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招标公告(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6)
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
本采购项目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总投资为645万元。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附件)预公示。采购文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28日。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在预公示期内对采购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相关依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 565 号
联系人:盛知华、19955782768
电子邮件:972618956@qq.com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知华、王工
电 话:19955782768、0557-3913635
附件:
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424(1).pdf
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424(1).pdf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6年版)项目名称: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EP-SZCG2026采购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EP-SZCG20262.项目名称: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645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最高不超过100%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保障运动会赛事顺利举办,需采购赛事所需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采购涵盖轿车、SUV、皮卡车、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公交车(含无障碍公交车)、道路应急救援车的运输保障服务,用于参赛人员、志愿者等各类赛会群体的通勤接送、赛场转运及应急保障。服务内容包括车辆调度、驾驶员管理、路线规划、应急处置等,所有车辆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专项培训,中巴车、大巴车须具备营运资质。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接受采购人其他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__/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第1页共67页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http://ggzyjy.ahsz.gov.cn/)方式:网上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投标人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2.(1)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557-3030327;(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0512-58188516、0557-303032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65号联系人:盛知华联系方式:199557827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人:王工第2页共67页联系方式:0557-3913635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宿州市财政局地址: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联系方式:0557-3905932第3页共6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7时00分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1.1投标有效期60日历日13.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始解密时间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4.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17.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7.3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6%。(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17.4本国产品价格扣除(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2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家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3.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5)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24.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26.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4)收取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5)退还时间: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退还注意事项:26.1履约保证金(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8.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2)收取方式:/(3)收费标准:/31.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递交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通过网上“质疑”菜单发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接收部门: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电话:19955782768、0557-3913635通讯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65号、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32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32其他内容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4.操作提示:(1)澄清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响应时间不超过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供应商解释处理。(注: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时,时间应当延长至30分钟。)(2)澄清、说明或更正流程: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http://ggzyjy.ahsz.gov.cn/)-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新系统登录;②选择项目-澄清答复;③点击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澄清问题要求回复;④回复完成后-点击生成质询回复单-保存提交。第7页共67页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8页共67页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第9页共67页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9.