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系统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招标公告(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2026)



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1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C2026-0014
项目名称: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97,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97,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697,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至 2026年05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原分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需提前一天登录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首次进入根据页面提示,需要完成环境检测,确认供应商登录页面可以正常打开。 2.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 CA 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 3.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电话: 0931-4267890)或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电话:400-6123434)。
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镇原县孟坝镇中街23号
联系方式:13139345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庙沟安置小区3号楼1号门面房
联系方式:17326439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志鹏
电话:13139345358

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7日

相关附件:

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包1)采购文件(2026042701).pdf

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招标公告1.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镇原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11: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09:00

开标地点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原分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预算金额
¥169.7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志鹏

项目联系电话
13139345358

采购单位
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镇原县孟坝镇中街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139345358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庙沟安置小区3号楼1号门面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326439932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采购人审核意见: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YZC2026-采购人: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采购人审核意见: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YZC2026-0014,采购人: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招标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招标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七)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第四章采购内容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一、投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计划,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二、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三、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镇原县孟坝镇中街23号联系方式:131393453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庙沟安置小区3号楼1号门面房联系方式:173264399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志鹏联系方式:13139345358第二章招标公告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YZC2026-00142.项目名称: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3.预算金额:169.7800万元4.最高限价:169.7800万元5.采购内容:购置污水处理系统一套(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3.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6年5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原分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需提前一天登录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首次进入根据页面提示,需要完成环境检测,确认供应商登录页,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首次进入根据页面提示,需要完成环境检测,确认供应商登录页,面可以正常打开。2.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CA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3.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电话:0931-4267890)或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电话:400-6123434)。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qysggzyjy.cn/f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镇原县孟坝镇中街23号联系方式:131393453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庙沟安置小区3号楼1号门面房联系方式:173264399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志鹏联系方式:13139345358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27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项目编号:ZYZC2026-0014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贾志鹏联系电话:13139345358联系地址:镇原县孟坝镇中街23号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庙沟安置小区3号楼1号门面房联系人:牛小娟联系电话:17326439932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总预算金额:169.7800万元最高限价:169.7800万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7%,剩余3%一年后付清。(若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2%,剩余3%一年后付清。)5核心产品:一体化设备主体(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所确定),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5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7投标语言:中文8投标有效期:90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9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0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材料费、运费、人工费、税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和服务费等全部费用。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内的数量报价的总合计价。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11本项目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2《投标文件》递交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标书一份。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逐页加盖电子公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公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递交: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后审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递交时间: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1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5信用查询渠道及方式: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2.查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至开标资格审查结束之间查询;3.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资格审查结束时间;4.信用信息和记录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以截图形式或者网页打印方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6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16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7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预留比例为100.00%,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证明材料。2.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行业界定标准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所属行业须完全按照以上行业界定标准填写,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18本国产品评审优惠政策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18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19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0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将在合同签署前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核查,如若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21合同在线签订:1.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完成在线合同签订,如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情况应及时进行补签上传。2.招标人(采购人)应积极前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主体认证、办理数字证书(CA)。3.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执行。公开项目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一经公开,将无法修改。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对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技术咨询电话:0934—886918822本项目采用“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点击“我投标的项目”查看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2.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中下载新版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22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或.ZGTF(后审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贵单位不能正常开标,对此引起的后果贵单位自行承担。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5.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职称及岗位证书、企业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等(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非资格评审项不作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6.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7.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8.系统或直播现场提示开标记录表确认时,如表上信息确认无误,请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开标记录表签章。开标记录表及招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签字,务必使用本人电子印章进行签章。9.复会时,投标人须进入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快捷通道】-【电子开评标】进入“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点击【进入直播】进入“甘肃中工国际远程开标直播大厅”界(https://www.gscamce.com/web.do?method=toLive),选择所参加项目的直播(必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证书登录),观看复会直播。10.采用远程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1.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指定开标系统,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2.系统操作注意事项: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设备。(2)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11及以上,当前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1小时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并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2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均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所安排的时间和场地为准。注:1.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招标文件中获取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3.