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设计招标公告(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6)
[惠山区]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
[0]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HS202207011
项目名称
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
标段编号
WXHS202207011-X16
标段名称
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4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4月28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项目名称)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HS202207011-X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的批复》惠行审投〔2022〕1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长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与凤翔快速路交叉口西南侧(东至绿地,南至恒慧路,西至惠怡路,北至绿地); 2.3 工程类型:设计;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设计范围位于9#楼8~24层,涉及装修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建筑物高度约为99.20米,建安投资估算价约3788万元。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万元):188.18; 2.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的报批报审、装修施工时的指导与监督、参加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包含发包人认为其他需要的后续服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现场配合、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以及后期装修过程中的设计配合。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消防审查及各类审图按时顺利通过等配套服务内容。 2.7 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2.8.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8.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2026年3月连续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3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 业绩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7时00分至2026年4月28日24时0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长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4-110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清华创业大厦B栋904 联系人:丁子洲 联系人:张一、朱晴怡、沈星 电 话:0510-83591066 电 话:17372871986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14000 邮 编:2140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936294341@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3591702;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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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项目名称)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HS202207011-X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的批复》惠行审投〔2022〕1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长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与凤翔快速路交叉口西南侧(东至绿地,南至恒慧路,西至惠怡路,北至绿地); 2.3 工程类型:设计;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设计范围位于9#楼8~24层,涉及装修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建筑物高度约为99.20米,建安投资估算价约3788万元。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万元):188.18; 2.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的报批报审、装修施工时的指导与监督、参加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包含发包人认为其他需要的后续服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现场配合、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以及后期装修过程中的设计配合。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消防审查及各类审图按时顺利通过等配套服务内容。 2.7 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2.8.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8.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2026年3月连续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3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 业绩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7时00分至2026年4月28日24时0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长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4-110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清华创业大厦B栋904 联系人:丁子洲 联系人:张一、朱晴怡、沈星 电 话:0510-83591066 电 话:17372871986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14000 邮 编:2140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936294341@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3591702;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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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评定分离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五、《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七、《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为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10)68502581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项目名称)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标段名称)(招标编号:WXHS202207011-X16)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江苏长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4月23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I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详见外网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4-1103联系人:丁子洲电话:0510-8359106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长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清华创业大厦B栋904联系人:张一、朱晴怡、沈星电话:0510-83587133、17372871986电子邮箱:936294341@qq.com1.1.4招标项目名称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1.1.5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与凤翔快速路交叉口西南侧(东至绿地,南至恒慧路,西至惠怡路,北至绿地)1.1.6建设规模本次设计范围位于9#楼8~24层,涉及装修的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建筑物高度约为99.20米,建安投资估算价约3788万元。1.1.7投资估算本标段建安投资估算价约3788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的报批报审、装修施工时的指导与监督、参加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包含发包人认为其他需要的后续服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现场配合、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以及后期装修过程中的设计配合。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消防审查及各类审图按时顺利通过等配套服务内容。1.3.2设计服务期限总设计服务期限为:90日历天。(1)合同签订后3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其设计深度满足发包人1.3.2设计服务期限使用要求;(2)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35日内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其设计深度满足图纸送审要求;(3)全套施工图纸提交后20日内确保审图通过。注: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设计人应遵照执行。误期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设计人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设计人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3.3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勘察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查;设计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报审、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质量违约金:详见合同条款。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②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2026年3月连续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3)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4)投标人业绩要求:/(5)投标人信誉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授权委托人应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2026年3月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年份,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7)其他要求:1)证明资料要求:在有效期内;2)原件核查要求: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3)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4)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不得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总则条款“1.4.3”1.