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 给排水工程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博州边境管理支队2026)



项目概况
博州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TP2026-0005
项目名称:博州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360000
最高限价(元):349041.2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州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全额面向中小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州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新疆博乐市和平路183号
联系方式:0909-2237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8999910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军
电 话:18999910219

附件信息:

招标工程量清单--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PDF637.9K

4.30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350.4K

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工程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封—1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扉—1总说明工程名称: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表-01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第1页共1页目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1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表-0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第1页共1页目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1建筑与装饰工程2给排水工程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工程暂估价。表-03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封—1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造价咨询人: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扉—1总说明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第1页共1页表-01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分部分项工程费二措施项目费2.1单价措施项目费2.2总价措施项目费2.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三其他项目费3.1暂列金额3.2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四规费五税前工程造价六税金投标报价合计=一+二+三+四+六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分部分项工程费二措施项目费2.1安全文明施工费三其他项目费3.1暂列金额3.2专业工程暂估价3.3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3.4计日工3.5总承包服务费四规费五税前工程造价六税金投标报价合计=一+二+三+四+六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在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分部分项1011406001001抹灰面油漆1.油漆品种、刷漆遍数:乳胶漆二遍2.部位:内墙面m22132.132011407002001天棚喷刷涂料1.喷刷涂料部位:天棚2.涂料品种、喷刷遍数:天棚涂料m2583.653011607002001防水层拆除1.防水层种类:卫生间原防水层拆除2.运距:10kmm255.084011605002001立面块料拆除1.拆除的基层类型:卫生间原墙面瓷板拆除2.运距:10kmm2223.735010904001001楼(地)面卷材防永1.卷材品种、规格、厚度: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2.防水层数:2遍3.部位:卫生间及厨房4.反边高度:300mmm271.396011204003001块料墙面1.墙体类型:卫生间墙面砖2.安装方式:粘贴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300mm*600mm墙面砖m2223.737011606003001拆除天棚面龙骨及饰面生间吊顶拆除1.拆除的基层类型:卫2.运距:10kmm255.088011302001001吊顶天棚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不上人|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集成吊顶m258.739010802004001防盗门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1.15*2m2.门框、扇材质:防盗门樘610011610001001木门窗拆除1.室内高度:原木门及门套拆除m213.811X011701012001装饰装修脚手架1.搭设方式:脚手架费用,施工单位自行考虑m2583.65分部小计措施项目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2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分部小计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1011707001001安全文明施工2011707001002其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2.83011707001003其中:临时设施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1.384011707001004其中: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5011707002001夜间施工增加费0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计取。6011707004001二次搬运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701170700500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不发生不计取,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编制费用清单801170700700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079X01170700800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0.0810X011707010001检验试验费11X011707010002其中:自检试验费012X011707010003其中:检验试验配合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1113X011707011001特殊地区增加费0结合工程实际情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2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况,按相关规定计取(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计算过程详见【取费设置】-【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功能界面)1401B991竣工档案编制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27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备注1011707001001安全文明施工2011707001002其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2.83011707001003其中:临时设施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1.384011707001004其中: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5011707002001夜间施工增加费0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计取。6011707004001二次搬运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701170700500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不发生不计取,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编制费用清单。801170700700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079X01170700800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0810X011707010001检验试验费11X011707010002其中:自检试验费012X011707010003其中:检验试验配合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1|13X011707011001特殊地区增加费0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计取(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计算过程详见【取费设置】-【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功能界面)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2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备注1401B991竣工档案编制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27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32.3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7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2-5合计一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32.3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7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2-5合计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在数量暂估(元)确认(元)差额±(元)备注暂估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合计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表—12-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合计0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注(是否分包)合计0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计日工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暂定实际1人工人工小计2材料材料小计3机械机械小计4.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表—12-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2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合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5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1合计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1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1.1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4.311.1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381.13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1.371.14工伤保险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191.2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0.942税金税前工程造价9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表-13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表-20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风险系数%基准单价(元)投标单价(元)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备注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2.