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线缆配电排危改造 电缆 C电缆招标公告(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重庆铁路运输中等职业学校、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2026)



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张家湾 4、5学生宿外主线缆排危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30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CQIIVC26B00002

二、预算金额:
598,206.38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承建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出具承建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4月30日 至 2026年5月11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网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1日17:00。
2.报名方式: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并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1814704907@qq.com(邮箱)。
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0910037672608610
(2)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二单元7楼709开标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北京时间14:00-14:3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4日北京时间14:30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5月14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6年5月14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二单元7楼709开标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6年5月14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二单元7楼709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采购经办人:黄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084528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张家湾50号
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晏红、苏怀波
代理机构电话:023-67462223 1521334986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二单元7楼

九、附件

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张家湾校区4、5学生宿舍主线缆配电排危改造项目.zip
图纸.zip
发布稿0430-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张家湾 4、5 学生宿舍外主线缆排危改造项目.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表—03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张家湾校区4、5学生宿舍主线缆配电排危改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 额
(元)
其 中

暂估价
(元)
安全文明
施工费
(元)
规 费
(元)

1
张家湾4#-5#号楼电缆
598206.38

11559.31
9175.88

合 计
598206.38

11559.31
9175.88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4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张家湾4#-5#号楼电缆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514017.96

1.1
土石方
26498.28

1.2
C电缆
487519.68

2
措施项目费
20234.92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1559.31

3
其他项目费

4
规费
9175.88


5
税金
54777.62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598,206.38

注: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中暂估价中应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其他项目中暂估价应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8

措施项目汇总表

工程名称:张家湾4#-5#号楼电缆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合价
其中:暂估价

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20234.92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1559.31

2.2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882.3

措施项目费合计=1+2
20234.92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张家湾4#-5#号楼电缆

第 1 页 共 7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土石方

1
040101002002
挖沟槽土石方
[项目特征]
1.土石类别:综合考虑
2.挖土深度:详设计
3.开挖方式:综合考虑
4.场内运距:综合考虑
[工作内容]
1.排地表水
2.土石方开挖
3.围护(挡土板)及拆除
4.基底钎探
5.场内运输
m3
150.2
67.09
10076.92

2
040103002003
余方弃置(起运19km)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土、石、弃碴等弃料综合
2.运输方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各种运输方式综合
3.其他费用: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环卫出渣、密闭费、装卸车、车辆清洁、回车、车辆保养、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4.运距:19km,含渣场费
[工作内容]
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2.弃渣
m3
150.2
106.17
15946.73

本页小计
26023.65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张家湾4#-5#号楼电缆

第 2 页 共 7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3
040103002004
余方弃置(增/减运1km)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土、石、弃碴等弃料综合
2.运输方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各种运输方式综合
3.其他费用: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环卫出渣、密闭费、装卸车、车辆清洁、回车、车辆保养、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4.运距:增/减运1km
[工作内容]
1.运输、空回
m3
150.2
3.16
474.63

C
电缆

本页小计
474.63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张家湾4#-5#号楼电缆

第 3 页 共 7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1
010507003003
电缆沟(车行道)
[项目特征]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00mm厚C15商品混凝土
2.砌筑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砖砌24墙体
3.沟顶材质:C20商品混凝土
4.支架:C25钢筋混凝土预制支架,支架间距0.5~0.8米
5.勾缝、抹面要求:20厚1:2.5水泥沙浆抹面
6.盖板材质、规格:C30钢筋混凝土,1000*800
7.盖板包边:L30*3角钢
8.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铺设垫层
2.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3.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
4.抹灰、钢筋制安
5.盖板角钢包边
m
62.68
681.61
42723.31

本页小计
42723.31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张家湾4#-5#号楼电缆

第 4 页 共 7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2
010507003004
电缆沟(非车行道)
[项目特征]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00mm厚C15商品混凝土
2.砌筑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砖砌24墙体
3.沟顶材质:C20商品混凝土
4.支架:C25钢筋混凝土预制电缆支架,支架间距0.5~0.8米
5.勾缝、抹面要求:15厚1:2.5水泥沙浆抹面
6.盖板材质、规格:C30钢筋混凝土,800*600
7.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铺设垫层
2.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3.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
4.抹灰、钢筋制安
m
122.32
450.23
55072.13