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网上系统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另行协商分包金额要求:另行协商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相关规定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6年4月29日10:00前;形式:投标人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需要澄清的事项。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以及形式时间:2026年4月29日16:00前;形式:招标人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内以答疑澄清文件形式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关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内答疑澄清文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担保;(4)设计费用清单;(5)资格审查资料;(6)设计方案;(7)投标诚信承诺书;(8)其他投标所需资料。3.2.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但设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如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3.2.3报价方式本标段设计合同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相应专业的设计费单3.2.3报价方式价不变,结算时设计面积按实际施工图总面积为准。所有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88.1797万元。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法律、政策等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因素。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后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方式1:投标保证金;☑方式2:银行保函;□其他形式:□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方式5:信用承诺(可选项,根据苏政务办发〔2023〕29号文及锡信用办〔2023〕10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3万元3.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采用方式1现金、支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3.4.1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2)采用方式2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3)采用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4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②保险机构保单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单(保单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否则无效。保单的承保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4)采用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4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②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5)采用方式5信用承诺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具有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苏信用办发〔2023〕8号文)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并经无锡市发改委审核备案;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4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③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要求签署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和经无锡市发改委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其他要求:①开标现场能查到的投标保证金的以开标现场系统审查为准,开标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或者异常的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②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3)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4)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5)资格后审或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如下:6.1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6.2投标文件异常一致;6.3投标活动异常关联;6.4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必须从主体信息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主体信息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使用无锡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生成投标文件,用于网上递交。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0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4(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3楼);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ggzyjy.wuxi.gov.cn/fzlm/wxbjmkbdt/index.shtml(注: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6.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6.3.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6.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操作手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工程招标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锡建标〔2011〕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等有关规定。2.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必须从该信息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主体信息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所有招投标过程均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内完成。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网址:ttps://ggzyjy.wuxi.gov.cn/fzlm/wxbjmkbdt/index.shtml)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当在6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根据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7.本工程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22条要求,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开展评标准备工作。在本工程评标期间,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在线询标:(1)采用在线询标:评委会负责人在系统中发出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收到代办事项后,通过短信提醒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通过短信回复其是否具备在线答复澄清的条件(电脑、网络、CA锁等)。如具备条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发澄清,投标人收到澄清要求的30分钟内必须在会员系统中完成在线澄清答复,答复方式参照附件《投标人在线澄清答复操作提示》;如不具备条件,则转为线下询标。(2)采用线下询标。线下询标方式: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通知的30分钟内作出答复,答复方式如下:短信回复,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答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8.异议提出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9.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10.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技术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11.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1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但设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如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如有)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1.13.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3.2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勘察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勘察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否则招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诉讼或索赔。1.13.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勘察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1.13.4招标人有权采用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勘察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1.1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远程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过去3年内与投标人有工作关系的;(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详细评标(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3)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4)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8.4签订合同(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成果均不进行补偿。