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空管工程 家具 空管工程家具招标公告(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2026)



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7-26080500238
项目名称: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包
货物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批)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A
家具
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
1批
120
120
国产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届满且双方全部款项结清、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至2026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进入链接https://od.idabei.com/NHwe2按网页提示在线填写信息后,将以下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上传,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入信息填报链接查询审核进度,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发送磋商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应本人身份证; 如需邮寄纸质磋商文件,邮费自理。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四)本国产品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六)其他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本采购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遗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遥**际机场        
联系方式:张老师0531-68970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 号            
联系方式:张经理15005310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  1500531005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组合家具

采购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

行政区域
山东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15:3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4月30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二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二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15005310050

采购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遥**际机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531-68970727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 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经理15005310050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pdf

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7-26080500238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分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第五章合同参考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27-26080500238项目名称: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2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标包货物名称简要说明数量(批)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备注A家具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1批120120国产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届满且双方全部款项结清、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进入链接https://od.idabei.com/NHwe2按网页提示在线填写信息后,将以下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上传,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入信息填报链接查询审核进度,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发送磋商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应本人身份证;如需邮寄纸质磋商文件,邮费自理。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售价:¥300.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二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二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本国产品采购政策(五)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六)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本采购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遗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遥**际机场联系方式:0531-689707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联系方式:张经理150053100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500531005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序号内容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或“☆”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项目名称: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编号:0627-260805002382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联系方式:0531-689707273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50053100504资金来源:民航发展基金预算金额:★磋商报价超过对应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对应单价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下列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标包货物名称数量(批)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A家具1120120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提供2024年/2025年财务会计报表,或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不用于其他目的。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如实记录查询情况。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8)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依法按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10)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6提交疑问时间:报价截止时间6日前。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sdzb5921@163.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7领取答疑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答疑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8首次响应文件份数:纸质首次响应文件3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2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份数:1份(介质为USB接口的移动存储设备);电子版内容要求为响应文件盖章版正本扫描件(扫描件命名:项目名称+单位全称),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及技术资料,其中有英文资料的还应提供中、英文对照文本。首轮报价一览表一式3份单独密封。9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首轮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首轮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9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注:单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纸质文件的装订: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目录”,正反双面打印,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10磋商保证金:无11★报价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3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会议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公开,唱价员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14磋商小组组成: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6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采购人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17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律师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见证单位交纳成交金额千分之一的律师见证费,不足伍佰元按伍佰元计取。