基准单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表-21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变值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现行价格指数Ft备注定值权重A1--合计1-注:1.此表“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2.此表“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表-22给排水工程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封—1给排水工程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造价咨询人: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扉—1总说明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第1页共1页表-01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分部分项工程费二措施项目费2.1单价措施项目费2.2总价措施项目费2.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三其他项目费3.1暂列金额3.2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四规费五税前工程造价六税金投标报价合计=一+二+三+四+六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分部分项工程费二措施项目费2.1安全文明施工费三其他项目费3.1暂列金额3.2专业工程暂估价3.3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3.4计日工3.5总承包服务费四规费五税前工程造价六税金投标报价合计=一+二+三+四+六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在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分部分项1031004006001大便器1.材质:陶瓷2.规格、类型:坐式|3.组装形式:详图纸组122031004003001洗脸盆1.规格、类型:成品台式洗脸盆2.组装形式:详图纸组123031004010001淋浴器1.材质、规格:不锈钢花洒2.组装形式:冷热水套124031004003002洗脸盆1.材质:陶瓷2.规格、类型:台上盆组245011505011001镜箱1.箱体材质、规格:0.6|2.玻璃品种、规格:平*1m面装饰镜个126031004008001其他成品卫生器具1.材质:成品水龙头组247031001006001塑料管1.安装部位:室内2.介质:自来水|3.材质、规格:PP-R管De254.连接形式:热熔连接5.压力试验及吹、洗设冲洗计要求:水压试验、水m1808031003001001螺纹阀门1.类型:螺纹阀2.规格、压力等级:DN25个129031003002001螺纹法兰阀门1.类型:螺纹阀2.材质:碳钢3.规格、压力等级:DN1004.连接形式:法兰个1010031003001002螺纹阀门1.类型:螺纹阀2.材质:碳钢3.规格、压力等级:DN324.连接形式:螺纹连接个121103b001维修水箱1.水箱维修项11203b002维修暖气管网1.维修暖气管材项1分部小计措施项目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2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分部小计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1031302001001安全文明施工2031302001002其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3031302001003其中:临时设施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614031302002001夜间施工增加费0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计取。5031302004001二次搬运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03130200500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不发生不计取,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编制费用清单。703130200600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078031301009001特殊地区增加费0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计取(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计算过程详见【取费设置】【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功能界面)9X03130200800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2710X031302010001检验试验费11X031302010002其中:自检试验费012X031302010003其中:检验试验配合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81303B991竣工档案编制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0.32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2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措施项目人工费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备注1031302001001安全文明施工2031302001002其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3031302001003其中:临时设施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614031302002001夜间施工增加费0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计取。5031302004001二次搬运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03130200500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不发生不计取,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编制费用清单。703130200600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078031301009001特殊地区增加费0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计取(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计算过程详见【取费设置】【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功能界面)9X03130200800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2710X031302010001检验试验费11X031302010002其中:自检试验费012X031302010003其中:检验试验配合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81303B991竣工档案编制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32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32.3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7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2-5合计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32.3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7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2-5合计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在数量暂估(元)确认(元)差额±(元)备注暂估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合计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表-12-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合计0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注(是否分包)合计0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计日工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暂定实际1人工人工小计2材料材料小计3机械机械小计4.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表—12-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2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合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5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1合计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1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1.1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7.131.1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281.13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581.14工伤保险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91.2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52税金税前工程造价9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表-13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给排水工程标段: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表-20项目编号:ZCTP2026-005博州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博州边境管理支队采购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博州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TP2026-0005项目名称:博州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二次)预算金额(元):360000.00最高限价(元):349041.29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维修更换入户门、供水水箱及增压设施,维修更换墙面及马桶、淋浴器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数量:1预算金额(元):36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额面向中小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2本次竞争性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标准见竞争性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博州边境管理支队地址:新疆博乐市和平路183号联系人:张警官联系方式:0909-2237370名称: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文化路中央名筑42号楼4层12号联系人:谷芳联系方式:1739909722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重点提示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关资质材料,投标文件要严格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严防因授权委托书格式不正确、投标文件未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的材料未提供等导致废标的情况发生,如出现以上情况,责任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2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博州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CTP2026-00053采购人名 称:博州边境管理支队地 址:新疆博乐市和平路183号联系人:张警官联系方式:0909-22373704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文化路中央名筑42 号楼 4 层 12 号联系人:谷芳联系方式:173990972225采购内容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额面向中小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证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详见“响应文件的编制”。