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无锡惠山商业运营有限公司2026)



[WXHS202506004-X02]惠山软件园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

惠山软件园配套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WXHS202506004-X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山软件园配套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惠数投备〔2025〕304号 惠数投备[2025]3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惠山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无锡惠山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姑亭庙港以东、行知路以北
2.3 建设内容: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含精装修硬装部分)、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智能化)、室外市政工程(含驳岸和廊桥)、景观绿化工程、标识标牌等。其中土建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土建工程等;安装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智能化、电梯、抗震支架、厨房、泳池、会议舞台、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景观绿化包括:大型土石方、道路、雨污水、海绵、景观、绿化、灌溉给水、景观照明等。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为惠山软件园配套工程项目,占地面积9300㎡,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姑亭庙港以东、行知路以北。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9384.41㎡,为一栋建筑单体,地上15层,地下2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5376.35㎡,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008.06㎡。建筑物层数:酒店区15层,会议区4层;建筑物高度(最大):73.65米;单跨跨度(最大):11.5 米;结构类型:主楼为框剪结构,裙楼为框架结构;整体基坑开挖深度>10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430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含精装修硬装部分)、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智能化)、室外市政工程(含驳岸和廊桥)、景观绿化工程、标识标牌等。其中土建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土建工程等;安装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智能化、电梯、抗震支架、厨房、泳池、会议舞台、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景观绿化包括:大型土石方、道路、雨污水、海绵、景观、绿化、灌溉给水、景观照明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是。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 50%以上)工程,整体基坑开挖深度>10米,属于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达到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占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的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8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竣工日期:2028年09月30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已统筹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预留。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年04月27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落款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4月27日 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4月27日 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2)提交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和义务;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3.4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8)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9)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16时30分至2026年05月07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惠山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333号507室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明都大厦1-1501

联系人:

曹达

联系人:

陈娟、周雪峰、程鸿晴、夏君瑶

电话:

0510-83591533

电话:

0510-88203985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陈娟

邮编:

214000

传真:

0510-88207177

电子邮件:

416263717@qq.com

邮编:

214100

电子邮件:

WXLXZBB@163.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3591702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评标办法.pdf

