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维修工程施工监理 屋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启东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2026)



一、招标条件

         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施工监理已经由江苏省·启东市·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启东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         2.工程规模:施工最高限价137273.34元,估算监理费约3080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控制价(元)

A3206420001000023001001
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施工监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
30
308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9时00分         2.投标方式: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限额招投标系统         3.投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4.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5月12日 09时00分         2.获取地点: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点击“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使用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启东专区(http://qidong.etrading.cn/)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启东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启东市汇龙镇公园中路888号
代理地址:
启东市汇龙镇民乐路万豪花园29幢

招标人邮编:
226200
代理邮编:
226000

招标人联系人:
顾先生
代理联系人:
袁甜甜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0513-83228078
代理联系电话:
0513-83351660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八、技术支持

客服热线:
4009980000

服务时间:
工作日 8:00-21:00      节假日 8:00-17:30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施工监理(电子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文件招标人:启东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30日第一章招标公告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友情提醒: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启东专区(http://qidong.etrading.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2.2工程规模:施工最高限价137273.34元,估算监理费约3080元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2.4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30日历天,对应相应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具有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数量1名。3.3本工程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并注明项目情况,在启东市外不允许有在监项目,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无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若有隐瞒经核实,作废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保证金要求本项目实行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交《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9时00分;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启东专区(http://qidong.etrading.cn/)-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6、投标截止时间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时00分。6.2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启东专区(http://qidong.etrading.cn/)”上传。6.3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启东专区(http://qidong.etrading.cn/)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启东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公园中路888号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路万豪花园29幢联系人:顾金煜联系人:袁甜甜电话:0513-83228078电话:0513-83351660招标人:启东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公章)负责人:招标代理人: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2026年4月3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启东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公园中路888号联系人:顾金煜电话:0513-8322807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路万豪花园29幢联系人:袁甜甜电话:0513-83351660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施工监理1.1.5建设地点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合同条款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1.3.2要求工期30日历天,对应相应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偏离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17时30分之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5月9日17时30分之前2.4最高限价(费率)投标人的费率报价低于或等于2.24%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2.5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含在监理酬金中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类似工程业绩;□监理方案;☑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内容。评标时评审内容中缺少任一项,都会导致不通过。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0元;本项目实行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交《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6其他编制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9时00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5.2.1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人名称;(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开标及评标;(4)商务标开标及评标;(5)确定中标候选人;(6)开标结束。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人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汇票或数字人民币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在合同签订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否8.4.1异议提出的时间(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备注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3)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若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项目响应方》操作手册),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3.2.2投标人的费率报价低于或等于2.24%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串标、围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注:投标人如违反《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应当根据《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期兑付应当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逾期兑付,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并公示,公示期间,失信投标人不得参与启东市内项目的投标,其他法律后果按承诺书执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为中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中涉及从启东市限额以下电子交易系统-乙方信息管理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可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启东市限额以下电子交易系统-乙方信息管理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启东市限额以下电子交易系统-乙方信息管理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伍份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材料、商务标)以供招标人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CA系统打印,且必须保证与评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4.2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友情提示: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人员资质方面因未按照操作手册指导进行投标文件制作而被系统判定废标的,责任自负!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4.2.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3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6评标6.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结果公示6.3.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6.3.