8★最高报价349041.29元(大写:叁拾肆万玖仟零肆拾壹元贰角玖分)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本次只进行两次报价。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最终报价(即第二次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无效。2.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报价方式:响应人在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总价金额。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计价按照第一次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执行,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照最终报价相较于第一次报价的优惠比例,计算竣工结算合同总价。3.报价次数: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若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增加谈判轮次,则在征得现场监督人员的同意后,进行新一轮次的谈判报价;4.谈判结束后,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均须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的时间内在新疆政采云平台提交第二次报价(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都将被拒绝)。二次报价必须填报,未填报二次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长内填报,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填报二次报价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时长:30分钟。6.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了解计算机操作知识,并在开标时携带本单位的数字CA锁,用于二次报价的确认签章。注:响应人在现场重新调整“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应当自行准备相关软硬件、单位公章等。如因响应人自身原因无法按时提交,响应人应当选择书面确认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一致,或者书面说明退出本次,否则响应将被拒绝。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应满足要求: ☑否。1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1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3质量要求、验收方式及标准质量标准:合格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验收。14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是。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5踏勘现场☐是☑否 16答疑接受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接受供应商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谷芳联系电话:17399097222提交方式:网上提交后,电话通知。注: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1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1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 05月 12日10:00(北京时间)19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14项)20投标要求□采用见面开标:响应文件包括: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PD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PDF)3份(光盘介质),做好标示,密封提交;其中,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应密封。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备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允许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未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3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PD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清、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供应商务必在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21开标时间及地点□采用见面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30分钟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2、主场地址: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新疆博州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文化路中央名筑42 号楼 4 层 12 号)3、副场地址: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评标室(乌鲁木齐团结路1551号)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抽取乌鲁木齐市评审专家2名,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委确定方式:政采云专家库内随机抽取23投标保证金不缴纳24评审方法☑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注: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最终评审报价,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成交人。25代理服务费☐不缴纳☑缴纳交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时交纳金额:根据本公司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差计算法收取参考标准为:100万*1%26质量保证金结算审计后,成交供应商向支队指定账户对公转账缴纳结算定案价格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开具相同金额银行见索即付保函。27履约保证金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乙方向甲方账户缴纳成交金额的10%或开具成交金额10%履约保函作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若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约,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若乙方因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竣工1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成交合同价的10% 28争议的解决 1双方通过协商、调解;2、通过仲裁解决;3、通过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29现场陈述☑不需要☐需要,陈述要求如下:1、陈述内容: 2、陈述人员: 3、陈述时限: 分钟。4、陈述形式: 30项目预算预算金额(元):360000.00 最高限价(元):349041.29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1其他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2项目地点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州党校对面。33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34付款方式按3期拨款方式付款,第一期:项目建设期间,已完成工程量达合同约定内容40%时,支付扣除暂列金合同总价款的40%;第二期: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后,进度款累计支付至扣除暂列金合同总价款的80%;第三期:工程结算审计完毕,由承包人向指定对公账户缴纳结算定案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开具相同金额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后,剩余工程款按照审计定案价一次性支付。35补充内容1、本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计取,依据《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 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注:此规定各项费用已按《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20 年第 120 号计取)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标准、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及工作保障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 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 3、各供应商需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填报施工各项措施费用,施工图纸、地勘报告、清单特征描述、工程现场已明确的,措施费结算不予调整。 4、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为用工单位;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支付周期按月支付。 5、区外进疆建筑企业需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 体化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工 程 建 设 云 , 网 址 :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36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项目在其他项目的成交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37质疑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10(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4.超出法定质疑期、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质疑将被拒绝。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信息接收部门: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芳联系电话:17399097222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文化路中央名筑42 号楼 4 层 12 号提交方式:提交盖章的纸质版原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未提出的视同理解和接受。7.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若有),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8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39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0投标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2.如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设置。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2)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证书办理可通过在线APP理新疆政务通”或新疆CA网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若单位已经办理过新疆CA证书且证书符合国产密码算法要求,可直接联系发证机构,申请增加“政采云”招投标电子签章,无需重新办理。(3)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4)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991-2899144,CA办理问题请咨询新疆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项目的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单位为博州边境管理支队,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采购。