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招标公告(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2026)
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N2026FS0028-1
项目名称: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年
最高限价:30元/卷
采购需求:对现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服务,建立健全档案目录数据库,使用现代化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档案数字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签订按“1+1+1”方式进行),如果当前合同期乙方对合同执行情况经甲方考核合格,则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
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阜阳市阜南县三塔路318号二楼
联系方式:1889550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阜新路南侧、三塔路东侧双碑小区一期24号楼104-105铺
联系方式:18655828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龙柱
电话:18655828221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0分0秒
是否逾期:
提交备案
提交人:
安徽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请审核
提交节点:
2026-04-28 16:55:32
提交用时:
0天1小时1分
招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6-04-28 16:59:4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见证科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4-28 17:18: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7分
附件:
[FN2026FS0028-1]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FY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阜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阜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5版)项目名称: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N2026FS0028-1采购人(加盖公章):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安徽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4月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阜阳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阜阳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阜阳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阜阳市的政府采购项目。二、落实世行营商环境指标情况1.《示范文本》引导电子化方式提供和获取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2.《示范文本》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联合协议》等格式,帮助采购人更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制定更有竞争力的投标策略。3.《示范文本》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落实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中约定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提醒采购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4.《示范文本》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示范文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便于供应商通过网上询问、质疑等多种途径反馈诉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6.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充分考虑世行营商环境指标中的性别平等指标,如市场准入、获得经营场所、市政设施接入、劳动力、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税收、市场竞争、化解商业纠纷等方面的性别平等。三、填写规则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__”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安徽省和阜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__”中用“/”标记。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采购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3.正文可编辑部分,如与项目无关,请予以删除,可重新调整格式序号,确保规范清晰。四、提示条款《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采购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五、合同文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完善项目采购合同。六、响应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1.为便于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便于磋商小组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2.《示范文本》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序号一一对应。七、实施及修改请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N2026FS0028-1项目名称: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0万元/年最高限价:30元/卷采购需求:对现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服务,建立健全档案目录数据库,使用现代化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档案数字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签订按“1+1+1”方式进行),如果当前合同期乙方对合同执行情况经甲方考核合格,则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售价:免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地址:阜阳市阜南县三塔路318号二楼联系方式:188955061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阜新路南侧、三塔路东侧双碑小区一期24号楼104-105铺联系方式:186558282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乔龙柱电话:186558282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2.5包别划分☑不划分□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项目有分包的,请写明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响应,及可成交包数规定)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8.1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阜南县财政局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6.5供应商质疑的提出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出。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出。6.5供应商质疑的提出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9.4是否接受备选方案☑否□是,对备选方案的要求为10.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1.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2.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2.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5.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7.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5.2.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6.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27.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查看28.1履约保证金(1)金额:遵照《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28.1履约保证金通知》(阜财购〔2022〕207号)执行☑免收□合同价的(安徽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其他要求:(3)收取单位:(4)缴纳时间:(5)退还时间:29.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成交人任何费用☑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成交服务费:108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注:1.(1)市级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2000元,专家评审费及餐费由政府采购中心支付。(2)非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可参照以上标准,由各政府采购中心自行确定。2.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文件时应当按规定填写,否则,成交人有权拒绝支付。约定由成交人支付的费用,同一个项目只能收取一次,成交人变动的,由新的成交人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原成交人。3.如无相关支付费用,本栏目相关内容填写0或用“/”标注。4、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5、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办理前,由其单位账户转至项目交易地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专户,并备注“××××项目29.1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合同公示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相关费用转至中介服务机构账户。