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招标公告(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2026)



项目概况

2025年双流区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25日 09时1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62026000025
项目名称:2025年双流区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9时1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2025年双流区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预算:8000000.00元/年,最高限价:8000000.00元/年。
(二)预算品目:C16079900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三)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联系电话:028-8580472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399号
联系方式:028-69268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花园南路66号T3楼6楼603
联系方式:028-85825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8-85825029

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4月29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挂网).docx

2025年双流区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需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0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0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6079900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2025年双流区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1.00(项)8,000,0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采购包1: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2025年双流区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1.00(项)8,000,000.00总价1.本项目服务费报价为包干价格,供应商总报价应包括货物、零配件、人工、检测、拆除、迁建、维护、清洁、维修、加工、安装、调试、验收、保险、管理费、规费、税费、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2025年双流区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服务内容双流智能交通系统涉及的作业面广,技术要求高,同时采购人对于该系统的运维要求高,该系统对道路监控、备勤、保障、道路安全管理等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采购人对该系统的运维高要求,需要十分专业的运维团队及管理公司进行运维。该系统自2010年开始建设,内场包含一个指挥中心、一个综合管控平台、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二级管控平台、市局违法推送系统、市局过车推送系统、市局信号机推送系统、市局视频推送系统、号牌筛选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等各类为采购人服务的平台及系统;机房部分包含各类硬件设施、基础环境设施、监控实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动力设施、UPS设施、发电设备、网络设备等;外场设备包含电子警察系统、高清卡口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雷达测速系统、信号控制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等系统以及道路配套市政、管线、杆件等。该系统外场部分共涉及2681套设备,其中电子警察设备834套,视频监控设备459套,治安卡口设备251套,信号控制设备696套,信息采集设备262套,流量采集设备99套,交通诱导设备22套,雷达测速设备18套,流量视频设备6套,红绿灯检测器34套,同时外场设备除本身的硬件外,还有配套的管线、杆件、防雷、网络及协议对接等,各类系统配套子设备包括采集类设备(视频采集设备、感应线圈、地磁等)、监控类设备(高清球机)、发布类设备(诱导屏)、供电设施(电缆、供配电机箱、电表、空气开关、连线端子等)、通信设施(光纤、汇聚机箱、光纤收发器、光纤终端盒、接线盒、接入交换机等)、基础杆件设施(杆件、杆挂机箱、管道、桥架、基础)等。后台系统主要包括:中心硬件设备,包括虚拟化服务器、虚拟化集中存储硬盘、平台应用服务器、共享存储节点、共享存储交换机、存储光纤交换机、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普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机柜等,系统软件类(GIS、集群软件、数据库、等),业务应用软件类(综合集成管理与指挥调度系统、警力定位及无线通信管理软件及其他应用系统等)。本项目外场设备及内场设备在运维期间涉及新增种类及新增套数根据采购人动态接收新系统及数量实时更新,采购人接收的设备须动态纳入本项目供应商运维管理服务范围内,对此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二、设备维修及更换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该项目为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履约过程中,对需要更换的设备,原则上应使用原有品牌、型号的产品。若该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本项目监理确认,确认准确后,经采购人同意,可由其它同类产品替代,且替代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质保期一年)。因系统兼容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更换设备费用。因智能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智能交通运维经验,采购人只列举了部分易损、易坏设备的清单项(附件《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双流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易损易坏设备清单》),在实际运行维护过程中,若清单项以外的设备需要维修、更换的,经本项目监理确认、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可对该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且价格必须经本项目监理确认,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更换、维修时需提供更换、维修设备涉及的佐证材料)。注:“兼容原有系统”指“履约过程中,若需要更换的原有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替代它的其它同类产品必须满足原有产品系统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目前信号控制设备需兼容无缝对接的系统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及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电子警察、治安卡口及视频监控类设备应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三、设备迁改及更换升级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该项目因具有特殊性,建设年限过久,设备硬件及软件配套均与现行要求有脱节,技术参数越来越不满足采购人对于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为了满足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合理补足既有系统的短板,该项目综合考虑并要求如下两点:1.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指定路口的杆件、设备、网络及配套管线进行迁改,迁改点位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迁改按杆件计套,采购人根据实际交通需要,下发派工单要求供应商进行杆件迁移,原则上一个合同年迁建数量不超过30根杆件。迁改过程中原则利旧杆件及设备、市政渠化、管线、网络接入配合、数据对接由供应商负责,迁改过程中如存在设备损坏由供应商根据原有设备新购或者替换,替换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迁改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纳入该月考核。2.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指定路口(如重大路口、需重点监测路段等)的外场老旧摄像机设备进行更换升级。按摄像机计套,采购人根据实际交通需要,下发派工单要求供应商进行设备更换升级,原则上一个合同年更换升级数量不超过30套摄像机。更换升级替换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采购人可根据现有系统的设备品牌及效果综合考虑需更换升级采用的设备品牌,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符合主管部门设备开通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采购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相关设备材料等。更换升级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纳入该月考核。四、运行维护要求供应商需负责确保运行维护期内各前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开展对前端系统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优化调试、迁移送修,升级改造以及设备现场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线与标牌的规范性、安全性检查等。1.确保前端系统点位 7×24 小时正常运行。2.每日开展各前端系统设备的外场巡查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供采购人随时检查。巡查内容包括:(1)前端系统运行情况及完好性检查,保证前端系统各组成部分(包括主机设备、抓拍设备、监控设备、补光装置、检测线圈等)完好、连接正常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前端系统各项参数设置正确无误。(2)前端系统及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牢固性检查,保证设备及设施安全,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3)前端系统校时情况检查,确保前端系统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 1.0s。(4)前端系统配套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前端系统管控区域交通组织情况符合性检查。3.每月应开展不低于两次的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并提交设备维护与保养报告。维护与保养包括:(1)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清洁(包括但不限于锈蚀、牛皮癣、蜘蛛网等),保证设备整洁、干净;(2)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检修、调试、维护等,消除各种安全和使用隐患,保证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3)对前端系统取景范围内的遮挡物进行统计并清理,确保取景范围内无遮挡影响设备的正常检测和采集。(4)每月对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需按照要求制定当月工作计划,供应商需按照工作计划实施,确保前端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和运行。4.负责对前端系统故障的分析处理,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相关要求及时解决故障。5.负责故障设备的检修,对于需更换部件的,负责故障诊断、送修和安装调试。6.负责对前端系统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的故障(如塌陷、破损、遗失等)处理,应在故障发生后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相关要求及时恢复。7.配合完成前端系统迁改工程及配合采购人完成后台接入工作。8.负责完成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检查和标定工作。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等)、大型活动期间,开展特定的巡查、维修、维护、清洁和保养工作。9.配合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功能、系统参数的调整和优化工作。10.负责完成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特定要求的采集数据的搜集、整理和下载工作。11.负责提供场地代采购人对因道路改造及其他原因拆除暂未使用的前端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包括补光装置、杆件等)进行规范保管。★12.前端系统及专用网络和设备的切换运维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负责配合采购人实施因业务工作调整对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对升级改造后的前端系统开展相关运行维护工作。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中的所有软件和设备清单中硬件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清单外硬件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负责实施采购人因业务工作调整需要的前端设备与后台系统专用网络的切换工作。进行专用网络切换时,需供应商配合网络运营商重新规划网络,并对智能交通中心机房内部各网络进行分析、对各系统之间的服务协议对接进行调试。网络切换时前端设备与后台系统应采用最新的专用网络无缝衔接进行,同时应符合成都市公安局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公安业务数据传输的整体把控要求,不得出现较大网络波动及数据下线等严重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的情形。专用网络切换前,供应商应该联合网络运营商提供全面可靠的网络切换方案,通过采购人的评审与审核后方能实施。专网切换、专用设备切换等涉及严重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的运维内容将作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重点考核。如因业务不熟悉、专业性不足等因素导致专网切换出现故障或无法进行该专网切换的,影响采购人业务使用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13.派驻相关维护人员,接受采购人管理并配合采购人开展业务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类似本项目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服务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成立前端系统维护小组,有专门的软、硬件工程师等人员承担外场维护工作,应具备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故障诊断与维修等技术保障能力,并提供现场服务和 7×24 小时响应服务。14.该项目供应商应对设备易损、易故障的硬件备好各类主材的备品备件,不能因备品备件的问题影响维护工作,购置备品备件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相关工程器械只能专门用于该项目前端运行维护项目,维护期间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工程器械用作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16.电警调测和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1)供应商对电子警察各类违法行为的抓拍进行调测,并协助采购人准备电子警察新开通及增开违法行为相关资料。供应商应熟悉并掌握成都市支队关于各区市县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开通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前端设备的调测、外场例片的收集、内场例片的收集、渠化CAD的制作、申报表、路段代码前期申报、设备编码的获取与分配、综合资料的申报、各流程平台的填报等,由采购人分配电子警察开通任务,供应商应根据任务安排开通工作,开通工作应在采购人要求时效内完成,减少因准备资料错误、缺失等被支队各部门退回重新申报的次数,相关工作应由供应商综合考虑,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分配的任务负责。采购人应承诺能够完全胜任电子警察开通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开通工作无法顺利进展或进展严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2)“记录有效率”是指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与记录总数减去因客观因素无法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导向车道线、车辆行驶方向的记录数之比;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为被采购人采用并录入电子警察证据管理系统的记录数,记录总数为前端系统自动检测与识别并回传的记录数;每月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需达 80%及以上。五、日常巡检要求对所有外场及内场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情况进行检查,配置专门的巡检车辆和人员,每天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拍照、问题整理和上报。六、日常清洁要求对外场杆件、机柜、摄像机镜头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杆件和箱体每月清洁一次,摄像机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对内场中心机房设备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存储设备、服务器设备、交换机设备、UPS设备及机房相关柜体每月清洁一次,精密空调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七、日常技术服务和支持要求要求配置专业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人员,对各个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等进行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软硬件环境的运行安全和稳定。