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招标公告(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2026)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8642789006
水质分析仪【哈希】采购询价文件.docx
【试剂】合同 .docx
技术附件.xlsx

采购明细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类

采购数量

最少响应量

规格

1
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哈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货物类
772.0套
772.0套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6-04-28 22:20:00
结束时间 2026-05-08 09:30:00

精 细 化 工 及 原 料 工 程 项 目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哈希)采购询 价 文 件北 方 华 锦 联 合 石 化 有 限 公 司物资采购与仓储中心2026年4月询价邀请函日期:2026年4月28日询价编号:42718-B-Z-FX-202604-043项目名称: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哈希)采购询价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致报价人:项目概况: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选址在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1500万吨/年炼油、165万吨/年乙烯、200万吨/年对二甲苯等。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下文称为“询价人”。询价人现邀请贵公司参与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哈希)采购。1.询价范围:哈希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772套,一年用量。2.交货期:首批次货物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到货,第二批货物供货时间等待业主另行通知,合计两批次完成全部供货。3.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4.报价人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报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需求相匹配供货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关于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的质量保证函。报价人须具有所有规格型号仪器供货要求的供货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财务要求:不做要求。(3)信誉要求:不做要求。(4)其他要求: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参与。a.两年内(至本次报价截止时间)在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采购过程中不存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导致否决投标(报价)的情形(提供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b.报价人须承诺在询价全过程中,报价人无条件配合询价人对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生报价人拒绝配合,或发现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该报价人的成交资格自动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5.澄清:针对询价文件如有需要解答或澄清的问题,请在报价截止前3日发送邮件至以下询价人邮箱:联系人:赵工询价人对所有澄清解答的回复将通过邮箱zhaozijing@hapco.com.cn发送给报价人询价人对所有澄清解答的回复将通过邮箱发送给被邀请报价人并抄送。6.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30点(北京时间)。所有的报价都须符合“报价人须知”的要求。7.报价文件投递及评审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2号楼112室,邮编:124211。报价人现场递交或邮寄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报价文件到询价文件中指定地点。8.其他:询价文件的内容是报价人报价的基础。由询价人指定邮箱发出的澄清修订,视为对询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询价人将该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视为保密信息。报价人均应遵守询价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保密条款的要求。9.联系方式询价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邮编:124211联系人:赵梓敬电话:18642789006电子邮件:zhaozijing@hapco.com.cn询价文件询价流程概述本询价文件(保密文件)描述了询价过程,并为评估报价人提交的文件(“报价文件”)中包含的技术、商务条款提供了依据。该询价文件主要由5个部分组成:A报价人须知B供货要求C合同(详见附件)D报价文件格式E评审办法询价人邀请您报价,请您遵守以下规定:1报价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及格式提交。2报价文件还应包含按照询价文件D部分第I条规定的格式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报价文件中可以含有报价人认为有助于询价人充分了解报价文件的其它文件。4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有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补充信息。澄清和补充信息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评审(谈判)小组。如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和补充信息有疑问,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5在报价人收到询价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将根据询价文件(含附带的合同)、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报价人提供的澄清和补充信息、双方谈判过程中达成一致的内容签订合同。6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的封面加盖公司章。7本询价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询价人相关规章制度。A部分:报价人须知目录1一般说明2报价文件的有效期3报价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4报价文件的修改或撤回5评审办法和标准1.一般说明1.1报价人在准备报价和参与报价过程中,应遵守本询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填写本询价文件附件、报价表和其他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表格。1.2报价文件承诺要求:无1.3报价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4报价人应承担与报价文件准备和提交有关的所有费用,并应包括参加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会议的费用。1.5报价须知表(本表是关于本次询价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报价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要求与说明1询价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2询价项目名称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哈希)采购3询价采购范围哈希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772套,一年用量。(具体详见技术附件)4报价人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邀请函中报价人资格要求5交货期首批次货物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到货,第二批货物供货时间等待业主另行通知,合计两批次完成全部供货。6质量要求所有设备和材料应为全新产品,并符合技术附件要求的相关规范及标准7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据实结算。8★付款条件详见格式合同专用条款第3.2条9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10报价截止时间见询价邀请函11报价方式及要求报价方式: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后上传至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没有上传附件,取消报价资格)https://www.norincogroup-ebuy.com/报价要求:(1)报价方在商务平台上“含税总价”一栏,填报报价表中的总价;(2)在“价格有效截止日期”一栏,填报“90天”,否则因报价人报价有效期较短而无法申请交易的,可能会取消成交资格。12报价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纸质版报价文件:正本份数1份封面须标明“正本”字样;副本份数1份。电子版报价文件:1份(U盘)形式的电子版报价文件(可编辑Word版和PDF版)。纸质版报价文件及电子版报价文件(U盘)应与平台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一致;若报价文件内容与平台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平台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内容为准。纸质版报价文件:正本份数1份封面须标明“正本”字样;副本份数1份。电子版报价文件:1份(U盘)形式的电子版报价文件(可编辑Word版和PDF版)。纸质版报价文件及电子版报价文件(U盘)应与平台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一致;若报价文件内容与平台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平台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内容为准。13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14交易保证金是否要求报价人递交报价保证金:否是否要求报价人递交报价保证金:否是否要求报价人递交报价保证金:否15*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向询价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①成交合同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按成交合同金额的5%收取;②成交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按成交合同金额的10%收取;③成交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币种: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独立保函(1)采用电汇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通过线下支付方式支付至询价人下方所列汇款账户,履约保证金支付账号:名称: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东湾支行银行账号:0714001919300006780开户支行联行号:102232000486(2)采用保函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函原件交至询价人。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元取整,小数位全部舍掉。16纸版报价文件的递交单独密封的纸版(签字盖章版)报价文件的递交(邮寄)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2号楼112室,赵经理收,电话:18642789006 注:报价人递交的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资料归档使用,如未在中国兵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附件,将取消报价资格,不使用纸质版报价文件参与评审。17其他要求1、询价人有权在交易前随时终止采购。2、询价人有权针对商务条款、技术条款、价格等方面与报价人进行谈判。3、评审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询价人优先与报价最低的报价人进行商务谈判4、评审过程中,评审(谈判)小组若发现报价人存在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评审(谈判)小组将以邮箱的形式发送签字版澄清文件至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在1-2小时内对其报价文件中未响应的重要条款进行说明(根据需澄清条款的复杂程度,由评审(谈判)小组现场确定),并加盖公章通过邮箱发至询价人,同时加盖公章的纸板文件也需邮寄至询价人存档。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说明或未进行回复的报价人,则评审(谈判)小组对其报价进行否决处理。可以澄清的重要条款如下:①业绩不符合资格要求,包括数量或金额不足、业绩中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无法体现相关装置或介质等(可澄清);②技术星号项无法满足(可澄清);③投标函、各种承诺书、运行业绩证明未签字/盖章(可澄清);④未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运行业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可澄清);允许代理商投标的项目,报价文件中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可澄清);代理商为多级代理的是否可以澄清(可澄清)。⑤付款方式及交货期未按要求填写(可澄清);⑥未按报价表要求进行报价(可澄清);⑦评审(谈判)小组认定的其它可澄清情况。18报价文件无效和否决报价的情形1.两年内(至本次报价截止时间)在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采购过程中存在被评审(谈判)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导致否决报价的情形。2.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号项。19索引目录报价文件技术部分应列出★号项响应索引目录,列明报价文件技术部分与★号项要求标准一一对应的章节和页号,索引目录格式自拟。2.报价文件有效期2.1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2.2如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文件与纸版报价文件之间有任何差异,应以电子版的报价文件为准。2.3询价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询价人可以要求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对上述要求和报价人的任何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3.报价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做如下标记:“报价人名称”;“询价编号”;“项目名称”等。在报价截止日年月日之前收到的报价文件将保持不被开启,由询价人保管,直至指定的报价截至时间。4.报价文件的修改或撤回报价人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5.评审办法和标准5.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5.1.1评审(谈判)小组按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对报价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是否具备谈判资格。5.1.2评审(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人按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1.3评审(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谈判)小组的要求。5.1.4不具备询价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不进入下一阶段。5.1.5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进入详细评审或谈判环节。5.2谈判5.2.1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与报价最低的报价人进行细节谈判。如询价人与报价最低的报价人谈判后达成了双方认可的结果,则直接进入授标流程,若询价人与报价最低的报价人谈判中双方未达成一致、存在较大分歧,询价人可继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继续与其后的报价人进行谈判。