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础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招标公告(吉林省长荣创新基地有限公司2026)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吉林省长荣创新基地有限公司2026年度基础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CCS20260415FJSZ03001001
标段名称: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吉林省长荣创新基地有限公司2026年度基础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吉林省长荣创新基地有限公司2026年度基础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4-24
招标人名称:
吉林省长荣创新基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标办法:
附件: 评标办法.docx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docx
其他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证书查询(http://cxpt.jlsjsxxw.com/Aqscxkz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内①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②至④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jy.jlsjsxxw.com)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缴纳农民工保证金或者保函,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具体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危大工程承诺书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吉建设〔2021〕3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内容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具体详细内容,投标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自拟。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投标人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款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他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符合《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的要求。※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3.若投标单位资格响应性评审不合格,评标委员会需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4.评标委员会对以上各项进行评审,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进入后续评审。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人员配备要求最低数量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jy.jlsjsxxw.com: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内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人施工员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内附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人质量员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内附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人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C类),投标文件内附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人资料员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内附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人注:所有人员(包含项目经理)须提供近半年(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聘用合同)。注:上述标段评标办法中“标书”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需一致,包括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1.要求人员证书内有就职单位的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职称证除外),否则视为废标。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均可查询核验电子证书实时信息:①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jy.jlsjsxxw.com:8071);②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3.吉林省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等实行电子证书,详见吉建办〔2019〕84号、吉建函〔2021〕1117号。4.1.“两场联动”公开项目: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项目。4.2.“两场联动”公开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4.3.“两场联动”公开人员(中标结果公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4.4.“两场联动”相关要求:(1)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2)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如不可抗力、身体健康等;(3)所更换人员必须是中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资格、条件不低于被更换人员。5.更换要求:被更换的施工项目投标人(含入吉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1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2.1.4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综合打分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投标报价:50分其他因素: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在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不含)至99%(不含)作为选取条件,如符合选取条件的投标报价大于5个时,在全部符合选取条件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符合选取条件的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个时,以符合选取条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均不符合计算评标基准价的选取条件时,即:所有投标报价均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或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9%时,则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取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注: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折扣系数为依据计算评标基准价报价算分。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4—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4—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3分)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3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3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项目经理获奖项目业绩(5分)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文件规定,下列获奖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在企业投标时予以加分:(一)获“鲁班奖”的加5分,有效期5年;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二)获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3分,有效期2年;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1分,有效期2年;(三)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有效期2年;获省级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除上述规定的奖项外,投标人所获得的其他各类工程奖项不得加分。注:(1)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2)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调离获奖企业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该项目经理投标时在原企业的获奖项目无效,不再参与业绩加分。(3)项目经理获奖业绩经使用后,一旦中标,下次投标不得再次使用。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且在处罚期内的,则取消获奖加分资格。(4)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获奖项目业绩加分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①工程项目获奖证书②获奖文件(获奖文件应含有项目经理人员名单)③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④有关获奖信息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等(5)“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业绩加分时,应出具未曾使用获奖项目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承诺书,并提供项目经理获奖以来中标项目清单,否则不予加分”。(6)投标人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有效期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公告的,在公告期内参与投标,其项目经理获奖工程业绩不得加分。注:以上奖项中能够加分的获奖人员,仅限于该奖项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人员名单)中体现姓名的人员,未体现人员姓名的参建单位及人员,一律不加分。“入吉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获奖业绩加分时,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使用获奖项目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调整为“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业绩加分时,应出具未曾使用获奖项目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承诺书,并提供项目经理获奖以来中标项目清单,否则不予加分”项目经理业绩(1分)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或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1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注:(1)延长项目经理投标业绩有效期时间,将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有效期由近三年调整为近五年。(2)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以《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其他人员(4分)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满足施工要求,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优得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投标报价(50分)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A;(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A-偏差率×100×B1;(3)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A+偏差率×100×B2;其中A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B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1分)、B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分)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类似项目业绩(2分)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优惠条件(2分)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2分)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施工现场平面图(2分)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2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进行比较,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要求的,技术标得0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注: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以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3评标委员会有权针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地方进行集体询标,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澄清或提供证明材料。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得分汇总En=A+B+C+D。投标人得分E=(E1+E2+E3+E4+E5)/5。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出具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暗标编号本工程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暗标编号由评标系统随机自动生成。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6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5)汇总评分结果。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初步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4.3.3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A4.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6款的规定执行。