投标报价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投标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10页共67页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3.开标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第11页共67页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5.2投标文件的澄清1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5.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第12页共67页(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投标无效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比较与评价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第13页共67页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第14页共67页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17.5同时符合17.4和17.5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9.保密要求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第15页共67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3.中标结果公告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中标通知书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告知招标结果第16页共67页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代理费用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9.廉洁自律规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0.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17页共67页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页共67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付款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付款方式:根据考核与惩罚机制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实际用车数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按照单项赛事结算,单项赛事服务全部结束,并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上述完整付款资料并审核无误后,20日内完成费用结算与支付。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19页共67页二、项目概况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保障运动会赛事顺利举办,需采购赛事所需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采购涵盖轿车、SUV、商务车、皮卡车、中巴车、大巴车、公交车(含无障碍公交车)、道路应急救援车的运输保障服务,用于参赛人员、志愿者等各类赛会群体的通勤接送、赛场转运及应急保障。服务内容包括车辆调度、驾驶员管理、路线规划、应急处置等,中巴车、大巴车须具备营运资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专项培训。交通运输保障资金由收取参赛运动员交通费和本项目预算资金两部分组成,交通运输保障费用首先使用收取的参赛运动员交通费支付。中标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安全高效的车辆租赁与调度服务,组建专职团队,建立7×24小时响应机制,全面保障采购人公务、赛事、接待等各类活动的交通需求。2、服务范围:服务涵盖宿州市内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区域,确保在宿州市内任何区域、任意时段的合法行驶资格。三、服务需求(一)供应商、车辆及人员基本要求1、公司管理要求(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一支健全、稳定的管理与服务团队,安排项目负责人1名,至少1名专职车辆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车辆调度员,负责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车辆调度及问题解决。(2)投标人须提供全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建立包含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车辆管理人员、车辆调度员、驾驶员在内的24小时专属服务团队,确保信息响应时效不超过5分钟。(3)在采购人指定的各接待酒店、比赛场馆、高铁站、高校等关键节点,需配置引导交通服务人员。2、车辆配置与技术要求(1)车辆类型:车辆类型规格价格(元)座位数半日租(4小时包80日租(8小时包超时费(元/超公里费(元/备注第20页共67页公里)160公里)小时)公里)轿车、SUV、皮卡车燃油车5座150300151.8租车费用包括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等费用。新能源135270151.8商务车燃油车7座180360152.25新能源165330152.25中巴车燃油车10-23座37575022.53新能源33867522.53大巴车1燃油车24-39座45090022.53.75大巴车2燃油车40-51座525105022.53.75大巴车3燃油车51座以上600120022.53.75新能源大巴车24座以上525105022.53.75公交车(含无障碍公交车)燃油、新能源12.5米250500//10.5米250500//8.5米200400//7米150300//注:1.日租超时费上限为200元;2.日租服务时间不超2小时(40公里内)按半日租半价结算;超2小时不超4小时(80公里)按半日租结算;超4小时不超5小时(100公里)按日租2/3结算;超5小时按日租计费。半日租及不超过5小时用车如有超公里,按车型加收超公里费;3.超8小时且当日往返按日租计费,费用=日租费+超时费+超公里费;4.计时从上车地点人员上车开始,至下车地点人员下车结束。途中等待时间计入用车时长。1、道路救援服务保障供应商须在每场次赛事期间,至少配备1辆道路应急救援车,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及时响应并处置车辆突发故障、道路应急等各类突发状况。该道路应急救援车不单独计费,其车辆配备、人员值守及相关救援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整体车辆服务报价中,供应第21页共67页商不得额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2、车辆投入与动态调度机制2.1保障需求管理采购人将根据每日具体工作任务、活动规模、人员数量变化及各类临时性需求,动态确定当日所需调用的具体车型及各车型数量,并及时通知供应商。项目履约全过程中,供应商每日各类可调度车辆的储备数量,须严格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最低数量要求,确保用车服务稳定、无间断。2.2供应保障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适配、全力配合本项目动态用车调度机制,不得拒绝、拖延或推诿采购人的合理调度需求。对于采购人当日在本项目采购服务范围内下达的所有车型、用车数量相关临时需求,供应商均须无条件响应,按时、足额提供符合本项目标准的合格车辆,全天候保障采购人活动执行及各类临时用车工作顺利开展。3、应急与日常用车响应本项目涉及用车车型包括但不限于:轿车、SUV、皮卡车、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公交车(含无障碍公交车)、道路应急救援车,具体车型、数量及使用安排,以采购人最终通知的实际需求为准。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将根据实际任务及活动需求,对上述各类车型进行随时调用。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调车指令后,须无条件立即响应,严格按照指令要求的车型、数量、使用时间、上下车地点等规范,准时派出车辆,不得延误。所提供车辆须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外观整洁、内部舒适,所有车辆行驶证、保险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同时须配备具备相应驾驶资质、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服务规范的在册驾驶员,全面保障本项目日常及应急场景下的用车安全与需求。(2)用车时间及数量具体执行安排以采购人通知的实际需求为准。