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顾问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26)



[政采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hx-2607-Zscjd002-2 
    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0,12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标项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为我局提供全年常态化专业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案件办理;开展法治咨询、执法指导、案件研讨及法治培训;协助开展合同审核、法律风险评估及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采取驻场服务、线上响应、专项论证、案件代理相结合方式,确保服务及时、专业、高效。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标项2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为我局提供全年常态化专业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案件办理;开展法治咨询、执法指导、案件研讨及法治培训;协助开展合同审核、法律风险评估及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采取驻场服务、线上响应、专项论证、案件代理相结合方式,确保服务及时、专业、高效。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0991-2810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
联系方式:18130912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原
电 话:18130912292

附件信息:

终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290.1K

华恒惠欣HHENGXIN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Xinjiang huaheng huixi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hhx-2607-Zscjd002-2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采购代理: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须知正文-12-(一)总则....................-12-(二)磋商文件....................-15-(三)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五)响应文件开启....................-20-(六)资格审查....................-20-(七)项目评审....................-21-(八)成交....................-22-(九)签订合同....................-22-(十)质疑和投诉....................-23-(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25-(十二)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25-(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25-(十四)其他....................-31-第三章采购需求-32-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4-一、评审方法-44-二、评审程序-44-(一)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4-(二)响应文件澄清-44-(三)磋商程序-44-三、评审标准-49-(一)资格审查表-49-(二)符合性审查表-52-(三)评分标准-53-第五章合同草案-59-第六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62-资格部分(所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63-报价部分....................-64-商务技术部分....................-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hx-2607-Zscjd002-2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0000最高限价(元):125000,125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标项1数量:1家预算金额(元):12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为我局提供全年常态化专业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案件办理;开展法治咨询、执法指导、案件研讨及法治培训;协助开展合同审核、法律风险评估及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采取驻场服务、线上响应、专项论证、案件代理相结合方式,确保服务及时、专业、高效。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标项2数量:1家预算金额(元):12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为我局提供全年常态化专业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案件办理;开展法治咨询、执法指导、案件研讨及法治培训;协助开展合同审核、法律风险评估及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采取驻场服务、线上响应、专项论证、案件代理相结合方式,确保服务及时、专业、高效。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1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联系方式:0991-28108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联系方式:181309122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原电话:18130912292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04月2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hhx-2607-Zscjd002-2预算金额预算金额:250000元;(标项1:125000元;标项2:125000元。)实质性要求,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50000元;(标项1:125000元;标项2:125000元。)实质性要求,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联系人:玛处电话:0991-2810857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联系人:盛工电话:180168930694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7采购项目的属性服务类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9对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接受√不接受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10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 召开地点:/。2.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 考察地点:/。 11响应文件内容其他要求或注意事项1、服务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应提供详细服务方案材料。服务方案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采购项目需明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在填写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时,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供应商应量化明确应答;对于非量化的条款供应商应以功能或性能描述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未提供索引或索引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服务期限(时间)一年13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5响应报价及最高限价1、供应商必须就“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方式:项目完税价。2.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响应报价以外的费用。因磋商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响应价不变,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本包最高限价:250000元(标项1:125000元,标项2:125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6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标项1:人民币 2500 元(贰仟伍佰元整) 标项2:人民币 2500 元(贰仟伍佰元整)磋商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支付、电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按标项将磋商保证金交到保证金收款账户(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必须按要求注明:自治区市监局聘常年法律顾问标1(或标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名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32815927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行号:305881088014(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17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编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具体操作方式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18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0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说明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应依据系统上传规则,分别上传各部分文件,以确保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无缺失。21备份响应文件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供应商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邮箱(1767495113@qq.com),未按时提交按撤回处理。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 注: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或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通过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在【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23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根据法规要求如需退回将进行退回。24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组成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25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磋商时间:详见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3、磋商参加人员:参加磋商的人员按时等候磋商26磋商的顺序和磋商报价方式磋商轮次:本项目共进行 轮磋商(不含最后报价)。本项目不事先确定磋商轮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供应商。磋商顺序:1、按照解密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未响应,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2、本项目报价采用两轮或多轮报价方式进行,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解密后进行报价确认。根据磋商情况进行后续报价,各供应商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线上进行报价(在规定时间内CA签章提交)。各供应商后续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评审。注:参与竞争性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开标结束后,请及时进入“网上报价”页面(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等待最终报价通知。如未在系统提示的报价时限内报价,则视为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2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3 家29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31履约保证金(保函)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否 □是,具体要求:1.金额:□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2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人须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33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3.其他要求:_____。34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标准与收取:成交供应商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执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照《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收款单位: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65050161665000001758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1000454 需注明:自治区市监局聘常年法律顾问标1(或标2)代理服务费35本项目所属行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3.符合要求的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扣除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3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38兼投不兼中说明本项目要求兼投不兼中。39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当面送达原件;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采用此方式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3)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列指定电子邮箱,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发出后立即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陆工电话:18130912292邮箱:645709441@qq.com40纸质归档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归档资料备用)。注: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上传的电子版固化响应文件相同,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为彩印件或打印出来盖鲜章。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份数:根据采购人归档要求另行通知(归档资料备用)邮寄接收人及地址:接收人:吕工 18160695824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创新空间3-306-2室41重要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4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3解释权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44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电子公章也属于有效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如本表内容与评审方法标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评分表发生矛盾,以评审表格为准。备注供应商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2.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6.2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2.6.3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7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成交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磋商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磋商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标说明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新疆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供应商将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0.4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如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响应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磋商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2.1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方式和时间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2.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5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12.6“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7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的相关内容。13.2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响应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14.磋商报价14.1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且均不得超过“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4.