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文化营地招标公告(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民委员会2026)



预算(万元)55.7722万元

投标邀请书

致:1福建省天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福建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福建星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福建省新展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6福建省辰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中元盛鸿(福建)建设有限公司、8福建永利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福建汇航建设有限公司、10神州坤元(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升创(福建)投资有限公司、13巨银(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4福建嘉基闽通建设有限公司、15福建长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16福建省辅成建设有限公司、17福建强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福建顺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9福建省和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福建屹航建设有限公司、21福建盛泰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福建省宁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福建其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4福建其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5福建省交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6福建业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福建其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8福建智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福建辅正建设有限公司、30福建省古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1福建省晓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福建省透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3永太(福建)建设有限公司、34福建省耀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5福建省畅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6中盛长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7福建中宏智建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38中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39福建嘉利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福建鑫弘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1福建鸿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福建昆捷建设有限公司、43福建省驰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4福建工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5福建东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6福建欣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福州安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8福建闽捷凯建设有限公司、49福建昌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福建源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51福建亿嘉盛建设有限公司、52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福建尚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4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5连江县闽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6福建锦益建设有限公司、57福建海特建设有限公司、58福建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9福建北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福建拓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1福建省琯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2中铁照明(福建)有限公司、63福建省嘉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4福建省禹坤建筑科技有限公司、65福建省骏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中筑博郡(福建)建设有限公司、67福建省博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8福建省承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9福建省浦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0福建兴勇联建设有限公司、71福建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2福州凯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3福建宝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4福建省金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5福建开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6福建永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7福建省方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8福建省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9福建省申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福建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福建省居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福建汇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3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4福建省丰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5福建省百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6福建勾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7福建闽浩建设有限公司、88福建永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9福建华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福建省长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福建融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福建福赛梦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3博霆(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4福建盛世鼎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5福建省福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6福建省百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7福建宏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8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99福建开沃建设有限公司、100福建久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1福建省裕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福建盛世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3福建省中鼎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4福州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5福建厚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6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7福建志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8福建中辰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9福建省九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0福建中马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1福建久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福建标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3福建康斐建设有限公司、114福建省弘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5福建金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6福建琢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7福建鑫创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8福建省东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9福建金冠建设有限公司、120福建中腾永兴建设有限公司、121中城汇森(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22福建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3福建亿达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福建通港建设有限公司、125福建卓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岐镇大建村农耕文化营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欢迎贵单位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审核价为557722元,K值为10%,发包价为50195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农耕文化营地项目进行建设,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 55772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不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2日10时00分前通过“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http://www.ljygjy.cn:17070)”,确认投标报名及下载相关资料;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子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提交 。
注: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名:连江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20858357530
开户行:中国银行连江支行
(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朱雀招【2026】006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不要求编制及提交投标文件;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设在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会议室(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路永得利商业广场2#楼5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抵达开标现场参与现场摇号活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 (http://www.ljygjy.cn:17070)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民委员会;
地址:  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   ,邮编:350500;
电子邮箱:/;
电话:15859443958,传真:/;
联系人:雷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碧水龙庭9号楼301室,邮编:350500
电话:15960572907,传真:     /   