要求对配置的人员和从事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工作做好登记和上报。★八、应急保障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应具有1小时内应急保障能力。如:大型安保活动前主线路上智能设施发生故障、恶劣天气信号控制设备及交通诱导设备受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机房停电等情况准备工作到位,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九、软件升级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采用离线开发和在线升级方式,根据采购人对软件平台的功能升级要求进行开发和调测,保证与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目前双流区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单位为“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兼容性,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使用。注:兼容性指“满足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该项目软件升级分为前端各子系统嵌入式软件升级和后台各应用平台的升级,采购人根据支队或者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如要求对抓拍图片或视频的格式、水印、编码等进行规范的,供应商应对前端的嵌入式软件进行升级,以满足相关要求,升级包括接口、协议、源代码、连接图、系统图、开发文档、操作文档、配置、部署等,前端软件的升级应与后台软件平台无缝衔接,不得因对接不一致,导致数据掉线和影响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后台软件升级主要包括综合管控平台、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二级管控平台、市局违法推送系统、市局过车推送系统、市局信号机推送系统、市局视频推送系统、号牌筛选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的升级,涉及的各类接口协议种类多,升级对接难度较大,兼容性要求高,需要供应商的专业能力匹配软件升级工作的能力要求,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提供的接口、协议、源代码、连接图等技术文件不全等因素,拒绝执行软件平台维护、配置、重新部署、升级等工作,如因供应商业务能力不足导致软件升级错误或升级失败,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受影响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十、重要平台、系统对接和维护要求双流智能交通系统重要的平台、系统主要分为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电子警察系统、双流区综合管控平台,各平台覆盖管理工作面多、功能丰富、运行稳定、使用频率高,在采购人在对双流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双流区所有的信号控制平台已无缝对接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由华为公司建设的信号控制平台,该平台为市级别的集中管控平台,能够兼容各区市县的独立信号机平台),双流区各类型信号控制机通过自有信号控制平台能实现对现场相位、时段、时间、自主控制、绿波、线性勤务、区域勤务等做协调控制,同时接受市交管局信号控制平台对其指令,满足成都市全域统一协调管理与控制的目的,实现从孤岛区域到整体协调区域的信号控制信息共享。供应商需根据现有的信号控制架构,对设备与设备、设备与自有平台、自有平台与集中管控平台的数据流、对接接口、标准指令、故障排查、故障类别、运行环境、无故障运行指标等熟悉掌握并应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既有信号控制平台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的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双流区电子警察系统集成违法数据抓拍、视频预览、视频回放、过车记录、操作日志、过车数据流、XML违法标准、自动抓拍、违法标准水印叠加等功能,该系统对双流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违法管理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同时根据相关数据动态优化道路、区域的管理工作,提升了交通安全指数。供应商需要对既有的电子警察系统的前端设备与配件构成、网络组建、单机调试、系统调试、后端标准格式接收、数据流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应用、系统调试、软硬件故障处置、配置与使用等有清晰的架构认知,应具备完成类似任务的能力储备,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既有电子警察系统与成都市交管局中心系统管理平台数据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成功对接平台、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双流区综合管控平台作为双流区智能交通管理的核心应用平台,承担着指挥中心大脑的角色,所有子系统均无缝对接到综合管控平台,基于信息化建设所需和采购人整体管控需求,通过一个中心进行远程操控,完成应用管理、设备台账、设备监控、设备管理、设备监控、和运维工单等管理,同时基于先进的物联网、信息技术、传感技术、电子技术、通信等技术,以视频监控、事件检测、交通流检测、交通违法监测、交通信号控制、车辆定位、移动执法、交通诱导等系统为支撑,集数据交换、指挥调度、信息服务、辅助决策、预案管理、勤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可对路面车辆全天候自动监控、测速、抓拍,对违法违章车辆进行布控和查处,实时监控路面交通状况,控制路面交通及治安秩序,及时发布诱导信息,引导出行者主动规避拥堵,震慑违法行为,减少事故发生,有效解决警力、交通资源不足等问题,保障了城市交通秩序。供应商应从平台架构、规范和标准化设计、数据集成、业务聚合、可扩展性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该平台具体的运行模式、使用方法、故障定位、处置措施、配置优化等,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的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注:“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指①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包括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控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信号控制平台,上述三家信号控制设备均已接入成都市交管局统一信号控制平台,供应商需提供成功对接或合作的案例合同复印件,或成功对接成都市交管局统一信号控制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②双流区电子警察系统目前采用成都威路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电子警察类设备按照《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成功接入成都市交管局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③综合管控平台需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供应商需提供成功对接或合作的案例合同复印件,或能对接成功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十一、服务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要求中心机房人员每天8小时现场值班,外场人员7*24小时电话值班,如发生故障,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现场新增问题在巡检发现后48小时内上报。★十二、备品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要求外场主要设备备品备件量每样不少于5个(包括综合检测摄像机、综合检测主机、卡口摄像机、地磁检测器、地磁检测主机),易损类配件每样不少于10个(包括硬盘、信号控制机板卡)。每月提供备品备件的库存和使用情况。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应完全满足项目的规格参数要求。★十三、保密要求项目中标后,中标公司及中标公司应用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十四、安全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供应商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防盗及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生产安全工作,因供应商的责任所造成的火灾、失窃、设备毁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十五、供电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供应商负责该项目所涉及外场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保障,负责承担日常电费缴纳,保障供电正常。如涉及取电点需要更换,应优先申请国家电网独立供电,并进行规范取电施工,按规范加装过电保护装置,采购人配合提供开户必须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十六、岗位配置要求序号岗位类别岗位数(个)岗位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岗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国家软考)2技术负责人岗1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国家软考)3信息系统安全保障1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国家软考)4技术岗2需驻场,包括:IT服务工程师1名,大数据分析师1名5巡检施工151.至少有1名人员具有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2.至少有1名人员具有作业类别为“低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6安全员1/7资料员1需驻场说明:1.上表描述内容为完成本项目需求所设岗位数量及要求,岗位数量不等同于实际服务人数。供应商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岗位配置要求及自身经营情况,核定所需人数,进行人员配置。2.岗位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①自中标通知书收到且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按要求配齐,并提供给采购人查验备案(提供人员相关职务以及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及有效在职证明和证书等材料),并投入到该项目正常使用。②承诺配备人员符合上述各岗位要求。③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原则上应按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到岗开展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人员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更换具有不低于原有资质的人员开展运维工作,如在实际工作中达不到采购人工作要求的,供应商需重新更换人员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为止。★十七、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序号名称数量(辆)要求备注1巡查车6/2高空作业车1/3货车1/说明: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1.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设施设备配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采购人核验。①清单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权属状况(自有或非自有)、取得使用权时间、配置数量信息;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和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其中须包含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③其他设施设备属于供应商自有的,应提供购置发票,非自有的,须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八、其他要求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系统升级更新,供应商需具备智能交通软件系统开发能力。★一、服务内容双流智能交通系统涉及的作业面广,技术要求高,同时采购人对于该系统的运维要求高,该系统对道路监控、备勤、保障、道路安全管理等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采购人对该系统的运维高要求,需要十分专业的运维团队及管理公司进行运维。该系统自2010年开始建设,内场包含一个指挥中心、一个综合管控平台、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二级管控平台、市局违法推送系统、市局过车推送系统、市局信号机推送系统、市局视频推送系统、号牌筛选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等各类为采购人服务的平台及系统;机房部分包含各类硬件设施、基础环境设施、监控实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动力设施、UPS设施、发电设备、网络设备等;外场设备包含电子警察系统、高清卡口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雷达测速系统、信号控制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等系统以及道路配套市政、管线、杆件等。该系统外场部分共涉及2681套设备,其中电子警察设备834套,视频监控设备459套,治安卡口设备251套,信号控制设备696套,信息采集设备262套,流量采集设备99套,交通诱导设备22套,雷达测速设备18套,流量视频设备6套,红绿灯检测器34套,同时外场设备除本身的硬件外,还有配套的管线、杆件、防雷、网络及协议对接等,各类系统配套子设备包括采集类设备(视频采集设备、感应线圈、地磁等)、监控类设备(高清球机)、发布类设备(诱导屏)、供电设施(电缆、供配电机箱、电表、空气开关、连线端子等)、通信设施(光纤、汇聚机箱、光纤收发器、光纤终端盒、接线盒、接入交换机等)、基础杆件设施(杆件、杆挂机箱、管道、桥架、基础)等。后台系统主要包括:中心硬件设备,包括虚拟化服务器、虚拟化集中存储硬盘、平台应用服务器、共享存储节点、共享存储交换机、存储光纤交换机、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普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机柜等,系统软件类(GIS、集群软件、数据库、等),业务应用软件类(综合集成管理与指挥调度系统、警力定位及无线通信管理软件及其他应用系统等)。本项目外场设备及内场设备在运维期间涉及新增种类及新增套数根据采购人动态接收新系统及数量实时更新,采购人接收的设备须动态纳入本项目供应商运维管理服务范围内,对此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二、设备维修及更换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该项目为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履约过程中,对需要更换的设备,原则上应使用原有品牌、型号的产品。若该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本项目监理确认,确认准确后,经采购人同意,可由其它同类产品替代,且替代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质保期一年)。因系统兼容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更换设备费用。因智能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智能交通运维经验,采购人只列举了部分易损、易坏设备的清单项(附件《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双流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易损易坏设备清单》),在实际运行维护过程中,若清单项以外的设备需要维修、更换的,经本项目监理确认、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可对该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且价格必须经本项目监理确认,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更换、维修时需提供更换、维修设备涉及的佐证材料)。注:“兼容原有系统”指“履约过程中,若需要更换的原有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替代它的其它同类产品必须满足原有产品系统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目前信号控制设备需兼容无缝对接的系统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及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电子警察、治安卡口及视频监控类设备应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三、设备迁改及更换升级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该项目因具有特殊性,建设年限过久,设备硬件及软件配套均与现行要求有脱节,技术参数越来越不满足采购人对于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为了满足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合理补足既有系统的短板,该项目综合考虑并要求如下两点:1.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指定路口的杆件、设备、网络及配套管线进行迁改,迁改点位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迁改按杆件计套,采购人根据实际交通需要,下发派工单要求供应商进行杆件迁移,原则上一个合同年迁建数量不超过30根杆件。迁改过程中原则利旧杆件及设备、市政渠化、管线、网络接入配合、数据对接由供应商负责,迁改过程中如存在设备损坏由供应商根据原有设备新购或者替换,替换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迁改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纳入该月考核。2.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指定路口(如重大路口、需重点监测路段等)的外场老旧摄像机设备进行更换升级。按摄像机计套,采购人根据实际交通需要,下发派工单要求供应商进行设备更换升级,原则上一个合同年更换升级数量不超过30套摄像机。更换升级替换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采购人可根据现有系统的设备品牌及效果综合考虑需更换升级采用的设备品牌,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符合主管部门设备开通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采购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相关设备材料等。