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维修养护招标公告(隆阳区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中心2026)
项目概况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6-C2-00369-HYGC-0003
项目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09036.91
最高限价(元):1709036.9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09036.91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完成那么、盖坡等14座小型水库大坝、溢洪道、渠道维修养护、挡墙支砌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标段(包) 1,12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以上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7563037)。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7563037)。注: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兰苑巷7号4楼电子开评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包)1
缴纳形式:
保函
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支撑服务模块(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yunnan)申请电子保函的,平台自动提交和验真,具体办理流程详见: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anti-disease/detail/yn?id=1007531;申请纸质保函的,送达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兰苑巷7号4楼。
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收款户名: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5305 0172 8640 0000 0624
支票、本票、汇票
送达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兰苑巷7号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1.1磋商保证金①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②磋商保证金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磋商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开户名称: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账 号:5305 0172 8640 0000 0624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233688联 系 人:戴先生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③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供磋商保证金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1.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计费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澄清、成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查询。(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1〕22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意向于2026年03月19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网址: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243c5f7e.19cfb97c0a5.-4816。4.本次采购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提交响应文件,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系统操作相关问题请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咨询。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监督电话: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0875-2218607。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阳区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29号
联系方式:0875-3067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兰苑巷7号4楼
联系方式:0875-2233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0875-2233688
附件信息:
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稿).pdf613.7K
编制说明.docx17.0K
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xlsx36.2K
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YSW-WY-2026-00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C2-00369-HYGC-0003采购人:隆阳区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单位: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编制:戴春江、李林芮采购人:隆阳区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中心审核:李阳项目编号:LYSW-WY-2026-00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C2-00369-HYGC-0003日期:2026年04月版次:第二版次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YSW-WY-2026-00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C2-00369-HYGC-0003)2.项目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709036.91元(大写:壹佰柒拾万玖仟零叁拾陆元玖角壹分)5.最高限价:1709036.91元(大写:壹佰柒拾万玖仟零叁拾陆元玖角壹分)6.采购需求:6.1采购内容: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完成那么、盖坡等14座小型水库大坝、溢洪道、渠道维修养护、挡墙支砌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2工程实施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6.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6.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的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提交磋商申请。6.5发包方式:总包,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6.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3.3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以上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将被拒绝。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07日,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7563037)。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7563037)。注: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响应文件提交及解密: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参加磋商,请各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五、开启1.时间:2026年05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1.1磋商保证金①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②磋商保证金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磋商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开户名称: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账号:53050172864000000624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233688联系人:戴先生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③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供磋商保证金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1.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计费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澄清、成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查询。(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1〕22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意向于2026年03月19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网址: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243c5f7e.19cfb97c0a5.-4816。4.本次采购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提交响应文件,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系统操作相关问题请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咨询。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监督电话: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0875-221860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隆阳区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中心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29号联系方式:0875-30675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兰苑巷7号4楼联系方式:0875-2233688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花女士电话:0875-3067580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戴先生电话:0875-22336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采购人名称:隆阳区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中心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29号联系人:花女士联系方式:0875-306758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兰苑巷7号4楼联系人:戴先生联系方式:0875-2233688项目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及政采云项目编号项目编号:LYSW-WY-2026-00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C2-00369-HYGC-00033.1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2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日历天。