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流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 水域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2026)
[招标文件]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公示[A3311011160018547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勘察设计
项目代码:
2604-331100-04-01-123278
标段(包)名称:
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勘察设计
标段(包)编号:
A3311011160018547001001
招标人:
名称: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359910
电话:13968125994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4-24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4-29 00:00:00
信息来源: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公示稿).pdf
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丽水利招[2026]2号)招标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勘察设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丽水利招[2026]2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项目名称)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604-331100-04-01-12327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工程等别为Ⅲ等。其中:大溪北岸防洪堤、大溪南岸防洪堤工程、好溪西堤防洪堤、好溪东堤防洪堤、等别为II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大溪南岸白岩堤防共有3段,其中大白岩段防洪标准2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4级;小白岩段防洪标准5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3级;大溪南岸段防洪标准5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3级;大溪四都防洪堤、开潭防洪堤、苏埠防洪堤、塔下段防洪堤,堤防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4级。项目总投资约为5000万元。本标段招标范围为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的工程测量、工程勘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服务(包括派驻工地设计代表、施工期地质服务等)及后续相关服务,相应项目投资约4000万元,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至项目完(竣)工验收且完成合同约定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服务期限由招标人确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情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其他条件详见附表。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2)以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下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5.2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含2026年2月、2026年3月、2026年4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如社保证明为网上打印,须盖有电子章)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携以上相关证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5.3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7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丽水市水利局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邮政编码:323000电话:0578-2802239投诉受理部门:丽水市水利局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电话:0578-28022398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88号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城市花园商务中心A幢16层富国际大厦5楼联系人:刘影、尹巍壁,联系人:何仪、杨静、杨冯倩联系电话:0578-2359910,联系电话:0578-202830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83970387@qq.com2026年4月日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格条件内容一企业工程设计: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勘察: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4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提供的业绩应与其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一致),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证书,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包括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设计负责人)完成过/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三其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已经公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若有)及项目组成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3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5……①联合体:如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资质的,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未提供设计资质的,不得参与设计专业工作;未提供勘察资质的,不得参与勘察专业工作。勘察和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的,原则上应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88号城市花园商务中心A幢16层联系人:刘影、尹巍壁联系电话:0578-2359910电子信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5楼联系人:何仪、杨静、杨冯倩电话:0578-2028308、13757840020电子信箱:283970387@qq.com1.1.4项目及标段名称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勘察设计1.1.5建设地点丽水市莲都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的工程测量、工程勘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服务(包括派驻工地设计代表、施工期地质服务等)及后续相关服务。1.3.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至项目完(竣)工验收且完成合同约定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服务期限由招标人确定。1.3.3质量要求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勘察测量及设计深度应达到相应行业规范的要求并通过审查审批。1.4.1投标人资质、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定于(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3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00时前1.11分包☑允许,工程分包内容要求:除勘察设计外的其他内容,委托的分包单位需经建设单位批准,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质量目标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工程分包金额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费用内。接受工程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有相应资质。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请在上述时间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格式的投标提问书发送至283970387@qq.com。联系方式:0578-2028308联系人:杨冯倩答疑截止时间:2026年04月日17时00分。2.2.2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1形式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设计类)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1.金额:人民币肆万元。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电汇、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③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3.4.1投标保证金④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须交入收款人开户行,并提供投标单位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并备注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⑤以支票方式提交的,须交入收款人开户行,应包含收款人户名、出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一致)、出票人印章(即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用途(须备注**项目保证金)等必要的基本信息,支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③④⑤收款人基本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银行账号:90010122000237780(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收款人开户行的回单(支票和现金)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现金、支票、银行汇票视作到账。(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年至/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即可。2.☑技术服务大纲页数不超过300页;3.□其他要求:/3.7.4投标文件的份数☑纸质投标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2.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4份3.资信标:正本1份,副本4份4.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4份5.装订要求: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标、商务标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6.提供与书面文档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所有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可盖电子章),电子U盘(在上面粘贴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的标识)应同投标文件商务标一起密封提交。3.7.3(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中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7.3(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按下列要求写明:招标项目名称: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堤防加固)勘察设计投标人名称: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资信标”等在2026年月日9:00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采用线下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4.2.5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选用)。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4.纸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封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5.2开标程序1.宣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截止时间若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大于3家的进行下一个程序。开标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前附表4.2.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拒收情形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3.身份查验: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在投标企业连续3个月(注:至少含2026年2月、2026年3月、2026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和身份证等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携以上相关证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监督人或投标人代表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资信、商务标投标文件,公布5.2开标程序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质量、工期和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6.抽取系数(若有);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8.异议及回复: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6.1.1评标评委员会的组建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定性评审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方法2;□方法3;□方法4:□其他:2.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不足5名全数进入)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注:项目有业绩要求的应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7.1.1中标人确定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是否评定分离7.1.1中标人确定☑是□否☑7.1.6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1.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不少于5人)组成。2.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定标时间: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定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考察、质询是否组织考察□是☑否是否组织质询□是☑否考察、质询小组由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4.定标现场面试是否定标现场面试□是☑否面试人员。5.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可多选)☑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6.定标方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摇号定标法□其他定标办法::7.3.1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2%(不得大于2%)担保的退还期限: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上述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人员。(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或造价锁号相同的。(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9.5异议与投诉1.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9.5异议与投诉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采用书面方式。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可供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可供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外)。投诉受理机构:丽水市水利局。10.1类似项目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1、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接收:(1)投标人接收邮箱以投标函中注明的接收邮箱为准,若因投标人邮箱填写错误或未填写导致无法接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澄清、质询回复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283970387@qq.com),若因投标人接收邮箱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逾期或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企业资质证书;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7.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并附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8.《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9.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险保单或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11.项目组成员应提供2026年2月、2026年3月、2026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3个月),否则视同非本单位人员。12.委托代理人(若有)应提供2026年2月、2026年3月、2026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3个月),否则视同非本单位人员。