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4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按“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7.4.3招标人和中标人还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异议与投诉8.4.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4.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4.4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友情提醒: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启东市限额以下电子交易系统-乙方信息管理维护查询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启东市限额以下电子交易系统-乙方信息管理维护查询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启东市限额以下电子交易系统-乙方信息管理维护查询导入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原件彩色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启东市限额以下电子交易系统-乙方信息管理维护查询申报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自行办理。(一)开标程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开标及评标—商务标开标及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标的开标。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为一名。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4在监工程承诺书本工程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并注明项目情况,在启东市外不允许有在监项目,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无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若有隐瞒经核实,作废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注:本项在投标时上传至系统中的其它材料中。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实行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交《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提供《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详见招标5投标保证金任。文件附件)备注上述1-5项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中标后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上述1-5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三)商务标评标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人的费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2.确定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较:相等的得100分;每上浮1%扣0.3分,不足1%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注:除评标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四)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如得分并列排名第一,则报价低的中标。如报价相同的,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抽签者在潜在中标人中间产生)。(五)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施工监理委托人:启东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监理人: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全称):启东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地点: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工程规模:施工最高限价137273.34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报价邀请文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通用条件;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号:。监理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号:。五、签约酬金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监理范围内施工合同价×中标费率(%)。如遇工期延长,监理合同价不作调整。六、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30日历天,对应相应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七、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监理相关服务。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月日。2.订立地点:启东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3.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四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定义与解释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解释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款及附件;(4)通用条款;(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二、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涉及造价的方案要综合考虑质量与成本;(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可在附件中约定。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4.3监理人依约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涉及工程延期和(或)金额变更的,应于审批前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4.4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三、委托人的义务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件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1委托人应按照附件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四、违约责任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五、支付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六、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2.变更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的书面回复,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七、争议解决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报价邀请文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专用条件、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通用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汇龙城南粮店和城北粮店屋面维修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施工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工程竣工结算、施工资料初审等。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3)检查施工现场;2、施工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5)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6)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初步审核并上报委托人;(7)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9)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的破坏因素,并要求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遭到破坏。(10)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项目、设施、公用管线及周边环境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项目、设施、公用管线及周边环境。(11)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12)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3)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14)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15)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委托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16)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17)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竣工验收阶段:(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承包商移交工程档案;(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4、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1)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2)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5、上述未尽事宜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监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检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在本项目施工监理实施过程与委托人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经业主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业主签发的工程监理委托书;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机构及人员名单(本表可以根据需要扩充):姓名岗位人数要求持证上岗要求其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均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房屋建筑类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员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监理员执业资格总计3名注:(1)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专业以考试合格证书或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为准。