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 新能源智能测速仪招标公告(始兴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2026)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12-440222-04-04-262126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韶关市始兴县

资金来源
由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由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解决,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对始兴县辖区内G323国道7.6公里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道路沿线配置新能源灯杆251个、新能源视频监控16个、新能源智能测速仪3套,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3处、5G基站82个、配套智慧平台、路基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最终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里程范围的交通工程(包括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及通信管道工程等)、隧道通风、消防、照明、紧急救援等附属设施的设计。上述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的配合服务工作(含图纸送审、设计变更、现场配合指导等)、工程竣(交)工验收过程的配合服务工作等和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

工期(交货期)
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3款):50日历天1.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1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工作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各8份。4.项目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本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年;缺陷责任期2年。

最高投标限价
2700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颂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备注:资格审查条件见招标文件附录1至附录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 1 个标。4.本项目的设计咨询中标单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index/#/index)、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登录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index/#/index)、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026年4月30日20时0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1日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年5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分中心开标室,地址:始兴县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大楼四楼。

发布公告媒介
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index/#/index)、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招标人
始兴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北门路420号

招标人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751-692733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韶关市越辉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楼B603-2

招标代理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13826383866

招标监督机构
 始兴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51-333345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人:始兴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招标文件--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docx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始兴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4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第三章评标和定标办法53(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4(二)定标办法6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0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22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8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512-440222-04-04-262126投资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标段(包)名称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韶关市始兴县资金来源由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解决资金来源构成由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解决,100%招标范围及规模对始兴县辖区内G323国道7.6公里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道路沿线配置新能源灯杆251个、新能源视频监控16个、新能源智能测速仪3套,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3处、5G基站82个、配套智慧平台、路基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最终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招标内容本项目里程范围的交通工程(包括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及通信管道工程等)、隧道通风、消防、照明、紧急救援等附属设施的设计。上述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的配合服务工作(含图纸送审、设计变更、现场配合指导等)、工程竣(交)工验收过程的配合服务工作等和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工期(交货期)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3款):50日历天1.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初步设计批复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 10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工作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各8份。4.项目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本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年;缺陷责任期2年。最高投标限价2700000.00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颂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备注:资格审查条件见招标文件附录1至附录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 1 个标。4.本项目的设计咨询中标单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业绩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index/#/index)、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index/#/index)、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4月30日20时0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09时30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09时3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6年5月21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分中心开标室,地址:始兴县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大楼四楼。发布公告媒介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index/#/index)、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招标人始兴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联系地址始兴县太平镇北门路420号招标人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751-6927330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韶关市越辉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楼B603-2招标代理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3826383866招标监督机构始兴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51-3333459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始发改投审〔2025〕99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512-440222-04-04-262126,项目业主为始兴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由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始兴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规模:对始兴县辖区内G323国道7.6公里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道路沿线配置新能源灯杆251个、新能源视频监控16个、新能源智能测速仪3套,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3处、5G基站82个、配套智慧平台、路基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最终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988.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3230.91万元、设计费约270.00万元。2.2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3款)共50日历天:2.2.1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2.2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2.2.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1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工作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各8份。2.2.4项目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本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年;缺陷责任期2年。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类别1个标段,具体详见下表:标段类别标段里程范围长度工作内容B 类(交通工程)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详见本招标公告2.1及2.2条及2.3条本项目里程范围的交通工程(包括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及通信管道工程等)、隧道通风、消防、照明、紧急救援等附属设施的设计。上述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的配合服务工作(含图纸送审、设计变更、现场配合指导等)、工程竣(交)工验收过程的配合服务工作等和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颂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3.4本项目的设计咨询中标单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送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致),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了解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0751-8379671伍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8633211、8633071。