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江津区地质矿产监测站2026)



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CQS26C00676)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地质矿产监测站

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CQS26C0067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28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5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6C00676
项目名称: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69,200.00元
最高限价:3,469,2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
3,469,2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3,469,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体成员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名称、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中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名称、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主办方(主体)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推荐。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4月28日 至 2026年5月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5月12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9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6年5月19日 14:0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地质矿产监测站
采购经办人:杨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4752126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元帅大道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徐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4757328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446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47573286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挂网版).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

最高限价:34692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6C00676招标项目名称: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地质矿产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六、投标有关规定-6-七、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8-一、项目概况-8-二、项目服务需求-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9-二、报价要求-9-三、付款方式-9-四、知识产权-9-五、其他-9-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0-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0-二、评标方法-11-三、评标标准-12-四、无效投标条款-14-五、废标条款-15-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6-一、投标人-16-二、招标文件-16-三、电子投标文件-16-四、开标-19-五、评标-19-六、定标-19-七、中标-19-八、询问、质疑和投诉-1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1-十、交易服务费-22-十一、签订合同-22-十二、项目验收-22-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2-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3-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9-一、经济文件-31-二、技术(服务)文件-33-三、商务文件-35-四、其他-38-五、资格文件-44-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江津区地质矿产监测站(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346.92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46.92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体成员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名称、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中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名称、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主办方(主体)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推荐。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2.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投标人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3.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投标人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9:00—2026年5月19日北京时间14: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开标信息1.开标时间:2026年5月19日北京时间14:00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地址: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团结路与德泽路交叉口滨江商务大厦A栋三楼))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团结路与德泽路交叉口滨江商务大厦A栋三楼)。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六、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自行确定,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地质矿产监测站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3-47521262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元帅大道36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23-47573286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446号(北固门中国建设银行旁)(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客服联系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183107831(节假日)(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娟电话:023-63010240(工作日)18996098460(工作日)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工作日)1398378746017623094654(节假日)(五)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团结路与德泽路交叉口滨江商务大厦A栋三楼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万达广场靠盛璟东方斜对面)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81222198(江津区区交易平台财务部)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本篇内容为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内容,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4〕39号),本采购项目所需驻守地质工程师14名,服务期限为2年。二、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工作内容1、对委托范围内江津区的30个镇(街道)约6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核查,应急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处置、应急避险搬迁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公路、铁路及江河沿线等“线”和场镇、矿山、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面”上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提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对符合销号要求的,提出销号建议。及时更新并维护好江津区地质灾害数据库。2、以镇街为单元,安排驻守地质工程师驻守上述有关镇街,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地质灾害专业调查、核查、排查工作以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群测群防人员及时上报信息等。3、供应商应派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包含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工程、岩土工程、环境地质、矿山地质、地质矿产、区域地质等)且有工作经验的14名地质工程师驻守服务的乡镇(街道),驻守时间既要覆盖汛期(具体时间以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的时间为准),也要考虑非汛期。(二)工作目标1、驻守地质工程师是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员中坚力量,是实现地质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驻守技术服务质量,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和“点”、“线”、“面”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力争实现地灾“零”伤亡工作目标。2、主要任务是在以往排查的基础上,扩大工作范围,进一步采取驻守地质工程师与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镇街干部、片区负责人、群测群防员、威胁区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开展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以及新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在排查核查的基础上开展线、面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工作;驻守地质工程师开展其驻守镇街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日常地质灾害专业调查、排查和巡查等工作;驻守地质工程师配合镇街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三)成果提交完成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工作,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每个年度驻守工作并提交驻守工作总结。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本篇内容为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内容,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第一年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再续签下一年合同)。