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疗休养招标公告(杭州文汇学校2026)
项目概况
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WH-2026-004
项目名称: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33000
最高限价(元/人次):3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3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包括提供疗养休假策划、线路安排、服务保障、费用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采购投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乐采云平台-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乐采云平台-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等同招标公告期限。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文汇学校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金乔街5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261687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21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洲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9号云峰大厦1号楼16楼
传 真:0571-85292825
项目联系人(询问):羊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92825
质疑联系人:陈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92825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文汇学校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金乔街51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38673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HZWH-2026-004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定稿.doc349.7K
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HZWH-2026-004杭州文汇学校杭州洲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报价格式1.2.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8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WH-2026-004项目名称: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33000最高限价(元/人次):3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333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包括提供疗养休假策划、线路安排、服务保障、费用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递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采购投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乐采云平台-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乐采云平台-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等同招标公告期限。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文汇学校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乔街5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261687质疑联系人:李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210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洲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9号云峰大厦1号楼16楼传真:0571-85292825项目联系人(询问):羊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92825质疑联系人:陈工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92825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文汇学校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乔街518号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38673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乐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磋商小组签到。3.2采购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机构说明情况。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机构利用乐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乐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乐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采购机构4楼讲标室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磋商补充通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采购机构唱价。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成交4.1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2采购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乐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鼓励有条件的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若有)。5.3合同履约。5.4采购人组织验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资格审查立项资格审查立项签订合同立项签订合同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磋商磋商编制磋商文件编制磋商文件邀请供应商立项邀请供应商立项开启响应文件立项开启响应文件立项评审打分立项评审打分立项履约立项履约立项验收立项验收立项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2.项目编号:HZWH-2026-0043.项目主要内容:提供疗养休假策划、线路安排、服务保障、费用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4.▲项目预算:333000元,最高限价:3000元/人次,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将作为无效响应。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四条第(十五)项规定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最后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2)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R 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R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履约保证金R A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B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最高 %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7样品提供R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理。8方案讲解演示R A不组织;☐ 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供应商根据乐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1)现场讲解:地点为 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9号云峰大厦1号楼16楼评标室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录屏讲解演示:若供应商不到现场,提供演示录屏(视频格式为非常规格式提供视频安装软件,以免无法播放),可与备份文件一起邮寄,需明确备注。注: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 A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B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9号云峰大厦1号楼16楼(接受邮寄,需在投标截止前寄达签收);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成晓松 1822159974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2特别说明(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鼓励有条件的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胶装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一正一副或系统解密版两份,用于项目资料存档。(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9号云峰大厦1号楼16楼 成晓松 18221599746收)(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为伍仟伍佰元整。R采购人在招标完成后支付;£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收款单位:杭州洲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81108010127018599544.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R”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四、询问、质疑与投诉、补偿救济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本项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采购机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机构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机构3.2.2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邀请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2.2采购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响应函(2)资格文件A、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C、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4)所有资信文件(如果有);(5)响应截止时间近三年以来供应商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6)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7)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8)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9)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10)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杭州)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11)项目小组人员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12)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13)培训计划(如果有);(14)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成交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1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16)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询乐采云平台。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乐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2.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1最后报价一览表。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般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十二、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鼓励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乐采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十三、验收1.验收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采购监管部门。1.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乐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乐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杭州文汇学校计划今年暑期安排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拟对服务供应商进行招标。