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区演示招标公告(2026)



项目概况
政企区演示采购单位d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4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g
项目名称:政企区演示采购单位d项目
预算金额(元):88888888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政企区演示采购单位d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888888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财务要求:申请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6日至2026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2.方式: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注册为正式供应商后,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乐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2:00
开标地点: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政企区演示采购单位
地 址:政采云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政企区演示采购单位
地 址: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潘婷婷
电 话:

附件信息:

3-1海口市琼山区公开招标服务类采购文件范本(新)(3)(1)(2).docx44.8K

海口市琼山区小额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通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通用-项目编号}}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公告{{通用-采购单位名称}}对{{通用-项目名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通用-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通用-项目名称}}3.预算金额:{{通用-项目预算金额}}{{通用-项目预算金额(大写)}}4.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小额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琼山区小额采购平台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琼山区小额采购平台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3.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琼山区小额采购平台以下载方式获取或者根据招标公告到指定地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及地点: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琼山区小额采购平台的发布的采购公告约定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五、公告期限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六、采购人信息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通用-采购单位名称}}七、采购信息发布媒体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海口市琼山区小额采购平台,网址https://hainan.lecaiyun.com。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第二章-包预算金额}}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评标方法{{第二章-包评审方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二章第八点)3.是否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小额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小额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小额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履约保证金{{第二章-履约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第二章-投标有效期}}6.中标结果公告海口市琼山区小额采购平台,网址https://hainan.lecaiyun.com。7.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第二章-现场踏勘}}8.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标前答疑-前附表}}9.是否允许分包{{第二章-合同分包-V26}}10.中标人确认方式{{第二章-定标原则}}11.中标候选人数量{{第二章-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12.中标人数量{{第二章-确定中标人名单}}13.异议方式书面方式(详见第二章第10.4条)14.其他说明{{自定义-须知前附表1其他}}二、总则2.1术语说明2.1.1“采购机构”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2.1.2“采购单位”指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甲方。2.1.3“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所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2.1.4“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小额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除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2.1.5“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1.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1.7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1.8标注“★”的要求和条件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2.2适用范围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小额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3合格的供应商2.3.1供应商资格要求2.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小额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小额采购活动。(2)具有履行小额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4)参加小额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5)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1.2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除2.3.1.1条款外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特定资格。2.3.2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2.4投标费用2.4.1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2.4.2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5现场考察、答疑会2.5.1现场考察(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5.2答疑会(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召开答疑会。(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2.5.4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2.5.5采购单位在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中所提供的信息,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6遵循标准2.6.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字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是其他语言,应附有相应的中文翻译本。2.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6.3采购人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招标文件3.1招标文件的组成3.1.1招标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小额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1.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3.1.3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投标人负责。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招标文件构成要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获得文件补全。3.2.2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采购单位将以法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网址详见投标邀请)3.2.3当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按澄清和更正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3.2.5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修改和调整,采购单位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写明。四、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组成4.1.1投标人应按不同采购包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4.1.2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报价4.2.1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4.3投标有效期4.3.l投标有效期为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投标保证金将在规定期限内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4.4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签署4.4.1投标文件的编制4.4.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及技术、商务等响应材料”和“其他投标材料(如有)”组成。4.4.1.2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要求及顺序组织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正确地填写相对应的页码,不准确可能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直观定位应标内容而做出不利判断,投标人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4.4.1.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真实、合法身份和连续经营的相关证明文件。4.4.1.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4.4.1.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其所投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4.4.1.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而且合法有效。4.4.1.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完整表达履行本采购项目的相关技术方案、方法和措施,及证明其中标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说明材料。4.4.1.9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详见《小额采购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须知》。4.4.1.10其他投标人需要补充的材料。4.4.2投标文件的数量及签署4.4.2.1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中须盖章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4.4.2.2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的资料,必须使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即签字或盖章)方才有效。4.4.2.3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逐页盖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4.4.3纸质响应文件应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不得插字、涂改或增删,响应文件统一用A4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的递交5.1.1递交方式及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1.2递交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未及时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其投标无效。5.1.3逾期递交的或未按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5.1.4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调整文件递交时间,文件递交时间改变将会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公告通知投标人。5.2修改与重投5.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其上传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响应内容应按规定要求上传。5.2.2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六、开标6.1开标时间和地点6.1.1采购单位将按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6.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采购单位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6.1.3出席开标现场的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6.1.4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琼山区小额采购平台-服务专区中下载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5投标人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并代表投标人进行签到、文件解密、确认开标记录表等工作。(注:以上6.1.1、6.1.2项如更正公告有新的约定,则按最后更正公告的约定进行。)6.2开标程序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开标,项目按废标处理。达到三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6.2.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纸质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纸质投标文件的确认操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标。6.2.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6.2.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6.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6.2.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6.2条第6.2.3、6.2.4、6.2.