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 柴油招标公告(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2026)
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7日
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 的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655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78656-20260417-166
4、采购项目预算:1,86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零售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000,000
铁角嘴航道所、湘阴航道所、汨罗航道所、岳阳县航道所、岳阳航道所
详见磋商文件
1
1,000,000
包2
860,000
株洲航道所、湘潭航道所、长沙航道所、望城航道所、枢纽航道所
详见磋商文件
1
86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须包含柴油品目)。
包2:
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须包含柴油品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4月17日 至2026年04月24日,
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报名领取磋商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8室(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0:00
4、开标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8室(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周虹
2、电话:0731-85145170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
(3)联系人:周虹
(4)邮 编:/
(5)电 话:0731-85145170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249号湘域中央2栋1505
(3)联系人:蒋玲、刘伟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4716368
(6)电子邮箱:376070267@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项目
品目
A07070103-柴油
采购单位
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10:2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17日至2026年04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8室(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
¥18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玲
项目联系电话
18684871480
采购单位
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虹:0731-85145170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249号湘域中央2栋15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粟勇:18674857571
附件:
附件1
定稿-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货物类)磋商文件.docx
附件2
定稿-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货物类)磋商文件.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项目采购人:湘财采计[2026]000655号委托代理编号:JRC20260327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655号,委托代理编号:JRC2026032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一)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项目(二)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655号(三)委托代理编号:JRC20260327(四)采购基本内容:包号配送0号柴油到如下地点预算服务期限一铁角嘴航道所铁角嘴镇航道码头10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湘阴航道所湘阴县航道码头汨罗航道所屈原管理区汨罗处航道码头岳阳县航道所岳阳县鹿角码头岳阳航道所岳阳洞庭大桥上游航道码头二株洲航道所株洲市石峰大桥西86万元湘潭航道所湘潭市雨湖区万楼下游航道趸船长沙航道所长沙市岳麓区湘府路大桥西望城航道所望城水上服务区航道趸船枢纽航道所望城铜官航道码头(五)行业划型:零售业2、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如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折扣优惠。(3)特定资格条件:8、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须包含柴油品目)。(三)联合体响应(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四)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本项目拒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五)供应商应报名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所递交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8室(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二)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人: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联系人:周虹电话:0731-85145170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代理机构: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蒋玲、刘伟电话:0731-84716368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联系人:周虹电 话:0731-85145170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联系人:蒋玲、刘伟电 话:0731-84716368传 真:0731-8471636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按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公告要求的证明,并提供以下文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社保适应相关改制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注1:供应商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了“五证合一”, 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注2:按格式要求提供了《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可以不另行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物的生产制造商或储存运输商或零售经销中的任意环节为中小企业的,视同满足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证明(须包含柴油品目)。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的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1)在价格评审项中,给予其4%的价格扣除。2)在技术评审项中,给予其4%的加分。2.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给予小微企业10%价格折扣扣除。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否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6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6年 4 月 24 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第二章第11.2款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186万元,其中:包一:100万元。包二:86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超过限价的报价无效)。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8室要求:1)样品须按规定时间递交,否则不予认定。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2)所有供应商的样品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样品将留存于采购人,作为验收标准,实际制作产品质量不能低于样品质量。3)样品应包装完整并在包装上注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对应的产品在磋商文件中的包号及品目名称。除可拆除的包装以外,样品本身不应有任何体现生产来源的标记、标签、标识等。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数量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与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须存储在U盘中注:(1)资格证明文件独立密封包装;(2)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整体密封包装;(3)电子文件(U盘)1份,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装入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4)评分标准中注明原件查验的原件(如有),装入密封袋中,密封袋标注项目名称、原件及供应商名称等字样;(5)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分开独立胶装成册。