驻守单位应具备派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且有工作经验的地质工程师驻守服务的乡镇(街道),驻守时间既要覆盖汛期(具体时间以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的时间为准),也要考虑非汛期。(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完成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工作,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每年底按驻守区域提交年度核查报告。二、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自然资源部的相关规定。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劳务费、资料查询及印刷费、文章发表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少报等均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1、本项目按年度支付项目经费。2、当年度汛期开始、驻守地质工程师驻守到位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50%;汛期结束后,中标人提供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50%。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五、其他(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项目人员,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更换。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人员或擅自离岗,取消成交资格。(二)供应商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无。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所有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所有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技术(服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项目商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1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2技术(服务)部分(70%)资料收集分析(20%)投标人应充分收集工作区内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包括工作区内的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地质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报告、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价报告,并分析说明资料,对资料真实性进行承诺。评审标准: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7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3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9分;内容存在4处瑕疵得5分;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瑕疵是指:1.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有缺项;2.资料与项目区无关;3.未承诺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4.未附资料具体扉页复印件;或资料关键页缺失、模糊无法辨识。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分析(20%)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工作区的地质背景条件进行分析,内容包含:1、地质条件以及孕灾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关系进行分析、总结和认识。2、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形成机理进行分析。3、威胁道路、景区、河流、学校地质灾害的认识。4、山区危岩特征、危害性的认识。5、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剖析。提供以上要求内容,根据提供内容评审。评审标准: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7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3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9分;内容存在4处瑕疵得5分;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瑕疵是指:1.未结合项目区实际,未建立地质条件与孕灾、灾害发育的关联分析;2.未明确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律及核心形成机理;3.未识别道路、学校重点区域面临的具体地质灾害威胁;4.未分析山区危岩的稳定性特征及主要威胁对象、影响范围;5.未明确重要地质灾害点的位置、规模及稳定性现状;6.内容存在逻辑漏洞。目标任务(10%)投标人对本项目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提供合理方案,要求目标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能允分保证达到项目预期要求。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瑕疵是指:①未深刻理解项目要求,导致方案内容表述简单空洞;②内容缺项或漏项;③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④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⑤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⑥内容存在常识性错误。工作部署(7%)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进行总体部署,部署原则正确,分区合理,重点突出。根据部署总体思路、内容完整性,分区合理性方面进行评审。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工作方法及内容(7%)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各项工作方法选择恰当,且结合了新技术、新方法。对工作内容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评审。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保障措施(6%)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设置的安全、质量和文明生产保证措施进行评审,评审要点:投标人提供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合理、可行,是否结合项目地质灾害调查与野外作业特点制定针对性管控方案,是否明确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及保障机制,能否有效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安全可控、成果质量可靠、现场作业规范有序。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3商务部分(20%)拟投入本项目成员(10%)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每具有1名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工程、岩土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拟派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提供相关资料均可。业绩(10%)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开标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承担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提供相关资料均可。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提供书面说明(PDF格式),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PDF格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一)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电子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装在“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四、其他(三)联合体协议(如有,格式自定)”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五)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一致。如果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准),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七)修正错误若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电子投标文件中经济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开标时间为上午14:00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13:3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开标地点一致。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中服务采购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备注100以下1.5%1.5%1.0%不足5000元按5000元整收取。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50万元×0.8%=2.0万元代理服务费=1.5+2.0=3.5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账户名称: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津区分公司账户号码:310023010900002910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津大西门支行代理服务费一经收取,概不退还。十、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津发改〔2025〕51号文件规定向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合同描述与招标文件第二篇和第三篇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以合同条款为准。以下为合同范本主要条款,具体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一、合同主要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2政策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组织驻守地质队员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排查、群测群防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27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驻守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3〕80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4〕39号)等有关规定。第二条项目名称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第三条乙方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3.1项目工作内容(1)对甲方指定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核查,应急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处置、应急避险搬迁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公路、铁路及江河沿线等“线”和场镇、矿山、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面”上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提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对符合销号要求的,提出销号建议。