DUR9EI29020EETI可B华家国市量21A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25年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第一部分总则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25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电子招标项目。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申请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四、《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六、《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为2025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第二部分使用指南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二、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方法。合格制是指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有限数量制是指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三、资格审查的方式选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资格后审;(二)对于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三)对于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对有限数量制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四、资格审查条件分为必要条件和可选条件。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资格审查可选条件即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作为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资格预审可根据招标项目需要设置资格审查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六)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资格预审);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9.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一)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类似工程设置的其他要求按第十三条执行。);(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三)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七、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八、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招标人应当制定具体的“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并在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九、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其通过资格预审不少于9家合格申请人的数量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中明确。十、资格预审项目招标人未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条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不足9家(少于3家除外)的,招标人应邀请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十一、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十二、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三)对潜在投标人或者申请人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四)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申请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申请人:1.提高潜在投标人、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等级,对企业注册地提出要求的;2.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的;3.专业工程发包,招标人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的;4.单一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一个招标项目(标段)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类别的总承包资质的。十三、相关概念定义(一)工程分类特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3000万元-8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中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800万元-3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小型工程是指中型规模以下工程。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规模进行适当调整。(二)技术复杂工程1.房屋建筑: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单跨跨度39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75米以上大跨度钢结构工程;高度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达到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占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工程;按五星及以上标准设计的宾馆;大型仿古建筑(单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音乐厅、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等新型技术建设的房屋建筑。2.市政工程:断面面积25平方米以上或单洞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单跨45米以上的城市桥梁、直径2米以上的大口径顶管工程、15万吨/日以上污水泵站或雨水泵站、2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垃圾处理场、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综合管廊、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达到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占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3.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轨道铺设、监控信号安装、智能化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4.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各类实验(检验)室工程。5.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如:采用曲面幕墙、爆破拆除、建筑物平移、金库、大型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程、大型网架工程等,以及经5名以上专家论证确定的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上述“工程分类”、“技术复杂工程”仅用于招标投标环节,“技术复杂工程”指标段特征符合上述规定;其表述“以上”均包括本数。(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项目在高度、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设置同类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只能设置不超过2个量化指标。施工项目招标中面积、造价量化规模指标,大型及以下工程、技术复杂的特大型工程可以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80%,特大型工程不超过60%。其他指标的设置不得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2.“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量化指标及期限。(四)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五)奖项的有效期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省优或者省级奖项工程、省辖市级市优(不含省级直管县级市)工程有效期均为三年,省级“文明或者标化工地”(奖项)2年,省辖市级(不含省级直管县级市)“文明或者标化工地”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惠山软件园配套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项目编号:WXHS202506004标段编号:WXHS202506004-X0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锡惠山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陈娟(签字或盖章)2026年04月27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3.申请人资格要求4.资格审查办法5.评标办法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其他要求9.发布公告的媒介10.联系方式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4申请人资格要求1.5语言文字1.6费用承担2.资格预审文件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4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审查委员会5.2资格审查6.通知和确认6.1通知6.2解释6.3确认6.4公示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8.纪律与监督8.1严禁贿赂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8.3保密8.4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审查方法2.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2.2详细审查标准3.审查程序3.1初步审查3.2详细审查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4.审查结果4.1提交审查报告4.2重新评审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七、近年财务状况表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一、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如有)十二、业绩资料十三、其他情况材料十四、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惠山软件园配套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资格预审公告标段编号:WXHS202506004-X0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惠山软件园配套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惠数投备〔2025〕3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惠山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无锡惠山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2.2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姑亭庙港以东、行知路以北2.3建设内容: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含精装修硬装部分)、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智能化)、室外市政工程(含驳岸和廊桥)、景观绿化工程、标识标牌等。其中土建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土建工程等;安装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智能化、电梯、抗震支架、厨房、泳池、会议舞台、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景观绿化包括:大型土石方、道路、雨污水、海绵、景观、绿化、灌溉给水、景观照明等。2.4质量要求:合格。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为惠山软件园配套工程项目,占地面积9300㎡,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姑亭庙港以东、行知路以北。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9384.41㎡,为一栋建筑单体,地上15层,地下2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5376.35㎡,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008.06㎡。建筑物层数:酒店区15层,会议区4层;建筑物高度(最大):73.65米;单跨跨度(最大):11.5米;结构类型:主楼为框剪结构,裙楼为框架结构;整体基坑开挖深度>10米。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43000.0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含精装修硬装部分)、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智能化)、室外市政工程(含驳岸和廊桥)、景观绿化工程、标识标牌等。其中土建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土建工程等;安装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智能化、电梯、抗震支架、厨房、泳池、会议舞台、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景观绿化包括:大型土石方、道路、雨污水、海绵、景观、绿化、灌溉给水、景观照明等。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工程,整体基坑开挖深度>10米,属于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达到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占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的技术复杂工程。2.9工期:8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竣工日期:2028年09月30日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已统筹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预留。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4月27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落款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3.4.2自2024年04月27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4.3自2025年04月27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4.4自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2)提交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和义务;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3.4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8)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9)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7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有限数量制: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5.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4-2716:30至2026-05-0723:59。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05-1409:30。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8.其他要求/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无锡惠山商业运营有招标代理机构: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限公司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明都大333号507室厦1-1501联系人:曹达联系人:陈娟、周雪峰、程鸿晴、夏君瑶电话:0510-83591533电话:0510-88203985传真:项目负责人:陈娟邮编:214000传真:0510-88207177电子邮箱:416263717@qq.com邮编:214000电子邮箱:WXLXZBB@163.com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0-8359170210.3异议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无锡惠山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333号507室联系人:曹达电话:0510-83591533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联系人:陈娟、周雪峰、程鸿晴、夏君瑶电话:0510-88203985电子邮箱:WXLXZBB@163.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惠山软件园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姑亭庙港以东、行知路以北地块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1.3.1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含精装修硬装部分)、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智能化)、室外市政工程(含驳岸和廊桥)、景观绿化工程、标识标牌等。其中土建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土建工程等;安装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智能化、电梯、抗震支架、厨房、泳池、会议舞台、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景观绿化包括:大型土石方、道路、雨污水、海绵、景观、绿化、灌溉给水、景观照1.3.1招标范围明等。