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2)投标人少于3个的;(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4)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5)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有前款9.1.1-9.1.5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异议与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或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4)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一、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2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6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二、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其他禁止性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三、响应性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5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6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7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8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3.1.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评标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家数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业绩部分:6分;(2)设计方案部分(暗标):56分;(3)投标报价:100*(1-信用因素比例%)-业绩分值-设计方案分值-其他评分因素分值【即投标报价分=100*(1-信用因素比例%)-83分】。(4)信用分: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3号)和《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11号)要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时,实行综合评估法,包含投标人信用、业绩、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分因素(如有)等五个因素。其中,投标人信用因素在评标中所占比例为8-12%(即取值为8%、9%、10%、11%、12%),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企业的信用考核分是指该企业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个考核期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为准)。本地新办勘察设计企业和新进我市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且无信用考核分者,信用分值取同标段其他所有投标人信用分的平均值。勘察设计招标时,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考核分需进行折算,即:折算后企业信用考核分=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为准)/1.2。投标人信用因素的评分,为该投标人的折算后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信用因素所占比例。(5)其他评分因素(21分):项目管理机构(18分);投标人综合实力(3分)。2业绩(6分)(1)企业业绩(4.5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止,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设计项目(设计范围必2业绩(6分)须包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4.5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1.5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止,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设计项目(设计范围必须包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①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为准。②同一业绩在“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只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未明确标注其与“企业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对应关系,则优先按照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得分。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满分)=100*(1-信用因素比例%)-业绩分值-设计方案分值-其他评分因素分值【即投标报价分=100*(1-信用因素比例%)-83分】。1.本次投标报价以投标总报价进行评标。本工程招标人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2.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所有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低于该评标基准价1%扣0.2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3)本评分细则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项目管理机构(18分)1.项目负责人(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2.项目组其他人员配置(不含项目负责人,16分):(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5分,具备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5分,具备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得1.5分,具备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1.5分,具备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的得1.5分,具备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6)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①提供项目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职称证书(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注册证书、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可兼任。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②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5投标人综合评价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5(3分)分。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不得分。6设计方案(56分)总体构思及设计理念(5分)总体构思及创意,设计手法、设计元素等要素能充分体现设计理念,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政府审批部门的要求。设计方案总体构思及创意设计清晰,理念新颖,功能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完整性及深度要求。平面布局设计(14分)(1)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满足使用功能。提供各层彩色平面布局图。以美观度和功能性综合评估。(6分)(2)室内功能布局科学有序,空间分区明确,动线合理清晰,平面布置考虑流程高效,节省建造及管理成本。(8分)方案设计(22分)(1)设计方案构思新颖,特点鲜明,富有创意。(6分)(2)设计创意、设计手法、设计元素等要素能充分体现设计理念并能具体落实到设计方案,功能与形式统一协调,与建筑风格相融合,立面造型细致,能够很好的体现现代办公风格。(6分)(3)提供主要空间效果图不少于20张,以重点空间表现的完整度及效果呈现的美观度综合评估。(10分)材料选用(2分)材料选用的合理性,需要同时满足消防、环保、效果及经济性等方面要求。设计进度、质量、服务保证措施(3分)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完整明确性、可执行性、符合招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周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明确性、可执行性、详细具体、符合招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要求;服务保证措施完整明确性、可执行性、详细具体、符合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文化可视化传达设计(8分)综合考虑项目的共享办公、出租办公、企业总部办公属性,在重点区域空间形象、空间文化标识、空间功能性进行文化植入。投资估算(2分)估算内容齐全,计算正确。总造价能完整反映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在确保满足实际使用功能的同时兼顾造价经济性。注:1.技术标设计方案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a、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等;b、设计方案部分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图片、图表、图例可彩色);c、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2.设计方案评审时,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或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项满分的70%。各评委独立打分,每个评审项的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结果出现小数点,通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以此作为该评审项的最终得分。3.设计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否则每超出1页扣0.1分。评标办法正文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若综合评分相同,则取投标报价低者靠前排序;若综合评分相同,设计费总报价也相同,则取技术设计文件评分高者靠前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信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信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1)投标文件提出的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设计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包括投标文件中出现2处及以上图片雷同的情况)的情况的;(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4)设计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1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20)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诚信承诺书的;(22)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信用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E。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5投标报价重点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以书面方式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作出书面说明。