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14.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以及其他事项。供应商应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报价中。14.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4.7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磋商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被拒绝。14.8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4.10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4.11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5.响应文件有效期15.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5.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5.4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响应文件的编制16.1响应文件应在“投标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按照“投标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16.4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6.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16.6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6.8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16.8.1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8.2电子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17.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7.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磋商的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8.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9如开启时供应商对本单位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供应商应在开启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磋商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供应商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响应文件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8.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启方式,无需提供电子响应文件U盘。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五)响应文件开启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投标客户端”,通过“投标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启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资格审查26.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6.1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6.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6.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6.4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七)项目评审27.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7.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投标客户端”,通过“投标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磋商小组2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8.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磋商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磋商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磋商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磋商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审29.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磋商轮次及磋商顺序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2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在评审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29.3开启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9.4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审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29.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5.1电子开启、评审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启的暂停开启。已在系统内开启、评审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5.2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均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启现场直接导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启、评审。29.6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八)成交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成交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1.2成交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2.成交通知书32.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4.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成交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6.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9.无效响应39.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40.终止采购活动4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41.1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41.1.1产品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含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成从原材料、组件到成品的制造、加工或组装,从而产生新的产品属性。仅进行包装、贴牌、简单处理等不改变产品核心属性的操作,不视为境内生产。41.1.2产品在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应达到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总成本规定比例(具体产品目录及比例标准按国家后续发布的规定执行)。在分产品目录及比例标准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内,符合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可视同本国产品。41.1.3对国家相关部门后续发布的特定产品清单内的产品,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关键组件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境内完成等特定要求。41.1.4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1.1.5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41.1.6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1.7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且已提供《声明函》,可不填写《承诺函》。41.1.8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41.2进口产品41.2.1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1.2.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1.2.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2.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磋商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磋商须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3.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3.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2.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3.5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响应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优惠,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其他4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8.适用法律4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8.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9.解释权49.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注: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或无标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标项号标项名称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人民币/元)服务期限(时间)备注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标项1主要为我局提供全年常态化专业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案件办理;开展法治咨询、执法指导、案件研讨及法治培训;协助开展合同审核、法律风险评估及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采取驻场服务、线上响应、专项论证、案件代理相结合方式,确保服务及时、专业、高效。1项125000一年/2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标项2主要为我局提供全年常态化专业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案件办理;开展法治咨询、执法指导、案件研讨及法治培训;协助开展合同审核、法律风险评估及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采取驻场服务、线上响应、专项论证、案件代理相结合方式,确保服务及时、专业、高效。1项125000一年/备注: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以标项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漏,任何只对标项内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响应的都被视为无效响应。(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hx-2607-Zscjd002-2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0000(标项1:125000;标项2:125000;)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标的名称、数量及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2.项目属性:服务类3.品目类别:商务服务4.最高限价:250000元(标项1:125000元;标项2:125000元;)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项目仅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禁止采购任何进口产品及进口服务。对于服务部分,无论其形式或性质如何,均须由本国供应商提供,不接受任何来自国外的服务供应商或服务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说明: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进行采购。【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建材】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说明:本项目不涉及】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说明:本项目不涉及】(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项目概况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全局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拟组织实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当前,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持续增加,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执法监督把关、合同审查等法治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在此背景下,本项目将为我局机关全部法律咨询事务及下属单位一般性法律咨询事务提供专业、高效、合规的法律服务,助力提升全局依法决策、依法监管、依法办事水平,保障全局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标项1(三)商务技术要求1.主要商务要求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服务期限(时间)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价款分两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于当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20%于当年11月30日前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4验收要求1、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4、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同时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采购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本项目技术和商务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按要求弥补缺陷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5报价说明报价为全包费用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全部工作内容及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概况和采购人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经验,对本项目所需费用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费、交通费、食宿费、管理及人员费(含人员驻场费)、会务费以及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除合同约定的价款外,采购人不再需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售后服务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后续项目绩效考核、相关检查配合工作。7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8履约保证金不收取9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元)所属行业1商务服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标项1项1125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1、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行政执法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就重大行政管理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及专业法律意见。(含企事业单位改革和研究探索性执法相关方法)3、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参与重大合同以及其他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声明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4、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提出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5、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6、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7、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8、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对信访人、投诉人提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较为疑难复杂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9、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参加听证及案审会议。10、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接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11、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12、办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注:聘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要指派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年以上,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每月2周时间(不含节假日),承办我局的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1、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行政执法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就重大行政管理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及专业法律意见。