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招标公告(吉林省公路管理局2026)
项目概况
吉林省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6303号-505
项目名称:吉林省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吉林省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吉林省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南关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2022]1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
联系方式:0431-85644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3848号
联系方式:0431-88704097
项目联系人:刘文晶
初审: 刘文晶
复审: 杨轲
终审: 王泽安
附件信息:
吉林省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项目(4.27最终稿).pdf712.1K
吉林省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JLXD2026-ZC505招标文件采购人:吉林省公路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和评标六、中标和合同七、询问、质疑与投诉八、其他规定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声明二、投标人基本资格证明材料三、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五、联合体协议书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分项报价表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其他材料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第三部分技术文件一、项目实施方案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吉林省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6303号-505;2.项目名称:吉林省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00,000元;4.采购需求: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文件“完善交通工程等要素信息,实现对物理设施的三维数字化呈现”要求,对吉林省100公里重要干线公路开展公路基础设施清核及建模工作,通过激光点云技术采集100公里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信息,实现路产数据可视化,并创建与实体公路关键数据一致的三维模型。(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共划分1个标项,具体如下:标项标的内容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元)1吉林省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项1500,000元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7日24时00分。2.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6年5月19日9时00分;2.开标地点: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三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2022]1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1—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联系方式:0431-856449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3848号联系方式:0431-887040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文晶联系方式:0431-887040972026年4月27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总则第1.1款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项目第2.1款采购人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2款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第8.1款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集中地点:/。第9.1款召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第10.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应满足下列要求:/二、招标文件第11.1款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三、投标文件第13.1款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第14.2款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16.7款(增加)关于投标报价的特殊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果低于最高限价的65%,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后提供投标价格构成详细说明、计算过程及依据的证明材料,并满足下列要求:⑴详细说明内容应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资源的详细论述以及投标价格构成的详细情况;⑵计算过程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规费以外保险费以及合同中明示和暗示的风险费用,同时提供计算依据。⑶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或实际情况)不符,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第三章“评标方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本章正文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未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本章正文内容为准。—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法及标准”第7.4款规定将其视为无效投标。第17.2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的项目。第18.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9.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投标保证金要求:⑴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转账或电汇备注中标明“项目简称+投标保证金”。⑵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票据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3848号五楼招标部)。⑶若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保函应采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保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3848号五楼招标部)。4.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5980188000104096第19.6款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1.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或者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已经入账,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原路退还至投标人递交保证金的账户,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资料,请投标人注意查收。2.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未入账,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寄方式(默认顺丰快递)将票据退还给投标人。此时投标人须提供: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邮寄信息,请投标人将以上邮寄信息在提交原件时一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3.对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不明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电话:0431-88704096,联系人:刘野第20.5款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无五、开标和评标第27.1款资格审查标准⑴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且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⑶不存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28.1款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六、中标和合同—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0.3款中标结果公告媒体同采购公告发布媒介第32.1款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至千位);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八、其他规定第39.1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微企业服务10%的价格扣除。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视为该联合体为小微企业。3.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40.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电汇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5980188000104096联系人:刘野联系电话:0431-887040962.收费金额: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第41条需要补充的其他规定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人应按“政采云平台”系统要求制作投标文件。—5—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非营利事业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服务”是指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⑴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⑵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⑴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6—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上信用信息查询的规定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期限截止时间。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投标人自行查询。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通过查询渠道自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⑤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⑸未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的相关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语言文字6.1招标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计量单位7.