联系人:郭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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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zip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报建编号:/招标项目名称:黄岐镇大建村农耕文化营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朱雀招【2026】006号招标人: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蔡锦云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鲍日新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年04月使用说明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书6投标邀请书7第2章投标须知12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3投标须知前附表14第2节投标须知26“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26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27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0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2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33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36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1节合同协议书40“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40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41“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41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42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44专用合同条款45第4节合同附件77“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77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78第1节招标工程量清单79第2节招标控制价80第3节投标报价81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82第6章招标图纸83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84第2节招标图纸86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7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88(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88(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88(三)招标项目说明88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89(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9(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89(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89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90(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90(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90(三)文明施工要求90(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91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92(一)技术要求92(二)质量要求92(三)参考品牌93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94第6节其他要求95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96第1节资格文件97第3节技术文件124通用本补正数据表125第1章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致:1福建省天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福建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福建星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福建省新展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6福建省辰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中元盛鸿(福建)建设有限公司、8福建永利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福建汇航建设有限公司、10神州坤元(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升创(福建)投资有限公司、13巨银(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4福建嘉基闽通建设有限公司、15福建长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16福建省辅成建设有限公司、17福建强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福建顺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9福建省和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福建屹航建设有限公司、21福建盛泰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福建省宁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福建其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4福建其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5福建省交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6福建业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福建其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8福建智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福建辅正建设有限公司、30福建省古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1福建省晓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福建省透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3永太(福建)建设有限公司、34福建省耀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5福建省畅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6中盛长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7福建中宏智建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38中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39福建嘉利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福建鑫弘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1福建鸿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福建昆捷建设有限公司、43福建省驰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4福建工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5福建东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6福建欣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福州安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8福建闽捷凯建设有限公司、49福建昌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福建源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51福建亿嘉盛建设有限公司、52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福建尚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4福建世纪三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5连江县闽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6福建锦益建设有限公司、57福建海特建设有限公司、58福建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9福建北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福建拓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1福建省琯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2中铁照明(福建)有限公司、63福建省嘉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4福建省禹坤建筑科技有限公司、65福建省骏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中筑博郡(福建)建设有限公司、67福建省博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8福建省承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9福建省浦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0福建兴勇联建设有限公司、71福建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2福州凯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3福建宝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4福建省金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5福建开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6福建永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7福建省方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8福建省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9福建省申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福建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福建省居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福建汇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3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4福建省丰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5福建省百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6福建勾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7福建闽浩建设有限公司、88福建永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9福建华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福建省长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福建融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福建福赛梦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3博霆(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4福建盛世鼎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5福建省福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6福建省百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7福建宏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8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99福建开沃建设有限公司、100福建久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1福建省裕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福建盛世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3福建省中鼎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4福州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5福建厚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6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7福建志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8福建中辰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9福建省九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0福建中马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1福建久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福建标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3福建康斐建设有限公司、114福建省弘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5福建金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6福建琢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7福建鑫创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8福建省东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9福建金冠建设有限公司、120福建中腾永兴建设有限公司、121中城汇森(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22福建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3福建亿达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4福建通港建设有限公司、125福建卓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岐镇大建村农耕文化营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欢迎贵单位前来投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1.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2.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审核价为557722元,K值为10%,发包价为501950元。2.3.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农耕文化营地项目进行建设,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2.4.4.