18进口产品报价:☑不允许。□允许,产品清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其他19★供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20★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不少于5年。21★付款方式:银行汇款,甲方在货物到货前15个工作日,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书,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书,支付至货物总价款的70%;乙方完成安装,并由甲方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书,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22☑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担保。□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银行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受益人:采购单位。23是否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需要提供,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4★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强制节能清单参与报价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属于无效报价。25本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的各包,核心产品已在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中列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属投报相同品牌产品,按下列规定处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报价低的原则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1□详见采购清单271)磋商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2)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将在签订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优惠措施。3)本文件中涉及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公章”“盖章”处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上述关于印章的约定均指参与项目的该自然人签名。28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人员出席磋商会议,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会要求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向采购人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代表近六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4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附表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费用。二、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组成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5.采购文件答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6.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6.1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时间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6.3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回执。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三、响应文件编写7.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7.1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7.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以下部分:8.1商务部分(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首轮报价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商务响应一览表;(6)业绩一览表,附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8.2技术部分(1)供货清单及技术响应一览表;(2)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或3C认证证书(加盖公章)(如有);(3)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可以是检测报告全本清晰影印件、产品样本(彩页)、产品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检测报告官方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4)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5)产品装卸、运输、安装方案;(6)售后服务;(7)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8.3资格证明文件:(1)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商的一般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中报价,否则各方均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可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部分顺序胶装装订,并自正文首页开始编制连续页码。页数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拟格式。9.踏勘现场(如需)9.1供应商可根据项目需要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可能签订承包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对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在现有条件下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9.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0.报价10.1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产品)及附件备件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保管费、检验费、验收费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利润、税金,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2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小组可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3首轮报价、再次报价、最后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0.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首轮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所报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相关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应当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11.首次响应文件编写11.1首次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2首次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11.3首次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1.4供应商须如实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提供原厂技术资料并盖章,作为最终认定证据。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采购文件中参数及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5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6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产品)/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7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2.首次响应文件签署★首次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响应文件无效。13.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3.1供应商应准备的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4.首次响应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磋商保证金(如有)15.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报价有效期16.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6.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1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3代理机构不接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首次响应文件签收18.1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报价,其他形式的报价不予接收。18.