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市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费资金专户账户账号:15912311450019开户银行:平安银行阜阳分行市交易中心(界首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80901021000040993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市交易中心(太和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000445475810300000042开户银行: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交易中心(临泉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010278839066600000026开户银行: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交易中心(阜南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账号:20000451027566600028429开户银行:阜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市交易中心(颍上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颍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010285334066600000013开户银行:颍上农村商业银行管鲍支行30.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30.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32.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书面提出接收部门: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安徽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895506123、18655828221电子邮箱:ahfxdlb@163.com通讯地址:阜阳市阜南县三塔路318号二楼;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阜新路南侧、三塔路东侧双碑小区一期24号楼104-105铺。32.8投诉函递交的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书面提出接收部门:阜南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6759106通讯地址:阜南县鹿城大道西侧、运河路北侧阜东安置区B1栋楼33.1.1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其中:节能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包括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33.1.1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如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33.1.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其中:环境标志产品指: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有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33.2.1绿色采购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加强绿色采购。(1)抓好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落实;(2)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4)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5)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6)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33.3.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否33.3.2对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及《进33.3.2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标准(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如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不采用本项)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标准(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如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不采用本项)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0%)。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6%,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适用)。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6%,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注: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33.3.3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是☑否34其他内容34.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1)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4.2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免费下载。34.3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4.4原则规定与定义(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供应商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34.4原则规定与定义加采购活动。(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采购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供应商”理解。34.5知识产权(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4.6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同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此情况上报监管部门。3.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电子交易相关要求一、注册登记(一)本项目只接受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用户投标,注册用户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业务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二)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办理。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可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如有疑问,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响应文件。三、制作响应文件(一)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阜阳市电子招投标制作工具”“阜阳市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企业响应文件制作操作使用手册”,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响应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四、响应文件提交(一)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标书工具软件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上传。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递交。(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响应文件解密(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上传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修改,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二)响应文件解密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在线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隐藏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响应文件请及时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部门处理,全部解密成功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解密后的响应文件至评审系统等待评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部门联系电话:0558-2390000。六、评审(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活动,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电子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电子签章确认。(二)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供应商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影响评审,责任自负。(四)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后续评审: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七、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二)电子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采购操作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提交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解密等采购活动,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活动不暂停、不终止。