招标控制价:557722元;2.5.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6.标段划分(如果有):/;2.7.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3.5.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6.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3.8.8.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不进行评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2日10时00分前通过“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http://www.ljygjy.cn:17070)”,确认投标报名及下载相关资料;5.评标办法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6.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子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提交。注: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户名:连江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号:420858357530开户行:中国银行连江支行(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朱雀招【2026】006号”)7.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不要求编制及提交投标文件;8.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设在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会议室(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路永得利商业广场2#楼5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抵达开标现场参与现场摇号活动;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http://www.ljygjy.cn:17070)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民委员会;地址: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邮编:350500;电子邮箱:/;电话:15859443958,传真:/;联系人:雷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碧水龙庭9号楼301室,邮编:350500电话:15960572907,传真:/联系人:郭工;第2章投标须知1.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民委员会 地址: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联系人:雷先生电话:15859443958,传真: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碧水龙庭9号楼301室 联系人:郭工 电话:15960572907,传真: / 电子邮箱:/ 21.2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招标项目名称: 黄岐镇大建村农耕文化营地项目 报建编号: / 招标项目编号: 朱雀招【2026】006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1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1 3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 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1.4工程建设地点详招标公告51.5工程建设规模详招标公告61.6招标范围和内容详招标公告71.7/21.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采用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81.8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不适用。91.9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代建单位: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造价咨询单位(审核):/102.1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5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112.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122.3建造要求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符合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 其他要求: / 132.4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 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3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工程量清 单无异议。采用简易评标法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4款规定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招标 控制价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核对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 ;143.1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不进行评审。 15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建筑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但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则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 确定。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6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2. 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的。17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0日下午17时00分;1811分包R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 1912偏离R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2014.1/21.3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12日10时00分 00 秒2115.3.1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2217.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2318.1/ 18.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子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提交 。注: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户名:连江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号:420858357530开户行:中国银行连江支行(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朱雀招【2026】006号”)2418.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2519.1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 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620.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制作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 要求提交;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商务文件: 要求提交;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 / 。2720.5投标文件编制和密封要求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2821.5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不适用2922.1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设在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会议室(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路永得利商业广场2#楼5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抵达开标现场参与现场摇号活动;3022.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3122.2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本项目不适用。3222.6委托鉴定本项目不适用。33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本项目不适用。3425.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随机抽取。(1)第1轮由系统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2)第2轮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525.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不适用。3625.3/26.1定标方式在“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抽取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37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本项目不适用)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和闽建筑〔2018〕19号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且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提交经由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并且招标人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该等款项的理由),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若因招标人原因,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后无息退给中标人。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履约担保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保证该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保持其真实有效;履约保函到期的10个工作日前,中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替换的有效保函,招标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予以处罚,直至办理完成履约保函延期手续止。3830.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3933.4监管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地点:/电话:/4034.2其他34.2.1若在公示期内唯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有不符合中标条件且经查证属实的,招标人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34.2.2取消中标资格条件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2.4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或已开始施工,经查实投标时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清退出场,没收投标保证金,已施工部分不予计量,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并承担法侓责任。34.2.5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不含分支机构,下同)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到的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若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2.6投标人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4.2.7投标报价时应注意的事项:(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及招标文件中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按照拟投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全面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承诺。中标后,中标人应接受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各项费用的取费标准或类别。(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地踏勘后所了解的信息(包括工地位置、工地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选择与招标控制价中所考虑的施工方案、施工机械不同而导致的各种费用增减风险,并全面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承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34.2.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34.2.9一、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招标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出现下列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①中标人提供的配备人员不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全员通过备案的”要求的;②中标人在施工许可证完成前对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变更的;③累计处罚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的。