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改造招标公告(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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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不见面开标)竞争性磋商: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zx.tl.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5月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详见中心网站公告)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CG2026SG015
项目名称: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91 万元
最高限价:97.91 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山城水岸小区二期消防整改项目、金泰广场消防改造项目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载明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有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jyzx.tl.gov.cn)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办理方式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专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 6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十一 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6 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十一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解密、询标通知、客观分公示、否决通知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响应。供应商在项目开、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磋商小组发出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58188516。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zx.tl.gov.cn),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铜陵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
地 址: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东路
联系方式:0562-8810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铜陵市铜官区虹桥嘉园2栋402室
联系方式:18705597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18705597869
 

铜陵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TLCG2026SG015采购人: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LCG2026SG0152.项目名称: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3.预算金额:97.91万元4.最高限价:97.91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山城水岸小区二期消防整改项目、金泰广场消防改造项目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载明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工程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工程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备有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相关操作说明如下: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询标通知、客观分确认、否决通知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响应。供应商在项目开启、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磋商小组发出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58188516。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zx.tl.gov.cn),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铜陵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s://ggzyjyzx.tl.gov.cn/wl/012007/moreinfo.html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仔细上网查看地点及时间相关发布或变更信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有效提交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如供应商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门(0562-5885890)或软件技术公司(0562-5885805)联系。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地址: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东路联系人:唐先生联系方式:0562-88101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铜陵市铜官区虹桥嘉园2栋402室联系人:韩先生联系方式:18705597869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学士路与铜都大道交叉口投资大厦四楼联系方式:0562-5886027名称: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东盛大道727号联系方式:0562-887105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7.3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地点: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先生;0562-8810111□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17时0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3.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4.1磋商有效期60日历日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无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4最后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合总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分项中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缺陷责任期内服务方案+监管制度方案)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仍相同,则采取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5)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成交人可以通过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3)收取单位:(4)收取账号:(5)开户银行:(6)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1.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免收(2)收取方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户名: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账号:18422153407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铜陵分行;(3)收费标准:0.979万元32.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成交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32.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34.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2-8810111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东路35其他内容无35.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35.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法35.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35.4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合格35.5项目经理其他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资格见采购需求要求(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项目经理社保形式(如要求):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本项目不接受项目经理为退休返聘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执业年限应能覆盖项⽬⼯期),无法提供社保证35.5项目经理其他要求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全面履约。(4)成交后若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导致该项目经理无法进场履约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35.6安全文明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定35.7总包及分包规定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分包情况□允许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和认可☑不允许35.8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35.9采购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电子版图纸□/获得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5.10关于联合体响应的相关约定(如有)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35.10关于联合体响应的相关约定(如有)(1)联合体响应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35.11社保证明材料(如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3)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35.12重要提示(1)成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2)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3)成交人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人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35.12重要提示其违约责任。35.13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14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书面反映。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4)工程清单报价书要求。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制作35.14特别提醒工程清单报价书,价格评审时以最后报价总价评审为依据,总价不超过预算价和最高限价。本项目以供应商最后报价总价作为成交价即合同价。一旦成交,合同价按成交价执行;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的实际完成的竣工工程量计量,结算时,各项同比下浮[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不可调整费用后的成交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比例]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35.15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成交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成交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访问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专栏或铜陵市财政局网站-专题专栏-政府采购-“政采贷”融资业务。2.电子保函指引:①成交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成交人可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金融服务平台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进行申请。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3.如本采购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4.如供应商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门(0562-5885890)或软件技术公司(0562-5885805)联系。35.15其他补充说明5.履约补偿机制: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2.定义2.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落实情况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磋商邀请。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磋商文件构成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根据磋商邀请中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担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响应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响应方案。12.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7.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8.磋商小组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等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进行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19.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9.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4相关说明。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4.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9.4.4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文件无效,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评审结束后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纸质或电子印章的,或者有其他响应供应商相关资料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方案等内容存在错误一致或3个(含)以上异常相同的;(4)不同供应商在交易系统或响应文件中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0.终止竞争性磋商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2.最后报价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2.5供应商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2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格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2.7本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供应商可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22.8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本条适用于采用总价合同项目)22.8.1本工程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工程总造价在磋商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22.8.2磋商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22.8.3采购人对疑问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虑在报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22.8.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疑问的,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22.9成交供应商按计算优惠率得出的综合单价在施工中一律不予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情形除外)。22.10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成交。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3.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仍相同,则采取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5.编写评审报告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6.保密要求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成交结果公告27.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zx.tl.gov.cn/)等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8.成交通知书2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磋商结果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代理费用31.