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5---0210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发包人: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人:**************************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9#楼室内装修设计(二标段)2.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惠行审投〔2022〕132号。3.工程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与凤翔快速路交叉口西南侧(东至绿地,南至恒慧路,西至惠怡路,北至绿地)。4.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设计范围位于9#楼8~24层,涉及装修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1)8~9层暂按共享配套考虑,设计限额标准不高于2500元/平方米进行造价控制;(2)10~19层按精装修考虑(需考虑后期可根据入驻企业要求灵活更改功能布局),设计人应结合本项目策划方案与发包人共同研究讨论室内空间使用面积段,满足总部型企业与职能型中心等大型企业客户对形象、规模、品质的需求,设计限额标准不高于1500元/平方米进行造价控制;(3)20~24层按精装修考虑,需设置数据机房、财务办公室及相关辅助空间的安防同时符合财务安全使用需求,考虑多功能厅,兼展示路演功能,设计限额标准不高于2500元/平方米进行造价控制;2.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的报批报审、装修施工时的指导与监督、参加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包含发包人认为其他需要的后续服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现场配合、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以及后期装修过程中的设计配合。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消防审查及各类审图按时顺利通过。三、工程设计周期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6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6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相应专业的设计费单价不变,结算时设计面积按实际施工图总面积为准。(1)固定单价:各专业设计工作的设计费单价以《设计费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为准,结算时工程量以实际设计总面积为准,如实际施工图总面积与《设计费投标报价清单》中的面积误差在±5%以内,结算时该项专业设计费总价不再调整结算时各项设计工作的设计费=实际施工图面积(平方米)×设计费单价(元/平方米)。2.签约合同价为: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税率为6%。注:上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工作的设计费、人员差旅费、专家费评审费、会务费、著作权转让费、第三方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费(如有)、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修改调整设计所产生的费用、设计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金等。3.设计费付款节点:3.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3.2方案设计完成,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发包人审核并确认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相应阶段设计服务费的70%;3.3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设计成果文件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相应阶段设计服务费的70%;余款待完成设计服务考核、装修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一次性付清。3.4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分区域、分阶段、单项或局部完成设计工作,则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及本合同约定单价、付款比例向设计人支付相关费用。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设计单位执肆份。签署页发包人: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或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GF-2015-0210版条款内容执行)(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及建设工程批准的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相关现行行业技术体制、标准规范。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本项目质量目标是:合格;设计文件应符合创建目标的设计深度、质量要求。(2)设计人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相应行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重点针对门窗、屋面、外墙渗漏及墙面开裂的节点处理。优先采用防治措施中推荐的设计做法,严禁采用防治措施中不得采用、不推荐使用的设计做法。(如:防水上翻尺寸及附加层做法;墙体明确节点钢丝网、网格布做法等)。(3)涉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需经专家论证并由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设计人不可私自确定进行设计。(4)所有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等现行规范要求,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合格。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无锡市惠山区花园街5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如书面通知设计人以快递形式发出,发出后收件人拒不签收的视为送达,本合同所有书面通知及法律文书均以此为准,后面不再注明。1.8保密保密期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他义务:发包人按本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认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2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无锡市惠山区花园街5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合同设计全过程的各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质量、设计进度、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内外协调、本合同设计工程款计划与拨付等。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15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1)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负责向发包人、施工单位交底,应定期到施工现场指导或解决施工中相应问题,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的调整补充,发包人无须增加设计费。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自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算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自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算一年内项目工程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需负责上述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格内。设计资料为达到无锡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审图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如:审图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图纸扫描费等)。设计人应负责其设计成果(允许审图回复一次)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报批报建(消防、审图中心等)及其他相关审查,每重审一次应扣除3万元设计费,由发包人直接在任一期设计费价款支付中扣除。(2)设计人应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严格执行限额设计,确保实际工程造价不因设计人原因(包括设计错误、缺漏、不合理等,发包人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超出投资估算。对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缺漏、设计错误、设计弥补类变更,如单项变更(含装修、水、暖、电等各个专业的连同变更)费用10万元以内的,设计单位应免收该项变更审定工程费用为基数的设计费用;如单项变更费用超过10万元的,设计单位在免收该项变更产生工程费用为基数的设计费用的基础上还应承担对应审定工程费用10%的违约赔偿,且此项违约赔偿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由发包人直接在设计费价款支付中扣除。(3)所有设计变更出图时要相关专业一并同步出图,不得单专业分次出,并要附带出具所有专业变更图。该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资料缺失的,属于设计人违约,设计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本项工作的违约金不设上限,由发包人直接在下次费用支付中扣除。(4)设计人在出具设计变更时需明确设计变更的类别,未按要求明确类别的视为未提供完整的设计变更资料,具体类别分为以下五类:1)项目功能性调整:发包人提出的项目功能性调整;2)施工便利性调整: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等相关项目参建方提出的基于便于施工考虑,以调整设计来节约成本的设计变更;3)设计深度调整:因设计人设计深度不够导致的设计变更;4)施工前设计失误变更:因设计失误导致的设计变更,发生在施工前;5)施工后设计失误变更:因设计失误导致的设计变更,发生在施工后;(5)设计单位应负责完成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设计选样工作,按规定进行封样留存,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场样品进行审核确认。设计单位对样品的确认意见作为材料设备采购及验收的依据。(6)设计人应自行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对工程现场的现有条件进行充分勘察与核实。在保证使用功能及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应优先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拆除与改造。设计人在提交设计成果时,须对确有必要实施的拆改部位、范围及原因进行专项说明,并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如有)进行详细书面交底。(7)设计人在投标阶段提交的投标方案(含设计方案、效果图、技术说明及相关承诺文件等)仅作为投标环节的评标参考及设计人能力展示之用,不构成发包人对最终实施方案的确认或承诺。最终实施方案可能与投标方案存在差异,设计人对此应有充分预期并予以接受,设计人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按照发包人要求无偿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调整及完善,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及项目实施需要。(8)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或合同因设计人违约而终止的,设计人除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装修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