因中标人原因逾期的,每延误2天提交即视为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情形进行处罚。34.2.10投标人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该文件执行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4.2.11依据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2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2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34.2.12根据《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2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2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本条款仅福建省二级建造师适用。34.2.13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投标人按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的相关规定执行。34.2.1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34.2.15本项目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34.2.16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管理按照榕建筑〔2018〕139号文、榕建规〔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34.2.17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进行信息登记。34.2.18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函〔2022〕35号《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34.2.19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不进行评审,各投标人须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商务标准方可进行报名,中标后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商务标准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提报上级部门对投标人进行处置。34.2.20经公示无异议后,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按控制价的2%补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2.2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价基数按中标金额),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或者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4.2.21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第2节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条款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10.10.疑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0.疑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ljygjy.cn:17070)”发送给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将通过“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ljygjy.cn:17070)”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5.1.115.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拟授权委托书(如有时)(5)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6)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简要情况表(7)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9)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10)“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11)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12)其他资料15.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投标人诚信承诺函;(4)授权委托书(如有时)(5)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简要情况表(6)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7)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9)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10)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11)其他资料(12)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1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14)投标承诺书1818.投标保证金删除20.3、20.4、20.5、20.6、20.720.3.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20.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20.5.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20.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4)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20.7.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每条清单的每一条软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格式文件记录的软硬件信息除外)应当包括有效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数据存取设备序列号。(2)分部分项工程每条清单子目记录投标人软硬件信息不少于一条, 且不得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3)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不得篡改软硬件信息。(4)使用个人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的,应当提供计价软件加密锁持有人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在岗人员的证明材料(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20.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8章所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20.4投标文件份数为: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0.5删除20.6删除20.7删除21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原文内容详见《通用本》 删除2222.开标程序原文内容详见《通用本》22.开标程序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规定的时间在“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22.2开标程序:22.2.1开标会议按规定的时间举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22.2.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各报名投标人。22.2.3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电子平台随机抽取 K值。(若有)22.2.4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后在公开抽取中标候选人。22.2.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3.24.2523.评标委员会24.评标原则25.评标原文内容详见《通用本》删除2626.定标方式26.1招标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并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第一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6.2删除26.3删除26.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29.129.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保函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9.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31.3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3)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31.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31.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1.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3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报名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31.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31.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1.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说明:“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从《通用本》中选择相对应的格式,并按格式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 557722 元。22.2K值取定本工程的K值为 10 %32.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发包价为501950元。发包价组成和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发包价=招标控制价×(1-K)=557722*(1- 10%)=501950元。 本工程只接受唯一投标报价即为发包价,其他任何不同的投标报价均不予接受。43.1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随机抽取方式: b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 /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应考虑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具体处理方法) 。5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 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 2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安全员: 1人(持机械员证书可兼任机械员),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试验员:0人;说明: ①施工员:土建施工员 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②质量员:土建质量员 1 人;③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人;注:(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按照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自行填写《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5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67.2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1)第1轮由系统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2)第2轮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1.1.评标程序1.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在招标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不进行评审,要求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1.2.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1.6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1.7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4.1.8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4.1.10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4.1.11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4.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本工程不适用)4.1.13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情形;(本工程不适用)4.1.1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1.3.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3.1.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字)不一致;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1.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5.1.5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5.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4.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6.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5.