(含企事业单位改革和研究探索性执法相关方法)3、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参与重大合同以及其他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声明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4、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提出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5、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6、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7、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8、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对信访人、投诉人提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较为疑难复杂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9、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参加听证及案审会议。10、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接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11、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12、办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注:聘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要指派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年以上,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每月2周时间(不含节假日),承办我局的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1、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行政执法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就重大行政管理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及专业法律意见。(含企事业单位改革和研究探索性执法相关方法)3、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参与重大合同以及其他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声明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4、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提出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5、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6、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7、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8、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对信访人、投诉人提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较为疑难复杂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9、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参加听证及案审会议。10、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接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11、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12、办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注:聘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要指派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年以上,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每月2周时间(不含节假日),承办我局的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1、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行政执法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就重大行政管理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及专业法律意见。(含企事业单位改革和研究探索性执法相关方法)3、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参与重大合同以及其他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声明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4、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提出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5、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6、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7、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8、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对信访人、投诉人提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较为疑难复杂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9、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参加听证及案审会议。10、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接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11、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12、办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注:聘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要指派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年以上,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每月2周时间(不含节假日),承办我局的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1、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行政执法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就重大行政管理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及专业法律意见。(含企事业单位改革和研究探索性执法相关方法)3、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参与重大合同以及其他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声明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4、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提出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5、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6、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7、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8、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对信访人、投诉人提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较为疑难复杂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9、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参加听证及案审会议。10、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接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11、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12、办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注:聘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要指派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年以上,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每月2周时间(不含节假日),承办我局的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1、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行政执法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就重大行政管理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及专业法律意见。(含企事业单位改革和研究探索性执法相关方法)3、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参与重大合同以及其他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声明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4、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提出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5、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6、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7、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8、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对信访人、投诉人提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较为疑难复杂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9、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参加听证及案审会议。10、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接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11、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12、办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注:聘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要指派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年以上,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每月2周时间(不含节假日),承办我局的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1、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行政执法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就重大行政管理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及专业法律意见。(含企事业单位改革和研究探索性执法相关方法)3、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参与重大合同以及其他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声明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4、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提出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5、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6、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7、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8、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对信访人、投诉人提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较为疑难复杂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9、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参加听证及案审会议。10、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接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11、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12、办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注:聘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要指派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年以上,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每月2周时间(不含节假日),承办我局的法律服务工作。2工作(职责)要求法律顾问须提供驻场服务,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确保法律服务贴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实现全面、专业、高效落地。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重大民生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明确法律依据、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同时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相关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时回应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疑问,指导执法工作依法开展。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评估工作,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文件合法合规、贴合工作实际;同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把控文件合规性。3、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应诉、出庭等相关工作,依法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同时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听证及案件审理会议,出具专业审核意见。4、参与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及重要合作项目的洽谈工作,提出针对性法律处理意见及建议,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类重要法律文书,规范合同管理及项目推进流程。5、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重大事件法律风险评估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对信访人、投诉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疑难复杂的,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协助推动问题依法解决。6、每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协调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开展授课培训,提升采购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及业务能力;同时协助采购人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宣传及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7、每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特点,采取多样化、常态化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8、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各类法律事务,主动对接工作需求,确保服务落地见效;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开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案卷管理工作;同时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工作提供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9、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以实务案例强化执法人员法律应用能力,做好观摩活动相关记录留存工作。工作(职责)要求法律顾问须提供驻场服务,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确保法律服务贴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实现全面、专业、高效落地。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重大民生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明确法律依据、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同时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相关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时回应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疑问,指导执法工作依法开展。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评估工作,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文件合法合规、贴合工作实际;同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把控文件合规性。