5.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粤企签”或GDCA/SZCA/NETCA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印章,并在交易平台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在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易平台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办理企业入库、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事宜,具体请在交易平台查阅相应的交易指引。已入库企业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交易平台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印章。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3投标保证: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的投标保证。5.3.1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详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详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5.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6.电子投标及相关事宜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等资料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在交易平台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6.2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4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在交易平台完成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和全流程电子投标。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方为有效投标。6.5根据《关于全面启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韶交易发〔2022〕24号)文件,进入交易平台以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将全面启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和投标、下载中标通知书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项目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也不接收纸质保函等单证资料。6.6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加盖电子印章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交易平台录入准确的页码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按投标截至时限上传完整投标文件、在交易平台中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要求上传备用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7开标时间和地点: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无须进行现场签到(需要提交评审原件时,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递交至开标现场,无原件的不作要求),可登录交易平台及时观看开标实况、提出异议或进行澄清、确认等操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系统操作手册为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index)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公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公告为准。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如本标段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发布公告延长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期后,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交易系统显示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取消于次日召开的项目开标会,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起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项目开标会的相关信息。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始兴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地 址:始兴县太平镇北门路420号邮政编码:512199联 系 人:刘工电 话:0751-6927330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韶关市越辉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楼B603-2联 系 人:何工电 话:13826383866 2026年4月30日9.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 4 月 30 日 20 时 00 分至2026年 5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 5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3网上提问截止时间 2026年 5 月 11 日16时00分4网上答疑时间2026年 5 月 11 日16时30分至2026年 5 月 14 日16时00分5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 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保证担保提交截止时间:20264年 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6年 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6电子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 5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7评审原件(如有)递交时间2026年 5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至2026年 5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8评审原件(如有)递交地点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分中心 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大楼四楼开标室,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9开标时间2026年 5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10开标地点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分中心 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大楼四楼开标室,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备注: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等,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始兴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地址:始兴县太平镇北门路420号联系人:刘工电话:0751-692733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韶关市越辉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楼B603-2联系人:何工电话:138263838661.1.4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道路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1.1.5标段建设地点韶关市始兴县1.1.6标段建设规模对始兴县辖区内G323国道7.6公里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道路沿线配置新能源灯杆251个、新能源视频监控16个、新能源智能测速仪3套,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3处、5G基站82个、配套智慧平台、路基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最终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以招标人确认为准)1.1.7标段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988.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3230.91万元、设计费约270.00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由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专题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其他: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的配合服务工作(含图纸送审、设计变更、现场配合指导等)、工程竣(交)工验收过程的配合服务工作等和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1.3.2设计服务期限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8.1.3款的规定1.3.3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达到现行交通运输部颁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1.3.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4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 / 有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形式:/1.11.1分 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书、答疑文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招标答疑栏以不记名方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网站公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发布时间为准。形式:投标人应及时留意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网站公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发布时间为准。形式:投标人应及时留意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须上传(递交)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一套:(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份;(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份;(3)定标文件1份;2、对应评审要求的分项响应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交易指引。注: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应从交易系统打印二套纸质投标文件(含签名盖章页),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在签订本招标项目承包合同前分别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管理部门。(除招标文件约定外,纸质标书须与电子标书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标书为准)。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报价方式☑总价□单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为 2700000.00 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详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详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按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计算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4)串通投标;或(5)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6)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或(7)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或……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扫描件均指彩色扫描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0份。