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招标公告(文山市新街乡人民政府2026)



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农林工程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4-28 11:2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 0876-3062707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文山市新街乡人民政府
经办人:
李启毫

办公电话:
15778036643

招标代理机构:
文山鼎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彭沿钦

办公电话:
19184179303
移动电话:
1918417930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600202600120001001

标段名称:
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5-08 23: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5-20 09:00

开标地点:
(文山州)开标厅二-407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64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新建1层门式钢架结构厂房一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包含水电线路铺设及消防设施;2.新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用于小型农用器械、劳务工具取放;3.新建3000立方米沉淀池,用于处理清洗生姜、砂仁等农特产品产生的污水、泥浆,以及500千伏·安变压器两台等基础配套设施;4.场地平整及硬化10000平方米,围墙建设1000米;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计划工期(日历天):
3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业绩要求: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文件.pdf
2026-04-28 11:10:49

2
公告.pdf
2026-04-28 11:10:46

 

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日期:2064.2招标人:文山市新街乡人民政府(盖单位章)代理机构:文山鼎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6年04月08日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日期:采购人:文山市新街乡人民政府(盖单位章)代理机构:文山鼎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6年04月0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文山市新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文山鼎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2.2建设规模:1.新建1层门式钢架结构厂房一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包含水电线路铺设及消防设施;2.新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用于小型农用器械、劳务工具取放;3.新建3000立方米沉淀池,用于处理清洗生姜、砂仁等农特产品产生的污水、泥浆,以及500千伏·安变压器两台等基础配套设施;4.场地平整及硬化10000平方米,围墙建设1000米;2.3总投资概算:646万元;2.4建设地点:文山市新街乡;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签订开工日期为准);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2.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实施方案等全部内容;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还应具备以下资格:3.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3.4拟派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1-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一经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在开标及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2)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3)其他人员要求:符合《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要求,且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相关人员在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虚假应标的,取消中标资格)。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虚假应标的,取消中标资格)。④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可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3.6机械要求:拟投入工程机械设备须满足施工要求。3.7其他要求:①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活动。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5.招标文件的获取-2-5.1获取方式:网络获取。5.2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于2026年04月28日11:20起至2026年05月08日23:59,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服务指南。注: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投标保证金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经招标人同意不收取保证金。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5月20日上午09:00;7.2网上递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开标方式网络解密: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熟练掌握网上远程解密操作,并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后果自负,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操作指南可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9.联系方式-3-监督单位:文山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文山市政务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876-3062707招标人:文山市新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地址:文山市新街乡联系人:秦兴曜电话:0876-281006招标代理机构:文山鼎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彭沿钦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城南路尚都紫荆小区1-49号一楼门面电话:19184179303-4-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专业岗位人员数量最低要求岗位资格要求岗位要求备注项目经理1是:☑否:□专职:☑可兼任:□技术负责人1是:☑否:□专职:☑可兼任:□施工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安全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质量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标准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材料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机械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劳务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资料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注:1、表中“岗位资格要求”栏是、否提供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在“□”内打“√”。2、表中“岗位要求”栏专职、可兼任在“□”内打“√”。3、此表为投标人配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最低要求。-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文山市新街乡人民政府地址:文山市新街乡联系人:秦兴曜电话:0876-28100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文山鼎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城南路尚都紫荆小区1-49号一楼门面联系人:彭沿钦电话:191841793031.1.4项目名称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1.1.5建设规模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现场管理机构文山市新街乡人民政府1.1.7设计人/1.1.8项目监理人/1.1.9项目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政府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实施方案等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签订开工日期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3.拟派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并1.4.1投标人资格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一经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在开标及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2)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3)其他人员要求:符合《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要求,且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相关人员在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虚假应标的,取消中标资格)。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虚假应标的,取消中标资格)。④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可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5.机械要求:拟投入工程机械设备须满足施工要求。6.其他要求:①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9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署名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需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USBKEY)查看澄清内容。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离,细微偏差仅限缩短工期和工程创优等。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补遗、答疑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署名提交方式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该澄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投标人自行插入投标文件。3.2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价:详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资料及工程量清单,网络确认投标的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458555.12元注:开标时若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经招标人同意不收取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新成立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3.5.3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注:1.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签章均指联合体牵头方。3.7.4电子投标文件份数/4.1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递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上午09:00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5.3开标方式开标方式网络解密: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熟练掌握网上远程解密操作,并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后果自负,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操作指南可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其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市人民政府网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履约担保的缴纳方式及返还:由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商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形式、同等金额的支付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费用说明:(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代理服务费:¥3876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10.2“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3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不要求□要求10.4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按本须知附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是10.