更换升级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纳入该月考核。四、运行维护要求供应商需负责确保运行维护期内各前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开展对前端系统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优化调试、迁移送修,升级改造以及设备现场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线与标牌的规范性、安全性检查等。1.确保前端系统点位 7×24 小时正常运行。2.每日开展各前端系统设备的外场巡查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供采购人随时检查。巡查内容包括:(1)前端系统运行情况及完好性检查,保证前端系统各组成部分(包括主机设备、抓拍设备、监控设备、补光装置、检测线圈等)完好、连接正常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前端系统各项参数设置正确无误。(2)前端系统及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牢固性检查,保证设备及设施安全,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3)前端系统校时情况检查,确保前端系统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 1.0s。(4)前端系统配套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前端系统管控区域交通组织情况符合性检查。3.每月应开展不低于两次的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并提交设备维护与保养报告。维护与保养包括:(1)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清洁(包括但不限于锈蚀、牛皮癣、蜘蛛网等),保证设备整洁、干净;(2)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检修、调试、维护等,消除各种安全和使用隐患,保证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3)对前端系统取景范围内的遮挡物进行统计并清理,确保取景范围内无遮挡影响设备的正常检测和采集。(4)每月对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需按照要求制定当月工作计划,供应商需按照工作计划实施,确保前端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和运行。4.负责对前端系统故障的分析处理,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相关要求及时解决故障。5.负责故障设备的检修,对于需更换部件的,负责故障诊断、送修和安装调试。6.负责对前端系统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的故障(如塌陷、破损、遗失等)处理,应在故障发生后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相关要求及时恢复。7.配合完成前端系统迁改工程及配合采购人完成后台接入工作。8.负责完成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检查和标定工作。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等)、大型活动期间,开展特定的巡查、维修、维护、清洁和保养工作。9.配合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功能、系统参数的调整和优化工作。10.负责完成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特定要求的采集数据的搜集、整理和下载工作。11.负责提供场地代采购人对因道路改造及其他原因拆除暂未使用的前端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包括补光装置、杆件等)进行规范保管。★12.前端系统及专用网络和设备的切换运维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负责配合采购人实施因业务工作调整对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对升级改造后的前端系统开展相关运行维护工作。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中的所有软件和设备清单中硬件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清单外硬件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负责实施采购人因业务工作调整需要的前端设备与后台系统专用网络的切换工作。进行专用网络切换时,需供应商配合网络运营商重新规划网络,并对智能交通中心机房内部各网络进行分析、对各系统之间的服务协议对接进行调试。网络切换时前端设备与后台系统应采用最新的专用网络无缝衔接进行,同时应符合成都市公安局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公安业务数据传输的整体把控要求,不得出现较大网络波动及数据下线等严重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的情形。专用网络切换前,供应商应该联合网络运营商提供全面可靠的网络切换方案,通过采购人的评审与审核后方能实施。专网切换、专用设备切换等涉及严重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的运维内容将作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重点考核。如因业务不熟悉、专业性不足等因素导致专网切换出现故障或无法进行该专网切换的,影响采购人业务使用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13.派驻相关维护人员,接受采购人管理并配合采购人开展业务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类似本项目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服务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成立前端系统维护小组,有专门的软、硬件工程师等人员承担外场维护工作,应具备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故障诊断与维修等技术保障能力,并提供现场服务和 7×24 小时响应服务。14.该项目供应商应对设备易损、易故障的硬件备好各类主材的备品备件,不能因备品备件的问题影响维护工作,购置备品备件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相关工程器械只能专门用于该项目前端运行维护项目,维护期间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工程器械用作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16.电警调测和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1)供应商对电子警察各类违法行为的抓拍进行调测,并协助采购人准备电子警察新开通及增开违法行为相关资料。供应商应熟悉并掌握成都市支队关于各区市县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开通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前端设备的调测、外场例片的收集、内场例片的收集、渠化CAD的制作、申报表、路段代码前期申报、设备编码的获取与分配、综合资料的申报、各流程平台的填报等,由采购人分配电子警察开通任务,供应商应根据任务安排开通工作,开通工作应在采购人要求时效内完成,减少因准备资料错误、缺失等被支队各部门退回重新申报的次数,相关工作应由供应商综合考虑,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分配的任务负责。采购人应承诺能够完全胜任电子警察开通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开通工作无法顺利进展或进展严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2)“记录有效率”是指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与记录总数减去因客观因素无法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导向车道线、车辆行驶方向的记录数之比;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为被采购人采用并录入电子警察证据管理系统的记录数,记录总数为前端系统自动检测与识别并回传的记录数;每月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需达 80%及以上。五、日常巡检要求对所有外场及内场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情况进行检查,配置专门的巡检车辆和人员,每天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拍照、问题整理和上报。六、日常清洁要求对外场杆件、机柜、摄像机镜头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杆件和箱体每月清洁一次,摄像机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对内场中心机房设备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存储设备、服务器设备、交换机设备、UPS设备及机房相关柜体每月清洁一次,精密空调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七、日常技术服务和支持要求要求配置专业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人员,对各个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等进行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软硬件环境的运行安全和稳定。要求对配置的人员和从事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工作做好登记和上报。★八、应急保障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应具有1小时内应急保障能力。如:大型安保活动前主线路上智能设施发生故障、恶劣天气信号控制设备及交通诱导设备受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机房停电等情况准备工作到位,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九、软件升级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采用离线开发和在线升级方式,根据采购人对软件平台的功能升级要求进行开发和调测,保证与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目前双流区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单位为“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兼容性,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使用。注:兼容性指“满足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该项目软件升级分为前端各子系统嵌入式软件升级和后台各应用平台的升级,采购人根据支队或者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如要求对抓拍图片或视频的格式、水印、编码等进行规范的,供应商应对前端的嵌入式软件进行升级,以满足相关要求,升级包括接口、协议、源代码、连接图、系统图、开发文档、操作文档、配置、部署等,前端软件的升级应与后台软件平台无缝衔接,不得因对接不一致,导致数据掉线和影响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后台软件升级主要包括综合管控平台、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二级管控平台、市局违法推送系统、市局过车推送系统、市局信号机推送系统、市局视频推送系统、号牌筛选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的升级,涉及的各类接口协议种类多,升级对接难度较大,兼容性要求高,需要供应商的专业能力匹配软件升级工作的能力要求,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提供的接口、协议、源代码、连接图等技术文件不全等因素,拒绝执行软件平台维护、配置、重新部署、升级等工作,如因供应商业务能力不足导致软件升级错误或升级失败,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受影响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十、重要平台、系统对接和维护要求双流智能交通系统重要的平台、系统主要分为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电子警察系统、双流区综合管控平台,各平台覆盖管理工作面多、功能丰富、运行稳定、使用频率高,在采购人在对双流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双流区所有的信号控制平台已无缝对接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由华为公司建设的信号控制平台,该平台为市级别的集中管控平台,能够兼容各区市县的独立信号机平台),双流区各类型信号控制机通过自有信号控制平台能实现对现场相位、时段、时间、自主控制、绿波、线性勤务、区域勤务等做协调控制,同时接受市交管局信号控制平台对其指令,满足成都市全域统一协调管理与控制的目的,实现从孤岛区域到整体协调区域的信号控制信息共享。供应商需根据现有的信号控制架构,对设备与设备、设备与自有平台、自有平台与集中管控平台的数据流、对接接口、标准指令、故障排查、故障类别、运行环境、无故障运行指标等熟悉掌握并应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既有信号控制平台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的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双流区电子警察系统集成违法数据抓拍、视频预览、视频回放、过车记录、操作日志、过车数据流、XML违法标准、自动抓拍、违法标准水印叠加等功能,该系统对双流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违法管理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同时根据相关数据动态优化道路、区域的管理工作,提升了交通安全指数。供应商需要对既有的电子警察系统的前端设备与配件构成、网络组建、单机调试、系统调试、后端标准格式接收、数据流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应用、系统调试、软硬件故障处置、配置与使用等有清晰的架构认知,应具备完成类似任务的能力储备,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既有电子警察系统与成都市交管局中心系统管理平台数据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成功对接平台、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双流区综合管控平台作为双流区智能交通管理的核心应用平台,承担着指挥中心大脑的角色,所有子系统均无缝对接到综合管控平台,基于信息化建设所需和采购人整体管控需求,通过一个中心进行远程操控,完成应用管理、设备台账、设备监控、设备管理、设备监控、和运维工单等管理,同时基于先进的物联网、信息技术、传感技术、电子技术、通信等技术,以视频监控、事件检测、交通流检测、交通违法监测、交通信号控制、车辆定位、移动执法、交通诱导等系统为支撑,集数据交换、指挥调度、信息服务、辅助决策、预案管理、勤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可对路面车辆全天候自动监控、测速、抓拍,对违法违章车辆进行布控和查处,实时监控路面交通状况,控制路面交通及治安秩序,及时发布诱导信息,引导出行者主动规避拥堵,震慑违法行为,减少事故发生,有效解决警力、交通资源不足等问题,保障了城市交通秩序。供应商应从平台架构、规范和标准化设计、数据集成、业务聚合、可扩展性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该平台具体的运行模式、使用方法、故障定位、处置措施、配置优化等,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的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注:“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指①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包括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控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信号控制平台,上述三家信号控制设备均已接入成都市交管局统一信号控制平台,供应商需提供成功对接或合作的案例合同复印件,或成功对接成都市交管局统一信号控制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②双流区电子警察系统目前采用成都威路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电子警察类设备按照《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成功接入成都市交管局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③综合管控平台需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供应商需提供成功对接或合作的案例合同复印件,或能对接成功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十一、服务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要求中心机房人员每天8小时现场值班,外场人员7*24小时电话值班,如发生故障,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现场新增问题在巡检发现后48小时内上报。★十二、备品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要求外场主要设备备品备件量每样不少于5个(包括综合检测摄像机、综合检测主机、卡口摄像机、地磁检测器、地磁检测主机),易损类配件每样不少于10个(包括硬盘、信号控制机板卡)。每月提供备品备件的库存和使用情况。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应完全满足项目的规格参数要求。★十三、保密要求项目中标后,中标公司及中标公司应用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十四、安全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供应商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防盗及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生产安全工作,因供应商的责任所造成的火灾、失窃、设备毁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十五、供电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供应商负责该项目所涉及外场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保障,负责承担日常电费缴纳,保障供电正常。如涉及取电点需要更换,应优先申请国家电网独立供电,并进行规范取电施工,按规范加装过电保护装置,采购人配合提供开户必须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十六、岗位配置要求序号岗位类别岗位数(个)岗位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岗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国家软考)2技术负责人岗1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国家软考)3信息系统安全保障1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国家软考)4技术岗2需驻场,包括:IT服务工程师1名,大数据分析师1名5巡检施工151.