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强检业务保障 强检保障专项经费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招标公告(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2026)
强检业务保障项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强检保障专项经费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项目经费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强检业务保障项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强检保障专项经费 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项目经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4500号-1
项目名称:强检业务保障项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强检保障专项经费 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项目经费
预算金额(元):1366500
最高限价(元):193000,133000,400000,228500,282000,1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全身SAR检测系统 数量: 预算金额(元):19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核磁共振图像性能检测模体 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图像性能模体 数量: 预算金额(元):13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便携式电机综合诊断仪 数量: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专用计量仪器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228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砝码 数量: 预算金额(元):28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应变式数据采集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1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全身SAR检测系统3个月;核磁共振图像性能检测模体3个月;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图体像性能模体3个月;便携式电机综合诊断仪3个月;专用计量仪器设备3个月;砝码6个月;应变式数据采集设备5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2365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90.49%,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400000.00元,占32.35%.;2.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本项目专门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四)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2365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90.49%,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400000.00元,占32.35%.;2.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本项目专门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四)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2365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90.49%,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400000.00元,占32.35%.;2.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本项目专门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四)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2365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90.49%,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400000.00元,占32.35%.;2.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本项目专门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四)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2365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90.49%,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400000.00元,占32.35%.;2.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本项目专门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四)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2365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90.49%,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400000.00元,占32.35%.;2.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本项目专门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四)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标项3:无;标项4:无;标项5:无;标项6: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0:00
开标地点:南关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2699号
联系方式:17678361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
联系方式:17390037111
项目联系人:cczt888888
初审:陈工
复审:付工
终审:刘工
附件信息:
4.16发售-强检业务保障项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强检保障专项经费 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项目经费(1).docx138.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强检业务保障项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强检保障专项经费 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项目经费
品目
采购单位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15: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0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10:00
开标地点
南关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三开标室
预算金额
¥136.6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cczt888888
项目联系电话
17390037111
采购单位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26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678361028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390037111
强检业务保障项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强检保障专项经费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项目经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TGJ-JLCG-26102采购人: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8第三章合同条款24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供参考)30第五章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11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11第七章评审办法1第八章附件1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强检业务保障项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强检保障专项经费 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项目经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 月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项目名称:强检业务保障项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强检保障专项经费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项目经费2、项目编号:ZTGJ-JLCG-26102;3、采购备案编号:采购计划-[2026]-04500号;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标段划分:6个标段;6、采购内容:全身SAR检测系统、核磁共振图像性能检测模体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图体像性能模体、便携式电机综合诊断仪、专用计量仪器设备、砝码、应变式数据采集设备(详见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8、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全身SAR检测系统3个月;核磁共振图像性能检测模体3个月;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图体像性能模体3个月;便携式电机综合诊断仪3个月;专用计量仪器设备3个月;砝码6个月;应变式数据采集设备5个月。9、采购金额:1366500.00元;标段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备注1全身SAR检测系统1套193,000.00元标段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备注2核磁共振图像性能检测模体 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图体像性能模体1批133,000.00元标段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备注3便携式电机综合诊断仪1套400,000.00元标段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备注4专用计量仪器设备1批228,500.00元标段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备注5砝码1套282,000.00元标段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备注6应变式数据采集设备1套130,000.00元1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11、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2365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90.49%,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400000.00元,占32.35%.;2.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本项目专门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四)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其他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二)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三)财务要求:具有近年(2022年-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依法免税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27日0时0分至2026年5月8日23时59分。