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药剂 硫酸铝招标公告(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6)



石狮市循环经济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铝)2026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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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经济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铝)2026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FJRSZ-2026017-1采购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六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石狮市循环经济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铝)2026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FJRSZ-2026017-12、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经济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铝)2026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二次)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6.1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30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6.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方式:通过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采取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码为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重要凭证,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以免错失投标机会。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截止时间前通过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标书软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平台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0595-88760010)。8、开标地点: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龙福小区C区4栋23号湖滨街道长福警务室楼上)。9、签到、解密:投标人参与投标、加密、解密都需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凯特驱动安装包、电子签章服务安装包、平台软件安装包”。驱动安装包皆在首页“下载中心”中。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进行签到。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CA数字证书需与加密CA数字证书为同一介质,方为有效。)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CA及电子印章办理请参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上(http://www.shishigz.com/)--通知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通知进行办理。请及时办理CA,如因未及时办理CA导致未能进行项目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595-88760010。10、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11、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11.1本项目中标人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标准(试行)》“二、货物、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产生两个或以上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平均分摊。11.2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账号:15830010010060654412、信息发布媒体: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13、采购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2638号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法:0595-8855650014、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1301室联系人:陈开苹、陈梅霞、杜玮龙联系方法:0595-28000129附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保证金要求,在2026年05月13日17时00分前足额一次性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将根据投标人选择的报名项目自动生成投标人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投标人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等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制单价(元/吨):500.00采购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元):55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最高限制单价(元/吨)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硫酸铝11000500.005500000.00吨工业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项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1)纸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报价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0.10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平台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712.1本项目推荐采购包1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2家。8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a.评标价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优先;c.以上均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名顺序。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812.2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不超过2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现场方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5-88550230。1118.1信息发布媒体:(1)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发布的为准。1219.2其他事项: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及采购平台服务费均由中标人支付。(1)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15%计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预中标金额=中标单价×该期次预估用量,产生两个或以上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平均分摊。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户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分公司账号:9550880238286300168(2)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①本项目中标人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标准(试行)》“二、货物、服务类收费标准”计1219.2算(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产生两个或以上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平均分摊。②账户信息户名: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账号:158300100100606544(2)各潜在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如需对本项目提出质疑,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的质疑函范本,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质疑函的约定(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将符合要求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不接受邮寄或邮箱)现场提交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1301室,否则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3)中标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1301室(如需邮寄的,我司不接受到付)。(4)由于本项目需确认两名中标人,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未到场,则第二中标人的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将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承诺书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将承诺书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投标人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ishigz.com)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超过时限未响应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财务状况报告”中“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备注后有表2,请勿遗漏。