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混凝土结构工程 混凝土外加剂招标公告(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26)
内容:
项目编号:FA00000569154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六期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公告
编号:FA00000569154
一、询价
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为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六期项目 ,资金来自 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 混凝土 采购进行询价。采购项目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六期项目经理部,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况与范围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六期)施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项目共包含5条市政道路,横一路a线、横一路b线、纵一路a线、纵一路b线、龙源路(东干渠-龙溪路)。合同造价35256286.23元,合同工期273日历天。主要工程包括挖方8.1万方(不含管沟)、填碎石土2.7万方、CFG桩5万米、水泥稳定碎石1.4万平、沥青混凝土路面1.4万平、人行道砖1.1万平、路缘石6870米、雨水管1692米、污水管1249米、雨污水井137座、标记标线4053平、标志板207块、中杆照明灯80套等。
三、
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6年4月23日14:00时至2026年4月27日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询价文件。
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500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中交三公局二公司昆明城中村改造项目混凝土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发至邮箱 458673554@qq.com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六期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北京路支行
帐 号: 53050197503600002786
四、报价
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16:00时(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五、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六期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盘龙街道
邮 编: 650000
公司联系人:温女士
电 话: 022-60370027
项目联系人: 冯先生
电 话: 153 8593 3697
电子邮件: 458673554@qq.com
采购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邮 编: 301899
联 系 人: 秦先生
电 话: 022-60370633
六、物资清单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混凝土
C15
m3
详见第四章供货要求
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辖区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2
混凝土
C20
m3
3
混凝土
C25
m3
4
混凝土
C30
m3
1、技术要求: 交付的物资应符合项目实际使用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1)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及施工图纸相关规定的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及施工图纸相关规定的要求。 (2)混泥土外加剂的产品质量及施工要求应严格按照《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补偿收缩混凝土设计和施工应用技术指导》的规定 (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将配合比提前报项目经理部,在获得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此配合比进行大批量混凝土供应。 (4)初凝、终凝时间:一般情况下初凝时间4h~6h;终凝时间:要求7h-9h。对于基础底板初凝时间6h~8h;终凝时间:要求10h-12h。混凝土初凝时间、终凝时间以每次报灰通知为准 。 (5)本要求如与现行国家规范标准不一致,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必须符合本项施工技术要求。 2、结算与支付 2.1结算 2.1.1结算周期:自上月16日至半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3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卖方开具发票后,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发料凭据不得作为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2.2支付 2.2.1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7)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款支付; (2)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3)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4)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信用证支付; (5)使用金融产品支付; (6)其他支付方式; (7)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构成)。 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2.2.3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30天内(加报价承诺账期),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70%的货款。剩余27%在最终清算6个月后支付。以此类推,其他批次支付按照此支付比例支付。如因买方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延迟,卖方给予一定的理解与支持。 2.3质量保证金 2.3.1质量保证金办理:按每期结算金额3%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 2.3.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12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2.3.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60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
2026年04月23日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税率
单位
1
混凝土 C15
13%
立方米
2
混凝土 C20
13%
立方米
3
混凝土 C25
13%
立方米
4
混凝土 C30
13%
立方米
二公司城中村项目混凝土询比价采购文件.docx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六期项目经理部(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569154)公开询比价采购文件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六期项目经理部2026年04月23日目录第一章公告3一、询价条件3二、项目概况与范围3三、文件的获取3四、报价文件的递交4五、联系方式4六、附表4第二章报价人须知13一、报价文件的编制15二、中标通知15三、签订合同15第三章通用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四章供货要求28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31一、报价函33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4三、授权委托书35四、报价表36五、其他事项补充37第一章公告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六期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公告编号:FA00000569154一、询价条件本次询价项目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六期项目,资金来自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询价。采购项目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六期项目经理部,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范围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六期)施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项目共包含5条市政道路,横一路a线、横一路b线、纵一路a线、纵一路b线、龙源路(东干渠-龙溪路)。合同造价35256286.23元,合同工期273日历天。主要工程包括挖方8.1万方(不含管沟)、填碎石土2.7万方、CFG桩5万米、水泥稳定碎石1.4万平、沥青混凝土路面1.4万平、人行道砖1.1万平、路缘石6870米、雨水管1692米、污水管1249米、雨污水井137座、标记标线4053平、标志板207块、中杆照明灯80套等。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6年4月23日14:00时至2026年4月27日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询价文件。