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者以前者为准。为帮助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难题,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cgp-gansu.gov.cn/web/indexzcd.html)、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qysggzyjy.cn/f:9099/)办理融资业务”内容。广泛宣传推广“政采贷”金融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优惠政策。(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项目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专用术语解释2.1“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2.2“采购人”本项目系指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2.4“供应商”、“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定代表人机构或其他组织。2.5“其他组织”系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组织。2.6“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7“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2.8“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2.8“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有关文件、资料。2.9“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2.10“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等。2.11“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3.1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4.1投标邀请函4.2招标公告4.3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4采购内容(包括货物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4.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6《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庆阳市公6.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及途径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及其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拟采取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下选定合格的供应商。2.合格供应商的要求2.1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五款的基本条件;2.2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5供应商未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3.投标有效期说明3.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投标报价说明4.投标报价说明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报,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报,价不符,以“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采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总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本次投标报价要求:4.1供应商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材料费、运费、人工费、税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和服务费等全部费用。4.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服务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4.4供应商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4.5投标一览表中必须填写本项目的投标总价。4.6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报价。4.7本项目报价是在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4.8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5.投标保证金说明: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等说明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6.1《投标文件》的编制6.1.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6.1.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6.1.3《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等)组成。按如下顺序编制:,按如下顺序编制:,一、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信用承诺附件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二)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二、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价格部分(三)投标人业绩(四)商务偏离表(五)商务部分其他资料三、技术文件(一)产品响应表(二)技术部分响应情况说明表(三)技术响应证明(支撑)材料(四)项目实施方案(五)保证措施(六)售后服务方案(七)其他技术资料四、其他资料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6.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章6.2.1份数:投标人通过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6.2.2签章: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逐页加盖电子公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章,同时在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处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公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章的,应,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公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投标文件的递交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投标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撤回的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澄清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9.1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离心泵,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电机,配电变压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商用燃气灶具,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便器冲洗阀,淋浴器等品目,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2.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3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第六章)。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第十二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本国产品优惠政策说明:7.1本国产品标准7.1.1在中国境内生产;7.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7.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7.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7.3评审优惠政策7.3.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3.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1.开标采购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供应商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录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按照规定解密投标文件,按时参加开标,如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参加开标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解密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30分钟内登录“开评标系统”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3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3.唱标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报价,并存档备查。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4.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4.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4.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原分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单数。5.评标委员会职责5.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5.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5.6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5.6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同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同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5.7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采用询问等方式进行核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表决作出认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并作书面记录,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属于恶意串通情形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6.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6.1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2遵守评标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标,不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6.3对评标过程保密,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6.4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6.5准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提前请假;6.6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6.7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标现场,不篡改、销毁、灭失投标、评标有关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6.8不有意拖延评审时间。7.开标程序及标准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议,以及认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2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投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投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4综合说明7.4.1评标原则(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6)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技术参数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12)不同供应商提供核心产品(▲项)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7.5资格性审查标准及说明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7.5.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7.5.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1名、采购代理机构2名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7.5.3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7.6符合性审查标准及说明: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的。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真实性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材料的。5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7.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章或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6.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6.3若供应商对应作出而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视为7.6.3若供应商对应作出而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7.7异常低价投标认定与审查处理:7.7.1异常低价投标启动审查情形: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7.7.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0%;7.7.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0%;7.7.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7.7.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7.7.2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7.7.3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7.7.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7.7.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7.8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分类项目分值评价内容和得分商务部分3分业绩3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未提供该项不得分)。