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8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09月30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酒店主楼结构封顶时间2027年7月30日,裙楼结构封顶时间2027年5月31日,外立面施工完成时间2028年4月5日,精装修完成时间2028年8月3日,竣工备案时间2028年9月30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资格预审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见资格预审公告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5-0811:00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5-0817:30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5-0817:30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如有);□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奖项(如有)□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2年-2024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6年1月-2026年3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6年1月-2026年3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3.2.4其他编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盖章要求:若组成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协议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双方均需提供并加盖各方公章,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4.1.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截止时间:2026-05-1409:3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各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4.1.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件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递交。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无需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时间:地点:要求:8.4.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号码:0510-8359170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上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予以公开。1010.1本工程招标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0.2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结果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结果不一致的,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7.3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内容仍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递交,包括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以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书面同意书上传在投标文件中)。除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书面同意书外,以上信息必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严禁挂靠,施工合同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经备案确认原则上不得变更。10.3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如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疑问,关于询标的约定:(一)目前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7.0的在线询标功能处于试运行阶段,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若资审专家委员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疑问,资审专10家委员会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在线询标:(1)选择采用在线询标: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人系统中发出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系统中收到代办事项后,通过短信提醒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通过短信回复其是否具备在线答复澄清的条件(电脑、网络、CA锁等)。如具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在工作人员系统中核发澄清,申请人收到澄清要求的30分钟内必须在会员系统中完成在线澄清答复,答复方式参照附件《投标人在线澄清答复操作提示》;如不具备条件,则转为线下询标;(2)选择不采用在线询标:采用线下询标。线下询标方式: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通知的30分钟内作出答复,答复方式如下:短信回复,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二)若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答复,则视为默认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若由于申请人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相关人员或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相应答复,则视为默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结果。10.4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的投标,如已中标,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5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的对本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异议提出的时间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10.6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现对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提出如下要求:1)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2)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10.7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房建类信用考核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的企业信用考核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分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市场信用评价为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计算。10.8资格审查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9本工程增加作为审查依据条款:承诺书①:自2024年4月27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5年4月27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承诺书②:《投标诚信承诺书》: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我单位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承诺书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任何在建项目工程承诺书: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0.10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14号,资格审查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准备工作,招标人应当依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资格申请文件作出评价。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资格申请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10.11根据苏建质安〔2022〕1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1)凡发生一般事故的,事故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住建部门管网通报事故情况,通报中要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停止通过招投标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月。(2)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省内施工企业和省内监理企业自厅官网通报事故信息之时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省内施工企业限制期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结束,我厅官网事故通报中将标注限制解除时间;监理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后,我厅官网发布解除限制通知。(3)省外施工企业发生事故的,在厅官网通报事故信息之时起,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发布通报,暂停其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资格,收回其《江苏省住建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施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结束并回函我厅后,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撤除通报,限制期解除。(4)在我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有责任的本省施工企业继续实施顶格处罚,一律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上述“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是指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外,停止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停止通过招投标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是指除已发布中标公告的项目外,停止通过招投标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0.12中标人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的规定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任一方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交易服务费按文件要求减按80%收取。10.13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格遵守《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锡建建市〔2023〕25号)。10.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根据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10.15若组成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2022年-2024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标段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或投标。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资格预审);(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9)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资格预审文件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或者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申请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申请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申请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4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1.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共同投标协议。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申请人需另行增加的,应以扫描件的形式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应章节,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2.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使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签章和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软件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3.2.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2.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1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充分考虑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绝其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联系。4.1.2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最后一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审查委员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5.2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采用有限数量制且需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6.通知和确认6.1通知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2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3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及时予以确认收到。6.4公示6.4.1招标人将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资格预审不合格申请人名单和原因,公示期3日。6.4.2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申请人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7.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7.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资质、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申请人应及时向招标人告知,并将更新的资料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供评标委员会对更新的内容进行评审。7.3当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的:(1)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且需要项目负责人答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2)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无需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由原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3)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项目,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8.纪律与监督8.1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8.4投诉8.4.1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8.4.2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申请人须知第2.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4.1项规定的期限内。8.4.3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审查办法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2.2详细审查标准申请人的资质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如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禁止性情形无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其他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1.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2.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审查程序3.1初步审查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1.2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上传提交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进行核验。3.2详细审查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者缺乏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澄清。澄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澄清的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4.审查结果4.1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重新评审资格预审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一)使用资格预审文件未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且拒不改正的;(二)应当回避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审的;(三)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要求的;(四)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审结果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编号:标段编号: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目录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七、近年财务状况表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一、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如有)十二、其他情况材料十三、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一、资格预审申请函(招标人名称):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我单位委派(建造师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7.