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首次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2首次响应文件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9.3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响应文件。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会议、磋商和评审过程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20.磋商会议仪式20.1本项目举行磋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会议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为默认磋商会议结果。20.2磋商会议过程中,供应商代表、公证员/律师(如有)共同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现场宣布检查结果。20.3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拆封首次响应文件。20.4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如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唱价员将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公开唱价记录现场签字确认;如本项目首轮报价不公开,主持人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后,首次响应文件将直接送至磋商小组审阅。21.磋商小组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评审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22.1客观性原则;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2.2公正性原则;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统一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响应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2.3审慎性原则:评审小组独立对响应文件进行审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慎评审。评审小组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24.2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4.3磋商会议仪式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24.4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没有重大偏离。★24.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3)采购文件未明确说明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投报了进口产品的;4)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5)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未响应标注有“★”或“☆”的,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实质性变动的条款;6)首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响应文件中负偏离项数超过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大数量的;8)存在串通报价等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9)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6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7被磋商小组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24.8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9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属于串通报价、被视为串通报价、以他人名义报价、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各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无效。24.10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进一步的磋商和谈判且具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经初步评审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继续评审。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除外。25.磋商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5.5竞争性磋商项目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本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5.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26.综合评审26.1在最后报价提交后,磋商小组将对已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中的评分细则,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提出评审报告,按评审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但首轮报价一览表有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所投同一个包中,两个或以上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多个方案,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修正后的报价签字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视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报价。28.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采购人也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9.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9.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29.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1.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9.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9.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9.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29.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9.1.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29.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格=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9.4本国产品支持政策29.4.1如投报产品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成本核算应执行国办发[2025]34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29.4.2上述政策所称本国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办发[2025]34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5〕30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十四);如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还应同时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未达到相应比例或未提供声明函、承诺函或声明函、承诺函内容不符合上述通知要求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29.4.3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29.5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9.5.1所投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9.5.2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对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产品,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一定的评审加分。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一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由评委在评审时依据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所占比重给予加分。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及第三章评分办法。29.6其他政策(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相关章节。(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29.7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30.违法违规情形供应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串通投标或影响采购的违法行为,其报价无效。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30.1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各轮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0.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供应商的报价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如采用电子标):(二)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六)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七)其它经认定可能涉嫌串通的情形。31.