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6)
项目概况
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992026CGK00089
项目名称: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1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6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配备6名保安和13名保洁,完成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金港路、西二环路、2个区域、12个月的安保、保洁、日常维护以及甲方交办的小额维修、零星绿植补栽补种和其他工作任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北环西街长治市创业驾校开标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无需代理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长治市路州区金港路76号
联系方式:0355-3551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
联系方式:0355-208003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牛先生
电 话:0355-2080037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docx124.5K
2026物业招标承诺书.pdf857.0K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6CGK00089采购人: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集中采购机构: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6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五、开标12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2七、签订合同16八、服务费16九、保密和披露16十、询问和质疑17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0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3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4第七部分合同文本30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5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4992026CGK000892.项目名称: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61万元5.采购需求:(1)本次公开招标共一包。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内容:采购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人数 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12个月6名保安、13名保洁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24日0点00分至2026年5月14日24点00分。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方式:供应商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5月15日9点30分。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进行,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55-2090058(山西CA);0355-2136789(北京CA)。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4.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5.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6.本采购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地址:长治市路州区金港路76号项目联系人:崔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355-35515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项目联系人:牛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355-208003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2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6条仅需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中小企业资格证明(若涉及)提供以下任意一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若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5.联合体投标。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投标函3.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以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响应,格式自拟。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以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响应,格式自拟。5.政府采购政策(若涉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6.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7.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需求明细表相对应内容。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第9.2条)5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6本项目预算金额61万元7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如有的话)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在线提起质疑。9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集中采购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电子签章、自然人电子签章。2.7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要求。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5.2通知的获取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中采购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6.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中采购机构解释为准。6.5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7.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5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7.6集中采购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要求。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9.1.1投标文件使用山西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编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9.1.2相关资质证明证书材料提供扫描件。9.2投标保证金9.2.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相关规定。9.2.1.1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投标保证金)。9.2.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9.2.3前次采购失败的,集中采购机构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2.4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9.2.5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9.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9.3投标报价9.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3.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3.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3.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3.5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9.3.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3.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12.投标文件的签署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上传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14.投标截止时间和在线解密14.1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4.2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5.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销。五、开标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6.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6.2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进行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6.3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6.4各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唱标确认。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7.项目组织17.1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8.投标人资格审查18.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解密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2采购人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1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及商务、技术、价格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报价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的;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G、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1.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内调整确认,并加盖电子公章予以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21.3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按下述原则处理: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2.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系统中提供说明并加盖电子公章形式,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比较与评价2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24.评审复核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包括: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25.确定中标人25.1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5.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7.评标过程保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采购项目废标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8.2废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七、签订合同29.中标通知29.1中标人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集中采购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30.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0.3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八、服务费31.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九、保密和披露32.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披露33.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3.2在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质疑34.质疑34.1在线质疑提出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34.2质疑材料要求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4.3在线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质疑针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评分办法)的,由采购人进行答复。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质疑供应商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4.4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质疑函格式(如有的话)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人数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12个月6名保安、13名保洁配备6名保安和13名保洁,完成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金港路、西二环路、2个区域、12个月的安保、保洁、日常维护以及甲方交办的小额维修、零星绿植补栽补种和其他工作任务。二、商务、服务要求:(一)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12个月。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30日内支付合同款50%,2026年11月支付剩余50%合同款。4.服务地点: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金港路、西二环路两个办公区。5.服务人数:配备6名保安和13名保洁。(二)服务要求金港路办公、实验区1.保洁要求(1)主楼1-8层及南北裙楼(1、2层):大厅、主楼、裙楼内的走廊、楼道、露台、电梯间和卫生间的日常保洁,在工作日时间内办公环境要求保持干净整洁。每日清扫楼内走廊、楼梯基石、扶手和栏杆;下班前不少于2次拖抹并巡回保洁;保持走廊通道、梯道、地面无灰尘无沙粒,无乱张贴物,干净整洁。卫生间每日使用专业清洁剂清洗蹲厕一次,地面拖抹两次并不断巡回保洁,低位墙身擦抹一次;洗手池日常巡回保洁;擦抹窗台、窗轨、隔墙板、低位设施1次;卫生间厕纸箩清倒多次及马桶日常疏通。保持各种公共设施干净明亮,无纸张及贴物等;垃圾桶保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每月对便池凹位、纸篓全面清洗一次。(2)南、北裙楼1-2层:每天保持地面、楼梯、卫生间的干净整洁,工作日内一天一清扫。(3)实验楼(4—7号楼):每天保持地面、楼梯、卫生间的干净整洁,工作日内一天一清扫。(4)后勤保障楼、大口径表检测楼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楼:每天保持地面、楼梯、卫生间的干净整洁,工作日内一天一清扫。(5)大院及地下车库:院内环境卫生、地下车库的日常保洁,修剪绿植及草坪,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环境良好,无卫生死角。(6)二楼两个会议室和七楼会议室,保持24小时干净整洁。(7)负责实验室玻璃器皿的清洗工作,保证实验室玻璃器皿随时清洗,不堆积,满足实验要求。(8)值班室卫生和值班被褥床单的日常清洗。2.安保要求主楼、南北裙楼、4—7号实验楼、后勤保障楼、大口径表检测楼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楼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全天24小时负责门房来访人员身份登记,各楼层秩序维护巡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地面地下即大门口停车场车辆疏导和指挥、监控室安全管理,每天保证楼内和大院24小时安全。负责分发报纸。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饮酒,在岗期间要统一服装,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睡岗、离岗。清扫值班室及周边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3.维修维护日常维护和甲方交办的小额维修工作、零星绿植补栽补种。西二环路办公、实验区1.保洁要求(1)负责大楼1至5层楼道、卫生间、楼梯、电梯间、一楼大厅的日常保洁工作。(2)负责大院的日常保洁工作,修剪绿植及草坪。(3)负责实验室玻璃器皿的清洗工作。(4)保证卫生区内24小时干净整洁,保证实验室玻璃器皿随时清洗,不堆积,满足实验要求。(5)值班室卫生和值班被褥床单的日常清洗。2.安保要求负责楼内及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院内停车场日常管理。全天24小时负责门房来访人员身份登记,各楼层秩序维护巡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停车场车辆疏导和指挥、监控室安全管理,每天保证楼内和大院24小时安全。负责分发报纸。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饮酒,在岗期间要统一服装,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睡岗、离岗。清扫值班室及周边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3.维修维护日常维护和甲方交办的小额维修工作、零星绿植补栽补种。(三)服务标准1.每天24小时全天候安保。2.每天最少清扫两次卫生,确保24小时干净整洁。