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照明工程招标公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2026)



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29

项目概况

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684-00004

项目名称: 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89967

最高限价(元):3289967

采购需求:查看

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主要包括车行道、边石、土方开挖及回填、雨水及污水管道铺设、检查井安装、新建路灯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9日20时00分至2026年05月1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

联系方式:
0415-3123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月亮岛大街15号楼3单元511室

联系方式:
0415-2188899

邮箱地址:
ddzy2188899@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1590259001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向微

电话:
151141091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

行政区域
边境合作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11日每日上午:2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
¥328.996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向微

项目联系电话
15114109198

采购单位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5-3123083

代理机构名称
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月亮岛大街15号楼3单元5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5-2188899

附件:

附件1
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发售稿).docx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项目编号:JH26-210684-00004编制单位: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2第三章项目需求45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7第五章评审办法48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7第七章工程量清单60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0684-00004项目名称: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人民币3,289,967.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289,967.00元采购需求: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主要包括车行道、边石、土方开挖及回填、雨水及污水管道铺设、检查井安装、新建路灯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9日20时00分至2026年05月1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联系方式:0415-31230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月亮岛大街15号楼3单元511室联系方式:0415-2188899邮箱地址:ddzy2188899@163.com开户行: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15902590010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向微电话:15114109198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4月29日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联系人:蔡工电 话:0415-3123083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月亮岛大街15号楼3单元511室联系人:向微电 话:0415-2188899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型标准:(1)大型企业:营业收入,Y≥80000万元资产总额,Z≥80000万元(2)中型企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Y<80000万元资产总额,5000万元≤Z<80000万元(3)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Y<6000万元资产总额,300万元≤Z<5000万元(4)微型企业:营业收入,Y<300万元资产总额,Z<300万元2、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没有1.3.7是否有《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有,具体为■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3,289,967.00元最高限价:3,289,967.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地 点:联系人:电 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 / 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 开 户 行: / 账 号: / 4、保证金退还方式: /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 6、其它: /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响应文件1份,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U盘形式递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3、成交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成交人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打印2份纸质响应文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18.3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家 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家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2015】299号文件规定执行(以成交金额作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0.7%)。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形式支付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代理费汇入单位: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账 号:415902590010666电汇形式汇入采购代理服务费必须从成交商的基本账户汇出。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执行联系单位: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向微联系电话:0415-2188899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月亮岛大街15号楼3单元511室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43★其他要求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对于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供应商,如系统突发故障启用备份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3、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解密设备及CA锁,由各供应商现场或远程进行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最终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及报价解密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5、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响应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特别提醒:二次报价环节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系统二次报价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条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及伴随服务,且该要求在第五章评审方法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及伴随服务为非《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工程量清单★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采购范围内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工程内容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工程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报价应为响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中所应包含项目的一切费用。12.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内容的单价和总价。12.4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5每一项响应内容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U盘存储备份文件密封。17.2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3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8.3条。★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具体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工程量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工程量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资质证书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7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8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10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1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③监狱企业证明文件)9-19-215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102报价一览表1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4商务条款偏离表13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46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15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62主要人员简历表17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184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19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材料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文件所响应包号:第001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001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的(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0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1报价一览表包号:001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响应总价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小写:大写:最后报价系统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响应总价采购人:项目名称:响应总价(小写):(大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章)编制时间:年月日(依据第七章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2项目建设地点: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3按工程进度支付70%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并总造价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承包人无违约行为发包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4工程质量保修期及质保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质量标准:合格★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采购人有关规定。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格式17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建筑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证(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省份供应商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及其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等相关材料。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岗位人员,应附上岗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格式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格式19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并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交备份文件(电子响应文件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不一致,我单位将自愿放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三章项目需求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684-000042、采购项目名称: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289,967.00元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建设地点: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7、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7.1采购需求:临港东区建业路南侧区间道路、排水、照明工程,主要包括车行道、边石、土方开挖及回填、雨水及污水管道铺设、检查井安装、新建路灯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7.2建设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7.3质量标准:合格;7.4工程质量保修期及质保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7.5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进度支付70%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并总造价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承包人无违约行为发包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8、验收:工程竣工时应由甲方携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出具验收单交与甲方。工程不合格不予验收,损失由施工方自负。9、工程保修9.1要求施工单位在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状况。(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保修年限按国家、行业、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9.2关于工程保修期限、工程维修质量、维修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在签订合同时约定。10、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技术文件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本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所有与本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磋商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最新版本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准。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商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40分钟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营业执照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资质证书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5安全生产许可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6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7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8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1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1.按给定格式填写或按要求提供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合法有效15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供应商须知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响应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报价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6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7响应报价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基本评分标准包号0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40分)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40%)×10040技术部分(55分)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施工技术方案(2)排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3)照明工程施工技术方案(4)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等内容。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3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12分。注:缺陷指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12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管理制度(2)质量保证体系及主要责任人(3)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材料质量及各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注:缺陷指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注:缺陷指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总进度计划控制方法与措施,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的横道或网络图(2)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3)季节性施工进度措施等内容。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注:缺陷指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环保管理体系措施环保管理体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管理措施(2)扬尘降低环境污染控制措施(3)减少噪音控制措施等内容。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注:缺陷指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主要材料投入计划及材料运输保证措施(2)提供符合施工需求的机械设备和检测设备的配备情况表(3)主要设备投入计划及操作规程保障措施等内容。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注:缺陷指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力投入计划(2)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管理制度(3)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等内容。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注:缺陷指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保修方案与措施保修方案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维修响应时效及应急响应方案(2)工程保修人员配备及回访机制措施等内容。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4分。注:缺陷指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4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1)城市道路施工应急保障措施(2)伤亡事故应急预案(3)恶劣天气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1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0.5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3分。注:缺陷指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部分(5分)企业业绩2023年1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2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得1分。(附职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1其他人员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含(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人员配备齐全得2分,缺少一项岗位人员扣0.4分。(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2合 计100第6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一、合同内容合同协议条款将由采购人(甲方)与成交供应商(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二、合同签署1、合同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和格式填写;2、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一式四份,采购人三份、成交供应商一份。三、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四、质量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5、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六、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进度支付70%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并总造价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承包人无违约行为发包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八、验收工程竣工时应由甲方携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出具验收单交与甲方。工程不合格不予验收,损失由施工方自负。九、工程保修1、要求施工单位在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状况。(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2、关于工程保修期限、工程维修质量、维修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十、其他要求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材料进入现场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检验报告。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确认。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必须按实际发生如实记录或计量,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采购人(或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查确定。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号);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示所有内容。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工期及质量要求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章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供应商依据现行的工程造价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4、供应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及工程量不允许改动。5、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计价。6、本项目最高限价:3,289,967.00元,其中含暂列金100,000.00元(不计税、费)。后附:工程量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照明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