3、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应诉、出庭等相关工作,依法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同时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听证及案件审理会议,出具专业审核意见。4、参与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及重要合作项目的洽谈工作,提出针对性法律处理意见及建议,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类重要法律文书,规范合同管理及项目推进流程。5、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重大事件法律风险评估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对信访人、投诉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疑难复杂的,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协助推动问题依法解决。6、每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协调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开展授课培训,提升采购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及业务能力;同时协助采购人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宣传及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7、每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特点,采取多样化、常态化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8、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各类法律事务,主动对接工作需求,确保服务落地见效;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开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案卷管理工作;同时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工作提供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9、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以实务案例强化执法人员法律应用能力,做好观摩活动相关记录留存工作。工作(职责)要求法律顾问须提供驻场服务,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确保法律服务贴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实现全面、专业、高效落地。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重大民生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明确法律依据、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同时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相关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时回应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疑问,指导执法工作依法开展。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评估工作,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文件合法合规、贴合工作实际;同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把控文件合规性。3、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应诉、出庭等相关工作,依法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同时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听证及案件审理会议,出具专业审核意见。4、参与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及重要合作项目的洽谈工作,提出针对性法律处理意见及建议,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类重要法律文书,规范合同管理及项目推进流程。5、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重大事件法律风险评估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对信访人、投诉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疑难复杂的,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协助推动问题依法解决。6、每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协调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开展授课培训,提升采购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及业务能力;同时协助采购人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宣传及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7、每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特点,采取多样化、常态化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8、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各类法律事务,主动对接工作需求,确保服务落地见效;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开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案卷管理工作;同时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工作提供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9、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以实务案例强化执法人员法律应用能力,做好观摩活动相关记录留存工作。工作(职责)要求法律顾问须提供驻场服务,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确保法律服务贴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实现全面、专业、高效落地。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重大民生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明确法律依据、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同时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相关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时回应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疑问,指导执法工作依法开展。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评估工作,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文件合法合规、贴合工作实际;同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把控文件合规性。3、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应诉、出庭等相关工作,依法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同时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听证及案件审理会议,出具专业审核意见。4、参与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及重要合作项目的洽谈工作,提出针对性法律处理意见及建议,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类重要法律文书,规范合同管理及项目推进流程。5、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重大事件法律风险评估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对信访人、投诉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疑难复杂的,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协助推动问题依法解决。6、每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协调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开展授课培训,提升采购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及业务能力;同时协助采购人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宣传及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7、每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特点,采取多样化、常态化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8、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各类法律事务,主动对接工作需求,确保服务落地见效;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开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案卷管理工作;同时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工作提供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9、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以实务案例强化执法人员法律应用能力,做好观摩活动相关记录留存工作。工作(职责)要求法律顾问须提供驻场服务,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确保法律服务贴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实现全面、专业、高效落地。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重大民生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明确法律依据、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同时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相关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时回应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疑问,指导执法工作依法开展。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评估工作,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文件合法合规、贴合工作实际;同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把控文件合规性。3、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应诉、出庭等相关工作,依法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同时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听证及案件审理会议,出具专业审核意见。4、参与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及重要合作项目的洽谈工作,提出针对性法律处理意见及建议,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类重要法律文书,规范合同管理及项目推进流程。5、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重大事件法律风险评估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对信访人、投诉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疑难复杂的,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协助推动问题依法解决。6、每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协调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开展授课培训,提升采购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及业务能力;同时协助采购人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宣传及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7、每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特点,采取多样化、常态化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8、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各类法律事务,主动对接工作需求,确保服务落地见效;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开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案卷管理工作;同时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工作提供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9、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以实务案例强化执法人员法律应用能力,做好观摩活动相关记录留存工作。工作(职责)要求法律顾问须提供驻场服务,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确保法律服务贴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实现全面、专业、高效落地。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重大民生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明确法律依据、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同时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相关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时回应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疑问,指导执法工作依法开展。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评估工作,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文件合法合规、贴合工作实际;同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把控文件合规性。3、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应诉、出庭等相关工作,依法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同时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听证及案件审理会议,出具专业审核意见。4、参与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及重要合作项目的洽谈工作,提出针对性法律处理意见及建议,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类重要法律文书,规范合同管理及项目推进流程。5、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重大事件法律风险评估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对信访人、投诉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疑难复杂的,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协助推动问题依法解决。6、每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协调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开展授课培训,提升采购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及业务能力;同时协助采购人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宣传及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7、每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特点,采取多样化、常态化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8、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各类法律事务,主动对接工作需求,确保服务落地见效;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开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案卷管理工作;同时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工作提供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9、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以实务案例强化执法人员法律应用能力,做好观摩活动相关记录留存工作。工作(职责)要求法律顾问须提供驻场服务,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确保法律服务贴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实现全面、专业、高效落地。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重大民生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明确法律依据、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同时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相关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时回应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疑问,指导执法工作依法开展。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评估工作,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文件合法合规、贴合工作实际;同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把控文件合规性。3、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应诉、出庭等相关工作,依法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同时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听证及案件审理会议,出具专业审核意见。4、参与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及重要合作项目的洽谈工作,提出针对性法律处理意见及建议,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类重要法律文书,规范合同管理及项目推进流程。