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8.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份额预留项目内容,交由中小企业承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申请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号码: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共同投标协议(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履行中标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其他约定:(如中小企业承担份额)。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说明:1.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建造师证号建造师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项目负责人简历说明:1.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将项目负责人(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除外)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七、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合同价项目负责人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合同价说明:1.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2.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将表中所填类似工程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等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奖项、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奖项、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应在此处说明相关情况,并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如没有就直接填写“无”。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拟分包计划表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资格预审公告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资格预审公告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中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一、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如有)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分包人1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拟分包工程相关的企业资质所属行业是否中小企业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拟承担合同份额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分包人2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拟分包工程相关的企业资质所属行业是否中小企业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拟承担合同份额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分包人3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拟分包工程相关的企业资质所属行业是否中小企业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拟承担合同份额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十二、业绩资料业绩资料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建设规模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说明:1.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表中所填类似工程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材料)等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奖项、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奖项、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十三、其他情况材料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十四、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预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限数量制评分的材料)。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标段编号:WXHS202506004-X02)甲方签章代理签章第一种:综合评估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最高的优先。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初步评审2.2.1形式性评审标准第一阶段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第二阶段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阶段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投标诚信承诺书。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第二阶段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施工组织设计:≤18分投标人业绩:≤2分☑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施工组织设计:≤5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0*信用因素比例分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是□否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投标报价:100-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分☑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合理性:0分投标报价:100*(1-信用因素比例)-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分投标人市场信用因素比例取值范围:5.2%、5.4%、5.6%、5.8%、6.0%,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随机抽取确定。当招标人所选值不在下表范围中,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标段类型最高投标限价(万元)信用因素比例范围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项目≥100004%—6%5000-100003%—4%≤50002%—3%钢结构、幕墙专业工程≥50004%—6%2000-50003%—4%≤20002%—3%智能化、照明、交通设施专业工程≥20004%—6%1000-20003%—4%≤10002%—3%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工程≥50005-6%2000-50004-5%≤20003-4%园林绿化专业工程≥20005-6%1000-20004-5%≤10003-4%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工程—4%-6%当招标项目信用因素比例范围为4-6%时,按0.2%划分进行取值,即可选信用因素比例为:4.0%、4.2%、4.4%、4.6%、4.8%、5.0%、5.2%、5.4%、5.6%、5.8%、6.0%;当招标项目信用因素比例范围为2-3%、3-4%、4-5%、5-6%,按0.1%划分进行取值;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评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以下,则按下表随机确定各范围内评标价抽取个数后,抽取规定数量的评标价组成B值的抽取范围。序号范围抽取个数(随机确定)1A值的95%-92%(含)0、1、22A值的92%-89%(含)0、1、23A值的89%-86%(含)0、1、2、34A值的86%-83%(含)0、1、2、35A值的83%-80%(含)0、1、2、36A值的80%-77%(含)0、1、27A值的77%以下0、1、27A值的77%以下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0%以内的所有评标价;K取值范围:96%、96.5%、97%、97.5%、98%,在第二阶段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Δ取值范围:3%、4%、5%、6%、7%,在第二阶段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房屋建筑工程。当招标人所选值不在下表范围中,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6%、96.5%、97%、97.5%、98%、98.5%、99%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3%、4%、5%、6%、7%、8%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5%、6%、7%、8%、9%、10%、11%、12%机电安装工程6%、7%、8%、9%、10%、11%、12%、13%市政工程(不含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2%、13%、14%、15%、16%、17%、18%、19%、20%7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工程2%、3%、4%、5%、6%、7%评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采用ABC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ABC合成法中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和暂列金额(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和暂列金额(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审(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篇幅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0.02分。(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评分因素页数要求分值☑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由评委酌情打分不超过5页1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不超过4页1分由评委酌情打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由评委酌情打分不超过10页1分☑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由评委酌情打分不超过25页1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由评委酌情打分不超过12页1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不超过页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不超过页分□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不超过页分□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1分):不超过页分□其他(≤1分):(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不超过页分2.3.4(2)业绩评分标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2.3.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审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范围:0.6、0.65、0.7、0.75、0.8分(具体分值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每高1%的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4)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报价合理性评审(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2.3.4(5)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审本项目采用房建类信用考核结果。投标人信用因素的评分,为该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之日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房建和市政项目,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的建2.3.4(5)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审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为准;园林绿化项目,以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官网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为准)乘以评标办法中确定的企业信用因素所占比例值。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计算。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分值构成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报价合理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组建评标委员会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3.1.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一)第一阶段评审3.2.1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在初步评审前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标入围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评审,有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如采用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的,具体要求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3.2.2初步评审(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第一阶段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第一阶段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2.3第一阶段详细评审(1)先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若干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①按照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排序;投标人得分家数为12个及以上的,取前9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3-5个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得分未进入上述规定名次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评标。②取定投标人时,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③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1项规定。(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①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A;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业绩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B;③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4(5)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E。(3)第一阶段详细评审过程中,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二)第二阶段评审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公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阶段评审。3.2.4第二阶段初步评审(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第二阶段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第二阶段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3.2.5第二阶段详细评审(1)投标报价重点评审第二阶段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在第二详细评审阶段以书面方式提请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①按本章第2.3.4(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②按本章第2.3.4(4)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D。(3)第二阶段详细评审过程中,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2.6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3.2.7投标人最终得分(第一阶段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A+B+C+D+E。投标人最终得分(第一阶段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C+D。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3.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3.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评标争议处理3.5.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2)集体讨论;(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3.5.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5.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4.无效标条款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2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30)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3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诚信承诺书的;(32)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工程 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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