技术部分57分技术响应40分投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带“☆”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不允许负偏离(若有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其他参数为一般参数,不满足的每有一项扣2分,负偏离达到10项时技术响应按0分合计。(☆参数以检测报告数据为证明,不提供不得分,一般参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等)实施方案6分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计划②运输配送③人员配置④技术服务⑤交付计划⑥安装调试等,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存在一处缺陷、瑕疵或不合理的扣0.5分,扣完为止;方案不适用本项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瑕疵或不合理是指方案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与实际情况存在逻辑漏洞、夸大情形以及所列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保证措施6分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等②安全保障及措施③应急措施(包括零配件供应保障措施等)方案详细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存在一处缺陷、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不适用本项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瑕疵或不合理是指方案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与实际情况存在逻辑漏洞、夸大情形以及所列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售后服务5分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内容③售后服务承诺④售后服务人员⑤日常维护及保养措施和零配件的供应及维修等方案完善、科学合理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存在一处缺陷、瑕疵或不合理的扣0.5分,扣完为止;方案不适用本项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瑕疵或不合理是指方案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与实际情况存在逻辑漏洞、夸大情形以及所列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报价得分40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40)×100%7.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定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定的,其投标无效。7.8.2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评审,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7.8.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8.4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7.8.5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开标程序。8中标供应商的推荐及评标报告编写说明8.1中标供应商的推荐(1)供应商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和。(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2评标报告编写说明8.2评标报告编写说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开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开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开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9中标供应商确定的说明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评标报告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在采购结果确认函上签字确认。9.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10废标情形(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1终止采购情形,11终止采购情形,受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影响,采购需要发生变化等情况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在甘,受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影响,采购需要发生变化等情况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肃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发采购资料和《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13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监督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1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1.供应商质疑、投诉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诉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投诉人为委托授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1.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1.4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1.5质疑、投诉文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1.6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7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8本项目接收质疑、投诉单位分别为:1.8本项目接收质疑、投诉单位分别为:(1)采购人: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34-7121828,联系地址:镇原县孟坝镇中街23号(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326439932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庙沟安置小区3号楼1号门面房(3)监督单位:镇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镇原县城关镇联系电话:0934-71266302.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2.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2.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2.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2.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2.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其他注意事项3.1中标通知书(1)中标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十日内,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2)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不(2)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不退还《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文件》。3.2合同授予原则3.2合同授予原则(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3.3合同的签署(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加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人员现场履职、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转包或分包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七)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1.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1.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2.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2.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发现存在单位负2.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方式(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恶意串通行为进行排查甄别,做好证据留存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随同其他采购档案一并保管。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4、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4.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4.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第四章采购需求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采购单位: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内容:购置污水处理系统一套。二、参数要求:序号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单位备注1调节池+化粪池设备☆1.≥Φ3.0m*18.0m2.高膜量聚丙烯pp材质1座2一体化设备主体☆1.≥Φ3.0m*12.7m2.高膜量聚丙烯pp材质.3.≥150m³/T1座3提升泵1.流量≤Q=10m³/h2.扬程≤H=11m3.功率≤N=0.75kw2台4组合填料☆1.比表面积≥450㎡/m³;2.单位重量≥1.5kg/m³;3.挂膜重量≥65kg/m³;4.规格材质:醛化纤维;1套5平板式微孔曝气器☆1、服务面积2~2.5㎡2、充氧能力≥0.83、氧利用率≥81套6硝化液回流泵1、流量:Q≥15m³/h2、扬程:H≥9m3、功率:N≥1.1W1台7污泥回流泵1、流量:Q≥10m³/h2、扬程:H≥11m3、功率:N≥0.75W1台8风机☆1、轴承温度≤85℃,2、振动速度≤8.2mm/s3、噪音≤85db(A)2台9电控装置(落地柜)PLC;智能高度1.2米以上立式电控柜,手自一体,设有自动报警;7英寸显示屏;1台10PLC+APP全自动化控制系统(智慧水务)(电控系统)☆通过物联网网关定位,在平台上精准展现站点位置,快速添加站点及维护寻址重要数据云端展现水务系统对设备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实时反馈设备运行状态实时采集设备运行情况,在线分析设备运行数据提供完整的数据报表预警信息,为运维人员分析决策提供数据可在电脑PC端手机APP端进行在线监控远程运维。1台11格栅机械格栅304不锈钢1台12除臭系统活性碳吸附1套13消毒系统1.300L加药装置计量泵(15.77L)1套14SPD装置浪涌保护器(防雷器)1套15本体管件、阀门配套(含进出口法兰、布水倒流管、回流管路、污泥管路、空气管路)1批16管阀标准排放口配套(含进出口管道阀门、风机连接管道阀门(机房与设备)、回流管路等;)1批17电线、电缆国标1批18其他安装材料1批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要求:由中标人将招标货物一次性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四、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五、付款方式: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7%,剩余3%一年后付清。(若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2%,剩余3%一年后付清。),六、验收标准: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并存档。2.技术资料提供:各货物都必须有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技术资料、使用说明资料和保修证等资料。3.验收过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及国家有关本次采购的验收标准进行。4.中标供应商须同时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地上、地下附属项目及管网连接,并配合通过环评验收,方可项目验收合格。5.本采购项目对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实施重点履约验收管理,验收过程中重点核查货物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形,若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货物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采购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七、安全承诺:中标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八、服务承诺:所投设备的厂家直接提供售后服务,并配备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提供工程师资质及身份证明;设备质保期≥1年,厂家负责保修,终身维护,保修期内提供全免费保修,保修期后只能收取维修材料成本费,须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负责对各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设备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手册,保证业务人员能够完全掌握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能进行常规的设备保养;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在接到用户要求维修的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5189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16.434公开招标公告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时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YZC2026-00142.项目名称: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购置项目3.预算金额:169.7800万元4.最高限价:169.7800万元5.采购内容:购置污水处理系统一套(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428,573.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6年5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原分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需提前一天登录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首次进入根据页面提示,需要完成环境检测,确认供应商登录页面可以正常打开。2.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CA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3.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电话:0931-4267890)或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电话:400-6123434)。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qysggzyjy.cn/f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镇原县孟坝镇中街23号联系方式:131393453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庙沟安置小区3号楼1号门面房联系方式:173264399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志鹏联系方式:13139345358甘肃超卓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系统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