5、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重大事件法律风险评估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对信访人、投诉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疑难复杂的,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协助推动问题依法解决。6、每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协调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开展授课培训,提升采购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及业务能力;同时协助采购人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宣传及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7、每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特点,采取多样化、常态化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8、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各类法律事务,主动对接工作需求,确保服务落地见效;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开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案卷管理工作;同时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工作提供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9、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以实务案例强化执法人员法律应用能力,做好观摩活动相关记录留存工作。3服务要求1、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规模及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履行期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承诺严格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驻场律师能够及时参与采购人相关会议、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服务响应时效。2、服务团队由具备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团队负责人需具备长期从事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及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统筹推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3、项目实施期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不得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以新疆人民政府为被告或其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的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担任原告代理人。若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款约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单方终止行政争议案件代理合同,且不再续签委托代理合同。4、服务团队律师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满5年,具备较强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指派的驻场律师需每周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不少于4天,专门承办采购人法律服务工作。若发现服务团队律师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律师事务所需及时配合更换,确保法律服务质量不受影响。服务要求1、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规模及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履行期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承诺严格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驻场律师能够及时参与采购人相关会议、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服务响应时效。2、服务团队由具备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团队负责人需具备长期从事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及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统筹推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3、项目实施期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不得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以新疆人民政府为被告或其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的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担任原告代理人。若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款约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单方终止行政争议案件代理合同,且不再续签委托代理合同。4、服务团队律师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满5年,具备较强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指派的驻场律师需每周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不少于4天,专门承办采购人法律服务工作。若发现服务团队律师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律师事务所需及时配合更换,确保法律服务质量不受影响。服务要求1、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规模及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履行期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承诺严格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驻场律师能够及时参与采购人相关会议、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服务响应时效。2、服务团队由具备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团队负责人需具备长期从事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及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统筹推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3、项目实施期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不得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以新疆人民政府为被告或其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的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担任原告代理人。若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款约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单方终止行政争议案件代理合同,且不再续签委托代理合同。4、服务团队律师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满5年,具备较强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指派的驻场律师需每周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不少于4天,专门承办采购人法律服务工作。若发现服务团队律师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律师事务所需及时配合更换,确保法律服务质量不受影响。服务要求1、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规模及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履行期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承诺严格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驻场律师能够及时参与采购人相关会议、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服务响应时效。2、服务团队由具备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团队负责人需具备长期从事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及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统筹推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3、项目实施期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不得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以新疆人民政府为被告或其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的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担任原告代理人。若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款约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单方终止行政争议案件代理合同,且不再续签委托代理合同。4、服务团队律师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满5年,具备较强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指派的驻场律师需每周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不少于4天,专门承办采购人法律服务工作。若发现服务团队律师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律师事务所需及时配合更换,确保法律服务质量不受影响。服务要求1、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规模及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履行期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承诺严格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驻场律师能够及时参与采购人相关会议、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服务响应时效。2、服务团队由具备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团队负责人需具备长期从事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及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统筹推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3、项目实施期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不得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以新疆人民政府为被告或其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的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担任原告代理人。若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款约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单方终止行政争议案件代理合同,且不再续签委托代理合同。4、服务团队律师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满5年,具备较强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指派的驻场律师需每周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不少于4天,专门承办采购人法律服务工作。若发现服务团队律师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律师事务所需及时配合更换,确保法律服务质量不受影响。服务要求1、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规模及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履行期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承诺严格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驻场律师能够及时参与采购人相关会议、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服务响应时效。2、服务团队由具备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团队负责人需具备长期从事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及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统筹推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3、项目实施期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不得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以新疆人民政府为被告或其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的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担任原告代理人。若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款约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单方终止行政争议案件代理合同,且不再续签委托代理合同。4、服务团队律师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满5年,具备较强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指派的驻场律师需每周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不少于4天,专门承办采购人法律服务工作。若发现服务团队律师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律师事务所需及时配合更换,确保法律服务质量不受影响。服务要求1、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规模及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履行期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承诺严格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驻场律师能够及时参与采购人相关会议、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服务响应时效。2、服务团队由具备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团队负责人需具备长期从事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及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统筹推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3、项目实施期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不得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以新疆人民政府为被告或其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的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担任原告代理人。若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款约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单方终止行政争议案件代理合同,且不再续签委托代理合同。4、服务团队律师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满5年,具备较强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指派的驻场律师需每周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不少于4天,专门承办采购人法律服务工作。若发现服务团队律师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律师事务所需及时配合更换,确保法律服务质量不受影响。4项目成果要求受聘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需在服务期内,按照要求提交各类成果资料,确保法律服务可追溯、可核查,成果内容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具体如下:1、常年法律顾问成果要求:(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法律咨询、调查、论证及相应法律意见,留存咨询记录、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法律意见合法、准确、严谨;(2)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项目业务谈判、签约活动及相关会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留存相关参与痕迹;(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审阅、修改、起草及协助起草日常事务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留存修改痕迹及相关底稿;(4)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各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司法意见及审判动向,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提示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留存相关提示文件及建议记录;(5)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含专题授课、业务培训等),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含培训课件、签到表、总结报告等);(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非专项性其他法律服务,留存服务记录及相关成果;(7)合同期满后,提交完整的年度服务报告,全面梳理服务期内工作内容、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2、代理案件成果要求: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仲裁、调解及其他代理性质法律服务,并提交以下成果:(1)根据授权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制定和解、调解方案,留存协商记录、方案文稿等相关资料,协助化解行政争议;(2)代理复议案件,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依据,参与案件沟通、讨论及听证会等相关工作,留存答复文稿、证据材料、听证记录等资料;(3)代理诉讼案件,按照要求提交答辩状及证据依据,参与庭审、询问、案件沟通等相关活动,留存答辩文稿、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相关资料;(4)明确选派1名律师作为联络律师,负责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及采购人的沟通联络工作,现场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及其他相关事务(含拟定答复书、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留存联络记录、相关文稿等资料;(5)根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留存意见记录及反馈情况;(6)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留存委托手续、代理文书、案件结果报告等相关资料。