若询价人与所有报价人均未达成一致,询价人有权选择更有利于询价人的报价或可以终止采购活动。5.2.2谈判结束后根据谈判结果和内容形成《网上询价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5.3授标5.3.1经双方谈判对此项目达成一致,无异议后。询价人将向报价人发出成交通知书。5.3.2询价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含附带的合同)、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报价人提供的澄清和补充信息、双方谈判过程中达成一致的内容签订合同。B部分:供货要求一、设备需求一览表、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标段(包)编号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001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哈希)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首批次货物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到货,第二批货物供货时间等待业主另行通知,合计两批次完成全部供货。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范围及技术规格:详见《技术附件》详见技术附件:见附件。2、质保期为设备运行验收合格12个月或货到现场24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其他详见《技术附件》。二、其他1.分包商名单:无2.供货方负责对提供的所有产品的设计、选材、制造、加工、检验、试验、喷漆、包装、运输、验收、试车和技术服务。更多要求具体详见《技术附件》。★3.询价文件中引用的品牌或分供商是为了满足询价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人可按“参照或相当于”询价文件所列相关内容进行选用或替代。但替代须满足或超过询价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报价人提供的品牌或分供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4.询价文件主体与《技术附件》不一致处以询价文件主体为准。5.数字化交付,报价人必须承诺按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的要求执行,否则报价将被否决。数字化交付规定以技术附件中《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供应商版)》为准。6.《技术附件》中供货范围与PID图互为补充(如有)。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将上述技术★或*号条款逐一作出响应,并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响应上述技术★或*号条款的报价将被否决。7.技术要求液体试剂应该无气泡、无结垢、无悬浮物、无附着物,不同批次的试剂质量标准一致,测量精度、重复性、响应时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8.质量标准具有采用优级纯、色谱纯、标准物质级原料,符合GB/T601、GB/T602、符合国家环境相关标准。原厂试剂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密封完整、生产日期最新,满足仪表的参数使用要求。每一批次必须提供原厂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C部分:合同详见合同附件D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目录格式Ⅰ.授权委托书格式Ⅱ.商务报价函格式Ⅲ.报价表格式格式IV.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格式Ⅴ承诺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哈希)采购报价文件询价文件编号:货物名称:报价人:(盖章)年月日格式Ⅰ.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询价项目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2.委托代理人行使相关职权应在授权委托范围及期限内,提醒授权委托期限尽量覆盖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提示:报价单位是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是指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报价单位是其他组织的,单位负责人是指报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格式Ⅱ.商务报价函商务报价函尊敬的:针对的询价邀请函(询价编号:【】)以及随附的询价文件及其附件和随后的报价沟通确认,我们仔细审阅了清单中所列的所有文件,包括报价人须知、报价文件格式和格式合同,以及规范、图纸和所有附件。我们确认,我们已经根据询价文件和引用的所有图纸、规范和附件提交了报价文件。我们愿意基于商务报价文件的报价,根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执行所有工作。随信附上我们的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报价文件已根据报价须知另行提交。此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后【90】天内将保持不变、有效。我们进一步声明,我们已仔细核对了技术报价文件、商务报价文件以及报价文件其他提交文件中的所有文字及数字,并已仔细审查了本报价文件及其附件中所有陈述的准确性,我们将对报价文件准备过程中的所有遗漏全权负责。签名人确认收到、理解并充分考虑询价文件以及其附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务报价函附录报价人:(盖章)序号项目内容1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2增值税税率3不含税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4交货地点5交货期6付款条件注:1.商务报价函附录内容应与商务报价函一致,如存在内容不一致,以商务报价函为准。2.报价人填报交货地点/付款条件/交货期等内容时,如同意询价文件要求可直接填写“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格式Ⅲ.报价表格式报价人名称:文件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备注P1哈希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报价总价(评标价)合计:注:(1)现场安装技术指导等其他技术服务及培训为卖方免费提供。(2)报价人可按照报价文件格式中分项报价表的要求进行分项报价。(3)如果提供的详细分项报价有缺漏项,报价人承诺所缺漏项免费包含在报价报价中,若中标,则合同金额不得变更。(4)所有报价均包含增值税。P1主体设备分项报价表报价人名称:询价文件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原产地(组装地)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备注1硅表 9610SC60套2TOC 3500C80套33500E60套4B7000i4套5CDOmaxIII40套6氨氮NA800030套7总磷NPW160H48套8总氮NPW160H24套9余氯 ULRCL1712套10CL1712套11PH SC4500402套P1合计注:(1)报价人需按上述的内容及数量填报分项报价,各个分项报价小计之和应与主体设备分项报价表(P1)合计一致。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2)每台套设备的报价应包含《供货要求附件》中的每台套设备的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随机备品备件需单独报价,不包含在主体设备和附属设备价格中。(3)主体设备涉及的设备运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服务及一年设备维保服务包含在报价中,报价人不用单独报出。(4)如果提供的详细分项报价有缺漏项,报价人承诺所缺漏项免费包含在报价中,若中标,则合同金额不得变更。(5)所有报价均包含增值税。P2随机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不适用)报价人名称:文件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23......P2合计:注:(1)报价人应至少按照《供货要求附件》中供货范围和本表格式对随机备品备件进行分项报价,还应根据自己的经验,提供《供货要求附件》未列出但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随机备品备件,并计入报价总价中。如未列出视为已包含在报价总价中。(2)如果提供的详细分项报价有缺漏项,报价人承诺所缺漏项免费包含在报价报价中,若中标,则合同金额不得变更。(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小计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小计,上表中各个分项报价小计之和应与上表合计一致。。(4)随机备品备件涉及的运费及运输保险费包含在报价中,报价人不用单独报出。(5)所有报价均包含增值税。格式Ⅳ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商务技术偏差表报价人名称:询价文件编号:序号询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报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离心裂化装置2345……报价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报价人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代表签字:公章:日期:★号条款响应表★号项★号项内容是否响应响应描述索引页码1付款条件:具体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2 款2交货期:首批次货物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到货,第二批货物供货时间等待业主另行通知,合计两批次完成全部供货。3履约保证金:详见报价须知表第15条注:1.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对上述技术★号条款逐一作出响应,并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上述★号项内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报价阶段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响应上述技术★号条款的报价将被否决。2.本项目技术★条款以上述为准,未在上述列出的内容均为一般技术条款。3.如上述技术★号条款与《技术附件》描述有冲突,以上述描述为准。(1格式Ⅴ承诺书承诺书-1致询价人:我方参加贵方的报价项目,现向贵方郑重承诺:我方无违法、违约和不良诉讼,没有处于报价禁入期内。经营状态良好,能为项目提供足够生产、流动资金,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贵方可在询价过程中随时调查、核实,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报价人:(盖单位章)时间:年月日承诺书-2致询价人: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贵方关于(项目名称)的询价文件。经认真研究,我方决定依法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严格遵守贵方询价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现向贵方郑重承诺:1.在参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含询价与非询价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我方承诺自愿接受否决投标(取消资格预审通过资格、取消报价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相关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1)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两年内,我方在参与贵方的采购活动(含询价与非询价采购活动)中,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的。(2)若贵方有要求,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单位主要领导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贵公司签署合同的。(3)若贵方明确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未按照要求派遣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挂帅、负责督导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的。2.在参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资格预审全过程、询价全过程、报价全过程及资格预审或询价结果核验过程中)过程中,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我方承诺自愿放弃资格预审通过资格、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同时,承诺接受贵方取消我方参与贵方后期询价与非询价采购资格两年(列入负面清单)。(1)我方泄露贵方资格预审文件(询价文件)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违规获取贵方保密的采购活动相关信息;与贵方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活动行为的;(2)我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或被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的。(3)我方在资格预审全过程、询价全过程、报价全过程中,我方拒绝配合询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验的。(4)我方在未明确相关事项的基本事实、请求及主张,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对采购过程进行异议或投诉或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等情形的。特此承诺。公司名称:(盖单位章)时间:年月日承诺书-3数字化交付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按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的要求执行,否则报价将被否决(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4合规承诺书本企业谨此向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联合石化”)郑重承诺如下:1.本企业承认并同意,完全遵守其开展业务所在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是联合石化及其关联公司华锦阿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贵公司”)的书面既定政策。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企业不会采取任何可能违反其开展业务所在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法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的行动,或使贵公司牵涉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动。2.本企业清楚无误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其他可能适用于贵公司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禁止:给予、提供或承诺贿赂;索要、同意收取或接受贿赂;以及贿赂外国或本国的官员。这些法律还可能要求贵公司制作并保存准确和公允地反映交易和公司资产分配的账簿、记录和账目,并且制定并维持一套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足以合理保证交易是按照管理层的指示进行并得到适当的记录。为此,本企业承认并同意,会立即将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适用反腐败法律的行为通知予贵公司,并且将赔偿贵公司因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代理违反或潜在违反该等法律而造成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任何损失。3.本企业承诺并保证:1)除本企业已根据本承诺书第4条第3款向贵公司披露的之外,本企业及其任何将涉及贵公司相关事项的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代理或雇员目前均不是政府或国有企业或其任何机构、部门或执行机构或政党或公共国际组织的管理人员、代理或雇员,亦不是政府或政治职位的候选人,亦不是政府拥有的任何实体的代理、管理人员或雇员(“政府官员”)。如果本企业或其代理在与贵公司合作期限内有未披露的人员成为政府官员,本企业应立即通知贵公司,以便贵公司可以采取任何可能适当的预防措施和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合同)以确保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并在此保留相关权利。