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上公开信息系统。c.若出现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开标/评标日期改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核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1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b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均一致;b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b4通过系统自动对比,投标供应商中,有两个或多个供应商出现基本信息重复,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公司地址等内容重复;两个或多个供应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办公场所租赁人或拥有人一致等;b5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b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b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⑦其他:a.投标人存在(3)⑥b.所规定的b1-b7这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其投标无效外,还将被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采购人监督部门,采购人监督部门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b.(3)⑥b4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若发现投标人存在此情形的,除其投标无效外,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采购人监督部门,采购人监督部门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表1、2)(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投标文件10.1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3)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保证金应于2026年05月13日17时00分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转账记录记载的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制度(试行)》要求执行。②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递交。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采购合同13.1签订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不予受理。(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7.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7.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8、其他事项:18.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8.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2、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由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存中随机抽取产生。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3、评标程序3.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4、资格审查4.1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4.2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明细描述明细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明细描述(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③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投标保证金。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1)一般情形: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4.4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4.1、4.2、4.3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4.5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4.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5、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4情形4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格式要求逐项响应第五章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的。5情形5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格式要求逐项响应第五章的“商务条件”的。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一般情形:无。技术符合性:无商务符合性:无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5.1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5.1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5.1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5.2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6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5.2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5.3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6.2条规定。5.4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5.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6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7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5.8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评标方法和标准6.1评标方法:采购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6.2评标标准采购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无。c.其他:无。(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优先;b.以上均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名顺序。各采购包确定两个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确定特别约定如下:①按照前述(3)条确定的排名顺序及自愿原则,排序第二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排序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且愿意以书面承诺方式按排序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则也可以推荐其成为本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不愿承诺的可以放弃。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承诺情况、排名顺序、各采购包可确定中标人数量及前述相关约定的情况,推荐各采购包中标候选人;②若某采购包愿意按上述约定承诺的投标人数不足以产生2名中标人,则该采购包可先只产生1名中标人,采购人有权再另行补招一名中标人。③有两名中标人的采购包供货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平均分配合理安排。7、其他规定7.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7.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7.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本项目为石狮市循环经济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铝)2026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二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服务等要求,选择最佳方案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投标人的竞争实力。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一)采购清单:采购包药剂名称标准单位预估用量最高限制单价(元/吨)估算金额(元)使用单位中标人数量1硫酸铝详见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吨11000500.005500000.00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超过2家注:1)本招标项目按需供货,最终结算价格根据实际完成供货数量与中标单价(元/吨),按实结算。2)在实际供货期内若药剂使用单位有中标药剂需求,中标人须与新增需求的药剂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并供货,新增药剂使用单位的供货量受预估用量的约束,供货到期时间不超过与其他原药剂使用单位已签订本药剂供货合同的最长截止时间。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投标人报价时须填报综合单价(含税,增值税税率13%,投标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且单价报价不得高于表中所列的最高限制单价,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在填写系统投标报价时,统一按投标单价填入,若投标人系统填报时按总价填入,则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单价进行认定。本项目预算价和采购数量均为约数,投标人根据“采购清单”中的数量填报单价,中标单价在合同期内为一次性包干,供货期内若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供货价格须按调整后的税率进行重新计算和调整,但不含税的部分不变。除此之外,中标单价在供货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如有漏报,视同含在投标报价中。