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组织现场考察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时参加,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8.2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任何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9.召开标前答疑会—7—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2.1款或第12.2款相应规定办理。10.分包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0.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0.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⑴投标邀请;⑵投标人须知;⑶评标方法及标准;⑷合同条款及格式;⑸采购需求;⑹投标文件格式;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11.2本章第12.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1.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本项目在相关媒体的公告动态。12.2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8—⑴投标人资格声明⑵投标人基本资格证明材料⑶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⑷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⑸联合体协议书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商务文件⑴投标函⑵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⑶投标保证金⑷分项报价表⑸商务和技术偏离表⑹项目管理机构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⑻其他材料⑼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第三部分技术文件⑴项目实施方案13.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第一部分不包括本章第13.1⑸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3.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第二部分不包括本章第13.1⑷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14.响应与偏离14.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4.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14.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该—9—证明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书。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报价16.1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了解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16.2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的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合计一致。如果分项报价表中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如果分项报价表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16.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载明。16.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5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价格折扣)。16.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3.1款的相关规定。17.项目管理机构以及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17.1“拟委任的人员简历表”应填报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后附拟委任人员的身份证、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的复印件;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该人员在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以及与该人员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报告或发包人证明材料)复印件。17.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协议书或验收报告或发包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9.投标保证金—10—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9.2投标人未按照本章第19.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3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购人如果按照本章第18.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9.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⑴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⑵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⑶终止招标的,对于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⑷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9.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⑶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19.6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0.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⑴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⑶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⑷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否则,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的签署还应满足下列规定:a.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b.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此时无需再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c.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11—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⑸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20.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政采云”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20.5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加密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21.2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制作并加密,采购人(“政采云”平台)将拒绝接收。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2.2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政采云”平台)将拒绝接收。2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在“政采云”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章第20、21、22条规定签署、盖章、加密和提交。24.串通投标行为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⑴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⑵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⑶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⑸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⑹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⑺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和评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开远程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26.开标程序26.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⑴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⑵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⑷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⑸开标结束。26.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当场处理。27.资格审查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7.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7.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进入评标环节。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审专家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⑴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⑵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⑷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⑸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13—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和合同30.中标结果公告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0.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⑵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⑶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⑷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⑸中标公告期限;⑹评审专家名单。31.中标结果通知31.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履约保证金3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金额、形式和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2.2中标人未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3中标合同将在本章第30.