3、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成果要求:为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与相关部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救济服务等,并提交以下成果:(1)做好专项行动全过程法治审查及法律问题解答、咨询工作,留存审查记录、咨询台账等相关资料;(2)针对重大执法监察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设计、撰写专项法律解决方案,确保方案合法、可行、贴合工作实际;(3)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做好法律风险把控工作,留存沟通记录、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委托事项召开的专题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发言要点等相关资料;(5)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律师提供驻点服务,从法律层面协助行政机关开展现场工作,留存驻点服务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注:所有成果资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如需)及相关律师签字,确保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电子版成果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交,纸质版成果需装订规范、留存备查。项目成果要求受聘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需在服务期内,按照要求提交各类成果资料,确保法律服务可追溯、可核查,成果内容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具体如下:1、常年法律顾问成果要求:(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法律咨询、调查、论证及相应法律意见,留存咨询记录、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法律意见合法、准确、严谨;(2)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项目业务谈判、签约活动及相关会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留存相关参与痕迹;(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审阅、修改、起草及协助起草日常事务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留存修改痕迹及相关底稿;(4)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各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司法意见及审判动向,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提示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留存相关提示文件及建议记录;(5)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含专题授课、业务培训等),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含培训课件、签到表、总结报告等);(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非专项性其他法律服务,留存服务记录及相关成果;(7)合同期满后,提交完整的年度服务报告,全面梳理服务期内工作内容、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2、代理案件成果要求: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仲裁、调解及其他代理性质法律服务,并提交以下成果:(1)根据授权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制定和解、调解方案,留存协商记录、方案文稿等相关资料,协助化解行政争议;(2)代理复议案件,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依据,参与案件沟通、讨论及听证会等相关工作,留存答复文稿、证据材料、听证记录等资料;(3)代理诉讼案件,按照要求提交答辩状及证据依据,参与庭审、询问、案件沟通等相关活动,留存答辩文稿、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相关资料;(4)明确选派1名律师作为联络律师,负责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及采购人的沟通联络工作,现场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及其他相关事务(含拟定答复书、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留存联络记录、相关文稿等资料;(5)根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留存意见记录及反馈情况;(6)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留存委托手续、代理文书、案件结果报告等相关资料。3、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成果要求:为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与相关部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救济服务等,并提交以下成果:(1)做好专项行动全过程法治审查及法律问题解答、咨询工作,留存审查记录、咨询台账等相关资料;(2)针对重大执法监察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设计、撰写专项法律解决方案,确保方案合法、可行、贴合工作实际;(3)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做好法律风险把控工作,留存沟通记录、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委托事项召开的专题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发言要点等相关资料;(5)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律师提供驻点服务,从法律层面协助行政机关开展现场工作,留存驻点服务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注:所有成果资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如需)及相关律师签字,确保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电子版成果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交,纸质版成果需装订规范、留存备查。项目成果要求受聘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需在服务期内,按照要求提交各类成果资料,确保法律服务可追溯、可核查,成果内容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具体如下:1、常年法律顾问成果要求:(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法律咨询、调查、论证及相应法律意见,留存咨询记录、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法律意见合法、准确、严谨;(2)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项目业务谈判、签约活动及相关会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留存相关参与痕迹;(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审阅、修改、起草及协助起草日常事务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留存修改痕迹及相关底稿;(4)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各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司法意见及审判动向,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提示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留存相关提示文件及建议记录;(5)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含专题授课、业务培训等),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含培训课件、签到表、总结报告等);(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非专项性其他法律服务,留存服务记录及相关成果;(7)合同期满后,提交完整的年度服务报告,全面梳理服务期内工作内容、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2、代理案件成果要求: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仲裁、调解及其他代理性质法律服务,并提交以下成果:(1)根据授权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制定和解、调解方案,留存协商记录、方案文稿等相关资料,协助化解行政争议;(2)代理复议案件,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依据,参与案件沟通、讨论及听证会等相关工作,留存答复文稿、证据材料、听证记录等资料;(3)代理诉讼案件,按照要求提交答辩状及证据依据,参与庭审、询问、案件沟通等相关活动,留存答辩文稿、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相关资料;(4)明确选派1名律师作为联络律师,负责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及采购人的沟通联络工作,现场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及其他相关事务(含拟定答复书、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留存联络记录、相关文稿等资料;(5)根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留存意见记录及反馈情况;(6)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留存委托手续、代理文书、案件结果报告等相关资料。3、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成果要求:为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与相关部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救济服务等,并提交以下成果:(1)做好专项行动全过程法治审查及法律问题解答、咨询工作,留存审查记录、咨询台账等相关资料;(2)针对重大执法监察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设计、撰写专项法律解决方案,确保方案合法、可行、贴合工作实际;(3)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做好法律风险把控工作,留存沟通记录、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委托事项召开的专题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发言要点等相关资料;(5)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律师提供驻点服务,从法律层面协助行政机关开展现场工作,留存驻点服务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注:所有成果资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如需)及相关律师签字,确保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电子版成果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交,纸质版成果需装订规范、留存备查。项目成果要求受聘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需在服务期内,按照要求提交各类成果资料,确保法律服务可追溯、可核查,成果内容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具体如下:1、常年法律顾问成果要求:(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法律咨询、调查、论证及相应法律意见,留存咨询记录、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法律意见合法、准确、严谨;(2)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项目业务谈判、签约活动及相关会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留存相关参与痕迹;(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审阅、修改、起草及协助起草日常事务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留存修改痕迹及相关底稿;(4)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各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司法意见及审判动向,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提示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留存相关提示文件及建议记录;(5)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含专题授课、业务培训等),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含培训课件、签到表、总结报告等);(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非专项性其他法律服务,留存服务记录及相关成果;(7)合同期满后,提交完整的年度服务报告,全面梳理服务期内工作内容、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2、代理案件成果要求: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仲裁、调解及其他代理性质法律服务,并提交以下成果:(1)根据授权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制定和解、调解方案,留存协商记录、方案文稿等相关资料,协助化解行政争议;(2)代理复议案件,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依据,参与案件沟通、讨论及听证会等相关工作,留存答复文稿、证据材料、听证记录等资料;(3)代理诉讼案件,按照要求提交答辩状及证据依据,参与庭审、询问、案件沟通等相关活动,留存答辩文稿、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相关资料;(4)明确选派1名律师作为联络律师,负责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及采购人的沟通联络工作,现场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及其他相关事务(含拟定答复书、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留存联络记录、相关文稿等资料;(5)根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留存意见记录及反馈情况;(6)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留存委托手续、代理文书、案件结果报告等相关资料。3、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成果要求:为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与相关部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救济服务等,并提交以下成果:(1)做好专项行动全过程法治审查及法律问题解答、咨询工作,留存审查记录、咨询台账等相关资料;(2)针对重大执法监察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设计、撰写专项法律解决方案,确保方案合法、可行、贴合工作实际;(3)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做好法律风险把控工作,留存沟通记录、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委托事项召开的专题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发言要点等相关资料;(5)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律师提供驻点服务,从法律层面协助行政机关开展现场工作,留存驻点服务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注:所有成果资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如需)及相关律师签字,确保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电子版成果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交,纸质版成果需装订规范、留存备查。项目成果要求受聘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需在服务期内,按照要求提交各类成果资料,确保法律服务可追溯、可核查,成果内容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具体如下:1、常年法律顾问成果要求:(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法律咨询、调查、论证及相应法律意见,留存咨询记录、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法律意见合法、准确、严谨;(2)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项目业务谈判、签约活动及相关会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留存相关参与痕迹;(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审阅、修改、起草及协助起草日常事务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留存修改痕迹及相关底稿;(4)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各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司法意见及审判动向,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提示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留存相关提示文件及建议记录;(5)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含专题授课、业务培训等),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含培训课件、签到表、总结报告等);(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非专项性其他法律服务,留存服务记录及相关成果;(7)合同期满后,提交完整的年度服务报告,全面梳理服务期内工作内容、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2、代理案件成果要求: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仲裁、调解及其他代理性质法律服务,并提交以下成果:(1)根据授权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制定和解、调解方案,留存协商记录、方案文稿等相关资料,协助化解行政争议;(2)代理复议案件,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依据,参与案件沟通、讨论及听证会等相关工作,留存答复文稿、证据材料、听证记录等资料;(3)代理诉讼案件,按照要求提交答辩状及证据依据,参与庭审、询问、案件沟通等相关活动,留存答辩文稿、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相关资料;(4)明确选派1名律师作为联络律师,负责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及采购人的沟通联络工作,现场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及其他相关事务(含拟定答复书、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留存联络记录、相关文稿等资料;(5)根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留存意见记录及反馈情况;(6)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留存委托手续、代理文书、案件结果报告等相关资料。