(3)运营能力:3.1所有车辆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合法注册登记,证照齐全有效,符合国家技术规范。3.2参与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道路应急救援车除外)须为供应商自有产权车辆。3.3参与运输保障任务的中巴车、大巴车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并已纳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4)技术要求:第22页共67页4.1动态监控:所有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接入“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支持实时轨迹查询、超速报警等功能,并接受采购人调度中心的统一监控与智能调度。4.2安全配置:每车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三角警示牌、行车记录仪、车辆导航仪。针对特殊任务,需额外配备破窗器、急救箱(含止血包扎用品、常用药品)、防滑链、铁锹、三角木、沙袋、扫把等应急设施。4.3服务配置:车辆须保持外观及车厢内部整洁卫生,每日出车前清洁、消毒。车内需配备瓶装饮用水和纸巾。(5)车辆管理:5.1中标后,所投车辆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维修、保养、年审、事故等必须暂停运行,须提前书面知会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调派同等或更优条件的车辆替代。5.2每日运营前、中、后需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系统),填写《车辆运行日志》并实时上报。5.3车辆停放、调度指令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调度中心的统一安排。5.4车辆隔夜停放管理要求供应商须完全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车辆的隔夜停放及场地管理,具体要求如下:①停放场地责任:供应商必须自行租赁、使用或提供符合安全与管理要求的专用夜间停放场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②场地基本要求:停放场地应为固定的、封闭或半封闭的专用区域,能够容纳本项目每日所有车辆。场地应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如围墙/围栏、照明、消防设备等,并设有明确的出入口,确保车辆停放安全,防止无关人员与车辆进入。③安全管理措施: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定点停放:车辆每日服务结束后,必须返回固定停放场地,不得随意停放在公共道路或其他非固定区域。出入管理:对停放场地实行出入登记或电子化管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事由、驾驶员等信息。巡查监控:安排专人进行夜间巡查,或安装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停放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车辆安全。设施保障:确保场地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恶劣天气(如暴雨、台风、严寒)时,应具备相应的车辆保护措施。④停放状态管理:车辆停放期间,应确保车窗关闭、车门锁好,并妥善保管钥匙。第23页共67页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收车检查,记录车辆状态(如里程、油量、外观等)。⑤合规性要求:所安排的停放场地及管理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车辆停放、安全、消防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3、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要求(1)驾驶员资质:1.1年龄须在55周岁(含)以下(以有效身份证为准),且具有5年以上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经验(提供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查询信息)。1.2必须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及健康证。驾驶10座及以上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资格证类别为客运)及所属企业配发的上岗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近3年内无责任事故证明、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无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无吸毒记录证明。(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通过“交管12123”APP获取《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截图,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驾驶员素养与培训:2.1驾驶员须品行良好,责任安全意识强,熟悉宿州市内道路交通状况及法律法规。2.2中标后,驾驶员必须参加由采购人组织的专项培训(包括赛事路线、保密规定、服务礼仪、应急救护、应急预案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参加培训或考核未通过者一律不得上岗。2.3驾驶员上岗前须接受统一的礼仪服务和应急救护专项培训,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3)驾驶员配比:驾驶员人员配置必须按照实际投入车辆数的1:1.5的比例配备。(4)服务与安全规范:4.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行车中不得从事危险活动(如打电话、聊天、抽烟、饮食等)。4.2在比赛场馆区域内限速20公里/小时并禁止鸣笛;在市区按规定限速行驶。每连续驾驶4小时须强制休息至少20分钟,全天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4.3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路线、纪律行驶,不得招揽合同外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完成车辆检查、清洁、消毒并签到。在临时或紧急用车时,需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第24页共67页4.4注重个人仪容仪表,在服务期内由所属企业统一着制服,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二)服务标准与运行规范1.调度与指挥1.1所有参与保障的车辆由采购人调度中心统一指挥、智能调度,动态调整发车计划。1.2中标供应商调度员需与采购人调度中心紧密对接,确保指令传达畅通,调度响应及时。2.保险要求2.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投入运营前,为所有拟投入车辆购买足额保险,保险期间须完全覆盖服务合同期。2.2强制险种及额度:1)接送运动员、技术官员车辆: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②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③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座。④不计免赔特约险。2)接送接驳、志愿者车辆: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②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2.3中标后三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所有车辆的有效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备查。3、保密与纪律3.1服务期间,严禁驾驶员及工作人员搭载无关人员进出采购人工作区域,严禁泄露任何与租车相关的信息、行车轨迹、工作内容等,违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未经调度中心审批,不得擅自更改行驶路线。4.应急管理4.1故障与事故响应:1)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报警(报险)并报告。中标供应商接报后立即通报采购人,并在10分钟内(市内)派专员赴现场处理。2)故障车辆需在15分钟内调度替补车辆到位,替补车辆标准不得低于原车。3)若车辆故障或事故导致延误超过30分钟,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调派其他车辆接第25页共67页载,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2路线应急调整: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驾驶员须在立即上报调度中心,经批准后按新路线行驶,并通知乘车人。