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1.2项目概况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2.2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3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5包别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1.2.6采购预算: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采购需求、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质量要求1.3.1采购需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3.2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3.3付款方式: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10)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12)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7.1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7.2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7.3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现场考察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1.8.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9分包1.9.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9.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定义2.1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具体详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4.资金落实情况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6.5供应商提出质疑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响应文件构成7.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7.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7.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7.4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8.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8.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8.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8.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8.4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5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2.2款的有关要求。9.6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9.7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制作12.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2.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初审资料13.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13.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详见相关章节。13.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5.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5.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6.磋商小组16.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6.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6.3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与评审。16.4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6.5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7.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7.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7.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7.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7.3.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4相关说明。17.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7.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4.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7.4.4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7.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7.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2)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3)除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加盖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的;(4)响应文件有明显书写错误的;(5)除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18.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18.1重新采购1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8.1.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18.2终止采购18.2.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9.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9.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0.最后报价20.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0.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1.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通过以上方式无法确定排序的,采取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2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编写评审报告23.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4.保密要求24.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5.合同授予与成交结果公告25.1确定成交供应商25.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5.2成交结果公告25.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6.成交通知书26.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告知磋商结果27.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履约保证金2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成交服务费29.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4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30.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纪律与监督3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1.1.1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1.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31.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1.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1.2.3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31.3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1.3.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1.4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1.4.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32.质疑、投诉的提出与接收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2.4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6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32.7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2.8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政策33.1节能与环保33.1.1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33.1.2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供应商总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对于所投产品均为节能或环保品目产品的,节能及环保产品证书多者优先。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33.2绿色采购33.2.1绿色采购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3.3.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3.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3.3.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本章中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条款须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条及以上未响应的,响应无效。4.