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泳仪套装、研磨仪招标公告(新疆医科大学2026)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2026-076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25000
最高限价(元):92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25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泳仪套装(转印电泳仪、垂直电泳仪、电泳仪电源)、研磨仪(垂直)、金属浴、化学发光成像仪、负80度冰箱、数码互动室(教师端显微镜、学生端显微镜、显微互动教学系统软件、教师端图形工作站、学生端图形工作站)、石蜡包埋机、全自动组织脱水机共计8类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详细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①如需咨询,可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0991-2819290;②供应商须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根据国办函〔2019〕41号文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要求,政府采购云平台目前已支持包括新疆CA、翔晟CA及汇信CA等多家CA的办理及使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网-办理指南—供应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入CA办理界面,按需选择办理任意一家CA厂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链接:http://u3v.cn/5F3afc;3)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尚德北路567号
联系方式:15099186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55号星耀天都4号楼B座403
联系方式:0991-4603819/13079967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斌、王亭懿、梅坤伟、翟安琪、乔浩峰
电 话:0991-4603819/13079967765
附件信息:
(中财专项)招标文件-新疆医科大学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二(4.30).docx1.1M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Z2026-076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二采购人(盖章):新疆医科大学联系人:万明联系方式:15099186497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吴斌、王亭懿、梅坤伟、翟安琪、乔浩峰联系方式:0991-4603819/13079967765详细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55号星耀天都4号楼B座403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2-五、公告期限-2-六、其他补充事宜-2-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二、投标人须知-13-第三章采购需求-37-第四章资格审查-39-一、资格审查程序-39-二、资格审查要求-39-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42-一、评标方法-42-二、评标程序-42-三、评标其他要求-48-四、评标标准-48-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55-一、评标方法-55-二、评标程序-55-三、评标其他要求-61-四、评标标准-61-第六章合同草案-6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7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5-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8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3投标文件84资格证明文件84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85二、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可不提供】-92-三、分包意向协议书【不适用可不提供】-94-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95-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108-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09-投标文件-109-报价文件-109-一、开标一览表-111-二、分项报价表-112-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规定的其他-114-证明文件-114-投标文件-116-商务技术文件-116-一、投标函-117-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19-三、授权委托书-120-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20-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121-六、商务响应偏离表-123-七、业绩证明文件-124-八、拟派项目团队-125-九、技术响应偏离表-126-十、技术方案-126-十一、其他文件-12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疆医科大学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Z2026-0762.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二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金额:92.5万元5.最高限价:92.5万元6.