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3.4工程实施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①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4.2.4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时2025年04月(含04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4间范围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4.2.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2025年04月(含04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7.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7.6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9.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要求的,则还应满足其他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要求。(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本项目预算金额:1709036.91元(大写:壹佰柒拾万玖仟零叁拾陆元玖角壹分)。(2)最高限价:1709036.91元(大写:壹佰柒拾万玖仟零叁拾陆元玖角壹分)。(3)若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及总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0.2响应报价(1)本项目共2轮报价,首轮报价不公布(不进行唱标);第2轮报价为最终报价。(2)响应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响应报价。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报出的合理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所列最高限价(单价及总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4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要求签字处签字或签章(含电子签名及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响应文件涉及签字、盖章的地方尽量避免遮盖单价、合价等重要内容,若响应文件中出现相关内容、证件模糊不清、被签字或盖章遮盖、无法辨认的情况,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12.6响应文件上传及相关要求本次采购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要求如下:(1)网上提交:供应商网上提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提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但应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4)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为保障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可以有效进行磋商工作,请各供应商自行配备相应的音视频设备。(5)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套(一正二副),内容必须与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13.2磋商保证金1.保证金缴纳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1)银行保函: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磋商保证金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响应有效期。(2)保证保险:当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磋商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磋商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3)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账号:53050172864000000624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233688联系人:戴先生(4)以支票、汇票、本票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有效期应当不小于响应有效期。3.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和程序:(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划出。(2)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供应商通过网银、电汇形式转账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办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注: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逾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逾期未能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的或未能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并拒绝。15.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7.1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5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兰苑巷7号4楼)。17.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六章“评审办法”第2.1款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2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5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工程类收费指导标准,由成交人向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公式如下:采购代理服务费=100.00万元×1.5%+(成交金额-100.00万元)×1%。(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7.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评审:■适用□不适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价格扣除幅度:评审时,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27.2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有关政策:(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果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按照评审办法要求给予加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4)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果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按照评审办法要求给予加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27.3关于实质性不满足采购要求:1.工程实施地点及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不满足采购要求,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2.响应文件中如有瞒报或虚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3.响应文件中提出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款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27.4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建筑垃圾/渣土外运运距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响应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采购人批准。27.5验收要求: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共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采购文件所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27.6磋商的顺序:磋商小组以“政采云”系统显示的顺序为准依次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27.7其他注意事项:①本次采购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各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云投标客户端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系统操作(如:文件编制、电子签名、文件上传、文件解密、远程在线磋商等)。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②由于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在线磋商,故供应商无需到磋商会议现场,供应商使用各自的办公电脑在线操作即可完成磋商。本项目可使用平台的视频会议功能进行远程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请务必使用带有摄像头及麦克风的电脑参与磋商,选择网速流畅的网络环境进行。27.8建议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将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以避免出现遗漏情况。27.9社保证明指: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提供社保证明的,社保证明出具日期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否则视为无效。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政采云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列内容。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工程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下列材料: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件等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4.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近年(具体年份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4.2.3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4.2.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4.2.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5联合体磋商需满足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6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规定:4.6.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6.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4.6.