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200/index)交易指引。3.7.5装订的其他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的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开标地点: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且在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后。开标地点: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不需检查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随机开标,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不需检查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对通过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是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了评标办法规定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未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随机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最新年度AA、A级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使用情况及所有承诺使用最新年度AA、A级投标人的年度信用等级使用情况。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8.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根据《关于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缴退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履约担保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要求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始兴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始兴县太平镇北门路420号电 话:0751-3333459邮政编码:51250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包括缴纳投标保证金)。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中(1)目中的“招标项目所在地”指“广东省”。第1.4.4项中(5)目内容修改如下:(5)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第1.4.4项中(6)目内容修改如下:根据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暂停使用行贿犯罪档案的通知》(韶发改公资[2018]8号)的规定,本次招标无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查询结果证明。1.5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5条款修改如下: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给予任何补偿。1.5.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内。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价基数下浮20%,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3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3款内容修改如下: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投标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网站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超出规定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网站上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3.1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1款内容修改如下: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材料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设计费用清单。定标文件(1)定标因素评审资料3.4.3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3款内容修改如下:3.4.3(1)中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合同后五日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日或异议处理结束日后五日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3.5.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项内容中关于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要求修改如下: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彩色扫描件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3.5.3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项内容修改如下:“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3.5.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4项内容修改如下:“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同时附: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信息”相关网页截图,即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栏目在内)的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相关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人员相应信息不予认定。②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为开标时间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除上述资料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3.5.5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5项内容修改如下:“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项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3.7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项内容修改如下: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处,必须有相关人员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加盖签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4.1投标人须知正文4.1项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的投标文件。4.2投标人须知正文第4.2项内容修改如下:4.2 投标文件的上传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相关资料原件(如有)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相关资料原件(如有)时,应在递交投标原件登记表上签字,同时招标人负责接收投标原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在递交投标相关资料原件(如有)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收到该投标人的投标相关资料原件(如有)。4.2.5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包括缴纳投标保证金),方为有效投标。4.3投标人须知正文第4.3项内容修改如下: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文件不可修改与撤回。5.2.1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1(4)款,并对序号进行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1(5)款修改为:主持人组织,在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信息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查看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及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一览表。5.2.2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2项内容修改如下: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解密开标。5.2.3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3(4)款,并对序号进行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3(7)款内容修改如下: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回给投标人。6.1.2投标人须知正文原6.1.2项末增加如下内容: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6.3.2投标人须知正文原6.3.2项内容修改如下: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招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将得分前5名不排序(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的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并对每个定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定标候选人得分只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推荐依据,不作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依据。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名但满足法定要求时,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均应作为定标候选人。注:编写评标报告时,定标候选人不排序,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6.3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第6.3.3款内容:6.3.3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评审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向招标人推荐已明确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不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于评标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候选人和评标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包括:(1)定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等;(2)定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5)评标专家代码(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及其对应的具体评标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以及评标报告;(6)投标文件;(7)招标文件确认公示的其他内容。7.4投标人须知正文原7.4项内容修改如下:定标采用评定分离,选定下列定标办法:☑票决数量法□票决计分法□集体议事法□其他方法:定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和定标办法(二)定标办法10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第10.2款-10.7款内容:10.2 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10.2.1 招标文件中的信用等级指的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如无最新年度广东省信用等级而有上一年度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则其原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应按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顺延上一年度的使用次数,使用次数有关规定执行粤交基[2014]564号文的要求。