4.3费用与责任:发生意外造成乘员损伤,中标供应商须先行垫付相关费用。所有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供应商全权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若因供应商责任(如劳资纠纷)严重影响用车安全,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费用。(三)考核与惩罚机制1.服务迟到: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迟到超过10分钟,按500元/次扣除服务费用;超过30分钟(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该车次的费用。因迟到造成运动队参赛延误的、或被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批评等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严重服务事故,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有车次全部费用。2.违规行驶:无故未经批准不按指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按500元/次扣除服务费用,发现两次及以上每次按1000元/次扣除服务费用。3.交通事故: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除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外,如影响赛事保障的,扣除该车当日服务费用。4.合同终止:累计发生2次重大违约,或发生1次有责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管理及会议制度1.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操作规程培训。2.每周须召开安全例会,分析运营数据,通报违规案例,落实整改措施。3.采购人若对驾驶员服务不满意,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更换合格人员。四、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费率报价,单价结算,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须包含应急救援费、过路过桥费、燃油费(或电费)、停车费、车辆日常保养费用、所有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专职车辆管理人员、专职车辆调度员、驾驶员等)的用人成本等。结算单价=中标费率*160KM以内每日(半日)租车最高限价单价。实际用车服务产生的总金额=实际调用的车辆车型数量*台次*使用时长*对应车辆车型结算单价。第26页共67页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2.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7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5,且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第28页共67页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异常低价投标审查(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注: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第30页共67页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4详细审查2.4.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2.4.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70分)总体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管理、人员组织架构、服务措施等)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1)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全面细致、合理、流程清晰,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2)服务方案较完整、较细致、较合理,流程较清晰,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服务方案内容简略、基本合理,流程基本清晰,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0-5车辆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根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车辆和人员要求”,对投标人针对车辆运行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车辆安全保养措施;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③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④投诉处理措施)进行评审,每项满分5分。①车辆安全保养措施(5分)(1)措施全面、具体、可行。有明确的日常检查、定期保养、维护、年检及故障应急维修制度,明确保养周期、责任人与记录要求,建立完整车况档案,得5分。(2)措施基本完整,但部分环节不够具体0-20第31页共67页或可行性一般,得3分。(3)措施不完整、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5分)(1)制度严谨、闭环。涵盖出车审批、在途监控、收车检查、停放管理、违章与事故处理等全流程,权责清晰,有监督与奖惩机制,得5分。(2)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涵盖主要使用环节,但部分流程不够细化或监督机制不完善,得3分。(3)制度不健全,仅涉及部分使用环节,流程模糊,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③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5分)(1)培训考核体系系统、严格。包括岗前与在岗培训,内容涵盖安全驾驶、法规、服务规范、应急处理等。有详细计划、考核标准与记录,结果与上岗资格、绩效挂钩,得5分。(2)有基本的培训和考核要求,但内容系统性或深度不足,或考核联动性不强,得3分。(3)培训考核要求简单、形式化,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④投诉处理措施(5分)(1)机制健全、响应高效、闭环管理。有明确投诉渠道、受理时限、处理与反馈流程、整改及预防机制,得5分。(2)建立了基本流程,但时限要求、整改预防或闭环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得3分。(3)措施简单、被动。仅有联系方式,缺乏规范流程,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租赁车辆的配备及调度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配备及调度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详细、车辆类型丰富、数量充足、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2)方案内容较详细、车辆类型较丰富、数量较充足、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3)方案内容简略、车辆类型较少、数量较少、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4)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0-5规章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规章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机制、车辆管理制度、投诉处理等)进行评审:(1)制度健全,内容详尽有针对性,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得5分;(2)制度较健全,内容较详尽部分有针对性,较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得3分;(3)制度基本健全,内容简单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得1分;(4)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0-5应急救援方案及服务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救援方案及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应急预案、