(2)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委托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监理人员需要增加时,监理人必须无条件配置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其费用包括在监理合同价中),上述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可兼职。2.3.2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执行补充条款。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协助委托人对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进行控制,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质量为合格)、进度(先编制工程进度安排,实际施工中结合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按合同工期严格考核控制)、投资(按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的月报进行复核审查,并上报委托人和监理人)、安全、环境影响进行管控,及时处理和协调施工及图纸的有关问题;对工程的施工合同和有关信息进行管理;进行施工各阶段的组织协调和组织工程分部、分项的验收评定;及时对工程量进行初审和对工程签证变更进行初审,使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的规定标准和等级要求,组织试运投产方案的编制及其实施,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应该得到项目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和认可:(1)选择或确定工程监理人、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2)发出可能引起监理人承包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外观的改变、工程质量及功能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3)批准或同意监理人提出的追加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4)批准或同意监理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5)发出要求监理人暂停施工的指令;(6)批准或同意监理人分包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7)确认监理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或甩项验收报告;(8)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9)作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10)向监理人提出其他可能涉及或影响项目工程费用、质量或进度的变更,及提出涉及或影响委托人重大利益的行为。2.4.4监理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必须书面请示委托人批准后,方可执行。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合同生效之后,按照委托人的书面要求执行。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不提供监理人所需要的房屋、设备等任何设施设备,相关费用已由监理人考虑在投标报价的监理酬金率中。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见施工合同。3.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如单个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明确,以单个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酬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监理范围内施工合同价×中标费率(%)。如遇工期延长,监理合同价不作调整。付款申请前监理人需提交符合政府规定的有效发票。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形式:转账或银行汇票或数字人民币或保函,在合同签订前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监理酬金已包含委托人应支付监理人的全部费用,不另计付任何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及其他费用。委托人有权对于监理人每月监理现场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每月监理酬金的支付、扣减的依据之一。合同中所涉及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委托人均有权在支付的监理酬金内扣减。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2委托项目工期延期监理酬金不调整。6.2.3委托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附加酬金。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但监理人不得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咨询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监理酬金率内。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件。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件。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件。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件。9.补充条款9.1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方面被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扣减该工程监理酬金5%以内/次的违约金,由委托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扣减金额,若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处罚金直接在合同价款中扣除。(适用于所有附加协议条款),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必须按规范把好工程质量关,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或已进入下道工序的工程,被委托人代表或第三方检测发现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将视情节在监理酬金用支付时扣除100-500元。9.2监理人必须派投标时承诺配备和中标后签合同前约定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指定公示牌上公示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扣监理费的10%,缺一人扣监理费的10%;经委托人同意的,每更换一人扣监理费的5%。更换后的监理人员不得低于原先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水平。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工程例会,出勤率必须达到80%及以上,其余现场监理人员出勤率必须达到90%及以上,有施工必须有监理,否则按每人每天(次)200元处罚。监理人员出勤率的考核办法:每天到场不足2小时的不计,到场满2小时不5小时的计半天,到场满5小时的计1天。(所有处罚金及扣款直接在合同价款中扣除)9.3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在本市及以上监管组织的检查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工程的罚300元,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未达到监理目标的(监理人的质量及安全目标,监理人考核的目标)罚监理酬金的2%,若工程不合格的,扣监理酬金的30%,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再处罚。(所有处罚金及扣款直接在合同价款中扣除)9.4监理人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监理人员意外伤害,均由监理人自负。对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确保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9.5如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技术能力、责任心不强,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所换总监工程师、其他人员的资质必须等同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人员资质,否则扣罚监理费10%,处罚金直接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监理人不愿更换或不能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的,委托人可以有权终止监理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监理酬金按已完合格工作量的50%计算。9.6本工程办公、生活用房由监理人自行考虑,监理人办公生活、食宿等必须与本工程施工单位分开。9.7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9.8监理人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备案或许可工作,所有手续必须在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正式进场通知之前完成。9.9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须按照委托人要求调整作息时间或者节假日正常上班,监理酬金已包含在合同价的监理费率内。监理人员离开现场12小时以上均须向委托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总监及总监代表监管不力、人员不到位或缺勤,一次处罚300元/人/次(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监管不力、人员不到位或缺勤,一次处罚100元/人/次(天)。从乙方当期监理费用中扣除。9.10监理人或其聘请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要求、规定的,除了相应人员必须被清除出本项目外,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500元的违约罚金,处罚金直接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就此行为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除此之外,委托人也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直接终止监理项目委托。若其行为触犯相关刑事法律的汇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9.11对于不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立即改正,并向委托人赔偿实际损失。9.12监理人应加强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并按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承担相关责任。委托方有权进行相应的罚款。9.13监理人应自行为参与监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委托人不对监理人员在执行本监理合同中的意外伤害承担责任。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委托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9.14委托人也可无需要任何理由暂停或终止合同,但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监理人,并根据监理人实际进行的工作量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其相应监理酬金。根据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文件而发出的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并通过邮寄、快递、传真或其他方式送达。通知的送达日期适用下列原则:1)邮寄、快递:寄出后的第5天即视为送达;2)传真:在传真机显示成功发送的同时即视为送达;3)电子邮件:在邮件显示成功发送的同时即视为送达;9.