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医保医用耗材招标公告(巴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6)
神经介入通路导管、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输液港、眼科手术用重水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公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5〕32号)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现发布《神经介入通路导管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ZJZTCG-2026-04)》、《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ZJZTCG-2026-05)》、《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ZJZTCG-2026-06)》、《眼科手术用重水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ZJZTCG-2026-07)》,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ZJZTCG-2026-06).pdf
眼科手术用重水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ZJZTCG-2026-07).pdf
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ZJZTCG-2026-05).pdf
神经介入通路导管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ZJZTCG-2026-04).pdf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临床医学工程部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医学工程科
浙江省人民医院 采购中心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国有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4日
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6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2026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一、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及最高有效申报价二、申报要求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四、采购执行说明五、采购文件获取六、申报材料递交七、申报信息公开八、联系方式九、其他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一、组团采购当事人二、申报材料编制三、申报材料递交四、申报信息公开五、拟中选产品确定六、中选产品确定七、采购协议履行及有关问题处理第三部分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表第一部分采购邀请1/46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邀请函(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6)为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5〕32号)要求,浙江省组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组团采购联盟,建立健全多方联动采购机制,压减虚高价格水分,切实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现开展输液港组团采购工作,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2/46一、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及最高有效申报价(一)采购品种本次组团采购品种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市的输液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为C020704开头的产品,不包含脊柱型)。(二)采购需求量采购需求量按参与本次组团采购的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需求量累加得出。输液港首年采购需求量为37816套。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汇总见附表,医疗机构需求量明细请申报企业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Index)内查看。(三)最高有效申报价采购品种采购分组特征最高有效申报价(元)输液港A组静脉型(耐高压型)2663.00B组静脉型(非耐高压型)2421.00C组动脉型2663.00D组腹腔型(不含脊柱型)4035.00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资格及相关要求1.申报企业为已取得本次组团采购品种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含备案人,下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3/46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符合采购产品和企业资质要求的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产品信息,未维护的将影响该企业相关产品的组团采购活动。2.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同一采购分组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3.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或申报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和申报企业之间均视为存在关联关系。同一企业代表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申报的,相关企业视为存在关联关系。4.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一份唯一报价的申报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不同申报企业,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5.分别提交申报材料的关联企业不得出现协商报价、约定弃标、投标文件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混装及其他串通行为,如出现串通行为,一经查证,由关联企业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名单”,未被国家或地4/46区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7.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申报企业须在本次组团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向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9.申报企业须承诺参与本次组团采购的各产品对应的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地区实际采购需求。(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1.申报产品属于组团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2.申报企业在2026年05月15日16:00前完成国家医保编码申请,并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完成产品申报。3.2026年03月31日前已获批医疗器械注册证,但国家医保编码还未同步至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的产品,可先递交纸质材料进行申报。4.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5/465.申报产品两年内不存在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申报企业不存在因申报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情况。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一)本次输液港组团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各中选企业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采购周期内,如输液港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则本次中选结果执行至全省落实国家中选结果之日,相关约定采购量按序时进度进行考核。四、采购执行说明(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本次组团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6/46(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组团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四)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在其他地级市及以上地区(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组团采购中选价格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向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五)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非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以及全国最低价进行补充申报的,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产品按不高于同分组中选最低价以及全国最低价进行补充申报的,可视为中选产品。补充申报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审核要求另行通知。五、采购文件获取通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中心专栏(http://ybj.zj.gov.cn/col/col1229739919/index.html)和浙江省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hospitalstar.com/#/notice?fnav=8)下载相关文件。六、申报材料递交1.系统申报信息时间:2026年04月24日9:00-2026年05月15日16:00。操作平台: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7/46https://zhyb.ybj.zj.gov.cn。产品申报路径:平台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我的耗材产品。2.企业和产品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6、附件7、附件8)现场递交时间:2026年04月24日-2026年05月15日(请在服务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递交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浙江省人民医院10号楼2楼采购中心。3.报价材料(附件1、附件4、附件5)现场申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七、申报信息公开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5893982、0571-85893741服务时间:8:00-11:30,13:3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九、其他(一)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已通过自我审查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本次组团采购相关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情形。(二)本次组团采购相关工作需进行调整的,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发文另行通知。8/46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9/46一、组团采购当事人(一)申报企业1.申报企业参加本次组团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2)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名单”,未被国家或地区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3)申报企业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负责,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中选后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4)申报企业在采购周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原中选产品停产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并以中选价格提供质量和性能等均不弱于原中选产品的替代产品,或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2.申报企业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其他要求1.若申报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中规定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或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确认,浙江省组团采购10/46联席工作小组将视其为无效申报;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名单”,作出相应处置。2.申报产品在本次组团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不存在因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控制措施的情况。3.申报产品在本次组团采购期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申报企业中选后,须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协议履行期间,中选企业原则上应确保持续拥有中选产品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否则将取消该产品中选资格。5.在采购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采购协议履行的,由采购协议各签订方协商解决。二、申报材料编制(一)编制要求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涉及有效期限的,必须在申报信息公开当日仍在有效期内。如果由于申报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者提交的申报材料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原因,影响中选结果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11/46(二)申报语言、计量单位和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表示1.申报企业与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就申报递交的材料、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一律以中文书写。2.除申报材料中对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表示方法。(三)纸质申报材料的构成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依顺序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构成如下(每页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2.输液港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2);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3);4.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5.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6.申报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附件6);7.产品册资质材料(附件7);8.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8)。前期已在输液港信息采集维护工作中维护信息的企业和产品,仍须按照本次要求重新维护信息并递交相应纸质材料。(四)申报报价12/461.申报企业于2026年05月15日16:00前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维护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应纸质材料至浙江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方可作为申报企业参与价格申报。2.企业申报的价格须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配送、检测、税费、验收、售后服务、伴随服务(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等一切费用。中选产品组团采购前免费提供的配套工具,本次组团采购中选后须继续免费提供。3.申报企业根据各采购分组情况,选取一个产品作为代表品进行申报。4.各申报企业按照采购分组进行报价,每个采购分组仅允许申报一个价格,有多个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5.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和采购文件中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全国最低价是指下列价格的最低值:全国其他各省平台挂网采购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其他各省省级挂网价、挂网限价)、浙江省采购价格(包含浙江省挂网价格、医疗机构上报历史采购价格)、其他地级市及以上地区(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待执行产品)。上述价格采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申报价格高于上述全国最低价或对应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的,视为无效申报。6.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并填报申报价格。13/467.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或申报错误的,申报结束后不得补报或修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五)申报成本1.申报企业须填报本企业各产品的平均成本,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配套使用耗材费用、税费和伴随服务等。2.成本价格填写在《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中。3.《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不公开。(六)申报材料的式样和签署1.申报材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2.申报企业除对笔误等作勘误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三、申报材料递交(一)申报材料的封装与标记1.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递交的方式。企业应同时完成网上产品申报并按附件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申报材料。2.申报企业应将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输液港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3)、《申报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附件6)、《产品册资质材料》(附件7)、《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8)装入114/46个信封,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04月24日-2026年05月15日),递交至以下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浙江省人民医院10号楼2楼采购中心。