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7.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7.2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1.6.提交评标报告(不适用)1.6.1.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1.6.2.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1.6.3.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1.7.附则1.7.1.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不适用)1.7.2.2.9.2.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1.第1节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1.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条款号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11.7.4原文无此内容,1.7.3条款后增加一条1.7.41.7.4通知与送达条款1.7.4.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发包人(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传真:×××-××××××,微信号:×××××××××,电子邮箱:×××@×××.com。承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承包人(□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传真:×××-××××××,微信号:×××××××××,电子邮箱:×××@×××.com。1.7.4.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1.7.4.3本条第18.7.1条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221原文无此内容,20条款后增加21条款21. 补充条款21.1合同附件在通用本的基础上,加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廉政合同》。21.2该工程若因政策、拆迁等原因造成工程规模减少,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21.3承包人应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20〕3号)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中有关承包人的相关规定。2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补充协议/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合同为准。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工作提供满足办公条件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区及福建省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详见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若标准和规范细则条款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的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发包范围有关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发包人及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用电计划、安全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内报送给监理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内报送给监理人;其他文件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监理人要求提供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文件之日起7天内批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两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道路红线为界,道路红线以内为场内交通,道路红线以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上述文件资料全部退还给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中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之日(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日期)起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将完整的核对资料送达连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备(1、报备时同时提供中标单位盖章确认的核对人员信息;2、原编制单位根据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材料进行初核,初核结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初审意见书,并送达连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逾期未提供的,则认定为所申报核对材料无实质性内容,连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对原报备材料进行退还、不予受理)。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未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的,视为默认,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本工程仅对分项数量误差大于等于±3%的项目予以调整,分项误差小于±3%的项目不作调整。中标人所报核对清单的价款与经审核后的价款偏差大于10%的,即(送审金额-审后金额)/审后金额>10%,视为故意虚报。将按中标人多报的金额计算审核造价咨询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相应标准计算,由招标人支付给审核单位,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1.14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确认本工程各项目施工情况真实性,监督承包人履行本工程的质量、工期进度、办理现场经济签证、参与确认材料品牌、质量、进场、监督使用等工作,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施工协调等施工承诺和合同的权利义务、并协调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行使合同约定权限的发包人的权利义务。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要求的义务。本工程所有的书面确认资料(如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等),必须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若有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专用变压器等设备,使用过程中承包人负责看管,使用结束后归还发包人。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八份,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DBJ13—56—2004)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福建省、福州市的最新有关规定(若有)提交一式8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具体应满足《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及国家、福建省、福州市的最新有关规定(若有)。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向档案馆移交)及竣工归档、备案手续,发包人和使用人予以配合。竣工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按时交付竣工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发包人可不支付竣工付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详见上述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详见上述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详见上述规定。(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1.1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本工程造价中。3.1.2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3.1.2.1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3.1.2.2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并承担费用。3.1.2.3承包人施工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仲裁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属于发包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除外。3.1.2.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3.1.2.5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管线搬迁工作,为给水、电信、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交叉施工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条件,不另行计取施工配合费。承包人应负责中标后施工前的场内看管,其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1.2.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①每周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施工周报一式四份及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表。②承包人每月28日前应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交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量统计截止到每月25日),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本。③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项目月检自检报告。如不按时报送相关报表、报告,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返工或赔偿的责任。3.1.2.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好的其他工作(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正式交付物业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及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交地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若因施工现场政府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场地,其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3)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红线范围内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项目和数量,充分考虑相应的保护费用或搬迁费用,并自行计入相应的投标报价中。若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②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上报市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③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期间对地下既有管线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机械开挖作业前,对施工影响范围采取人工探挖、物探等有效措施后,方可机械作业。否则,承包人除承担既有管线破坏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外,发包方将视造成的社会影响,对承包方进行1-3倍的罚款。④场地周边有高压供电走廊,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承担各种保护费用。施工中若与原有道路有交叉的,应保证原有道路及排水畅通,相关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因破坏需要原样恢复的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并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予以实施。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设施不得浪费、损坏,更不能挪作他用,如有损失照实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回。(5)因福州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台风、雨季施工,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本合同总价之中。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诸如施工设备的停放,台风、雨季季节施工现场的防风、防雨措施,施工废水、废物的处理等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不受影响,使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6)承包人应充分调研项目现场周边环境和项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并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雨季施工及河道施工增加抽水台班的费用,以后招标人不再签证增补该费用。(7)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承包人或其它的任何施工、运输车辆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等设施造成破坏和损坏,以及对第三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并应免除发包人由于这种破坏与损坏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8)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9)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①按通用条款规定及福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设部备案号DBJ13-81-2006、J10796-2006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现行的相关规定。