至少有1名人员具有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2.至少有1名人员具有作业类别为“低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6安全员1/7资料员1需驻场说明:1.上表描述内容为完成本项目需求所设岗位数量及要求,岗位数量不等同于实际服务人数。供应商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岗位配置要求及自身经营情况,核定所需人数,进行人员配置。2.岗位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①自中标通知书收到且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按要求配齐,并提供给采购人查验备案(提供人员相关职务以及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及有效在职证明和证书等材料),并投入到该项目正常使用。②承诺配备人员符合上述各岗位要求。③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原则上应按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到岗开展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人员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更换具有不低于原有资质的人员开展运维工作,如在实际工作中达不到采购人工作要求的,供应商需重新更换人员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为止。★十七、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序号名称数量(辆)要求备注1巡查车6/2高空作业车1/3货车1/说明: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1.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设施设备配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采购人核验。①清单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权属状况(自有或非自有)、取得使用权时间、配置数量信息;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和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其中须包含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③其他设施设备属于供应商自有的,应提供购置发票,非自有的,须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八、其他要求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系统升级更新,供应商需具备智能交通软件系统开发能力。★一、服务内容双流智能交通系统涉及的作业面广,技术要求高,同时采购人对于该系统的运维要求高,该系统对道路监控、备勤、保障、道路安全管理等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采购人对该系统的运维高要求,需要十分专业的运维团队及管理公司进行运维。该系统自2010年开始建设,内场包含一个指挥中心、一个综合管控平台、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二级管控平台、市局违法推送系统、市局过车推送系统、市局信号机推送系统、市局视频推送系统、号牌筛选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等各类为采购人服务的平台及系统;机房部分包含各类硬件设施、基础环境设施、监控实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动力设施、UPS设施、发电设备、网络设备等;外场设备包含电子警察系统、高清卡口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雷达测速系统、信号控制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等系统以及道路配套市政、管线、杆件等。该系统外场部分共涉及2681套设备,其中电子警察设备834套,视频监控设备459套,治安卡口设备251套,信号控制设备696套,信息采集设备262套,流量采集设备99套,交通诱导设备22套,雷达测速设备18套,流量视频设备6套,红绿灯检测器34套,同时外场设备除本身的硬件外,还有配套的管线、杆件、防雷、网络及协议对接等,各类系统配套子设备包括采集类设备(视频采集设备、感应线圈、地磁等)、监控类设备(高清球机)、发布类设备(诱导屏)、供电设施(电缆、供配电机箱、电表、空气开关、连线端子等)、通信设施(光纤、汇聚机箱、光纤收发器、光纤终端盒、接线盒、接入交换机等)、基础杆件设施(杆件、杆挂机箱、管道、桥架、基础)等。后台系统主要包括:中心硬件设备,包括虚拟化服务器、虚拟化集中存储硬盘、平台应用服务器、共享存储节点、共享存储交换机、存储光纤交换机、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普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机柜等,系统软件类(GIS、集群软件、数据库、等),业务应用软件类(综合集成管理与指挥调度系统、警力定位及无线通信管理软件及其他应用系统等)。本项目外场设备及内场设备在运维期间涉及新增种类及新增套数根据采购人动态接收新系统及数量实时更新,采购人接收的设备须动态纳入本项目供应商运维管理服务范围内,对此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二、设备维修及更换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该项目为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履约过程中,对需要更换的设备,原则上应使用原有品牌、型号的产品。若该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本项目监理确认,确认准确后,经采购人同意,可由其它同类产品替代,且替代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质保期一年)。因系统兼容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更换设备费用。因智能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智能交通运维经验,采购人只列举了部分易损、易坏设备的清单项(附件《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双流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易损易坏设备清单》),在实际运行维护过程中,若清单项以外的设备需要维修、更换的,经本项目监理确认、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可对该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且价格必须经本项目监理确认,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更换、维修时需提供更换、维修设备涉及的佐证材料)。注:“兼容原有系统”指“履约过程中,若需要更换的原有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替代它的其它同类产品必须满足原有产品系统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目前信号控制设备需兼容无缝对接的系统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及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电子警察、治安卡口及视频监控类设备应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三、设备迁改及更换升级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该项目因具有特殊性,建设年限过久,设备硬件及软件配套均与现行要求有脱节,技术参数越来越不满足采购人对于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为了满足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合理补足既有系统的短板,该项目综合考虑并要求如下两点:1.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指定路口的杆件、设备、网络及配套管线进行迁改,迁改点位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迁改按杆件计套,采购人根据实际交通需要,下发派工单要求供应商进行杆件迁移,原则上一个合同年迁建数量不超过30根杆件。迁改过程中原则利旧杆件及设备、市政渠化、管线、网络接入配合、数据对接由供应商负责,迁改过程中如存在设备损坏由供应商根据原有设备新购或者替换,替换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迁改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纳入该月考核。2.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指定路口(如重大路口、需重点监测路段等)的外场老旧摄像机设备进行更换升级。按摄像机计套,采购人根据实际交通需要,下发派工单要求供应商进行设备更换升级,原则上一个合同年更换升级数量不超过30套摄像机。更换升级替换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采购人可根据现有系统的设备品牌及效果综合考虑需更换升级采用的设备品牌,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符合主管部门设备开通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采购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相关设备材料等。更换升级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纳入该月考核。四、运行维护要求供应商需负责确保运行维护期内各前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开展对前端系统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优化调试、迁移送修,升级改造以及设备现场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线与标牌的规范性、安全性检查等。1.确保前端系统点位 7×24 小时正常运行。2.每日开展各前端系统设备的外场巡查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供采购人随时检查。巡查内容包括:(1)前端系统运行情况及完好性检查,保证前端系统各组成部分(包括主机设备、抓拍设备、监控设备、补光装置、检测线圈等)完好、连接正常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前端系统各项参数设置正确无误。(2)前端系统及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牢固性检查,保证设备及设施安全,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3)前端系统校时情况检查,确保前端系统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 1.0s。(4)前端系统配套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前端系统管控区域交通组织情况符合性检查。3.每月应开展不低于两次的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并提交设备维护与保养报告。维护与保养包括:(1)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清洁(包括但不限于锈蚀、牛皮癣、蜘蛛网等),保证设备整洁、干净;(2)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检修、调试、维护等,消除各种安全和使用隐患,保证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3)对前端系统取景范围内的遮挡物进行统计并清理,确保取景范围内无遮挡影响设备的正常检测和采集。(4)每月对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需按照要求制定当月工作计划,供应商需按照工作计划实施,确保前端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和运行。4.负责对前端系统故障的分析处理,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相关要求及时解决故障。5.负责故障设备的检修,对于需更换部件的,负责故障诊断、送修和安装调试。6.负责对前端系统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的故障(如塌陷、破损、遗失等)处理,应在故障发生后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相关要求及时恢复。7.配合完成前端系统迁改工程及配合采购人完成后台接入工作。8.负责完成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检查和标定工作。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等)、大型活动期间,开展特定的巡查、维修、维护、清洁和保养工作。9.配合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功能、系统参数的调整和优化工作。10.负责完成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特定要求的采集数据的搜集、整理和下载工作。11.负责提供场地代采购人对因道路改造及其他原因拆除暂未使用的前端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包括补光装置、杆件等)进行规范保管。★12.前端系统及专用网络和设备的切换运维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负责配合采购人实施因业务工作调整对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对升级改造后的前端系统开展相关运行维护工作。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中的所有软件和设备清单中硬件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清单外硬件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负责实施采购人因业务工作调整需要的前端设备与后台系统专用网络的切换工作。进行专用网络切换时,需供应商配合网络运营商重新规划网络,并对智能交通中心机房内部各网络进行分析、对各系统之间的服务协议对接进行调试。网络切换时前端设备与后台系统应采用最新的专用网络无缝衔接进行,同时应符合成都市公安局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公安业务数据传输的整体把控要求,不得出现较大网络波动及数据下线等严重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的情形。专用网络切换前,供应商应该联合网络运营商提供全面可靠的网络切换方案,通过采购人的评审与审核后方能实施。专网切换、专用设备切换等涉及严重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的运维内容将作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重点考核。如因业务不熟悉、专业性不足等因素导致专网切换出现故障或无法进行该专网切换的,影响采购人业务使用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13.派驻相关维护人员,接受采购人管理并配合采购人开展业务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类似本项目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服务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成立前端系统维护小组,有专门的软、硬件工程师等人员承担外场维护工作,应具备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故障诊断与维修等技术保障能力,并提供现场服务和 7×24 小时响应服务。14.该项目供应商应对设备易损、易故障的硬件备好各类主材的备品备件,不能因备品备件的问题影响维护工作,购置备品备件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相关工程器械只能专门用于该项目前端运行维护项目,维护期间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工程器械用作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16.电警调测和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1)供应商对电子警察各类违法行为的抓拍进行调测,并协助采购人准备电子警察新开通及增开违法行为相关资料。供应商应熟悉并掌握成都市支队关于各区市县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开通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前端设备的调测、外场例片的收集、内场例片的收集、渠化CAD的制作、申报表、路段代码前期申报、设备编码的获取与分配、综合资料的申报、各流程平台的填报等,由采购人分配电子警察开通任务,供应商应根据任务安排开通工作,开通工作应在采购人要求时效内完成,减少因准备资料错误、缺失等被支队各部门退回重新申报的次数,相关工作应由供应商综合考虑,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分配的任务负责。采购人应承诺能够完全胜任电子警察开通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开通工作无法顺利进展或进展严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2)“记录有效率”是指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与记录总数减去因客观因素无法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导向车道线、车辆行驶方向的记录数之比;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为被采购人采用并录入电子警察证据管理系统的记录数,记录总数为前端系统自动检测与识别并回传的记录数;每月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需达 80%及以上。五、日常巡检要求对所有外场及内场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情况进行检查,配置专门的巡检车辆和人员,每天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拍照、问题整理和上报。六、日常清洁要求对外场杆件、机柜、摄像机镜头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杆件和箱体每月清洁一次,摄像机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对内场中心机房设备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存储设备、服务器设备、交换机设备、UPS设备及机房相关柜体每月清洁一次,精密空调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七、日常技术服务和支持要求要求配置专业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人员,对各个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等进行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软硬件环境的运行安全和稳定。