文件的获取:☑免费下载□出售,每套售价500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年/月/日/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中交三公局二公司昆明城中村改造项目混凝土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年/月/日/时前发至邮箱458673554@qq.com,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六期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北京路支行帐号:53050197503600002786四、报价文件的递交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16:00时(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六期项目经理部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盘龙街道邮编:650000公司联系人:温女士电话:022-60370027项目联系人:冯先生电话:15385933697电子邮件:458673554@qq.com采购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邮编:301899联系人:秦先生电话:022-603706332026年04月23日六、物资清单表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1混凝土C15m³详见第四章供货要求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辖区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2混凝土C20m³3混凝土C25m³4混凝土C30m³1、技术要求:交付的物资应符合项目实际使用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1)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及施工图纸相关规定的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及施工图纸相关规定的要求。(2)混泥土外加剂的产品质量及施工要求应严格按照《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补偿收缩混凝土设计和施工应用技术指导》的规定(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将配合比提前报项目经理部,在获得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此配合比进行大批量混凝土供应。(4)初凝、终凝时间:一般情况下初凝时间4h~6h;终凝时间:要求7h-9h。对于基础底板初凝时间6h~8h;终凝时间:要求10h-12h。混凝土初凝时间、终凝时间以每次报灰通知为准 。(5)本要求如与现行国家规范标准不一致,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必须符合本项施工技术要求。2、结算与支付2.1结算2.1.1结算周期:自上月16日至半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3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卖方开具发票后,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发料凭据不得作为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2.2支付2.2.1支付方式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7)方式进行支付。(1)使用现款支付;(2)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3)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4)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信用证支付;(5)使用金融产品支付;(6)其他支付方式;(7)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构成)。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2.2.3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30天内(加报价承诺账期),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70%的货款。剩余27%在最终清算6个月后支付。以此类推,其他批次支付按照此支付比例支付。如因买方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延迟,卖方给予一定的理解与支持。2.3质量保证金2.3.1质量保证金办理:按每期结算金额3%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2.3.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12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2.3.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60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第二章报价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六期项目经理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盘龙街道联系人(公司):温女士 电话:022-60370027联系人(项目):冯先生电话:153859336972交货期交货期:3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6年5月10日3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盘龙街道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5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6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资料以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补遗书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单位均具有约束力。7询价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中交招采网系统内线上补遗8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9最高限价☑无□有,最高报价限价:元10报价有效期90天1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1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中交招采网。13定标方式☑最低价法□综合评标法14谈判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构成:5人;询价小组确定方式:单位选派。15询价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16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中标人□是☑否17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所有资料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请报价单位给予重视,如未按照要求制作标书,将视情况废标处理)2、报价文件格式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要求制作,不得随意删减内容。19☑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综合评估法(仅供参考,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使用)投标报价: 70分其他评分因素: 30 分(如有:垫资能力、质量保证承诺、区域优势业绩、供应商层级等)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经评审后有效评标价的平均价下浮10% 为评标基准价。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其中F=70,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是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相差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E=1。一、报价文件的编制1、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2、报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竞争性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3、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二、中标通知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报价人。三、签订合同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予以赔偿。第3章通用合同条款及格式物资(商品砼)采购合同招标(或竞价、询价)编号: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买方:(或简称“甲方”)卖方:(或简称“乙方”)根据招标(或竞价、询价)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采购确认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六期项目的商品砼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1、本合同相关名词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1.1“合同”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xx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1.2“监理单位”或“监理”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1.3“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4“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1.5“天”指日历天。