5)★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部分不得体现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偏离表中,该部分可统一响应为:我司已知晓关于“采购清单”的内容,并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或投标人认为更合理的表述)。但报价部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须详细列出单价和总价。(二)基本要求采购包货物名称基本要求技术指标备注1硫酸铝计量方式:过磅;验收方式:抽检。详见技术指标表供应的硫酸铝须符合GB/T31060-2014或HGT2225-2018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表。技术指标表项目液体备注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7.5有效浓度铁(Fe)的质量分数/%≤0.50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0pH值(1%水溶液)≥3.0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1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2备注:指标试验方法按照GB/T31060-2014或HGT2225-2018标准执行1、因各药剂使用单位实际水质、泥质等有所不同,中标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保所提供药剂符合招标要求,药剂的杂质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采购人或药剂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2、中标人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4、中标人所供应货物的相关指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相应列表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的其他相关标准。5、每批次到货后,中标人负责按药剂使用单位的要求将药剂泵入药剂罐内或仓库内,并负责卸货点的卫生清理。6、运输及装卸由中标人负责;运输及装卸货品全过程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近一年内有效浓度指标的合格检验报告【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8、★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9、中标人必须具有本中标项目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确保中标药剂的供应及质量,必须满足药剂使用单位的供货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涉及第三方的损失及责任)。10、投标人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的相关要求。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包1:1、交付地点: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各使用单位)指定交货地点。2、交付时间:本项目供货期为三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分批次发出供货通知,中标人应按采购人供货通知完成通知单内全部货物的供货(具体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与各药剂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前,应按各药剂使用单位所需本期供货预估用量货款的10%向各药剂使用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经核实不存在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或合同款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该保证金不足50%时,中标人应及时补足)。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6、验收:(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国家标准和规范、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2)验收程序:出厂检验、货到正式验收二个阶段。A、出厂检验:在货物出厂前,中标人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货物包装箱中必须附有该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标明本批次的各项指标)、装箱单、有关的技术资料等,并保证提交的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B、货到正式验收:到货前,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中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协同采购人进行抽样检测(抽检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货物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抽检过程中,双方应随机抽取至少三份供货产品(液体产品除外)作为后续检测的送检样本,封存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其中至少贰份交采购人保管),若后续双方就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则上述样本为送检(包括第一次检验及复检)时的指定样品。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货物现场保管防盗工作。C、交货时及交货后的抽样检测a、货到正式验收时或货物使用期间,采购人、采购人的上级单位(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人收货后的药剂实际使用单位等,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人供货的样本进行检测,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送检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对第一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由采购人、采购人的上级单位(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人收货后的药剂实际使用单位指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不得再次提出异议。无论复检结果如何,复检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b、特别地,若所供产品为液体药剂,每车次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均由采购人现场进行检测,若检测指标不合格,当即取样封存送至第三方机构检测,并通知中标人,该次第三方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送检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7、支付方式(1)货款由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各使用单位)按实际供货数量支付:a、中标人应提供货物验收单及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若国家有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原件,中标人、发票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b、其他有关资料。(2)付款:每一结算周期内(即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为一个产品货款结算周期)的货款于次月对账,于第三个月进行付款。(3)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8、供货(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均应是原装商品,应保证该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合格率为100%;同时有具体的规格、含量、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货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若发现所供货物非原厂生产或非全新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2)货物标识通俗易懂,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名称、规格、制造商、生产日期等内容。(3)中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并负责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并对所提供的产品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途中安全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4)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堆放均应做到安全、规范,如有破损、丢失须及时修复或调换或补足。9、技术文本资料(1)产品技术说明书及操作手册;(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3)出厂货物明细表(含包装和装箱的详细情况说明);(4)其他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5)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10、培训中标人应结合货物的适用过程,有计划地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货物基本知识、使用、维护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货物的有效适用,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差旅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投标报价内。11、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免费质量保证期符合国家药剂使用的相关要求。只有经检测技术性能达到药剂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后,药剂使用单位才接受货物。(2)售后服务:中标人保证在合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接到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合理服务要求24小时内予以处理方案,如采购人有要求或必要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提供现场售后服务,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及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解决问题。(3)经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未按照前款约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此种状况累计出现3次以上(含3次),采购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保留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种状况引起的其他损失的权利。