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受建设工期及项目实际条件限制,请投标人对照设计文件对项目实地认真进行踏勘、考察,充分了解项目的周边环境、现场条件,充分预估到项目建设的难度和风险,并据此提出具体的、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项目总工期进度计划及人员安排,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及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准备金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文政发2015-25号的规定执行。10.12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暂定)。10.13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以工代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财政资金10%。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l.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3-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14-2.3.1招标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USBKEY)查看澄清内容,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USBKEY)查看澄清内容。2.4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2.4.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清单、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4.2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收取修改内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2.4.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如有);(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材料。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15-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3.4投标保证金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经招标人同意不收取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填写。3.6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采用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的,视为投-16-标人撤回投标文件。(3)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有关电子投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网上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7-(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招标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本项目履约担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规定。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18-(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如有);(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定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2)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19-(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现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20-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电子签名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此文件必须网上递交)。光盘刻录时,请使用正规刻录软件进行刻录CD或DVD光盘,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应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云南省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或查看工具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2、《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网上上传指定的开标项目,并确认上传成功。4、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本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5、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注: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否决投标。-21-电子招标投标注意事项及要求1.1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BTBJ。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2)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1.2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清单、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答疑和澄清后,请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收取修改内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3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如有图纸文件格式为(*.BTBT(图纸文件)。(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1.4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和签名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1.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份数: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文山州”进入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6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7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有关电子投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网上递交。-2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拦标价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3-详细评审(满分分值100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满分分值70分序号评审因素最高分值评审标准计分方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采用了四新技术;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10对项目总体概况、部署及措施表述较清晰、完整;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详细,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可行;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9对项目总体概况、部署及措施表述较清晰、完整;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一般,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7对项目总体概况、部署及措施表述较清晰、完整;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一般,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针对性差。5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不够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够具体;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不够清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无针对性。3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质量目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10质量目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完整。9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不够具体。7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实施与监控措施针对性一般。5-24-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不完善,实施与监控措施针对性差。3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安全目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10安全目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完整。9安全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不够具体。7安全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实施与监控措施针对性一般。5安全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不完善;实施与监控措施针对性差。3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8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完整。7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不够具体。5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实施与监控措施针对性一般。3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实施与监控措施针对性差。1工程进度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性强。10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合理、具有可行性。9-25-5计划与保证措施10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合理、基本可行。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计划编制合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计划编制差。36资源配备计划8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8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一般。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差。37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本项不得分)10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合理,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10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合理,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具有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9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合理,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缺乏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4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图示标识准确,且针对工程实际。4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基本合理,图示标识不够清楚、准确,缺乏针对性。2-26-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满分分值30分序号评审因素最高分值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向上浮动1%扣0.1分,每向下浮动1%扣0.1分,分值扣完为止。(扣减分值的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1偏差率=100%×(投标人工程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公式一:(适用于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7时)去掉第一、第二高报价和第一、第二低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公式二:(适用于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在7>n≥5范围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公式三:(适用于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在5>n≥3范围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低价投标甄别详见本章附件:投标人低价投标甄别处理程序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7-2.2.1分值构成(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资源配备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本项不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见评标办法前附表;(9)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资源配备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本项不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见评标办法前附表;(9)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28-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9-附件:投标人低价投标甄别处理程序投标人低价投标甄别处理程序C0.