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结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4.6.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若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4.7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8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提供的所有磋商资料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4.9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价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内容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对可以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第三章“采购需求”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及内容要求填写。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及总价)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0.2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自行报价,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4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响应报价。在履行合同时,工程单价须经过采购人的核实和确认。除工程范围、设计变更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单价及合价不做任何调整或变更。10.5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0.6供应商的报价,应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供应商拟定的施工方案,依据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10.7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0.8供应商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0.9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响应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最终报价中单价(根据最终响应报价同比例下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因设计变更及变更签证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10须完整报价,少报、漏报、错报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总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10.11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12最终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提示操作)。若已提交的最终报价文件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0.1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0.14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1.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12.2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按响应文件编制软件的要求进行操作。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12.4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目录并加密。12.6响应文件上传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7建议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将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以避免出现遗漏情况。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13.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缴纳保证金,并在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3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放在响应文件中。13.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上传和提交14.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14.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提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15.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逾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供应商在截止时间以前未能送达指定地点不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举行磋商会议。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在网上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提交。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磋商保证金。16.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磋商17.磋商17.1磋商会议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7.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应当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但人数不得超过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采购人代表不担任评审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内部监督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17.3磋商原则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7.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2.1款实质性要求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7.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6磋商过程中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磋商过程的保密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因实质性变更造成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六、成交结果20.成交人的确定20.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0.2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21.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3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其他事项2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23.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3.3履约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24.质疑和投诉24.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受理质疑部门:保山昊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5-223368824.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4.5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5.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特殊事项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性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YSW-WY-2026-00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C2-00369-HYGC-0003)2.项目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709036.91元(大写:壹佰柒拾万玖仟零叁拾陆元玖角壹分)5.最高限价:1709036.91元(大写:壹佰柒拾万玖仟零叁拾陆元玖角壹分)6.采购需求:6.1采购内容: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完成那么、盖坡等14座小型水库大坝、溢洪道、渠道维修养护、挡墙支砌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2工程实施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6.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6.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的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提交磋商申请。6.5发包方式:总包,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6.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仅作参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采购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如有错误或遗漏均以《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为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3临时工程: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占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做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和提供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和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监理人的权利范围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外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0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人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它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4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条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承包人承诺工期为个月(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完工日期延长一天,将扣除逾期完工违约金1000元/天,但其最终的累计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同时承包方还应承担因工期延误所造成工程的损失和费用。