(4)如因产品质量原因给采购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12、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条件,应允许采购人对于采购数量、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投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本次药剂供货及服务范围的现状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完成本项目作业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实际情况与现场不一致而要求药剂使用单位给予补偿或不执行中标药剂的供给,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14、投标报价:(1)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项目全部货物送达并最终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品费用、包装、人工、机械、运输、装卸(指装卸至各药剂使用单位指定地点)、保险费、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代理服务费、抽样检测费、验收及税金等一切完成交易所需费用以及中标人企业利润、所涉及各种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上述费用均应包含在每一单项细目的单价中,所有单价均为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以上明确或未明确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上述价格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否则若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将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清单中应至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和功能说明、品牌、规格、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成交后供货时应提供至少包含以上内容的供货清单。15、本项目评审时,仅认可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参与评审,参加报名的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6、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人须提供所投标货物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未提供上述材料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接受《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罚】。17、中标后,采购人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复核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未能提供或提供的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将上报主管部门。若存在虚假应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度对中标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措施,中标人还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8、投标人守则投标人在参与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落实采购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其他事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据规定对其做出限制:投标人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投标人进行限制。19、合同约定(1)本项目由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牵头集中采购,由各药剂实际使用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供货量以各药剂使用单位合计供货总量计算,各自行使合同的权利及义务;本项目由药剂使用单位负责接收验收货物、使用货物、支付货款、开具发票等。(2)产生两个中标人的采购包,签订合同时,两个中标人分别与各药剂使用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签约供货数量为暂定量,暂按供货期的预估用量平均分配;实际供货期时,各药剂使用单位经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各药剂使用单位的供货量可互相调剂,但每一中标人实际结算供货总量不得超过签约供货总量的10%。签订合同时,若其中一个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因违约被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等提前终止合同,则其未签订合同或未履行的供货量可以增加为另一中标人的供货期预估用量,并由甲方与另一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3)中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指邮寄出、邮箱发出或微信发出时起算)30天内签订供货合同,非采购人或药剂使用单位原因,中标人未按期签订供货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因本项目污水处理药剂的使用须确保连续性的特殊要求,每次药剂招标均须预留出前后期药剂供应衔接的时间,故本期药剂的中标人供货时间原则上是在前期供货商合同期满时起,但实际供货起始时间应按药剂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供货开始后,双方将按约定随机抽取供货样品送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按合同“六、质量标准和检验”执行。中标人应自行承担前述情况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及其他相关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5)在实际供货期内若药剂使用单位有中标药剂需求,中标人须与新增需求的药剂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并供货,新增药剂使用单位的供货量受预估用量的约束,供货到期时间不超过与其他原药剂使用单位已签订本药剂供货合同的最长截止时间。(6)中标人必须具有本中标项目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确保中标药剂的供应及质量,确保药剂使用单位不因中标人中标药剂的供应及质量问题而引起停厂、停工等影响生产情况,否则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涉及第三方的损失及责任)。(7)若中标药剂不能使用(以药剂使用单位使用效果为准)或药剂使用单位生产工艺有变动,药剂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风险。(8)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指邮寄出、邮箱发出或微信发出时起算)7个工作日内应提供详细的中标药剂应急供应预案由药剂使用单位审定,非采购人或药剂使用单位原因,中标人未按期提供详细的中标药剂应急供应预案的,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不签订供货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未结算货款不予支付。(10)中标人在完成本项目供应时,若出现采购人未产生下一期同类标的物的中标人,则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顺延本合同项下中标人供货时间,具体形式可以以采购人单方通知的形式,或采购人与本合同中标人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但前述顺延期间不超过一个月。期间若采购人产生下一期同类标的物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终止前述补充供货协议、有权单方决策是否终止在先已经发出的单方顺延通知。(1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但追加采购的货物数量不得超过合同货物数量的10%,价格与原合同价一致;该追加的采购量属于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仍受合同约束。20、★以上商务条件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各投标人须在偏离表中逐一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投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违反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的,招标人将依据规定对其做出限制。3、投标人被列入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限制名单的,不能参与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4、已在限制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仍参与投标的,视为投标无效;已被列入限制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结果无效。5、《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限制名单》及相关内容,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信用查询结果(详见xycx.shishigz.com)或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备至福建石狮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名单为准。附: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廉洁治企,进一步规范公司材料、物资、服务采购及工程服务相关合作商管理,完善合作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亦根据语境统简称为“水投公司”)范围内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供应商、服务商等合作商的管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合作商的管理,应遵循合规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竞争、优胜劣汰原则。第二章合作商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合作商管理工作,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等工作,其职责主要为:1.物资材料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以外材料、物资、服务的合作商工作;2.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工作;3.审议合作商管理相关的制度与评定;4.审议存在不当行为的合作商违约处理方案,不当行为包括订立的合同存在违约、或对水投公司存在侵权、因合作商的行为导致水投公司遭受第三方索赔,因订立、缔结合同过程中发生缔约过失行为等;5.协调解决合作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为贯彻落实合作商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加强供应商、服务商管理,其职责主要为:1.