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招标公告(株洲市财政局2026)



株洲市财政局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株洲市财政局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8日

株洲市财政局 的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6]000031号

3、委托代理编号:17444-20260424-336

4、采购项目预算:1,210,4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197,000
证券服务

1
1,210,4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 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且对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
(2) 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4月28日 至2026年05月08日,
每日上午00 时至12 时,下午12时至24时(北京时间)), 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屏(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

3、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9:00

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屏(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振

2、电话:0731-2868110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财政局

(2)地 址:株洲市黄河南路455号

(3)联系人:刘振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868110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

(3)联系人:黄丹 张慧甜 冯玉林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836111 13348670925

(6)电子邮箱:394004905@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

品目
C18030000-证券服务

采购单位
株洲市财政局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10: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屏(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

预算金额
¥121.0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丹

项目联系电话
13348670925

采购单位
株洲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株洲市黄河南路4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振:0731-28681107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志山:13307489756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x

附件2
定稿-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doc

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2、采购项目预算:¥1210400.00元/年;最高限价:1197000.00元/年。。项目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预估发行项目(个)单价(万元)预算金额(万元)备注1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422.85119.71、2.85万元包含储备、发行全过程咨询服务。2、负责2026年融资平衡方案审核,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全过程咨询服务,系统填报指导,全市一案两书统筹整理,对接上级财政部门等工作。注:①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数量以成功发行数量为准;办理费用结算时,应以实际发生的数量结合中标单价在合同金额范围内进行调整。②如因国家或省政府对于专项债有关政策调整,采购方有权提出变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3、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4、服务地点:株洲市。二、服务内容在储备阶段对融资平衡方案进行审核,在发行阶段对省财政厅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融资平衡方案,统筹整理市本级和县市区一案两书资料等。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就株洲市本级2026年专项债发行事宜担任甲方的专项顾问,协助甲方做好地**府债券发行准备工作;供应商接受采购人聘任,参与地**府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储备阶段:(1)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科学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从专业角度协助制定《项目储备清单》;(2)供应商负责审核《项目融资平衡方案》,为采购人填报每一批次项目的申报信息录入工作提供咨询,协助项目报选“储备库”;按照省财政厅的审核意见完善修改资料直至报选“发行库”;(3)审核项目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相关工作;(4)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提供日常答疑、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咨询服务工作。2.发行阶段:(1)供应商负责与省财政部门沟通发行安排,按照省财政厅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融资平衡方案》;(2)供应商负责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完成《财务评价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等发行文件编制,并监督其提交最终成果盖章版至采购人,统筹汇总全市一案两书资料;(3)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做好债券项目信息披露工作。3、双方议定的其他合作事宜。三、其他要求:供应商需熟悉最新固定资产项目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丰富的固定资产项目融资相关经验,供应商近二年(指磋商文件开启之日起上推时间二年)内具有企业债券独家主承销经验。(投标人提供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封面、签章页或募集说明书中可以证明投标人独家主承销该只企业债券的关键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四、结算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一年一结算,由供应商提交结算清单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服务合同资金支付依据。在阶段性结算金额确认后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进行资金支付。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或说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采购人:株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6]000031号委托代理编号:HNXJ-CG2026026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2-第二章磋商须知-6-磋商须知正文-13-一、说明-13-二、磋商文件-14-三、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8-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3-七、其他规定-24-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8-第五章采购需求-35-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7第一章磋商通知株洲市财政局的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6]000031号3.委托代理编号:HNXJ-CG20260264.采购项目预算:¥1210400.00元/年;最高限价:1197000.00元/年。¨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1210400.00元/年;最高限价:1197000.00元/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þ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年)最高限价(元/年)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2年1210400.001197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且对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8日,每日上午00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24时(北京时间)),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获取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2026年04月28日起至2026年05月08日。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屏(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3、开标时间:2026年5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屏(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七、公告期限: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采购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采购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采购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黄丹2.电话:0731-2283611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财政局(2)地址:株洲市黄河南路455号(3)联系人:刘振(4)电话:0731-28681107(5)邮编:412000(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3)联系人:黄丹张慧甜冯玉林(4)电话:0731-22836111、13348670925(5)邮编:412000(6)电子邮箱:394004905@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株洲市财政局联系人:刘振电 话:0731-28681107地 址:株洲市黄河南路455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丹 张慧甜 冯玉林联系电话:0731-22836111、13348670925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幸福大厦9楼909室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且对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采购公告规定期限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用。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服务)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服务)。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5 月 12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5.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允许偏离。第二章第25.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磋商文件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项目预算:1210400.00元/年;最高限价:1197000.00元/年。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5.5款报价的其他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即11000.00)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电子保函 ☑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电子保函方式: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 11595 (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天)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电子文档(U盘)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磋商通知。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在采用综合评审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分、商务 / 分、价格 / 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公告中已注明),不再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公告中已注明):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最低评标价法: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货物类适用)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供应商报价,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按代理协议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40款其他规定无。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商务详见评分细则技术其他报价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第二章第40.1款其他规定供应商须单独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或法定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以供磋商使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累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最后报价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门:(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或盖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23.3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5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法人(负责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供应商特定资料证明文件(如有)5是否按要求缴纳保证金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结果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9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5.偏离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5.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5.4本章第25.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5.5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27.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7.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投标人完整性实质性响应结论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格式服务承诺的范围报价范围符合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2328.磋商28.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的特殊情形31.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8.1款、第28.2款、第29.1款、第32.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商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价 格详见评分细则2技术部分3商务部分∑(1+2+3)=1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序号评审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60分)报价(60分)经磋商小组一致评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60分。