(2)方式: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1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平台第三开标室;3.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1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4、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15、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街道宜居路与超强街交汇联系人:陈宁电话:176783610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7390037111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街道宜居路与超强街交汇联系人:陈宁电 话:176783610281.1.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 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联 系 人:刘工联系电话:173900371111.1.4项目名称强检业务保障项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强检保障专项经费 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项目经费1.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l.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服务内容全身SAR检测系统、核磁共振图像性能检测模体 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图体像性能模体、便携式电机综合诊断仪、专用计量仪器设备、砝码、应变式数据采集设备(详见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1.3.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全身SAR检测系统3个月;核磁共振图像性能检测模体3个月;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图体像性能模体3个月;便携式电机综合诊断仪3个月;专用计量仪器设备3个月;砝码6个月;应变式数据采集设备5个月。1.3.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 受 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 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收到后7日内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开标前15日1.11分包√不允许允 许1.12偏离√不允许 允 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日内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二)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三)财务要求:具有近年(2022年-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依法免税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1标段:1900元;2标段:1330元;3标段:4000元;4标段:2200元;5标段:2800元;6标段:1300元2.投标保证金方式:基本账户转出;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收款单位: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账号:3594018800006931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中标方扣除招标代理费用后退还。)注: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报价文件。如采用转账的,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简写用途、报价项目名称及标包、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年(2022年-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2023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年(2023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 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要求签字并盖章。3.7.4承诺函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做出承诺,并签字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7.5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3.7.6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4.2.3解密方式(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当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程序后,各供应商再进行解密)。(4)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业主代表1人;社会专家4人;评标社会专家确定方式:社会专家从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支付担保金额中标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7.3.2付款签订合同后付货款40%,货到后付货款30%,验收合格后付货款30%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0.1采购预算合计1366500.00元10.2质保期详见技术标准要求10.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10.5“双盲”评审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和“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编制技术标。如果技术标出现能识别投标人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将否决其投标。10.6报价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措施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人”指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与要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第五章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七章评审办法第八章附件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废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含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文件予以拒绝。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承诺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承诺函、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1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指定位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13.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应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3.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详细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分数提交,(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优盘应单独密封。15.3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5.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6.开标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6.2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6.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服务期限、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18.5.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如需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向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批后经批准方可实施。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0.2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20.3在评标结果初步评定之后、签署评标决议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20.2条对供应商排定的顺序,依次对其是否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首先,对排序最先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则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对下一个排序最先的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预中标人。预中标结果将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一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21.签订合同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2.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执行。23.保密和披露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第三章合同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一年。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5.履约延误15.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附件: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售后服务承诺: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1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个月内供货1.2交货地点:1.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保证验收合格。1.4质保期:从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2.付款方式2.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溯源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2.2合同签订后付货款30%,即:(RMB:元/大写:元人民币);货到付货款40%,即:(RMB:元/大写:元人民币);验收合格后付30%,即:(RMB:元/大写:元人民币)。3.履约保证金:3.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缴纳。3.2履行合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4.验收: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接收。