本页小计
55072.13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张家湾4#-5#号楼电缆

第 5 页 共 7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3
040504001002
1000*800检查井
[项目特征]
1.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00mm厚C15商品混凝土
2.砌筑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砖砌24墙体
3.勾缝、抹面要求:20厚1:2.5水泥沙浆抹面
4.盖板材质、规格:C30钢筋混凝土,1000*800
5.井盖、井圈材质及规格:C20商品混凝土
6.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垫层铺筑
2.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3.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
4.砌筑、勾缝、抹面
5.井圈、井盖安装
6.盖板安装
7.抹灰、钢筋制安

1
602.24
602.24

本页小计
602.24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张家湾4#-5#号楼电缆

第 6 页 共 7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4
040504001003
800*600检查井
[项目特征]
1.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00mm厚C15商品混凝土
2.砌筑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砖砌24墙体
3.勾缝、抹面要求:15厚1:2.5水泥沙浆抹面
4.盖板材质、规格:C30钢筋混凝土,800*600
5.井盖、井圈材质及规格:C20商品混凝土
6.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垫层铺筑
2.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3.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
4.砌筑、勾缝、抹面
5.井圈、井盖安装
6.盖板安装
7.抹灰、钢筋制安

1
340.29
340.29

5
030408003001
电缆保护管 PC150
[项目特征]
1.名称:电缆保护管 PC150
2.材质:PVC
3.规格:DN150
4.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保护管敷设
m
370
31.95
11821.5

本页小计
12161.79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张家湾4#-5#号楼电缆

第 7 页 共 7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6
030408001006
电力电缆 WDZB-YJY-4*240+1*120
[项目特征]
1.名称:电力电缆 WDZB-YJY-4*240+1*120
2.型号:WDZB-YJY-4*240+1*120
3.规格:4*240+1*120
4.材质:铜芯
5.敷设方式、部位:综合考虑
6.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电缆敷设
2.揭(盖)盖板
m
379.25
967.05
366753.71

7
030408006004
电力电缆头 240mm2以内
[项目特征]
1.名称:电力电缆头 240mm2以内
2.规格:240mm2以内
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电力电缆头制作
2.电力电缆头安装
3.接地

6
650.42
3902.52

8
030414015002
电缆试验
[项目特征]
1.名称:电缆试验
2.电压等级(kV):0.6/1kV
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试验

2
3151.99
6303.98

本页小计
376960.21

合 计
514017.96

表-09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张家湾4#-5#号楼电缆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本页小计

合 计

表-12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张家湾4#-5#号楼电缆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专业工程规费(人)+机械(爆破)土石方规费(人+机)*0.072/费率+人工土石方规费(人)*0.082/费率
18
9175.88

2
税金
2.1 + 2.2 + 2.3

54777.62

2.1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甲供材料费
9
48908.59

2.2
附加税
增值税
12
5869.03

2.3
环境保护税
按实计算

合计
63953.5

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张家湾校区4、5学生宿舍主线缆配电排危改造项目
工程
封-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598206.38

(大写):
伍拾玖万捌仟贰佰零陆元叁角捌分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小写):
11559.31

(大写):
壹万壹仟伍佰伍拾玖元叁角壹分

招 标 人:

工程造价
咨 询 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招标人信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张家湾校区4、5学生宿舍主线缆配电排危改造项目
工程
封-2