组织架构、人力车辆调配预案等)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服务保障措施详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2)方案较详细,措施较详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0-5第33页共67页(3)方案内容简略,措施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4)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服务质量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进行评审:(1)质量保障措施安排合理,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保障措施有效性强的,得5分;(2)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较为合理且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3)质量措施不够周全、操作性不强但基本能够执行的,得1分;(4)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0-5维修能力供应商或其联合体成员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业务类型:汽车维修)的得1分。注:投标时须提供备案表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1体系认证供应商或其联合体成员具备有效的以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投标时须同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不提供、已失效、撤销或暂停的不得分。0-6救援设施供应商或其联合体成员拟为本项目投入专门的救援车辆,除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0-12第34页共67页的1辆救援车辆外,每多提供一辆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配备驾驶员的驾驶证及健康证、租赁合同(如有)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企业业绩供应商或其联合体成员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车辆租赁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有效合同得2分,本项满分6分。注: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扫描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双方盖章页。要求不完善的不予计分。0-6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2.4.3分值汇总(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第35页共67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6页共67页宿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费率为:,%。折合车辆类型价格:序号车辆类型合同费率(中标费率)折合80KM以内半日租车金额(元/辆/天)折合160KM以内每日租车金额(元/辆/天)折合超时费(元/小时)折合超公里费(元/公里)123…注:涉及单价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第37页共67页1.4.1付款方式:根据考核与惩罚机制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实际用车数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按照单项赛事结算,单项赛事服务全部结束,并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上述完整付款资料并审核无误后,20日内完成费用结算与支付。1.4.2发票开具方式: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正规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5.2服务地点: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第38页共67页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宿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盖章:,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中心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39页共67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第40页共67页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第41页共67页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第42页共67页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3页共67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根据考核与惩罚机制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实际用车数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按照单项赛事结算,单项赛事服务全部结束,并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上述完整付款资料并审核无误后,20日内完成费用结算与支付。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即元(人民币),收受人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退还。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5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及约定时间:各节点活动开始前3个日历天,以电话/邮件/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复并告知响应处理时间节点。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44页共67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年月日第45页共67页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范围全部/第包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其他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46页共67页二、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第47页共67页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第48页共67页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6年版)项目名称: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EP-SZCG2026采购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EP-SZCG20262.项目名称: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645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最高不超过100%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保障运动会赛事顺利举办,需采购赛事所需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采购涵盖轿车、SUV、皮卡车、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公交车(含无障碍公交车)、道路应急救援车的运输保障服务,用于参赛人员、志愿者等各类赛会群体的通勤接送、赛场转运及应急保障。服务内容包括车辆调度、驾驶员管理、路线规划、应急处置等,所有车辆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专项培训,中巴车、大巴车须具备营运资质。