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4—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与投诉35.投标人询问35.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6.投标人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本章第36.1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⑴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⑵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⑶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6.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⑵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⑶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⑷事实依据;⑸必要的法律依据;⑹提出质疑的日期。36.5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6.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7.投标人投诉37.1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规定38.招标不足三家时的情况处理38.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5—⑴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⑵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8.2属上款第⑵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9.政府采购政策39.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服务,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和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9.3符合本章第39.1款规定的,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的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39.4投标人应对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0.招标代理服务费4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项费用摊入分项报价表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在分项报价中单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到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第2.1款符合性审查标准分包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实质性要求的响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非实质性条款的偏离项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3、16.4、16.7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1款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0.1款规定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0.3款规定权利和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要求技术标文件(暗标)制作要求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其他投标文件中没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第2.2款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51分技术部分:39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因素: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第2.3款⑴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的业绩(满分12分)近五年(指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满分12分。注:类似项目业绩指的是合同内容包含测绘地理信息或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建设(或运维)或公路技术路况检测(或评定)第2.3款⑴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的业绩(满分12分)的业绩;一个合同视为一项业绩。主要人员资格和能力(满分18分)⑴项目负责人: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得4分;提供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加2分,最多加2分;提供一项担任类似项目业绩负责人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满分10分。⑵技术负责人: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得4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加2分;提供一项类似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满分8分。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项目组成员资格和能力(满分16分)⑴项目组成员: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得4分;每有一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加2分;最多加12分,满分16分。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信誉(满分5分)具有公路行业相关信息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第2.3款⑵技术评分标准实施方案(满分39分)⑴对本项目总体需求、现状及建设目标的理解情况:对本项目背景、需求理解全面、透彻、到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得8分;⑵项目实施重点、难点等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剖析: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到位、准确、全面,并针对各项重、难点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且方案合理、可行的得8分;⑶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对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明确且完善的得8分;⑷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对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安排合理得8分。⑸售后服务方案:针对售后服务制定的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7分、上述每条评审因素中,每有一处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或有缺失的扣1分,扣完为止。第2.3款⑶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调整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投标人须知第39条规定进行价格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满分10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调整)×100×投标报价得分权重。第2.3款⑷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无第7.4款异常低价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第7.4款异常低价的情形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询标函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过程中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视其为无效投标。第8.1款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名。存在并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⑴商务评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⑵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19—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并列情形,按照本章第8.1款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⑴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⑵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⑶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⑷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组织3.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⑴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⑵宣布评标纪律;⑶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⑷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⑸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⑺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⑻核对评标结果,有本章第9.1款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⑼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⑽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⑴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⑵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0—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⑸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评标程序4.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或者说明、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5.符合性审查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视其为无效投标。5.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1、24.2、24.3款情形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其为无效投标,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6.投标文件的澄清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⑴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⑵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⑶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4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7.