采购需求:电泳仪套装(转印电泳仪、垂直电泳仪、电泳仪电源)、研磨仪(垂直)、金属浴、化学发光成像仪、负80度冰箱、数码互动室(教师端显微镜、学生端显微镜、显微互动教学系统软件、教师端图形工作站、学生端图形工作站)、石蜡包埋机、全自动组织脱水机共计8类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详细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4月30日00时00分至2026年05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①如需咨询,可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②供应商须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根据国办函〔2019〕41号文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要求,政府采购云平台目前已支持包括新疆CA、翔晟CA及汇信CA等多家CA的办理及使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网-办理指南—供应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入CA办理界面,按需选择办理任意一家CA厂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链接:http://u3v.cn/5F3afc;3)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联系方式:15099186497联系人:万明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55号星耀天都4号楼B座403联系方式:0991-4603819/13079967765项目联系人:吴斌、王亭懿、梅坤伟、翟安琪、乔浩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二项目编号:ZZ2026-0762.2采购人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地 址:乌鲁木齐市尚德北路567号联 系 人:万明联系电话:150991864972.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55号星耀天都4号楼B座403联 系 人:吴斌、王亭懿、梅坤伟、翟安琪、乔浩峰联系电话:0991-4603819/13079967765电子邮件:xjzhongzi@126.com2.4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电泳仪套装(转印电泳仪、垂直电泳仪、电泳仪电源)、研磨仪(垂直)、金属浴、化学发光成像仪、负80度冰箱、数码互动室(教师端显微镜、学生端显微镜、显微互动教学系统软件、教师端图形工作站、学生端图形工作站)、石蜡包埋机、全自动组织脱水机共计8类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2.预算(最高限价):92.5万元(玖拾贰万伍仟元整)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4.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第一综合实验楼5.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两年质保期6.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全部货款的70%;第二次付款:根据甲方内部管理规定,到货按要求安装调试完毕,满足终验条件,乙方提交全部验收材料,通过甲方组织书面验收合格后,依照财务流程支付全部货款的30%;7.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保函或电汇;(保函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2.6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第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数码互动室_。2.7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否4.1投标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投标时,若投标人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3、2024年、2025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1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 / 。地点: / 。9.5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 / 。地点: / 。12.1询问1.方式:在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 电话咨询。2.时间要求: 每天上午10:00 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4.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25000.00元(人民币玖拾贰万伍仟元整)供应商报价应为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品价、税费、包装费、运输、调试、安装费、装卸费、必不可少的部件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16.3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中标识“★”的条款(如果有),均为实质性条款,“商务要求”中实质性要求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中重要参数(标记“▲”)允许最大偏离项为\项,一般参数(无标记)(如果需要:允许最大偏离项为\项,超过最大偏离项的,视为重大偏差,投标无效)。17.1投标保证金1.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9200.00元。2.支付方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收取单位: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二分公司 4.收取账号:9919043896109025.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6.行号:308881029139注意事项:1.采用电汇或转账时,需附注:(项目编号后6位数+保证金),并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出手续办理时间、在途时间、资金到账时间等,准确有效安排投标保证金提交,确保投标保证金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采购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融资优惠、政采贷、电子保函相关政策,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可登录【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办事指南】模块查看。3.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4.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2实物样品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 / ,递交地点: /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6.