10.2.2 信用等级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初次进入我省确定,原则上按B级对待,但下列情况除外: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的,则按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对待;或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C级或D级的,但在广东省最近年度原评价等级为D级的,则按C级对待。10.2.3 AA、A级单位是指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的单位。提交申请承诺书未使用AA、A时,在评标过程中,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10.2.4 在招标评标中,信用评价等级采用按次、按标段申请使用的原则,即在同一次招标中的多个标段的投标,可自愿对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申请使用AA或A信用等级,无论中标与否,均应根据申请递交投标文件情况按标段计算使用次数(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情况除外)。10.3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一资格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10.4 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投标人须知1.4.4项(1)至(7)目中的情形及中标候选人信用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接降为D级的情形,则均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10.5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 “类似工程”均指新建、改建、扩建一级以上(含一级)公路项目。在采用新建的公路项目完工业绩时,对于同公路等级改、扩建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也应认可。10.6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期间,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过激行为,或出现在开标会现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此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0.7 招标文件中如无特别说明,土建工程里程累计长度均不扣除桥隧等构造物长度。10.8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署合同,如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生以上情况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11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第11款内容:11.电子投标及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11.1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11.2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加盖电子印章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交易平台录入准确的页码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按投标截至时限上传完整投标文件、在交易平台中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要求上传备用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 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平台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成功上传未加密的备用投标文件,继续开标程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成功上传未加密的备用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在评标过程中,因主场或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在4小时以内解除故障的可继续评标,超过4小时无法解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进行评标。如延期评标,招标人及参与评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主场、副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情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等级要求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累计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累计不少于 7.6 km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设计,且其中有1个合同段(单个合同段不少于 3 km)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设计。注:1.类似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一级以上(含一级)公路项目。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全国公路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注:1.类似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一级以上(含一级)公路项目。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分项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建议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设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设计费用。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无法提供“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所填的业绩信息截图,则业绩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真实有效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3.5.5“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项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其中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单独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设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设计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8履约保证金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8.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签订合同7.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9.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9.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9.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设计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设计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设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格式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设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和定标办法(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设计单位)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1 项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或亲笔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或亲笔签名。(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 30 分主要人员: 20 分业绩: 25 分履约信誉: 15 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 : 1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为0%至3%,摇出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1.0%,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 ”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技术建议书30分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0分(1)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一般准确、总体设计思路一般清晰,得6.0-7.2分;(2)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比较准确、总体设计思路比较清晰,得7.3-8.5分;(3)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得8.6-10.0分。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5分(1)对项目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一般全面深刻及其对策措施一般具体、针对性一般强的得分为3.0-3.5分;(2)对项目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比较全面深刻及其对策措施比较具体、针对性比较强的得分为3.6-4.2分;(3)对项目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全面深刻及其对策措施具体、针对性强的得分为4.3-5.0分。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1)对项目设计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不够具体、切合实际的得分为3.0-3.5分;(2)对项目设计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比较具体、切合实际的得分为3.6-4.2分;(3)对项目设计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具体、切合实际的得分为4.3-5.0分。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5分(1)对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够强的得分为3.0-3.5分;(2)对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具体、针对性比较强的得分为3.6-4.2分;(3)对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具体、针对性强的得分为4.3-5.0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1)对项目设计的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够的得分为3.0-3.5分;(2)对项目设计的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比较具体、针对性较强的得分为3.6-4.2分;(3)对项目设计的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具体、针对性强的得分为4.3-5.0分。2.2.4(2)主要人员20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0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满分。2.2.4(3)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6、E2=0.2。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2.2.4(4)其他因素业绩25分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2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0分;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累计完成每个类似业绩设计内容包括电子警察设置的加5分,最多加5分;如果一个项目同时满足上述多个业绩评分要求的,可以按业绩评分标准分别计算得分。履约信誉15分信用评价5分信用等级为AA、A、B、C级单位的得分分别为5.00、4.75、4.45、3.65。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履约情况5分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事故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2分/次。(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1分/次。(3)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 0.5 分/次。如该项目涉及多个地级以上市的均应扣分。注:1.