3、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成果要求:为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与相关部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救济服务等,并提交以下成果:(1)做好专项行动全过程法治审查及法律问题解答、咨询工作,留存审查记录、咨询台账等相关资料;(2)针对重大执法监察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设计、撰写专项法律解决方案,确保方案合法、可行、贴合工作实际;(3)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做好法律风险把控工作,留存沟通记录、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委托事项召开的专题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发言要点等相关资料;(5)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律师提供驻点服务,从法律层面协助行政机关开展现场工作,留存驻点服务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注:所有成果资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如需)及相关律师签字,确保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电子版成果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交,纸质版成果需装订规范、留存备查。项目成果要求受聘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需在服务期内,按照要求提交各类成果资料,确保法律服务可追溯、可核查,成果内容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具体如下:1、常年法律顾问成果要求:(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法律咨询、调查、论证及相应法律意见,留存咨询记录、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法律意见合法、准确、严谨;(2)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项目业务谈判、签约活动及相关会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留存相关参与痕迹;(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审阅、修改、起草及协助起草日常事务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留存修改痕迹及相关底稿;(4)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各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司法意见及审判动向,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提示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留存相关提示文件及建议记录;(5)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含专题授课、业务培训等),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含培训课件、签到表、总结报告等);(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非专项性其他法律服务,留存服务记录及相关成果;(7)合同期满后,提交完整的年度服务报告,全面梳理服务期内工作内容、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2、代理案件成果要求: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仲裁、调解及其他代理性质法律服务,并提交以下成果:(1)根据授权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制定和解、调解方案,留存协商记录、方案文稿等相关资料,协助化解行政争议;(2)代理复议案件,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依据,参与案件沟通、讨论及听证会等相关工作,留存答复文稿、证据材料、听证记录等资料;(3)代理诉讼案件,按照要求提交答辩状及证据依据,参与庭审、询问、案件沟通等相关活动,留存答辩文稿、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相关资料;(4)明确选派1名律师作为联络律师,负责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及采购人的沟通联络工作,现场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及其他相关事务(含拟定答复书、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留存联络记录、相关文稿等资料;(5)根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留存意见记录及反馈情况;(6)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留存委托手续、代理文书、案件结果报告等相关资料。3、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成果要求:为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与相关部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救济服务等,并提交以下成果:(1)做好专项行动全过程法治审查及法律问题解答、咨询工作,留存审查记录、咨询台账等相关资料;(2)针对重大执法监察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设计、撰写专项法律解决方案,确保方案合法、可行、贴合工作实际;(3)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做好法律风险把控工作,留存沟通记录、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委托事项召开的专题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发言要点等相关资料;(5)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律师提供驻点服务,从法律层面协助行政机关开展现场工作,留存驻点服务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注:所有成果资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如需)及相关律师签字,确保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电子版成果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交,纸质版成果需装订规范、留存备查。项目成果要求受聘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需在服务期内,按照要求提交各类成果资料,确保法律服务可追溯、可核查,成果内容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具体如下:1、常年法律顾问成果要求:(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法律咨询、调查、论证及相应法律意见,留存咨询记录、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法律意见合法、准确、严谨;(2)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项目业务谈判、签约活动及相关会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留存相关参与痕迹;(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审阅、修改、起草及协助起草日常事务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留存修改痕迹及相关底稿;(4)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各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司法意见及审判动向,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提示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留存相关提示文件及建议记录;(5)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含专题授课、业务培训等),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含培训课件、签到表、总结报告等);(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非专项性其他法律服务,留存服务记录及相关成果;(7)合同期满后,提交完整的年度服务报告,全面梳理服务期内工作内容、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2、代理案件成果要求: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仲裁、调解及其他代理性质法律服务,并提交以下成果:(1)根据授权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制定和解、调解方案,留存协商记录、方案文稿等相关资料,协助化解行政争议;(2)代理复议案件,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依据,参与案件沟通、讨论及听证会等相关工作,留存答复文稿、证据材料、听证记录等资料;(3)代理诉讼案件,按照要求提交答辩状及证据依据,参与庭审、询问、案件沟通等相关活动,留存答辩文稿、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相关资料;(4)明确选派1名律师作为联络律师,负责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及采购人的沟通联络工作,现场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及其他相关事务(含拟定答复书、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留存联络记录、相关文稿等资料;(5)根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留存意见记录及反馈情况;(6)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留存委托手续、代理文书、案件结果报告等相关资料。3、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成果要求:为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与相关部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救济服务等,并提交以下成果:(1)做好专项行动全过程法治审查及法律问题解答、咨询工作,留存审查记录、咨询台账等相关资料;(2)针对重大执法监察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设计、撰写专项法律解决方案,确保方案合法、可行、贴合工作实际;(3)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做好法律风险把控工作,留存沟通记录、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委托事项召开的专题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发言要点等相关资料;(5)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律师提供驻点服务,从法律层面协助行政机关开展现场工作,留存驻点服务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注:所有成果资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如需)及相关律师签字,确保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电子版成果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交,纸质版成果需装订规范、留存备查。标项2(三)技术商务要求1.主要商务要求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服务期限(时间)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价款分两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于当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20%于当年11月30日前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4验收要求1、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4、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同时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采购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本项目技术和商务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按要求弥补缺陷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5报价说明报价为全包费用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全部工作内容及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概况和采购人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经验,对本项目所需费用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费、交通费、食宿费、管理及人员费(含人员驻场费)、会务费以及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除合同约定的价款外,采购人不再需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售后服务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后续项目绩效考核、相关检查配合工作。7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8履约保证金不收取9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元)所属行业1商务服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标项2项1125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1、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行政执法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就重大行政管理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及专业法律意见。(含企事业单位改革和研究探索性执法相关方法)3、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参与重大合同以及其他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声明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4、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提出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5、协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6、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7、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8、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对信访人、投诉人提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较为疑难复杂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9、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参加听证及案审会议。10、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接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11、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12、办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注:聘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要指派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年以上,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每月2周时间(不含节假日),承办我局的法律服务工作。2工作(职责)要求法律顾问须提供驻场服务,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确保法律服务贴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实现全面、专业、高效落地。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重大民生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明确法律依据、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同时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相关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时回应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疑问,指导执法工作依法开展。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评估工作,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文件合法合规、贴合工作实际;同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把控文件合规性。3、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应诉、出庭等相关工作,依法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同时参与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听证及案件审理会议,出具专业审核意见。4、参与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及重要合作项目的洽谈工作,提出针对性法律处理意见及建议,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类重要法律文书,规范合同管理及项目推进流程。5、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重大事件法律风险评估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对信访人、投诉人诉求涉及多部门或案件疑难复杂的,参与协调推进会、听证会,协助推动问题依法解决。