3.申报企业应将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和单独密封的《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共同装入1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封口处标明“申报信息一览表”;单独密封的《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封口处标明“成本清单”。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至申报现场(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4.同企业同时申报不同采购分组的,每个采购分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二)申报材料递交要求1.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完成网上产品申报和现场材料递交。如因申报材料保管不善导致数据提前泄露的,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2.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根据公证机构的意见,拒绝接收在申报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材料。3.申报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四、申报信息公开15/46申报信息公开时邀请所有申报企业、公证机构和有关部门参加,对申报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时间另行通知。五、拟中选产品确定(一)拟中选规则按照带量联动、以量换价、双向选择的原则,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含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企业)按以下情况参与联动采购:1.企业报价不高于各采购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为有效报价。2.截至2026年03月31日,其他地级市及以上地区(含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输液港类相关中选企业同意将本次申报产品(按组别分类)以不高于本企业该组别曾中选最低价格且不高于本组最高有效申报价和全国最低价进行申报的,成为本次组团采购的拟中选产品。3.截至2026年03月31日,其他地级市及以上地区(含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输液港类未曾中选企业,投标产品有效报价不高于所在分组全部有效报价中位数的,成为本次组团采购的拟中选产品。分组有效报价中位数计算方法:将同一分组内所有有效报价(假设有效报价数量为N个)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若N为奇数,排序处于第(N+1)/2位的报价即为该分组有效报价中位数;若N为偶数,排序处于第N/2与N/2+1位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即为该分组有效报价中位数。16/464.以上拟中选产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选产品。(二)企业排名1.同一采购分组内,依据企业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2.当出现企业报价相同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1)未被任一省(区、市)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中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如同时被评定失信等级,按失信等级严重程度低的企业优先;如多次被评定失信等级,按失信等级评定次数少的企业优先;失信等级采集时间范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日前2年内。(2)同一采购分组内,医疗机构需求量大的企业优先。(3)如仍然无法确定优先级,则按照同一位次排名,排名同位次企业的处理办法相同,且并列中选企业不占用后续中选企业排名名次。六、中选产品确定(一)拟中选结果公示拟中选结果产生后,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中心专栏(http://ybj.zj.gov.cn/col/col1229739919/index.html)和浙江省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hospitalstar.com/#/notice?fnav=8)进行公示,由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接受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17/46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后,如拟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不递补拟中选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中选。(二)中选结果公布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中心专栏(http://ybj.zj.gov.cn/col/col1229739919/index.html)和浙江省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hospitalstar.com/#/notice?fnav=8)公布中选结果。(三)网上信息维护为做好采购协议签订等后续工作,中选企业需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企业及可供应产品信息,可供应产品信息应与《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8)保持一致,价格不得高于该企业的中选价。(四)协议采购量分配各医疗机构在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系统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家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同一采购分组中选企业按中选排名顺序,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下表。18/46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待分配需求量比例190%0%285%5%380%10%475%15%≥570%2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医疗机构的剩余量可从同分组中选产品系统中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产品,原则上中选企业排名高的产品优先。医疗机构未及时分配剩余量时,由“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动分配,对应的注册证有中选产品的优先,中选企业排名高的产品优先。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可在同一中选企业同一分组相同二级目录的中选产品间调剂。(五)采购协议签订1.签订采购协议并执行时,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款,不得拖欠。19/462.采购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采购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采购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七、采购协议履行及有关问题处理(一)中选企业应严格履行协议,依法参与集中采购,合理选择配送企业,保障供应1.申报企业按要求供应中国市场,并确保质量。2.保证供应配送,并按照采购协议提供相应的配套耗材、设备及伴随服务。(二)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情节严重的,经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认定后,将被列入“违规名单”1.申报产品不符合“申报产品资格”或涉嫌不如实提供材料。2.提供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3.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4.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5.以向医疗机构、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20/467.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采购协议。8.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采购协议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9.拟中选或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10.中选产品或配套耗材、设备及服务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11.中选的产品或配套耗材、设备发生严重质量问题。12.中选的产品因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控制措施。13.在抽检或飞行检查中发现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14.通过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15.蓄意干扰组团采购相关工作秩序。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三)列入“违规名单”的相关企业,按以下条款处理1.申报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申报企业或中选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或其成员单位“违规名单”的,视情节轻重及客观实际,可取消上述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及以下参与相应地区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的资格。21/462.配送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或其成员单位“违规名单”的,相应地区可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和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及以下参与相应地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四)其他事项1.中选产品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情况,取消中选资格。2.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出现无法保证供应等情况,致使采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应书面告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并以中选价格提供质量和性能等均不弱于原中选产品的替代产品,或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采购协议的中选企业承担。3.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4.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产品的配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相应地区应及时处理,组织中选企业选择其他配送企业,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5.因中选产品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组团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22/46(五)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组团采购所述项目的医用耗材及相关服务,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23/46第三部分附件24/46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递交申报材料等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本公司认可被授权人在《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项目中签署的相关说明、采购协议等法律文书的效力以及其作出的相关行为。本公司与被授权人共同承诺本次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截止日止。特此声明。授权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手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居民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加盖企业鲜章加盖企业鲜章注:身份证复印件要加盖单位鲜章25/46附件2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申报函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在充分理解《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后,我方决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申报参与,并保证申报的价格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我方已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配送、税费、服务等因素,并以此申报。我方承诺申报价格不低于本企业该产品成本价与伴随服务成本价之和。我方完全理解并遵守采购文件中的中选产品确认准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申报价格的申报。我方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我方确定供应的地区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中选产品供应能力,对产品的质量和供应负责。如我方产品中选,将按要求及时足量组织生产,及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按协议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供伴随服务,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要,确保中选产品的价格、质量及数量等一切要素按照采购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接受处置。我方承诺申报产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6/4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承诺在采购周期内持续有效,若产生相关纠纷,给医疗机构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我方承诺同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无利益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与医疗机构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正式采购协议签订前,本申报函和中选结果通知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协议。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27/46附件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我方(公司)就参加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郑重做出以下承诺:一、严守法纪、恪守诚信(一)我方承诺,自觉遵守《民法典》《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的政策,以及你省相关的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之规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二)我方承诺,不向采购我方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我方承诺,不实施虚开虚受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形式虚构服务套现洗钱行为。(四)我方承诺,不利用医用耗材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二、履行合同、配合监管(一)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供应能力,除我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供应困难外,保证在28/46采购周期按照中选价格及时足量供应医用耗材,满足临床需求。(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法定原则定价,将价格与成本、供求合理匹配,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第三方实施垄断、操纵市场,或要素成本剧烈变化等情形被动提高医用耗材价格的,我方承诺在上述情形终止后,及时纠正价格。(三)我方承诺,及时、全面、完整、规范申报失信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推诿。三、违约担责,接受处置(一)我方承诺,如我方医用耗材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我方愿意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二)我方承诺,严格管理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我方员工在我方医用耗材购销中因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三)我方承诺,严格约束委托代理人(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受我方委托代理人,因涉及我方医用耗材的回扣29/46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四)我方承诺,主动维护良好信用,必要时采取切实措施修复信用。承诺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0/46附件4申报信息一览表(格式)申报企业: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6是否为省外曾中选企业:是(曾中选地区:);否序号采购分组国材代码(27位)家医保医用耗注册证编号规格型号首年总采购需求量(套)报价单位报价(小写,元)报价(大写,元)1套注:1.本表格由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直接下载,内容不得修改。2.每个申报企业同一采购分组仅填写一个代表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3.同企业同时申报不同采购分组的,每个采购分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4.报价包含大小写,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如大写或小写报价缺项的,则为无效报价。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31/46附件5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格式)申报企业: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6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27位)注册证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规格型号医疗器械注册人单位平均成本(元)套注:1.本表格由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直接下载,内容不得修改。2.产品平均成本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配套使用耗材费用、税费和伴随服务等。