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接受采购人其他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__/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第1页共67页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http://ggzyjy.ahsz.gov.cn/)方式:网上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投标人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2.(1)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557-3030327;(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0512-58188516、0557-303032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65号联系人:盛知华联系方式:199557827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人:王工第2页共67页联系方式:0557-3913635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宿州市财政局地址: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联系方式:0557-3905932第3页共6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7时00分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1.1投标有效期60日历日13.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始解密时间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4.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17.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7.3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6%。(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17.4本国产品价格扣除(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2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家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3.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5)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24.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26.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4)收取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5)退还时间: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退还注意事项:26.1履约保证金(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8.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2)收取方式:/(3)收费标准:/31.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递交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通过网上“质疑”菜单发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接收部门: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电话:19955782768、0557-3913635通讯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65号、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32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32其他内容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4.操作提示:(1)澄清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响应时间不超过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供应商解释处理。(注: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时,时间应当延长至30分钟。)(2)澄清、说明或更正流程: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http://ggzyjy.ahsz.gov.cn/)-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新系统登录;②选择项目-澄清答复;③点击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澄清问题要求回复;④回复完成后-点击生成质询回复单-保存提交。第7页共67页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8页共67页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第9页共67页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9.投标报价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投标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10页共67页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3.开标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第11页共67页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5.2投标文件的澄清1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5.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第12页共67页(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投标无效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比较与评价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第13页共67页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第14页共67页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17.5同时符合17.4和17.5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9.保密要求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第15页共67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3.中标结果公告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中标通知书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告知招标结果第16页共67页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代理费用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9.廉洁自律规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0.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17页共67页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页共67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付款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付款方式:根据考核与惩罚机制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实际用车数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按照单项赛事结算,单项赛事服务全部结束,并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上述完整付款资料并审核无误后,20日内完成费用结算与支付。