安装调试后,需方组织专家对货物的性能、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包装要求及标记: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包装标记。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6.伴随服务: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使用说明(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7.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7.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7.2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见需方的“货物需求及规格技术指标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见附件)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质量保证8.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8.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第7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人为原因破坏除外。8.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第7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索赔9.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9.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9.3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履约延误: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如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11.误期赔偿11.1除发生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11.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1.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2.不可抗力12.1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3.争议解决方式13.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13.2如果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4.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4.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合同补充条款1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7.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本合同书;17.2成交通知书;17.3谈判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17.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17.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17.6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17.7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合同文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19.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0.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5章技术标准要求采购需求第一包全身SAR检测系统配置清单:全身SAR检测系统一套(包含3个探头、SAR模体,主机等)技术参数指标要求:1.可无线传输,抗磁场干扰。2.光纤测温系统:测量范围:(15~45)℃,最大允许误差:±0.1℃。3.满足JJF2151-2024《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校准规范》供货期:3个月质保期:1年溯源证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溯源证书第二包核磁共振图像性能检测模体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图像性能模体一、核磁共振图像性能检测模体配置清单核磁共振图像性能检测模体1套(含顺磁离子的试剂配制溶液)技术参数指标要求:1.至少应包含图像均匀性检测模块、几何畸变检测模块、空间分辨力检测模块、密度分辨力检测模块和层厚检测模块,应使用不产生任何磁共振信号的材料,并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2.几何畸变检测模块两孔连线距离分别为6cm、8cm、10cm,最大允许误差为土0.5mm。3.空间分辨力检测模块(1)空间分辨力范围1Lp/cm~8Lp/cm的检测;(2)在[1Lp/cm,5Lp/cm]区间内,线对组线条宽度相对最大允许误差为±5%,线条中心距相对最大允许误差为±10%;(3)在(5Lp/cm,8Lp/cm]区间内,线对组线条宽度的相对最大允许误差为±10%,线条中心距的相对最大允许误差为±20%。4.密度分辨力检测模块应至少包含圆孔深度标称值0.5mm、直径标称值4.0mm的圆孔。对于圆孔直径标称值最小且圆孔深度标称值最小的圆孔,其圆孔直径实测应≤5.0mm、圆孔深度实测值应≤0.6mm。(3)对于圆孔直径标称值最小且圆孔深度标称值最小的圆孔,其圆孔直径实测值应≤5.0mm、圆孔深度实测值应≤0.6mm。5.层厚检测模块楔形板(块)的斜率的最大允许误差±3%。6.满足JJF2151-2024《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校准规范》供货期:3个月质保期:1年溯源证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溯源证书二、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图像性能模体配置清单:1、CT图像性能模体1套;2、平衡器1套;3、仪器专用箱1套技术参数指标要求:1、模体直径应不小于20cm,包含层厚检测模块、空间分辨力模块、低对比分辨力模块和水等效组织模体模块(水模体模块),结构和尺寸符合JJG961-2017的要求。2、空间分辨力:含有21组线对,符合JJG961-2017附录C中的C1要求。3、低对比分辨力:内外两组低密度孔径结构,符合JJG961-2017附录C中的C2要求。(1)超层孔阵:对比度0.3%、0.5%、1.0%;直径(2、3、4、5、6、7、8、9、15)mm;(2)子层孔阵:对比度0.3%、0.5%、1.0%;直径(3、5、7、9)mm。4、分辨力模块的孔径(或栅条宽度)及其间隔尺寸的偏差:MPE:±0.05mm。5、CT值稳定性:CT值绝对值<200Hu:±3HuCT值绝对值>200Hu:±5Hu6、满足JJG961-2017《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CT)X射线辐射源》检定规程和JJF1268-2010《医用X射线CT模体校准规范》供货期:3个月质保期:1年溯源证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溯源证书第三包便携式电机综合诊断仪配置清单:1.便携式电机综合诊断仪主机一台2.(1~6000)A电流钳4个3.(0~600)V电压钳4个4.(0.1~100)A电流钳4个5.软件1套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硬件指标(1)电流测量:0.1A~6000A,MPE:±2%;(2)电压测量:0~600V,MPE:±0.1%;(3)谐波测量:≥40次MPE:±0.25%;(4)频率测量:DC,22~200Hz,360~440Hz,MPE:±0.3%;软件功能:采用电压与电流同步频谱分析,实现用电流采集频谱预测电机运行状态。主要功能需具有:(1)交流电机转子故障分析;(2)交流电机定子故障分析;(3)耦合与负载机械特性诊断,检测不对中、不平衡、轴承磨损和机械松动等;(4)变频装置故障分析;同步电机诊断;(5)直流电机电枢诊断;电源供电品质分析;(6)谐波分析,识别可能影响设备性能的失真;(7)电压、电流监控;功率干扰检测;(8)输入功率评估;变频驱动(VFD)和直流控制器电路分析;(9)可实现不少于8通道同时采集且采样速度每个输入通道不小于125000点/秒,总谐波率不少于40阶次;(10)双供电输入频率;(11)可自动生成报告并判断电机本体、耦合、电源质量等。供货期:3个月质保期:1年溯源证书: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溯源证书第四包专用计量仪器设备一、无创血压计检定仪配置清单:1、无创血压计检定仪1台2、硬质金属容器2个(500mL、1000mL)技术参数指标要求:1、压力:范围:(0~40)kPa[(0~300)mmHg];示值最大允许误差:±0.1kPa(±0.75mmHg);2、血压模拟:范围:收缩压:(4.0~34.0)kPa,舒张压:(1.3~26.0)kPa;示值重复性:≤0.3kPa(2mmHg);供货期:2个月质保期:1年溯源证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溯源证书二、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配置清单: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1套技术参数指标要求:1.测量范围:α:0~10000cps;β:0~20000cps2.本底计数率:满足出厂技术指标。3.表面发射率响应:(1)当放射性平面源距探测器窗表面5mm时,对于241Am或239Pu核素α粒子的表面发射率响应不低于0.20;(2)当放射性平面源距探测器窗表面10mm时,对于204Tl或36Cl核素β粒子的表面发射率响应不低于0.15;4.重复性:<20%;5.相对固有误差:不超过±25%。6.满足JJG478-2016《α、β表面污染仪》检定规程三、医用注射泵和输液泵检测仪配置清单:双通道医用注射泵和输液泵检测仪一台技术参数指标要求:1、流量:测量范围:[5~1000]mL/h;(1)[5~20)mL/h最大允许误差:±(2.0%读数+1个分度值),重复性:优于1.0%,分辨力:0.01mL/h;(2)[20~200]mL/h最大允许误差:±(1.0%读数+1个分度值),重复性:优于0.5%,分辨力:0.01mL/h或0.1mL/h(要求流量示值最少具有4位有效数字);(3)(200~1000]mL/h最大允许误差:±(2.0%读数+1个分度值),重复性:优于1.0%,分辨力:0.1mL/h。2、累积流量:测量范围:(20~200)mL/h;最大允许误差:±1.0%。3、阻塞压力:测量范围:(0~200)kPa;最大允许误差:±2.0kPa。4、满足JJF1259-2018《医用注射泵和输液泵校准规范》和JJG1098-2014《医用注射泵和输液泵检测仪》检定规程供货期:3个月质保期:1年溯源证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溯源证书四、速度测量装置配置清单:速度测量装置一台技术参数指标要求:准确度等级:MPE:±0.5%测量范围:(0.3~30)m/s该速度测量装置应能保证实现JJF1445-2014落锤式冲击试验机校准规范中能量损失项目校准。供货期:1个月质保期:1年溯源证书: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溯源证书第五包砝码配置清单:规格:2000kg(2t)/个;数量:25个;总质量:50t技术参数指标要求:M1等级符合JJG99-2022《砝码检定规程》供货期:6个月质保期:1年溯源证书: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溯源证书第六包应变式数据采集设备配置清单:8通道数据采集仪1套;8通道采集转接线1套;数据采集软件系统1套及笔记本电脑1台技术参数指标要求:1.测量范围:≥2mV/V~500mV/V2.须具备桥路补偿,补偿精度:≥0.05%;3.具有8通道同步采样功能4.采样频率:≥200kHz5.符合《JJF1560-2016多分量力传感器校准规范》要求供货期:5个月质保期:1年溯源证书: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溯源证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评审方式双盲评审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两部分,并分开制作技术标(暗标)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字;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允许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各字符间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无段落缩进;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无效投标情形投标人未按“暗标”要求编制技术标,或其技术标中泄露了身份信息,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商务部分)格式1开标一览表执行政采云系统格式格式2分项报价表需提供,格式自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格式3投标函(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你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为万元。