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计入相应项目的投标报价中。②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检查或考核以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按《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对工地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施工文明工地考核,若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发包人将按5万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违约金。④承包人施工和便道管理期间,施工现场采用全线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并按发包人要求统一设置公益性广告。所采用的围挡和警示标志材料、高度、颜色、外观等方面上必须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方可采购加工和设置,否则发包人有权请其他单位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同时发包人将按由此产生的费用的两倍扣除承包人违约金。交工前,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清退现场达到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台及其他设施;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基本要求详见补充条款。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11)承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全部到位,否则,未到位的机械设备按市场折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劳社部[2004]22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10月27号印发的《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3)承包人应负起本工程的总包管理责任,不管是合同内取得批准的分包项目,还是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承包人取得批准进行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对其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负完全责任。(14)承包人必须自行处理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社区、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因此对现场施工造成的影响,不计窝工误工损失,也不顺延工期。(15)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水箱、防雷、规划、房产测绘、人防、市政、景观绿化、环保、电力、给排水等各项专业验收并提供各种基础数据和各种资料。项目消防验收方面,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主体和装修分开验收或整体验收。(16)技术方案和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等专家论证所需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费、会务费等各种费用在发包价中已综合考虑,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该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项目驻地方案,施工过程中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需要调整承包人驻地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竣工时的现场清理,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总承包单位和发包人满意,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8)中标后,中标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发包人提供前置手续后,中标人应于7日内完成质检、安全、人员备案(外地企业可延长一个月),否则处以1万/日罚款。(19)为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和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加强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7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闽建[2014]30号)、《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5]2号)和《关于市政项目动态网录入的合同条款完善签订整改的通知》(榕建城建[2015]017号)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完成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管理工作。因承包人(监理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完成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的,承包人(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下:每逾期一天,按主合同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不低于5000元,且不高于3万元)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逾期超过15日历天,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理费),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及其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违约处罚,直至整改完成。(20)施工单位需在开工7天内完成施工场地雨水、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照建委施工要求完成施工(包括洗车台、泥沙过滤池等),20天内完成建委排水验收并取得排水许可证。(2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发包人定期对承包人的劳保用费等情况进行检查。(22)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人负责该工程的施工,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发包人与监理人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与监督,以及监理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自有工作人员及工人的工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权威机构认定属于他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他方承担责任。承包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的主承包责任,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23)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12345、数字城管等诉求件的处理,及时整改反馈。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12345、数字城管等诉求件要求期限完成,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25)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需要使用或占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绿化等公共设施时,承包人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26)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任何设备缺陷或损坏,或不符合本项目的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技术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过程中出错而导致设备损坏,由承包人免费更换或修复,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7)本工程现场施工以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人防、消防、环保、防雷、市政等职能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设计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纸,所有涉及图纸变更必须报监理、业主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否则一律变更无效,除无条件改正外,同时处以每次不少于10万元的违约金处罚。(28)临时用水用电:招标人就近提供临时用电接引点、临时用水接引点,由中标人自行接引和管理,水电费用自理。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看管与维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包括设备损坏、丢失、偷盗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29)施工临时道口及道路:据实际需要修建道口(从市政道路到施工现场),道口及现场施工道路、材料堆场、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必须采用砼硬化,道路边必须设排水沟并铺盖板,路基做法、排水沟做法要满足施工期间重型施工机械及车辆通行要求;现场围挡、施工出入口及办公区生活区的建设必须符合福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福州市文明创建相关要求;中标人负责道口和通道的日常维修至工程完工,并无偿提供给其他配套单位使用,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工程竣工验收后,所有临时设施(含临时道路、宿舍、围挡、设备基础等)必须拆除清出场外恢复原状,并作妥善处理,所有费用均含在临时设施费之内,不再另计费用。(30)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中标人必须在福州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福建省现行相关文件执行。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或有民工为拖欠工资去有关部门投诉、上访的行为,证据确凿,发包人按发生数额50%罚款,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31)项目人工费拨付周期及比例相关事宜补充约定如下:①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人工费拨付周期为按月拨付。②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个月工程进度及经农民工签字认可工作量的工资支付表。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并按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将农民工工资根据三方协议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乙方应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③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未能按上款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确认,甲方应当按乙方报送的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的相应比例为上个月的人工费拨付标准向乙方提供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房建项目不低于月进度款的20%,市政项目不低于月进度款的17%)。④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上述争议的,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或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甲方不得因争议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32)为确保准时开工建设,承包人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等用电负荷总量,以及开工时仍无法正常供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并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用电的供应。为保证工期,满足施工用电需求,施工期间要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机至少2台(容量能保证施工并满足发包人计划进度要求)。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临时用电提供到箱式变压范围,临时用水提供到红线位置接口,(需与现场情况确认)后续接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容量不满足施工用水需求的,承包人需采用打井抽水满足施工需求,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本工程所配备的发电设备及发电机本体调试用油、72小时联动调试用油、移交物业时加满储油箱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3)施工现场用水的水压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时,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增压的措施费用,该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停水、停电造成的延误,工期不顺延。4)办公、生活区要求:本项目备受各级领导及广大群众关注,参观调研、检查汇报将进入常态化,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过程中迎接检查及相关展板、展架、宣传海报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项目现场所有办公用房及生活设施必须达到A级防火等级,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项目现场会议室配备投影仪、话筒,座位不得少于30个。项目部的建设方案及标准配置应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实施。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质情况的变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及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机械设备或调整施工方案,以保工程进度的需要。