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三、项目验收根据《采购法》41条、《实施条例》45条、87号令74条、74号令24条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确定采购标的验收要求。四、其他1.投标人须保持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2.本章未做特别说明的要求,均适用。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要求要求说明1《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内容完整,电子签章符合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6条仅需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公章;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涉及)内容完整,须加盖电子公章。3若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须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若涉及)4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进行审查。内容完整,电子签章符合要求。联合体投标(若涉及)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涉及)(1)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涉及)(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3)监狱企业证明函(若涉及)内容完整,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注: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以上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3.资格审查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内容有失信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说明:1.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以下6项证明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第六部分符合性审查内容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要求要求说明商务资信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完整,投标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2投标函内容完整,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须加盖电子公章。3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是否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是否满足投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的实质性要求(例如:服务期限等)。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涉及)(1)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涉及)(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3)监狱企业证明函(若涉及)(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若涉及)内容完整,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技术5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是否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是否满足投标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的实质性要求(例如:服务标准、技术要求等)。内容完整,须加盖电子公章。报价5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若涉及);(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5)报价不得低于每人2150元/月 依据晋政办发【2024】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类别适用区域长治市潞州区。内容完整,电子签章符合要求。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注: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要求:(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享受报价服务的价格折扣。(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5.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30分钟作出解释。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价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一、商务部分(30分)专家小组共同认定)1、合同执行能力、投标人业绩(15分)供应商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承担的同类型项目案例,每提供一项完整同类型项目案例的得(3分),最高(15分)。要求合同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任意一个月发票或银行划拨单或验收单)复印件作为证明。同时,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同类型项目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案例,即项目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按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企业资信(6分)提供投标人自身有效的质量服务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扫描件,每提供一种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3、项目团队配置(9分)(1)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以及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2)按本项目岗位要求提供相应从业资格证书的(电工证、消防证等),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3)投标人每配备一名退役军人得2分,最高4分。二、服务部分(55分)(由专家小组共同认定)1、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员工培训及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分:对服务方案的培训、管理制度健全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考量,分别得10分、5分、3分,未提供得0分。2、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对综合服务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可行性综合考量,分别得10分,5分,3分;综合服务方案不符合要求,得0分。3、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科学合理性综合考量,分别得10分,5分,3分;未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得0分。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室内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公共场所保洁服务标准、电梯服务标准等,方案完整性、合理可行性进行评分,分别得10分、5分、3分,无方案得0分。5、对服务措施的针对性进行评价,分别的10分、5分、3分,未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的得0分。6、有接受临时任务承诺,且满足要求、及时解决并响应的,得2分;没有做出承诺的,得0分。7、对投标人提供的拟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结构表进行评价,分别得3分、2分、1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三、技术部分(5分)(1)卫生清扫机械化程度较高,能提供1个机械设备的1分(属于公司自有机械,公司需提供购买原始发票),最高1分。没有相关设备则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提供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提供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四、价格部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X10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百分点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第七部分合同文本需方:供方:供方在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货物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服务)(具体服务项、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Y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合同资金支付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供方向需方承诺:五、交货1、交货期限:2、交货地点:六、交验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服务)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2、交货时供方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4、需方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服务)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九、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供方所交的货物(服务)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6、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需方(章):供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附:1.“政采智贷”告知事项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成交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2.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7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若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采购人向中小企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3、电子保函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依托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搭建了金融服务平台,全面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电子保函的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详见晋财购〔2025〕80号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二〇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三、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若涉及)…………………………………………四、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若涉及)……………………………五、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及《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涉及)……………………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须加盖电子公章。自然人或其他非企业组织参加投标的,提供电子签章。二、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四、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若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须加盖电子公章。五、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服务)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电子公章):乙方(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0年月日20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二〇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页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投标函……………………………………………………………………………………三、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四、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五、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涉及)………………………………………………(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涉及)……………………………………………………(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三)监狱企业证明函(若涉及)…………………………………………………(四)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若涉及)………………………………………六、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七、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第一包:人民币(大写)元(¥元)第二包: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导致投标无效。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10、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1、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5、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6、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投标人:(电子公章)年月日注:内容完整,不得留空。三、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例如:服务期限等)进行响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响应,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四、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响应,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五、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的物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监狱企业证明函格式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证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六、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七、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包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总价(大写):注:此表不得有缺项,否则视同无效投标。若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将导致无效投标。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物业服务)采购活动中做到: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在发布采购公告前不少于30天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度,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完善备案资料,并上传本承诺书。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发生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行为。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严格落实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在采购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5.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6.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无论是采购人自行组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以非现金方式按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7.评审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和评审情况同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直接下载电子通知书)。依法合规收取保证金并及时退还,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滞压合同款项、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及备案。8.收到供应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公开验收结果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告。认真落实资金预付制度,对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项目不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以上承诺,敬请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本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