(6)开标时,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7)参加多个标段(或包)磋商的供应商须独立制作对应标段(或包)的响应文件,不得集成在一个文件中递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或品目名: 分册名称(第一册或第二册):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小微企业给予10%优惠折扣。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 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元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2.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4676元,该费用包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第二章第43.1款其他规定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采购人住所地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1、评标计分权值: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352技术353价格30∑(1+2+3)=11002、综合评分表:分类分值因素评审要素商务部分35分6业绩2023年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案例,每个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3供应商实力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危化品经营或生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计1分;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危化品经营或生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计1分;3.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危化品经营或生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计1分;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10配送及时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货指令后,有能力有条件在4个小时内将柴油安全配送至其响应包(标段)的所有5处地点,每处地点计2分,共计10分;提供承诺函并附配送路线图说明,未提供承诺函或没有配送路线图或不合逻辑的不计分。每处站点推迟一个小时送到扣2分,扣完为止。8配送设施1.供应商具备陆地配送能力的加油交通工具(油罐车)。提供油罐车所有者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其产权证据链资料复印件)、罐容表、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照片资料。或者,具有水上配送能力的设施设备,提供水上加油船舶产权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船舶检验证簿、年检过的舱容表和相关照片资料,非自有产权的船舶,另行提供租赁协议。计4分。2、消防设施:供应商具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有能力为其加油站提供消防安全保障,计2分。提供消防设备清单及其设备功能说明,附发票或资产台账,同时提供设施设备照片。3、加油计量设施:供应商具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加油设施,可以提供精准加油服务,计2分,提供设备名称及其功能说明,附发票或资产台账,同时提供设施照片。8人员配备1.拟为项目配备的驾乘人员具有交通运输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证书,每证计1.5分,共计3分。提供相关从业证书复印件。2.拟为项目配备的押运人员具有交通运输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从业证书的,每证计1.5分,共计3分。提供相关从业证书复印件。3.拟为项目配备专职成品油计量员,计1分,提供从业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复印件。4、专职安全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从业证或押运证或安全管理员证书或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的,计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注:人员配备项的相关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有关信息(姓名、年龄、相关从业经历,岗位证书或证明),并附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复印件。技术部分35分30配送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需求与服务场景提供配送服务方案,须包含如下内容:①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②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③工作流程步骤;④具体服务措施;⑤安全、环保措施;⑥应急响应措施。评委按如下标准评分: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方案可行,针对性强,计30分,方案不完整,存在要素缺漏的,每缺一项扣5分,存在不合理或欠完善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注:不合理或欠完善是指具有明显缺陷, 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意图;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5油品品质提供渠道进货(油品制造商)协议证明及油品质检报告(近一年),其制造厂商为正规生产厂家,且其油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计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价格部分30分30最终报价最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此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磋商须知正文1、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中小企业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参与同一包或标段中的磋商活动时,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2、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二、分项报价表三、货物说明一览表四、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六、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方案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五、响应保证金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提前现场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最终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7、询问及质疑40.询问40.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40.2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1.质疑41.1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并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1.3质疑函格式应当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41.4质疑函应当由相关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的,应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41.5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情况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代理机构按询问程序处理。41.6质疑函须递交到磋商邀请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41.7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且符合内容、格式要求的质疑函,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1.8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格式与内容的相关规定,或是以传真或复印件等形式递交,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8、其他规定42.采购代理服务费42.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3.其他规定43.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5个工作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以采购需求为准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以采购需求为准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指定现场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同时,负责安排人员将货物卸车并搬运至指定船舶或位置。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无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一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质保期内须提供免费维护和咨询,提供7×24小时电话、远程技术支持服务。一般性故障应在2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应在5小时内解决,特别重大系统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每月结算一次。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供油记录为准。结算时提供以下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1)开具的正式发票; (2)实际配送油料的有效凭证。