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其营业执照、下述通讯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地址、电话、传真等)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未及时通知一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于本合同中所列通讯地址同样适用于争议解决程序中法律文书的送达。9.16监理资料;9.16.1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9.16.2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9.16.3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9.16.4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9.17结算初审把关要求监理人应认真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工作,初审后的工程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即确保初审结果与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的误差在5%以内),如初审结果超过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5%(含5%)-10%(不含10%)的,则扣监理费余款的一半,如超过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10%(含10%)的,则扣监理费余款的全部。9.18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后,方可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单、技术核定单等工程资料上签署监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资料不应成批签署,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工程师更正做法,发生五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委托人以工程联系单形式,要求监理人切实确保的分项工程质量,在委托人复查时发现监理工程师未采取措施且要求克服的质量问题仍存在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9.19监理人应切实履行监理计划(如:按时召开周监理例会,及时检查、验收、签证工程隐蔽单,及时下发监理令,按时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提交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处理工程质量隐患等);监理人应在每月的30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需说明当月的工程计划执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赶工措施、对下月和总进度的影响、对总质量的影响、下月计划等)。监理人应在工程单体竣工前及时完成监理资料的整理、装订、提交工作。9.20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的复核监理人应与委托人同时进行,无委托人认定的工程款支付单、工程结算的复核单不能作为最终支付依据。9.21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监理人在所监理的项目有不廉洁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责任,并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处以一定比例罚款。9.22监理人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合理化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委托人可酌情进行罚款,监理人无条件接受。9.23监理人积极履约,若因监理人原因对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委托人将酌情进行处罚,监理人无条件接受。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合同。9.24在合同履约期间,监理人收到委托人整改通知单的,每次处罚200元,处罚金可直接从合同应付款项中扣除。9.25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方面被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扣减该工程监理酬金2%/次的违约金,由委托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扣减金额。9.26监理人必须按要求配备为开展本工程正常的监理工作所需的监测设备、仪器、办公、交通和通讯器材设施等,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付监理酬金用或终止委托。9.27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在工程所在地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则、法令、命令或地方法规被制订、公布、取消或更改,都不会影响本合同收费标准。9.28工程施工期间,在隐蔽工程施工中,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工序验收,并留有详细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注明拍摄日期及拍摄部位,确保隐蔽可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委托人将对隐蔽工程施工期间的监理旁站工作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隐蔽工程施工无监理旁站检查的,委托人有权在监理人的应收监理款项中扣除100元的违约金。如因监理旁站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次,委托人有权在监理人的应收监理款项中扣除200元的违约金。监理人应有专人及时收集、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工程图纸、变更、来往信件等监理文书资料,并按专业编号并分类登记,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以便随时供委托人查阅及提供相应复印资料和软拷贝件。监理人在工程竣工后将因此形成的原始资料提交给委托人。监理人的内业资料应与施工同步,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委托人将在监理酬金用支付时扣除200元/次。监理人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文件、监理台账、资料等,如未按规定上报的每次扣除100元。监理人和监理人有义务对委托人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或材料进行品质监控,如供货商擅自更换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监理人或监理人未履行相关职责,委托人除对供货商进行处罚外,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500元/次。9.29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抵销权,抵销权以一方书面通知送达后生效,异议期为15天,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可。9.30监理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等真实、准确负责,如监理人提供资料有瑕疵或虚假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时上传至CA系统中,中标后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方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监理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时上传至CA系统中,中标后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三、投标函(招标人)(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名称)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监理费报价费率:%(报价保留2位小数)。(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时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否则我方愿作违约处罚。(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单位(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投标函投标时无需上传,待中标后按此格式打印后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四、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交通工具一览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备注注:投标时上传至CA系统中,中标后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五、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专业工作年限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监理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注:投标时上传至CA系统中,中标后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六、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你方的(工程名称)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本工程”)投标的申请,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并注明项目情况,在启东市外没有在监项目;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无在监工程。若有隐瞒经核实,作废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有在监工程的,请在此承诺书后注明项目情况(格式自拟)投标时上传至CA系统中,中标后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七、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单位)拟参加项目的投标,自愿使用信用承诺书作为免缴投标保证金证明,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有效期: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二、本公司(单位)承诺(一)本公司(单位)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办理条件,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近3年无建设工程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二)本公司(单位)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1.投标资格无效;2.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将失信行为记录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不参与启东市内项目的投标,如参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4.招标人依法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我公司(单位)承担,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内招标人有权暂缓退付我公司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其他项目保证金,并配合法院执行。(四)以上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承诺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面维修工程施工监理 屋面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