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药品抽检委托检验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政采云]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F(GK)2026ZF35-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13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3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内需包含药品类。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报名
方式: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咨询政采云在线客服,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
地 址:天山区中山路33号
联系方式: 0991-2815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4832223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剑霞
电 话:4832223转8002
附件信息:
GK35-2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项目.pdf717.3K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XinjiangTongfuBiddingCo.,LTD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项目项目内容: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项目编号:XJTF(GK)2026ZF35-2目录第一部分招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招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证明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第七章定标第八章授予合同第九章保密和披露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合同部分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评分标准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TF(GK)2026ZF35-2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13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113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内需包含药品类。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咨询政采云在线客服,电话:95763。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号联系方式:0991-28155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联系方式:0991-4832223转80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康剑霞电话:0991-4832223转800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说明与要求1项目编号XJTF(GK)2026ZF35-22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项目3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号联系人:马骏联系电话:0991-281558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项目联系人:康剑霞联系电话:0991-4832223转8002联系邮箱:kangjianxia@xjtfztb.com4采购内容标项一: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5预算金额标项一:预算金额(元):11300006投标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内需包含药品类。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7信用情况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序号名称说明与要求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招标文件发放日期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报名10标书售价人民币0元投标资格不能转让。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6日11:00(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13投标有效期九十天14服务期限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工作。15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服务、验收。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7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或保函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账户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南路支行行号:105881000868帐号:65001617600052501876注:汇款单上需注明例:XJTF(GK)2026ZF35-2保证金/服务费二、缴纳金额标项1:11235.2元序号名称说明与要求三、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四、备注1、投标保证金以网银转账递交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并汇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中,如未从企业账户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4、打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打款完成后不开具相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时也无需提供相关收据。5、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项目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电子保函办理按照《(新财购〔2023〕25号、新财购〔2023〕26号)规定办理。18电子投标文件须知☑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序号名称说明与要求18电子投标文件须知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19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2.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1付款方式及币种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以市财政专项经费到位时间为准。22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3招标代理服务费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序号名称说明与要求23招标代理服务费2.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4.代理报酬的支付账号: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2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序号名称说明与要求2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5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符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则不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中小企业资格。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须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中列明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26质疑须知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受单位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4832223转8002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27公告发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home.html28退还保证金说明一、退还保证金说明1.未中标单位: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中标单位:中标(成交)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序号名称说明与要求28退还保证金说明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并将签订的完整版合同交由招标代理公司1份后退还(原件或电子清晰扫描件均可发至负责人邮箱。3.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2日内,应将拟定的初稿政采合同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邮箱并及时取得联系。二、中标(成交)服务费需开发票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普通发票:开票时间工作日,开票信息和接收发票的邮箱号money@xjtfztb.com;开票信息发送邮箱后,请及时联系财务;2.专用发票:开票时间工作日,每月16日至25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开票信息及联系人手机号;3.服务费到账后开具相应发票,开票资料发至邮箱。1.请仔细填写表格、扫码并发送邮件2.表格内容要填写准确,否则会影响电子发票开具及接收3.此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money@xjtfztb.com4.请于每年12月25日前开具发票开具电子发票单位名称标书款(金额)服务费(金额)支付方式发票类型(专票或普票)支付时间邮箱联系方式联系人项目编码请扫描下面开票二维码28退还保证金说明微信和支付宝扫码都可以序号名称说明与要求三、相关人员联系电话:0991-4833033(陈女士、甄女士)财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29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未明确标注采购进口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备注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第三部分招标说明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的本次招标活动。2.投标资格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未在政采云平台针对本项目于规定时间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及备份标书)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6.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定义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7.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7.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7.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7.4“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6“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某一代表自己参与和处理与投标项目有关事宜的自然人。7.7“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7.8“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及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7.9“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由采购人确定的投标人。7.10“货物”、“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7.11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7.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7.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7.1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7.15“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7.16“标段/标项(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8.投标费用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2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第二章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说明9.1招标文件组成如下:第一部分招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招标说明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合同部分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评分标准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0.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内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10.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11.质疑须知投标人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证明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1.4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2.2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标项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标项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标项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人可选择一家投标单位为所有标项的中标人,也可选择若干个投标单位分别中标。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3.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4.1.1报价要求响应文件:★(1)开标一览表4.1.2资格响应文件:★(1)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4.1.3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凭证(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商务条款偏离表(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9)近三年业绩表(10)拟投入检验设备一览表(11)服务方案(12)服务承诺书(1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4.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4.2.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4.2.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签字。若无电子签章或签字,则视为无效投标。4.2.3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报价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并制作在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相应模块。若投标人文件制作与相应模块不对应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样品视为无效样品。(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4.4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5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投标文件格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投标报价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6.2开标一览表提交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6.3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明细报价表中的报价。6.4投标人应在明细报价表上标明综合单价和总价。(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6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要求的,为无效投标。6.7投标报价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6.8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下列几项费用:(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4)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7.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7.3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3)一份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所需要的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供货来源信息。7.4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或仅仅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与实际提供设备参数不符,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产品,不能提供劣质三无产品(无厂址,无商标,无合格证)。7.6产品资料和检测报告所反映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将作为验收产品实物的依据。7.7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7.8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方满意。8.投标有效期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8.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11.投标保证金11.1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2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1.3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出,须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人民币)。如是本地转账支票需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向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送达,如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汇款时汇款单填写内容须备注项目编号及标项号)。11.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5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前,需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本项目负责人邮箱(详见前附表),并提供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纸质版打印件。11.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打架斗殴,扰乱标场秩序;(6)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标记12.1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2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13.