段设计任务书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及本合同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15.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15.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一式【10】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5】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本合同附件共【1】份。(以下为签署内容,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营业地址: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签订日期:【202】年【】月【附件1:承担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项目组内职务联系电话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招标人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鸠江区2405号宗地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招标2、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鸠江区2405号宗地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项目,其中售楼部装修面积约2750㎡,含下沉地下空间。实体样板房共3套、合计装修面积约1520㎡,含样板房地下空间。二、设计主要工作要求本项目所招标的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1、装修方案设计。2、装修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家具及饰品类元素设计、艺术品陈设设计。软装方案及清单、家具及饰品类采购技术支持。3、配套专业协调:与建筑、结构、机电、暖通、给排水、消防、智能化等专业的设计协调与整合,确保硬装设计方案的可行性与完整性。提供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设计,并负责后期装修施工品质巡场及验收把控、相关材料及成品供货选样及品质把控工作。三、设计服务与成果要求1、设计成果交付物(1)概念方案汇报文件(PPT/PDF格式)(2)全套施工图(CAD格式及PDF格式)、效果图(JPG/TIF格式)、材料样板册(实物)。(3)家具及饰品类方案册(PDF格式)及软装采购清单(Excel格式)2、设计服务流程(1)概念方案汇报(不少于2轮)(2)扩初方案汇报。(3)施工图绘制与提交、效果图绘制与修改(不少于3轮)。家具及饰品类方案汇报与深化。(4)施工配合:提供现场技术交底、关键节点巡检、材料确认、解决设计问题等服务。(5)合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4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起算。其中装饰方案与施工图设计周期40天,后续施工期间、验收等服务期限200天,合计服务期240天。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后办理合同结算。四、其他要求成本控制:设计师需根据招标人成本控制范围及要求、相关国家规范开展装修设计,并对主要装修类材料及家具和饰品类物品提供成本建议、设计材料封样等。设计风格与形象融合:装修设计需巧妙融入项目概念元素、核心价值、产品业态及整体建筑风格,同时装修设计风格要有鲜明的寓意。不同专业设计图纸协调:装修设计须将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照明与其他电气工程、超低能耗、景观、智能化与亮化、家具及配饰类等各专业,与装修设计图纸匹配统一,负责完成装修设计范围内各专业图纸统筹融合。设计团队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设计团队人员应包含装饰、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设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总人数不应少于10人。五、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文件及商务报价文件要求1、技术标文件内容、要求技术标主要包含装修设计大纲、设计方案,详见评标文件相关要求。技术标设计方案,要求展示不同区域、部位的装修设计意向图、效果图,汇报PPT总页数不超过50页。汇报U盘2份。2、报价方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为按装修设计建筑面积报总装修设计费,设计总承包控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