采购项目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终止:1)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经评审,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除外;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2.成交公告3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成交公告。32.2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六、询问和质疑33.询问和质疑33.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载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33.5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7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七、授予合同34.成交通知书34.1在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5.签订合同35.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35.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5.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紧随其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合同公告36.合同公告36.1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履约担保37.履约担保37.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除非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说明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担保金额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成交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38.成交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38.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2本项目公证费/律师见证费(如有)具体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一、解释权39.解释权39.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作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十二、其他其他补充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分办法一、评审方法1.1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依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商务、技术、价格、服务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1.2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上述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二、评审细则评审因素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商务部分35分报价得分30分经评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得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业绩3分供应商提供自开标之日近36个月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备注: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质保期2分本次采购的全部产品质保期满足磋商文件基本要求上,整体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得2分;仅单一产品增加不计分。技术部分65分产品技术参数响应28分根据供应商对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综合评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28分,每存在一条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使用说明书、产品样本(彩页)、检测报告等作为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未提供佐证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该参数为负偏离,进行相应扣分。(2)技术参数应按照技术需求的条目逐条填写响应情况,技术响应表中未体现响应情况的,评委有权认定该参数为负偏离,进行相应扣分。技术部分65分产品技术参数响应28分(3)投标参数不得照抄磋商文件中参数,否则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制作技术响应表该项得0分。产品综合性能12分综合考虑投标产品整体配置、使用安全性、后期使用成本、产品维护及其它因素等综合评分。投标产品整体配置、明显优于采购要求、后期使用成本低、产品易于维护、安全可靠等因素每项完全满足得12分,每存在一处不合理、瑕疵、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9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具体的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供货进度计划、供货人员安排、时效安排及保证措施等三项进行综合评审,满分9分,每存在一处不合理、瑕疵、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产品装卸、运输、安装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产品装卸、运输方案、安装方案包括运输方案合理性、产品保护措施、运输方式等三项进行综合评审,满分6分,每存在一处不合理、瑕疵、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10分根据各投标人所报的售后服务情况包括售后响应、维修保养方案、服务团队配置、备品/备件、培训方案等五项进行综合评审,满分10分。每存在一处不合理、瑕疵、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总分值100分注:1、上表中涉及加分的证书、证明文件等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本细则只针对有效响应文件予以评分,评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3、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三、评审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则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价格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评审价格的计算:评审价格=最后报价×(1-扣除幅度)。(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本国产品如投报产品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符合条件的本国产品报价或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还应同时提供所投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的承诺函,并对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未达到相应比例或未提供声明函、承诺函或声明函、承诺函内容不符合上述相关要求的,评审时不享受本国产品优惠政策。(五)节能、环保产品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的环保、节能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未按要求提供和注明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节能环保产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一、项目概况及项目预算本项目为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家具采购,项目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遥**际机场。本项目包括为空管工作区、塔台工作区办公人员提供办公桌、办公椅等通用办公家具及其他办公设备家具,主要功能目标为选择符合人体工学的桌椅,提升工作效能,通过合理的布局和模块化设计,优化办公空间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干扰。本项目总预算:120万元。二、商务条款1.供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2.交付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遥**际机场山东空管分局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4.付款方式:银行汇款,甲方在货物到货前15个工作日,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书,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书,支付至货物总价款的70%;乙方完成安装,并由甲方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书,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5.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或规格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2)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5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确认后,签署验收报告,方可办理验收相关手续,并凭政府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三、采购清单济南遥墙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拟采购家具清单序号图例物品种类规格(mm)数量单位材质参数备注1会议桌(核心产品)6000*2000*7604组木皮:优质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含水率8~16.9%,表面无结疤,虫蛀等,符合LY/T1599-2011《旋切单板》、GB/T13010-2020《木材工业用单板》标准要求;基材:优质ENF级环保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0.025mg/m³,含水率3.0~13.0%,防潮性能-70°C水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5.0MPa,弹性模量≥2300MPa,不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浓度(7d)-苯、甲苯、二甲苯、TVOC。