投标截止时间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13.2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中心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1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第四章评标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15.1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15.2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五名以上人员组成。15.4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可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1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目的;(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15.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15.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15.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5.9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第五章开标16.开标16.1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6.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16.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16.3.2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备份标书,异常处理好的备份文件与其他正常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一样有效。平台会校验标书一致性及标书身份识别,切勿手动修改标书。供应商生成的后缀格式为.bfbs的备份标书无法查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在开标解密时异常处理使用。16.4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所有投标人电子标书解密完成后开启签字时段,各投标人须在开启签字时段10分钟内完成签字确认,政采云签字时段逾期未签字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6.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7.资格审查17.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内容如下:17.1.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17.1.2对投标人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表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名称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3缴纳税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6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其他特定资格证明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内需包含药品类。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投标人为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其为检验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理由说明注:因财务审计报告出具需要时间,投标截止日在1-4月份可使用上一年度出具的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17.3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第六章评标18.评标依据18.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澄清19.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人代表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作书面记录,并对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做出书面答复。19.2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的价格、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评标过程的保密20.1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20.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1.初步评审21.1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2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21.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1.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21.6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1.7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满足。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满足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满足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投标企业名称123…1投标函有单位盖章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凭证;5投标文件按照要求签署、盖章;6投标报价在采购项目预算以内;7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产品以及其他备选方案,若出现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投标人所报服务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9其他。审查结果不通过理由说明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21.8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1.9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标单位符合小微企业投标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企业类型声明函。(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则不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中小企业资格。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21.10在前款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等进行评审。说明:1.若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只进行一次认定。2.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该产品不进行认定。22.详细评审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所有投标产品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22.2在评审过程中,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衡量投标文件在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2.3.1当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格低者排位在前。22.4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22.5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七章定标23.定标标准23.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3.2如果确定中标人没有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有权按照投标人的得分高低把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4.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5.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5.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第八章授予合同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26.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4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27.合同签订、货物(服务)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将依据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及中标(成交)人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内容组织项目履约验收。28.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发送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箱以进行备案留存。第九章保密和披露29.保密和披露29.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29.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9.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一、工作任务1.供应商负责将样品从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至检验地点。负责对接收样品按要求进行确认。2.供应商负责对所有抽取的样品按照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行检验。3.供应商负责出具检验报告书。4.供应商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抽检结果进行质量分析工作,并形成报告报送采购人。5.供应商负责将检验结果数据录入采购人指定信息平台。6.检验批次数量不少于290批。二、工作要求1.供应商应及时对接收的样品进行分发、检验。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2025年版)、国家药品标准及相关补充检验标准,对采购人送检药品进行检验,地产品种全检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品种全检率要达到75%以上。并依托自治区药械化妆品抽检系统开展抽样数据填报和检验结果录入,数据质量分析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3.检验的时效性:完成抽样后,供应商负责将样品从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至检验地点。4.检验不合格样品经复检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承检单位承担。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服务要求:1.采购人开展应急情况检验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3.由于检验检测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当能够密切检验检测工作,按要求合理安排采样时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不得向除采购人之外的人员或单位提供检测检验报告。四、服务期限: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工作。五、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服务、验收。六、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以市财政专项经费到位时间为准)七、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本次药品抽检工作相关行政机构的规定进行验收。第六部分合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成交)通知书;1.1.3竞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3价款本合同单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最终合同价=响应单价×人数进行结算。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数量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32联系人:32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注: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报价要求响应文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1-1)附件1-1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元大写:服务期限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工作。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兹声明:以上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注:1、此表需密封后单独提交。2、本表格式不得更改,投标人只能按要求填报。(二)资格响应文件1.资格文件组成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二、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三、提供的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四、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六、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其他特定资质: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内需包含药品类。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投标人为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其为检验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注: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顺序制作,编好始末页码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一一列明并对应。2.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自治区药品抽检委托检验项目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内容/标项:投标单位联系人:投标单位联系电话:二〇年月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一、投标函(附件3-1)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3-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3-2-2)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附件3-2-3)三、投标保证金凭证(电汇凭证或收据等)复印件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3-3)五、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3-4)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5-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3-5-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5-3)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3-5-4)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3-5-5)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附件3-6)八、近三年业绩表(附件3-7)九、拟投入检验设备一览表(附件3-8)十、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详述、维修、培训以及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述)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实验室条件方案、应急预案、服务响应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十一、服务承诺书(附件3-9)十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注:1.投标人制作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应按照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顺序制作,编好始末页码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一一列明并对应。2.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3、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1投标函致: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的招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九十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投标产品规格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3.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4.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5.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7.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9.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0.我方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11.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20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附件3-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住址)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此次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为(XJTF(GK)2026ZF35-2)的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授权日期:20年月日(单位公章)20年月日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此处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3-2-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XJTF(GK)2026ZF35-2)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授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附件3-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附件3-4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234567…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附件3-5-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附件3-5-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适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3-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3-5-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若有,请如实填写)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名称:(1)节能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总计金额(2)环保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总计金额注: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附件3-5-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查询并打印结果。4.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药品抽检委托检验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