对所有与水投公司产生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进行信息收集。2.按照依法依规、依照合同约定及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或约定规定等做好合作商管理。3.及时向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反馈合作商所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货/服务时效、售后服务等不按合同约定或采购要求的信息。4.整理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5.党群监察部负责收集整理经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限制名单报备至福建石狮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水投公司进行通报处理结果。6.各部门对业务中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及时发函告知限制结果。(附件1)第三章合作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合作商的基本权利1.对采购活动及合作商管理评价结果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采购职能部门或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质疑与投诉;2.具有向水投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提供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3.有权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及工程服务相关的业务等;4.向水投公司自荐或推荐相关的优质产品、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等信息。第七条合作商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产投集团、水投公司等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制度。2.严格执行合同、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条款,履行合同、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承诺,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3.向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水投公司人员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存在的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4.接受水投公司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并积极响应;5.诚信经营,不以不正当手段竟争;6.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不正当利益;7.及时向水投公司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联系方式变更等。8.工作时间之外,原则上不得单独接洽水投公司负责工程、采购等相关人员,如特殊情况,应提前报经公司同意。第四章合作商限制第八条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第九条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第十条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两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贿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6.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认证的取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一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1.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后仍无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十二条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则:(一)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重大的不可替代性,经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同意,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二)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第十三条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水投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中标尚未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第五章合作商管理纪律及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水投公司党群监察部履行对供应商管理活动的监督,其职责主要为:1.监督采购职能部门对合作商的管理工作;2.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中对供应商的限制;3.监督和查纠合作商管理中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办法的行为;4.随时审阅、审查、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的采购文件及配套档案,及工程管理相关的资料、档案。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就依法必须招标投标项目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原已列入水投公司限制名单的合作商及限制期限不发生改变,限制期满后自动解除限制;未被列入水投公司限制名单的合作商,若有《合作商管理办法》(狮水投〔2023〕47号)第四章合作商限制情形的,适用本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合作商管理办法》(狮水投〔2023〕47号)同时废止。抄送: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1月15日印发第六章采购合同(本合同由各药剂使用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因各单位的供货量无法估计,故本合同的供货量须与其他药剂使用单位的实际供货量合并且不得超过本期预估总量,各药剂使用单位各自行使合同的权利及义务;本项目由药剂使用单位负责接收验收货物、使用货物、支付货款、开具发票等。中标后本合同可在此基础上细化和补充)合同编号:采购合同(本合同由各药剂使用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因各单位的供货量无法估计,故本合同的供货量须与其他药剂使用单位的实际供货量合并且一般不得超过本期预估总量,各药剂使用单位各自行使合同的权利及义务;本项目由药剂使用单位负责接收验收货物、使用货物、支付货款、开具发票等,中标后本合同可在此基础上细化和补充)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双方知悉并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一、采购产品及价格1.此次采购产品明细详见附件采购信息明细表(根据采购产品情况应包括产品的型号/规格、名称、生产厂家、单价、数量)。乙方须提供所投标货物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若有)。若所供应的生产厂家产品出现断供等情况,乙方需书面向甲方说明情况,申请更换产品生产厂家,并依照原生产家资料要求提供所更换厂家的相关资料,确保合同期的产品供应。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增减采购产品数量的,价格按本合同约定单价执行,合同期内产品单价(不含税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二、采购价款支付1.产品总金额本合同采购产品金额总额预计(含税)为,元,大写人民币:,元,货物名称、中标单价(含税)等信息如下:采购包货物名称单位预计数量总额中标单价(元/吨)吨2.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的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述技术指标表:技术指标表项目指标备注有效浓度备注指标试验方法按照GB/T标准执行。3.以上价格包含甲方采购产品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品费用、包装、人工、运输、装卸(指装卸至各药剂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及税金等一切完成交易所需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中标单价为含税价,供货期内若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供货价格须按调整后的税率进行重新计算和调整,但不含税的部分不变。除此之外,乙方中标单价在供货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货款由各药剂使用单位分别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按中标单价结算支付:4.1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货物《往来账目对账单》(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及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若税率有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原件,乙方、发票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若在合理的时间内乙方没有纠正该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4.2付款方式:每一结算周期内(即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为一个产品货款结算周期)的货款于次月对账,于第三个月进行付款。对账期内,乙方应当积极向甲方提交《往来账目对账单》、发票以及各批次付款金额及汇总,如因非甲方之原因导致不能在约定的对账期间内完成对账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4.3结算货币: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4.4产生两个中标人的采购包,签订合同时,两个中标人分别与各药剂使用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签约供货数量为暂定量,暂按供货期的预估用量平均分配;实际供货期时,各药剂使用单位经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各药剂使用单位的供货量可互相调剂,但每一中标人实际结算供货总量不得超过签约供货总量的10%。签订合同时,若其中一个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因违约被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等提前终止合同,则其未签订合同或未履行的供货量可以增加为另一中标人的供货期预估用量,并由甲方与另一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5.