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环境及地下水等监测服务 垃圾填埋厂 垃圾填埋厂检测服务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尾水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彭阳县垃圾填埋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环境及地下水等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GY)000510
项目编号:NXDZH2026(ZC)007号
项目名称:彭阳县垃圾填埋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环境及地下水等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77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778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彭阳县垃圾填埋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环境及地下水等监测服务项目
垃圾填埋厂检测服务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678000.00

彭阳县垃圾填埋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环境及地下水等监测服务项目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尾水检测服务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1000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778000.00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工作提示函部分政策口径的函》宁财便函[2026]183号文件要求,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竟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 (9)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4-27 14:00:00 至 2026-05-07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彭阳县 联系方式:13895147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浙商国际建材城十一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18095454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耀宁 电话:1389514700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丽丽 电话:18095454195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4-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彭阳县垃圾填埋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环境及地下水等监测服务项目

品目
C07010100,C07010100

采购单位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彭阳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12: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0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09:00

开标地点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77.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
18095454195

采购单位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彭阳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95147006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固原市浙商国际建材城十一号楼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095454195

附件:

附件1

彭阳县垃圾填埋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环境及地下水等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GY)0005102.项目名称:彭阳县垃圾填埋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环境及地下水等监测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4000141100467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778000.006.最高限价(如有):778000.00元7.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8.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27至2026-05-0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5-18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耀宁地址:彭阳县联系方式:138951470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丽丽地址:固原市浙商国际建材城11号楼3楼联系方式:1809545495代理机构: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04-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彭阳县垃圾填埋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环境及地下水等监测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采购人: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耀宁地址:彭阳县电话:1389514700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德智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固原市浙商国际建材城11号楼3楼项目负责人:王丽丽电话:18095454195邮箱:/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4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6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778000.00元;最高限价:778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5-18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需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15开标时间:2026-05-1809:00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市民生大厦附属楼一楼)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双方协议价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6-05-20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22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2.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在投标信息完善菜单中准确填报相关投标信息,并进入交易文件模块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采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方可打开)。如项目发布有澄清文件,投标人须在答疑文件处获取最新文件。完成上述步骤后,应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以上述方式完成全部操作,方视为有效投标。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2中标后递交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标书三份,U盘一份,纸质版标书编辑页码。3标的名称:详见采购需求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4《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招标文件。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按双方合同约定。3.付款方式:根据监测实际数量,按季度拨付项目资金。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出具相应税务发票。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5.供应商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项目实施中所有的人工、服务、设备、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标的名称:垃圾填埋厂检测服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尾水检测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一、技术部分1、服务内容彭阳县垃圾填埋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环境及地下水等监测服务,包括:地下水、恶臭气体、土壤、渗滤液、噪声监测服务和农村43座污水处理站尾水监测。2、标的详细参数:(一)项目概况1.垃圾填埋厂监测服务内容:地下水、恶臭气体、土壤、渗滤液、噪声监测服务。监测内容及频次①地下水监测表1地下水检测内容一览表点位检测项目频次备注14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cr法)、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总格、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镍、铍、粪大肠菌群,共计25项1次/季度投标报价以26口井核算,最终费用以最终采样出具监测报告的地下水监测井数为准据实结算。②恶臭气体监测表2恶臭气体检测内容一览表点位检测项目频次备注彭阳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二期四周甲烷、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总悬浮颗粒物1天/月,4频次/天8个运行垃圾填埋场厂界四周甲烷、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总悬浮颗粒物1天/季度,4频次/天5个封场垃圾填埋场厂界四周甲烷、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总悬浮颗粒物1天/年,4频次/天③土壤监测表3土壤检测内容一览表点位检测项目频次备注14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下游50m、100m各1个表层样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滴滴涕、苯并[α]芘1次/年11项④渗滤液监测表4渗滤液检测内容一览表点位检测项目频次备注彭阳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二期渗滤液处理设施总排口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1次/月14项⑤噪声监测表5渗滤液检测内容一览表点位检测项目频次备注彭阳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二期厂界四周昼、夜噪声1次/季度2.农村43座污水处理站尾水监测内容及频次监测内容: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监测频次:每月根据甲方要求开展监测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投标保证金按须知前附表要求。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0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最低报价得10分。得分结果1投标报价10.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2服务方案30.0投标人投标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和分析②检测仪器及设备配置方案③监测方案(如: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及运输、样品移交、检测结果数据分析等)④技术支持及培训方案⑤安全保护措施等。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涵盖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内容详细具体,对项目需求充分理解,能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针对性强、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每一项得6分;方案涵盖以上内容、表述清楚、有针对性,符合项目需求每一项得3分;方案较完整、表述清楚基本符合采购要求但逻辑性不强,可行性差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合理、描述不清晰的得不得分。3进度保障9.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进度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①进度安排计划②进度管理过程③进度控制措施等内容。(1)方案内容体系完整,各项任务描述清晰明确,关键节点设置科学;进度保障详细且合理,阶段划分严谨,可操作性强。能够实时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得9分;(2)方案内容完整,进度安排计划合理,各阶段任务分解略显模糊,制定了相应的进度保障措施,能够实时跟踪项目进展,保障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得6分;(3)方案内容存在结构性缺失,虽已拟定进度计划,但未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导致可操作性较低,具体行动步骤与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4质量保证措施10.0投标供应商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管理规范②质量保证承诺③质量保证措施④服务过程控制⑤成果管理及验收标准等内容。4质量保证措施10.0(1)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完整无遗漏,覆盖各个环节及细节,针对性强,目标设定明确,表述清晰准确,有具体的应对措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得10分;(2)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覆盖整个环节,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有相关的保证措施以及应对制度,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3)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存在缺失,缺乏针对性,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得4分;(4)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毫无针对性,有制定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保证措施和方案,但不够详细具体,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5)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分。