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2026年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19页共67页二、项目概况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保障运动会赛事顺利举办,需采购赛事所需交通运输保障服务,采购涵盖轿车、SUV、商务车、皮卡车、中巴车、大巴车、公交车(含无障碍公交车)、道路应急救援车的运输保障服务,用于参赛人员、志愿者等各类赛会群体的通勤接送、赛场转运及应急保障。服务内容包括车辆调度、驾驶员管理、路线规划、应急处置等,中巴车、大巴车须具备营运资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专项培训。交通运输保障资金由收取参赛运动员交通费和本项目预算资金两部分组成,交通运输保障费用首先使用收取的参赛运动员交通费支付。中标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安全高效的车辆租赁与调度服务,组建专职团队,建立7×24小时响应机制,全面保障采购人公务、赛事、接待等各类活动的交通需求。2、服务范围:服务涵盖宿州市内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区域,确保在宿州市内任何区域、任意时段的合法行驶资格。三、服务需求(一)供应商、车辆及人员基本要求1、公司管理要求(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一支健全、稳定的管理与服务团队,安排项目负责人1名,至少1名专职车辆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车辆调度员,负责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车辆调度及问题解决。(2)投标人须提供全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建立包含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车辆管理人员、车辆调度员、驾驶员在内的24小时专属服务团队,确保信息响应时效不超过5分钟。(3)在采购人指定的各接待酒店、比赛场馆、高铁站、高校等关键节点,需配置引导交通服务人员。2、车辆配置与技术要求(1)车辆类型:车辆类型规格价格(元)座位数半日租(4小时包80日租(8小时包超时费(元/超公里费(元/备注第20页共67页公里)160公里)小时)公里)轿车、SUV、皮卡车燃油车5座150300151.8租车费用包括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等费用。新能源135270151.8商务车燃油车7座180360152.25新能源165330152.25中巴车燃油车10-23座37575022.53新能源33867522.53大巴车1燃油车24-39座45090022.53.75大巴车2燃油车40-51座525105022.53.75大巴车3燃油车51座以上600120022.53.75新能源大巴车24座以上525105022.53.75公交车(含无障碍公交车)燃油、新能源12.5米250500//10.5米250500//8.5米200400//7米150300//注:1.日租超时费上限为200元;2.日租服务时间不超2小时(40公里内)按半日租半价结算;超2小时不超4小时(80公里)按半日租结算;超4小时不超5小时(100公里)按日租2/3结算;超5小时按日租计费。半日租及不超过5小时用车如有超公里,按车型加收超公里费;3.超8小时且当日往返按日租计费,费用=日租费+超时费+超公里费;4.计时从上车地点人员上车开始,至下车地点人员下车结束。途中等待时间计入用车时长。1、道路救援服务保障供应商须在每场次赛事期间,至少配备1辆道路应急救援车,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及时响应并处置车辆突发故障、道路应急等各类突发状况。该道路应急救援车不单独计费,其车辆配备、人员值守及相关救援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整体车辆服务报价中,供应第21页共67页商不得额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2、车辆投入与动态调度机制2.1保障需求管理采购人将根据每日具体工作任务、活动规模、人员数量变化及各类临时性需求,动态确定当日所需调用的具体车型及各车型数量,并及时通知供应商。项目履约全过程中,供应商每日各类可调度车辆的储备数量,须严格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最低数量要求,确保用车服务稳定、无间断。2.2供应保障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适配、全力配合本项目动态用车调度机制,不得拒绝、拖延或推诿采购人的合理调度需求。对于采购人当日在本项目采购服务范围内下达的所有车型、用车数量相关临时需求,供应商均须无条件响应,按时、足额提供符合本项目标准的合格车辆,全天候保障采购人活动执行及各类临时用车工作顺利开展。3、应急与日常用车响应本项目涉及用车车型包括但不限于:轿车、SUV、皮卡车、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公交车(含无障碍公交车)、道路应急救援车,具体车型、数量及使用安排,以采购人最终通知的实际需求为准。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将根据实际任务及活动需求,对上述各类车型进行随时调用。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调车指令后,须无条件立即响应,严格按照指令要求的车型、数量、使用时间、上下车地点等规范,准时派出车辆,不得延误。所提供车辆须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外观整洁、内部舒适,所有车辆行驶证、保险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同时须配备具备相应驾驶资质、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服务规范的在册驾驶员,全面保障本项目日常及应急场景下的用车安全与需求。(2)用车时间及数量具体执行安排以采购人通知的实际需求为准。(3)运营能力:3.1所有车辆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合法注册登记,证照齐全有效,符合国家技术规范。3.2参与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道路应急救援车除外)须为供应商自有产权车辆。3.3参与运输保障任务的中巴车、大巴车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并已纳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4)技术要求:第22页共67页4.1动态监控:所有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接入“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支持实时轨迹查询、超速报警等功能,并接受采购人调度中心的统一监控与智能调度。4.2安全配置:每车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三角警示牌、行车记录仪、车辆导航仪。针对特殊任务,需额外配备破窗器、急救箱(含止血包扎用品、常用药品)、防滑链、铁锹、三角木、沙袋、扫把等应急设施。4.3服务配置:车辆须保持外观及车厢内部整洁卫生,每日出车前清洁、消毒。车内需配备瓶装饮用水和纸巾。(5)车辆管理:5.1中标后,所投车辆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维修、保养、年审、事故等必须暂停运行,须提前书面知会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调派同等或更优条件的车辆替代。5.2每日运营前、中、后需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系统),填写《车辆运行日志》并实时上报。5.3车辆停放、调度指令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调度中心的统一安排。5.4车辆隔夜停放管理要求供应商须完全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车辆的隔夜停放及场地管理,具体要求如下:①停放场地责任:供应商必须自行租赁、使用或提供符合安全与管理要求的专用夜间停放场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②场地基本要求:停放场地应为固定的、封闭或半封闭的专用区域,能够容纳本项目每日所有车辆。场地应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如围墙/围栏、照明、消防设备等,并设有明确的出入口,确保车辆停放安全,防止无关人员与车辆进入。③安全管理措施: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定点停放:车辆每日服务结束后,必须返回固定停放场地,不得随意停放在公共道路或其他非固定区域。出入管理:对停放场地实行出入登记或电子化管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事由、驾驶员等信息。巡查监控:安排专人进行夜间巡查,或安装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停放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车辆安全。