招标控制价

时 间: 年 月 日

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张家湾4、5学生宿舍外主线缆排危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CQIIVC26B00002采购人: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4-一、竞争性磋商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4-四、磋商有关说明-5-五、磋商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其它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9-※一、项目概况-9-※二、技术及施工要求-9-※三、项目人员要求-10-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一、施工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1-※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3-※四、付款方式-13-※五、工程结算-14-六、知识产权-15-※七、其他-16-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7-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7-二、评审标准-19-三、无效响应-21-四、采购终止-21-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3-一、磋商费用-2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3-三、磋商要求-23-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5-五、成交通知-2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5-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7-八、签订合同-27-九、项目验收-27-第六篇合同格式-28-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58-一、经济部分-58-二、技术部分-58-三、商务部分-58-四、资格条件-58-五、其他资料-58-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张家湾4、5学生宿舍外主线缆排危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内容最高限价(元)磋商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张家湾 4、5学生宿外主线缆排危改造项目598206.3810000.001建筑业1.1.2.二、资金来源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598206.3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1559.31元。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承建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出具承建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1.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www.gec123.com)网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1日17:00。2.报名方式:(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并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1814704907@qq.com(邮箱)。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3110910037672608610(2)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才被接收。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二单元7楼709开标室。(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北京时间14:00-14:30(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4日北京时间14:301.1.5.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缴纳保证金时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号。磋商保证金账户: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3110910037672608610(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1.7.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8.八、现场踏勘(一)为了使供应商更好地了解项目情况,做出合理的磋商报价、方案,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自行踏勘。(二)联系人:田老师踏勘联系电话:023-65915063踏勘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张家湾50号1.1.9.(三)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0.九、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咨询联系人:向老师电话:023-65915063招标咨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3-60845289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张家湾50号(二)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晏红、苏怀波电话:023-67462223、15213349863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二单元7楼附件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盖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单位地址联系邮箱文件费支付账户:磋商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 号:3110910037672608610附:文件费转账凭证1.2.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2.1.※一、项目概况张家湾4、5号楼定位中职学生住宿及对外培训用,本学期开学用电高峰期张家湾4、5号楼学生宿舍主电缆有发热、外壳软化,等现象,一直都处于超负荷运行中。为此,为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需保障张家湾校区的办学定位,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引进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公司为学校提供强服务。‌1.2.2.※二、技术及施工要求1.技术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重庆市现行及最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满足业主招标深度及施工深度要求,以满足业主修缮改造的功能性。(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具体根据附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要求施工,施工质量按照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质量合格;使用的所有材料、辅料、设备、配件均采用国标产品。(3)施工期间须指定固定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指挥及协调,服从采购人安排,不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休息。(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安全教育,对安全防护及现场成品进行保护,造成双方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工程施工按设计图纸、图说、设计变更所明确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功能及用途主要技术(服务)参数及配置备注1重庆铁路运输 高级技工学校 张家湾4、5学 生宿舍外主线缆排危改造项 目1项按设计图纸、图说、 设计变更所明确的 所有工程内容施 工,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需求1.2.3.※三、项目人员要求(一)项目经理:1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025年10月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机电/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2025年10月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其他人员要求拟派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025年10月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4.※四、安全要求(一)供应商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施工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设施(含其他成品)等造成损坏,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原状及承担一切费用。(二)供应商对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负责,供应商的项目管理团队必须到现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四)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为采购人的服务期间,因疾病、工伤、意外伤害、疾病传染、劳动保护、职业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五)在履约服务期限内,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完成合同约定事务,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用工制度,供应商为完成合同约定事务自行聘请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用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未完善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六)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相关规定,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工作人员、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与采购人无关。(七)供应商人员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现场、人员及其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3.1.※一、施工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施工时间:30天完成工程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二)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三)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验收方式:通过采购人验收。1.3.2.※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总报价最高限价598206.3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1559.31元。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清单单价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浮动,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按结算原则确定的综合单价执行)。2.磋商报价范围: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施工难度、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质量要求、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等因素。供应商必须完成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人为完善该工程而提出的工程内容。3.报价原则:供应商以磋商文件、合同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等有关规定及配套文件和要求,结合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等)、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最后书面提交的最后报价仅报总报价,供应商只需对总价进行二次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根据供应商最终总报价与初始总报价的浮动比例进行对应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浮动),并作为最终合同执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2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二次报价同比例下浮清单综合单价,纸质清单3份,电子excel格式1份(含单价分析表)。4.工程量清单项、价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5.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1559.31元。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6.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由供应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报价。7.材料费及报价(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采购文件要求,同时符合同类材料产品中高档次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成交供应商应在计划采购前向采购人和监理人报送样品,并由采购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果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采购人和监理人验收直接用于施工,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的更换至符合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延误工期和提出任何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2)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磋商公告(采购邀请书)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的全部材料费单价,一律为供应商已充分考虑材料运输、采管、损耗等全部因素的材料单价,供应商投标材料单价,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8.