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无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以采购需求为准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以采购需求为准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5天内无条件退换货;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直接更换;30天后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每次修理时间超过15天的,应予退货。修理、更换、退货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每逾期一日,支付当批柴油总价3‰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以采购需求为准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无第4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包号配送0号柴油到如下地点预算服务期限1铁角嘴航道所铁角嘴镇航道码头100万元(每升最高配送费为0.5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湘阴航道所湘阴县航道码头汨罗航道所屈原管理区汨罗处航道码头岳阳县航道所岳阳县鹿角码头岳阳航道所岳阳洞庭大桥上游航道码头2株洲航道所株洲市石峰大桥西86万元(每升最高配送费为0.5元)湘潭航道所湘潭市雨湖区万楼下游航道趸船长沙航道所长沙市岳麓区湘府路大桥西望城航道所望城水上服务区航道趸船枢纽航道所望城铜官航道码头供应商报名包数不限,但每名供应商限中一个包(标段);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响应,否则响应无效。2、油品及配送的相关规范、标准1.船舶用0号标准柴油。执行现行国家及湖南省规定的质量、排放标准。2.加油设备符合0号标准柴油强制计量标准;3.供应商名下的加油站点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环境整洁。4.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不停供、不断油。5.每批成品油入库前具有齐全的出厂质量证明;6.供应商名下加油站点的成品油具有抽样检验报告;7.加油点计量设备须有自校证明或鉴定检验报告。8.供应商的油品应当来源于正规生产厂家。3、配送服务要求1.安全与质量要求1)燃油必须为全新产品,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因油质问题导致采购人船舶零部件损坏,供货商应负责赔偿;2)供应商须不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柴油(船用)质量证明;3)供应商自身须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油品的质量;4)供应商须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机制;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项目须配备专职安全员;2.检验与考核1)验收应在供需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采购人不定期对油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对检验不合格的油品,采购人有权拒收。3)燃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和安全环保标准,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油料取样交由第三方权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货服务商承担并追究其责任。4)采购人将对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安全操作、服务水准、油品质量、配送及时等要素进行考核,不符要求的供应商将面临取消或暂停服务资格的处罚。3.配送要求1)为采购人提供船舶燃油配送服务。定期做好船舶加油明细统计工作,保证监督部门、船舶使用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加油情况。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油品供应紧张时,须满足采购人船舶加油需求。2)供货时以采购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由成交供应商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油品运输工具(运油车或船),按通知中规定的油品、数量、交货地点等要求在24小时内将油品送达,并卸至指定地点。交货时将对实际供油情况作供油记录,并由双方签字。在运输途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须保证合同期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及时提供合格燃油。4)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保证油料配送到位。供应商须对未能按时供货而造成的损失负责。5)油源紧张时须储存足够数量的柴油以确保正常供货。如有检验需要,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封存后的油样由双方分别留存,遇质量争议时以封存油样化验结果为准。6)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需提供燃油计量的有效凭证(油品数量按加油车或者加油船流量表计算,凭证须有采购人指定人员的验收签字),以及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完税发票。7)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不按时提供柴油,经采购人督促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向其他企业购买柴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8)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9)配送车辆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或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格式自拟)。10)配送人员具有相关安全培训证。11)供应商需职责明确,管理规范。4、报价要求供应商须对每升柴油的配送服务报出单价,每升柴油的最高配送服务费限价为0.5元。超过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只对供应商报出的最终单价进行价格评分。5、其他要求1.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可能会对个别配送地点实施跨包(标段)调配采购,供应商须予以配合执行,价格按供应商的成交价格执行。6、付款方式1.合同价格为(包)最高限价,最终以实际配送柴油数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实际配送数量×(供油当日柴油挂牌零售价+每升配送服务费成交价)2.每月结算一次。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供油记录为准。结算时提供以下文件作为结算依据:(1)开具符合法规要求的发票;(2)实际配送油料的有效凭证。1第5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交文件须知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1.本章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内容为准。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全部文件应按须知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4.第二分册仅用于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作资格合格性审查,磋商文件中评分表中所列的各项因素内容均应当按材料格式要求编制进第一册(商务技术分册)中,磋商小组仅根据供应商编制的第一册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与评分,未按要求列入该册中,会导致扣分或响应被拒绝!5.供应商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并将评审索引表置于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的第一页,将资格审查索引表置于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的第一页,以便磋商小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与审查。6.本章响应声明及资格声明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除可填报信息外不加任何内容修改地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响应无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包 号:采 购 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并按要求提供如下响应文件: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2、分项报价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方案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理解贵方对磋商保密且不予解释我方未能成交的原因。2、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同意放弃因有对磋商文件内容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3、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在磋商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若我方成交,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服务)名称内容简述(型号规格)报价备注单价(元)数量小计(单价×数量)123…………总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2-1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包号:包货物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本单位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中小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3“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的,涉及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2-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包号:包货物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本单位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货物名称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3“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的,涉及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货物说明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或服务)名称制造商(服务商)名称型号规格(服务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 注备注:1、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2、服务类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或“评分表”要求编写项目服务方案。