5应急预案8.0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监测工作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现场作业,涉及样品采集等。(1)应急预案完整全面,涵盖监测过程中各类突发情况(如人员安全事故、样品污染、设备故障、恶劣天气等),应对措施具体可行,责任分工明确,可直接落地执行的得8分;(2)应急预案基本完整,涵盖主要突发情况,应对措施基本可行,有初步责任分工的得5分;(3)应急预案内容简单,仅列出少量突发情况,应对措施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的得2分;(4)未提供应急预案方案的得0分。6售后服务10.0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售后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体系②服务标准③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④响应时限⑤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包含人员、技术支持、响应承诺)(1)方案涵盖以上全部内容,有具体的服务体系流程,故障处理响应及时、现场服务到位及时、能够合理安排技术支持人员、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专业知识强,售后服务响应及时且承诺6售后服务10.07*24小时响应,1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有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项目验收后能继续跟踪了解项目运行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方案有以上内容,售后服务体系条理不清晰,针对具体内容措施不够明确,售后服务响应及时且承诺5*24小时响应,3小时内电话响应、6小时内解决问题的,得7分;(3)有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架构,但售后服务方案存在缺项,描述不充分,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技术支持人员无响应时间承诺的得4分;(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7商务标响应情况5.0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5分。8类似业绩5.0供应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得2.5分,满分5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盖章的视为不满足,不予以加分。)9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要求13.0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具有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共3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质量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具有环境类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共3分);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技术人员具有环境类或者化学类副高级(含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具有环境类或者化学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7分。备注:以上人员不重复加分,投标文件中附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号(主要条款,但不限于此文本)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合同条款(参考格式)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编制依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规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4、检测报告的交付4.1交付方式:快递至甲方所在地4.2报告份数:3份5、交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监测方案开展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后。甲方于每季度检测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检测费。季度结算金额依据合同附表中标通知书中所列费用明细计算。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服务费用等额的6%的技术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三)服务费的合理调整:/。第五条交付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随机抽取专家库中专家参与验收□服务对象:□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未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书面告知供应商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单位组成三人以上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逐项核查。4.履约验收程序(1)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供应商应当组织内部自验,自验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未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书面告知供应商。(3)采购人成立履约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前期参与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以及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的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4)履约验收小组应当由采购需求制定人员、实际使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由采购人从本单位自行选择,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采用一次性验收的方式。供应商履约完成,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验收条件进行验收。(6)实施验收前,采购人应当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验收依据进行归集,移交验收小组。(7)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采购项目验收职责,确保采购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验收小组发现验收方案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验收过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停止验收,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5.履约验收内容(1)确认验收方案。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等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其中,验收内容需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需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2)实施验收。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依据,对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小组采用现场检查应用形式开展验收工作。(3)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和供应商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的,第三方机构应当自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送采购人。供应商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签字前向验收小组说明情况,验收小组应当对有异议的验收事项进行复核。复核后供应商仍不认可验收意见报告结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1)采购人对验收小组报送的验收意见报告进行确认。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异议意见的,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2)采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补充约定;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3)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但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除特殊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结束后将履约验收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分节点或分期验收的,应当在每次验收结束后向社会公开。(2)履约验收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委托费用、履约验收小组成员劳务报酬、检验检测费用及其他与履约验收有关的费用等。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验收不合格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协商一致,成交供应商应按验收小组的要求提供项目履约相关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应补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乙方要求,根据本合同所约定检测内容及时向乙方提供所必需的样品和技术文件等一切资料,并保证提供的信息是符合检测要求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2、对双方约定采用乙方到现场采样方式检测的项目,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条件,以保证乙方采样的顺利进行。在实施采样前明确告知乙方采样人员有关的规章制度,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乙方检测、采样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条件、场地装置和人身安全等。在乙方现场采样时,应安排一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配合乙方进行现场采样工作,确保采样工作安全合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2、就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3、对于双方约定采用乙方到现场采样方式检测的项目,乙方应对样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并保证其采样人员在现场采样过程中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在甲方明确告知后仍因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而对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4、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因逾期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责任。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乙方因逾期向甲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责任。…………………………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责任不能超出对样品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范围。甲方检测报告的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妨碍、影响或延误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问题之方案,经双方认可,合同期限可相应延长。2、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对本合同之履行产生实质性或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终止。3、因不可抗力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完整合同。对本合同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需甲乙双方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否则无效。2、本合同的条款是可分割的,如果本合同一条或多条条款被认定全部或部分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部分在此情形下应保持完全有效。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扫描件与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文有相抵触的,以补充合同为准。(以下无正文)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手人(签字):经手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手人(签字):经手人(签字):地址:宁夏固原市彭阳县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人民币大写:(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写此栏)单价:(元)(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备注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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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垃圾填埋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环境及地下水等监测服务 垃圾填埋厂 垃圾填埋厂检测服务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尾水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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