及时更新并维护好江津区地质灾害数据库。(2)以镇街为单元,安排驻守地质工程师驻守上述有关镇街,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地质灾害专业调查、核查、排查工作以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群测群防人员及时上报信息等。3.2项目工作范围: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圣泉街道、双福街道、德感街道、先锋镇、李市镇、蔡家镇、嘉平镇、中山镇、柏林镇、四面山镇、四屏镇、油溪镇、吴滩镇、石门镇、朱杨镇、石蟆镇、塘河镇、白沙镇、永兴镇、珞璜镇、支坪镇、贾嗣镇、夏坝镇、西湖镇、杜市镇、广兴镇、龙华镇、慈云镇等30个镇(街)。3.3乙方项目工作要求及成果:(1)工作目标:驻守地质工程师是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员中坚力量,是实现地质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重要保障。乙方应进一步提高驻守技术服务质量,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和“点”、“线”、“面”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力争实现地灾“零”伤亡工作目标。(2)主要任务是在以往排查的基础上,扩大工作范围,进一步采取驻守地质工程师与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镇街干部、片区负责人、群测群防员、威胁区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开展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以及新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在排查核查的基础上开展线、面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工作;驻守地质工程师开展其驻守镇街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日常地质灾害专业调查、排查和巡查等工作;驻守地质工程师配合镇街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3)XXXXXXXXXXXXXXX应安排XX名驻守地质工程师驻守到相关镇街。(4)汛期工作完成后应提交《江津区XX镇等XX个镇街XX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驻守工作总结》。3.4服务期:1年(2026年)。驻守单位应具备派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且有工作经验的地质工程师驻守服务的乡镇(街道),驻守时间既要覆盖汛期(具体时间以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的时间为准),也要考虑非汛期。第四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4.1本项目合同工作时段为1年(2026年),即2026年的项目经费为XXXXXX元(大写:XXXXXXXXXXX)。4.2付款方式4.2.1本项目按年度支付项目经费。4.2.2当年度汛期开始、驻守地质工程师驻守到位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50%作为启动资金,即共支付启动资金XXXXXX元(大写:XXXXXXXXXXX)。4.2.3按照工作要求,汛期结束后,乙方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50%作为尾款,即支付项目尾款XXXXXX元(大写:XXXXXXXXXXX)。4.3乙方收款账户XXXXX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5.1.1甲方负责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5.1.2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和成果资料属甲方所有。5.2甲方的义务5.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5.2.2甲方较大程度地变更合同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有误,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根据所耗工时向乙方支付返工补偿费。5.2.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驻守工作。甲方要求提前交付成果文件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应根据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赶工费。5.3乙方的权利5.3.1对实施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报请甲方协调统一;5.3.2按协议约定向甲方申请拨付项目经费。5.4乙方的义务5.4.1乙方应于合同第三条约定时间前完成项目内容,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5.4.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在成果资料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差错,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5.4.3本合同规定的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和分包。5.4.4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5.4.5遵守项目相关资料保密规定,履行项目全过程资料保管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发布、公开项目阶段进展或成果资料信息;第六条违约责任6.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退已付前期工作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费用。6.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前期工作费用,若有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乙方有权推迟开工时间,后阶段相应工作顺延。6.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延误成果资料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以项目应收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6.4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条支付工作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6.5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前期工作费用及甲方已交付的阶段性费用(若有)。6.6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成果,在甲方提供的合理的修改完善时间内仍不能提供,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且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6.7若乙方提供虚假成果或不真实的数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项目未实施的履约约定7.1项目未实施的界定以下情形视为项目未实施:(1)委托方书面通知取消项目;(2)因政府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项目终止;(3)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7.2通知义务甲方在获悉项目未实施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政府通知、不可抗力证明等)。7.3费用结算7.3.1若项目在工作开始前取消,委托方需支付乙方已发生的合理成本(如资料准备、现场踏勘等),最高不超过合同总费用的20%;7.3.2若工作已部分完成,按实际完成比例支付费用(以乙方提交的工作进度报告为准);7.3.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未实施,双方协商费用分担,原则上委托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费用。7.4责任免除项目未实施后,除费用结算外,双方后续责任自动终止,但保密义务、知识产权条款等持续性义务仍有效。7.5合同终止程序双方应签署书面终止协议,确认费用结算、资料移交等事宜。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7.6违约责任委托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乙方产生额外工作的,应赔偿相应损失;乙方虚报工作进度的,需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合同总费用的10%)。第八条通知和送达双方确认,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技术报告应当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寄、邮资预付、商业快递服务、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以下收件人及联系地址: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技术报告,在有关一方的地址面交时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技术报告,在寄出后7日视为已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发出方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发送确认回执时,视为已送达。第九条其它9.1本合同项目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使用。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9.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政策性调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9.4双方如对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6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XX份,乙方XX份。9.7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以下无正文)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制作响应文件封面,封面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编制日期,封面格式自定。目录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服务)文件(一)技术(服务)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服务)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如有,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投标文件承诺函(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及页码,可自行添加内容或增加标题,以上已定标题及标题顺序不再修改)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服务)文件(一)技术(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服务)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二)其他技术(服务)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提供的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如有,格式自定)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联合体协议上共同盖章。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投标文件承诺函投标文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文件的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经调查核实为虚假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投标文件承诺函》。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