2、材料明细及价款序号物资名称材质/规格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元/m3)税额含税单价税率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承诺账期备注出厂价/信息价下浮率(%)运杂费综合单价1m32合计合计不含税金额(元)大写合计增值税税额(元)大写合计含税金额(元)大写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票制(一票制、两票制或多票制,根据实际填写)。税率: %;(根据实际税率填写)。2.1单价约定2.1.1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单价组成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出库费、产品维护费、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利息、税金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为卖方将物资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含税价格。除另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作调整。若买方上级单位组织集采且集采价格优于卖方价格,本合同可能随时取消或降低供货数量,买方不予补偿任何费用,卖方需自行考虑此风险。对于买方施工现场需要临时补充或增加零星货物的,卖方应当及时供应,增加部分的货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乘以补充的货物数量计算。补尾料方量不另增收运费。2.1.2单价形成机制,按以下第(1)种方式定价:(1)固定价,合同结算单价为固定落地单价,合同期内固定不变。(2)浮动价,合同结算单价为浮动落地单价,每期结算时双方依据买方下达《订货通知单》(当/次)月“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对应型号商品混凝土(含税/除税)价格确定。含税单价=出厂价(信息价)*(1-下浮率%)+运杂费,金额保留两位小数。信息价查询网址http:///,“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中商品混凝土(含税/除税)(下浮率/%/下浮金额)供货期内固定不变。(3)有特定工程性能需求的(如泵车泵送、喷射、抗渗、抗冻、早强、缓凝等),在下表中列明:混凝土附加费用清单序号物资名称材质规格计量单位含税单价(元)备注1泵车费天泵元/m³2泵车费地泵元/m³3抗渗砼 (防水)P6元/m³P8元/m³P10元/m³P12元/m³4膨胀剂掺量6%元/m³掺量8%元/m³掺量10%元/m³掺量12%元/m³5水下砼/元/m³6细石混凝土/元/m³7早强砼七天元/m³五天元/m³三天元/m³8砂浆1:1元/m³1:2元/m³1:3元/m³9喷射C20元/m³C25元/m³2.1.3单价变更机制:2.1.3.1卖方主动书面提出降低合同全部或部分物资单价或总价,双方可调整单价或总价。2.1.3.2补充协议物资数量/金额增加小于本合同总量的20%,且距本合同签订时间大于6个月以上的,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剩余合同单价或仅对新增部分物资单价重新确定。2.1.4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若由于卖方原因引起相关税率调整,本合同含税单价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在本合同单价内调整不含税单价和税额,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2.2数量约定本合同第2条“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买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认的结算单数量即实际结算数量为准。如果卖方供货不及时或卖方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买方要求,买方有权降低供货数量或解除合同。签订合同后如卖方不满足买方业主和(或)监理的准入审批,视为卖方无法供货,本合同将自行终止。2.3材料生产厂家:/;业主入围厂家品牌限定(若有):/。3、质量要求3.1合同物资应满足买方质量要求的文件顺序为: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单位主合同约定及其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技术规范标准要求。3.1.1卖方应确保物资质量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等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3.1.2卖方应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要求对原材料进行验收并将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交买方项目部备案,买方项目部对原材料进行抽检。3.1.3强度试件由买方试验人员在卸料过程中随机取样制作,卖方须提供协助并确认取样代表性;每100m³同配合比混凝土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不足100m³按100m³计),重要结构部位(如梁、柱、基础)应增加同条件养护试件;试件标识须包含:工程名称、浇筑日期、部位、强度等级、车号,并由买卖双方共同签字封存。3.1.4在买方向卖方下达需求计划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有权对当批次物资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卖方所提供的物资和服务必须严格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范和要求。3.2本合同所交付的物资须符合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中所述的标准。3.3物资的生产厂家及品牌须符合第2.3条的约定,产品质量必须满足买方、业主及监理的多方要求。3.4业主要求的专利技术:若有需说明。3.5在物资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个环节中,卖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买方对物资质量的特定要求。3.6合同中引用的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均适用于本合同。4、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4.1运输方式:混凝土罐车(搅拌车)运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汽运、混凝土搅拌车、泵车运输至买方分部分项工程浇筑现场。卖方应综合考虑混凝土的性质、重量、运输距离和时间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在运输途中,应设法避免震动和其他损坏因素的干扰,有效减少物流运输损耗。4.2包装方式:混凝土搅拌车运载量应按照额定方量安全运输。运输过程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对合同物资进行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冬季做好防冻保温措施,费用由卖方承担。4.3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运输设备应不吸水、不漏浆,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混凝土拌合物分离、严重泌水及过多降低坍落度。(2)同时运输两种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标志,以免混淆。(3)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减少转运次数,运输时间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因故停歇过久,混凝上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4)运输途中,避免拌合物振动、离析、分层。(5)混凝土运输工具及浇筑地点,必要时应有遮盖或保温设施,以避免因日晒、雨淋、受冻而影响混凝土的质量。(6)混凝土拌合物自由下落高度以不大于2m为宜,超过此界限时应采用缓降措施。(7)运输过程中应防止装载过满,做到中途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减少物资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混凝土允许运输时间表气温(℃)混凝土允许运输时间(min)20~303010~20455~1060(注:本表数值未考虑外加剂、混合料及其他施工措施的影响。)4.4卖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卖方可设立定位跟踪系统,实时监控混凝土运输路线,确保物资及时、完好、安全送达。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5.1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5.2交货地点:项目施工区域内,甲方指定位置。5.3交货方式:罐车运输交货。5.4销售批准及证明文件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出售的,卖方应当在交货时(或交货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因为文件不全而导致合同材料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买方或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6、计量本合同采用第6.2种方式进行计量。6.1磅重校核计量以/每车过磅结果为校核依据,按实测重量折算为方量。约定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标准容重为/kg/m³(如C30按2400kg/m³)。该容重以买方试验室出具的同期配合比验证试验数据为准;若无有效试验数据,则参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混凝土容重换算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试验容重系数(kg/m3)备注允许的最大负偏差为-1%,正偏差不予限制;若抽检折算方量与送货单方量之差≥-1%(即未超出负偏差限值),则当车混凝土数量以送货单载明方量为准;若抽检折算方量与送货单方量之差当过磅结果与送货单数量存在显著偏差时,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如运输损耗、称重误差、配合比异常等),并在确认混凝土质量(包括强度、耐久性等)未受影响的前提下,方可办理验收及结算手续。6.2电子衡监磅计量商品混凝土数量以卖方出厂电子衡计量为准,买方指派专人现场监磅并共同签字确认。混凝土运输车抵达买方施工现场后,双方对送货单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卖方应同步提供对应批次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实测坍落度数据,供买方相关部门用于理论用量复核。