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零星工程招标公告(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2026)



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资格后审)

中标贷申请

1. 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 的 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 由太仓市数据局以太数据投审〔2026〕42号批准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现已落实。现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市科教新城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辖区内道路、人行道改造及停车场改造等。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8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6年06月01日 至 2027年05月31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是否网上支付

是否网上投标

工期(天)

E3205850001002017002001

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

370.0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信誉良好





365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下载招标文件起时间

下载招标文件止时间

E3205850001002017002001

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

2026年04月29日 09:30

2026年05月20日 10:30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投标文件提交止时间

E3205850001002017002001

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

2026年05月20日 10:3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陆渡街道万金北路88号4栋)。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9.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书院路101号镜湖点金2号楼

联系人:

周同海

传真:

电话:

0512-53401211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幢1206室

联系人:

黄胤祺、秦俊圆

传真:

电话:

0512-69560667

邮编:

215021

e-mail:

hxzbdl@126.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黄胤祺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13913556072

上岗证号:

12.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04-29 至 2026-05-20

13. 备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各投标单位提前至“太仓分中心-下载中心” 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参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 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http://58.211.58.103:30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不见面开 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不参与后续招标流程; (2)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投标人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督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开标当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3)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对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符合减免条件(包括部分减免)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 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 (6)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若有则必须下载答疑文件后按新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本次招标共两个标段,开标顺序: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东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以上两个标段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全部或只投部分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按先开先中原则,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均为第一,按照各标段的开标时间顺序,投标人在先开标段若被选定为拟中标人的,则不得再为后开标段的拟中标人,但其有效投标报价仍参与其他标段的报价计算。若先开标段的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情形导致先开标段拟中标人结果更改,且出现更改后的拟中标人与后开标段的拟中标人为同一投标人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优先为先开标段的拟中标人,同时取消其后开标段的拟中标人资格。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4. 保证金信息: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11201003105144868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6232812000000286006)]
  (3)保证金金额(元):70000.00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电汇;现金;其他