人工费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磋商公告(采购邀请书)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9.规费按相关规定计算。10.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相关规定计算。11.其他说明(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所有报价金额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商务响应部分提供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包括以下内容:a.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b.采购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1.3.3.※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一)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期内维护、维修产生等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售后服务内容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现场响应:供应商承诺售后服务人员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在7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进行维修。(三)质保期外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1.3.4.※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日内无息退还。(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中包含10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三)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等)且项目验收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采购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3%的质保金,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足额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竣工结算金额的100%。1.3.5.※五、工程结算(一)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二)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暂列金额(按实结算)+措施费+工程变更或新增减项目结算价款+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合同约定扣除款项。最终竣工结算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该工程的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金额的110%(若实际工程结算总价超过原合同成交金额的110%,则按原合同成交金额的110%作为结算总价;未超过原合同成交金额的110%,则据实结算)。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按成交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31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配套文件的计量规则执行。2.暂定金额/暂估价(如果有):暂定金额/暂估价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按实结算,价格按经发包人审计处核定的价格进行结算。。3.措施费计价原则: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成交人投标报价时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包干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1)以量计价的措施费,结算时按实际竣工工程量计算;2)以项计价的措施费,结算时按以下计价原则调整:①用于施工图范围内以项计价的措施费(仅包括技术措施费中以项计的),以成交措施费包干计取,不作调整。②用于施工图范围外新增部分施工技术措施费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按实计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实签证计算,按项目管理程序,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批复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计价原则同变更结算原则。4.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结算时不计取费用,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结算工程款中予以扣除。5.规费::按相关规定结算。6.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相关规定计算。1.3.6.六、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3.7.※七、其他1.本项目根据附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要求施工,施工质量按照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质量合格;使用的所有材料、辅料、设备、配件均采用国标产品。2.本项目根据附件工程量清单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施工期间须指定固定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指挥及协调,服从采购人安排,不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休息。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现场成品进行保护,造成双方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成交供应商如有但不限于与弱电、空调、家具等供应商交叉施工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密切配合相关单位。6.工程施工按设计图纸、图说、设计变更所明确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7.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必须为供应商单位员工,投标时应附上其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1.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四)磋商保证金按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磋商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1.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50%)5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技术部分(40%)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根据供应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的全面性、深刻度,解决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技术措施的完善程度、可操作性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无瑕疵得10分;2.方案内容有1处瑕疵得7分;3.方案内容有2处瑕疵得4分;4.方案内容有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 0分1.供应商根据“第 二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提供技术方 案。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 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供应商不提供技术方案或评分为0的方案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其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对施工项目质量保证目标明确,根据供应商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度,控制措施和手段的完备性、有效性、针对性,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能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无瑕疵得8分;2.方案内容有1处瑕疵得6分;3.方案内容有2处瑕疵得3分;4.方案内容有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 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备度、科学性、可行性,施工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管理规范及要求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无瑕疵得10分;2.方案内容有1处瑕疵得7分; 3.方案内容有2处瑕疵得4分; 4.方案内容有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 0分。。环境保护管理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具体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先进性进行评分。 1.方案内容无瑕疵得5分; 2.方案内容有1处瑕疵得3分; 3.方案内容有2处瑕疵得2分;4.方案内容有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 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总体工期进度计划的合理性、时效性,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工期保证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工程进度补救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无瑕疵得7分; 2.方案内容有1处瑕疵得5分; 3.方案内容有2处瑕疵得3分; 4.方案内容有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 0 分。3商务部分(10%)6分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磋商开始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电力施工相关业绩,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分提供拟任项目经理2023年1月1日至磋商开始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本项目的相关业绩,提供1个得 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说明: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1.4.3.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1.4.4.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5.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为磋商的有效约束条件。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磋商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响应文件报价币种相同。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确定成交供应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6.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评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4000.00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31109100376726086101.5.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登记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5.9.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6.第六篇合同格式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年月日工程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张家湾4、5学生宿舍外主线缆排危改造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重庆铁路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张家湾4、5学生宿舍外主线缆排危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根据甲方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30日历天为绝对施工工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保证秋季学生正常入住。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重庆市、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等各项相关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元(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元(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元(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竞争性磋商文件;(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部分,由承包人自行下载查阅。