临建工程及其他临时设施所用商品混凝土,按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小票(或签收单)据实计量。6.3按理论方量包干计量6.4混凝土运输与加水禁止条款卖方车辆装载商品混凝土出厂后,严禁在运输途中或施工现场擅自加水。如买方发现卖方存在私自加水行为,则:(1)当日所供应的全部批次商品混凝土不予结算;(2)由此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返工、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3)买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收取违约金,并终止合同同时列入买方供应商黑名单管理。7、联络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7.1.1买方授权代表为:冯伟联系电话:15155916900邮箱:458673554@qq.com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卖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卖方异议的处理等。7.1.2卖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买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买方异议的处理等。7.2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7.3.1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7.3.2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7.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7.3.4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8、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8.1验收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8.1.1单据验收: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试验配合比通知单、材质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若卖方提供检验报告造假或提供虚假数据的将终止合同,同时纳入买方供应商黑名单。8.1.2质量验收: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买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初步检测,收货不代表买方认同卖方材料质量合格,材料抽检合格并不减轻和免除卖方对其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实体结构按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测定并满足质量要求,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取样组按监理要求取样)。C20混凝土状态满足施工,28天混凝土强度大于等于设计强度1.2倍。C25混凝土状态满足施工,28天混凝强度大于等于设计强度1.2倍。C30混凝土状态满足施工,28天混凝强度大于等于设计强度1.2倍。C40混凝土状态满足施工,28天混凝强度大于等于设计强度1.2倍。所有混凝土塌落度以买方混凝土通知单要求为准。卖方对混凝土的生产及运输质量负责。8.1.3若买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现所供应批次产品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不合格品的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同一批次出现两次及以上不合格或连续两批次不合格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卖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同时纳入买方供应商黑名单。8.1.4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8.1.5指定验收人:以买方通知为准。8.2提出异议期限8.2.1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2天内协商解决。8.2.2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1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8.2.3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1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8.3质量争议检测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卖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货款(已支付的卖方应及时返还)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8.4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若买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买方的损失。9、结算与支付9.1结算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9.1.1结算周期:自上月16日至半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3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9.1.2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进场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整理汇总后,交买方办理对账事宜,买方在双方确认材料数量、规格及结算单价后收回《进场验收单》原件并开具《对账确认单》。《对账确认单》应扣除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双方签字的《对账确认单》为卖方开具发票的唯一有效依据。卖方开具发票后,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发料凭据不得作为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9.1.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9.2支付9.2.1支付方式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7)方式进行支付。(1)使用现款支付;(2)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3)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4)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信用证支付;(5)使用金融产品支付;(6)其他支付方式;(7)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构成)。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9.2.2卖方收款账户收款人:账号:开户行:9.2.3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30天内(加报价承诺账期),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70%的货款。剩余27%在最终清算6个月后支付。以此类推,其他批次支付按照此支付比例支付。如因买方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延迟,卖方给予一定的理解与支持。10、发票10.1买卖双方税务信息项目买方卖方全称(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注册电话开户行账 号10.1.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买卖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10.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卖方应根据本期对账确认单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买方办理结算入账,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10.3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11、双方权利和义务1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1.1.1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买方提前2天向卖方提供下批次材料供应计划。临时增减供应计划的,提前1天向卖方提供供应计划。11.1.2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卖方应该知道的信息。11.1.3收货后,及时给卖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对到场的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材料,有权拒收。11.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卖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11.1.5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11.1.6按时配合卖方办理结算手续。11.1.7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11.1.8享有对卖方的督办权。1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1.2.1卖方应在材料送达3小时前以本合同7.1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通知买方授权代表。11.2.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11.2.3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买方收货。