项目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章节 和条款号要求规格响应规格响应/偏离说明备注:供应商须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的条款逐项如实作出响应,任何负偏离或缺漏项将导致扣分,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将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5-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或仓储商或运输商或零售经销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附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5-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实行强制采购。六、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方案备注: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方案。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项目名称:包号(标段):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响应项目名称供货地点服务期备注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每升单价:(大写) (小写) 说明:(1)供应商应按每个招标的最小单位(包)响应。(2)本表格式中的内容缺一不可,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响应分项报价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相应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条规定提供,格式按本表及分项报价表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2-1、2-2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包 号:采 购 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标段):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响应项目名称供货地点服务期备注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每升单价:(大写) (小写) 说明:(1)供应商应按每个招标的最小单位(包)响应。(2)本表格式中的内容缺一不可,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响应分项报价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相应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框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证照或粘贴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框内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证照或粘贴无效)注:本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方有效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手机号:委托代理人(签字):手机号: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声明和证明材料附4-1:供应商资格声明附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4-3:财务状况报告附4-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附4-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附4-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附4-8: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外,协议中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上述声明与证明资料应按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声明应当按响应文件提供的格式除可填报信息外不加任何内容修改地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响应无效。4、供应商如出现并购重组和吸收合并的,其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原单位的注册时间起算;如出现新设合并的,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参与合并的单位中成立时间较短的单位的注册时间。出现更名的请出示注册所在地的职能部门证明。供应商如正处于换证、年检阶段,提供相关证明。附4-1供应商资格声明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版一份。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具备磋商资格的证明文件五、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1、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6、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事项声明及所附证明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年月日承诺函应当提供如下信息: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附4-3财务状况报告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前附表如无特别指明,供应商提交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财务报表可以是响应截止日前三年的任意一个年度。新注册的公司提交银行资信证明。附4-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附4-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附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或评分表要求自拟格式提交。附4-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或仓储商或运输商或零售经销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附4-8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五、响应保证金备注: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项目采购人:湘财采计[2026]000655号委托代理编号:JRC20260327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655号,委托代理编号:JRC2026032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一)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项目(二)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655号(三)委托代理编号:JRC20260327(四)采购基本内容:包号配送0号柴油到如下地点预算服务期限一铁角嘴航道所铁角嘴镇航道码头10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湘阴航道所湘阴县航道码头汨罗航道所屈原管理区汨罗处航道码头岳阳县航道所岳阳县鹿角码头岳阳航道所岳阳洞庭大桥上游航道码头二株洲航道所株洲市石峰大桥西86万元湘潭航道所湘潭市雨湖区万楼下游航道趸船长沙航道所长沙市岳麓区湘府路大桥西望城航道所望城水上服务区航道趸船枢纽航道所望城铜官航道码头(五)行业划型:零售业2、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如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折扣优惠。(3)特定资格条件:8、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须包含柴油品目)。(三)联合体响应(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四)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本项目拒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五)供应商应报名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所递交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8室(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二)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人: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联系人:周虹电话:0731-85145170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代理机构: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蒋玲、刘伟电话:0731-84716368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2026年度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联系人:周虹电 话:0731-85145170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联系人:蒋玲、刘伟电 话:0731-84716368传 真:0731-8471636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按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公告要求的证明,并提供以下文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社保适应相关改制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注1:供应商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了“五证合一”, 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注2:按格式要求提供了《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可以不另行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物的生产制造商或储存运输商或零售经销中的任意环节为中小企业的,视同满足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证明(须包含柴油品目)。