2)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没有任何政府官员与本企业有关联,包括目前在本企业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益,或在本企业和贵公司之间的拟定协议/关系或贵公司根据该等协议将向本企业支付的款项中拥有任何法定或实益权益。此外,本企业保证,如果某一政府官员从本企业获得该等权益,本企业应立即通知贵公司,以便贵公司可以采取任何可能适当的预防措施和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合同)以确保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并在此保留相关权利。3)贵公司向本企业支付的任何报酬或提供的折扣完全出于本企业的利益,本企业不会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让与,且本企业不得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或在违反有关法规的情况下,代表贵公司向其他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4)本企业及其代理均未以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为目的或者在违反有关法规的情况下,就本企业与贵公司间的合同及该等合同拟议的行动承诺支付、将提出支付或将促使支付:(i)给任何政府官员,或为任何政府官员使用或使任何政府官员受益;(ii)给得以向贵公司提供商业业务优势的任何主体或实体,或为该等主体或实体使用或使其受益;(iii)作为预付款或补偿给其他主体,如果其知悉或有理由知悉该等款项的任何部分将直接或间接地由该等其他主体向任何政府官员或能够向贵公司提供商业业务优势的主体或实体支付,或偿还该等其他主体先前向任何政府官员或能够向贵公司提供商业业务优势的主体或实体支付的款项;或(iv)给任何其他主体或实体支付任何款项,而该等支付行为会违反对本企业开展的涉及贵公司或其商品和/或服务的活动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政府实体的法律或法规。5)为免疑义,本企业理解,贵公司并非禁止与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政府官员的合作或付款,但前提是:1.本企业及其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代理或雇员如实披露与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政府官员的关系本企业及其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任何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代理或雇员与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政府官员的往来,以及向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政府官员或第三方的付款均应当以正当商业利益为目的,符合相关合同约定,并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4.本企业同时承诺并保证:1)就本企业与贵公司拟订立的合同,代表本企业行事的所有人员均未以腐败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向任何人(包括任何政府官员)给予、提供或承诺给予金钱或任何有价之物,以获得或保留业务或任何商业利益,例如经营业务的许可证或执照。本企业进一步保证,代表本企业行事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所有人员均已遵守与获得和履行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2)本企业及代表本企业行事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所有人员目前均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要求,并将在与贵公司签署之协议的整个合同期限内持续遵守该等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要求。为此,代表本企业工作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所有人员如有可能与政府官员或个人接触以向本企业或贵公司提供或影响商业业务优势的,本企业将提供书面证明,证明其遵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并且应贵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额外的、令贵公司满意的该等证明。本企业承诺,本企业有适当资格的雇员代表应当在本企业与贵公司开展合作前或开展合作后及时签署合规证明(示范条款见附件一)。3)本企业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任何雇员、管理人员、董事或间接所有人均不是政府官员或他们的直接家庭成员(直接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子女等及其各自的配偶】),但已在本承诺书出具时向贵公司披露的除外。如果在本企业与贵公司所订立的相关协议期限内,已披露信息发生变更,本企业同意向贵公司立即披露以便贵公司可以采取任何可能的预防措施和行动(包括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以确保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5.本企业进一步承诺并保证:1)如获悉或有理由怀疑任何有违反承诺书约定的行为,将立即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立即通知贵公司。2)未经贵公司的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承诺书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亦不得在履行其在本承诺书项下的职责方面利用或雇用任何第三方或实体。3)在与贵公司维持合作关系的整个期间维持准确和完整反映其资产和交易的合理细节的账册和记录,并维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确保所有交易均由管理层适当授权。此外,在有不当行为的可信指控或不当付款的合理怀疑时,贵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合理地查阅本企业的账册和记录中与本企业所提供相关服务有关的部分,本企业同意全力配合贵公司或贵公司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适当合理的合规审计和调查。4)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设有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足以合理保证防止、发现并阻止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行为。5)对本承诺书中的任何不遵守行为,将构成贵公司在不给予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有权单方终止本企业与贵公司已经签署的及未来可能签署的任何后续协议的事由。6)如果贵公司善意地认为本企业已违反或有意违反其在本承诺书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和约定,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本企业已经签署的相关协议,并且不再支付任何未付款项,并有权要求本企业立即向贵公司退还任何已付款项。此外,如果本企业的行为导致贵公司因违反适用法律而被处以罚款、处罚或追缴利润,本企业特此同意为此对贵公司进行全面赔偿。6.本企业特别承诺并保证:1)本企业应在与贵公司间的相关商务合同签署之前及/或之后,根据贵公司不时之要求,在贵公司单方指定的期限内,依据贵公司制定的标准,全力配合贵公司完成对本企业的关于反腐败和反贿赂方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调查问卷、提供贵公司所要求的与尽职调查与筛查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文件及材料、配合贵公司完成相关风险评估等。2)如发生下列情形的,贵公司与本企业签署的相关商务合同(“商务合同”)按照以下方式处理:a.如果在前述第(1)款的合规尽调过程中,贵公司依自身判断认为本企业存在任何合规问题,则贵公司有权中止(暂停)商务合同的履行,直到相关合规问题得到令贵公司满意的整改或被贵公司以书面形式进行豁免。如果依照贵公司自身判断确认相关合规问题无法整改的,贵公司有权通知本企业终止商务合同的履行,且贵公司不承担据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b.如果本企业未能在贵公司指定期限内完成尽职调查或根据贵公司自身判断认为本企业已经无法按期完成尽职调查的,则贵公司有权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延长尽职调查期限。如贵公司决定不予延长期限的,则贵公司有权终止商务合同的履行且贵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如贵公司决定延长尽职调查期限的,本企业在延长期限内仍未能完成尽职调查的,贵公司有权终止商务合同的履行,且贵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3)本企业承诺赔偿贵公司因该等合同的中止和/或终止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任何及所有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为实现自身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调查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等)。此外,贵公司还依法享有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和救济。4)本企业在此确认,本承诺书中的所有条款均系本企业经与贵公司平等、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即便一方先提出其自身版本的合同条款,也已经由双方的充分讨论和修改。5)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凡因本承诺书引起的或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贵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6)本承诺书自本企业盖章后立即生效。除非经由贵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否则对本承诺书中任何内容的变更均为无效。承诺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一:供应商雇员和供应商聘请的第三方的合规证明-示范条款本人证明,本人已收到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联合石化”)关于遵守反腐败和反贿赂法律的政策,并熟悉其中的政策和程序,且本人同意在任何时候均遵守这些政策和程序。本人还熟悉所有禁止贿赂、回扣或以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或商业利益的适用法律。本人了解上述法律的规定,且同意遵守该等规定,且同意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联合石化及其关联公司违反该等法律,特别是违反禁止贿赂、回扣和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的法律的行动。本人在此确认,本人以及据本人所知代表本公司工作的将涉及公司相关事项的任何人均未以不正当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向政府雇员或官员、政党或其官员、政治职位候选人、公共国际组织成员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营的)给予、提供或承诺给予任何有价之物,以获得业务或商业利益。本人进一步确认,如果本人得知或有理由得知任何该等付款、付款的提供或承诺,或者任何代表本公司行事的人可能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贵公司的反腐败合规政策,本人将立即通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本人特此同意在贵公司提出要求时至少每年完成一次合规证明。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书-5我方承诺具有所有规格型号设备(材料)的供货能力,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业绩中的产品已投入运行。承诺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E部分: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国内设备(材料)买卖合同项目名称: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哈希)采购买方: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卖方:买方合同编号:卖方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哈希)合同设备(材料)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材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报价,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报价函(如有);(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成交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以实际发生量结算。合同暂估价:人民币(大写)(¥元)(含增值税,税率13%),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大写)(¥元)。卖方需按需分批供货,满足施工现场实际使用进度,每批次发货前,买卖双方应确定实际发运数量,每批次结算金额=每批次实际到货且验收合格数量*对应固定单价之和。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三《综合单价清单》。4.本合同设备(材料)的最终交货时间为年月日到齐,以合同设备(材料)最晚和/或最后一批到达交货地点的设备(材料)、部件、配件、备品备件(如有)、专用工具(如有)、随货发送的技术资料为实际交货时间。5.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材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6.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7.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页中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页)买方: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盖章) 卖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联行号:联行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报价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成交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成交的函件。1.1.1.4报价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报价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成交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材料)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材料)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材料)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材料)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材料)、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材料)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材料)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材料)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材料)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材料)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材料)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材料)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材料)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成交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材料)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成交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材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材料)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材料)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材料)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材料)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材料)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材料)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材料)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材料)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材料)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材料)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材料)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材料)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材料)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材料)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材料)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材料)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材料)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材料)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材料)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材料)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材料)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材料)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材料)应整套装运。