技术参数评审以响应表承诺为准,如本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当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为了便于评审,建议对证明材料相应内容做标记。5.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每半年按照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卷数,据实支付。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按“1+1+1”方式进行),如果当前合同期乙方对合同执行情况经甲方考核合格,则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无优先无采购6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无7初审业绩无二、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全方位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水平,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并进行数字化加工,用现代化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高效的管理和利用,更好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2021〕112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拟对现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服务,建立健全档案目录数据库,用现代化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档案数字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三、服务需求(一)服务内容1、每年预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两万卷,对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服务,建立健全档案目录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包括系统使用和系统管理运维等),用现代化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档案数字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整体效能。2、主要内容包含档案提还卷管理、档案杀菌消毒除尘管理、档案鉴别整理、档案扫描及质检、档案图像处理及质检、档案条目著录及质检、档案装订还原及质检、移动硬盘数据备份管理、档案成果统计与数据挂接等。3、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包含:移交登记(查询移交登记、新增移交登记、编辑移交登记、删除移交登记),入库审核(文件入库、查询文件、编辑文件、将文件打回整编、导出EXCEL),GIS查询(查询项目地址),档案类型设置(新增档案类型、删除档案类型、编辑档案类型),档号规则设置(编辑规则)等必要功能。(二)安全管理为确保项目过程中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成交供应商的项目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循《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如有不遵守《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成交供应商均应进行详细登记,每个工作环节均有质检记录,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应立即展开对各类档案规划安排,对各类型档案进行编写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要求成交供应商协助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建档工作,提高归档文件质量。(三)工作环境及安全保密要求1、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数字化加工场所,并提供数字化加工场地必要的电源,用电过程的安全、消防等事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规范数字化现场的强弱电布线数字化加工现场的强弱电布线必须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应合理分配电路上的承载设备,不得超线路负荷运行,加工现场应为服务器、存储等设备配备UPS,防止突然断电导致数据丢失。2、为提高数据安全性,成交供应商应配备数字化专用服务器、监控系统等;服务器应能满足数字化加工系统流畅运行和数字化业务的需要;监控系统应覆盖所有数字化加工场所,单个房间内不少于2个摄像头,确保无监控死角,所有监控的视频文件保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6个月内任意时间的录像信息必须能够随时调阅,超过6个月的视频文件应转存至移动硬盘上备查,项目完整监控视频必须保留至项目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配备的数字化加工系统、应用(专用)服务器、监控摄像机应满足实际需求,否则无条件更换。3、为保护工作人员和档案,提高工作效率,成交供应商提供计算机、交换机、扫描仪、打印机、人员、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及相关加工软件,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并监督成交供应商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的设备应满足实际需求,否则无条件更换。4、安全保密要求:必须建立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露、传播档案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保密教育,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应保证档案原件安全,不能损毁任何档案原件,档案如有损毁或丢失,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具体建设内容及要求1、总体要求确保所有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确保在数字化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2、档案交接档案进出库交接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管理制度,采购人与项目实施负责人当场清点案卷数量,填写“档案交接登记本”,完成交接。3、档案分类整理应按照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的要求整理档案,具体整理要求应遵照国家档案局、人社部的相关管理规定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进行。(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分类标准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培训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及民主党派材料;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第八类:涉纪涉法材料;第九类:工资材料,任免材料,出国境材料,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2)应根据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或材料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确保档案材料编排有序。4、档案扫描(1)将整理好的档案以卷为单位通过扫描仪生成高质量的图像文件,其中有少量纸质档案有褶皱或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应先进行技术修复(压平或熨平,修补,裱糊等)后再进行扫描。(2)扫描色彩模式:要求采用真彩色≥24位RGB模式扫描。(3)扫描分辨率:要求采用≥300dpi分辨率扫描。5、编目(1)对人员基本信息集进行录入,录入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学历、籍贯、工作单位、党员信息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对档案目录信息集进行录入,录入项包括类号、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成时间、页数、备注。(3)编目的具体要求:档案材料应按照排列顺序,逐份逐项进行编目,做到目录清楚,填写准确。每类目录应首先注明材料类号和类别名称。(4)“材料类号”下再依次填写排列序号。(5)“材料名称”根据材料题目填写。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材料形成时间”填写材料落款时间,“页数”材料的页数。按照编好的页数如实填写。(6)编制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6、图像处理(1)根据图像质量。对扫描不清晰的图像进行旋转、纠偏、裁边、去黑、文字加深等优化处理。(2)校核人员基本信息。对录入的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校对纠错。(3)校核档案目录信息。对录入的档案目录信息进行校对纠错。7、数据存储(1)图像存储格式:采用JPEG或pdf格式存储;(2)图像文件命名:根据软件情况命名,格式化为不少于6位,例如000001.jpg;(3)图像质量标准:与原件保持一致,图像倾斜度不超过2度;(4)录入数据存储格式:将录入数据导出为标准的Excel文件进行存储。8、数据、图像挂接按规范要求将加工的电子档案数据挂接到本项目采购的档案管理系统中,同时要求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挂接到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中,若省厅还未完成软件批量挂接的开发功能,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在软件系统批量挂接功能开发完成后,将档案数字化成果批量导入系统中,且确保挂接完成的档案数据和电子档案100%能够被正确查询和利用。挂接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支付;要求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应包含:档案编号、定位码、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最高学历、政治面貌、民族、婚姻状况、手机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详细地址等信息;查询条件应包含:档案编号、定位码、查询范围、姓名、身份证号、档案状态、档案类别、转出时间(起)、转出时间(止)、排序方式、重复档案查询等。数据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形数据库,通过质检环节确认合格后,按照人社部门所采用的档案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通过专业批量挂接软件,比对、剔除重复件,实现图形文件与案卷级文件目录数据库的批量、快速挂接;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的自动搜索,并加入对应的电子地址信息等。要求档号、数据挂接准确率、图像完整性达到100%。9、装订、装盒每个档案材料,必须采用三孔、蜡线、左侧打孔装订。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档案材料应左边、下边对齐,做到结实、齐整、美观,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方便阅读。如果左侧的空白不够,要托裱出装订边,不能压字。装订好的档案,档案目录置于卷首,卷内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装订好的档案应装入档案袋中并在规定位置粘贴统一大小格式的标签,标签字迹须规范清晰,标签内容为档案姓名、编号(保留原档案编号),最后将整理好的档案袋按照档案编号依次装入档案盒中(根据档案盒容纳数确定装入数)。