其他要求(如有):_/_。 23.1演示不进行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 人,演示现场提供 。25.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30分钟。 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3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30.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30.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 报价最低的 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3.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10%□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保函或电汇;(保函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3.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4.缴纳时间: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退还时间: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原则上不超过90天),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在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递交,中标投标人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建议优先使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工作方案》。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的“电子保函”模块申请购买。34.5中标后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 3.其他要求:_/_。 35.1质疑递交方式:纸质版盖章质疑函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 接收部门: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07996776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55号星耀天都4号楼B座40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财库[2018]2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50%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总价为基数计取,中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3、具体费用详见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第六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二、付款方式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第二条,将计价格[2002]1980号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就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根据财库[2018]2号文件从其约定的要求,经各方一致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付款义务。2、中标人于中标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三、责任认定1、中标人应如实向招标代理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中标人的付款金额以前款约定的协议金额为限;因中标人不能向招标代理公司按时付款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或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向其全额追偿。2、协议履行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不得以中标人未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费用为由,拒绝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及争议均由招标代理公司与中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41.1支持本国产品政策1.支持本国产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2. 政策使用情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4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42.5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转印电泳仪工业/垂直电泳仪工业/电泳仪电源工业/研磨仪(垂直)工业/金属浴工业/化学发光成像仪工业/负80度冰箱工业/教师端显微镜工业/学生端显微镜工业/显微互动教学系统软件工业/教师端图形工作站工业/学生端图形工作站工业/石蜡包埋机工业/全自动组织脱水机工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企业规模类型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温馨提示:1、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43.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给予 / 评审优惠。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1.有融资需求的成交人在获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采购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融资优惠、政采贷、电子保函相关政策,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投标人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可登录【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办事指南】模块查看。