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6.履约保证金6.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按甲方本期供货预估用量货款的10%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即大写人民币,元,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经甲方核实不存在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且无任何违约责任及应付未付款项后无息退还。6.2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仅接受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6.3非采购人或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三、产品包装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产品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产品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产品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2.合同产品因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产品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产品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4.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是原装商品,应保证该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合格率为100%;同时有具体的规格、含量、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货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必须完好。四、产品运输1.乙方应按药剂使用单位要求分批次供货。其中乙方应当委派授权代理人一名作为公司业务代表,代表乙方处理关于抽样送检、接发订单、售后跟踪、签署相关确认单及文件等事项。授权代理人需为乙方管理人员或正式职员,一经授权,其所有与业务相关的行为均视为受贵公司许可。如后续需更换授权代理人或临时指派代理人,需及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及新授权代理人(或临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予甲方备案。2.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并承担运费)及保险(如需)。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将产品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负责提供验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安全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其中:药剂的包装、运输及装卸等工作还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3.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且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4.每批次到货后,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将药剂泵入药剂罐内或存入仓库内,并负责卸货点的卫生清理。五、合同供货期及交付1.合同供货期:本合同签订后内,根据甲方指定的时间陆续供货。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如产品需分批到不同地点交货,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交货地点及数量分别交货。3.乙方按甲方指定日期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现场提交甲方验收。采购产品(药剂名称),甲方提前日向乙方发出发货通知即为有效的发货通知。(根据各种药剂的属性、库存、耗用等情况,各污水处理厂在合同中自行明确向乙方发货通知时间)4.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位置,经甲方验收通过(验收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第5款执行)后,甲、乙双方签署《过磅单》,视为交货完成,交货完成后,产品所有权、风险发生转移,在此之前产品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5.若乙方放弃中标资格不签订供货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未结算货款不予支付。6.乙方在完成本项目供应时,若出现甲方未产生下一期同类标的物的中标人,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顺延本合同项下中标人供货时间,具体形式可以以甲方单方通知的形式,或甲方与本合同乙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但前述顺延期间不超过一个月。期间若甲方产生下一期同类标的物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终止前述补充供货协议、有权单方决策是否终止在先已经发出的单方顺延通知。7.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但追加采购的货物数量不得超过合同货物数量的10%,价格与原合同价一致;该追加的采购量属于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仍受合同约束。六、质量标准和检验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是产品生产厂商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2.甲方在产品交付现场对合同产品的品类、数量、规格、功能、外包装和质量等进行检验,验收合格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过磅单》。如乙方实际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型号、款式、功能、包装等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进行补足、调换。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予以补足或调换直至产品全部通过甲方验收,因补足或调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拒绝进行补足、调换或在合理的时间内,乙方未完成补足、调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所供应货物的相关指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相应列表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的其他相关标准。4.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的产品若累计五次或连续三次发生未达到约定技术参数的情形,或因乙方产品未达到约定技术参数导致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验收5.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国家标准和规范、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5.2验收程序:出厂检验、货到正式验收二个阶段。(1)出厂检验:在货物出厂前,乙方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货物包装箱中必须附有该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标明本批次的各项指标)、装箱单、有关的技术资料等,并保证提交的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货到正式验收:到货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的授权代表应协同甲方进行抽样检测(抽检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抽检过程中,双方应随机抽取至少三份供货产品(液体产品除外)作为后续检测的送检样本,封存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其中至少贰份交甲方保管),若后续双方就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则上述样本为送检(包括第一次检验及复检)时的指定样品。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货物现场保管防盗工作。6.交货时及交货后的抽样检测6.1货到正式验收时或货物使用期间,甲方、甲方的上级单位(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甲方收货后的药剂实际使用单位等,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供货的样本进行检测,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合格,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送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对第一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甲方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由甲方、甲方的上级单位(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甲方收货后的药剂实际使用单位指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不得再次提出异议。无论复检结果如何,复检费用均由乙方支付。6.2特别地,若所供产品为液体药剂,每车次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均由甲方现场进行检测,若检测指标不合格,当即取样封存送至第三方机构检测,并通知乙方,该次第三方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合格,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送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七、产品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在合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接到甲方提出质疑或合理服务要求24小时内予以处理方案,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提供现场售后服务,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解决问题。2.经甲方通知,乙方未按照前款约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此种状况累计出现3次以上(含3次),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种状况引起的其他损失的权利。3.如因产品质量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八、保密义务1.