承包人若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6)本工程执行“样板引路”的工作方式,样板间作为后期产业工人培训和参观的现场样板,该部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对“首件制”及“样板间”的施工应符合发包人的管理要求,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编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由承包人填入)。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低于2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提交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若未按时提交,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在收到监理人的书面通知后14日内未能提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15万元。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人员等)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必须在开工前一次性到位,并且从工程开工至竣工所配备的人员均需在岗,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②承包人承诺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若因死亡、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承包人应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通过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派驻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应标准。③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并通过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派驻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应标准。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以下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人民币;---更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捌万元人民币。备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时,项目负责人累计三次未在场,均视为更换项目负责人,支付违约金;除确因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死亡)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可不予以支付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批准,自行更换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派驻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以下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人民币;---更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捌万元人民币。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岗到位,承包人参照以上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限期整改;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备注:所有的违约金均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暂停工程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经理为止,并按上述3.2.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备注:所有的违约金均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暂停工程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经理为止,并按上述3.2.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备注:所有的违约金均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批准要求: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向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派驻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应标准。且承包人应按照按上述3.2.3条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脸膜签到登记制度,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天2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试验员和材料员缺岗按每人天5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天数的三倍延迟拨付进度款。因承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10000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担保。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若有其他要求另行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直至移交。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履约担保退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本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5)/。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隐蔽前24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咨询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组建现场治安保卫机构,承担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在开工后3日内报送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在收到预案3日内应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通过审查的预案将同时报业主审批,未通过审查的预案退回承包人重新编制并按规定上报监理。经业主审批的预案,应得到严格的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工程总造价中。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若检查不合格须在整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成;若多次整改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按现行价格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整改,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以上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部署(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或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资源供应计划(按照招标项目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实施难点和对策。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按监理方要求的份数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按监理方规定的份数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相关文件后7天内审定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确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烈度7度以上地震、②8级以上(不含8级)且持续24小时的台风、③持续24小时且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④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⑤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上述风、雨、震等自然灾害必须发生在合同工程所在地并造成实质性影响,才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在施工过程不论何种原因,预计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承包人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增量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在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按本合同变更程序及估价原则执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取消部分项目,或将部分项目分步实施,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4.1.2(1)现行计价定额:详见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工程不计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水泥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连江县发布的钢筋、水泥综钢筋、水泥及机械台班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如下:钢筋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水泥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筋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水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并按下列规定办理:(1)钢筋、水泥的工程量以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为准;(2)价差以钢筋、水泥施工期平均信息价(开工当月至竣工当月的平均信息价)与控制价编制期的材料价格的差价为依据进行调整差价。钢筋、合信息价,连江县(综合)信息价没有的,按照《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福州市(综合)信息价(如材料价格为区间值时取平均值。若有上、中、下旬3种价格时,取3者的平均值)。(3)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及差价部分的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人工费、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具体调整办法如下:⑴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⑵施工机械台班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及差价部分的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机械台班差价计算以施工期的机械台班价格与控制价编制期的机械台班价格的差价为依据。主材询定价管理办法:主要材料的定价按以下流程审批承包人根据设计要求,提供主要定价材料的报价单,首先由监理人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再报咨询单位(若有)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最后上报发包人审批。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及差价部分的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机械台班差价计算以施工期的机械台班价格与控制价编制期的机械台班价格的差价为依据。主材询定价管理办法:主要材料的定价按以下流程审批承包人根据设计要求,提供主要定价材料的报价单,首先由监理人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再报咨询单位(若有)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最后上报发包人审批。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12.1.2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范围:①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成后(承包人在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落款为准),应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将完整的核对资料送达发包人。由发包人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送审计中心审计(审计中心要实行审核限时承诺制),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确认。),承包人发现工程量清单有错、漏项的;②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踏勘不详和失误、工程量计算误差;本工程地理位置特殊,地下水位较高,承包人采取的降排水方案及所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杳资料与实际不符,导致施工措施、功效、费用发生变化及由此发生的工程变更:其他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原因而采取的措施;③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不含水泥、商品混凝土,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以上的部分,钢筋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以上的部分);④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预计到,为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或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因此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因素:⑤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踏勘不详和失误、工程量计算误差;⑥可能的汇率风险;⑦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其他确保安全的一切施工措施;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之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发包人按规定已考虑1%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或控制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己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自行测算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在风险范围内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当月确定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不含按第10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第10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已按变更管理规范(《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连政办规[2022]3号)第一条)确认的,按其所含款项的50%支付进度款,但隐蔽签证的增量部分不予支付进度款。