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在开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各供应商的信誉情况,对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异常低价情形认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注意事项:电子标书加盖印章的两种方式:一种为电子章;另一种为纸质版盖章后扫描,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在评审时均予认可。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上传完整的响应文件(从封面开始至最后一页)。备注: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1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6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8.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8.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8.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9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新疆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投标人将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如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方式和时间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2.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5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12.6“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7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3.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包含但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4.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4.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中按照“投标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0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10.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10.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95763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投标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投标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4.3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开标程序25.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8.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41.1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41.1.1产品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含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成从原材料、组件到成品的制造、加工或组装,从而产生新的产品属性。仅进行包装、贴牌、简单处理等不改变产品核心属性的操作,不视为境内生产。41.1.2产品在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应达到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总成本规定比例(具体产品目录及比例标准按国家后续发布的规定执行)。在分产品目录及比例标准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内,符合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可视同本国产品。41.1.3对国家相关部门后续发布的特定产品清单内的产品,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关键组件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境内完成等特定要求。41.1.4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1.1.5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41.1.6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1.7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函》),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且已提供《声明函》,可不填写《承诺函》。41.1.8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41.2进口产品41.2.1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1.2.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1.2.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2.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3.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二2.最高限价:925000.00元。2、商务要求:交货期/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两年质保期供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新疆医科大学第一综合实验楼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全部货款的70%;第二次付款:根据甲方内部管理规定,到货按要求安装调试完毕,满足终验条件,乙方提交全部验收材料,通过甲方组织书面验收合格后,依照财务流程支付全部货款的30%;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保函或电汇;(保函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人员保障和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本项目人员至少2人,须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培训服务: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需承担设备在质保期内的软硬件的培训事宜,使用户能熟练操作;售后响应服务:对于设备出现软硬件问题时,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立即响应,紧急情况需两小时内到达现场。3、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参数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货物总名称分项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限价含税单价(元)限价合计(元)备注(进口/国产)1电泳仪套装转印电泳仪详见第四项技术要求台125002500国产垂直电泳仪台132003200国产电泳仪电源台148004800国产2研磨仪(垂直)研磨仪(垂直)台11300013000国产3金属浴金属浴台160006000国产4化学发光成像仪化学发光成像仪台17650076500国产5负80度冰箱负80度冰箱台13400034000国产6数码互动室(核心产品)教师端显微镜台14000040000国产学生端显微镜台4010500420000国产显微互动教学系统软件套13000030000国产教师端图形工作站台196009600国产学生端图形工作站台404500180000国产7石蜡包埋机石蜡包埋机台12200022000国产8全自动组织脱水机全自动组织脱水机台18340083400国产总计: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925000元说明:含施工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4、技术要求1电泳仪套装1.1转印电泳仪凝胶数:1-4转膜尺寸:≥75×100mm外形尺寸:≥140×180×185mm缓冲液最大容积:≥1.3L1.2垂直电泳仪凝胶数:1-4凝胶尺寸:≥83×73mm外形尺寸:≥153x183x159mm玻璃板/梳子规格:1.0mm:11齿/15齿,1.5mm:11齿/15齿,0.75mm:11齿/15齿缓冲液最大容积:≥1.6L1.3电泳电源技术参数1、输入电源:180V-240V2、交流频率:50Hz/60Hz3、环境温度:4℃-35℃4、环境湿度:10%-70%5、输出数量:正、负极A/B各两组6、输出范围:电压6V-600V(精度1V)7、电流:6mA-600mA(精度1mA)8、控制精度:电压设定<100V,电压稳定精度<1V>100V,电压稳定精度100mA,电流稳定精度10、外形尺寸(长*宽*高):≤265*215*120mm2研磨仪(垂直)1.采用滑块传动方式,避免直线轴承长时间运行导致光轴磨损:2.可在15秒内同时处理≥192个样品(标配24个);3.可以兼容的样品量:24*2ml/48*2m1/60*2ml/96*2ml/12*5m1/10*10ml/4*30ml/2*50ml/96孔板*2,适配器方便拆卸,且可以任意定做各种规格研磨管4.可自由选择设置开机密码功能5.均质速度:0一70HZ/秒6.工作时间可数字化设置:运行时间0-9999s,暂停时间0-999s,运行次数1-99次▲7.可预设≥24组常见组织研磨参数(植物茎叶、组织心肝脾肺肾、皮肤、骨骼等)优化不同标本研磨条件,研磨需求。8.实体紧急停止按钮:在研磨过程中可随时拍下,仪器即停止运行,快捷、安全;9.电磁安全锁:电流控制,屏幕控制开关,工作过程中电磁自动锁定无法开盖,直至研磨程序结束,全程保护;10.噪音等级:<65db;11.屏幕尺寸:≥5英寸12.最大进料尺寸:无要求,根据适配器调节;13.研磨方式:湿磨,干磨,低温研磨都可;14.配套提供加珠器,专为研磨仪开发,解决加珠难题▲15.提供≥60篇SCI引用论文,作为实验指导16.外形尺寸:≥265mm*365mm*366mm;3金属浴1、标准模块:A:1.5mLX35(建议速度900-1500RPM)2、可选模块:2.1:0.5mLX54(建议速度1200-1300RPM)2.2:0.2mLX96(建议速度1200-1400RPM)2.3:2.0mLX35(建议速度800-1500RPM)2.4:5.0mLX24(建议速度700-1400RPM)2.5:10mLX15(高盖)(建议速度800-1300RPM)2.6:15mLX12(高盖)(建议速度900-1000RPM)2.7:50mLX6(高盖)(建议速度1200-1300RPM)3、工作环境温度:10℃~30℃4、工作相对湿度:≤70%5、输入电源:AC100~2406、交流功率:50HZ/60HZ7、产品功率:200W8、温度设定范围:0℃-100℃9、温控范围:室温-20~100℃10、降温时间:室温24℃降至4℃≤15min11、升温时间:室温升高到100℃≤12min12、温控精度:≤±0.5℃13、模块温度均匀性:≤±0.5℃14、速度范围:200~1500RPM4化学发光成像仪1.暗箱1.1尺寸(W*D*H):≥400mm*371mm*700mm1.2暗箱:高品质暗箱,箱体模具成型,机箱牢固且确保光密闭及抗干扰1.3内置≥10.4英寸工业计算机触屏操作,无需外接电脑,节省实验室空间1.4≥16G内存、512G固态硬盘,内置蓝牙WiFi1.5电源:100V-240VAC,50/60Hz1.6额定功率:≤300W1.7落射LED白光光源(254nm/365nmLED紫外光源),两侧对称分布2.相机2.1科研级深度制冷相机,相对环境-40℃2.2拍摄面积:200mm*200mm(最大拍摄面积)▲2.3分辨率:≥900万像素,3000*30002.4制冷:半导体热电式(TEC)制冷1.4灰度:16bit(65536灰阶)1.5读出噪声:1.24e-(HCG),3.22e-(LCG)1.6暗电流:0.0003e-/s/pixel@-15℃1.7信噪比:42.2dB(HCG),47dB(LCG)1.8光圈:F0.95-F161.9镜头:电动镜头双层化学发光样品台3.1不同样品选择不同拍摄模块拍摄时自动匹配镜头光圈,相机像素合并等参数,无需人为调节3.2紫外透照台:超薄紫外透照台,≥波长310nm,紫外透射面积:≥18cm*18cm,可拍摄≥18cm宽的高通量凝胶样品。4.图像采集软件4.1标配专业的图像采集和分析软件,软件终身免费升级,软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4.2具有高精度自动曝光功能,无需揣摩曝光时间,一键完成westernblot成像,可以调节图像分辨率和灵敏度,以满足不同样品需求。4.3除了自动曝光外,还有手动曝光模式,满足不同样本需求▲4.4时间成像功能:曝光完成后可以生成曝光时间内每一帧图片,通过精准回溯调整,用户可以选择该曝光时间内的任意一秒图像作为最后的输出结果▲4.5时间累加功能:对于曝光不足的样本在曝光结束后,用户还可以选择继续曝光,让样本在已曝光时间的基础上获得额外的曝光效果▲4.6实时成像功能:实时呈现曝光过程中的样本信号的变化情况,掌握拍摄的每一个细节,对于样本过曝区域会添加过曝显示4.7拍摄完成的图像可以直接旋转调水平,无需后续再用其他软件进行调节,除旋转调水平外还具有图像裁切,反色,对比度调节,曝光度调节等功能4.8拍摄完成后,可以一键同时导出明场图、暗场图与合成图4.9图像可合成彩色5.图像分析软件5.1分析软件能够自动识别泳道,自动识别泳道里的条带,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删除,调整泳道和条带,实现泳道和条带的精确分离。