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乙方知悉的甲方人员信息、采购需求、相关项目情况、工作安排及本合同相关内容均属于保密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3.保密期限为永久。九、违约责任(一)逾期交货、交货数量、规格、包装不符及相应违约责任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产品交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千分之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但未支付款项中扣除抵消。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类、数量、规格、外包装等要求向甲方交付产品的,视为质量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并要求乙方执行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a)补足/调换(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b)折价处理(根据问题影响程度,折价比例由甲方合理确定,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c)退货退款(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d)赔偿损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停产、替代采购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处理要求后2日内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同意。因该等质量违约问题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应按照前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若乙方拒绝执行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甲方要求的补足、调换、退货,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抵扣该批货款,若甲方选择折价/赔偿而乙方拒绝,甲方有权直接扣款。若该等质量问题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乙方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拒绝执行甲方处理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二)药剂质量要求及相应违约责任1.产品的化学成分指标,指的是招标文件约定的各项指标(下称“招标指标”)。2.在货到正式验收时,或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均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若乙方所供应产品不符合甲方对招标指标的要求,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甲方对招标指标的要求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3.不合格产品的违约责任(结算周期: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为一个产品货款结算周期。)3.1招标指标不合格的处理(1)若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有招标指标不合格的产品,药剂使用单位有权按以下办法处理:(a)调换(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b)不退货,视情况按照下列①和②的约定处理(c)退货退款(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d)赔偿损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停产、替代采购等)。(为避免歧义,以下“扣减”均指以扣减额计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但未支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抵销,作为“扣减”,如甲方无其他付款义务导致无法“扣减”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检出招标指标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的,该车次产品若甲方不要求退货,则该车次产品货款予以扣减,扣减额=(|招标指标-实测指标|)÷招标指标×该车次产品合同单价×5×该车次产品数量。若检出多项指标不合格,则按该办法分别计算后再累加扣减该车次产品的货款,扣减金额最多不超过该车次产品货款。②若出现三次或以上检出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的,该车次产品若甲方不要求退货,则该车次产品货款不予支付,并扣除该产品结算周期应付货款10%。(2)乙方若对甲方的检测结果有质疑的,以货到正式验收时随机抽检的样本为指定样品,由甲方送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等待检测结果期间,乙方的任何产品货款暂不支付。(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处理要求后2日内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同意。若乙方未按以上条款接受甲方处理,则之前尚未结算的任何货款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除按以上条款的相关约定处理外,甲方将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4.本条款的上述约定并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同时执行。(三)双方责任1.若乙方将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由他人履行,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在供货验收合格后完成风险转移(风险转移的时间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界定),乙方在货物生产、运输、装卸、验收等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及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已按合同要求供货的,甲方如故意不及时进行验收或故意不及时支付应支付的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以应验收货物或应支付的货款金额为基数,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4.乙方必须具有本中标项目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确保中标药剂的供应及质量,确保药剂使用单位不因乙方中标药剂的供应及质量问题而引起停厂、停工等影响生产情况,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涉及第三方的损失及责任)。5.若中标药剂不能使用(以药剂使用单位使用效果为准)或甲方生产工艺有变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四)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及其保险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概由违约方承担。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动、恐怖行为、罢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一般被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但是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相关机关的行为(包括不予批准、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十一、通知及送达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经济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铝)2026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FJRSZ-2026017-1采购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19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6第六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3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61.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石狮市循环经济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铝)2026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FJRSZ-2026017-12、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经济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铝)2026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二次)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6.1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30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6.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方式:通过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采取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码为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重要凭证,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以免错失投标机会。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截止时间前通过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标书软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平台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0595-88760010)。8、开标地点: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龙福小区C区4栋23号湖滨街道长福警务室楼上)。9、签到、解密:投标人参与投标、加密、解密都需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凯特驱动安装包、电子签章服务安装包、平台软件安装包”。驱动安装包皆在首页“下载中心”中。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进行签到。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CA数字证书需与加密CA数字证书为同一介质,方为有效。)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CA及电子印章办理请参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上(http://www.shishigz.com/)--通知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通知进行办理。