该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材料)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材料)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材料)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材料)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3.5买方有权决定是否由成交人将货物运至项目现场并签订合同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材料)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材料)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材料)交付时;(2)合同设备(材料)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材料)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材料)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材料)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材料)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材料)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材料)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材料)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材料)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材料)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发现的合同设备(材料)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材料)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材料)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材料)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材料)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材料)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材料)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材料)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材料)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材料)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材料)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材料)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材料)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材料)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材料)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材料)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材料)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材料)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材料)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材料)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材料)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材料)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材料)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材料)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材料)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材料)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材料)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材料)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材料)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材料)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材料)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材料)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材料)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材料)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材料)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材料)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材料)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材料)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材料)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材料)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材料)(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材料)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材料)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材料)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材料)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材料)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材料)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材料)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材料)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材料)(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材料)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材料)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材料)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材料)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材料)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材料)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页中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3工程1.1.13.1工程:是指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注:(安装运行合同设备(材料)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是指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项目现场【】(注:工程所在场所)。1.1.17知识产权:是指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或其他合法的权利。1.1.3.1综合单价:指附件三《综合单价清单》中所记载的价格,综合单价是作为价格调整的基础价格。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往来函件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技术资料、会议纪要等)均以中文书写。如有外购进口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应提供中文译本。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如果双方在同一天签署本合同,则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如果双方在不同时间签订本合同,则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双方中最迟签署本合同之日。1.4.3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有权要求买方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增加费用后10天内,向买方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增加费用的理由;卖方未在前述10天内提出书面请求的,应被视为其放弃要求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增加费用的权利。1.4.4关于部分附件效力的特别约定:本合同附件中明确为“格式”的附件,在本合同签订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由双方选择合适的时间另行签订,并自该附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中明确为“承诺书”的附件,无需双方另行签字盖章,在本合同签订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1.5联络1.5.1买方和卖方的联系信息如下:买方接收文件的地点:;买方联系人:;买方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卖方接收文件的地点:;卖方联系人:;卖方联系方式:电话;邮箱:。1.5.4如果买方或卖方的联系信息发生变更,则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联系信息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而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即视为送达。1.5.5在按照上述联系信息发出文件后,如因以下非发件人过错原因造成的无法送达,则以文件被退回之日或文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1)收件人身份不明;(2)无人签收;(3)收件人拒收;(4)地址不详;(5)地址搬迁等。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1.8解释1.8.1本合同中使用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影响本合同条款内容的解释。1.8.2本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编号与通用合同条款依次对应。如在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提及同一编号,除特别注明删除或替代该通用合同条款外,应视为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进一步说明且效力优先。1.8.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内容为准。1.9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2.合同范围2.1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成交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件、维修件、零配件、专用工具)、全部技术资料(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材料)的安装指导、调试、技术指导、技术协助、技术培训等)和质保期服务。如有培训,由卖方免费提供。为避免歧义,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免费服务(设计、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会议、培训),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均由卖方承担。2.2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卖方供货范围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材料)性能保证值以及合同设备(材料)进行安装、调试、运行要求所必需的,卖方应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材料)、材料、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等补上,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合同暂估价不做调整。2.3合同设备(材料)包含与其相关的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与本合同设备(材料)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以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在合同设备(材料)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给买方,且保证买方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暂估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材料)的全部成本、材料费、设计费用、制造费用、组装(装配)费、随机备品备件费、易损件费、专用工具费、全部技术资料费(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专利或专有技术许可费(如有)、检测费、试验费、装卸费、运输费、包装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如有)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指导)费、技术服务费、质保期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利润、税金、及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在内各种费用的货物总价。该价格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波动和法律法规变化,但税收法律政策变化除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为避免疑问,如果因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变化,仅不含税合同价格保持不变。3.1.3本合同的合同暂估价为含税价。