5.2分析软件能自动计算泳道中各条带的灰度值,通过AI算法进行背景值扣除得到精确的条带灰度值5.3分析数据能够直接导出为Excel表格,便于后续统计分析6.应用范围:6.1化学发光检测WesternLightning,ECL,ECLplus,CDPStar,SuperSignal,CSPD,LumiGlo等发光底物;生物发光检测:荧光素酶报告基因检测等6.2蛋白检测考马斯亮蓝胶,银染胶;6.3核酸检测各种核酸染料,如EthidiumBromide,GelSignalRed,GelSignalGreen,SYBRGold,SYBRGreen,SYBRSafe,GelStar等标记的DNA/RNA检测5负80度冰箱1、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0~32℃,电源220V/50Hz;样式:立式;有效容积≥410L;整机装箱量≥300个冻存盒,整机样本量≥30000份(2ml冻存管);2、采用HC环保制冷剂,制冷效率高,节能环保,全球变暖潜能值GWP<10;根据低温保存箱国家标准GB/T20154要求,低温保存箱铭牌或标签上要标注制冷剂的详细名称及装入量;制冷剂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单制冷系统可燃制冷剂灌注量不能高于150g;提供产品铭牌和相关证明材料;▲3、采用双级复叠制冷系统,高温级压机和低温级压机耦合优化复叠制冷循环,具有级间换热器;高温级提供低温级的负荷,不单独参与箱内制冷,实现不同工况动态匹配,提高系统可靠性并降低噪音;提供产品彩页和制冷原理图等相关证明材料;▲4、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箱内温度-40℃~-86℃可调,≥10英寸高性能触摸屏,可显示箱内温度,设定温度,环境温度,输入电压,灵敏度高,支持戴手套操作。能设定高低温报警和箱内温度,具有故障提示预警功能。5、安全系统:多种故障报警(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门开报警、冷凝器脏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两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多重保护功能(开机延时保护可设定时间、显示面板密码锁功能);所有部件独立接地6、一体式手把门锁设计,单手实现开关门。双锁结构设计,自带暗锁,可同时使用暗锁(四把钥匙)及双挂锁;4个内门并带密封条设计,外门4层密封,整机共计5层密封;▲7、使用航空真空隔热材料VIP+PU整体发泡(130mm),VIP厚度≥15mm;8、搁架可调,方便用户存储物品,可选配温度记录仪和冻存架、冻存盒等;双测试孔设计,方便用户实验使用和监控箱内温度;▲9、整机温度均匀性好,箱内每层5点(四角及中心),整机≥20点测试,温度均匀性≤±3℃,确保存储的样本温度均匀一致。(提供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授权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10、自动加热门体快速平衡孔设计,二次开门时间<1分钟,支持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开门;▲11、标配5V冷链供电系统,专门为冷链采集模块供电,避免外部供电杂乱、触电风险;12、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书上产品型号与投标型号完全符合;▲13、空载情况下,内外门全开一分钟后关闭,冰箱回温到-75℃的时间≤11分钟(提供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授权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空载的情况下从-80℃升温到-50℃的时间不低于220分钟。14、符合《低温保存箱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规范》要求,并获取节能、环保报告及证书;提供中国质量中心节能证书和环保证书(提供CQC网站截图及网址备查)。15、耗电量应≤7.6Kw.h/24h;提供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授权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16、选配物联,能够在手机app上实时的查看箱内温度、设定温度、高低温报警温度、各种报警记录、以及开关门等事件记录。17、GB/T20154-2014规定的检测方法,箱内特性点处的温度降至-81℃温度时所需时间≤278min,提供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授权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6数码互动室一、教师端显微镜▲1.光学系统:采用无限远双重色差校正光学系统,多层宽带镀膜(绿色)。2.机身采用无螺丝卡扣设计,整机采用顶级优选喷涂材料,防潮防腐蚀。3.目镜:平场超大视场,高眼点10X/≥22mm,视度可调节(目镜视度在目镜上单独可调)。4.目镜筒:双目铰链式,≤30°倾斜,可以360度旋转;瞳距调节范围48mm-75mm;“蝴蝶”式的铰链向上旋转调节允许眼点高度增加≥60mm;采用金属材料。▲5.物镜:多层宽带镀膜研究级PlanUC无限远平场消色差物镜:4×/NA0.1/WD≥30.2mm、10×/NA0.25/WD≥17.1mm、40×/NA0.65(弹簧)/WD≥0.58mm、100×/NA1.25(弹簧、油)/WD≥0.15mm。物镜上需标明无铅玻璃标识(投标产品彩页中要有整机照片以佐证)。▲6.物镜转换器:5孔编码型转换器,内定位内倾式设计。物镜照明具有记忆功能:各物镜定义的光线强度会被自动记忆并在下次使用该物镜时自动调出,免除再次手动调整的繁琐;还可以在各智能终端上自动显示当前使用物镜的倍率。▲7.智能环形指示灯:LED灯带显示于物镜转换器上方,可指示光源亮度、工作、休眠等多种工作状态。▲8.智能调光手轮配合编码LED物镜转换器以及照明器能够指示照明强度、显微镜的照明模式并记忆各倍率物镜的照明强度。9.调焦机构:粗微同轴调焦手轮,微调0.1mm/转,最小格值≤1μm。粗动松紧可调,具有上限位功能,同时具有过载保护功能。采用V型(三角)钢导轨及滑块膨胀结构;垂直运动方式的距离≥26mm。▲10.载物台:矩形,面积≥175X140mm,行程:≥75X48mm;载物台无外露齿条,采用V型(三角)钢导轨,导轨提供进口报关证明;具有任意位置定位功能,即更换切片调整载物台高度后可快速定位回之前位置;切片夹防油粘脱设计,装双片观察;表面石墨喷涂,耐磨、抗化学溶剂;X、Y向低位同轴调节手轮,且其扭矩可调。11.聚光镜:≥N.A.0.9/1.22阿贝聚光镜,中心可调节,带有N.A.数值标识。▲12.双照明系统:全柯拉照明,需同时配置≥3WLED灯组、≥25W卤素灯组(不能只是简单使用LED调节色温的方式来代替),采用底座右侧抽屉式光源更换盒,光源更换方便,根据用户不同需求选择互换使用(投标产品彩页中要有双光源互换的整机实物照片以佐证)。LED灯寿命高达≥2万小时。13.滑板式后盖,存储空间设计,便于存储显微工具、电源线等,便于搬运及储藏该设备。14.内置数码摄像系统:高清品牌彩色芯片,动态实时分辨率达600万像素,拍照2000万像素;USB3.1超高速传输接口(产品彩页中要有USB3.1接口的相关内容以佐证),帧速高达≥25帧/秒。15.为使用户使用流畅不卡顿,显微镜、数码摄像系统、图像处理软件必须可兼容。16.数码显微镜为内置一体化结构(原厂设计制造,非双目改造为三目)。17.