主要内容:提供疗休养策划、线路安排、餐饮保障、服务保障、费用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二、参加对象5.1.杭州文汇学校教职工,约111人,结算按实际出发人员计。三、本项目人员预算标准3000元/人次(优化方案,充分利用)四、线路、行程安排等基本要求线路一:长白山线,5天4晚,预计35人,预估时间:2026年7月20日-24日;主要景点包含但不限于:伪满皇宫博物馆、长白山景区、长春电影制片厂等。备注:学校额外负责2000元大交通费,大交通费超出部分个人自行承担。线路二:龙之梦线,5天4晚,预计22人,预估时间:2026年7月27日-31日;主要景点包含但不限于:龙之梦嬉水世界、龙之梦动物世界、龙之梦国际大马戏等。线路三:杭州开元森泊度假酒店线,5天4晚,预计16人,预估时间:2026年7月20日-24日;线路四:杭州湘湖逍遥山庄线,5天4晚,预计38人,预估时间:2026年7月20日-24日;(一)基本要求1、要求安排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导游全程陪同服务。2、交通:旅游大巴、用车必须为三年之内设施好的空调旅游车。3、游览标准:游览线路必须包含其主要景点,标示每一天的具体行程安排,每个景点的游览时间安排。4、住宿标准:四星及以上酒店双标房、地处该地区中心。要标注每天酒店的名称、星级、具体地址,单房差由旅行社补足。5、用餐标准:中餐不低于60元/人,晚餐不低于70元/人(其中最后一个晚餐要安排当地特色餐不低于100元/人);6、不限量提供矿泉水。7、休养价格:还必须包括游线景点门票、上下索道、交通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等费用。8、保险:旅行责任险2000万元/团,旅游意外伤害险100万元/人,旅游意外伤害医疗险3万元/人。9、零购物,不得强行推销自费项目。10、如遇不可抗力,旅行社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安排行程,确保疗休养活动正常开展。11、中标单位疗休养发票要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开具。12、赴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疗休养大交通费用另计。13、职工特殊原因临时取消行程,产生的交通退票费用须按照航空公司、铁路等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票据。14、中标单位负责提供定点接机及送机服务。(费用含在报价中)15、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行程安排表》和《注意事项》。外出参观游览每辆车安排导游一名。如遇意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16、每批每人至少配发:疗养证一张、帽子一顶、矿泉水不限量供应等。17、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18、因参加人数可能会变动,如参加人数增加或减少,在不超过限价的前提下,有可接受的应变方案。19、每批结束前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扣当批疗养费用的10%,低于70%的,扣20%,以此类推。20、项目结束后提供项目总结资料。(二)行程安排组织人员活动(如浏览景点,参观古迹、体验活动等)、参观游览等,行程安排符合疗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做到动静结合,贴近需求。倒数第2天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回程收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对象覆盖80%以上,资料收集集中保管移交),返回杭州。要求:1、路线方案应包含最少成团人数,若部分线路最终报名人数不足成团,则视职工意愿调整线路。2、行程安排及景区参观路线可根据天气等实际情况调整。3、最终结算按实际出行人数结算。(三)其它要求:1、项目实施方案中标后3天内报采购单位做确认,确认方案后签订合同;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无法成团出行目的地的,需及时调整出行方案,采购单位认可后可调整目的地或视情况取消出行。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线路不能出行,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线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线路服务标准不得降低,最终执行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超过采购限价。3、费用结算:中标单价*实际出行人数。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五、服务质量要求1、响应及时、服务高效、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科学安全的服务队伍;2、具有完整的技术方案和较强的实施能力;3、具有完善有效的组织管理流程、应急处理机制,并严格按照流程处理相关故障;4、具有完善的应急事故处理机制;5、具有一支高效的管理、服务团队;6、能够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各种服务机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评分标准权重/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01【客观分】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疗休养项目成功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用户不重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12线路策划方案(行程含日程安排,食宿、景点安排、景点介绍等),根据服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63根据供应商对线路服务项目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6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用餐方案对采购需求的贴合程度,品质保障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6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住宿方案对采购需求的贴合程度,舒适程度、地理位置便利性、接待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66所用交通车辆档次及已使用年限情况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证明材料: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67安全管理方案/7.1应急预案,包括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罗列、具体应急处理措施,根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67.2未达最低成团人数备选措施:根据措施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68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等情况,根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69加强服务保障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保险(明确保险公司)、应急保障物品,根据措施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5,4,3,2,1,0)510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的投保计划及方案,根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611根据项目经理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12根据项目组实施人员(带队导游)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类似项目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13回访服务及总结方案,根据方案内容考虑是否周全、可实施性,是否符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614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等内部制度等情况,根据制度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615增值(特色)服务方案,根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分值范围:6,5,4,3,2,1,0)6“*”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五、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3.5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6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7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8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0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3.11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3.12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3.13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14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15《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3.16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3.1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8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19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0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3.21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机构审查的,采购机构将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6.2.录音录像。采购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7.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说明:合同将由杭州文汇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单位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磋商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单位将视作认同。杭州市境内旅游合同(推荐文本)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制定备案号:杭市监[2021]合第3-1-2号使用说明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国家旅游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2.本合同为推荐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境内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推荐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5.旅行社与旅游者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或者申请调解。杭州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96123。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单位客户):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单位住所地:电子邮箱:固定电话:手机:乙方(旅行社):电话:住所地:经营范围:开户行及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1.线路名称:,旅游团号:;时间:晚天,共___日,出发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2.线路名称:,旅游团号:;时间:晚天,共___日,出发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3.线路名称:,旅游团号:;时间:晚天,共___日,出发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4.线路名称:,旅游团号:;时间:晚天,共___日,出发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由下列项目组成:(1)甲方共人,其中:成人元/人次,儿童(周岁以下)占床元/人次,儿童(周岁以下)不占床元/人次;(2)导游服务费:元/人次,共人,合计元;(3)其它费用:。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3种方式:(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3)其他方式: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中标单价*实际出行人数)。3.甲方逾期付款的,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3%的违约金。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应当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成团的最低人数:人。如不能成团,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甲方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发生意外时保证其所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5.甲方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如发生纠纷,甲方应当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包括通过互联网或者当地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私人订制旅游产品等),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7.甲方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8.