□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响应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详见评标办法要求,未提供的不予评分)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退休人员可作为项目组成员,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若项目组成员含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无须提供社保,但应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返聘协议。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份。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元整(¥)。10.6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2.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10.7否决投标情形1.技术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10.7否决投标情形(5)项目负责人不明确的。(6)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为准)。(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服务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10)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无(11)采用的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2.技术评审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主要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等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2)主要的技术方案不可行的。(3)技术服务大纲超过300页的。3.资信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商务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分项限价的。(5)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5.商务评审投标报价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企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偏离内容、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需确认。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二、联合体协议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其他材料技术标:一、技术服务大纲资信标:一、企业信用等级二、评审打分业绩(若有)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四、原件的复制件商务标: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报价表三、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当地交易平台或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有)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回。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制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制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当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按照本章第3.7.3款的要求签名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4.3.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有)。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特殊情况处置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和纠正,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项中明确。定标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进行核查。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按本章7.1.6项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3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5出现本章第7.1.2项~第7.1.4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在剩余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6评定分离定标办法(1)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兼顾择优和竞价、公平竞争的原则。(2)评定分离定标组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定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1名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现场面试、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集体议事法除外)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5)现场面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6)定标因素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细化。招标人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7)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在组成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作书面记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8)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9)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出现本须知第7.1.5项情形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1)规定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具体行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否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内容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四: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服务期项目负责人企业信用等级开标备注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附件五: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服务期:,日历天,备注:,。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详细地址)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节评标办法方法一定性评审法1依据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评标程序和内容4.1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分。(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8)推荐中标候选人。(9)完成评标报告。4.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符合性审查。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3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1.技术符合性审查”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3.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4.3.2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2.技术评审”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4.3.3技术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3.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列出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得出评审结论(好、较好、一般、差)。技术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好较好一般差1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2勘察设计依据3勘察设计方案4勘察设计重点、难点及对应措施5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与保证措施6项目组人员安排7项目质量保证措施8给招标人的合理化建议9后期工作配合的承诺4.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4.4.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符合性审查。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4.2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3.资信符合性审查”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4.4.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列出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得出评审结论(好、较好、一般、差)。资信评审标准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好较好一般差1企业信用等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设计类)A级的为好,B级的为较好,C级的为一般,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的为差。2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2个及以上的为好,1个的为较好,其他为一般。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包括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设计负责人)完成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2个及以上的为好,1个的为较好,其他为一般。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中满足以下所有人员的为好,少一人的为较好,少两人的为一般,其他为差:(1)工程地质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测绘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注册4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水工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若项目组专业人员同时兼任两项及两项以上专业,只按一项专业计分,同一个人只能计一次分。5企业获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所设计的水利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为好,获得过省级奖项的为较好,其他的为一般。注: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国家级奖项指:大禹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省级奖项指:钱江杯、黄山杯、白玉兰杯等奖项)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设计类)的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等级打印件(信用评价等级每周五下午17:00-24:00更新),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方的信用等级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初步设计(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和全过程咨询项目中含初步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批复或核准或行政许可);(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3)项须同时提供。日期、工程规模、特征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和全过程咨询项目中含施工图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2)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为依据;(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3)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4.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4.5.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资信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符合性审查。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5.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5.3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4.商务符合性审查”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4.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6.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6.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4.6.3投标报价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5.商务评审”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4.6.4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分。4.6.5商务报价评审商务评审标准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好较好一般差11.投标报价下浮25%的为好;2.投标报价下浮25%(不含)-下浮20%(含)的为较好;3.投标报价下浮20%(不含)-下浮15%(含)的为一般;4.其他的为差。4.7询标4.7.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4.7.2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4.7.3询标通过电话联系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7.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7.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8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意见,按照下列规定的方法推荐入围定标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限定N=5名,不排名次,由评标委员会对全部合格投标人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中标候选人;全部合格投标人不足约定数量的,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评标委员会在全部合格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个投标人的方式,选取得票最多的N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推荐最后一名得票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推荐(不得弃权)。4.9评标报告4.9.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9.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4.9.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若有)。(7)其他建议。第2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1定标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2定标组织详见投标人须知。3定标细则招标人可根据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等制定具体定标细则。4定标程序(一)定标前,定标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进行考察、质询,作为定标的辅助资料。(1)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委员会已经经过评审过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2)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答复。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不再对该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二)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应召开定标会议。(三)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票决抽签法:□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当“N-n+2”≥得票未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时,则得票未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全部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摇号定标法:,(补充细则)。□其他定标办法:,(补充细则)。5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2.定标程序;3.推荐或不推荐的理由;4.定标结果;5.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6.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7.考察、质询报告(如组织考察、质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流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 水域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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