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32/46附件6申报企业主体册编制要求一、封面二、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进口及港澳台产品授权委托书(国产产品企业无需递交)六、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七、企业关联关系说明33/46申报企业主体册封面申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34/46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生产地址:企业通信地址:企业邮政编码:企业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联系电话:企业传真:企业网址:企业电子信箱:35/46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申报企业递交由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生产范围与申报品种一致;3、如有变更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4、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36/4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国内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递交由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须递交由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4、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37/46进口及港澳台产品授权委托书资料递交要求:1、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须递交生产企业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2、进口及港澳台产品授权委托书须递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翻译件原件;3、国内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无需递交此材料;4、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38/46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申报企业递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于A4纸上;2、若法定代表人无居民身份证,须提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等)的复印件;3、骑缝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39/46企业关联关系说明(存在关联关系的各申报企业均须提供此说明)本企业(申报企业)与(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按实际情况填报,关联企业数量不做限制)因涉及采购文件中描述的企业关联关系所列情形,在本次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工作中,视为关联企业,就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采购文件编号:)项目,以关联企业处理本次集采涉及一切事务。本企业与关联企业共同承诺本次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本企业及关联企业若对企业关联关系有瞒报、漏报的,经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认定情节严重的,全部关联企业均将被列入“违规名单”。申报企业(盖章):关联企业(盖章):关联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40/46附件7产品主体册编制要求一、封面二、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三、产品说明书41/46申报企业应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每注册证编制《产品册》创一册《产品册》产品主体册文件封面申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申报产品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年月日42/46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批准生产的产品与申报产品一致。2、医疗器械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若已过有效期须递交延续注册受理通知单。3、须同时递交相关附件的复印件。4、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规格、型号表述不明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标明规格及型号。5、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43/46产品说明书资料递交要求:1、应为产品正式包装中的产品说明书原件或印在产品包装上的说明书复印件或打印版。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与申报产品须一致。3、外文说明书须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公司或公证部门公章清晰可辨)。4、如非A4纸张大小的,须逐页粘贴于A4纸上。5、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44/46附件8产品申报汇总表是否为省外曾中选企业:是(曾中选地区:);否申报企业名称(盖章)序号产品ID产品名称国产/进口及港澳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浙江二级目录全国最低价(元)国家医保医用耗材27位代码123注:1.产品ID:是指在耗材基础库申报完成后生成的10位数字代码(例如3000200001);2.27位医用耗材代码指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的27位数字代码(例如C02070407200002028340000001);3.浙江二级目录指本次组团采购产品所在的浙江二级目录,包括动脉型输液港、腹腔型输液港(不含脊柱型)、静脉型输液港(耐高压型)、静脉型输液港(非耐高压型);4.全国最低价是指下列价格的最低值:全国其他各省平台挂网采购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其他各省省级挂网价、挂网限价)、浙江省采购价格(包含浙江省挂网价格、医疗机构上报历史采购价格)、其他地级市及以上地区(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待执行产品)。上述价格采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高于上述价格的视为无效申报。45/46附表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汇总表序号申报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首年采购需求量(套)1巴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巴德血管通道系统公司BardAccessSystems,Inc.113162北京悦通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悦通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623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贝朗医疗法国有限公司B.BRAUNMEDICAL83074德佩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德国pfm医疗集团cpp分公司pfmmedicalcppSA2545佛山特种医用导管有限责任公司佛山特种医用导管有限责任公司556康迪泰科(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康迪泰科(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57上海久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美德康有限公司MedicalComponents,Inc.98808史密斯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史密斯医疗ASD有限公司SmithsMedicalASD,Inc.319苏州碧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州碧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5410苏州恒瑞宏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恒瑞宏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411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509212希玛德医疗器材(上海)有限公司贝鲁斯医疗PEROUSEMEDICAL17646/46眼科手术用重水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7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2026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一、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及最高有效申报价二、申报要求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四、采购执行说明五、采购文件获取六、申报材料递交七、申报信息公开八、联系方式九、其他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一、组团采购当事人二、申报材料编制三、申报材料递交四、申报信息公开五、拟中选产品确定六、中选产品确定七、采购协议履行及有关问题处理第三部分附件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眼科手术用重水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4申报信息一览表(格式)附件5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格式)附件6申报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附件7产品册资质材料附件8产品申报汇总表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眼科手术用重水组团采购邀请函(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7)为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5〕32号)要求,浙江省组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组团采购联盟,建立健全多方联动采购机制,压减虚高价格水分,切实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现开展眼科手术用重水组团采购工作,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一、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及最高有效申报价(一)采购品种本次组团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市的眼科手术用重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080701开头的产品)。(二)采购需求量采购需求量按参加本次组团采购的每一家医疗机构报送各产品采购需求量累加得出。眼科手术用重水首年采购需求量为4718盒(其中5ml:2183盒,7ml:2535盒),折算为28660毫升(ml)(其中5ml:10915ml,7ml:17745ml)。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汇总见附表1,表1: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汇总表序号产品注册证号医疗器械注册人首年采购需求量(单位:盒,ml)1国械注进20183162518卡尔蔡司医疗技术(德国)股份有限公司CarlZeissMeditecAG5ml:2000盒,10000ml2国械注进20183162518卡尔蔡司医疗技术(德国)股份有限公司CarlZeissMeditecAG7ml:2008盒,14056ml3国械注进20203161524法国手术器械股份有限公司FRANCECHIRURGIEINSTRUMENTATIONSAS(FCIS.A.S.)S5.8250(5ml):2盒,10ml4国械注进20203161524法国手术器械股份有限公司FRANCECHIRURGIEINSTRUMENTATIONSAS(FCIS.A.S.)S5.8270(7ml):316盒,2212ml5国械注进20153163781博士伦有限公司Bausch&Lomb,Inc.5ml:15盒,75ml6国械注进20153163781博士伦有限公司Bausch&Lomb,Inc.7ml:2盒,14ml7国械注进20183161804德国飞龙公司FLUORONGmbH7ml:2盒,14ml8国械注准20203160015上海杰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ml:166盒,830ml9国械注准20203160015上海杰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ml:207盒,1449ml医疗机构需求量明细请申报企业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Index)内查看。(三)最高有效申报价最高有效申报价为150元/毫升。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资格及相关要求1.申报企业为已取得本次集中组团采购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含备案人,下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符合采购产品和企业资质要求的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产品信息,未维护的将影响该企业的眼科手术用重水在浙江省内的组团采购活动。2.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同一类别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申报。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同一类别的产品不得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3.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的,各委托企业之间及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之间均视为存在关联关系;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不同企业申报,但受托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各委托企业之间、各受托企业之间及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之间均视为存在关联关系;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间,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视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不同企业申报,但委托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各委托企业之间、各受托企业之间及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之间均视为存在关联关系;申报企业将产品委托给其他申报企业生产的,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之间视为存在关联关系。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视为同一申报企业。4.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一份唯一报价的申报材料。5.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或联盟地区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6.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7.申报企业须在本次组团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向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8.申报企业须承诺参与本次组团采购的各产品对应的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各地区实际采购需求。9.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的,为有效申报企业,可参与竞价。(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1.申报产品属于采购产品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3.申报产品两年内不存在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申报企业不存在因申报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情况。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一)本次眼科手术用重水组团采购周期为2年,以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结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采购执行说明(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组团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二)采购和使用本次组团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组团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四)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价格维持不变。(五)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非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低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六)采购周期内,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如变更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的,应向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递交其原申报企业的知情同意书。(七)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畅通组团采购中选产品、相关仪器设备采购使用渠道,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五、采购文件获取通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中心专栏(http://ybj.zj.gov.cn/col/col1229739919/index.html)和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官网(https://www.wzeye.cn/)下载相关文件。六、申报材料递交(一)系统申报信息时间:2026年4月24日9:00-2026年5月15日16:00。操作平台: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产品申报路径:平台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我的耗材产品。(二)企业和产品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6、附件7、附件8)现场递交时间:2026年4月24日9:00-2026年5月15日16:00。申报材料递交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学院西路270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2号楼19楼1922室国有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三)报价材料(附件1、附件4、附件5)现场申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七、申报信息公开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8068805服务时间:8:30-11:30,13:3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九、其他(一)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已通过自我审查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本次组团采购相关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情形。(二)本次组团采购相关工作需进行调整的,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发文另行通知。