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11.2.4买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11.2.5按照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11.2.6及时联系买方办理结算。11.2.7按国家、地**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方。否则,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11.2.8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费用和责任。11.2.9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买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买方利益的事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买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卖方货款、扣留的卖方各类保留金、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及时补齐。11.2.10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12、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12.1质量保证金办理:按每期结算金额3%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12.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12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12.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天60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12.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13、履约担保13.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13.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13.3因卖方原因导致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13.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13.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14、质量事故14.1卖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若买方因卖方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检测费及建设方罚款等。14.2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停工,而导致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卖方除交纳迟交货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4.3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如卖方发生以上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费用由卖方承担。15、违约责任15.1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15.2卖方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15.3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15.4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卖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15.5卖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卖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买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卖方承担相关责任。15.6若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录或黑名单(无论是否在本项目上被抽查到不合格),应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退货等措施,如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赔偿。15.7如卖方违约,买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15.8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买方支付工程款,买方可相应调整对卖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此情形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放弃因此向买方主张利息和违约责任的权利;如业主按时且足额向买方支付工程款,买方逾期向卖方支付货款或逾期返还保证金的,则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承担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16、知识产权16.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买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6.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16.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7、保密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7.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17.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7.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17.1及17.2条长期有效。17.4如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使用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应承担有关赔偿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18、节能环保18.1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产品(材料)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18.2卖方声明:(1)本合同项下材料属于□/不属于☑危化品;(2)本包装物属于□/不属于☑固体危废。涉及油漆、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时,买卖双方需单独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18.3卖方应提供采购货物的环保证书(如绿色建材认证、LEED认证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材料。卖方应随货提供货物的环保合规证明、生产厂家环保资质等文件。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环保抽检,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若检测合格则由买方承担。18.4卖方应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运输,按属地要求向买方提供碳排放核算报告或长距离运输减排方案(如需)。货物包装优先使用可回收或可降解材料,使用不可降解塑料泡沫需符合使用区域要求,包装回收率按照属地相关要求执行。18.5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卖方应对货物的环保性能负责,由于材料环保不合规造成环境污染等负面事件引发行政处罚或负面通报的,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物资进行退换,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环保整改期间暂停支付相应款项。18.6卖方需配合买方披露项目环保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环保数据支持绿色建筑评价申报(如需)。18.7买方主合同履行完毕后多余材料的回收与费用负担:若乙方可回收,可按市场价进行回收,运输费用由回收方承担。1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19.1卖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准。19.2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技术参数的相关规定,验收时需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安全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由卖方承担运输、检测等费用并赔偿买方损失。19.3卖方不得向买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19.4卖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19.5卖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买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买方进行安全方面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9.6若买方有需求,卖方需按合同约定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如安全工程师、环保专员),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需达100%;未按约定配备的,买有权按每日合同总额0.5%收取违约金,连续超3日未整改的暂停支付款项。20、不可抗力2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20.3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20.