6、每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协调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开展授课培训,提升采购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及业务能力;同时协助采购人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宣传及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7、每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特点,采取多样化、常态化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8、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各类法律事务,主动对接工作需求,确保服务落地见效;参与全疆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开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案卷管理工作;同时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对新业态领域执法工作提供专项法律论证及法律支持。9、协调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观摩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以实务案例强化执法人员法律应用能力,做好观摩活动相关记录留存工作。3服务要求1、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规模及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履行期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承诺严格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驻场律师能够及时参与采购人相关会议、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服务响应时效。2、服务团队由具备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团队负责人需具备长期从事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及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统筹推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3、项目实施期间,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不得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以新疆人民政府为被告或其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的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担任原告代理人。若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款约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单方终止行政争议案件代理合同,且不再续签委托代理合同。4、服务团队律师政治立场坚定、可靠,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满5年,具备较强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指派的驻场律师需每周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坐班不少于4天,专门承办采购人法律服务工作。若发现服务团队律师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律师事务所需及时配合更换,确保法律服务质量不受影响。4项目成果要求受聘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需在服务期内,按照要求提交各类成果资料,确保法律服务可追溯、可核查,成果内容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具体如下:1、常年法律顾问成果要求:(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法律咨询、调查、论证及相应法律意见,留存咨询记录、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法律意见合法、准确、严谨;(2)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项目业务谈判、签约活动及相关会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留存相关参与痕迹;(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审阅、修改、起草及协助起草日常事务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留存修改痕迹及相关底稿;(4)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各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司法意见及审判动向,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提示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留存相关提示文件及建议记录;(5)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含专题授课、业务培训等),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含培训课件、签到表、总结报告等);(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非专项性其他法律服务,留存服务记录及相关成果;(7)合同期满后,提交完整的年度服务报告,全面梳理服务期内工作内容、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2、代理案件成果要求: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仲裁、调解及其他代理性质法律服务,并提交以下成果:(1)根据授权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制定和解、调解方案,留存协商记录、方案文稿等相关资料,协助化解行政争议;(2)代理复议案件,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依据,参与案件沟通、讨论及听证会等相关工作,留存答复文稿、证据材料、听证记录等资料;(3)代理诉讼案件,按照要求提交答辩状及证据依据,参与庭审、询问、案件沟通等相关活动,留存答辩文稿、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相关资料;(4)明确选派1名律师作为联络律师,负责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及采购人的沟通联络工作,现场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及其他相关事务(含拟定答复书、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留存联络记录、相关文稿等资料;(5)根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留存意见记录及反馈情况;(6)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免费代理参加10期诉讼与仲裁活动,留存委托手续、代理文书、案件结果报告等相关资料。3、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成果要求:为重大疑难复杂专项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与相关部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救济服务等,并提交以下成果:(1)做好专项行动全过程法治审查及法律问题解答、咨询工作,留存审查记录、咨询台账等相关资料;(2)针对重大执法监察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设计、撰写专项法律解决方案,确保方案合法、可行、贴合工作实际;(3)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做好法律风险把控工作,留存沟通记录、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委托事项召开的专题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发言要点等相关资料;(5)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律师提供驻点服务,从法律层面协助行政机关开展现场工作,留存驻点服务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注:所有成果资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如需)及相关律师签字,确保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电子版成果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交,纸质版成果需装订规范、留存备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响应文件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2.3本项目磋商轮次及磋商顺序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予以退还。4.商务技术评审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5.1.1供应商应根据答疑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对此报价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佐证此报价的服务质量和具有诚信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5.1.2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收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5.1.3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1.4供应商也可以有预见性地准备好上述要求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5.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5.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3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给予评审优惠。(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5.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5.5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5.6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7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且已提供《声明函》,可不填写《承诺函》。5.8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5.9评审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对医疗器械产品,提供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无须填写《声明函》,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的,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6.4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7.评审报告7.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7.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响应无效的情形8.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8)法律、法规、规章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8.2磋商小组应当审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8.3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活动,否则其响应无效。9.停止评审的情形9.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9.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标项1、2(一)资格审查表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下任选其一提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提供近一年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提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资格证书)备注:1.供应商须按上表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阶段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协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得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备注1响应文件完整性提交响应函。响应文件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2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竞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竞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竞标有效期的。4磋商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5服务期限(时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6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承诺的付款方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7供应商的关联性在同一标项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承诺书8未参与其他服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书9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提供承诺书10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供应商对所投标项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未将一个采购标项中的内容拆开响应。11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12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包括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以及经确认的修正报价)未超过项目最高限价;13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提供承诺书15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6虚假材料响应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17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8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分标准标项1、2详细评标表(满分100分)评分因素分值分配响应报价1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与服务部分70分合计100分响应报价评分表1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响应报价10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10%×100备注:1.响应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最后响应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最后一轮响应报价作为响应报价计算的依据。4.修正后响应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最后一轮响应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响应报价计算的依据。属于中小企业评标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的价格扣除为10%。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评标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按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中价格扣除,本项目的价格扣除为10%。商务部分2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业绩6分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同一业主同一项目不同年份合同只认定为1个业绩;②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指一级律师、二级律师)或副高(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需提供职务职称证明。)3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为政府及政府部门提供同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每服务一个主体,得3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评分依据,或提供政府发文为依据。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已提供的合同不得重复使用。)3拟指派法律顾问团队人员情况3分拟指派本项目的法律顾问团队不少于3人,不多于6人。所有法律顾问团队成员需写进法律顾问合同。服务期中的一年,1名执业律师需每个工作日内驻场服务。(需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并提供承诺书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分拟指派法律顾问团队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宪法与行政法或知识产权法或经济法或法理学领域博士及以上学历的,每1人加2分;具有硕士学历的每1人加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学历证明)3分撰写提供作为主办人(指派法律顾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办理的政府法律服务案例(每件不少于500字),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时间:自2023年1月1日以来。需提供委托书、法院裁判文书、法律意见书等作为辅助证明;仅委托书不足以证明工作内容和质量。拟指派的团队成员共同主办完成的案例只计一个案例,不重复计分。)合计20分技术与服务部分7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服务方案和流程6分1.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根据服务方案完全覆盖采购需求及自治区市监局依法行政实际,明确驻场律师每周4天坐班要求,涵盖行政执法咨询、重大决策支持等12项核心服务,无细节遗漏;服务流程梳理清晰,涵盖日常咨询响应、合同审核、培训组织等全流程,无逻辑漏洞,合规性强,方案与流程可直接落地执行进行评审:①服务方案详实可行、贴合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且服务流程具有针对性、梳理流程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 6 分;②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善可行、已根据采购需求进行阐述但细节有待完善,且服务流程及梳理流程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 4 分;③服务方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