要求对配置的人员和从事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工作做好登记和上报。★八、应急保障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应具有1小时内应急保障能力。如:大型安保活动前主线路上智能设施发生故障、恶劣天气信号控制设备及交通诱导设备受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机房停电等情况准备工作到位,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九、软件升级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采用离线开发和在线升级方式,根据采购人对软件平台的功能升级要求进行开发和调测,保证与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目前双流区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单位为“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兼容性,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使用。注:兼容性指“满足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该项目软件升级分为前端各子系统嵌入式软件升级和后台各应用平台的升级,采购人根据支队或者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如要求对抓拍图片或视频的格式、水印、编码等进行规范的,供应商应对前端的嵌入式软件进行升级,以满足相关要求,升级包括接口、协议、源代码、连接图、系统图、开发文档、操作文档、配置、部署等,前端软件的升级应与后台软件平台无缝衔接,不得因对接不一致,导致数据掉线和影响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后台软件升级主要包括综合管控平台、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二级管控平台、市局违法推送系统、市局过车推送系统、市局信号机推送系统、市局视频推送系统、号牌筛选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的升级,涉及的各类接口协议种类多,升级对接难度较大,兼容性要求高,需要供应商的专业能力匹配软件升级工作的能力要求,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提供的接口、协议、源代码、连接图等技术文件不全等因素,拒绝执行软件平台维护、配置、重新部署、升级等工作,如因供应商业务能力不足导致软件升级错误或升级失败,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受影响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十、重要平台、系统对接和维护要求双流智能交通系统重要的平台、系统主要分为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电子警察系统、双流区综合管控平台,各平台覆盖管理工作面多、功能丰富、运行稳定、使用频率高,在采购人在对双流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双流区所有的信号控制平台已无缝对接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由华为公司建设的信号控制平台,该平台为市级别的集中管控平台,能够兼容各区市县的独立信号机平台),双流区各类型信号控制机通过自有信号控制平台能实现对现场相位、时段、时间、自主控制、绿波、线性勤务、区域勤务等做协调控制,同时接受市交管局信号控制平台对其指令,满足成都市全域统一协调管理与控制的目的,实现从孤岛区域到整体协调区域的信号控制信息共享。供应商需根据现有的信号控制架构,对设备与设备、设备与自有平台、自有平台与集中管控平台的数据流、对接接口、标准指令、故障排查、故障类别、运行环境、无故障运行指标等熟悉掌握并应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既有信号控制平台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的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双流区电子警察系统集成违法数据抓拍、视频预览、视频回放、过车记录、操作日志、过车数据流、XML违法标准、自动抓拍、违法标准水印叠加等功能,该系统对双流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违法管理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同时根据相关数据动态优化道路、区域的管理工作,提升了交通安全指数。供应商需要对既有的电子警察系统的前端设备与配件构成、网络组建、单机调试、系统调试、后端标准格式接收、数据流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应用、系统调试、软硬件故障处置、配置与使用等有清晰的架构认知,应具备完成类似任务的能力储备,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既有电子警察系统与成都市交管局中心系统管理平台数据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成功对接平台、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双流区综合管控平台作为双流区智能交通管理的核心应用平台,承担着指挥中心大脑的角色,所有子系统均无缝对接到综合管控平台,基于信息化建设所需和采购人整体管控需求,通过一个中心进行远程操控,完成应用管理、设备台账、设备监控、设备管理、设备监控、和运维工单等管理,同时基于先进的物联网、信息技术、传感技术、电子技术、通信等技术,以视频监控、事件检测、交通流检测、交通违法监测、交通信号控制、车辆定位、移动执法、交通诱导等系统为支撑,集数据交换、指挥调度、信息服务、辅助决策、预案管理、勤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可对路面车辆全天候自动监控、测速、抓拍,对违法违章车辆进行布控和查处,实时监控路面交通状况,控制路面交通及治安秩序,及时发布诱导信息,引导出行者主动规避拥堵,震慑违法行为,减少事故发生,有效解决警力、交通资源不足等问题,保障了城市交通秩序。供应商应从平台架构、规范和标准化设计、数据集成、业务聚合、可扩展性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该平台具体的运行模式、使用方法、故障定位、处置措施、配置优化等,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的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注:“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指①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包括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控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信号控制平台,上述三家信号控制设备均已接入成都市交管局统一信号控制平台,供应商需提供成功对接或合作的案例合同复印件,或成功对接成都市交管局统一信号控制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②双流区电子警察系统目前采用成都威路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电子警察类设备按照《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成功接入成都市交管局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③综合管控平台需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供应商需提供成功对接或合作的案例合同复印件,或能对接成功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十一、服务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要求中心机房人员每天8小时现场值班,外场人员7*24小时电话值班,如发生故障,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现场新增问题在巡检发现后48小时内上报。★十二、备品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要求外场主要设备备品备件量每样不少于5个(包括综合检测摄像机、综合检测主机、卡口摄像机、地磁检测器、地磁检测主机),易损类配件每样不少于10个(包括硬盘、信号控制机板卡)。每月提供备品备件的库存和使用情况。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应完全满足项目的规格参数要求。★十三、保密要求项目中标后,中标公司及中标公司应用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十四、安全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供应商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防盗及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生产安全工作,因供应商的责任所造成的火灾、失窃、设备毁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十五、供电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供应商负责该项目所涉及外场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保障,负责承担日常电费缴纳,保障供电正常。如涉及取电点需要更换,应优先申请国家电网独立供电,并进行规范取电施工,按规范加装过电保护装置,采购人配合提供开户必须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十六、岗位配置要求序号岗位类别岗位数(个)岗位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岗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国家软考)2技术负责人岗1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国家软考)3信息系统安全保障1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国家软考)4技术岗2需驻场,包括:IT服务工程师1名,大数据分析师1名5巡检施工151.至少有1名人员具有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2.至少有1名人员具有作业类别为“低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6安全员1/7资料员1需驻场说明:1.上表描述内容为完成本项目需求所设岗位数量及要求,岗位数量不等同于实际服务人数。供应商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岗位配置要求及自身经营情况,核定所需人数,进行人员配置。2.岗位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①自中标通知书收到且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按要求配齐,并提供给采购人查验备案(提供人员相关职务以及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及有效在职证明和证书等材料),并投入到该项目正常使用。②承诺配备人员符合上述各岗位要求。③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原则上应按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到岗开展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人员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更换具有不低于原有资质的人员开展运维工作,如在实际工作中达不到采购人工作要求的,供应商需重新更换人员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为止。★十七、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序号名称数量(辆)要求备注1巡查车6/2高空作业车1/3货车1/说明: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1.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设施设备配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采购人核验。①清单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权属状况(自有或非自有)、取得使用权时间、配置数量信息;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和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其中须包含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③其他设施设备属于供应商自有的,应提供购置发票,非自有的,须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八、其他要求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系统升级更新,供应商需具备智能交通软件系统开发能力。★一、服务内容双流智能交通系统涉及的作业面广,技术要求高,同时采购人对于该系统的运维要求高,该系统对道路监控、备勤、保障、道路安全管理等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采购人对该系统的运维高要求,需要十分专业的运维团队及管理公司进行运维。该系统自2010年开始建设,内场包含一个指挥中心、一个综合管控平台、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二级管控平台、市局违法推送系统、市局过车推送系统、市局信号机推送系统、市局视频推送系统、号牌筛选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等各类为采购人服务的平台及系统;机房部分包含各类硬件设施、基础环境设施、监控实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动力设施、UPS设施、发电设备、网络设备等;外场设备包含电子警察系统、高清卡口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雷达测速系统、信号控制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等系统以及道路配套市政、管线、杆件等。该系统外场部分共涉及2681套设备,其中电子警察设备834套,视频监控设备459套,治安卡口设备251套,信号控制设备696套,信息采集设备262套,流量采集设备99套,交通诱导设备22套,雷达测速设备18套,流量视频设备6套,红绿灯检测器34套,同时外场设备除本身的硬件外,还有配套的管线、杆件、防雷、网络及协议对接等,各类系统配套子设备包括采集类设备(视频采集设备、感应线圈、地磁等)、监控类设备(高清球机)、发布类设备(诱导屏)、供电设施(电缆、供配电机箱、电表、空气开关、连线端子等)、通信设施(光纤、汇聚机箱、光纤收发器、光纤终端盒、接线盒、接入交换机等)、基础杆件设施(杆件、杆挂机箱、管道、桥架、基础)等。后台系统主要包括:中心硬件设备,包括虚拟化服务器、虚拟化集中存储硬盘、平台应用服务器、共享存储节点、共享存储交换机、存储光纤交换机、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普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机柜等,系统软件类(GIS、集群软件、数据库、等),业务应用软件类(综合集成管理与指挥调度系统、警力定位及无线通信管理软件及其他应用系统等)。本项目外场设备及内场设备在运维期间涉及新增种类及新增套数根据采购人动态接收新系统及数量实时更新,采购人接收的设备须动态纳入本项目供应商运维管理服务范围内,对此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二、设备维修及更换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该项目为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履约过程中,对需要更换的设备,原则上应使用原有品牌、型号的产品。若该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本项目监理确认,确认准确后,经采购人同意,可由其它同类产品替代,且替代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质保期一年)。因系统兼容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更换设备费用。因智能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智能交通运维经验,采购人只列举了部分易损、易坏设备的清单项(附件《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双流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易损易坏设备清单》),在实际运行维护过程中,若清单项以外的设备需要维修、更换的,经本项目监理确认、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可对该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且价格必须经本项目监理确认,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更换、维修时需提供更换、维修设备涉及的佐证材料)。注:“兼容原有系统”指“履约过程中,若需要更换的原有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替代它的其它同类产品必须满足原有产品系统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目前信号控制设备需兼容无缝对接的系统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及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电子警察、治安卡口及视频监控类设备应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三、设备迁改及更换升级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该项目因具有特殊性,建设年限过久,设备硬件及软件配套均与现行要求有脱节,技术参数越来越不满足采购人对于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为了满足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合理补足既有系统的短板,该项目综合考虑并要求如下两点:1.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指定路口的杆件、设备、网络及配套管线进行迁改,迁改点位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迁改按杆件计套,采购人根据实际交通需要,下发派工单要求供应商进行杆件迁移,原则上一个合同年迁建数量不超过30根杆件。迁改过程中原则利旧杆件及设备、市政渠化、管线、网络接入配合、数据对接由供应商负责,迁改过程中如存在设备损坏由供应商根据原有设备新购或者替换,替换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迁改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纳入该月考核。2.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指定路口(如重大路口、需重点监测路段等)的外场老旧摄像机设备进行更换升级。按摄像机计套,采购人根据实际交通需要,下发派工单要求供应商进行设备更换升级,原则上一个合同年更换升级数量不超过30套摄像机。更换升级替换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采购人可根据现有系统的设备品牌及效果综合考虑需更换升级采用的设备品牌,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符合主管部门设备开通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采购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相关设备材料等。