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纸质投标文件的格式”、“纸质投标文件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上传的;(2)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及盖章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地区小额采购评审中出现的异常低价情形如下:(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7)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串通投标的情形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七、资格审查7.1资格审查人员7.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7.2审查程序7.2.1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对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资格性审查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无效。7.2.2审查人员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对“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各项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有效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审查。对是否有效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资格审查人员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7.2.3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7.2.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7.2.5采购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6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7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评标结束前。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八、评标8.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8.2原则和方法8.2.1评标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8.2.2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8.2.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8.2.4评审过程分为符合性审查、澄清说明补正(如需)、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8.2.5评标过程中的一些约定事项:(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3)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价格得分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4)评标中如有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8.3符合性审查8.3.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符合性审查条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无效。8.3.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条款对投标人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只有对招标文件所列各项符合性审查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8.3.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数量计算见7.2.4条规定。8.3.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具体表现形式如下:(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8.4澄清、说明、补正8.4.1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数据,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8.4.2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8.4.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签字。8.4.4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4.5未按8.4.4条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8.5评审要求8.5.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8.5.2因落实小额采购政策8.5.2.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小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参与采购项目的,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1、中小企业应当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5.2.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落实小额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8.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5.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小额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经汇总各评审因素得分(价格评分除外)后取平均值,再与价格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8.6推荐中标候选人8.6.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向采购单位推荐不少于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6.1.1提供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推选投标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8.6.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向采购单位推荐不少于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6.2.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8.7中标人的确定代理机构8.7.1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8.7.2采购单位依据确认结果,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8.7.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若所公告的中标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采购单位将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排序重新公告中标结果,或按相关规定依法重新进行招标,确保公正性。8.7.4如确定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小额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小额采购活动。九、合同授予9.1中标通知9.1.1根据确定的中标结果,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9.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3中标通知书是小额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9.2履约保证9.2.1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履约保证金(具体帐号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9.2.2中标供应商不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9.3.1条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3合同签订9.3.1合同签订周期: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9.3.2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小额采购合同。所签小额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9.3.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3.4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监督10.1适用法规10.1.1小额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小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10.2信息发布10.2.1招标活动过程中需对外发布的信息均统一发布到“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投标人可从前“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获取信息。10.3纪律要求10.3.1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3.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未中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0.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未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10.3.4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4异议10.4.1参与小额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小额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异议。10.4.2投标人在法定异议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采购人不受理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异议。10.4.3异议函的递交递交方式及所需证件:异议人根据“异议函范本”的要求递交纸质异议函(异议函范本请登录琼山区小额采购平台,下载网址:https://hainan.lecaiyun.com),并附琼山区小额采购平台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加盖公章。10.4.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函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异议函不符合格式要求,缺少必要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应要求异议人在2个工作日内补正。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事项不予处理:(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2)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般资格条件的,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3)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4)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异议的;(5)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异议的;(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异议的;(7)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异议的;(8)提出异议时间已超出异议期的;(9)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异议,再次提出异议的;(10)异议函未按采购人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1)异议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小额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异议的;(13)补正超出补正期限的;(14)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合同金额等不属于可异议事项;(15)异议供应商对自己提出的异议所依据的事实,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16)异议供应商提供的证据来源不合法的;(17)异议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仍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的;(18)在一个年度内异议或投诉不成立累计满3次的,自最后一次异议或投诉答复之日起一年内再次就本规定范围内小额采购项目提出异议或投诉的。10.5投诉10.5.1异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调审机构投诉。十一、其它11.1不良行为11.1.1对存在下列不良行为情形的主体,由采购人查实、认定后,及时录入小额采购平台进行公示曝光,可在1个年度内限制不良行为情形的主体准入小额采购平台。(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未按采购文件约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的;(2)违反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约定,未按要求派遣人员或提供货物,情节严重的;(3)与采购人、评审专家、其他潜在供应商恶意串通,或违规收取、逾期退还保证金的;(4)向采购人、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的;(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或私自将成交项目转包、非法分包给他人,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的;(7)违反合同约定,未使用合同约定产品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货物、服务、小额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9)存在偷税、逃税行为已被税务或公安机关查实的;(10)交付的货物、服务、小额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的;(11)对投诉反映或检查发现的货物、服务、小额工程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经督促不及时整改的;(12)因项目履约原因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13)采购单位网络供应商、评审专家,假借培训会、业务交流会等名义,借此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帮助特定供应商中标的。11.2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如未规定最高限价的,则项目预算金额为招标控制价。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项目概况{{第三章-项目概况}}采购标的{{第三章-采购内容}}报价设置{{采购文件-报价设置V3}}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第三章-技术要求}}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包层级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自定义-其他商务要求}}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第二章-其他要求}}{{开标评审方式}}第四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标准(修改)一般资格审查特定资格审查落实小额采购政策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细评审标准{{第五章-评审标准}}第五章小额采购合同合同文本{{第七章-合同文本-编辑}}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V2}}投标文件格式补充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企区演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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