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一、组团采购当事人(一)申报企业1.申报企业参加眼科手术用重水组团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2)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省际联盟集采办公室列入当前“违规名单”(3)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4)申报企业在采购周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原中选产品停产的,相关地区与该企业协商后,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采购协议的中选企业承担。2.申报企业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二)其他要求1.若申报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中规定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或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确认,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将视其为无效申报;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名单”,作出相应处置。2.申报产品在本次组团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不存在因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控制措施的情况。3.申报企业中选后,须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4.在采购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采购协议履行的,由采购协议各签订方协商解决。二、申报材料编制(一)编制要求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涉及有效期限的,必须在申报信息公开当日仍在有效期内。如果由于申报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者提交的申报材料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原因,影响中选结果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二)申报语言、计量单位和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表示1.申报企业与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就申报递交的材料、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一律以中文书写。2.除申报材料中对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表示方法。(三)纸质申报材料的构成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依顺序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构成如下: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2.眼科手术用重水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2);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3);4.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5.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6.申报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附件6);7.产品册资质材料(附件7);8.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8)。前期已在眼科手术用重水类医用耗材信息采集维护工作中已维护信息的企业和产品,仍需按照本次要求重新维护信息并递交相应纸质材料。(四)申报报价1.申报企业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维护并递交相应纸质材料的,方可作为申报企业参与竞价。2.企业按照本次组团采购文件要求申报价格,企业申报价格可包含小数点后两位,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最小竞价单位:1毫升,企业申报价格:元/毫升,中选后供应价格:1毫升中选价格×规格型号毫升数。3.各申报企业按照申报产品进行报价,同一类别产品仅能允许有一个申报价格,有多个报价的取最低报价为有效报价。4.企业申报的价格须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配送、检测、税费、验收、售后服务、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中选产品组团采购前免费提供的配套工具,本次组团采购中选后须继续免费提供。5.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和采购文件中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全国最低价是指浙江省采购价格(包括浙江省挂网价格、医疗机构采购票面价格)、其他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上述价格采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高于上述价格的视为无效申报。6.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并填报申报价格。7.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或未按文件要求申报的,申报结束后不得补报或修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五)申报成本1.申报企业须填报本企业各产品的平均成本和伴随服务成本。其中各产品的平均成本指出厂环节的完全成本,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和税费等。2.成本价格填写在《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中。3.《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不公开。(六)申报材料的式样和签署1.申报材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2.申报企业除对笔误等作勘误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三、申报材料递交(一)申报材料的封装与标记1.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递交的方式。企业应同时完成网上产品申报并按附件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申报材料。2.申报企业应将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眼科手术用重水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3)、《申报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附件6)、《产品册资质材料》(附件7)、《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8)装入一个信封,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04月24日-2026年05月15日),递交至以下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学院西路270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2号楼19楼1922室国有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3.申报企业应将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和单独密封的《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共同装入1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封口处标明“申报信息一览表”;单独密封的《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封口处标明“成本清单”。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至申报现场(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4.如因申报材料密封不严导致提前启封,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二)申报材料递交要求1.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完成网上产品申报和现场材料递交。如因申报材料保管不善导致数据提前泄露的,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2.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根据公证机构的意见,拒绝接收在申报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3.申报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四、申报信息公开申报信息公开时邀请所有申报企业、公证机构和有关部门参加,对申报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时间另行通知。五、拟中选产品确定(一)企业排名1.依据有效申报企业申报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2.当出现企业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1)未被任一省(区、市)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中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如同时被评定失信等级,按失信等级严重程度低的企业优先;如多次被评定失信等级,按失信等级评定次数少的企业优先;失信等级采集时间范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日前2年内。(2)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大的企业优先。(3)如仍然无法确定优先级,则按照同一位次排名,排名同位次企业的处理办法相同。(二)拟中选规则申报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价且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产品均为有效申报企业。拟中选企业数量为有效申报企业数量的70%(如为非整数,则四舍五入取整至个位),如有效申报企业数量≤3家时,则全部有效申报企业为拟中选企业。六、中选产品确定(一)拟中选结果公示拟中选结果产生后,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中心专栏(http://ybj.zj.gov.cn/col/col1229739919/index.html)和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官网(https://www.wzeye.cn/)进行公示,由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接受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后,如拟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不递补拟中选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中选。(二)中选结果公布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中心专栏(http://ybj.zj.gov.cn/col/col1229739919/index.html)和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官网(https://www.wzeye.cn/)公布中选结果。(三)网上信息维护为做好采购协议签订等后续工作,中选企业需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企业及可供应产品信息,可供应产品信息应与《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8)保持一致,价格不得高于该企业的中选价。(四)协议采购量分配各医疗机构在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系统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家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1.基础量分配中选企业按中选排名顺序,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下表: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待分配需求量比例190%0%280%10%370%20%460%30%≥550%40%2.剩余量分配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以医疗机构报量规格型号为准)采购需求量的9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配剩余量,原则上应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医疗机构未及时分配剩余量时,由“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动分配。(五)采购协议签订1.按要求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执行,采购协议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协议的约定及时回款,不得拖欠。2.采购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采购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采购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七、采购协议履行及有关问题处理(一)中选企业应严格履行协议,依法参与组团采购,合理选择配送企业,保障供应1.申报企业按要求供应中国市场,并确保质量。2.保证供应配送,并按照采购协议提供的配套耗材、设备及伴随服务。(二)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情节严重的,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认定后将被列入“违规名单”1.申报产品不符合“申报产品资格”或涉嫌不如实提供材料。2.提供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3.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4.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5.以向医疗机构、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7.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采购协议。8.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采购协议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9.拟中选或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10.中选产品或配套工具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11.中选的产品或配套使用的工具发生严重质量问题。12.中选的产品因不符合耗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控制措施。13.在抽检或飞行检查中发现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14.通过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15.蓄意干扰组团采购相关工作秩序。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三)列入“违规名单”的相关企业,按以下方式处理1.申报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申报企业或中选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或其成员单位“违规名单”的,视情节轻重及客观实际,可取消上述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及以内参与相应地区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的资格。2.配送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或其成员单位“违规名单”的,相应地区可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及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及以内参与相应地区医用耗材组团采购的配送资格。(四)其他事项1.中选产品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情况,取消中选资格。2.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出现无法保证供应等情况,致使采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相关地区与该企业协商后,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采购协议的中选企业承担。3.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系统。4.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产品的配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应及时处理,组织中选企业选择其他配送企业,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5.因中选产品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组团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后续将实行价格联动。;如遇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等有关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五)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组团采购所述项目的医用耗材及相关服务,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第三部分附件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眼科手术用重水组团采购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递交申报材料等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本公司认可被授权人在《眼科手术用重水组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7)项目中签署的相关说明、采购协议等法律文书的效力以及其作出的相关行为。本公司与被授权人共同承诺本次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本次组团采购工作截止日止。特此声明。授权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手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居民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加盖企业鲜章加盖企业鲜章注:身份证复印件要加盖单位鲜章附件2眼科手术用重水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申报函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在充分理解《眼科手术用重水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7)后,我方决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申报参与,并保证申报的价格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我方已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配送、税费、服务等因素,并以此申报。我方承诺申报价格不低于本企业该产品成本价与伴随服务成本价之和。我方完全理解及遵守采购文件中的中选产品确认准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申报价格的申报。我方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所有地区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中选产品供应能力,对产品的质量和供应负责。