符合GB/T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T17657-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JC/T2039-2010《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标准要求;油漆:优质环保水性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表面无尘粒气泡,渣点,边缘及立面无流挂现象,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不含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符合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9286-2021及《2025年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标准要求;水溶性胶粘剂:采用优质品牌环保粘合剂,不含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100g/L,压缩剪切干强度≥10MPa,压缩剪切湿强度≥3MPa,符合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要求;五金配件:优质五金配件,符合GB/T28203-2011《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标准要求。4800*2000*7608000*2000*76010000*2300*7602会议椅常规100把面料:优质环保西皮覆面,干擦(500次)≥4级,湿擦(250次)≥3/4级,气味≤3级,游离甲醛A类≤20mg/kg,理化性能-撕裂力纵向≥20N、横向≥20N,符合GB/T22889-2021《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GB/T16799-2018《家具用皮革》、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曲木板:靠背、坐垫采用环保ENF级多层曲木板热压成型,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防潮、防腐、防虫蛀,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0.025mg/m³,符合GB18580-202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要求;海绵:优质高弹海绵,回弹率≥35%,75%压缩永久变形≤6%,拉伸强度≥100kPa,撕裂强度≥1.8N/cm,无刺激性气味,符合GB/T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17927-2024《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椅架:天然实木椅架,防虫防腐;油漆:优质环保水性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表面无尘粒气泡,渣点,边缘及立面无流挂现象,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未检出,符合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9286-2021及《2025年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标准要求。3旁听椅常规240把面料:优质环保西皮覆面,干擦(500次)≥4级,湿擦(250次)≥3/4级,气味≤3级,游离甲醛A类≤20mg/kg,理化性能-撕裂力纵向≥20N、横向≥20N,符合GB/T22889-2021《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GB/T16799-2018《家具用皮革》、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曲木板:靠背、坐垫采用环保ENF级多层曲木板热压成型,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防潮、防腐、防虫蛀,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0.025mg/m³,符合GB18580-202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要求;海绵:采用优质高弹海绵,回弹率≥35%,75%压缩永久变形≤6%,拉伸强度≥100kPa,撕裂强度≥1.8N/cm,无刺激性气味,符合GB/T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17927-2024《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椅架:天然实木椅架,防虫防腐;油漆:采用优质环保水性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表面无尘粒气泡,渣点,边缘及立面无流挂现象,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3旁听椅常规240把总和未检出,符合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9286-2021及《2025年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标准要求。4茶水柜1200*400*80010个木皮:采用优质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含水率8~16.9%,无结疤,防虫蛀,符合LY/T1599-2011《旋切单板》、GB/T13010-2020《木材工业用单板》标准要求;基材:优质ENF级环保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0.025mg/m³,含水率3.0~13.0%,防潮性能-70°C水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5.0MPa,弹性模量≥2300MPa,不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浓度(7d)-苯、甲苯、二甲苯、TVOC。符合GB/T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T17657-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JC/T2039-2010《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标准要求;油漆:优质环保水性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表面无尘粒气泡,渣点,边缘及立面无流挂现象,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不含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符合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9286-2021及《2025年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标准要求;水溶性胶粘剂:优质品牌环保粘合剂,不含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100g/L,压缩剪切干强度≥10MPa,压缩剪切湿强度≥3MPa,符合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要求;五金配件:优质品牌五金配件,符合GB/T28203-2011《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标准要求。5储物柜800*500*200041组基材:优质一级冷轧钢板,厚度≥0.8mm,产品表面理化性能-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2级或优于2级,符合GB/T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塑粉:优质品牌塑粉喷涂,沸水、湿、干附着力均≤1级,抗细菌性能≥99.00%,符合GB/T21866-2008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法和抗菌效果、HG/T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标准要求;5储物柜1200*500*20001组结构:内置活动层板及挂衣杆、梳妆镜,柜门及柜内面板要求有补强处理,具有足够承载能力耐腐蚀能力;整柜理化性能-产品表面涂层理化性能60~130μm,符合QB/T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标准要求;五金件:优质品牌五金配件,符合GB/T28203-2011《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标准要求。每门配置一套三位数机械密码锁,符合QB/T1621-2015《家具锁》标准要求。6塔台储物柜800*500*200019组基材:优质一级冷轧钢板,厚度≥0.8mm,产品表面理化性能-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2级或优于2级,符合GB/T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塑粉:优质品牌塑粉喷涂,沸水、湿、干附着力均≤1级,抗细菌性能≥99.00%,符合GB/T21866-2008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法和抗菌效果、HG/T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标准要求;结构:内置活动层板及挂衣杆、梳妆镜,柜门及柜内面板要求有补强处理,具有足够承载能力耐腐蚀能力;整柜理化性能-产品表面涂层理化性能60~130μm,符合QB/T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标准要求;五金件:优质品牌五金配件,符合GB/T28203-2011《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标准要求。每门配置一套三位数机械密码锁,符合QB/T1621-2015《家具锁》标准要求。700*500*200017储物柜900*400*18503组基材:优质一级冷轧钢板,厚度≥0.8mm,产品表面理化性能-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2级或优于2级,符合GB/T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塑粉:优质品牌塑粉喷涂,沸水、湿、干附着力均≤1级,抗细菌性能≥99.00%,符合GB/T21866-2008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法和抗菌效果、HG/T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标准要求;结构:铁门对开,内置活动层板及挂衣杆、梳妆镜,柜门及柜内面板要求有补强处理,具有足够承载能力耐腐蚀能力;工艺:纹理清晰逼真,色泽均匀柔和;整柜理化性能-产品表面涂层理化性能60~130μm,符合QB/T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标准要求;五金件:优质品牌五金配件,符合GB/T28203-2011《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标准要求。配置三位数机械密码锁,符合QB/T1621-2015《家具锁》标准要求。