10、移交档案(1)将装订成卷的档案及时运输到采购人的档案库房归档;(2)按上架规则对档案进行上架排列;(3)将数字化成品数据完整的交付给采购人;(五)质检要求1、处理要求拆卷时不得对档案造成伤害,如造成档案损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于有破碎的档案,不得进行任何操作,不得加重破损情况,发现后立即登记封存,通知采购人工作人员前去处理。2、数字化扫描要求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在颜色、内容、识读性等方面完全一致。采用平板或非接触式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案扫描,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订的档案,应采用零边距扫描仪或非接触式设备,并采用不拆卷扫描方式进行扫描。为更好地展现档案原貌,全部采用彩色方式扫描,文件以彩色JPG格式扫描存储,以JPG格式转PDF挂接利用;字迹清晰可辨的,扫描分辨率≥300dpi;纸张和字迹状况不良的,扫描分辨率≥400dpi,以清晰为准。电子文件的命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命名。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对于档案中超过A0幅面的超长页进行分页扫描后,要拼接成一页。3、图像处理要求扫描图像偏斜度不得超过0.5度,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图像进行裁边处理时为保证档案信息完整,不允许裁切到图像内容,图像四周需保留一圈白边,白边的宽度要小于图像宽度的0.5%。严禁利用图像处理工具在档案图像上画出白边,此类造假现象一旦发现,视为档案抽检不合格。4、挂接和处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确保PDF文件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采购人指定档案数据库中,确保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扫描图像的一一对应。5、装订要求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装订。档案装订必须采用专业装订线进行装订,不可使用金属装订物;如原始档案中发现金属装订物,应予以剔除。档案装订应按照原来的装订孔位进行穿线装订,不允许新打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6、目录著录校对和元数据补录完善对已完成数字化的档案进行目录著录校对和元数据补录完善时,应逐卷逐件逐条逐字进行校对。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2009)等标准要求,对丢失、遗漏或错误的目录和相关元数据进行补充著录和修正,含档案正文中的人名、地名等内容。(六)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标准规范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干部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人事档案整理规则》《人事档案著录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移交进馆档案质量检查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92)《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15418-94)《中央档案馆电子版档案数据接收规范(试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按以上规范进行整理、著录、扫描后的档案要达到相关档案业务标准质量要求。(七)其他方面1、人员项目必须配备熟悉相关标准规范并能够为项目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人员须在项目服务现场驻点。项目需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及不少于4名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人员进行驻场,全程陪同开展具体工作,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保障,确保项目质量。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系统使用培训和系统管理运维培训等)。项目工作人员应穿统一工作制服挂牌上岗,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尽量避免中途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采购人书面申请更换)。人员的交通、食宿和其他方面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加工,著录数据校对完善,目录著录与调整分别由独立项目小组单独完成。2、成果移交为保障数字化加工成果安全性,确保数据从生产到全部验收,数据保存状态一目了然,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得到100%保障。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电子数据质量检测和保全服务,以加强数字化成果管理,确保数字化成果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1)每一批次的数据验收通过后,进行数据质量的检测保全。通过数据校验和认证,进行不间断监测及保全,确保数据始终与验收后数据保持一致。(2)项目结束后,在成果数据接收入库前,对准备入库的电子数据再次进行数据校验和认证,并与验收后的数据认证结果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进行数据挂接入库。(3)数字化成果指完整的原始扫描数据、图像处理后数据、合成的PDF文件等内容。(4)加工方应将数字化成果(扫描成果含原始数据和处理后数据)完整备份至移动硬盘上,移动硬盘2套完整数字化成果,提交采购人保存。(5)备份移动硬盘的尺寸≤2.5英寸,单块移动硬盘容量≥4T。3、项目验收(1)以抽检的方式检查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本项目案卷总量的5%;(2)目录数据和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3)抽检的合格率大于等于95%时,需满足“质量检验标准”,予以验收“通过”。4、售后验收后一年内,出现数据加工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进行服务,并在72小时内解决问题。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数字化成果无法利用,目录著录与调整后无法导入共享平台的由成交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四、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1)□总价报价:;(2)□费率报价:;(3)☑单价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人工、材料、设备、扫描、处理、数字化加工、运输、保险、税费、利润、挂接相关系统、风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其他:;备注:说明内容按照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五、其他要求无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应提供该分公司的相应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5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查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不得相同以评审时查询结果为准10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注: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3综合评分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规定》。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服务方案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的理解阐述等内容进行评分:(1)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用,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部分实际要求相适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3)要点突出不够明显,针对具体细节有待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事档案整理分类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整性检查、移交清单、技术加工等内容:(1)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用,利于项目实施的,0-40分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N2026FS0028-1项目名称: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0万元/年最高限价:30元/卷采购需求:对现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服务,建立健全档案目录数据库,使用现代化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档案数字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签订按“1+1+1”方式进行),如果当前合同期乙方对合同执行情况经甲方考核合格,则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售价:免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电话:1865582822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项目联系人:乔龙柱1.采购人信息3.项目联系方式名称: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联系方式:18655828221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阜新路南侧、三塔路东侧双碑小区一期24号楼104-105铺,阜阳市南县三塔路318号二楼联系方式:18895506123,名称:安徽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N2026FS0028-1项目名称: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0万元/年最高限价:30元/卷采购需求:对现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服务,建立健全档案目录数据库,使用现代化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档案数字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签订按“1+1+1”方式进行),如果当前合同期乙方对合同执行情况经甲方考核合格,则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售价:免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阜南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地址:阜阳市阜南县三塔路318号二楼联系方式:188955061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阜新路南侧、三塔路东侧双碑小区一期24号楼104-105铺联系方式:186558282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乔龙柱电话:186558282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