比较与评价7.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并计算出综合得分。⑴按本章第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⑵按本章第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⑶按本章第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⑷按本章第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7.2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21—三位“四舍五入”。7.3投标人得分=A+B+C+D。7.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前附表。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8.1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并列。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并列情形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⑴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⑵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⑶评标方法和标准;⑷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⑸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⑹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9.重新评审9.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⑵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⑶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9.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本章第9.1款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9.1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3投标人对本章第9.1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⑴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⑵采购标的及数量:⑶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⑷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⑸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2.合同金额⑴合同金额小写:大写:⑵合同定价方式:⑶付款方式:3.合同履行⑴履行期限:⑵履约地点:⑶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4.合同验收—23—⑴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⑵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⑶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⑴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⑶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⑷中标(成交)通知书⑸投标(响应)文件⑹采购文件⑺有关技术文件,图纸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2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⑴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⑵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⑶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⑴“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⑵“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⑶“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和其他服务,包括技术支持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⑷“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⑸“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质量、进度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服务。4.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25—4.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质量标准和保证7.1质量标准⑴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⑵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⑶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7.2保证⑴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等要求。存在质量保证期的,服务成果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⑵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⑶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弥补其缺陷。⑷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的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准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3.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⑸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8.知识产权保护8.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26—9.保密义务9.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0.合同价款支付10.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0.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1.履约保证金11.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2.后续服务12.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与本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12.2乙方提供的后续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3.违约责任13.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弥补,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2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服务或交付成果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服务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⑵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交付成果,甲方有权从服务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3.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3.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4.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4.1合同的变更—2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4.2合同的中止⑴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⑶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⑷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4.3合同的终止⑴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⑵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4.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5.合同分包15.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5.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6.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6.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7.解决争议的方法17.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7.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28—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7.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18.政府采购政策18.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8.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9.法律适用19.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19.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0.通知20.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0.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0.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0.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1.合同未尽事项21.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1.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9—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4.3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第二节第4.5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2⑴项服务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7.2⑶项服务质量缺陷响应时间收到通知的24小时内第二节第10.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合同价款一次支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第二节第11.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中标人合同期间未按要求完成采购人分配工作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二次扣除剩余50%,对采购人检查不合格达到两次以上者有权单方解除与中标人的合约并追究其带来的经济损失。第二节第11.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1)退还时间:自服务期限结束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退还;(2)逾期退还的违约金:以现金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按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不计复利)加手续费。