卖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包括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运输、保险、进口设备(材料)/部件等涉及的所有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暂估价内,由卖方承担。★3.2合同价款的支付汇款方式:电汇3.2.1预付款无3.2.2到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各批次合同设备(材料),经买方到货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本批次结算金额的7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本批次结算金额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4)注明到货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3.2.3运行验收款本批次货物通过性能考核达到性能保证值,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本批次结算金额的25%。(1)合同性能考核验收证书正本一份;(2)注明性能考核验收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3.2.4结清款最后一批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所有批次结算金额的5%。(1)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2)注明结清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买方不接受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结清款保函。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第7.3项和第9.2项所述的买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根据需求按实际发生结算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4.1.1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照上述附件和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项的约定履行。有关合同设备(材料)监造的监造范围、监造方式、监造内容、监造信息报送、卖方应提供资料等具体要求,按照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的约定执行。4.2交货前检验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照上述附件和通用合同条款第4.2项的约定履行。相关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具体要求,按照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的约定执行。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2标记5.2.2如果发送合同设备(材料)中包括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设备(材料)或特殊形状的设备(材料),应在包装箱的两侧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对包装标识有特殊要求的,在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中约定。5.3运输5.3.4如果发送合同设备(材料)中包括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超大超重包装,卖方应在根据第5.3.3项通知时,应将该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对每件该类设备(材料)应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外形包装草图。5.4交付5.4.1本合同设备(材料)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应满足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材料)交付给买方【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材料)交付的及时性和部套完整性】。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本合同附件中没有列明的合同设备(材料),应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并按照买方要求进行交货。5.4.4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及交付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如果在交付后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且该种情形应由卖方负责补齐、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时,则技术资料的实际交货日期应以补齐、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技术资料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准。5.4.5买方可以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如施工工期变化等)随时调整合同设备(材料)的交付时间。如果买方要求卖方提前交付,卖方应尽最大努力予以配合,但买方应提前通知卖方,以便其有必要的生产和运输时间来满足交付时间的要求。如果买方要求卖方推迟或暂停交付,且合同设备(材料)已经制造完成,则卖方应免费进行保管。提前、推迟或暂停合同设备(材料)交付涉及到合同变更的,按照本合同第1.4.2项和1.4.3项的规定执行。5.4.6卖方所提供合同设备(材料)的随机资料应至少符合买方的管理要求,具体详见附件8随机资料要求、附件9数字化交付要求、附件10统一使用华锦联合石化指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通知。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设备(材料)交付后的60日内进行。6.1.9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材料)存在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且该种情形应由卖方负责补齐、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时,则合同设备(材料)的实际交货日期应以补齐、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合同设备(材料)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准。6.1.10如双方对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双方在30日内无法就第三方检测机构取得一致意见时,由买方单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提出错误意见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错误的,费用平均分担。6.1.11直接运到施工现场的进口配套设备(材料)(如有)在开箱检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该进口配套设备(材料)的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交货后检验证书,且卖方应保证所有进口设备(材料)完全符合我国对进口设备(材料)的各种管理要求。6.2安装、调试6.2.1本合同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工作由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完成,卖方提供安装调试技术服务。6.2.4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的约定。6.3考核6.3.3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中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在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中约定了合同设备(材料)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一般为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偏离±5%),则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材料)经三次性能考核试验虽然仍不能达到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中所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但达到了该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方可以让步接受合同设备(材料),但卖方应按照每偏离技术性能考核指标1%支付合同实际总价5%违约金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实际总价的30%)。同时,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2年。6.4验收6.4.3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材料)交货后3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专业、正确、及时和足够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服务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暂估价中。7.5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技术服务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和附件1技术协议及附件2供货要求的约定及时给予答复和到达现场。7.6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则买方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相应服务,并有权从应向卖方支付的任何一笔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7.7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中所列示的技术服务人工日(如有)应足以满足工程需要。如上述附件中所列示的技术服务人工日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则卖方应追加技术服务人工日,买方无需就该等增加的人工日另行支付费用。7.8如有与本合同设备(材料)相连接的其它设备(材料)装置和工程配合,卖方应提供相应接口和技术配合,且保证不会因此而发生合同暂估价以外的任何费用。7.9卖方应按照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的要求,委派总代表常驻买方的施工现场,协调合同设备(材料)交货进度,参加买方工程调度会,解决现场急需的缺、损件的供货和技术服务等事宜。8.质量保证期8.1质保期为设备(材料)运行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24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8.7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应在合同设备(材料)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继续按照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所述免费或按优惠条件提供合同设备(材料)维修、修理、保养服务,以及供应合同设备(材料)维修件、易损易耗件、备件和零配件。9.质保期服务9.1如果卖方在到达合同设备(材料)现场后7日内仍未能解决合同设备(材料)的故障(重大故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解决),则买方亦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材料)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估价的10%(即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独立保函、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等形式。如采取独立银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履约保证金格式中所列明的格式或者按照其他经过买方认可的格式开具。履约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给买方。如果因特殊情况,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时没有向买方交付,卖方应最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如果本合同在卖方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下已经实际开始履行,买方有权在卖方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前拒绝向卖方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且卖方承诺履约保证金的迟延交付不会对合同设备(材料)交货时间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设备(材料)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第7.3项和第9.2项所述的买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延期或履约保证金用尽时补充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卖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期限届满前的30天内向买方继续或重新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履约保证金在设备(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前一直有效。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继续或重新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金额相等的违约金,买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笔违约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合同设备(材料)所需要的法定资质和政府许可。11.9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材料)的使用和/或使用合同设备(材料)所生产产品的销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与合同相关的权利。11.10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因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等原因所造成的合同设备(材料)缺陷或故障(或者第三方鉴定机构无法区分责任方的缺陷),卖方应及时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11.11卖方保证派遣熟练的技术人员向买方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足够的技术服务。11.12在合同设备(材料)涉及知识产权的情形下,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材料)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免费及时向买方提供所许可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所有改进。12.知识产权12.3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材料)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特此承诺授予买方不受限制地使用该知识产权的许可(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暂估价中),且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材料)过程中免于遭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损害。13.保密卖方承诺会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5保密承诺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14.违约责任14.4合同设备(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如果因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暂估价1%违约金。14.5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原因而导致合同设备(材料)停运,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暂估价2%的违约金。如停运超过72小时,每增加24小时,卖方应向买方额外支付合同暂估价0.5%的违约金。14.6因卖方提供技术服务不及时或错误/疏忽导致工程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暂估价0.5%违约金。