如我方产品中选,将按要求及时足量组织生产,及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按协议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供伴随服务,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要,确保中选产品的价格、质量及数量等一切要素按照采购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接受处置。我方承诺申报产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承诺在采购周期内持续有效,若产生相关纠纷,给医疗机构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我方承诺同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无利益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与医疗机构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正式采购协议签订前,本申报函和中选结果通知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协议。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我方,(公司)就参加眼科手术用重水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郑重做出以下承诺:一、严守法纪、恪守诚信(一)我方承诺,自觉遵守《民法典》《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的政策,以及你省相关的组团采购文件之规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二)我方承诺,不向采购我方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我方承诺,不实施虚开虚受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形式虚构服务套现洗钱行为。(四)我方承诺,不利用医用耗材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二、履行合同、配合监管(一)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供应能力,除我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供应困难外,保证在采购周期按照中选价格及时足量供应医用耗材,满足临床需求。(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法定原则定价,将价格与成本、供求合理匹配,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第三方实施垄断、操纵市场,或要素成本剧烈变化等情形被动提高医用耗材价格的,我方承诺在上述情形终止后,及时纠正价格。(三)我方承诺,及时、全面、完整、规范申报失信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推诿。三、违约担责,接受处置(一)我方承诺,如我方医用耗材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我方愿意接受组团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二)我方承诺,严格管理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我方员工在我方医用耗材购销中因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组团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三)我方承诺,严格约束委托代理人(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受我方委托代理人,因涉及我方医用耗材的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组团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处置措施。(四)我方承诺,主动维护良好信用,必要时采取切实措施修复信用。承诺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申报信息一览表(格式)申报企业:,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7序号注册证产品名称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27位)医疗器械注册人注册证编号规格型号报价单位报价(小写,元)报价(大写,元)1ml2ml3ml4ml注:1.本表格由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直接下载,内容不得修改。2.每个申报产品仅填写一个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3.报价包含大小写,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如大写或小写报价缺项的,则为无效报价。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格式)申报企业: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7注册证产品名称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27位)医疗器械注册人注册证编号规格型号单位平均成本(元)ml注:1.本表格由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直接下载,内容不得修改。2.产品平均成本包括该产品各组成部件成本、配套耗材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申报企业主体册编制要求一、封面二、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进口及港澳台产品授权委托书(国产产品企业无需递交)六、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七、企业关联关系说明申报企业主体册封面(眼科手术用重水)申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生产地址:企业通信地址:企业邮政编码:企业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联系电话:企业传真:企业网址:企业电子信箱: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申报企业递交由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生产范围与申报品种一致;3、如有变更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4、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国内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递交由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需递交由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4、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进口及港澳台产品授权委托书资料递交要求:1、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需递交生产企业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2、进口及港澳台产品授权委托书需递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翻译件原件;3、国内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无需递交此材料;4、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申报企业递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于A4纸上;2、若法定代表人无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等)的复印件;3、骑缝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企业关联关系说明(存在关联关系的各申报企业均需提供此说明)本企业(申报企业)与(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按实际情况填报,关联企业数量不做限制)因涉及采购文件中描述的企业关联关系所列情形,在本次眼科手术用重水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工作中,视为关联企业,就眼科手术用重水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7)项目,以关联企业处理本次组团采购涉及一切事务。本企业与关联企业共同承诺本次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本企业及关联企业若对企业关联关系有瞒报、漏报的,经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认定情节严重的,全部关联企业均将被列入“违规名单”。申报企业(盖章):关联企业(盖章):关联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产品主体册编制要求(眼科手术用重水)一、封面二、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三、产品说明书产品主体册文件封面(眼科手术用重水)申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申报产品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申报企业应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每一注册证编制一册《产品册》年月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批准生产的产品与申报产品一致。2、医疗器械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若已过有效期需递交延续注册受理通知单。3、需同时递交相关附件的复印件。4、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规格、型号表述不明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标明规格及型号。5、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产品说明书资料递交要求:1、应为产品正式包装中的产品说明书原件或印在产品包装上的说明书复印件或打印版。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与申报产品须一致。3、外文说明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公司或公证部门公章清晰可辨)。4、如非A4纸张大小的,需逐页粘贴于A4纸上。5、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附件8产品申报汇总表申报企业名称(盖章)序号产品ID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全国最低价27位医用耗材代码12341.产品ID指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产品资质库申报完成后生成的10位数字代码(例如3000200001);2.27位医用耗材代码指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的27位数字代码(例如C02021500400001111110000001);3.全国最低价是指浙江省采购价格(包括浙江省挂网价格、医疗机构采购票面价格)、其他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上述价格采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8,43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5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2026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一、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二、申报要求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四、采购执行说明五、申报平台及信息获取方式六、申报材料递交七、申报信息公开八、联系方式九、其他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一、组团采购当事人二、申报材料编制三、申报材料递交四、申报信息公开五、拟中选产品确定六、中选产品确定七、采购协议履行及有关问题处理第三部分附件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4申报信息一览表(格式)附件5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格式)附件6申报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附件7产品册资质材料附件8产品申报汇总表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邀请函(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5)为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5〕32号)要求,浙江省组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组团采购联盟,建立健全多方联动采购机制,压减虚高价格水分,切实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现就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开展组团采购工作,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一、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一)采购品种本次组团采购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7位为C020703的产品,不包含可追踪及定位等特殊功能产品。具体目录见表1表1.采购品种采购品种采购单元特征最小竞价单元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普通型长度≥50cm-单腔(包含1.9F)套长度≥50cm-多腔型套12cm<长度<50cm-单腔套12cm<长度<50cm-多腔型套长度≤12cm套耐高压型长度≥50cm-单腔套长度≥50cm-多腔型套12cm<长度<50cm-单腔套12cm<长度<50cm-多腔型套长度≤12cm套前端三向瓣膜型长度≥50cm-单腔套长度≥50cm-多腔型套12cm<长度<50cm-单腔套12cm<长度<50cm-多腔型套长度≤12cm套(二)采购需求量采购需求量按参加本次组团采购的医疗机构报送采购需求量累加得出。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总量为88840根。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汇总见附表。医疗机构需求量明细请申报企业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Index)内查看。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资格及相关要求1.申报企业为已取得本次组团采购带量联动采购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含备案人,下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符合采购产品和企业资质要求的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产品信息,未维护的将影响该企业相关产品在浙江省内的组团采购活动。2.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同一产品类别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申报。3.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或申报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和申报企业之间均视为存在关联关系。同一企业代表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申报的,相关企业视为存在关联关系。4.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一份唯一报价的申报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不同申报企业,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5.分别提交申报材料的关联企业不得出现协商报价、约定弃标、投标文件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混装及其他串通行为,如出现串通行为,一经查证,由关联企业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名单”,未被国家或地区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7.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申报企业须在本次组团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向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9.申报企业须承诺参与本次组团采购的各产品对应的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地区实际采购需求。(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1.申报产品属于采购产品范围,需要同时取得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申报产品的注册证适应症要与申报要求符合。2.申报企业须于2026年5月15日(含)前完成国家医保编码申请,并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完成产品申报。3.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4.申报产品两年内不存在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申报企业不存在因申报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情况。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一)本次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组团采购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协议一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三)采购周期内,如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则本次中选结果执行至全省落实国家中选结果之日,相关约定采购量按序时进度进行考核。四、采购执行说明(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二)采购和使用本次组团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三)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在其他地级市(含联盟)及以上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向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四)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或产品用途发生变更、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发生变更,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五)中选企业未申报的和非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同分组中选最低价以及其他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待执行产品)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新注册(注册证获批晚于2026年3月31日)产品按不高于所有中选企业同分组中选价最低价以及其他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待执行产品)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产品按不高于同分组中选最低价以及全国最低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五、申报平台及信息获取方式通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中心专栏(http://ybj.zj.gov.cn/col/col1229739919/index.html)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https://www.zju4h.com)下载相关文件。六、申报材料递交(一)系统申报信息时间:2026年4月24日9:00-2026年5月15日16:00。