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线方式(铜陵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鼓励通过在线方式提起质疑。34.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3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4.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2材料要求/3工程施工重点难点/4报价须知1.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工程清单报价书要求。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制作工程清单报价书,价格评审时以最后报价总价评审为依据,总价不超过预算价和最高限价。本项目以供应商最后报价总价作为成交价即合同价。一旦成交,合同价按成交价执行;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的实际完成的竣工工程量计量,结算时,各项同比下浮[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不可调整费用后的成交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比例]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5重要说明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5重要说明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6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7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8工程保修期2年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本项目位于铜陵市市义安区境内,主要内容为山城水岸小区二期消防整改项目、金泰广场消防改造项目等。具体信息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其他要求1.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1.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参数须满足规范中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须达到合格标准;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服务标准:合格;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3.包装和运输项目施工材料的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三、报价及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甲方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已完成施工合同约定节点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合格或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予以办理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85%;竣工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100%,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返还。不得变相以质保金名义占用合同尾款)。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9.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7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项目经理其他要求”的第(2)条提供材料。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8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9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条要求(在报价评审环节进行)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否则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注: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3综合评分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企业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一个消防工程施工业绩得5分,满分得15分;注:①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计分。②响应企业业绩,仅限以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子公司)所取得的业绩;③若响应单位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上述业绩评审时,应提供响应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④若合同及验收材料中均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15分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消防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有一项得5分,满分10分。注:①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10分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计分。②拟派项目经理须与工程完(或交、或竣)工验收资料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姓名一致。③若合同及验收材料中均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拟派项目经理实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消防类或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5分,满分5分。注:1、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5分项目团队人员1.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12分。21分2.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具有人社部门或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在满足基础配置1人的基础上额外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注:1、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2、如同一人员同时具有两类证书,可重复计分。3、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如提供1个证书不得分,在提供1个证书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个得3分。供应商认证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种证书得3分,满分9分。注:须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计分。9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质量控制、人员技术培训、施工质量管理、现场监督、隐蔽工程检查等。(1)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有一套完整详尽的检测方案、对施工人员的工程相关技术培训落实到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5分全达标,设置专职监督人员,积极配合采购人检查隐蔽工程的,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完整详细,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有一套较为具体的检测方案、对施工人员的工程相关技术培训基本落实,认真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基本安全达标,设置有相应的监督人员,能及时配合采购人检查隐蔽工程的,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基本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有没有具体的检测方案但有相关描述、对施工人员的工程相关技术培训没有落实但有相关描述,对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理解不清便进行施工,不能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达标,没有相关的监督人员,不能及时配合采购人检查隐蔽工程的,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模糊不清,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等。(1)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各5分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完整详细,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比较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比较强,比较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比较得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基本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不符合实际且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模糊不清,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环境保护及沟通协调等。(1)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详细的施工安全培训,设置专职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状态,确保正常运转,5分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声及防尘措施,积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完整详细,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施工人员进行较为详细的施工安全培训,设置兼职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不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状态,确保正常运转,能够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声及防尘措施,能够积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能够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基本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有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方案但不具体,没有设置相应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没有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状态,不能确保正常运转,没有采取降低施工噪声及防尘措施,没有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不能够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模糊不清,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资源配置、进度控制及技术支持等。5分(1)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表,精准配置施工资源(包括人力、材料和设备),定期监控施工进度,及时调整计划应对突发情况,能够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率,减少返工和延误的,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完整详细,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制定较为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表,配置施工资源(包括人力、材料和设备)基本可行,不定期监控施工进度,能够调整计划应对突发情况,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率,减少返工和延误的,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基本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制定了施工计划和进度表但内容简单,描述不清,施工资源(包括人力、材料和设备)配置不可行,施工监控方案简单敷衍,不能调整计划应对突发情况,不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不能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率,会造成返工和延误的,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模糊不清,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缺陷责任期内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缺陷责任期内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与设备安排、缺陷响应时效与处理流程、应5分急处理预案等。(1)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提供承诺服务方案定位准确,切合实际、服务内容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为全面,详细,提供承诺服务方案基本切合实际、服务内容具有较好针对性、可实施性的得3分;(3)方案内容不全面,有待提高,内容不具有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监管制度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管制度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廉政措施,防止不按规定验收、转包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制度、措施和惩治办法等。(1)精准把握项目核心要点、目标以及潜在风险点,对项目各个环节及相关需求有深入透彻的认识;廉政措施涵盖多方面且详细具体;内容完整无缺漏,各部分紧密关联、相互支撑;逻辑严谨清晰,从制度设计到执行流程环环相扣;基于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步骤与方法;针对行业常见违规问题,极大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2)清楚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但在一些细节或深层次需求理解上存在不足;廉政和监管措施有框架,但部分细节如监管流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惩治力度的细化标准等需完善;内容能覆盖主要方5分面但可能存在少量缺项或表述模糊处;具备一定逻辑性、可行性和针对性,能在较大程度上保障项目实施,但在应对复杂情况或意外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一定阻碍的得3分;(3)对项目整体或部分关键内容理解不准确或不全面,导致方案方向存在一定偏差;廉政措施和监管制度等内容过于简略,缺乏关键要素;逻辑不够清晰,前后内容可能存在矛盾或脱节;可行性差,实际操作困难;针对性弱,不能有效针对常见违规问题和项目特殊情况,可能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2.3.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3)因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第五章正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48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49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0采购需求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2材料要求/3工程施工重点难点/4报价须知1.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工程清单报价书要求。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制作工程清单报价书,价格评审时以最后报价总价评审为依据,总价不超过预算价和最高限价。本项目以供应商最后报价总价作为成交价即合同价。一旦成交,合同价按成交价执行;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的实际完成的竣工工程量计量,结算时,各项同比下浮[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不可调整费用后的成交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比例]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5重要说明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5重要说明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6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7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8工程保修期2年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铜陵市义安区山城水岸二期等消防系统改造项目,本项目位于铜陵市市义安区境内,主要内容为山城水岸小区二期消防整改项目、金泰广场消防改造项目等。具体信息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其他要求1.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1.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参数须满足规范中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须达到合格标准;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服务标准:合格;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3.包装和运输项目施工材料的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三、报价及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甲方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已完成施工合同约定节点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合格或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予以办理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85%;竣工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100%,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返还。不得变相以质保金名义占用合同尾款)。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系统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