14.7因卖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暂估价20%的违约金。14.8因卖方原因导致备件没有按照约定执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暂估价5%的赔偿金。14.9如卖方出现商务部、环保部、工信部关于《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通知中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或者其他环境问题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4.10因卖方隐瞒环保违法行为,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15.合同的解除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对卖方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合同设备(材料),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合同设备(材料),买方可以选择:(1)仅对部分合同设备(材料)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2)取消对剩余合同设备(材料)的采购,并按双方另行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合同设备(材料)和技术服务以及卖方在此之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16.不可抗力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若因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设备(材料)的交货时间对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影响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7.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分包和外购18.1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对外分包。确需分包的或者需要对已经经过买方同意和确认的分包进行调整变更的,应事先将拟选择的分包商名单提交买方确认,并从经买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卖方应书面通知并向买方提供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复印件),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或减轻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擅自向未经买方确认的单位分包的,买方有权拒付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部分或全部暂停或解除本合同。分包和外购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18.2卖方应对所有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卖方的任何分包或外购行为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任何分包商的行为应被视为是卖方的行为,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会增加对买方的责任。18.3若有经买方同意和确认的分包【和外购件】,卖方应负责做好对不同分包商供货设备(材料)之间配合和接口的顺利、有效和可靠,并应对分包商所供应设备(材料)与卖方所供应设备(材料)之间的接口承担全部责任。19.其他事项19.1卖方承诺,在其与买方建立业务合同关系时,其会遵守附件6《廉洁合作承诺书》与附件12《合规承诺书》中的详细约定。19.3数字化交付工作应按以下条款执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附件9数字化交付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卖方应遵守买方届时提供的新的要求。19.4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统一使用买方指定的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文档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管道施工管理系统等进行项目管理的业务处理、数字化交付、电子版项目文件移交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统一使用指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要求》。19.5卖方应承诺在招标报价活动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坚决杜绝恶意成交行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1《承诺书》。19.6若合同设备(材料)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统称《优惠目录》)范围内,卖方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相关工作:(1)合同中应单独体现符合《优惠目录》的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执行标准等其描述要与《优惠目录》中的数据内容相同或高于《优惠目录》中的数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技术协议中相关的性能参数等,对于购入专用设备(材料)的性能参数优于《优惠目录》规定的,应在合同中予以说明。(2)若成套设备(材料)整体符合《优惠目录》的要求,卖方需按照《优惠目录》中的设备(材料)名称单独开具发票,若成套设备(材料)整体不符合《优惠目录》要求,但某一部分符合《优惠目录》要求,卖方需按照《优惠目录》中的设备(材料)名称单独开具发票(3)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符合《优惠目录》要求的设备(材料)单独列示,应列明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金额、税额等信息。(4)如果因卖方未按照优惠政策要求选择《优惠目录》中设备(材料)和单独列示《优惠目录>中设备(材料)相关信息导致买方未能享受到符合《优惠目录》的优惠政策,买方有权保留追溯卖方赔偿责任。20.制裁合规承诺20.1卖方保证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并向买方保证其在本合同签订时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1)不是受制裁主体,也不是受制裁国家的居民企业;(2)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与受制裁主体或国家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往来;(3)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受制裁主体或国家传输从买方处获得的资金、物品、信息或服务;(4)不会要求、协助、进行或允许任何适用的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物品、软件或技术的出口、运输或供应。20.2如果卖方违反了上述任何承诺保证,买方有权:(1)中止本合同的履行,直至卖方纠正违约行为为止,由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责任和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或者(2)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1.舆情管理卖方及其雇员未经买方同意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项目建设相关影像资料及其他保密信息。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通过微信、网站、短视频等平台发布项目建设相关情况。如卖方确需项目建设资料用于正面宣传,需将相关材料报买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若卖方及其雇员违反上述条款,在互联网上传播项目建设相关影像资料及其他保密信息,对买方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卖方需赔付买方经济损失并缴纳罚款。罚款额度按下列情况执行: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传播范围较小,暂未造成较大影响的,发现1次罚款500元,发现2—5次罚款2000元/次,6次(含6次)以上罚款10000元/次。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在省市内、石化行业内等引发较大影响,在相应范围内引发公众普遍不满情绪,或者相关事件处理不当可能上升至重大及特别重大舆情的情况,发现1次罚款20000元,发现2次(含2次)以上罚款50000元/次,单次罚款额度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3%。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已经或即将引起主流媒体(传统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等)或国家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关注,可能引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持续关注、讨论的舆情,发现1次罚款50000元/次,单次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5%。(本页以下无正文)附件:1.技术协议2.供货要求3.分项价格表4.履约保证金格式5.保密承诺书6.廉洁合作承诺书7.预付款保函格式(不适用)8.随机资料要求9.数字化交付要求10.统一使用指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要求11.承诺书12.合规承诺书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2:供货要求附件3:综合单价清单附件4: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保证金(买方名称):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xxxx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并说明卖方违反其在合同中的义务时(该书面要求只需说明索款原因但无须附任何证据,具备款项数额并加盖贵方公章即可)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本保函为独立保函。本行承诺将不要求你方提交除前述书面付款要求之外的其它任何文件。你方和卖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我方在本保函项下放弃基于你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任何抗辩。我方也不向你方主张任何抵销权。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5: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我公司了解国家和贵公司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方郑重承诺:一、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我公司所接触、知悉到的贵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通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提供并明确标有“华锦联合石化核心商密”或“华锦联合石化普通商密”字样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以及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贵公司认为应当作为自身商业秘密管理的保密信息。二、我公司将对所有保密信息采取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除用于履行该合同外,绝不使用贵公司的保密信息;2.绝不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3.我公司将控制保密信息至“最小知悉范围”,并与能够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实质内容将与本协议一致;4.如保密信息为电子数据,我公司将使用专用计算机,专人负责,且保密信息绝不通过互联网传输;5.在未事先取得贵公司书面同意前,我公司绝不复制、汇编、摘录、引用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任何保密信息;6.如发现贵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由我公司过失泄露,我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贵公司报告。三、任何时候,只要收到贵公司书面要求,我公司将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包含记载着贵公司商业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和光盘等各类物品)。如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我公司将同意贵公司指派专人从我公司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以不可逆的方式进行删除或销毁。四、我公司履行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起,至贵公司商业秘密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我公司是否继续参与该项目工作,不影响后续保密义务的承担。我公司愿意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贵公司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以下无正文)附件6:廉洁合作承诺书廉洁合作承诺书为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针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在物资采购、产品营销、市场服务、项目合作、外协外包等相关业务合作的廉政建设,规范经营活动廉洁行为,完善相互监督、约束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廉洁的商业生态,建立风清气正、阳光运行的合作关系,特订立本廉洁合作承诺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自觉遵守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国家关于行业市场准入、项目协作等经营活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双方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保证经营合作中不得损害国家及甲乙双方的利益。(二)经营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保守商业合作秘密,对业务人员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促使诚信守法、行为规范。监督双方业务人员严格执行经营合同或协议,自觉按合同或协议办事。(三)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双方业务人员自觉履行廉洁从业义务,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操纵、损公肥私,防止商业贿赂、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发生,维护好双方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和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好双方员工个人及其家庭。(四)监督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存在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向本承诺书指定的纪检或主管部门,甚至国家有关司法机构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企业廉洁规定,业务合作中坚守“诚信、共赢”和廉洁规范。1.恪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以及企业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按照公务、商务和外事等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接待乙方。2.不违规向乙方及其业务人员公款赠送、发放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包括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和消费卡。3.不违规组织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二)甲方要求业务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促进经营活动正常开展。1.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乙方的礼金、礼品、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及回扣、提成、好处费、感谢费、咨询费等。2.不得接受、使用乙方提供的健身卡、会所或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3.不得向乙方以任何名义私自借款、借车、借房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4.