操作平台: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产品申报路径:平台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我的耗材产品。(二)企业和产品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6、附件7、附件8)现场申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9:00-2026年5月15日16:00。递交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商城大道N1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8号楼前下沉广场医学工程科。(三)报价材料(附件1、附件4、附件5)现场申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七、申报信息公开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9-89935082服务时间:8:30-11:30,13:3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九、其他(一)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已通过自我审查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本次组团采购相关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情形。(二)本次组团采购相关工作需进行调整的,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发文另行通知。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一、组团采购当事人(一)申报企业1.申报企业参加本次组团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2)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名单”,未被国家或地区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3)申报企业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负责,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中选后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4)申报企业在采购周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原中选产品停产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并以中选价格提供质量和性能等均不弱于原中选产品的替代产品。2.申报企业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其他要求1.若申报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中规定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或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确认,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将视其为无效申报;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名单”,作出相应处置。2.申报产品在本次集采活动前两年内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不存在因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以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控制措施的情况。3.申报企业中选后,须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4.在采购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采购协议履行的,由采购协议各签订方协商解决。二、申报材料编制(一)编制要求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涉及有效期限的,必须在申报信息公开当日仍在有效期内。如果由于申报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者提交的申报材料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原因,影响中选结果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二)申报语言、计量单位和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表示1.申报企业与带量采购医院就申报递交的材料、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一律以中文书写。2.除申报材料中对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表示方法。(三)纸质申报材料的构成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依顺序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构成如下(每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2.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2);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3);4.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5.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6.申报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附件6);7.产品册资质材料(附件7);8.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8)。(四)申报报价1.申报企业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维护并递交相应纸质材料的,方可作为申报企业参与竞价。2.各申报企业按照表1申报产品特征进行分组报价,每个申报分组仅能允许有一个申报价格,有多个报价的,取最低报价为有效报价。3.申报价格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套”为计价单位。报价为产品中选后的实际供应价,包含税费、配送费和配套使用耗材费用及伴随服务等所有费用。产品价格包含主产品和穿刺套件,合并一起进行报价,主产品包含中心静脉导管类产品及临床实际所需的医用铺巾、手术衣、手套、纱布、消毒刷/棉球、手术盘、敷料、无菌止血带等配套物品,穿刺套件包含临床实际所需的破皮器、导引扩张器、穿刺针、导丝和超声引导配套使用相关配件等产品。4.全国最低价是指下列价格的最低值:全国其他各省平台挂网采购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各省省级挂网价、挂网限价)、浙江省采购价格(包括浙江省挂网价格、医疗机构采购票面价格、医疗机构上报历史采购价格)、其他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待执行产品),上述价格采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高于上述价格的的视为无效申报。5.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并填报申报价格。6.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或未按文件要求申报的,申报结束后不得补报或修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五)申报成本1.申报企业须填报本企业各产品的平均成本即出厂环节的完全成本,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配套使用耗材费用、税费和伴随服务等。2.成本价格填写在《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中。3.《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不公开。(六)申报材料的式样和签署1.申报材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加盖申企业公章。2.申报企业除对笔误等作勘误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三、申报材料递交(一)申报材料的封装和标记1.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递交的方式。企业应同时完成网上产品申报并按附件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申报材料。2.申报企业应将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3)《申报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附件6)、《产品册资质材料》(附件7)、《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8)装入一个信封,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至以下地址:义乌市商城大道N1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医学工程科。3.申报企业应将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和单独密封的《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共同装入1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封口处标明“申报信息一览表”;单独密封的《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封口处标明“成本清单”。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至申报现场(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表2.申报现场递交的纸质材料序号封装方式材料名称是否密封密封标记1装入1个信封密封(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单独密封封口处标明“申报信息一览表”2《成本清单》(附件5)单独密封封口处标明“成本清单”3携带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无须密封/4携带被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无须密封/4.如因申报材料密封不严导致提前启封,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5.同企业同时申报不同分组的,每个分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二)申报材料递交要求1.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完成网上产品申报和现场材料递交。如因申报材料保管不善导致数据提前泄露的,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2.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根据公证机构的意见,拒绝接收在申报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材料。3.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企业不得对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四、申报信息公开申报信息公开时邀请所有申报企业、公证机构和有关部门参加,对申报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五、拟中选产品确定(一)拟中选规则参照市场价格情况,采取带量联动的方式进行。1.企业产品申报。相关企业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自主填报全国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中选(不含备选)且已落地执行的价格。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且全国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产品,企业均应申报带量联动;医疗机构未填报意向采购量且全国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产品,由企业自主申报。2.中选结果确定。企业申报产品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确定为中选产品:(1)产品为全国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不含备选);(2)产品报价不高于本产品全国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及全国最低挂网价;(3)产品报价不高于浙江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最低价。(二)企业排名1.同一采购分组内,依据企业申报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2.当出现企业报价相同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1)未被任一省(区、市)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中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如同时被评定失信等级,按失信等级严重程度低的企业优先;如多次被评定失信等级,按失信等级评定次数少的企业优先;失信等级采集时间范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日前2年内。(2)同一采购分组内,医疗机构需求量大的企业优先。(3)如仍然无法确定优先级,则按照同一位次排名,排名同位次企业的处理办法相同,且并列中选企业不占用后续中选企业排名名次。六、中选产品确定(一)拟中选结果公示拟中选结果产生后,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中心专栏(http://ybj.zj.gov.cn/col/col1229739919/index.html)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官网(https://www.zju4h.com)进行公示,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接受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后,如拟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不递补拟中选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中选。(二)中选结果公布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中心专栏(https://ybj.zj.gov.cn/col/col1229739919/index.html)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官网(https://www.zju4h.com)上公布中选结果。(三)网上信息维护为做好采购协议签订等后续工作,中选企业需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企业及可供应产品信息,可供应产品信息应与《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8)保持一致,价格不得高于该企业的中选价。(四)协议采购量分配各医疗机构在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系统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家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同一采购分组中选企业按中选排名顺序,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下表。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待分配需求量比例190%0%285%5%380%10%475%15%≥570%2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医疗机构的剩余量可从同分组中选产品系统中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产品,原则上中选企业排名高的产品优先。医疗机构未及时分配剩余量时,由“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动分配,对应的注册证有中选产品的优先,中选企业排名高的产品优先。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可在同一中选企业同一分组相同二级目录的中选产品间调剂。(五)采购协议签订1.按要求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执行。采购协议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协议的约定及时回款,不得拖欠。2.采购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采购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采购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七、采购协议履行及有关问题处理(一)中选企业应严格履行协议,依法参与集中采购,合理选择配送企业,保障供应1.申报企业按要求供应中国市场,并确保质量。2.保证供应配送,并按照采购协议提供相应的配套耗材、设备及伴随服务。(二)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情节严重的,经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认定后,将被列入“违规名单”1.申报产品不符合“申报产品资格”或涉嫌不如实提供材料。2.提供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3.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4.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5.以向医疗机构、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7.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采购协议。8.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采购协议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9.拟中选或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10.中选产品或配套耗材、设备及服务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11.中选的产品或配套耗材、设备发生严重质量问题。12.中选的产品因不符合耗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控制措施。13.在抽检或飞行检查中发现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14.通过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15.蓄意干扰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秩序。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三)列入“违规名单”的相关企业,按以下条款处理1.申报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申报企业或中选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或其成员单位“违规名单”的,视情节轻重及客观实际,可取消上述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及以内参与相应地区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的资格。2.配送企业列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或其成员单位“违规名单”的,相应地区可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及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及以内参与相应地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四)其他事项1.中选产品出现被药械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情况,取消中选资格。2.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出现无法保证供应等情况,致使采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相关地区与该企业协商后,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采购协议的中选企业承担。3.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4.