第二节第13.2⑵项迟延交付赔偿费/第二节第13.3款逾期付款利息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第二节第13.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7.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⑵种方式解决: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⑵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1.1款其他专用条款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30—附件一: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格式如下。(采购人名称):鉴于,(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接受,(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供应商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至自服务期限结束且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采购人和供应商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31—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均提出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发展要求,在“十五五”交通发展规划中,数智化升级也列入推动交通强国建设的核心战略。为持续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探索我省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长效路径,精确掌握区域公路路产底数,推动数字化技术从基础应用向深度赋能升级,拟开展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清核及建模试点工作。二、采购标的的内容、数量标项标的内容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元)1吉林省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项1500,000元三、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一)服务要求本次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清核及建模试点工作范围涉及梅河口市G202黑大线K1019+651--K1052+416、K1073+090-K1110+935、G504抚公线K196+094-K241+841三个段落,具体实施时根据养护工程计划段落做调整,建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二)服务内容及标准1.服务内容本次项目内容包括普通国道公路基础设施路产数据采集、清核,实现路产数据可视化,三维数据建设与展示等几个方面。(1)数据采集及处理①三维激光点云采集采用低空机载三维激光扫描、地面固定式三维激光扫描、地面移动式三维激光扫描等多源数据采集手段开展一体化空间数据获取,点云成果包含了三维坐标和激光反射强度、颜色等信息。②矢量数据处理点云采集完成后,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首先,对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滤波和去噪,以去除无效点和噪声点。然后,进行点云数据的配准和拼接,使数据能够无缝连接并形成完整的三维模型。基于激光点云与全景影像利用可视化测图提取技术进行道路点、线、面状的矢量数据的快速提取,实现道路沿线路产设施的高精入库。③路产信息核查、更新对应原有路产信息数据,进行信息核查,更新,建立路产档案。④三维建模利用矢量处理后的数据,构建形成公路基础设施的三维模型,并开发可供吉林省路网管理系统调用接口。(2)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数据展示—32—对二维数据与三维数据的统一,并提供二维地图与三维的集成与可视化的查询展示,实现公路基础设施静态数据、动态数据联动查询等。①二维与三维融合将二维基础地图与三维地图进行开发融合,通过坐标信息无缝关联二、三维地图,可以随时相互切换,实现二维电子地图和三维电子地图联动。②地图基本操作在电脑端集成二维地图和三维地图,用户可对三维电子地图漫游、任意放大、缩小、移动、旋转,同时可以进行图层控制。③路线和桩号联动查询对路线桩号图层的自动加载、自动标注。可查询路线整体信息或某一桩号的属性信息。④道路附属物联动查询提供对道路附属设施如桥梁、隧道、涵洞、交安设施进行常用条件查询,并提供带有点位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分层展示。2.服务技术要求(1)数据采集的工作要求①路面潮湿、积水等特殊情况不得采集;②采集工作要在光线较为柔和时进行,按正视角度进行拍摄,应避免逆光拍摄;③公路边沟卫星信号良好区域内区域采集精度必须达到水平和垂直绝对精度10cm以内;④车辆采集时速度要控制在60公里/小时以内,保证三维采集质量符合甲方要求;⑤采集过程各类资产清晰无遮挡。各类资产采集信息必须完整,没有遗漏。采集过程中由于其他机动车辆影响,对公路资产有遮挡的,必须进行补充采集,保证采集公路资产的完整,清晰,不存在遗漏;⑥公路采集必须按甲方提供轨迹的走向和轨迹的路段进行采集。(2)数据处理技术要求数据处理内容包括路线、主要构筑物、沿线设施(包括安全设施、机电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等)。①将公路基础设施的几何信息进行分类,以三维点、三维线、三维面的形式进行表达。三维点主要包括:附着式轮廓标、防眩设施、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公里桩、百米桩、交通信号灯、道路照明设施、护栏立柱、服务站等。三维线主要包括:道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护栏、道口标柱、示警桩、柱式轮廓标、爆闪灯、支撑杆等。三维面主要包括:交通标线、交通标志、隔离栅、防落网、限高架、减速丘、凸面镜、中央分隔带、声屏障、公交站台、线形诱导标、栏杆等。②公路基础设施属性信息赋值。结合现有基础设施定位信息与分类要求,收集基础设施管理业务相关数据,满足下列属性要求:a.三维点属性信息。主要包括:附着式轮廓标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防眩板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类型、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公里桩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坐标、文字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百米桩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33—坐标、文字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交通信号灯需提取的属性有类型、位置桩号、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道路照明设施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护栏立柱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服务站需提取的属性、位置桩号、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b.三维线属性信息。主要包括:道路需提取的属性有起点桩号、终点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包括路线编码、路线名称、行政等级、技术等级、行车道数、起点名称、终点名称、养护里程、通车日期、竣工日期、是否收费、设计时速、路肩类型、管养单位、养护评定等;桥梁需提取的属性有桥梁长度、中心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桥梁名称、桥梁代码、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技术等级、跨径总长、单孔最大跨径、按跨径分类、结构类型、设计荷载等级、评定等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养单位、修建年度等;隧道需提取的属性有入口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隧道名称、隧道代码、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技术等级、结构类型、评定等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养单位、修建年度等;护栏需提取的属性有起点桩号、终点桩号、高度、类型等;道路照明设施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坐标,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道口标柱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示警桩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柱式轮廓标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爆闪灯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支撑杆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坐标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c.三维面属性信息。主要包括:交通标线需提取的属性有标线类型、边线宽度、位置桩号、标线数据等;交通标志需提取的属性有支撑方式、位置桩号、类型、长度、宽度、净空高度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隔离栅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防落网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限高架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减速丘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凸面镜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声屏障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公交站台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线形诱导标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栏杆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可变情报板需提取的属性有位置桩号等,需收集的属性有管养单位等信息。③可量测全景影像。利用激光点云和全景影像,生成高分辨率全景切片与深度图。全景切片处理成果要求为全景图的立方体切片,深度图处理成果要求为RGB图像。通过全景切片和深度图精准叠合,支撑省级展示平台实现全景可量测功能。3.建模要求项目主要包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三维数据采集与建模工作。具体采集内容和建模要求见下表。表中所述“模型示意”是通用模型,为可复用模型;“设施轮廓”为三维场景模型,是连续的三维表面模型;“单体化”是建立与实际结构一致的三维单体模型;“BIM建模”包含手工建模(可根据图纸或示意信息等开展)。表中“备注”字段,说明是否必建,必建项用▲表示,可选项用△表示。—34—表1公路基础设施采集内容和建模要求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建模内容采集建模方式(一种或多种结合,包括但不限于)备注路基排水工程边沟、排水沟等外观,模型示意低空航摄采集建模▲防护工程挡土墙、边坡等外观,模型示意、设施轮廓低空航摄采集建模▲涵洞不表示或模型示意,根据业务需求可单体化地面激光点云建模、BIM建模△路面车道公路面层,按路段划分(与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的数据保持一致),单体化车载、机载激光点云建模▲路缘石▲培路肩▲中央分隔带▲桥梁上部结构大桥、特大桥桥梁主体单体化车载、机载激光点云建模、BIM建模、低空航摄采集建模△中桥、小桥特殊类型桥梁采用通用模型,一般路面式按道路面单体建模下部结构大桥、特大桥、特殊桥梁模型示意或不表示按业主要求采用BIM建模△中桥、小桥不表示△桥面系和附属工程单体化车载激光点云建模△隧道主体结构隧道主体单体化车载激光点云建模、BIM建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线交通标线轮廓,单体化车载激光点云建模▲交通标志交通标志外观,单体化▲护栏和栏杆模型示意,有方向的需保证方向正确▲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声屏障▲防眩设施△其他交通安全设施警示桩△—35—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建模内容采集建模方式(一种或多种结合,包括但不限于)备注限高门架、龙门架模型示意,门架高度与实际一致▲管理设施监控设施模型示意、单体化,需保证朝向正确车载激光点云建模▲收费设施设施轮廓、单体化低空航摄采集建模▲通信设施模型示意,根据业务需求可单体化,需保证方向正确车载激光点云建模、BIM建模▲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管理养护设施管理中心设施轮廓低空航摄采集建模▲管理分中心▲管理站(所)▲养护工区设施轮廓,需去除既建公路模型部分、超出基地外水面部分。