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21、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21.1合同的变更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1.2合同解除21.2.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1.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21.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否则卖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22、廉洁约定22.1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22.2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22.3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22.4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22.5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22.6买方发现卖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卖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2.7买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卖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22.8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23、争议的解决2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买方法人机构所在地(天津市宝坻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3.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双方同意因争议解决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卖方承担。24、其他24.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4.2本合同卖方加盖实体印章,买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卖方接受以下关于合同签字盖章形式及步骤等的约定,并认可买方电子合同专用章及电子合同的效力。24.3本合同的签订步骤为:(1)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打印纸质文本;(2)纸质合同文本由卖方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印章和骑缝章;(3)买方在纸质合同文本中的指定位置签字,并留存纸质合同文本;(4)买方将卖方签字盖章、买方签字的纸质合同文本扫描成电子版并上传电子印章系统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5)买方通过指定邮箱将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电子合同发送至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卖方电子邮箱,买方邮件进入卖方指定邮箱收件系统,无论卖方邮箱错误被退回或卖方拒收,均视为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并已被卖方接收。24.4买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时间为本合同订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订立时即生效。合同变更、解除以及办理结算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适用上述条款的约定。24.5双方对合同文本的约定内容有争议时,按以下顺序解释:(1)买方留存的买方签字、卖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纸质文本原件;(2)买方电子邮箱留存的向卖方指定邮箱发送的电子合同文本;(3)卖方留存的买方签字、卖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纸质文本原件。24.6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24.7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4.8本合同一式叁份,买方贰份,卖方壹份。25、合同附件25.1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技术规格书(如有)附件2:中交三公局项目部公章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4: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附件5:廉政协议(以下无正文)卖方声明:买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第四章供货要求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六期)施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项目共包含5条市政道路,横一路a线、横一路b线、纵一路a线、纵一路b线、龙源路(东干渠-龙溪路)。合同造价35256286.23元,合同工期273日历天。主要工程包括挖方8.1万方(不含管沟)、填碎石土2.7万方、CFG桩5万米、水泥稳定碎石1.4万平、沥青混凝土路面1.4万平、人行道砖1.1万平、路缘石6870米、雨水管1692米、污水管1249米、雨污水井137座、标记标线4053平、标志板207块、中杆照明灯80套等。二、物资需求一览表序号物资名称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 1混凝土C15109m³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辖区 2混凝土C202921.25m³ 3混凝土C2532m³ 4混凝土C30550m³3、质量标准交付的物资应符合项目实际使用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1)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及施工图纸相关规定的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及施工图纸相关规定的要求。(2)混泥土外加剂的产品质量及施工要求应严格按照《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补偿收缩混凝土设计和施工应用技术指导》的规定(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将配合比提前报项目经理部,在获得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此配合比进行大批量混凝土供应。(4)初凝、终凝时间:一般情况下初凝时间4h~6h;终凝时间:要求7h-9h。对于基础底板初凝时间6h~8h;终凝时间:要求10h-12h。混凝土初凝时间、终凝时间以每次报灰通知为准。(5)本要求如与现行国家规范标准不一致,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必须符合本项施工技术要求。4、验收标准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按图纸要求标准进行验收,并在货到工地之日起2日内向投标人提出异议。5、相关服务要求1.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2.技术应答:投标人在技术应答部分须按下列要求逐条应答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2.1产品质量保障条款2.2质量保证承诺;2.3产品供应保障条款;2.4供应保障措施;2.5供应保障承诺;2.6质保书,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满足招标人需求);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报价文件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一、报价函(采购单位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报价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报价表;(5)其他事项补充;报价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报价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报价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3、报价表报价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物资名称材质/规格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元/m3)税额含税单价税率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承诺账期备注出厂价/信息价下浮率(%)运杂费综合单价1m32合计合计不含税金额(元)大写合计增值税税额(元)大写合计含税金额(元)大写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票制(一票制、两票制或多票制,根据实际填写)。税率: %;(根据实际税率填写)。备注:1.表中的报价均为含税价格,税率或征收率单独填写。2.表中运杂费用包含:、、。3.承诺账期请勿抄袭交货期,承诺账期为投标单位为体现合作意愿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支付方式基础上自愿承诺延长的支付账期,为评标加分项。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混凝土附件费用清单序号物资名称材质规格计量单位含税单价(元)备注1泵车费天泵元/m³2泵车费地泵元/m³3抗渗砼 (防水)P6元/m³P8元/m³P10元/m³P12元/m³4膨胀剂掺量6%元/m³掺量8%元/m³掺量10%元/m³掺量12%元/m³5水下砼/元/m³6细石混凝土/元/m³7早强砼七天元/m³五天元/m³三天元/m³8砂浆1:1元/m³1:2元/m³1:3元/m³9喷射C20元/m³C25元/m³5、其他事项补充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混凝土结构工程 混凝土外加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