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服务时间承诺如下:。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姓名: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格式4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注:后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格式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印刷体及公章盖单位章)年月日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无需填写此表,仅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印刷体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格式7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主管部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单位简介单位优势及 特 长单 位 概 况职工总人数人工程技术人员人生产工人人销售人员人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企业资质经营范围注: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投标单位:(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82023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序号合同名称/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年)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否则业绩视为无效。格式9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承诺致: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能力的保障能力,且公司成立至今无重大质量事故,现经营阶段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投标期间没有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上郑重承诺,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单位:(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格式10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的;(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七)财政、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投标单位:(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格式11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服务目标偏差服务内容指标要求目标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如有任何偏差,都应在“偏离表”中列出。投标单位:(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格式12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裁判文书网截图)格式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有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格式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格式15服务承诺格式16其他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方式双盲评审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两部分,并分开制作技术标(暗标)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字;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允许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各字符间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无段落缩进;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无效投标情形投标人未按“暗标”要求编制技术标,或其技术标中泄露了身份信息,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七章评审办法初步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保证的数额、方式、时间财务及纳税社保1、具有近年(2022年-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依法免税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良行为记录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有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符合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信誉良好1.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裁判文书查询截图)符合性审查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要求供货期全身SAR检测系统3个月;核磁共振图像性能检测模体3个月;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图体像性能模体3个月;便携式电机综合诊断仪3个月;专用计量仪器设备3个月;砝码6个月;应变式数据采集设备5个月。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被接受。不超过采购预算。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其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废标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字;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允许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各字符间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无段落缩进;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1)不符合以上内容之一的按不合格处理,不合格的打“×”;合格的打“√”。评审结论相应的写“不合格”或“合格”。上述内容中有一项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详细评审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分(30分)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中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本项目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小微企业生产的,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2商务因素分(30分)业绩(3分)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3年-至今)从事过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点对点响应(26分)技术规格与要求中不允许负偏离,其他技术要求有1 项正偏离的,加 2 分;其他非实质性技术要求有1 项正偏离的,加 1 分,最高得26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具有官方公信力的材料。未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按未提供处理。)保修期(1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0.5分,满分1分。3技术因素分(40分) 供货方案(8分)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供货方案:①货源保证计划;②供货时间安排;③包装、运输、配送;④安装、调试;对以上四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有缺失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注: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情况视为有缺失: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实施计划(6分)结合项目特点,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综合比较,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①接受采购任务的前期准备;②技术保障措施;③供货流程;④项目实施阶段划分明细;⑤供货情况跟踪明细表;⑥质量保证承诺、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对以上六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有缺失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注: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情况视为有缺失: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质量保措施(8分)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①运行流程;②保证措施;③安全措施;④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以上四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有缺失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注: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情况视为有缺失: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培训方案(6分)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针对本项目制定培训方案:①培训内容计划安排;②培训对象及目标;③培训方式及预期效果。对以上三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有缺失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注: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情况视为有缺失: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售后服务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体系;③售后服务内容;对以上三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注: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情况视为有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风险控制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风险应对措施②风险内容培训③风险控制对以上三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注: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情况视为有缺陷: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专用耗材或者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1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1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三、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予以处理;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章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强检业务保障 强检保障专项经费经营收入-计量检测成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