不得私自参加或接受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履行经营业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在盘锦地区一律不得接受乙方吃请。5.不得在乙方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服务、持有股份、投资,或进行利益输送、关联交易。6.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喜庆、休假、购物、配偶子女工作安排或上学,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7.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或工作便利向乙方“吃拿卡要”,或从事产品代理、有偿中介,或以各种方式为个人、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8.不得泄露双方商业秘密,或出卖商业秘密而获取利益。(三)甲方已在全公司要求,甲方任何人员对任何形式收受的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以及各种消费卡等,一律上交公司专门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统一处理。(四)甲方对乙方举报的甲方人员涉嫌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由华锦联合石化纪委组织纪律审查。审查处理结果向乙方通报。甲方对乙方举报人履行保密责任。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与甲方开展经营业务往来与商务合作。乙方业务接待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1.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变相赠送礼金、礼品、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包括电子礼金、礼券、红包等)和各种消费卡。2.不得以洽谈业务为由,邀请和安排甲方人员外出旅游、超规格宴请、进入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和健身、娱乐场所。3.在盘锦区域,不得安排宴请甲方相关业务人员。(二)乙方应要求自身业务人员保持与甲方正常业务交往,不得出现第二条第(二)款中相关同等禁止行为,严格要求和监督。(三)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在报价、供货、销售、质量、服务以及价格、报销、付款中弄虚作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诽谤、腐蚀、拉拢甲方及工作人员,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员工个人形象,维护甲方产品、服务品牌和权益。(四)乙方不得包庇、袒护、纵容不廉洁行为,指定监督部门对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反映或举报的涉及与甲方业务合作中乙方业务人员违纪违规情况,及时审查、处理和向甲方书面回复。对甲方人员任何形式不廉洁行为和工作作风问题,及时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二)款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党纪党规和相关制度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将按照程序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和第三条相关规定的,甲方将乙方列入失信名单,清除合格供应商,终身不得进入甲方市场。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应按照与甲方近一年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或依法予以赔偿。甲方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甲乙双方经济业务关系变更或解除,不影响本承诺书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五条附则(一)本承诺书经双方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双方所签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间长期有效。(二)甲乙双方将本承诺书内容在各自内部公开,严格遵守,并与内部工作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共同营造廉洁从业氛围,构建廉洁工作文化。华锦联合石化“廉洁项目”建设告知承诺书根据华锦联合石化党委、纪委开展“廉洁项目”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的监督治理,坚决遏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趋势,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请你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自觉构建亲清统一企商关系,切实预防和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确保建成“廉洁项目”。公司纪委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和通报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以上告知收悉。现郑重承诺如下:我单位将把清廉建设各项要求贯穿项目建设始终,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落实廉洁从业责任制和各项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廉洁自律、诚信守法决不插手干预、以权谋私,决不输送利益、损公肥私,决不直接或变相搞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决不以任何名义降低工程质量、浪费国家资财,决不以任何形式规避监督检查、抵制清廉建设,保证将工程建成“廉洁项目”。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务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附件7:预付款保函格式预付款保函(不适用)保函编号:开立日期:致: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受益人)鉴于贵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设备(材料)买卖合同》(下称主合同),且贵方同意依约定向卖方预付货款。我行应*******有限公司的申请,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一、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CNY*****(人民币*****)。二、本保函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我行承诺,我行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将在收到符合以下要求的文件后*个工作日内,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将索偿款项支付至贵方指定账户,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索赔时需提交以下全套文件:1、加盖贵方公章的索赔通知书,其中应载明贵方要求我行支付的金额。2、加盖贵方公章的违约声明,内容包括声明卖方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供货或卖方未依约定偿还或返还预付款。索赔通知书中已按本款要求声明违约相关内容的,可不再单独提供违约声明。前述索赔资料应送达至我行的以下地址:***三、担保金额将随我行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四、贵方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五、保函有效期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本保函自卖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生效,至20**年**月**日止。2、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时到期_/_,但最迟不超过_/_(日期)。六、索赔相关全套文件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前述地址,否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七,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八,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担保银行名称:**********附件8:随机资料(一)份数要求:6份纸质文件,应提供原件(原则上要求正本6份,但至少正本2份,副本4份);1份电子版文件;所有文件和图纸应为中文或英文。(二)内容要求:随机资料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材料)装箱单2.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3.产品规格书4.安装使用说明书5.设备(材料)图纸及目录6.设备(材料)制造检验检测、出厂试验报告7.出厂精度检验单、校准证书和报告8.随机备件清单9.检定证书10.维护保养手册11.进口设备(材料)商检、海关文件(含报关单、原产地证明文件等)12.设备(材料)制造探伤、检测、测试、鉴定的记录、报告13.外购件质量证明文件等14.特种设备(材料)制造厂家资质文件15.设备(材料)质保书及验收文件16.零部件目录17.出厂验收文件18.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监督检验证明、安全监察文件19.设备(材料)厂家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三)设备(材料)厂家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应对设备(材料)随机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负责,确保加盖的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清晰、可辨识、具有法律效力;(四)设备(材料)、材料的各种报告、检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材质证明文件等必须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如果一份文件有多页质量证明文件还应加盖骑缝章;(五)电子版文件应是纸质版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分辨率为200~300PDI;带彩色图案的文件采用彩色模式扫描;(六)同一台设备(材料)有多份文件时,应扫描成多个PDF文件,即电子版文件应与纸版一一对应(例如1台设备(材料)存在3份随机文件,应扫描成3个PDF文件);(七)随机资料中的制造厂提供的图纸须加盖厂家竣工图章,蓝图电子版必须是清晰的带竣工图章的扫描件;(八)电子版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并且光盘应清洁、无划痕,可清晰读取;(九)光盘盒应采用厚塑料材质制成,尺寸应为140×124×10mm(长×宽×厚);光盘应单张入盒,不得2张或多张光盘共放一盒;(十)设备(材料)随机资料除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单位有关档案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附件9:数字化交付要求1.卖方必须进行数字化交付,数字化交付工作不可负偏离。2.卖方须按买方规定的方式、内容、深度、格式、编号、时间进度,交付对应的数据、三维模型、文档,交付规定详见:《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供应商版)》。上述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升版,应按最新版本执行。3.卖方须指定专人担任数字化交付经理,负责数字化交付工作的沟通联络与落实,并将人员信息报备至买方,包括姓名、电话、邮箱等。4.单体设备(材料)须按位号进行整理并交付,包设备(材料)须拆解为单体设备(材料)进行交付。5.卖方负责将合同范围内附属在设备(材料)上的功能性内件、驱动设备(材料)、关键附件、特殊仪表、OEM厂家提供的单体设备(材料)等进行汇总并交付。6.按买方要求,卖方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数字化交付工作例会,对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积极做出反应,缺席、迟到或早退并不免除会议决定有关事项的责任。7.买方相关部门与数字化交付拿总单位共同对卖方进行宣贯与培训,对交付的内容、质量进行审查、验收。卖方数字化交付的内容须按买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整直至最终交付。8.卖方须使用买方提供的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提交数字化交付资料。9.卖方交付过程中若出现与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或出现规定没有覆盖的情况,卖方须制定应对措施,并经买方审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10.数字化交付的内容不能替代交工资料的移交。11.除数字化交付外,卖方须按买方要求,在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业务管理、资料移交。须按买方的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信息系统,接受买方的宣贯与使用培训,买方有权对卖方就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卖方安排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负责与买方沟通联络和落实工作。须安排专人担任文档管理员,进行交工资料的移交。并将人员信息报备至买方。包括姓名、电话、邮箱等。附件10:统一使用指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要求各参建单位:为保障项目建设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联合石化)与各参建单位沟通效率和业务处理效率,确保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数据一致、准确、完整,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使用华锦联合石化指定的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文档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管道施工管理系统等进行项目管理业务处理、数字化交付、电子版项目文件移交,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1.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功能主要包括管理前期、设计管理、费用管理、进度管理、施工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HSE管理、质量管理、验收管理、决算转固等功能,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全要素、一体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2.文档信息管理系统文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文件在线查看、文件编码规则、文件版次、文件上传下载、文件属性、文件关联、文件传送、文件记录跟踪、文件检索、文件分区、多维视图等功能,实现华锦联合石化和参建单位在一个系统平台上进行文档的提交、审核、发布、审阅和冻结移交,确保项目文档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3.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供应商、合同关联、交付文件、交付审核、交付进度监控等功能,实现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线上提交及审批和系统自动校验功能,保障交付数据的完整性、唯一性、一致性、准确性、合规性,提高数字化交付质量。4.管道施工管理系统管道施工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施工二次设计、施工人员管理、材料管理、焊接管理、法兰管理、支吊架管理、热处理、管段管理、无损检测、试压管理、综合查询等功能,实现施工二次设计和配材,优化组对焊接,扫描二维码定位焊口位置,快速报检以及拍照上传焊口照片,对现场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时上传问题及问题处理,无损检测自动组批、随机选口、手动点口;试压包划分、试压资料自动生成;同时实现焊接质量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管理。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要求1.要求各参建单位使用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进行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数据录入、信息报送和业务处理。2.要求各参建单位使用文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版项目文件的移交。3.要求有管道施工业务的参建单位使用管道施工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操作、数据录入、信息报送和业务处理。4.要求各参建单位按业主发布的数字化交付规定进行数字化交付工作。