智慧工区中部分要素按需单体化低空航摄采集建模▲应急处置基地▲泵站设施轮廓、单体化低空航摄采集建模▲治超设施模型示意低空航摄采集建模▲交通量观测设施模型示意车载激光点云建模、BIM建模△其他管理设施交通信号灯模型示意、单体化,需保证朝向正确车载激光点云建模▲交通信息设施(情报板)▲广播设施△服务设施服务区设施轮廓低空航摄采集建模▲停车区▲客运汽车停靠站设施轮廓、模型示意低空航摄采集建模▲加油站/充电站(服务区、停车区外)▲观景台单体化车载激光点云建模、低空航摄采集▲—36—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建模内容采集建模方式(一种或多种结合,包括但不限于)备注建模其他服务设施模型示意车载激光点云建模、低空航摄采集建模△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绿化工程模型示意、根据业务需求可单体化车载激光点云采集▲其他工程渡口码头渡口外观,单体化低空航摄采集建模、车载激光点云建模、BIM建模▲注:(1)隧道监控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和消防设施,在本项目中属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2)常规路段量测各拓宽20m,集镇段路线量测各拓宽200m,路堤、路堑、边坡表示完整,采用低空航摄采集建模(禁飞区、限高区除外);(3)本项目,桥涵按路面进行单体建模,不做结构建模要求。4.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及规格(1)数学基础①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②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③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6°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23°。(2)成果及规格①三维连续表面模型成果数据:osgb,fbx;②点云数据:las,laz,xyz;③BIM数据:rvt、dgn、3dxml、fbx、ifc、max、skp;④栅格数据(DEM、DOM):tiff;⑤三维单体模型数据:obj、fbx;⑥矢量数据:shp;(3)精度指标①像控点精度平高控制点相对邻近基础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超过±0.06m。注:参考CH/T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平高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相对邻近基础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基本等高距的1/10。对于特殊困难地区,像控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高程中误差可相应放宽0.5倍,像控点最大误差为2倍中误差。②三维连续表面模型精度三维连续表面模型的平面和高程精度要求见下表。表2三维连续表面模型位置精度要求(单位:米)—37—平面精度高程精度0.30.25③道路设施三维模型精度道路设施三维模型的平面和高程精度要求见下表。表3道路设施三维模型位置精度要求(单位:米)平面精度高程精度0.51(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以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要求:1.交付成果要求(1)数据成果数据成果主要包括三维成果数据及源数据、三维模型基本属性数据、元数据等,数据成果详情如表4所示:表4数据成果序号成果内容成果形式数量格式备注1三维连续表面模型成果数据电子1套osgb,fbx采用倾斜摄影的区域提交2激光点云成果数据电子1套las,laz,xyz3单体成果数据电子1套obj、fbx4单体语义成果数据电子1套shp格式5BIM数据电子1套rvt、dgn、3dxml、fbx、ifc、max、skp6元数据电子1套mdb格式7基础地理数据库、元数据库等其他成果电子1套mdb格式等(2)文档资料成果①项目涉及路段路产档案;②数据展示操作手册。四、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二)采购标的服务地点:吉林省境内。(三)售后服务:提供成果文件的终身免费咨询,解答实施过程中对规划条款、指标含义、数据来源等疑问。—38—(四)采购标的的其他商务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要求: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数量1人,投标人自有人员,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数量1人,投标人自有人员,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项目组成员数量6人,投标人自有人员。注:1.投标人应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有效页)、毕业证(有效页,如职称资格证书上无专业时需要提供)。2.“投标人自有人员”指社保缴费证明中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应提供该人员是投标人单位职工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4.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职。2.本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保证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任何有关采购人本次项目技术状况等信息和资料,本项目涉及的各种纸质、数字成果资料,必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属于保密范畴的,必须按照涉密成果保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3.涉及到无人机采集路域三维激光点云数据时,空域申请由供应商负责。4.需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要求。—3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项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40—目录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声明二、投标人基本资格证明材料三、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五、联合体协议书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分项报价表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其他材料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第三部分技术文件一、项目实施方案—41—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42—一、投标人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⑴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⑶与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并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3—二、投标人基本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备注: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备注:⑴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仅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即可)复印件,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⑵提供2025年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文件。⑶提供2025年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备注:提供具有履行本采购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例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公司简介):本项目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此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本公司郑重声明,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备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本项目的服务有专门行政许可规定的,应提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否则,不需要提供。—44—三、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备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规定了特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需要提供。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备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3款第⑷项”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⑴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⑵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45—五、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致,(采购人):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项(项目编号:)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名称:,(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46—第二部分商务文件—47—一、投标函①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标项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投标总价见“政采云”平台“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投标人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手机:座机: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①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8—四、分项报价表标项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的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23……报价合计(投标报价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备注:1.表中栏目“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每个标项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标项号:序号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偏离说明123……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1.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技术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条款。—5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基础设施建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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