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产品的配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相应地区应及时处理,组织中选企业选择其他配送企业,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5.因中选产品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带量联动采购,所述项目的医用耗材及相关服务,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第三部分附件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带量联动采购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递交申报材料等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本公司认可被授权人在《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5)项目中签署的相关说明、采购协议等法律文书的效力以及其作出的相关行为。本公司与被授权人共同承诺本次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截止日止。特此声明。授权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手机: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加盖企业鲜章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加盖企业鲜章注:身份证复印件要加盖单位鲜附件2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组团采购申报函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在充分理解《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5)后,我方决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申报参与,并保证申报的价格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我方已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配送、税费、服务等因素,并以此申报。我方承诺申报价格不低于本企业该产品成本价与伴随服务成本价之和。我方完全理解及遵守采购文件中的中选产品确认准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申报价格的申报。我方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我方确定供应的地区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中选产品供应能力,对产品的质量和供应负责。如我方产品中选,将按要求及时足量组织生产,及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按协议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供伴随服务,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要,确保中选产品的价格、质量及数量等一切要素按照采购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接受处置。我方承诺申报产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承诺在采购周期内持续有效,若产生相关纠纷,给医疗机构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我方承诺同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无利益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与医疗机构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正式采购协议签订前,本申报函和中选结果通知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协议。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我方(公司)就参加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郑重做出以下承诺:一、严守法纪、恪守诚信(一)我方承诺,自觉遵守《民法典》《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的政策,以及你省相关的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之规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二)我方承诺,不向采购我方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我方承诺,不实施虚开虚受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形式虚务套现洗钱行为。(四)我方承诺,不利用医用耗材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二、履行合同、配合监管(一)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供应能力,除我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供应困难外,保证在采购周期按照中选价格及时足量供应医用耗材,满足临床需求。(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法定原则定价,将价格与成本、供求合理匹配,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第三方实施垄断、操纵市场,或要素成本剧烈变化等情形被动提高医用耗材价格的,我方承诺在上述情形终止后,及时纠正价格。(三)我方承诺,及时、全面、完整、规范申报失信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推诿。三、违约担责,接受处置(一)我方承诺,如我方医用耗材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我方愿意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二)我方承诺,严格管理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我方员工在我方医用耗材购销中因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三)我方承诺,严格约束委托代理人(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受我方委托代理人,因涉及我方医用耗材的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四)我方承诺,主动维护良好信用,必要时采取切实措施修复信用。承诺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申报信息一览表(格式)申报企业:,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5序号采购单元特征首年总采购需求量(套)报价单位报价(小写,元)报价(大写,元)1套2套注:1.本表格由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直接下载,内容不得修改。2.每个申报企业每组仅填写一个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3.报价包含大小写,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如大写或小写报价缺项的,则为无效报价。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格式)申报企业:,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5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27位)注册证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规格型号医疗器械注册人单位平均成本(元)套注:1.本表格由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直接下载,内容不得修改。2.产品平均成本包括该产品各组成部件成本、配套耗材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申报企业主体册编制要求一、封面二、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进口及港澳台产品授权委托书(国产产品企业无需递交)六、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七、企业关联关系说明申报企业主体册封面申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生产地址:企业通信地址:企业邮政编码:企业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联系电话:企业传真:企业网址:企业电子信箱: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申报企业递交由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生产范围与申报品种一致;3、如有变更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4、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国内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递交由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需递交由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4、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进口及港澳台产品授权委托书资料递交要求:1、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需递交生产企业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2、进口及港澳台产品授权委托书需递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翻译件原件;3、国内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无需递交此材料;4、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申报企业递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于A4纸上;2、若法定代表人无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等)的复印件;3、骑缝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企业关联关系说明(存在关联关系的各申报企业均需提供此说明)本企业(申报企业)与(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按实际情况填报,关联企业数量不做限制)因涉及采购文件中描述的企业关联关系所列情形,在本次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工作中,视为关联企业,就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5)项目,以关联企业处理本次集采涉及一切事务。本企业与关联企业共同承诺本次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本企业及关联企业若对企业关联关系有瞒报、漏报的,经省药械采购中心办公室认定情节严重的,全部关联企业均将被列入“违规名单”。申报企业(盖章):关联企业(盖章):关联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产品主体册编制要求一、封面二、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三、产品说明书产品主体册文件封面申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申报产品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申报企业应根据反申报的产品,每一注册证编制一册《产品册》年月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资料递交要求:1、批准生产的产品与申报产品一致。2、医疗器械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若已过有效期需递交延续注册受理通知单。3、需同时递交相关附件的复印件。4、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规格、型号表述不明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标明规格及型号。5、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产品说明书资料递交要求:1、应为产品正式包装中的产品说明书原件或印在产品包装上的说明书复印件或打印版。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与申报产品须一致。3、外文说明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公司或公证部门公章清晰可辨)。4、如非A4纸张大小的,需逐页粘贴于A4纸上。5、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鲜章)附件8产品申报汇总表申报企业名称(盖章)序号采购单元特征产品ID产品名称国产/进口及港澳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浙江二级目录全国最低价(元)国家医保医用耗材27位代码是否曾中选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123注:1.产品ID:是指在耗材基础库申报完成后生成的10位数字代码(例如3000200001);2.27位医用耗材代码指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的27位数字代码(例如C02070407200002028340000001);3.浙江二级目录指本次带量采购产品所在的浙江二级目录,包括经外周穿刺中心静脉导管;4.全国最低价是指下列价格的最低值:全国其他各省平台挂网采购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各省省级挂网价、挂网限价)、浙江省采购价格(包括浙江省挂网价格、医疗机构采购票面价格、医疗机构上报历史采购价格)、其他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待执行产品),上述价格采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高于上述价格的的视为无效申报。附表序号申报企业(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厂家)首年采购需求量(根)1巴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BardAccessSystems,Inc.巴德血管通道系统公司491072佛山特种医用导管有限责任公司佛山特种医用导管有限责任公司183193郑州迪奥医学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迪奥医学技术有限公司63874上海久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美德康有限公司MedicalComponents,Inc.36005山东安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安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1346昊朗科技(佛山)有限公司昊朗科技(佛山)有限公司26707佛山市昊宁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HaolangMedicalUSACorporation昊朗医疗美国公司25258北京灵泽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蓝滋公司L&ZUS,Inc.16509山东百多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多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138710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511北京天地和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地和协科技有限公司2412巴迪脉通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巴迪脉通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2神经介入通路导管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4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2026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一、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及采购目录二、申报要求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四、采购执行说明五、采购文件获取六、申报材料递交七、申报信息公开八、联系方式九、其他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一、组团采购当事人二、申报材料编制三、申报材料递交四、申报信息公开五、拟中选企业确定六、中选产品确定七、采购协议履行及有关问题处理第三部分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神经介入通路导管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邀请函(采购文件编号:ZJZTCG-2026-04)为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5〕32号)要求,浙江省组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组团采购联盟,建立健全多方联动采购机制,压减虚高价格水分,切实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现就神经介入通路导管开展组团采购工作,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一、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及采购目录(一)采购品种本次组团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神经介入通路导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7位为C020505、C020506的产品,不包含普通导引导管。(二)采购需求量采购需求量按参与本次组团采购的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需求量累加得出。神经介入通路导管首年采购需求量为21120根。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汇总见表1。表1: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汇总表序号申报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首年采购需求量(单位:根)1艾柯医疗器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艾柯医疗器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22巴尔特科贸(北京)有限公司巴尔特美国有限责任公司BaltUSA,LLC433北京久事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久事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4北京深瑞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瑞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265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6北京微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MicroVention,Inc.