附件:
招标人承诺书.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1: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发生时,予以拒绝,及时、全面、客观地记录具体情况,并报送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四、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七、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八、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3205850001002017002标段编号:E3205850001002017002001招标人: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字或盖章)2026年04月29日目录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E3205850001002017002001(标段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太仓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太数据投审〔2026〕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2.2建设地点:太仓科教新城2.3建设内容: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等。2.4质量要求:合格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总投资800万元。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370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科教新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等。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2.9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6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投标单位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需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否则投标无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3.4.2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4.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6年05月20日10时30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https://58.211.58.96/TPBidder/memberLogin。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10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8.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8.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本项目监理单位为/。8.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各投标单位提前至“太仓分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参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58.211.58.103:30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不参与后续招标流程;8.3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投标人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督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开标当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8.4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对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符合减免条件(包括部分减免)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8.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8.6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8.7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若有则必须下载答疑文件后按新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8.8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本次招标共两个标段,开标顺序: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东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以上两个标段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全部或只投部分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按先开先中原则,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均为第一,按照各标段的开标时间顺序,投标人在先开标段若被选定为拟中标人的,则不得再为后开标段的拟中标人,但其有效投标报价仍参与其他标段的报价计算。若先开标段的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情形导致先开标段拟中标人结果更改,且出现更改后的拟中标人与后开标段的拟中标人为同一投标人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优先为先开标段的拟中标人,同时取消其后开标段的拟中标人资格。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重发公告原因)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路101号镜湖点金2号楼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号新天翔广场A座1206室联系人:周同海联系人:黄胤祺、秦俊圆电话:0512-53401211电话:0512-69560667传真:项目负责人:黄胤祺邮编:传真:电子邮箱:邮编:电子邮箱:hxzbdl@126.com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太仓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5351221710.3异议渠道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发生时,予以拒绝,及时、全面、客观地记录具体情况,并报送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四、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七、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八、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书院路101号镜湖点金2号楼联系人:周同海电话:0512-53401211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幢1206室联系人:黄胤祺、秦俊圆电话:0512-69560667电子邮箱:hxzbdl@126.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标段名称: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1.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1.6建设地点太仓市科教新城1.2.1资金来源财政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其他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1.3.1招标范围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等。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31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见招标公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如下:费用金额:支付时间:1.9.1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现有场地的实际情况及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如房屋、道路等)的影响,相关措施及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踏勘现场联系人:/电话:/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1偏差不允许□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16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5日16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3699346.10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元2.5暂估价招标招标主体及其权利义务:/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第一阶段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分包承诺书(如有);□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业绩资料;□其他材料;□定标材料;第二阶段投标文件:□第二阶段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材料;☑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投标文件组成:☑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承诺书☑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评分业绩□评分业绩情况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施工组织设计(如有);☑其他材料: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定标材料;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定标材料(如有);□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2.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具体要求: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人民币7万元。3.是否减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不减免减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对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符合减免条件(包括部分减免)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缴纳账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系统内虚拟账号,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转账记录并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费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或其上级银行机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函、保函费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出函单位,提供保函、保函费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有)(符合上述减免条件(包括部分减免)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其他方式(若使用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请参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官网相关办事指南,或提前跟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地址:太仓市陆渡街17道万金北路88号4栋,联系电话:0512-53545135)确认缴纳方式。)注:以上投标保证金相关资料需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端口。(保证金缴纳信息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表述与本须知不一致3.4.1投标保证金的,以本须知为准)3.4.4(3)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相应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2.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必须从信息库中获取;3.投标人应保证相关资料真实、有效。3.5.2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材料要求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的相应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2.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规定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必须从信息库中获取;3.投标人应保证相关资料真实、有效。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本项目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7.5其他编制要求/4.1.1加密要求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规定执行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10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递交。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面开标):/☑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58.211.58.9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5.1.1开标时间和地点n/hall/login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标书,不参与后续招标流程。5.2开标程序采用两阶段开标□是否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根据现场指令解密地点:开标现场解密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7.3.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是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名。(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3至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8.1.1(A)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时定标方法1.定标方法为:□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人。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支付担保的形式:建设单位凭《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证明》作为支付担保凭证。支付担保的金额:/差额履约担保:□采用☑不采用差额履约担保的形式:/差额履约担保金额:/10.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太仓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号码:0512-53512217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1、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58.211.58.103:30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action/hall/login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具体可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点。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不见面开标的有关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3、在投标人解密指令出现后,投标人应在15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投标人未在开标时登录“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解密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此次投标。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2.2太仓分中心板块、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2.3本评标原则及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12.4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所述的危大工程:无12.5由于现场存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根据《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相关费用计入本次招标内容。投标人在中标后施工前应提供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方案需满足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12.6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12.7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程情况后参加投标。本工程具体按照招标人安排实施,零星工程数量多且繁杂,时效性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制定合同履约考核制度,承包人施工质量、进度或接维修通知响应速度未达到业主要求,将被处以违约金处罚直至提前终止合同,请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投标。12.8中标企业须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3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签订。12.9本项目为零星改造及维修工程。本项目合同所示的工程内容承包范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是否施工,在本合同期内可能存在部分施工或者全部不施工,同时,合同期内实际发生金额可能不满合同总价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合同总价后合同随即终止,对此发包人不作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投标风险。12.10本项目为零星市政项目,工程量按实计量,结算以发包人编制的预算价或由承包人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的预算价为基准,按照中标下浮率结算。12.11招标文件内的投标文件格式如无对应项上传,均上传至其他材料中。12.12招标文件后续条款中如有与本"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标段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招标工程量清单;(6)发包人要求;(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或者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暂估价招标暂估价,是本工程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暂估价的招标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险)形式递交的,如存在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以扫描件的形式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3.7.3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1.1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绝其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联系。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前附表须知。5.2开标程序☑5.2.1一阶段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开标结束。□5.2.1两阶段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第一阶段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第一阶段评审后,进行第二阶段开标。(1)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2)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宣布第二阶段入围投标人名单;(3)公布开标结果;(4)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5)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6)全部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的,招标人根据第一阶段评审内容和第二阶段评审内容,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每个阶段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7.4.3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7.4.4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1.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定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2.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拟定中标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招标人应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8.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9.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投标人少于3个的;9.1.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1.4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5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9.1.6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9.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有前款9.1.1-9.1.5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6款、第5.3款、第7.4款和第8.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5.3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由高到低排列)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得排名在前,如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名。中标候选人情况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公示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其他投标单位无异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确定为中标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因投诉等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的(或因投诉等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递补。若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或因投诉等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本项目重新招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当招标人认为自身利益可能会由于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由其他中标候选人递补中标或重新招标,且不向所有投标单位作出任何解释。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评标入围方法:(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二、方法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方法一: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15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如有)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投标单位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需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否则投标无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资质动态监管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单位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其他禁止性情形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4)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为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95%)。承诺书(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对应端口上传:《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2)符合减免条件(包括部分减免)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对应端口上传《投标保证承诺书》。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满分98分投标人信用:满分2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或95.5%或96%或96.5%或97%或97.5%或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或70%或75%或80%或85%;K1的取值范围为:95%或95.5%或96%或96.5%或97%或97.5%或98%;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6%。□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本工程下浮率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B在阶段抽取。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3.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审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8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98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凡投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比较,偏差率超过+5%~-25%的子目视为不平衡报价。每个不平衡子目扣0.05分,最多扣1分。扣分项投标人信用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折算比例(结果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折算比例系数为0%或2%,并由招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随机抽取确定。(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按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的【市政类】信用分计取。根据苏住建建〔2025〕40号文,未申报参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按60分分值计取。0至2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最新季度)文件扣分(扣分值按文件),在综合得分中扣除扣分项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合理性扣分+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苏州市建筑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组建评标委员会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3.1.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在初步评审前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2.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标入围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评审,有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3.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3.4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合计得分。(1)按本章第2.3.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4.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3.4.3投标人得分=A。3.4.4投标报价重点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准备报告中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3.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3.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7评标争议处理3.7.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2)集体讨论;(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3.7.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7.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4.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4)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4.2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被责令停业的;(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18)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9)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0)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22)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2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4)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27)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8)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4.3本次招标下述第30条款生效:(29)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30)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1)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2)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4)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5.无效标条款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1)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7)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25)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27)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2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本工程招标人的期望值为最高投标限价乘以95%);(3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3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3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36)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3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明显不合理的报价;(38)投标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9)投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的;(40)投标人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4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无效;(42)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4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科教新城管委会实施2026年科教新城市政零星工程。2.工程地点:太仓市科教新城。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太数据投审〔2026〕42号。4.资金来源:区镇财政。5.工程内容:太平新路江申大道沿线以西区域市政零星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项目范围内发包人指定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5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零星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