②工程竣工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不超过经确定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总额的85%,但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第10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因特殊原因没有经预算审计的,在结算审计前,支付的工程款不超过该部分工程量的60%。③工程完成结算并经连江县预决算审计中心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④所有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须先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当期税务政策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⑤所有工程款支付前,发包人根据审核后的票据及相关资料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待款项批准并资金到账后按实支付。所有支付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和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工资专户,通过工资专户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人工费支付比例按当期金额的20%,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并办理好工程移交手续,否则按工程延误处理。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完成竣工退场,竣工清场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14.1过程结算14.1.1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过程结算节点如下:/。14.1.2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14.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14.1.4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14.2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12个月,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以乙方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银行利率。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保修事项根据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年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⑶装修工程为二年;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⑸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⑹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⑺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年保修期为二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①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②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1小时以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③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④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⑤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删除第(8)目通用合同条款内容修改如下,增加第(8)至第(12)目:(8)承包人违反第3.3款[承包人人员]或第8.8款[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未按14.2款[竣工结算申请]约定的标准、程序、期限申报竣工结算报表,或编制的竣工图纸、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工程结算等文件与实际情况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不符;(11)承包人所报结算造价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误差率超过±15%。(12)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发现承包人发生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即发现随意更换或发现转包挂靠嫌疑的,或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一经核实,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其转让、分包无效,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在福州参加工程招投标,直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2)承包人发生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3)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包人无偿承担返修责任,并须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项目造价款项20%的违约金。(3)承包人发生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详专用条款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误期赔偿金额有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扣抵,如确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可免予罚款。(4)承包人发生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另行委派维修队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维修款(以发包人审定为准)在该工程的保修金予以扣除。如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索赔等情况,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连带责任。(5)承包人发生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合格标准,还应按工程合同总价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6)发现承包人发生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结算价的1%违约金。(7)承包人发生除上述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8)经检查证明承包人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9)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材料品牌进行采购,并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10)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约定执行。违约金的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的金额计算: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一人次计扣违约金:30万元;其他人员变更的一人次计扣违约金:8万元;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8万元人民币。②项目部人员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或工程实际开工后5天内(包含5天)未进场;或3个月内经查3次不在岗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连续超过3天;存在上述情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按30万元计扣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次按8万元计扣违约金。③擅自离岗者,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0.2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0.2万元;擅自离岗者,其他人员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0.05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0.05万元。④对于投标人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未能及时到场的,或进场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每缺少一项计扣承包人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违反第8.8.3项的约定,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每台(套)5万元的违约金。⑤未按设计图或施组施工,或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并修复,按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签约合同价的2%计扣违约金;并不低于0.3万元。单项或单位工程经验收质量达不到标准,承包人负责修复,计扣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定金额)的2%,并不低于0.3万元。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或违反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或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作假,或诱导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作假的;可视情节按5万元/次计扣违约金。⑦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采购材料和设备的,按该项采购总价款的10%计扣违约金。⑧承包人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按违约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擅自分包工程造价的的10%计扣违约金。⑨承包人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与施工有关的文件资料的,每项(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1万元。⑩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程序、期限申报竣工结算报表,或编制的竣工图纸、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工程结算等文件与实际情况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不符的,每项(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5万元。(11)承包人所报结算造价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后误差率超过±15%,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结算价的1%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至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施工缓慢或因承包人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20%及以上或根本无法达到的。(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本工程专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班子中的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或擅自更换,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10天内不纠正的。(5)承包人对资金专户的使用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且在一个月内仍无法整改的。(6)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发票的。(7)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以及工期论证机械数量要求和投标承诺组织相应数量的施工机械进场施工,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法达到的。(9)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的使用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0)承包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7度以上地震、②8级以上(不含8级)且持续24小时的台风、③持续24小时且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④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⑤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上述风、雨、震等自然灾害必须发生在合同工程所在地并造成实质性影响,才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险金额不低于行业规定,其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第三者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耕文化营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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