提供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授权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以下检测内容的产品检测报告;17.1物镜成像清晰圆直径:4X≥17.32mm、10X≥17.52mm(景深范围内像面的偏摆≤0.014mm)、40X≥18.42mm、100X≥18.52mm17.2齐焦性(所有物镜均保证齐焦):物镜10→4倍≤0.035mm,10→40倍≤0.01mm,40→100倍≤0.006mm;17.3载物台侧向受5N水平方向作用力:最大位移≤0.0165mm,不重复性≤0.0035mm;17.4微调结构空回须≤0.0065mm;17.5零视度时左右系统的目镜端面位置差≤0.095mm;17.6目镜观察与显示屏观察的图像齐焦≤0.025mm。二、学生端显微镜1.高清数字图像输出,品牌原装芯片,自动曝光、自动/手动白平衡,色彩还原性强,实时数字图像输出。动态实时分辨率≥1920*1080,拍照≥1500万像素,无图像延时,Wi-FiandRJ45,可有线连接台式电脑。▲2.光学系统:采用全新无限远双重色差校正光学系统;多层宽带镀膜(绿色,需提供整机实物照片证明);整机防霉;3.目镜:10×超大视场,视场直径≥20mm。目镜固定在目镜筒上,需专用工具才能开启;双目视度均可调节。4.观察筒:铰链式双目筒;≤35º倾斜;内定位可360度旋转,需专用工具才能开启。镜架背面带有电源线绕线架。采用金属材料。5.转换器:内定位≥4孔转换器。内倾式设计,更换切片无需升、降载物台。▲6.物镜:无限远平场消色差物镜:4×/NA0.1/WD≥15.6mm、10×/NA0.25/WD≥17.2mm、40×/NA0.65(弹簧)/WD≥0.58mm、100×/NA1.25(弹簧、油)/WD≥0.14mm。采用无铅玻璃(需提供物镜上注明无铅玻璃标识的照片证明)。7.载物台:X、Y向移动均采用V型(三角)钢导轨的双层复合式机械移动载物台,导轨提供进口报关证明;尺寸≥140×135(mm)。移动范围≥75×48(mm),最小读数值0.1mm。片夹带有缓冲装置。8.调焦机构:粗微调同轴,左、右两侧均有粗微调手轮;具有过载保护装置,调焦范围:≥24mm,微调最小格值:≤2μm;采用V型(三角)钢导轨及滑块膨胀结构;齿轮齿条和行星齿轮均采用金属材料。具有上下双限位装置,上限位避免划伤物镜前端镜片和损坏切片,下限位防止聚光镜碰撞集光镜造成损坏。粗调焦松紧度可调。9.聚光镜:阿贝式聚光镜,N.A.1.25。采用金属材料(不含塑料件),齿轮齿条升降,升降范围≥25mm;带有专用托架,可安装选配升级的相衬推拉板和暗视场推拉板。聚光镜上升到最高位置时顶端低于载物台表面的距离在0.03-0.2(mm)之间。10.照明系统:≥6V30W卤素灯或≥3W高亮LED冷光源照明(双光源可随时互换,需提供整机实物照片证明),集光镜能将滤色片固定。集光镜座不能随意取下,避免使用者烫伤或丢失;LED照明:寿命高达≥2万小时,色温高达6000K;亮度连续可调。▲11.为使用户使用流畅不卡顿,显微镜、数码摄像系统、图像处理软件必须可兼容。12.数码显微镜为内置一体化结构,内置一体化结构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13.提供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授权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以下检测内容的产品检测报告;▲13.14X物镜成像清晰圆直径≥16.8mm、10X物镜成像清晰圆直径≥16mm(景深范围内像面的偏摆≤0.01mm)、40X物镜成像清晰圆直径≥16.8mm、100X物镜成像清晰圆直径≥14.8mm;13.2齐焦性(所有物镜均保证齐焦):物镜10→4倍≤0.02mm,10→40倍≤0.004mm,40→100倍≤0.008mm;三、显微互动教学系统软件▲1.系统中的显微镜、数码摄像系统、互动系统控制软件、图像处理软件必须可兼容。2.跨平台解决方案:同时支持Android、IOS、Windows、HarmonyOS等操作系统,通过手机、平板电脑、台式电脑等智能终端即可实现显微互动教学。学生智能终端不受种类、操作系统、品牌的限制。可实现:微观实验、宏观实验、教学示范、师生交流等显微教学需求,完全无延时。3.确保系统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显微图像能实时传输、互动,无延时。1)确保系统采用全无线传输模式。学生端数码显微镜通过无线的方式与智能终端进行连接成像,学生端通过无线的方式汇聚到教师端控制系统。2)学生端具备有多种类型、多种操作系统无线智能终端。3)在150个学生端点位时能做到:显微图像能实时传输、互动,无延时,同时提供一间教室不少于150个学生端的现场照片和相关业绩的合同予以佐证。4)安卓Android学生端自带缓存清理功能,防止APP缓存数据滚雪球式增加。4.系统主要功能:1)系统具备:微观实验、宏观实验、教学示范、师生交流等功能模块。用户可通过系统进行微观实验和宏观实验,并进行实时交流。2)微观实验和宏观实验可进行实施评价并进行实验等级评定。3)学生端自带智能终端可接收微观图像、操作宏观实验。4)强制性示范、非强制性示范同时具备,学生端可选择性接收示范教学,确保学生在操作实验时不受到干扰,同时可以自主选择学习。5)教师端图像通道和学生端图像通道必须在同一软件界面显示。6)教师端可监控学生端屏幕:安卓Android端可以监控整个桌面;苹果iPad端监控app界面。5.显微互动系统控制软件:1)教师端和学生端通过多种智能类型进行显微互动教学,智能终端和操作系统均不受限制。2)实现教师端和学生端之间,显微镜微观图像、宏观实验图像、全无线图像信息交互。3)实现教师端对学生端显微镜的镜下图像的监控。4)实现教师端和学生端之间宏观实验图像,文字交互。5)实现教师端图像教学示范到学生端。6)实现教师端对学生端显微镜下图像预览、拍照、录像、图像参数调节、白平衡、编辑等功能。7)图像对比:可同时打开≥4张图片,进行对比教学。8)“数码显微镜无线和移动设备互动系统软件”需提供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9)整套显微互动系统必须提供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授权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有无线互动及数字切片检测内容。6.系统使用及更新:用户可通过外网下载APP,并实时进行厂商最新程序的更新。7.数字切片云端平台:1)数字切片云端平台要求实现:提供给用户显微镜制造商自己的数字切片云端平台注册账户以及存储空间,平台能实时浏览数字切片及其他单位用户分享的数字切片,并进行交流与讨论。用户在存储空间存储的数字切片以及其他内容能根据需求设置权限,以便在云端与其他用户进行分享和交流。真正实现云端、随时随地全方位实时互动。▲2)厂商提供开放的数字切片云端平台,需提供《数字切片云端平台》网址链接,网站截图.8.系统集成:定制交换机等。四、教师端图形工作站配置不低于:处理器Inteli7-12700,内存:32GB,硬盘1:1TBSSD+1TBSSD,显卡:4GB独显,网卡:集成千兆网卡x1,操作系统:Win10及以上,显示器:27寸及以上。五、学生端图形工作站配置不低于:(1)15代处理器I5-13500(2.5G/24M/14核);(2)芯片组:最新英特尔H770芯片组;(3)内存:8GDDR4(DDR43200)内存,最大****G;(4)硬盘:512GM.2SSD硬盘;(5)接口:前置2*USB-A5Gbps2*USB-A10Gbps1*USB2.01*USB-C5Gbps,后置2*USB2.0带串口;双网口;(6)键盘鼠标:USB防水抗菌键鼠套装;(7)电源:新180W90%高效电源;(8)操作系统:正版WINDOWS10操作系统;(9)显示器:≥23.8寸液晶。