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工程而租用、占用的土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即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3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等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施工图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2)国家、行业及重庆市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当这些标准、规范、规程不一致时,以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最高的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技术交底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量,由其自费复制。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如有)、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编制、移交以上材料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经优化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专项施工7日前通过审查(含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执行。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直至获得批准。(2)每月25日前报送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3)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为准;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现场指定,承包人应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周边场地,但应充分考虑居民出行及生活安全通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控、审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成本可控,及时处理项目相关问题,向承包人、监理人等下达各类指令。由发包人授权的,以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为准。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竣工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伍套(含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等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一周5天,一月20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10000元计算,该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10000元/次累计计算,该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按50000元/人累计计算,该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按10000元/人累计计算,该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按5000元/人累计计算,该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相应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更换后人员的资格、职称及经验均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按5000元/人累计计算,该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按5000元/人累计计算,该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所约束的范围。如房建工程主体结构指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具体有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等);关键性工作指梁、板、柱等部位。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时起,竣工验收后交接时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在重庆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保函备案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4.工程质量4.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重庆市及行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等各项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4.2隐蔽工程检查4.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1)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3)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5)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5.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5.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需要承包人办理的有关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承担。5.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6.工期和进度6.1施工组织设计6.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6.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6.2施工进度计划6.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3天内。6.3开工6.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5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5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5天。6.3.1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6.4工期延误6.4.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且该未提供开工条件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2)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且该错误或疏漏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3)对变更发包人未及时审批,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4)发包人实施变更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5)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停建、缓建的;(6)因征地拆迁、当地群众阻工等情形的;(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6.4.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按16.2.2(6)目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按16.2.2(6)目执行。6.5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采用。6.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项目所在地5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6.7提前竣工的奖励6.7.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材料与设备7.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7.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7.2样品7.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确定。7.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变更8.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和(或)规范变化导致需要对工程进行改变,且该改变导致工期和(或)费用变化的;(6)勘察设计变更;(7)实施内容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结构型式、采购数量、服务内容等进行的调整,以及因此导致的合同价格、工期变更;9.1变更估价9.1.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报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认后,可进行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基准进行比较。变更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中规定费率执行的计量规则执行。按以下办法计价:9.2设计变更及新增项目工程内容与磋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按该子项的磋商综合单价报价执行;9.2.1设计变更及新增项目工程内容与磋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则按磋商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9.2.2设计变更及新增项目工程内容与磋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项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渝建[2019]143号”等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其中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未计价材料、按实计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办理结算。其中浮动率、人工、材料费等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2)材料及人工价格:工程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按照磋商公告(采购邀请书)发布日期前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城地区材料价格(不含税)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认定。(3)规费:按相关规定结算。(4)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相关规定计算。9.2.3磋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预算单位、发包人等单位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3)条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发包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发包人等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10.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2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10.3.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3.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4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中包含10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人审核了的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实际收方。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中包含10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3%的质保金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足额增值税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后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竣工结算金额的100%。3.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日内无息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4)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对本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经发包人、承包人根据行业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共同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采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定结算金额的5‰/天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剩余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应完全撤离施工场地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复原,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拆除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按审定结算金额的5‰/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工程维修需要部分人员必须留在施工现场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经监理人初审确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应在28天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资料,并再次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变更增减金额;(3)现场签证增减金额;(4)索赔增减金额;(5)奖励、罚金及违约金;(6)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7)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8)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9)进度款支付申请、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已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凭证、进度工程量完成情况资料、进度工程量完成情况对应的工程价款资料等。