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甲方用餐时应当节约粮食、杜绝浪费,使用公筷公勺,树立讲卫生、讲科学、讲文明的好习惯;旅行时请自行携带个人洗漱用品,积极响应政府“禁塑限塑”要求,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旅途中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投放,不乱扔垃圾。9.甲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10.甲方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如因个人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赔偿相关损失。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依法对甲方及客户个人信息保密。2.乙方有权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当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并提供发票。4.乙方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5.乙方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6.出团前应当告知相关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及应急联络方式等。7.乙方为甲方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甲方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8.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乙方将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9.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甲方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10.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第七条合同的变更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2)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分担。(3)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八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及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第九条甲方解除合同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处理。第十条乙方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第十二条必要的费用扣除1.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约定由乙方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按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团队行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第十三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因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第九条第1项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3.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甲方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7.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8.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1)乙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甲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十五条特别提示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甲方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参团旅游1.乙方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乙方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3.未成年旅游者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旅游者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有义务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法定监护人未参团旅游的,应当为未成年旅游者指定临时监护人。4.老年旅游者、未成年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雪天步行时,应当注意地面湿滑,防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5.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由于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十七条责任免除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第十八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旅游费用,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乙方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7)乙方、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甲方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办理离团的费用;(3)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4)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2.离团,指甲方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3.脱团,指甲方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5.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6.必要的费用,指乙方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邮轮)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7.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委托他人签订合同,受托人应当如实告知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有义务将本合同涉及旅游者切身利益的相关约定及时、全面地向甲方作出必要说明,相关约定包括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和责任免除等约定。2.甲方为单位客户,甲方参照上述第1项约定向其组织参团的旅游者履行相关告知义务。3.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组成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境内旅游安全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补充或者变更的协议、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以下仅为盖章页,无正文)委托人(甲方)名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签章)联系(经办人) 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签订时间2026年 月 日受托人(乙方)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章)联系(经办人)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签订时间2026年 月 日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目录1、响应函…………………………………………………………………………(页码)2、资格文件………………………………………………………………………(页码)3、法人授权书……………………………………………………………………(页码)4、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页码)5、主要业绩证明…………………………………………………………………(页码)6、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页码)7、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页码)8、技术解决方案…………………………………………………………………(页码)9、组织实施方案…………………………………………………………………(页码)10、售后服务方案………………………………………………………………(页码)11、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12、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页码)13、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14、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响应函杭州文汇学校、杭州洲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项目编号:(HZWH-2026-004)】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并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资格文件A、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文汇学校、杭州洲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项目编号:HZWH-2026-004】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C、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法人授权书杭州文汇学校、杭州洲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所在单位:),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项目编号:(HZWH-2026-004)】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四、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五、主要业绩证明附表: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合同金额(万元)服务时间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所在文件页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七、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八、技术解决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九、组织实施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十、售后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十一、项目小组人员名单(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响应截止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身份证号码职称毕业时间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十二、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十三、认为需求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十四、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杭州文汇学校、杭州洲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报价格式(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杭州文汇学校、杭州洲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最后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项目编号:(HZWH-2026-004)】的实施。投标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人次)项目名称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备注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最高限价:3000投标总价(元/人次)小写:大写: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可另制定《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对一览表做补充说明。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项目负责人应与商务技术文件中一致。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明细表(如果有)格式自拟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杭州文汇学校)单位的(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杭州文汇学校、杭州洲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项目编号:(HZWH-2026-004)】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杭州文汇学校)的(杭州文汇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职工疗休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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