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完善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有效遏制恶意低价竞争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程序。C1.异常低价投标甄别程序第一节初步研判第一条在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异常低价甄别相关要求或根据相关行业惯例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研判,分析是否存在异常低价投标的情况。第二条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初步研判意见不一致,应按照客观、公正、依法评审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若经集体讨论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是否启动异常低价投标甄别处理程序。第二节要求澄清第三条评标委员会确定启动甄别程序的,应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的“评标澄清”模块,选择“提出澄清问题”,向需要进行澄清的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所提出的澄清问题,应明确所需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材料,以及未按要求回复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并在“回复时限”中设定合理的回复时长。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仅限于解释其报价的构成、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及成本节约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改变其报价或其他实质性投标内容。第四条通知发出后,评标委员会应通过在线呼叫系统告知项目见证服务人员。见证服务人员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投标人,确保投标人及时收悉。通知过程应进行书面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字后上传至评标系统,存入评标档案。第三节澄清说明第五条投标人收到系统发出的异常低价说明通知后,应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收澄清说明,仔细阅读澄清说明的相关要求。第六条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评标澄清”功能模块上传书面说明回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如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报价说明回复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直接否决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评审环节。第四节审核认定第七条在投标人提供澄清说明回复截止时间后,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评标系统“评标澄清”模块查看投标文件澄清说明问题回复,结合投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的相关内容,以及市场行情、项目预算等因素,对投标人的说明回复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研判,研判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第八条下列情形一般不作为低价澄清或说明的依据:(一)无合理成本说明自有或闲置的机械、-30-材料的;(二)无合理成本说明的自有弃土场土源、取土场或与邻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三)人员闲置;(四)亏本让利;(五)低价分包等风险或成本转嫁;(六)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七)降低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八)无有效证明的技术创新(包括专利、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效果证明材料等);(九)无详细且合理成本说明的类似项目业绩;(十)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其他情形。第九条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虽低于正常范围,但投标人提供的说明合理、证明材料有效,能够证明报价的合理性,不存在低于成本价竞争情况,应判定为合理低价投标,进入正常评标程序,如投标报价达到招标文件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规定的,不纳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所提供的说明及证明材料未能作出合理说明、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判定为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要求,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评审环节。在材料审核认定过程中,如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结论。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并被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认定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五节记录情况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完成异常低价甄别后,在编制评标报告时应记录对投标人异常低价甄别的相关情况,记录内容包括:(一)启动异常低价甄别程序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启动理由;(二)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的主要事项及时间要求;(三)投标人说明回复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摘要;(四)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意见、依据及表决结果;(五)最终认定结论。评标报告应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甄别过程中如出现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中注明不同意见及理由,未注明的视为同意。-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本格式仅供参考,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3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3-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6-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37-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38-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39-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40-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41-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42-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43-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44-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45-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46-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47-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8-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京周2021.4.2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提出投标申请。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以下简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签订开工日期为准);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文山市新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文山鼎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3.投标人资格要求: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2.2建设规模:1.新建1层门式钢架结构厂房一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包含水电线路铺设及消防设施:2.新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用于小型农用器械、劳务工具取放:3.新建3000立方米沉淀池,用于处理清洗生姜、砂仁等农特产品产生的污水、泥浆,以及500千伏·安变压器两台等基础配套设施:4.场地平整及硬化10000平方米,围墙建设1000米;2.3总投资概算:646万元;2.4建设地点:文山市新街乡;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签订开工日期为准);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2.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实施方案等全部内容: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还应具备以下资格3.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文山市新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文山鼎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新街乡新街村委会新街村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2.2建设规模:1.新建1层门式钢架结构厂房一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包含水电线路铺设及消防设施;2.新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用于小型农用器械、劳务工具取放;3.新建3000立方米沉淀池,用于处理清洗生姜、砂仁等农特产品1.招标条件产生的污水、泥浆,以及500千伏·安变压器两台等基础配套设施;4.场地平整及硬化10000平方米,围墙建设1000米;2.3总投资概算:646万元;2.4建设地点:文山市新街乡;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2.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实施方案等全部内容;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还应具备以下资格:3.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3.4拟派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一经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在开标及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2)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3)其他人员要求:符合《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要求,且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相关人员在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虚假应标的,取消中标资格)。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虚假应标的,取消中标资格)。④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可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3.6机械要求:拟投入工程机械设备须满足施工要求。3.7其他要求:①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活动。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方式:网络获取。5.2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4月28日11:20起至2026年05月08日23:59,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服务指南。注: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投标保证金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经招标人同意不收取保证金。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5月20日上午09:00;7.2网上递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开标方式网络解密: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熟练掌握网上远程解密操作,并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后果自负,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操作指南可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9.联系方式监督单位:文山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文山市政务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876-3062707招标人:文山市新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地址:文山市新街乡联系人:秦兴曜电话:0876-281006招标代理机构:文山鼎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彭工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城南路尚都紫荆小区1-49号一楼门面电话:191841793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特产品加工厂房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