A4.8汇总评分结果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详细评审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最终评审结果,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吉林省长荣创新基地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联系人:乔宇电话:0431-8118017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明德路4号兆丰国际1单元1312号联系人:李霞林、卢虾联系电话:18844895900、180435986571.1.4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吉林省长荣创新基地有限公司2026年度基础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项目1.1.5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对中韩示范区区域内已建成市政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巡查(含市政道路、排水、路灯、绿化等)零星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作业任务量以发包人任务通知单为准,具体工作内容:(1)道路维护、坑槽修补、路缘石修补、路面灌缝等。(2)雨污水管线的维护、疏通、更换、清淤等。(3)区内市政绿化养护: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其他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绿化养护质量按照《长春市园林管理系列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中贰级标准。(4)区内路灯照明的维护等。1.3.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员1人,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7.其他要求:(1)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4)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在全面公开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5)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6)与本招标项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7)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逾期有权不再解答,若投标人未提出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形式:网上提交,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提交。若投标人未提出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日前形式:网上提交,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1.11分包允许合法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澄清、补遗文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形式:网上提交,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提交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注:若有变更公告或答疑澄清文件修改的,以变更公告或答疑澄清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答疑澄清文件,未对变更公告或答疑澄清文件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按废标处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规定提供相应资料。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人民币肆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面运行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联〔2022〕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为现金转账或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支票、吉林省数字政保民生服务平台内的金融服务机构办理(www.zgdgi.com)。(具体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方式为准)。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1)以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从的基本账户转出,存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系统确认到账时间为准,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未确认到账的,其投标无效。账户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系统自动生成)开户行:(系统自动生成)电话:0431-88779142(财务部)(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单位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提交的,投标无效。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办理后系统自动退还;(2)未中标单位:系统自动退还。5.投标保证金须知:(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电子保函复印件装订(上传)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电子保函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未以上述形式成功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4)保函(保单)受益人为招标人。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今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电子版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的位置签章;2.投标文件纸质版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4.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盖章或签字等都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单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通过企业锁制作的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远程解密开标)注:投标单位中标以后按以下要求向招标代理公司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以备存档使用。(1)纸质版文件(1正5副)及电子版U盘,否则后果自负。(纸质版文件盖鲜章及电子章均可)。(2)普通U盘2份(PDF格式及word格式,PDF格式为包含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签字及盖章内容)。3.7.5装订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单位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 月 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默认的顺序开标。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2.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按专业配置要求,在吉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媒介:与发布招标公告同步媒介进行公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工程业绩指标:与本招标项目内容类似的工程。涉密工程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10.2最高投标限价10.2.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估算工程费为484万元(绿化养护项目最高限价4.2元/㎡/年),投标人应根据估算价的价格以折扣系数形式填报。最高折扣系数为0.95,投标人填报的折扣系数应在0-0.95(0—95%)之间。(折扣系数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付款金额以实际结算值为准。按定额计价方式,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该工程量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检查合格的工程完成量)结算,依据《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2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2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2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24)、《吉林省园林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24)、《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24)、《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定额》(JLJD-JJ-2024)、《吉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JLGQ-JS-2024)、《吉林省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定额》(JLJD-QT-2024)等计价,乘以中标折扣系数,(其中绿化养护中标价格为绿化养护项目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系数)。价格调整执行施工当期长春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以及吉林省、长春市建委颁布的人工、机械、材料调差文件,信息价没有的执行市场价。注:以投标人的折扣系数为依据计算评标基准价报价算分。10.2.2付款方式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月进度支付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合格的已完工程的80%;2.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额的100%;3.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工程款支付方式:1.银行转账:包括电汇、支票等2.商业汇票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3.其他支付方式:如债权转让、债务抵消、资产抵偿等。10.2.3履约担保/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0.4投标文件电子版10.4.1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10.5计算机辅助评标10.5.1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10.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10.10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中标折扣系数计算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格*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招标代理合同中标折扣系数,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声明: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一致,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2.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绝不允许兼职管理其他工程。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4.各级主管部门在工程正式施工后,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对照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施工人员名单,定期或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不在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直至清出施工现场并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5.本工程中标人将作为承包人协调其他参建单位竣工资料的归档与备案,并负责盖章、签署,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时投标人自行考虑。6.招标人在施工中有如下权利:变更设计的权利;对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利;当承包商进度拖延时,指令加速的权利;对工程质量的绝对检查权利;对工程付款的控制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在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招标人有处置权;在承包商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承包商逐出现场而不解除他的合同责任,让其他承包商来完成合同,费用由违约的承包商承担。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认定标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吉建设〔2021〕3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内容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施工单位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1〕51号)《2025年建筑噪声污染防治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要点》相关要求。3.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缴纳农民工保证金或者保函,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具体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4.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的承诺:根据(吉建联发〔2019〕71号)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投标单位须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开工后,项目部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实名制管理账号,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登记录入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相关信息。劳务人员依法登记入场,持卡上岗等,具体详细内容,投标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自拟。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投标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6.执行招标文件附件“建筑施工标准化标准(暂行)、拆除工程扬尘管控标准(暂行)”办法中对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投标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