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的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1)在价格评审项中,给予其4%的价格扣除。2)在技术评审项中,给予其4%的加分。2.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给予小微企业10%价格折扣扣除。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否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6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6年 4 月 24 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第二章第11.2款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186万元,其中:包一:100万元。包二:86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超过限价的报价无效)。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8室要求:1)样品须按规定时间递交,否则不予认定。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2)所有供应商的样品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样品将留存于采购人,作为验收标准,实际制作产品质量不能低于样品质量。3)样品应包装完整并在包装上注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对应的产品在磋商文件中的包号及品目名称。除可拆除的包装以外,样品本身不应有任何体现生产来源的标记、标签、标识等。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数量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与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须存储在U盘中注:(1)资格证明文件独立密封包装;(2)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整体密封包装;(3)电子文件(U盘)1份,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装入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4)评分标准中注明原件查验的原件(如有),装入密封袋中,密封袋标注项目名称、原件及供应商名称等字样;(5)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分开独立胶装成册。(6)开标时,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7)参加多个标段(或包)磋商的供应商须独立制作对应标段(或包)的响应文件,不得集成在一个文件中递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或品目名: 分册名称(第一册或第二册):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小微企业给予10%优惠折扣。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 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元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2.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4676元,该费用包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第二章第43.1款其他规定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采购人住所地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1、评标计分权值: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352技术353价格30∑(1+2+3)=11002、综合评分表:分类分值因素评审要素商务部分35分6业绩2023年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案例,每个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3供应商实力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危化品经营或生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计1分;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危化品经营或生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计1分;3.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危化品经营或生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计1分;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10配送及时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货指令后,有能力有条件在4个小时内将柴油安全配送至其响应包(标段)的所有5处地点,每处地点计2分,共计10分;提供承诺函并附配送路线图说明,未提供承诺函或没有配送路线图或不合逻辑的不计分。每处站点推迟一个小时送到扣2分,扣完为止。8配送设施1.供应商具备陆地配送能力的加油交通工具(油罐车)。提供油罐车所有者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其产权证据链资料复印件)、罐容表、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照片资料。或者,具有水上配送能力的设施设备,提供水上加油船舶产权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船舶检验证簿、年检过的舱容表和相关照片资料,非自有产权的船舶,另行提供租赁协议。计4分。2、消防设施:供应商具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有能力为其加油站提供消防安全保障,计2分。提供消防设备清单及其设备功能说明,附发票或资产台账,同时提供设施设备照片。3、加油计量设施:供应商具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加油设施,可以提供精准加油服务,计2分,提供设备名称及其功能说明,附发票或资产台账,同时提供设施照片。8人员配备1.拟为项目配备的驾乘人员具有交通运输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证书,每证计1.5分,共计3分。提供相关从业证书复印件。2.拟为项目配备的押运人员具有交通运输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从业证书的,每证计1.5分,共计3分。提供相关从业证书复印件。3.拟为项目配备专职成品油计量员,计1分,提供从业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复印件。4、专职安全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从业证或押运证或安全管理员证书或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的,计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注:人员配备项的相关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有关信息(姓名、年龄、相关从业经历,岗位证书或证明),并附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复印件。技术部分35分30配送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需求与服务场景提供配送服务方案,须包含如下内容:①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②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③工作流程步骤;④具体服务措施;⑤安全、环保措施;⑥应急响应措施。评委按如下标准评分: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方案可行,针对性强,计30分,方案不完整,存在要素缺漏的,每缺一项扣5分,存在不合理或欠完善之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注:不合理或欠完善是指具有明显缺陷, 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意图;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5油品品质提供渠道进货(油品制造商)协议证明及油品质检报告(近一年),其制造厂商为正规生产厂家,且其油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计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价格部分30分30最终报价最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此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磋商须知正文1、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中小企业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参与同一包或标段中的磋商活动时,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2、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油料供应及配送 柴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