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正式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人审核通过的真实、完整、有效、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2.3结算原则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暂列金额(按实结算)+措施费+工程变更或新增减项目结算价款+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合同约定扣除款项。最终竣工结算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该工程的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金额的110%(若实际工程结算总价超过原合同成交金额的110%,则按原合同成交金额的110%作为结算总价;未超过原合同成交金额的110%,则据实结算)。14.2.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按成交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配套文件的计量规则执行。14.2.3.2暂定金额/暂估价(如果有):暂定金额/暂估价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按实结算,价格按经发包人审计处核定的价格进行结算。14.2.3.3措施费计价原则:(1)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成交人投标报价时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包干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2)施工技术措施费1)以量计价的措施费,结算时按实际竣工工程量计算;2)以项计价的措施费,结算时按以下计价原则调整:①用于施工图范围内以项计价的措施费(仅包括技术措施费中以项计的),以成交措施费包干计取,不作调整。②用于施工图范围外新增部分施工技术措施费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按实计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实签证计算,按项目管理程序,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批复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计价原则同变更结算原则。(3)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结算时不计取费用,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结算工程款中予以扣除。14.2.3.4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结算办法: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变更估价执行。14.2.3.5规费:按相关规定结算。14.2.3.6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相关规定计算。14.2.3.7合同约定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核定后作为结算金额。14.2.4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完整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14天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同时遵照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竣工结算价的3%,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竣工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3%的质保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具体遵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2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7天,若承包人另有承诺的,按其承诺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2)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3)承包人未按响应文件或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4)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6)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7)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或承包人其他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或部分工作的;(10)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11)项目经理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2)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3)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6)按照渝建发〔2015〕35号文的要求,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7)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8)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12)技术负责人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2)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的;5)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技术负责人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6)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1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4)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5)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5)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承包人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材料和(或)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合同金额的5‰/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500元/次支付违约金。(10)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5‰/天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11)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台·次支付违约金。(12)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签约合同价的0.5‰/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详见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13)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4)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和督促下,严格按国家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安全文明实施本工程。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媒体曝光等现象,且在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监督和督促下7日历天仍未能整改的,发包人可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消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产生了区级政府、媒体曝光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本合同签约价0.5%/次的违约金,对产生了市级政府、媒体曝光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本合同签约价1%/次的违约金。(15)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6)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并按结算金额或违约部分结算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17)发生16.2.1(11)目、(12)目、(13)目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项目经理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16.2.1(11)目的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50000元/人累计计算,该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200万。2)主要技术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16.2.1(12)目的六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00万。3)主要施工管理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16.2.1(13)目的五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5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18)如果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由承包人按每超期一天罚款合同金额的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单项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19)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当同时遵照执行约定。应当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若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承包人应在提取后7日内补足或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否则按第(1)目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该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合同要求,自行承担与纠正违约行为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其他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重庆市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沙坪坝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绿化景观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绿化景观工程为1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分项报价明细表1.7.2.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服务)方案(二)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1.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7.4.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1.7.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服务)方案(二)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列出具体内容,或注明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列出具体内容,或注明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并逐条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果有)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5.本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为项目名称。附: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关联关系单位披露表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单位名称关联单位企业信用代码与供应商关系1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法定代表人2管理关系是我公司的分公司是我公司的总公司3直接控股是我单位的母公司是我单位的子公司注:1.供应商应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单位,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2)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关系。(3)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均应认定为无效投标。2.本表可扩展。3.后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截图(如无则提供完整报告),截图/报告加盖供应商有效印章。(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线缆配电排危改造 电缆 C电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