美科微先公司947常州凯尼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凯尼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8成都纽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都纽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359迪泰医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迪泰医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510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9211杭州瑞维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瑞维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12杭州亿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亿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213禾木(中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禾木(中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9514泓懿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半影公司Penumbra,Inc.52615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1516健源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健源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341117江苏畅医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畅医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6118聚辉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聚辉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219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麦克罗医伟司安神经血管医疗股份有限公司MicroTherapeuticsInc.dbaev3Neurovascular83620南京普微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普微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6921南京友德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友德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22谱高医疗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谱高医疗科技(南京)有限公司3223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迈道国际有限公司MedosInternationalSARL46024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赛瑞诺瓦股份有限公司Cerenovus,Inc.2125赛诺神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赛诺神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3226上海博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博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227上海加奇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上海加奇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55428上海励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励楷科技有限公司60829上海璞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璞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730上海沃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沃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731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732上海瑛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瑛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5733史赛克(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史赛克神经介入StrykerNeurovascular23134苏州徕瑞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徕瑞医疗技术有限公司12235苏州中天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中天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367636通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通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7037万漉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万漉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9038威海禾木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威海禾木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2339微创神通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微创神通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36340心凯诺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心凯诺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41言启医疗器械(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言启医疗器械(杭州)有限责任公司7042浙江归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归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143智驭医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智驭医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44医疗机构需求量明细请申报企业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Index)内查看。(三)采购目录本次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神经介入通路导管产品,不包括普通导引导管,根据器械使用位置进行分组。表2:产品分组序号分组国家医保编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要求1神经介入第一层通路(长鞘类等)C020505、C020506器械到达颈内动脉岩骨段2神经介入第二层通路(中间导管类等)C020505、C020506器械到达颈内动脉海绵窦段及更高位置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资格及相关要求1.已取得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在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能力、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要求的均可参加本次集采申报。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并作为申报企业开展申报,同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同一品种应当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符合采购产品和企业资格要求的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产品信息,未申报的将影响该企业相关产品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活动。2.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同一分组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3.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或申报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和申报企业之间均视为存在关联关系。同一企业代表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申报的,相关企业视为存在关联关系。4.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一份唯一报价的申报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不同申报企业,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5.分别提交申报材料的关联企业不得出现协商报价、约定弃标、投标文件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混装及其他串通行为,如出现串通行为,一经查证,由关联企业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名单”,未被国家或联盟地区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7.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申报企业须在本次组团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向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9.申报企业须承诺参与本次组团采购的各产品对应的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地区实际采购需求。(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1.申报产品属于组团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2.申报企业在2026年5月15日(含)前完成国家医保编码申请,并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完成产品申报。3.2026年3月31日前已获批医疗器械注册证,但国家医保编码还未同步至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的产品,可先递交纸质材料进行申报。4.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5.2021年以来,申报产品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申报企业不存在因申报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情况。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一)本次神经介入通路导管组团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各中选企业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采购执行说明(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本次组团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组团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或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发生变更,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中选价格低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相关企业需在30日内申报低价,实行价格联动。(四)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非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中选注册证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同一张中选注册证的中选价挂网,可视为中选产品;中选企业的新获批的注册证(注册证获批晚于2026年3月31日),若暂无其他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按不高于同分组所有中选企业中选注册证的中选价格算术平均数申请挂网的产品,可视为中选产品;若有其他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按不高于同分组所有中选企业中选注册证的中选价格算术平均数,两者取低值申请挂网的产品,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产品按不高于同分组中选最低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五、采购文件获取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中心专栏(http://ybj.zj.gov.cn/col/col1229739919/index.html)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官网(https://www.z2hospital.com/)下载相关文件。六、申报材料递交1.系统申报信息时间:2026年4月24日9:00-2026年5月15日16:00。操作平台: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产品申报路径:平台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我的耗材产品。2.企业和产品申报材料现场递交时间: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5日申报材料递交地点: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88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12号楼3楼临床医学工程部。3.报价材料现场申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七、申报信息公开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7315248服务时间:8:00-11:30,13:3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九、其他(一)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已通过自我审查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本次组团采购相关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情形。(二)本次组团采购相关工作需进行调整的,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发文另行通知。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一、组团采购当事人(一)申报企业1.申报企业参加本次组团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2)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名单”,未被国家或地区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3)申报企业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负责,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中选后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4)申报企业在采购周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原中选产品停产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并以中选价格提供质量和性能等均不弱于原中选产品的替代产品。2.申报企业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其他要求1.若申报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中规定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或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确认,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将视其为无效申报;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名单”,作出相应处置。2.申报产品在本次集采活动前两年内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不存在因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控制措施的情况。3.申报产品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期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申报企业中选后,须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协议履行期间,中选企业原则上应确保持续拥有中选产品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否则将取消该产品中选资格。5.在采购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采购协议履行的,由采购协议各签订方协商解决。二、申报材料编制(一)编制要求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涉及有效期限的,必须在申报信息公开当日仍在有效期内。如果由于申报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者提交的申报材料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原因,影响中选结果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二)申报语言、计量单位和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表示1.申报企业与浙江省组团采购联席工作小组就申报递交的材料、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一律以中文书写。除申报材料中对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表示方法。(三)纸质申报材料的构成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依顺序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构成如下(每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2.神经介入通路导管组团采购申报函(附件2);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3);4.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5.各产品平均成本清单(附件5);6.申报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附件6);7.产品册资质材料(附件7);8.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8)。前期已在神经介入通路导管信息采集维护工作中维护信息的企业和产品,仍需按照本次要求进行产品申报并递交相应纸质材料。(四)申报报价1.申报企业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维护并递交相应纸质材料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临床医学工程部,方可作为申报企业参与价格申报。2.申报价格包含产品价格、配送费用、配套工具配送费用、配套工具使用费用及伴随服务费用(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3.各申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报价,每张注册证仅允许一个报价,同一张注册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27位)区分。同一张注册证可根据分组要求,同时申报两个分组,并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27位)区分,但同一张证在不同分组中,价格需一致。申报价格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根”为计价单位。4.各申报企业根据分组目录进行产品的价格申报,如果同一张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申报不同目录,价格需一致。每张注册证的报价均不高于所在产品分组的最高有效申报价。经股介入和经桡介入的产品,由于其在功能及临床诊疗目的相对一致,因此经桡介入产品不单独分组。经桡介入产品指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明确经桡动脉路径介入的产品,例如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中产品名称或适应症范围有写明产品经桡动脉介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医保医用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