8长条凳1500*400*43017组面料:优质环保西皮覆面,干擦(500次)≥4级,湿擦(250次)≥3/4级,气味≤3级,游离甲醛A类≤20mg/kg,理化性能-撕裂力纵向≥20N、横向≥20N,符合GB/T22889-2021《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GB/T16799-2018《家具用皮革》、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曲木板:环保ENF级多层曲木板,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防潮、防腐、防虫蛀,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0.025mg/m³,符合GB18580-202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要求;海绵:优质高弹海绵,回弹率≥35%,75%压缩永久变形≤6%,拉伸强度≥100kPa,撕裂强度≥1.8N/cm,无刺激性气味,符合GB/T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17927-2024《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支撑脚:优质碳素钢管制作。9办公桌1400*700*76013组木皮:优质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mm,含水率8~16.9%,防虫蛀,符合LY/T1599-2011《旋切单板》、GB/T13010-2020《木材工业用单板》标准要求;基材:优质ENF级环保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0.025mg/m³,含水率3.0~13.0%,防潮性能-70°C水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5.0MPa,弹性模量≥2300MPa,不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浓度(7d)-苯、甲苯、二甲苯、TVOC。符合GB/T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T17657-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JC/T2039-2010《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标准要求;油漆:优质环保水性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表面无尘粒气泡,渣点,边缘及立面无流挂现象,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不含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符合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9286-2021及《2025年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标准要求;水溶性胶粘剂:优质品牌环保粘合剂,不含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100g/L,压缩剪切干强度≥10MPa,压缩剪切湿强度≥3MPa,符合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要求;五金配件:优质品牌五金配件,符合GB/T28203-2011《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标准要求。1600*800*760610办公椅常规132把面材:优质双层透气网布;海棉:优质定型海绵,回弹率≥35%,75%压缩永久变形≤6%,拉伸强度≥100kPa,撕裂强度≥1.8N/cm,无刺激性气味,符合GB/T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17927-2024《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检测要求;椅身:(PA)尼龙背架;加大连体头枕、腰靠可调节;扶手:3DPU升降扶手;底盘:多功能单圆形手柄底盘,符合GB/T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气压棒:优质气压棒,符合GB/T29525-2013《座椅升降气弹簧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五星脚:铝合金五星脚,承受力≥1500KG;椅轮:60mmPU过测试万向轮,硬度(邵氏D硬度)≥HD63,符合QB/T4765-2014《家具用脚轮》标准要求;整椅符合QB/T2280-2016《办公家具办公椅》检测标准。11文件柜900*400*18506个基材:优质一级冷轧钢板,厚度≥0.8mm,产品表面理化性能-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2级或优于2级,符合GB/T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塑粉:优质品牌塑粉喷涂,沸水、湿、干附着力均≤1级,抗细菌性能≥99.00%,符合GB/T21866-2008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法和抗菌效果、HG/T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标准要求;结构:上玻璃对开门,下铁门对开,内置活动层板,柜门及柜内面板要求有补强处理,具有足够承载能力耐腐蚀能力;工艺:纹理清晰逼真,色泽均匀柔和;整柜理化性能-产品表面涂层理化性能60~130μm,符合QB/T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标准要求;五金件:优质品牌五金配件,符合GB/T28203-2011《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标准要求。配置三位数机械密码锁,符合QB/T1621-2015《家具锁》标准要求。6基材:优质一级冷轧钢板,厚度≥0.8mm,产品表面理化性能-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2级或优于2级,符合GB/T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塑粉:优质品牌塑粉喷涂,沸水、湿、干附着力均≤1级,抗细菌性能≥99.00%,符合GB/T21866-2008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法和抗菌效果、HG/T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标准要求;结构:上下铁门对开,内置活动层板,柜门及柜内面板要求有补强处理,具有足够承载能力耐腐蚀能力;工艺:纹理清晰逼真,色泽均匀柔和;整柜理化性能-产品表面涂层理化性能60~130μm,符合QB/T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标准要求;五金件:优质品牌五金配件,符合GB/T28203-2011《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标准要求。配置三位数机械密码锁,符合QB/T1621-2015《家具锁》标准要求。12文件柜900*400*185091个基材:优质一级冷轧钢板,厚度≥0.8mm,产品表面理化性能-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2级或优于2级,符合GB/T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塑粉:优质品牌塑粉喷涂,沸水、湿、干附着力均≤1级,抗细菌性能≥99.00%,符合GB/T21866-2008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法和抗菌效果、HG/T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标准要求;结构:上玻璃对开门,下铁门对开,内置活动层板,柜门及柜内面板要求有补强处理,具有足够承载能力耐腐蚀能力;整柜理化性能-产品表面涂层理化性能60~130μm,符合QB/T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标准要求;五金件:优质品牌五金配件,符合GB/T28203-2011《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标准要求。13三人沙发1900*780*7507张面料:采用优质环保西皮覆面,透气性好、回力好,经久耐用、耐磨性强,干擦(500次)≥4级,湿擦(250次)≥3/4级,气味≤3级,游离甲醛A类≤20mg/kg,理化性能-撕裂力纵向≥20N、横向≥20N,符合GB/T22889-2021《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GB/T16799-2018《家具用皮革》、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海绵:采用“东亚圣诺盟”、“东亚”、“源圆”等优质高弹海绵,软硬适中,回弹率≥35%,75%压缩永久变形≤6%,拉伸强度≥100kPa,撕裂强度≥1.8N/cm,无刺激性气味,符合GB/T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17927-2024《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内框架:使用实木定框成型,经干燥防腐处理;打底:优质高弹力独立弹簧和专用弹性绷带作为托承,织物密度高,韧性高,不易松驰,不易变形;沙发脚:采用橡胶木实木沙发脚,经去皮、烘干、防虫防腐处理;13三人沙发1900*780*7507张油漆:采用“华润”、“大宝”、“易涂宝”等同等级优质环保水性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表面无尘粒气泡,渣点,边缘及立面无流挂现象,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未检出,符合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9286-2021及《2025年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标准要求。142000*890*7508面料:优质环保西皮覆面,干擦(500次)≥4级,湿擦(250次)≥3/4级,气味≤3级,游离甲醛A类≤20mg/kg,理化性能-撕裂力纵向≥20N、横向≥20N,符合GB/T22889-2021《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GB/T16799-2018《家具用皮革》、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曲木板:环保ENF级多层曲木板,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防潮、防腐、防虫蛀,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0.025mg/m³,符合GB18580-202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要求;打底:高弹力独立弹簧和专用弹性绷带托承;海绵:优质高弹海绵,回弹率≥35%,75%压缩永久变形≤6%,拉伸强度≥100kPa,撕裂强度≥1.8N/cm,无刺激性气味,符合GB/T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17927-2024《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沙发脚:优质不锈钢脚架,底部塑料脚垫;符合QB/T1952.1-2023《软体家具沙发》、GB/T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要求。15值班椅常规6把面材:优质双层透气网布;海棉:优质定型海绵,回弹率≥35%,75%压缩永久变形≤6%,拉伸强度≥100kPa,撕裂强度≥1.8N/cm,无刺激性气味,符合GB/T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17927-2024《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检测要求;椅身:PP+玻纤背框;带腰靠;扶手:配一体式PP圆形扶手面,靠背铝合金件连接;椅架:Φ25优质钢管四脚架,管壁1.5厚;整椅符合QB/T2280-2016《办公家具办公椅》检测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管工程 家具 空管工程家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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