1.3本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供应商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所投项目或所投标段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1.4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1.4.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1.4.2文件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1.4.3合同履约期限符合文件要求;1.4.4项目地点符合文件规定;1.4.5投标内容、数量、质量、工程要求等满足文件要求;1.4.6响应文件中所提条件均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1.4.7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4.8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2.采购范围2.1本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已通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指本项目文件中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3.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1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采购项目实施要求4.1合同履约期要求已在文件第四部分所述。4.2供应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照文件及合同相关的要求到项目实施地点完成项目实施。5.合同履约期5.1合同履约期已通过“前附表”所述,是指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采购人的时间;项目地点已通过“前附表”所述。6.资金来源6.1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7.供应商资格要求7.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7.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证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授权委托9.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10.联合体投标10.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9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应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7.3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二、文件1.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授予合同;第四部分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获取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有缺漏,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补全。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2.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文件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顺延投标截止时间。3.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文件进行修改。3.2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3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文件”的所有内容,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写。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响应文件应当采用政采云线上上传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投标。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对同项目以同一供应商名义,上传两套或以上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2.1经济部分2.2商务技术文件3.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资料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标价工程量清单4、、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如有)5、拟派项目负责人6、拟派项目团队人员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及技术文件;其他:可根据项目招标参数要求自行编写标书内容以上所需的各种营业执照、证书等证明材料需加盖有效的电子公章。4.投标报价4.1投标报价为“招标范围”内的总报价。4.2凡要求供应商考虑在报价中的内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考虑、没有计入的或未单独列出,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已将此项费用涵盖在其它费用价格中。4.3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4.4报价注意事项:(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报价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5.代理服务费按照前附表要求由成交企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6..有效期6.1有效期为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满足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保证金予以退回;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7.响应文件签署7.1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1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1.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须使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1.3采购人可以通过修改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五、无效标、废标条款1.无效投标条款1.1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文件规定或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1.2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保证金的;1.3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1.4被授权人不参加评标仪式及质询事宜的;1.5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废标条款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单位应当报告上级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3.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可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3.2响应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废标。4.取消成交人资格条款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六、开标和评标1、开标1.1本次按竞争性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线上电子开标,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2供应商应当在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1.3开标时,由监督人员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1.4投标时间截止后,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按照招标的相关法规的处理。2、依据2.1的依据为竞争性文件(包括采购方的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对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对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中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确定;(3)对产品质量的评估确定;(4)对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确定;(5)对供应商响应性文件技术规格偏差的确定;(6)对供应商递交文件商务偏差的调整确定;(7)对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澄清内容答复的确定;(8)对供应商近两年的经营业绩评估确定;(9)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3、3.1小组(1)采购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活动。小组负责向采购方推荐成交候选人,由采购方确定成交供应商。(2)小组人选于开标前确定。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3)小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前48小时,从政采云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小组的人选。(5)小组成员遵循法定的回避规定。3.2小组应符合下列条件:(1)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2)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3)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小组成员:(1)与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3.4小组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采购目的;(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3)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3.5采购方应当向小组提供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6小组应当根据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性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的依据。3.7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3.8小组成员和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有关的其他情况。3.9与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4、竞争性的报价方式4.1采用报价的方式:(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在开标现场不予公布。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供应商可根据情况,进行第二次报价,该报价为的最终报价。4.2供应商在进行二次报价时,报价应用小写和大写同时书写,大小写不相符时,以大写为准,同时二次报价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经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盖章后,上传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要求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报价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二次报价不公开。4.4二次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保证金将被没收。4.5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5、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5.1所有与本次招标及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有关的资料等。