更换升级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纳入该月考核。四、运行维护要求供应商需负责确保运行维护期内各前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开展对前端系统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优化调试、迁移送修,升级改造以及设备现场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线与标牌的规范性、安全性检查等。1.确保前端系统点位 7×24 小时正常运行。2.每日开展各前端系统设备的外场巡查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供采购人随时检查。巡查内容包括:(1)前端系统运行情况及完好性检查,保证前端系统各组成部分(包括主机设备、抓拍设备、监控设备、补光装置、检测线圈等)完好、连接正常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前端系统各项参数设置正确无误。(2)前端系统及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牢固性检查,保证设备及设施安全,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3)前端系统校时情况检查,确保前端系统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 1.0s。(4)前端系统配套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前端系统管控区域交通组织情况符合性检查。3.每月应开展不低于两次的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并提交设备维护与保养报告。维护与保养包括:(1)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清洁(包括但不限于锈蚀、牛皮癣、蜘蛛网等),保证设备整洁、干净;(2)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检修、调试、维护等,消除各种安全和使用隐患,保证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3)对前端系统取景范围内的遮挡物进行统计并清理,确保取景范围内无遮挡影响设备的正常检测和采集。(4)每月对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需按照要求制定当月工作计划,供应商需按照工作计划实施,确保前端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和运行。4.负责对前端系统故障的分析处理,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相关要求及时解决故障。5.负责故障设备的检修,对于需更换部件的,负责故障诊断、送修和安装调试。6.负责对前端系统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的故障(如塌陷、破损、遗失等)处理,应在故障发生后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相关要求及时恢复。7.配合完成前端系统迁改工程及配合采购人完成后台接入工作。8.负责完成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检查和标定工作。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等)、大型活动期间,开展特定的巡查、维修、维护、清洁和保养工作。9.配合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功能、系统参数的调整和优化工作。10.负责完成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特定要求的采集数据的搜集、整理和下载工作。11.负责提供场地代采购人对因道路改造及其他原因拆除暂未使用的前端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包括补光装置、杆件等)进行规范保管。★12.前端系统及专用网络和设备的切换运维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负责配合采购人实施因业务工作调整对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对升级改造后的前端系统开展相关运行维护工作。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中的所有软件和设备清单中硬件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清单外硬件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负责实施采购人因业务工作调整需要的前端设备与后台系统专用网络的切换工作。进行专用网络切换时,需供应商配合网络运营商重新规划网络,并对智能交通中心机房内部各网络进行分析、对各系统之间的服务协议对接进行调试。网络切换时前端设备与后台系统应采用最新的专用网络无缝衔接进行,同时应符合成都市公安局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公安业务数据传输的整体把控要求,不得出现较大网络波动及数据下线等严重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的情形。专用网络切换前,供应商应该联合网络运营商提供全面可靠的网络切换方案,通过采购人的评审与审核后方能实施。专网切换、专用设备切换等涉及严重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的运维内容将作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重点考核。如因业务不熟悉、专业性不足等因素导致专网切换出现故障或无法进行该专网切换的,影响采购人业务使用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13.派驻相关维护人员,接受采购人管理并配合采购人开展业务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类似本项目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服务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成立前端系统维护小组,有专门的软、硬件工程师等人员承担外场维护工作,应具备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故障诊断与维修等技术保障能力,并提供现场服务和 7×24 小时响应服务。14.该项目供应商应对设备易损、易故障的硬件备好各类主材的备品备件,不能因备品备件的问题影响维护工作,购置备品备件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相关工程器械只能专门用于该项目前端运行维护项目,维护期间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工程器械用作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16.电警调测和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1)供应商对电子警察各类违法行为的抓拍进行调测,并协助采购人准备电子警察新开通及增开违法行为相关资料。供应商应熟悉并掌握成都市支队关于各区市县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开通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前端设备的调测、外场例片的收集、内场例片的收集、渠化CAD的制作、申报表、路段代码前期申报、设备编码的获取与分配、综合资料的申报、各流程平台的填报等,由采购人分配电子警察开通任务,供应商应根据任务安排开通工作,开通工作应在采购人要求时效内完成,减少因准备资料错误、缺失等被支队各部门退回重新申报的次数,相关工作应由供应商综合考虑,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分配的任务负责。采购人应承诺能够完全胜任电子警察开通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开通工作无法顺利进展或进展严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2)“记录有效率”是指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与记录总数减去因客观因素无法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导向车道线、车辆行驶方向的记录数之比;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为被采购人采用并录入电子警察证据管理系统的记录数,记录总数为前端系统自动检测与识别并回传的记录数;每月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需达 80%及以上。五、日常巡检要求对所有外场及内场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情况进行检查,配置专门的巡检车辆和人员,每天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拍照、问题整理和上报。六、日常清洁要求对外场杆件、机柜、摄像机镜头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杆件和箱体每月清洁一次,摄像机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对内场中心机房设备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存储设备、服务器设备、交换机设备、UPS设备及机房相关柜体每月清洁一次,精密空调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七、日常技术服务和支持要求要求配置专业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人员,对各个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等进行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软硬件环境的运行安全和稳定。要求对配置的人员和从事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工作做好登记和上报。★八、应急保障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应具有1小时内应急保障能力。如:大型安保活动前主线路上智能设施发生故障、恶劣天气信号控制设备及交通诱导设备受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机房停电等情况准备工作到位,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九、软件升级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采用离线开发和在线升级方式,根据采购人对软件平台的功能升级要求进行开发和调测,保证与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目前双流区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单位为“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兼容性,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使用。注:兼容性指“满足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该项目软件升级分为前端各子系统嵌入式软件升级和后台各应用平台的升级,采购人根据支队或者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如要求对抓拍图片或视频的格式、水印、编码等进行规范的,供应商应对前端的嵌入式软件进行升级,以满足相关要求,升级包括接口、协议、源代码、连接图、系统图、开发文档、操作文档、配置、部署等,前端软件的升级应与后台软件平台无缝衔接,不得因对接不一致,导致数据掉线和影响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后台软件升级主要包括综合管控平台、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二级管控平台、市局违法推送系统、市局过车推送系统、市局信号机推送系统、市局视频推送系统、号牌筛选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的升级,涉及的各类接口协议种类多,升级对接难度较大,兼容性要求高,需要供应商的专业能力匹配软件升级工作的能力要求,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提供的接口、协议、源代码、连接图等技术文件不全等因素,拒绝执行软件平台维护、配置、重新部署、升级等工作,如因供应商业务能力不足导致软件升级错误或升级失败,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受影响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十、重要平台、系统对接和维护要求双流智能交通系统重要的平台、系统主要分为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电子警察系统、双流区综合管控平台,各平台覆盖管理工作面多、功能丰富、运行稳定、使用频率高,在采购人在对双流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双流区所有的信号控制平台已无缝对接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由华为公司建设的信号控制平台,该平台为市级别的集中管控平台,能够兼容各区市县的独立信号机平台),双流区各类型信号控制机通过自有信号控制平台能实现对现场相位、时段、时间、自主控制、绿波、线性勤务、区域勤务等做协调控制,同时接受市交管局信号控制平台对其指令,满足成都市全域统一协调管理与控制的目的,实现从孤岛区域到整体协调区域的信号控制信息共享。供应商需根据现有的信号控制架构,对设备与设备、设备与自有平台、自有平台与集中管控平台的数据流、对接接口、标准指令、故障排查、故障类别、运行环境、无故障运行指标等熟悉掌握并应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既有信号控制平台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的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双流区电子警察系统集成违法数据抓拍、视频预览、视频回放、过车记录、操作日志、过车数据流、XML违法标准、自动抓拍、违法标准水印叠加等功能,该系统对双流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违法管理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同时根据相关数据动态优化道路、区域的管理工作,提升了交通安全指数。供应商需要对既有的电子警察系统的前端设备与配件构成、网络组建、单机调试、系统调试、后端标准格式接收、数据流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应用、系统调试、软硬件故障处置、配置与使用等有清晰的架构认知,应具备完成类似任务的能力储备,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既有电子警察系统与成都市交管局中心系统管理平台数据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成功对接平台、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双流区综合管控平台作为双流区智能交通管理的核心应用平台,承担着指挥中心大脑的角色,所有子系统均无缝对接到综合管控平台,基于信息化建设所需和采购人整体管控需求,通过一个中心进行远程操控,完成应用管理、设备台账、设备监控、设备管理、设备监控、和运维工单等管理,同时基于先进的物联网、信息技术、传感技术、电子技术、通信等技术,以视频监控、事件检测、交通流检测、交通违法监测、交通信号控制、车辆定位、移动执法、交通诱导等系统为支撑,集数据交换、指挥调度、信息服务、辅助决策、预案管理、勤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可对路面车辆全天候自动监控、测速、抓拍,对违法违章车辆进行布控和查处,实时监控路面交通状况,控制路面交通及治安秩序,及时发布诱导信息,引导出行者主动规避拥堵,震慑违法行为,减少事故发生,有效解决警力、交通资源不足等问题,保障了城市交通秩序。供应商应从平台架构、规范和标准化设计、数据集成、业务聚合、可扩展性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该平台具体的运行模式、使用方法、故障定位、处置措施、配置优化等,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的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注:“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指①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包括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控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信号控制平台,上述三家信号控制设备均已接入成都市交管局统一信号控制平台,供应商需提供成功对接或合作的案例合同复印件,或成功对接成都市交管局统一信号控制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②双流区电子警察系统目前采用成都威路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电子警察类设备按照《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成功接入成都市交管局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③综合管控平台需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供应商需提供成功对接或合作的案例合同复印件,或能对接成功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十一、服务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要求中心机房人员每天8小时现场值班,外场人员7*24小时电话值班,如发生故障,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现场新增问题在巡检发现后48小时内上报。★十二、备品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要求外场主要设备备品备件量每样不少于5个(包括综合检测摄像机、综合检测主机、卡口摄像机、地磁检测器、地磁检测主机),易损类配件每样不少于10个(包括硬盘、信号控制机板卡)。每月提供备品备件的库存和使用情况。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应完全满足项目的规格参数要求。★十三、保密要求项目中标后,中标公司及中标公司应用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十四、安全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供应商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防盗及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生产安全工作,因供应商的责任所造成的火灾、失窃、设备毁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十五、供电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供应商负责该项目所涉及外场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保障,负责承担日常电费缴纳,保障供电正常。如涉及取电点需要更换,应优先申请国家电网独立供电,并进行规范取电施工,按规范加装过电保护装置,采购人配合提供开户必须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十六、岗位配置要求序号岗位类别岗位数(个)岗位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岗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国家软考)2技术负责人岗1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国家软考)3信息系统安全保障1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国家软考)4技术岗2需驻场,包括:IT服务工程师1名,大数据分析师1名5巡检施工151.