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技术部分(30分)服务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服务内容,总体服务思路,完成服务项目的方式和方法,重点难点的把握、分析等)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提供内容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计12分;每有一项缺漏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措施(4分)根据供应商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措施进行综合评价:以上提供内容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计4分;每有一项缺漏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价:以上提供内容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计4分;每有一项缺漏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综合评价(5分)根据供应商的胜任能力、服务响应效率、其他优化方案综合评价:以上提供内容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计5分;每有一项缺漏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合理化建议(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项建议科学、合理、专业且可行性强的计2.5分,最多计5分;建议内容内容不完整或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或可行性不强的不计分。3商务部分(10分)人员配置(8分)拟投入本项目成员: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高、团队人员配置构成合理、稳定、可靠。拟派出本项目中证券从业人员≥5人的计8分;项目中证券从业人员≥3人的计5分;项目中证券从业人员1-2人的计2分;无法提供的计0分。注:须提供拟派出人员名册、相关执业资格证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响应时间(2分)投标人应在项目需要时提供快速响应服务:投标人可在2小时内达到项目现场的,得2分;可在3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投标人应提供地图导航截图等具备上述快速响应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备注: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数据、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相关监管部门严肃查处。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服务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服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R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业主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业主方名称、地址见采购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成交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成交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方应支付给中标方的价款。(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成交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成交方应当在业主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见采购文件前附表。5.2成交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业主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合同其他内容(略)7.合同的变更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7.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业主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成交方签订补充合同,成交方不得拒绝。7.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8.合同中止与终止8.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业主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业主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8.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成交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业主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成交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成交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业主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成交方补偿。(4)如果成交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成交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9.合同转让和分包9.1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9.2成交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9.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业主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0.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未经业主方事先书面许可,成交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2.2调解不成可以按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业主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业主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4.通知14.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4.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5.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文件前附表。16.合同生效25.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合同格式不限,同时双方拟定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2、采购项目预算:¥1210400.00元/年;最高限价:1197000.00元/年。。项目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预估发行项目(个)单价(万元)预算金额(万元)备注12026年委托券商合作机构提供专项债的储备发行服务重新立项422.85119.71、2.85万元包含储备、发行全过程咨询服务。2、负责2026年融资平衡方案审核,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全过程咨询服务,系统填报指导,全市一案两书统筹整理,对接上级财政部门等工作。注:①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数量以成功发行数量为准;办理费用结算时,应以实际发生的数量结合中标单价在合同金额范围内进行调整。②如因国家或省政府对于专项债有关政策调整,采购方有权提出变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3、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4、服务地点:株洲市。二、服务内容在储备阶段对融资平衡方案进行审核,在发行阶段对省财政厅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融资平衡方案,统筹整理市本级和县市区一案两书资料等。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就株洲市本级2026年专项债发行事宜担任甲方的专项顾问,协助甲方做好地**府债券发行准备工作;供应商接受采购人聘任,参与地**府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储备阶段:(1)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科学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从专业角度协助制定《项目储备清单》;(2)供应商负责审核《项目融资平衡方案》,为采购人填报每一批次项目的申报信息录入工作提供咨询,协助项目报选“储备库”;按照省财政厅的审核意见完善修改资料直至报选“发行库”;(3)审核项目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相关工作;(4)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提供日常答疑、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咨询服务工作。2.发行阶段:(1)供应商负责与省财政部门沟通发行安排,按照省财政厅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融资平衡方案》;(2)供应商负责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完成《财务评价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等发行文件编制,并监督其提交最终成果盖章版至采购人,统筹汇总全市一案两书资料;(3)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做好债券项目信息披露工作。3、双方议定的其他合作事宜。三、其他要求:供应商需熟悉最新固定资产项目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丰富的固定资产项目融资相关经验,供应商近二年(指磋商文件开启之日起上推时间二年)内具有企业债券独家主承销经验。(投标人提供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封面、签章页或募集说明书中可以证明投标人独家主承销该只企业债券的关键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四、结算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一年一结算,由供应商提交结算清单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服务合同资金支付依据。在阶段性结算金额确认后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进行资金支付。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或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及特定资格证明材料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服务方案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五、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等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1注:此表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另外还需单独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签到时与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另外还需单独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签到时与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二、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电子保函☑转账□纸质保函□其他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转账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11595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①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②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③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3、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下附退款申请格式: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退款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复印件。特此申请!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4、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注:投标保证金可以选择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及实施详见《电子保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操作指南”或“重要通知”栏目下载。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或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及特定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如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规定。备注: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及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表规定的条款以及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手机号:日期:年月日四、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等相关要求编写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三章、第五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日期:年月日5、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4、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5、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11.1.21.1.3.采购需求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成交)人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1;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不属于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日期:1.1.5.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不属于可不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本项目为服务类不适用可不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1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16070400-安全运维服务。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代码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应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政策功能编码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提供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按限价表格内容填报,第7项无条件满足。服务项目可根据供应商格式自拟。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3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16070400-安全运维服务。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最后报价表不用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3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供应商单位在现场进行最后报价。备注:验收管理办法及履约验收书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自行下载,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无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如遇新的管理办法发布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