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一、编制依据(1)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水利工程系列定额包括《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设计图纸及其他资料;(3)主要材料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2026年03月计算。二、基础单价1.人工预算单价根据水总[2024]323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位于保山市,属于一类区,本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按枢纽工程为标准:工长36.73元/工时;高级工17.34元/工时;中级工13.1元/工时;初级工11.93元/工时;机修工13.1元/工时。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材料价格按基价计费,超过基价部分计算价差(如果材料价格超过基价,则以基价作为计费价格,超出部分计入单价分析表的“价差”,作为不计费材料费计列(只计正差,不计负差),不计取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企业利润,仅计算税金,如果材料预算价低于基价,则直接按预算价格作为计费价格。主要材料及设备原价按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价格水平。3.次要材料价格:采用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1月1日《关于发布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次要料价格和调整定额海拔高程系数等事项的通知》中“云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次要材料预算价格表(2014版)”计取。4、施工机械费用:执行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5、施工临时工程费用: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按建安工程费(不包括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乘以2.5%计算。三、取费标准1、其他直接费:计算基础为基本直接费,建筑工程费率为6.5%2、间接费:间接费费率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础间接费(%)1土方工程直接费262石方工程直接费263砌筑工程直接费104混凝土浇筑工程直接费265模板工程直接费166钢筋工程直接费47砂石备料工程直接费68钻孔灌浆工程直接费89锚固工程直接费1410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直接费311疏浚工程直接费612其他工程直接费1213设备安装工程直接费7014管道安装工程直接费7015安装工程(费率形式)直接费703、企业利润: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0%;4、税金:本工程税率按9%计列。4、关于路面硬化工程:此项工程模板需要单列,套用路面工程定额时需要把定额里面模板含量做出相应扣减。五、本项目采用总价拦标和单价拦标两种方式,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子母单价为该子母的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编号
工程项目及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一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1709036.91
1
大坝水库
10000.00
1.1
水库围栏维修、溢洪道维修养护
项
1
10000.00
10000.00
2
那么水库
77450.47
2.1
输水渠道塌方处理土方开挖(人工
)
m³
40
49.66
1986.40
2.2
C20混凝土挡墙
(含分缝、排水管)
m³
120
624.12
74894.40
2.3
砂砾石垫层
m³
3
189.89
569.67
3
上坪河水库
48080.00
3.1
引水渠维修(钢板焊接)
m²
52
540.00
28080.00
3.2
排水渠清淤(含外运)
项
1
20000.00
20000.00
4
大队水库
78081.69
4.1
坝顶硬化
20cmC25(含15cm砂
石垫层、路面刻纹、
切缝、沥青填缝)
m²
499
151.31
75503.69
4.2
木模板
m²
40
64.45
2578.00
5
坝湾水库
207374.36
5.1
溢洪道底板局部C25拆除
m²
20
18.76
375.20
5.2
溢洪道底板局部拆除部分硬化
20cmC25(含15cm砂
石垫层、路面刻纹、
切缝、沥青填缝)
m²
20
151.31
3026.20
5.3
坝顶硬化(含20cmC25、15cm砂石
垫层、模板费用)
m²
1300
151.31
196703.00
5.4
木模板
m²
112.8
64.45
7269.96
6
石夹水库
190385.86
6.1
下游坝坡排水沟维修
m
40
250.00
10000.00
6.2
坝顶排水沟维修
m
110
55.00
6050.00
6.3
C25混凝土坝顶路面
20cmC25(含路面刻
纹、切缝、沥青填缝
)
m²
850
123.93
105340.50
6.4
木模板
m²
56.8
64.45
3660.76
6.5
国标热镀锌钢管栏杆(DN25-DN50)
m
100
270.00
27000.00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编号
工程项目及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6.6
防护网
(1.8X3米边框
2X3 镀锌料0.8MM网
孔9X17丝径6.0立柱
60圆1.5MM镀锌料底
盘14X14底
180x300cm)
m
180
212.97
38334.60
7
新桥水库
247793.38
7.1
坝顶硬化
20cmC25(含15cm砂
石垫层、路面刻纹、
切缝、沥青填缝)
m²
1600
151.31
242096.00
7.2
木模板
m²
88.4
64.45
5697.38
8
盖坡水库
369207.42
8.1
坝顶硬化
20cmC25(含15cm砂
石垫层、路面刻纹、
切缝、沥青填缝)
m²
837
151.31
126646.47
8.2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回填利用)
m³
2689.88
4.26
11458.89
8.3
开挖料回填(夯实)
m³
645.37
22.91
14785.43
8.4
清表土(厚30cm)
m³
175
3.27
572.25
8.5
风化料填筑
m³
201.57
43.86
8840.86
8.6
C20混凝土压顶
m³
89.44
649.99
58135.11
8.7
C20混凝土护脚
m³
102
571.87
58330.74
8.8
25cm厚细砂垫层
m³
73.4
199.89
14671.93
8.9
聚乙烯土工膜600g/m²
m²
293.6
23.73
6967.13
8.10
20cm厚黏土
m³
58.7
22.91
1344.82
8.11
10cm厚碎石垫层
m³
29.36
195.45
5738.41
8.12
8cm厚C20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m³
23.5
608.86
14308.21
8.13
DN100PVC管(排气花管)
m
218
30.73
6699.14
8.14
DN100PVC管通风帽
个
12
30.48
365.76
8.15
普通钢模板
m²
693.6
54.27
37641.67
8.16
沥青木板
m²
20
135.03
2700.60
9
大秧田水库
64295.90
9.1
坝顶开裂部分局部开挖
m²
110
18.76
2063.60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编号
工程项目及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9.2
路面硬化
20cmC25(含路面刻
纹、切缝、沥青填缝
)
m²
110
123.93
13632.30
9.3
增设坝顶防护栏
镀锌钢管护栏,螺栓
固定
m
180
270.00
48600.00
10
小干岩水库
10000.00
10.1
溢洪道维养
项
1
10000.00
10000.00
11
干沟河水库
63550.20
11.1
路面硬化
20cmC25(含15cm砂
石垫层、路面刻纹、
切缝、沥青填缝)
m²
420
151.31
63550.20
12
上河湾水库
8503.50
12.1
C25拆除
m²
50
18.76
938.00
12.2
拆除部分硬化
20cmC25(含15cm砂
石垫层、路面刻纹、
切缝、沥青填缝)
m²
50
151.31
7565.50
13
岔河水库
222256.24
13.1
坝顶侧道路挡墙
85342.24
13.1.
1
土方开挖(运距1km)
m³
191.01
13.93
2660.77
13.1.
2
砂砾石回填
m³
85.6
189.89
16254.58
13.1.
3
C20砼挡墙(商混)
墙顶宽0.4米,基础
埋置深度1m
m³
89.59
576.61
51658.49
13.1.
4
普通钢模板
m²
148.65
54.27
8067.24
13.1.
5
沥青杉板分缝
m²
7.1
145.53
1033.26
13.1.
6
PVC排水管(DN110)
m
26.8
34.01
911.47
13.1.
7
C25混凝土路面恢复
20cmC25(含路面刻
纹、切缝、沥青填缝
)
m²
38.38
123.93
4756.43
13.2
坝顶混凝土浇筑
136914.00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编号
工程项目及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13.2.
1
C25混凝土路面凿毛
m²
950
20.19
19180.50
13.2.
2
C25混凝土坝顶路面
20cmC25(含路面刻
纹、切缝、沥青填缝
)
m²
950
123.93
117733.50
14
七0水库
112057.89
14.1
管理房维修(门窗更换、墙体粉刷
、用电线路、灯泡、开关更换)
m²
60
550.00
33000.00
14.2
管理房屋顶更换(更换树脂瓦)
m²
120
300.00
36000.00
14.3
管理房院场硬化
20cmC25(含15cm砂
石垫层、路面刻纹、
切缝、沥青填缝)
m²
270
151.31
40853.70
14.4
木模板
m²
34.2
64.45
2204.19
合计
1709036.91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工程量清单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单位:元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其 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其他费
其他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价差
税金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取费费率表
工程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单位: %
序号
项目名称
其中
备注
其他直接费
间接费
企业利润
税金
1
土方工程
2
石方工程
3
砌筑工程
4
混凝土浇筑工程
5
模板工程
6
钢筋工程
7
砂石备料工程
8
钻孔灌浆工程
9
锚固工程
10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
11
疏浚工程
12
其他工程
13
设备安装工程
14
管道安装工程
15
安装工程(费率形式)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序 号
工 种
单位
单价
(元)
备注
1
工长
工时
2
高级工
工时
3
中级工
工时
4
初级工
工时
5
机械工
工时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施工机械台时汇总表
工程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单位:元
序号
编号
项目及名称
台时费
其 中
折旧费
修理费
安拆费
人工费
动力燃料费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混凝土及砂浆材料单价计算表
工程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序号
名称及规格
混凝土
标号
级配
水泥
强度
等级
其中
单价
(元)
水泥
(kg)
掺合料
(kg)
砂
(m³)
石子
(m³)
外加剂
(kg)
水
(m³)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
工程名称:隆阳区2026年中央资金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项目
单位:元
序号
材料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厂家
产地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工程单价分析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单位
项目单价
工作内容
编 号
名 称 及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合 计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水利造价师或造价员(盖执业印章):
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坝维修养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