至少有1名人员具有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2.至少有1名人员具有作业类别为“低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6安全员1/7资料员1需驻场说明:1.上表描述内容为完成本项目需求所设岗位数量及要求,岗位数量不等同于实际服务人数。供应商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岗位配置要求及自身经营情况,核定所需人数,进行人员配置。2.岗位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①自中标通知书收到且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按要求配齐,并提供给采购人查验备案(提供人员相关职务以及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及有效在职证明和证书等材料),并投入到该项目正常使用。②承诺配备人员符合上述各岗位要求。③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原则上应按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到岗开展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人员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更换具有不低于原有资质的人员开展运维工作,如在实际工作中达不到采购人工作要求的,供应商需重新更换人员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为止。★十七、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序号名称数量(辆)要求备注1巡查车6/2高空作业车1/3货车1/说明: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1.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设施设备配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采购人核验。①清单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权属状况(自有或非自有)、取得使用权时间、配置数量信息;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和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其中须包含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③其他设施设备属于供应商自有的,应提供购置发票,非自有的,须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八、其他要求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系统升级更新,供应商需具备智能交通软件系统开发能力。★一、服务内容双流智能交通系统涉及的作业面广,技术要求高,同时采购人对于该系统的运维要求高,该系统对道路监控、备勤、保障、道路安全管理等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采购人对该系统的运维高要求,需要十分专业的运维团队及管理公司进行运维。该系统自2010年开始建设,内场包含一个指挥中心、一个综合管控平台、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二级管控平台、市局违法推送系统、市局过车推送系统、市局信号机推送系统、市局视频推送系统、号牌筛选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等各类为采购人服务的平台及系统;机房部分包含各类硬件设施、基础环境设施、监控实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动力设施、UPS设施、发电设备、网络设备等;外场设备包含电子警察系统、高清卡口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雷达测速系统、信号控制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等系统以及道路配套市政、管线、杆件等。该系统外场部分共涉及2681套设备,其中电子警察设备834套,视频监控设备459套,治安卡口设备251套,信号控制设备696套,信息采集设备262套,流量采集设备99套,交通诱导设备22套,雷达测速设备18套,流量视频设备6套,红绿灯检测器34套,同时外场设备除本身的硬件外,还有配套的管线、杆件、防雷、网络及协议对接等,各类系统配套子设备包括采集类设备(视频采集设备、感应线圈、地磁等)、监控类设备(高清球机)、发布类设备(诱导屏)、供电设施(电缆、供配电机箱、电表、空气开关、连线端子等)、通信设施(光纤、汇聚机箱、光纤收发器、光纤终端盒、接线盒、接入交换机等)、基础杆件设施(杆件、杆挂机箱、管道、桥架、基础)等。后台系统主要包括:中心硬件设备,包括虚拟化服务器、虚拟化集中存储硬盘、平台应用服务器、共享存储节点、共享存储交换机、存储光纤交换机、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普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机柜等,系统软件类(GIS、集群软件、数据库、等),业务应用软件类(综合集成管理与指挥调度系统、警力定位及无线通信管理软件及其他应用系统等)。本项目外场设备及内场设备在运维期间涉及新增种类及新增套数根据采购人动态接收新系统及数量实时更新,采购人接收的设备须动态纳入本项目供应商运维管理服务范围内,对此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二、设备维修及更换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该项目为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履约过程中,对需要更换的设备,原则上应使用原有品牌、型号的产品。若该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本项目监理确认,确认准确后,经采购人同意,可由其它同类产品替代,且替代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质保期一年)。因系统兼容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更换设备费用。因智能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智能交通运维经验,采购人只列举了部分易损、易坏设备的清单项(附件《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双流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易损易坏设备清单》),在实际运行维护过程中,若清单项以外的设备需要维修、更换的,经本项目监理确认、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可对该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且价格必须经本项目监理确认,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更换、维修时需提供更换、维修设备涉及的佐证材料)。注:“兼容原有系统”指“履约过程中,若需要更换的原有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替代它的其它同类产品必须满足原有产品系统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目前信号控制设备需兼容无缝对接的系统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及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电子警察、治安卡口及视频监控类设备应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三、设备迁改及更换升级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该项目因具有特殊性,建设年限过久,设备硬件及软件配套均与现行要求有脱节,技术参数越来越不满足采购人对于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为了满足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合理补足既有系统的短板,该项目综合考虑并要求如下两点:1.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指定路口的杆件、设备、网络及配套管线进行迁改,迁改点位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迁改按杆件计套,采购人根据实际交通需要,下发派工单要求供应商进行杆件迁移,原则上一个合同年迁建数量不超过30根杆件。迁改过程中原则利旧杆件及设备、市政渠化、管线、网络接入配合、数据对接由供应商负责,迁改过程中如存在设备损坏由供应商根据原有设备新购或者替换,替换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迁改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纳入该月考核。2.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指定路口(如重大路口、需重点监测路段等)的外场老旧摄像机设备进行更换升级。按摄像机计套,采购人根据实际交通需要,下发派工单要求供应商进行设备更换升级,原则上一个合同年更换升级数量不超过30套摄像机。更换升级替换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采购人可根据现有系统的设备品牌及效果综合考虑需更换升级采用的设备品牌,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符合主管部门设备开通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采购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相关设备材料等。更换升级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纳入该月考核。四、运行维护要求供应商需负责确保运行维护期内各前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开展对前端系统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优化调试、迁移送修,升级改造以及设备现场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线与标牌的规范性、安全性检查等。1.确保前端系统点位 7×24 小时正常运行。2.每日开展各前端系统设备的外场巡查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供采购人随时检查。巡查内容包括:(1)前端系统运行情况及完好性检查,保证前端系统各组成部分(包括主机设备、抓拍设备、监控设备、补光装置、检测线圈等)完好、连接正常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前端系统各项参数设置正确无误。(2)前端系统及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牢固性检查,保证设备及设施安全,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3)前端系统校时情况检查,确保前端系统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 1.0s。(4)前端系统配套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前端系统管控区域交通组织情况符合性检查。3.每月应开展不低于两次的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并提交设备维护与保养报告。维护与保养包括:(1)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清洁(包括但不限于锈蚀、牛皮癣、蜘蛛网等),保证设备整洁、干净;(2)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检修、调试、维护等,消除各种安全和使用隐患,保证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3)对前端系统取景范围内的遮挡物进行统计并清理,确保取景范围内无遮挡影响设备的正常检测和采集。(4)每月对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需按照要求制定当月工作计划,供应商需按照工作计划实施,确保前端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和运行。4.负责对前端系统故障的分析处理,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相关要求及时解决故障。5.负责故障设备的检修,对于需更换部件的,负责故障诊断、送修和安装调试。6.负责对前端系统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的故障(如塌陷、破损、遗失等)处理,应在故障发生后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相关要求及时恢复。7.配合完成前端系统迁改工程及配合采购人完成后台接入工作。8.负责完成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检查和标定工作。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等)、大型活动期间,开展特定的巡查、维修、维护、清洁和保养工作。9.配合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功能、系统参数的调整和优化工作。10.负责完成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特定要求的采集数据的搜集、整理和下载工作。11.负责提供场地代采购人对因道路改造及其他原因拆除暂未使用的前端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包括补光装置、杆件等)进行规范保管。★12.前端系统及专用网络和设备的切换运维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负责配合采购人实施因业务工作调整对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对升级改造后的前端系统开展相关运行维护工作。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中的所有软件和设备清单中硬件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清单外硬件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负责实施采购人因业务工作调整需要的前端设备与后台系统专用网络的切换工作。进行专用网络切换时,需供应商配合网络运营商重新规划网络,并对智能交通中心机房内部各网络进行分析、对各系统之间的服务协议对接进行调试。网络切换时前端设备与后台系统应采用最新的专用网络无缝衔接进行,同时应符合成都市公安局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公安业务数据传输的整体把控要求,不得出现较大网络波动及数据下线等严重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的情形。专用网络切换前,供应商应该联合网络运营商提供全面可靠的网络切换方案,通过采购人的评审与审核后方能实施。专网切换、专用设备切换等涉及严重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的运维内容将作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重点考核。如因业务不熟悉、专业性不足等因素导致专网切换出现故障或无法进行该专网切换的,影响采购人业务使用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13.派驻相关维护人员,接受采购人管理并配合采购人开展业务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类似本项目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服务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成立前端系统维护小组,有专门的软、硬件工程师等人员承担外场维护工作,应具备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故障诊断与维修等技术保障能力,并提供现场服务和 7×24 小时响应服务。14.该项目供应商应对设备易损、易故障的硬件备好各类主材的备品备件,不能因备品备件的问题影响维护工作,购置备品备件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相关工程器械只能专门用于该项目前端运行维护项目,维护期间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工程器械用作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16.电警调测和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1)供应商对电子警察各类违法行为的抓拍进行调测,并协助采购人准备电子警察新开通及增开违法行为相关资料。供应商应熟悉并掌握成都市支队关于各区市县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开通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前端设备的调测、外场例片的收集、内场例片的收集、渠化CAD的制作、申报表、路段代码前期申报、设备编码的获取与分配、综合资料的申报、各流程平台的填报等,由采购人分配电子警察开通任务,供应商应根据任务安排开通工作,开通工作应在采购人要求时效内完成,减少因准备资料错误、缺失等被支队各部门退回重新申报的次数,相关工作应由供应商综合考虑,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分配的任务负责。采购人应承诺能够完全胜任电子警察开通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开通工作无法顺利进展或进展严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2)“记录有效率”是指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与记录总数减去因客观因素无法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导向车道线、车辆行驶方向的记录数之比;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为被采购人采用并录入电子警察证据管理系统的记录数,记录总数为前端系统自动检测与识别并回传的记录数;每月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需达 80%及以上。五、日常巡检要求对所有外场及内场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情况进行检查,配置专门的巡检车辆和人员,每天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拍照、问题整理和上报。六、日常清洁要求对外场杆件、机柜、摄像机镜头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杆件和箱体每月清洁一次,摄像机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对内场中心机房设备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存储设备、服务器设备、交换机设备、UPS设备及机房相关柜体每月清洁一次,精密空调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七、日常技术服务和支持要求要求配置专业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人员,对各个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等进行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软硬件环境的运行安全和稳定。