数码互动室配置清单编号主要构成部分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国产/进口1教师端显微镜1台2学生端显微镜40台3显微互动教学系统软件1套4教师端图形工作站1台5学生端图形工作站40台7石蜡包埋机1、蜡缸容量:≥6升2、温度预置范围(熔蜡缸、保温缸、工作台、储镊台、流蜡管):0℃~99℃3、控温精度:±1℃4、熔蜡缸(刮蜡器刮去多余废蜡)尺寸:≥115×100mm5、左右保温缸尺寸:≥70×220×175mm6、双工作台面尺寸:≥135×120mm、115×100mm7、废蜡收集槽:≥2个8、分体控温冷台:-5~-20℃可调,可容纳包埋盒≥80个9、流蜡工作方式:手动开关流蜡速度可调、脚动开关控制两种方式10、具备两种运行模式:手动模式即时启停;自动模式具有断电记忆11、时间预置功能:可在0-24小时内任意设定开机及关机时间12、电源电压:AC220V/AC110±10%,电源频率:50/60±1Hz±10%13、包埋机启动时功率:≥1200w,冷台功率:≥200w石蜡包埋机配置清单编号主要构成部分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国产/进口国产1石蜡包埋机1台8全自动组织脱水机1.液缸数量:12个(最后三缸为石蜡缸)2.单缸容积:≥2000ml3.单缸处理时间:单缸在0~99小时内任意设定4.无水式智能加热控制,低压无触点控温:采用集成电路低压温控技术,低能耗,环保更安全,有效地延长设备的寿命;组织进入第二缸后开始自动加热5.温度预置范围:0~80℃,控温精度:≤±1℃▲6.可设定脱水程序:≥20套▲7.停电保护220V停电时,在液缸内电瓶供电可运行≥2小时,二甲苯浸液完成后,再退缸保护。保护缸1-7缸可调。8.换缸沥液抖动次数:≥0-6次任意可调,沥液10-60秒可调,9..搅拌速度:电网供电时≥3次/min,内部电池供电时≥1次/min。10.一年内任意延时11.电源电压:AC220V±22V50Hz±1Hz、功率:功率:≥800W12.工作室相对湿度:≥80%全自动组织脱水机配置清单编号主要构成部分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国产/进口1全自动组织脱水机1台国产第四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意见是否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投标人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3、2024年、2025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投标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见本章“四、评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8.1—8.4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比较与评价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10.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10.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10.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四)报价评审11.投标报价评审11.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1.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11.3价格分值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1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3.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3.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给予评审优惠。1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3.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3.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3.5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13.6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7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函》),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且已提供《声明函》,可不填写《承诺函》。13.8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13.9评审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对医疗器械产品,提供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无须填写《声明函》,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1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的,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五)评标得分及复核14.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5.1除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六)排序与推荐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编写评标报告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20.1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0.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0.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0.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20.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20.6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20.7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20.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0.9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0.10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20.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泳仪套装、研磨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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