设施保障:确保场地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恶劣天气(如暴雨、台风、严寒)时,应具备相应的车辆保护措施。④停放状态管理:车辆停放期间,应确保车窗关闭、车门锁好,并妥善保管钥匙。第23页共67页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收车检查,记录车辆状态(如里程、油量、外观等)。⑤合规性要求:所安排的停放场地及管理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车辆停放、安全、消防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3、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要求(1)驾驶员资质:1.1年龄须在55周岁(含)以下(以有效身份证为准),且具有5年以上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经验(提供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查询信息)。1.2必须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及健康证。驾驶10座及以上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资格证类别为客运)及所属企业配发的上岗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近3年内无责任事故证明、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无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无吸毒记录证明。(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通过“交管12123”APP获取《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截图,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驾驶员素养与培训:2.1驾驶员须品行良好,责任安全意识强,熟悉宿州市内道路交通状况及法律法规。2.2中标后,驾驶员必须参加由采购人组织的专项培训(包括赛事路线、保密规定、服务礼仪、应急救护、应急预案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参加培训或考核未通过者一律不得上岗。2.3驾驶员上岗前须接受统一的礼仪服务和应急救护专项培训,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3)驾驶员配比:驾驶员人员配置必须按照实际投入车辆数的1:1.5的比例配备。(4)服务与安全规范:4.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行车中不得从事危险活动(如打电话、聊天、抽烟、饮食等)。4.2在比赛场馆区域内限速20公里/小时并禁止鸣笛;在市区按规定限速行驶。每连续驾驶4小时须强制休息至少20分钟,全天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4.3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路线、纪律行驶,不得招揽合同外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完成车辆检查、清洁、消毒并签到。在临时或紧急用车时,需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第24页共67页4.4注重个人仪容仪表,在服务期内由所属企业统一着制服,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二)服务标准与运行规范1.调度与指挥1.1所有参与保障的车辆由采购人调度中心统一指挥、智能调度,动态调整发车计划。1.2中标供应商调度员需与采购人调度中心紧密对接,确保指令传达畅通,调度响应及时。2.保险要求2.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投入运营前,为所有拟投入车辆购买足额保险,保险期间须完全覆盖服务合同期。2.2强制险种及额度:1)接送运动员、技术官员车辆: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②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③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座。④不计免赔特约险。2)接送接驳、志愿者车辆: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②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2.3中标后三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所有车辆的有效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备查。3、保密与纪律3.1服务期间,严禁驾驶员及工作人员搭载无关人员进出采购人工作区域,严禁泄露任何与租车相关的信息、行车轨迹、工作内容等,违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未经调度中心审批,不得擅自更改行驶路线。4.应急管理4.1故障与事故响应:1)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报警(报险)并报告。中标供应商接报后立即通报采购人,并在10分钟内(市内)派专员赴现场处理。2)故障车辆需在15分钟内调度替补车辆到位,替补车辆标准不得低于原车。3)若车辆故障或事故导致延误超过30分钟,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调派其他车辆接第25页共67页载,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2路线应急调整: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驾驶员须在立即上报调度中心,经批准后按新路线行驶,并通知乘车人。4.3费用与责任:发生意外造成乘员损伤,中标供应商须先行垫付相关费用。所有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供应商全权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若因供应商责任(如劳资纠纷)严重影响用车安全,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费用。(三)考核与惩罚机制1.服务迟到: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迟到超过10分钟,按500元/次扣除服务费用;超过30分钟(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该车次的费用。因迟到造成运动队参赛延误的、或被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批评等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严重服务事故,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所有车次全部费用。2.违规行驶:无故未经批准不按指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按500元/次扣除服务费用,发现两次及以上每次按1000元/次扣除服务费用。3.交通事故: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除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外,如影响赛事保障的,扣除该车当日服务费用。4.合同终止:累计发生2次重大违约,或发生1次有责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管理及会议制度1.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操作规程培训。2.每周须召开安全例会,分析运营数据,通报违规案例,落实整改措施。3.采购人若对驾驶员服务不满意,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更换合格人员。四、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费率报价,单价结算,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须包含应急救援费、过路过桥费、燃油费(或电费)、停车费、车辆日常保养费用、所有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专职车辆管理人员、专职车辆调度员、驾驶员等)的用人成本等。结算单价=中标费率*160KM以内每日(半日)租车最高限价单价。实际用车服务产生的总金额=实际调用的车辆车型数量*台次*使用时长*对应车辆车型结算单价。第26页共67页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少数民族运动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