要求对配置的人员和从事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工作做好登记和上报。★八、应急保障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应具有1小时内应急保障能力。如:大型安保活动前主线路上智能设施发生故障、恶劣天气信号控制设备及交通诱导设备受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机房停电等情况准备工作到位,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九、软件升级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采用离线开发和在线升级方式,根据采购人对软件平台的功能升级要求进行开发和调测,保证与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目前双流区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单位为“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兼容性,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使用。注:兼容性指“满足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该项目软件升级分为前端各子系统嵌入式软件升级和后台各应用平台的升级,采购人根据支队或者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如要求对抓拍图片或视频的格式、水印、编码等进行规范的,供应商应对前端的嵌入式软件进行升级,以满足相关要求,升级包括接口、协议、源代码、连接图、系统图、开发文档、操作文档、配置、部署等,前端软件的升级应与后台软件平台无缝衔接,不得因对接不一致,导致数据掉线和影响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后台软件升级主要包括综合管控平台、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二级管控平台、市局违法推送系统、市局过车推送系统、市局信号机推送系统、市局视频推送系统、号牌筛选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的升级,涉及的各类接口协议种类多,升级对接难度较大,兼容性要求高,需要供应商的专业能力匹配软件升级工作的能力要求,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提供的接口、协议、源代码、连接图等技术文件不全等因素,拒绝执行软件平台维护、配置、重新部署、升级等工作,如因供应商业务能力不足导致软件升级错误或升级失败,影响采购人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受影响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十、重要平台、系统对接和维护要求双流智能交通系统重要的平台、系统主要分为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电子警察系统、双流区综合管控平台,各平台覆盖管理工作面多、功能丰富、运行稳定、使用频率高,在采购人在对双流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双流区所有的信号控制平台已无缝对接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由华为公司建设的信号控制平台,该平台为市级别的集中管控平台,能够兼容各区市县的独立信号机平台),双流区各类型信号控制机通过自有信号控制平台能实现对现场相位、时段、时间、自主控制、绿波、线性勤务、区域勤务等做协调控制,同时接受市交管局信号控制平台对其指令,满足成都市全域统一协调管理与控制的目的,实现从孤岛区域到整体协调区域的信号控制信息共享。供应商需根据现有的信号控制架构,对设备与设备、设备与自有平台、自有平台与集中管控平台的数据流、对接接口、标准指令、故障排查、故障类别、运行环境、无故障运行指标等熟悉掌握并应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既有信号控制平台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的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双流区电子警察系统集成违法数据抓拍、视频预览、视频回放、过车记录、操作日志、过车数据流、XML违法标准、自动抓拍、违法标准水印叠加等功能,该系统对双流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违法管理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同时根据相关数据动态优化道路、区域的管理工作,提升了交通安全指数。供应商需要对既有的电子警察系统的前端设备与配件构成、网络组建、单机调试、系统调试、后端标准格式接收、数据流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应用、系统调试、软硬件故障处置、配置与使用等有清晰的架构认知,应具备完成类似任务的能力储备,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既有电子警察系统与成都市交管局中心系统管理平台数据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成功对接平台、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双流区综合管控平台作为双流区智能交通管理的核心应用平台,承担着指挥中心大脑的角色,所有子系统均无缝对接到综合管控平台,基于信息化建设所需和采购人整体管控需求,通过一个中心进行远程操控,完成应用管理、设备台账、设备监控、设备管理、设备监控、和运维工单等管理,同时基于先进的物联网、信息技术、传感技术、电子技术、通信等技术,以视频监控、事件检测、交通流检测、交通违法监测、交通信号控制、车辆定位、移动执法、交通诱导等系统为支撑,集数据交换、指挥调度、信息服务、辅助决策、预案管理、勤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可对路面车辆全天候自动监控、测速、抓拍,对违法违章车辆进行布控和查处,实时监控路面交通状况,控制路面交通及治安秩序,及时发布诱导信息,引导出行者主动规避拥堵,震慑违法行为,减少事故发生,有效解决警力、交通资源不足等问题,保障了城市交通秩序。供应商应从平台架构、规范和标准化设计、数据集成、业务聚合、可扩展性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该平台具体的运行模式、使用方法、故障定位、处置措施、配置优化等,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的对接与维护的专业能力(提供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注:“对接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指①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包括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控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信号控制平台,上述三家信号控制设备均已接入成都市交管局统一信号控制平台,供应商需提供成功对接或合作的案例合同复印件,或成功对接成都市交管局统一信号控制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②双流区电子警察系统目前采用成都威路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电子警察类设备按照《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成功接入成都市交管局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③综合管控平台需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供应商需提供成功对接或合作的案例合同复印件,或能对接成功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十一、服务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要求中心机房人员每天8小时现场值班,外场人员7*24小时电话值班,如发生故障,严格按照采购人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现场新增问题在巡检发现后48小时内上报。★十二、备品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要求外场主要设备备品备件量每样不少于5个(包括综合检测摄像机、综合检测主机、卡口摄像机、地磁检测器、地磁检测主机),易损类配件每样不少于10个(包括硬盘、信号控制机板卡)。每月提供备品备件的库存和使用情况。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应完全满足项目的规格参数要求。★十三、保密要求项目中标后,中标公司及中标公司应用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十四、安全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供应商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防盗及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生产安全工作,因供应商的责任所造成的火灾、失窃、设备毁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十五、供电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全部要求)供应商负责该项目所涉及外场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保障,负责承担日常电费缴纳,保障供电正常。如涉及取电点需要更换,应优先申请国家电网独立供电,并进行规范取电施工,按规范加装过电保护装置,采购人配合提供开户必须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十六、岗位配置要求序号岗位类别岗位数(个)岗位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岗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国家软考)2技术负责人岗1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国家软考)3信息系统安全保障1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国家软考)4技术岗2需驻场,包括:IT服务工程师1名,大数据分析师1名5巡检施工151.至少有1名人员具有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2.至少有1名人员具有作业类别为“低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6安全员1/7资料员1需驻场说明:1.上表描述内容为完成本项目需求所设岗位数量及要求,岗位数量不等同于实际服务人数。供应商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岗位配置要求及自身经营情况,核定所需人数,进行人员配置。2.岗位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①自中标通知书收到且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按要求配齐,并提供给采购人查验备案(提供人员相关职务以及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及有效在职证明和证书等材料),并投入到该项目正常使用。②承诺配备人员符合上述各岗位要求。③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原则上应按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到岗开展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人员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更换具有不低于原有资质的人员开展运维工作,如在实际工作中达不到采购人工作要求的,供应商需重新更换人员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为止。★十七、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序号名称数量(辆)要求备注1巡查车6/2高空作业车1/3货车1/说明: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1.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设施设备配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采购人核验。①清单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权属状况(自有或非自有)、取得使用权时间、配置数量信息;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和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其中须包含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③其他设施设备属于供应商自有的,应提供购置发票,非自有的,须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八、其他要求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系统升级更新,供应商需具备智能交通软件系统开发能力。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权利和义务(一)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1. 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督促,并要求供应商进行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修改。2.负责监督供应商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采购人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2★付款进度安排(本项目付款进度安排以此处要求为准进行响应。)1.本合同实行合同包干价,按月结月付的方式进行,即:每月实际支付金额=合同中标总价/12-考核后应扣除的费用。(备注:每年按照12个月计算,如合同履行时间不足一月时,按实际维护天数进行考核后支付费用。每日费用=合同中标总价/12/当月天数)2.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每月结算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业务使用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结合供应商服务内容的考核情况,于10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发票对应金额费用。3.每年实际产生费用不能超过合同总价,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知识产权条款(以此处要求为准)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服务方案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如下服务方案:(一)技术方案,内容包括①设备迁改与更换升级时,杆件、设备迁改及老旧摄像机更换升级的具体流程、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②为满足采购人设备选型要求而设立的合作与采购保障机制;③为确保“每月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达到80%及以上”而采取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有效率不达标时的分析及快速改进预案;④处理智能交通后台多系统(综合管控平台、信号控制系统、各类市局推送系统等)复杂升级、对接与兼容性问题的技术措施和风险管控措施;⑤对前端设备嵌入式软件升级过程中,如何确保与后台平台无缝衔接的技术措施及风险管控措施;⑥在与网络运营商协同进行网络切换时采取的专网规划、切换的技术方案及对应的具体风险应对措施。(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对内外场设备和平台数据的巡检方案(包含“巡检范围及具体内容、周期、巡检方法、数据记录与核对、异常识别机制”6项内容);②巡检人员配置和巡检物资准备方案(包含“详细的物资清单及清晰的管理制度”2项内容);③故障的响应和处理方案(包含“分级处理机制及应急预案”2项内容);④对外场设备、箱体及杆件的清洁方案(包含“清洁标准及方法、清洁频次、安全措施”3项内容);⑤对智能交通内场设施的清洁方案(包含“涵盖‘机房环境、控制台、存储及服务器各类机柜、发电机及配套设施、精密空调等不同设施的清洁标准及方法’、清洁频次、安全措施”3项内容);⑥供应商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市政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包含“流程报批、交通组织、安全措施、质量管控及应急预案”4项内容);⑦实施设备(信号控制设备、电子警察设备、治安卡口设备、雷达测速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及信息发布诱导设备)安装及拆卸的方案及工艺(包含“安装/拆卸流程、工艺标准、调试流程、质量控制措施”4项内容);⑧供应商对本项目涉及到的需维修的设备的维修方案(包含“故障诊断流程、维修步骤及时限、测试验收标准、备件管理、维修日志记录及质量保障”5项内容);⑨供应商对本项目涉及到的需更换的设备的更换方案(包含“更换标准、新旧设备切换流程、设备更换时限、测试验收标准、旧设备处置”5项内容)。注:本项目相关方案要求不作为实质性要求,仅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具体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表。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内各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方式:每月月初第1个工作日由监理、供应商共同提交上月自查报告;每月第2至第3个工作日采购人根据上月维护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每月第3至第5个工作日由采购人出具考核报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以此作为上月维护费用的支付依据。 3.投标时,供应商不用提交考核办法,供应商需承诺接受采购人考核办法管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说明:本项目付款进度安排按照“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执行,供应商投标响应时按照“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进行响应。本说明后的内容为系统模板,不作响应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项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4. 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 ‰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本合同总价的 0.3 %的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0.3‰向供应商偿付违约金。 6.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补足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二)争议解决办法: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本章节注明的“★”要求均为本项目不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逐条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单独响应的,须按要求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