设计类参建单位使用文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交付;施工类参建单位使用文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交付,其中管道施工单位使用管道施工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交付;设备(材料)类参建单位使用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交付。三、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要求1.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指派1-2名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与华锦联合石化沟通联络和工作落实,将人员信息报备至华锦联合石化合同承办部门和信息中心。2.华锦联合石化信息中心负责参建单位使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人员及权限配置、使用培训和系统运维;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参建单位使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和业务处理情况。3.要求各参建单位按华锦联合石化的有关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信息系统,接受使用管理,华锦联合石化有权对参建单位就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惩。对参建单位数据录入和业务处理不及时、不准确影响项目建设管理的问题,处以5000元-20000元罚款,在合同款中扣除。4.对于有数字化交付工作的参建单位,要求安排专人担任数字化交付经理开展数字化交付工作,将人员信息报备至华锦联合石化合同承办部门和信息中心。5.要求各参建单位安排专人担任文档管理员,进行电子版项目文件的移交,将人员信息报备至华锦联合石化合同承办部门、文档管理中心、信息中心。6.华锦联合石化信息中心负责数字化交付规定的修订、宣贯,负责数字化交付工作的组织、检查。数字化交付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作为项目进度款、结算款的付款依据之一,未按要求完成数字化交付的参建单位,不允许拨付相关款项。7.要求华锦联合石化合同承办部门将上述要求纳入采购要求、合同中,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与参建单位沟通协调,同时联络信息中心。附件11:承诺书承诺书在招标报价活动与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承诺坚决杜绝以下情形:(1)在招报价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2)在招报价活动中采取指使、操纵、贿赂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成交的;(3)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成交的;(4)转入、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报价的;(5)将承揽的项目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6)将承揽的项目进行违法分包的;(7)在招报价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招标报价活动正常秩序的;(8)向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9)未按项目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10)擅自或与建设单位及可能涉及的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或者提高项目实施成本,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11)擅自降低设备(材料)指标、材料标准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材料,或降低服务水平,违背服务承诺的;(12)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13)由于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承揽项目严重超期、拖期,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14)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15)因报价人违规违法、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节能环保行政处罚等法律诉讼或者群体性事件等,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16)违反保密规定,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失泄密问题的。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接受处罚。本承诺书与合同同时生效附件12:合规承诺书合规承诺书本企业谨此向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联合石化”)郑重承诺如下:1.本企业承认并同意,完全遵守其开展业务所在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是联合石化及其关联公司华锦阿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贵公司”)的书面既定政策。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企业不会采取任何可能违反其开展业务所在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法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的行动,或使贵公司牵涉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动。2.本企业清楚无误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其他可能适用于贵公司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禁止:给予、提供或承诺贿赂;索要、同意收取或接受贿赂;以及贿赂外国或本国的官员。这些法律还可能要求贵公司制作并保存准确和公允地反映交易和公司资产分配的账簿、记录和账目,并且制定并维持一套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足以合理保证交易是按照管理层的指示进行并得到适当的记录。为此,本企业承认并同意,会立即将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适用反腐败法律的行为通知予贵公司,并且将赔偿贵公司因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代理违反或潜在违反该等法律而造成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任何损失。3.本企业承诺并保证:1)除本企业已根据本承诺书第4条第3款向贵公司披露的之外,本企业及其任何将涉及贵公司相关事项的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代理或雇员目前均不是政府或国有企业或其任何机构、部门或执行机构或政党或公共国际组织的管理人员、代理或雇员,亦不是政府或政治职位的候选人,亦不是政府拥有的任何实体的代理、管理人员或雇员(“政府官员”)。如果本企业或其代理在与贵公司合作期限内有未披露的人员成为政府官员,本企业应立即通知贵公司,以便贵公司可以采取任何可能适当的预防措施和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合同)以确保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并在此保留相关权利。2)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没有任何政府官员与本企业有关联,包括目前在本企业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益,或在本企业和贵公司之间的拟定协议/关系或贵公司根据该等协议将向本企业支付的款项中拥有任何法定或实益权益。此外,本企业保证,如果某一政府官员从本企业获得该等权益,本企业应立即通知贵公司,以便贵公司可以采取任何可能适当的预防措施和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合同)以确保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并在此保留相关权利。3)贵公司向本企业支付的任何报酬或提供的折扣完全出于本企业的利益,本企业不会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让与,且本企业不得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或在违反有关法规的情况下,代表贵公司向其他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4)本企业及其代理均未以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为目的或者在违反有关法规的情况下,就本企业与贵公司间的合同及该等合同拟议的行动承诺支付、将提出支付或将促使支付:(i)给任何政府官员,或为任何政府官员使用或使任何政府官员受益;(ii)给得以向贵公司提供商业业务优势的任何主体或实体,或为该等主体或实体使用或使其受益;(iii)作为预付款或补偿给其他主体,如果其知悉或有理由知悉该等款项的任何部分将直接或间接地由该等其他主体向任何政府官员或能够向贵公司提供商业业务优势的主体或实体支付,或偿还该等其他主体先前向任何政府官员或能够向贵公司提供商业业务优势的主体或实体支付的款项;或(iv)给任何其他主体或实体支付任何款项,而该等支付行为会违反对本企业开展的涉及贵公司或其商品和/或服务的活动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政府实体的法律或法规。5)为免疑义,本企业理解,贵公司并非禁止与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政府官员的合作或付款,但前提是:i.本企业及其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代理或雇员如实披露与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政府官员的关系本企业及其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任何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代理或雇员与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政府官员的往来,以及向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政府官员或第三方的付款均应当以正当商业利益为目的,符合相关合同约定,并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4.本企业同时承诺并保证:1)就本企业与贵公司拟订立的合同,代表本企业行事的所有人员均未以腐败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向任何人(包括任何政府官员)给予、提供或承诺给予金钱或任何有价之物,以获得或保留业务或任何商业利益,例如经营业务的许可证或执照。本企业进一步保证,代表本企业行事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所有人员均已遵守与获得和履行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2)本企业及代表本企业行事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所有人员目前均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要求,并将在与贵公司签署之协议的整个合同期限内持续遵守该等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要求。为此,代表本企业工作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所有人员如有可能与政府官员或个人接触以向本企业或贵公司提供或影响商业业务优势的,本企业将提供书面证明,证明其遵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并且应贵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额外的、令贵公司满意的该等证明。3)本企业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任何雇员、管理人员、董事或间接所有人均不是政府官员或他们的直接家庭成员(直接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子女等及其各自的配偶】),但已在本承诺书出具时向贵公司披露的除外。如果在本企业与贵公司所订立的相关协议期限内,已披露信息发生变更,本企业同意向贵公司立即披露以便贵公司可以采取任何可能的预防措施和行动(包括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以确保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5.本企业进一步承诺并保证:1)如获悉或有理由怀疑任何有违反承诺书约定的行为,将立即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立即通知贵公司。2)未经贵公司的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承诺书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亦不得在履行其在本承诺书项下的职责方面利用或雇用任何第三方或实体。3)在与贵公司维持合作关系的整个期间维持准确和完整反映其资产和交易的合理细节的账册和记录,并维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确保所有交易均由管理层适当授权。此外,在有不当行为的可信指控或不当付款的合理怀疑时,贵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合理地查阅本企业的账册和记录中与本企业所提供相关服务有关的部分,本企业同意全力配合贵公司或贵公司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适当合理的合规审计和调查。4)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设有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足以合理保证防止、发现并阻止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行为。5)对本承诺书中的任何不遵守行为,将构成贵公司在不给予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有权单方终止本企业与贵公司已经签署的及未来可能签署的任何后续协议的事由。6)如果贵公司善意地认为本企业已违反或有意违反其在本承诺书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和约定,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本企业已经签署的相关协议,并且不再支付任何未付款项,并有权要求本企业立即向贵公司退还任何已付款项。此外,如果本企业的行为导致贵公司因违反适用法律而被处以罚款、处罚或追缴利润,本企业特此同意为此对贵公司进行全面赔偿。6.本企业特别承诺并保证:1)本企业应在与贵公司间的相关商务合同签署之前及/或之后,根据贵公司不时之要求,在贵公司单方指定的期限内,依据贵公司制定的标准,全力配合贵公司完成对本企业的关于反腐败和反贿赂方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调查问卷、提供贵公司所要求的与尽职调查与筛查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文件及材料、配合贵公司完成相关风险评估等。2)如发生下列情形的,贵公司与本企业签署的相关商务合同(“商务合同”)按照以下方式处理:a.如果在前述第(1)款的合规尽调过程中,贵公司依自身判断认为本企业存在任何合规问题,则贵公司有权中止(暂停)商务合同的履行,直到相关合规问题得到令贵公司满意的整改或被贵公司以书面形式进行豁免。如果依照贵公司自身判断确认相关合规问题无法整改的,贵公司有权通知本企业终止商务合同的履行,且贵公司不承担据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b.如果本企业未能在贵公司指定期限内完成尽职调查或根据贵公司自身判断认为本企业已经无法按期完成尽职调查的,则贵公司有权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延长尽职调查期限。如贵公司决定不予延长期限的,则贵公司有权终止商务合同的履行且贵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如贵公司决定延长尽职调查期限的,本企业在延长期限内仍未能完成尽职调查的,贵公司有权终止商务合同的履行,且贵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3)本企业承诺赔偿贵公司因该等合同的中止和/或终止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任何及所有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为实现自身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调查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等)。此外,贵公司还依法享有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和救济。4)本企业在此确认,本承诺书中的所有条款均系本企业经与贵公司平等、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即便一方先提出其自身版本的合同条款,也已经由双方的充分讨论和修改。

分析仪所用试剂和标液种类需求量统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在线水质分析仪原厂试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