5.2在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性文件审查、澄清、比较等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6、程序、报价确认和澄清及成交原则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供应商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否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5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无在建项目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或承诺、格式自拟)7其他响应文件是否有附有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备注: 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采购人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章。/2投标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投标价格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未改变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5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谈判报价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规费、税金列入谈判竞争性费用。/6合同履约期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文件承诺的付款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备注:符合性审查中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响应性文件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响应文件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成交人根据评标小组对各供应商满足文件实质性响应【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由小组确定)、质量和交货期相等且符合文件要求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交货期相关且综合排名最高的确定成交人。2.资格后审2.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2.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3如果成交候选人被确认为不具备执行合同的能力,采购人将考虑按同样的程序审查下一个成交候选人。3.成交通知书3.1成交公示期1个工作日期满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4.签订合同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采购人审核盖章后实施。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4.1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采购人可以按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新的成交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4.4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4.5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八、验收及付款1.验收成交单位根据初步验收的结果进行整改并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后,由成交单位提交完备的项目实施文档及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签署项目验收文件。2.付款采购人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九、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不按照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成交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按照以上条款规定,经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成交无效的,可按成交候选顺序重新确定,或重新进行采购。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中标后未按照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3.1《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小组或者竞争性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三部分采购需求I商务要求序号条款名称说 明1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资格要求 ”。2★完工期60日历天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4施工地点轮训队营房。5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采购、运输、安装、施工、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含税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3、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4、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单价和总价, 总价是对采购的所有内容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的服务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价。5、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文件的 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 已确保本次的所有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的报价内。6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1、质量: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或合同约定。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2、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执行。4、质量保修响应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7验收履约验收时间:乙方完成阶段性施工和竣工施工后,甲方提出需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技术履约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 8付款方式按3期拨款方式付款,第一期:项目建设期间,已完成工程量达合同约定内容40%时,支付扣除暂列金合同总价款的40%;第二期: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后,进度款累计支付至扣除暂列金合同总价款的80%;第三期:工程结算审计完毕,由承包人向指定对公账户缴纳结算定案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开具相同金额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后,剩余工程款按照审计定案价一次性支付。9项目要求1.包装和运输要求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均应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2.售后服务标准要求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保险要求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违约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逾期竣工违约金按照每日(合同价款的1‰)计算,违约金额上限为合同价价款的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如经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未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返工达到合格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诉责险费用、鉴定费、邮寄送达费、律师费等),并按照本合同签约总金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履约(1)履约期限:60日历天。(2)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验收。12.其他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是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成交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完成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二是及时履约义务。成交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履行技术履约义务,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三是保证质量。成交单位应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四是积极配合。成交单位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技术履约过程汇总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推进。II技术要求一、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另附)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2.4投标总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招标范围所述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体现和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利润、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2.5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另附)3.其他说明4.工程量清单(另附)二、图纸(另附)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但不限于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关于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的补充协议。4.承包人承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5.承包人承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与项目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6.承包人承诺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不到位、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等因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职业病等各类事故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处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善后等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承诺合理规划施工内容,在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内保质保量完工。8.承包人承诺本项目施工严格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纸设计进行,若承包方确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的,必须由发包人及监理方的书面认可才能变更,否则,视为承包人施工不合格,将依据本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9.承包人派出的全部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承包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人应当按时、足额向其支付工资报酬并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10.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轮训队营房及附属设施维修 给排水工程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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