请及时办理CA,如因未及时办理CA导致未能进行项目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595-88760010。10、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11、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11.1本项目中标人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标准(试行)》“二、货物、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产生两个或以上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平均分摊。11.2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账号:15830010010060654412、信息发布媒体: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13、采购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2638号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法:0595-8855650014、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1301室联系人:陈开苹、陈梅霞、杜玮龙联系方法:0595-28000129附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保证金要求,在2026年05月13日17时00分前足额一次性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将根据投标人选择的报名项目自动生成投标人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投标人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等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制单价(元/吨):500.00采购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元):55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最高限制单价(元/吨)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硫酸铝11000500.005500000.00吨工业否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项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1)纸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报价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0.10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 http://shishigz.com/)”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平台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712.1本项目推荐采购包1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2家。  8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a.评标价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 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优先;c.以上均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不超过2名。7  13.2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 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现场方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 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5-88550230。1118.1信息发布媒体:(1)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发布的为准。1219.2其他事项: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及采购平台服务费均由中标人支付。(1)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15%计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预中标金额=中标单价×该期次预估用量,产生两个或以上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平均分摊。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户 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分公司账 号:9550880238286300168(2)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①本项目中标人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标准(试行)》“二、货物、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产生两个或以上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平均分摊。②账户信息户名: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账号:158300100100606544(2)各潜在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如需对本项目提出质疑,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的质疑函范本,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质疑函的约定(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将符合要求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不接受邮寄或邮箱)现场提交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1301室,否则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3)中标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1301室(如需邮寄的,我司不接受到付)。(4)由于本项目需确认两名中标人,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未到场,则第二中标人的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将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承诺书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将承诺书加 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投标人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shishigz.com)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 30 分钟,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超过时限未响应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财务状况报告”中“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备注后有表2,请勿遗漏。34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 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投标文件:a. 投标人应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 (http://shishigz.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 (http://shishigz.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 (http://shishigz.com/)上公开信息系统。c.若出现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开标/评标日期改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核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b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均一致; b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b4通过系统自动对比,投标供应商中,有两个或多个供应商出现基本信息重复,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公司地址等内容重复;两个或多个供应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办公场所租赁人或拥有人一致等;b5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b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b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⑦其他:a.投标人存在(3)⑥b.所规定的b1-b7这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其投标无效外,还将被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采购人监督部门,采购人监督部门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b.(3)⑥b4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若发现投标人存在此情形的,除其投标无效外,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采购人监督部门,采购人监督部门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表1、2)(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投标文件10.1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1)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保证金应于2026年05月13日17时00分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转账记录记载的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制度(试行)》要求执行。②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递交。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药剂 硫酸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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