处罚信息公示期,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向社会公开的期限;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0时是否位于处罚信息公示期,来判定是否影响相关投标人的履约情况得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0时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应予以扣分、否则不予扣分。2.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3.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企业管理体系认证5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AAA级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证书加2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补充或修改的内容3.2.3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 7 人的,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6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3.6.3款: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将得分前5名不排序(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的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定标候选人得分只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推荐依据,不作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依据。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名但满足法定要求时,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均应作为定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定标候选人。1.2评标组织1.2.1协助工作组招标人视情况需要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若招标人没有成立协助工作组的,相关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进行核实。投标截止当天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1.2.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6.1.1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招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将得分前5名不排序(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的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并对每个定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定标候选人得分只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推荐依据,不作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依据。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名但满足法定要求时,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均应作为定标候选人。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注:编写评标报告时,定标候选人不排序,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二)定标办法1.定标规定1.1确定定标时间招标人应自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评标阶段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同)进行定标。定标会议全过程录音录像。招标人需要延期定标的,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1.2定标委员会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1.3.组建招标监督小组招标人应组建招标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2.定标办法本项目定标办法由招标人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只能选定其中一种定标办法)。票决数量法本项目采用票决数量法定标。一、票决数量法程序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每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且仅有投出1票的权利,1票只能投1名定标候选人,进行票决排名确定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按得票高低推荐排序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第一轮投票中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得票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总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序,直至决出排序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定标候选人中没有符合评审要求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则宣告本次招标失败。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1)项目情况介绍招标人代表介绍项目的概况及招标要求,以及定标方法与定标工作规则,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言论。(2)审阅定标资料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审阅内容主要是定标工作规则所规定的定标因素,聚焦于项目需求与候选人能力的匹配度。(3)疑问澄清讨论过程中,若成员对投标文件内容或项目细节存在疑问,可向招标人代表提出。招标人应现场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中标人。问答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提问人与答复人签字确认。(4)投票,收票,点票和汇总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票决定标法程序,根据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完成票决后,统一由定标工作人员收集、清点,并对票数进行汇总排名。得票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总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序。(5)公布结果和出具定标报告点票工作完成后,定标委员会组长汇总定标结果,编制定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全体成员签名。(6)全程监督招标监督小组对集体议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规、讨论充分、记录完整,结论形成过程公正、透明。二、定标因素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定标因素和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1)履约评价相对标准:履约记录良好的定标候选人优于没有履约记录或有不良履约记录的定标候选人。(2)企业信誉相对标准:企业信誉评价好的定标候选人优于企业信誉评价一般的定标候选人。(3)工程业绩相对标准:完成与招标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匹配的同类工程业绩情况,完成同类工程业绩多的定标候选人优于完成同类工程业绩少的定标候选人(不超过三项),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完成质量好的定标候选人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完成质量差的定标候选人。同类工程业绩项目规模、技术要求(指标)设定不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技术要求(指标),不低于招标项目规模、技术要求(指标)的80%。完成同类工程业绩时间不少于近五年内。(4)设计方案相对标准:设计方案优良的定标候选人优于设计方案较差的定标候选人。(设计方案对保证措施、施工计划和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新技术应用、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承诺等的充分考虑,设计方案合理性、科学性、表述清晰、完整、具体、有效并实施可行。)(5)评标报告相对标准: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具有优势风险低的定标候选人优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没有优势风险高的定标候选人(综合考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各定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评审比较)。(6)企业实力相对标准: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较大、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排名比较靠前(如有)、资质等级较高、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较大、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的能力较强、施工期间现场服务及时性较强的定标候选人优于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较小、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排名比较靠后(如有)、资质等级较低、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较小、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的能力较弱、施工期间现场服务及时性较弱的定标候选人。(7)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相对标准: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实力状况好的定标候选人优于团队实力状况差的定标候选人。(8)获得荣誉相对标准:获得各级权威性荣誉奖项等级高的定标候选人优于等级低的定标候选人,获得荣誉奖项多的定标候选人优于获得荣誉奖项少的定标候选人(同类荣誉奖项分别不超过三项)。荣誉奖项设置仅限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行业协会授予和颁发的荣誉奖项,获得荣誉奖项时间不少于近五年内。(9)不良记录相对标准: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的定标候选人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的定标候选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较轻的定标候选人优于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较重的定标候选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少的定标候选人优于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多的定标候选人。3.定标结果公示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招标人应于定标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和定标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定标报告(定标成员信息除外)、中标人名单、中标价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如有)等内容。4.中标人确定4.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5.异议和投诉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规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经招标人书面答复,异议人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异议(投诉)提出、处理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照《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韶法审〔2020〕19号)执行。如通过交易服务平台提出异议,投标人必须上传提交异议书扫描件(作为附件),异议书格式内容按照《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韶法审〔2020〕19号)执行,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异议后,必须及时通知招标人查收,否则,由此造成的超出法律规定时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受理异议后,投标人须及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项目如收到异议、投诉等情形,可以根据需要从交易中心处调取纸质档案。5.2在定标候选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和原定标委员会对有关的问题予以纠正,问题纠正后再公示定标候选人和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本次招标项目只招设计,有关勘察和预算的描述本项目不适用)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6技术建议书:指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建议书。1.1.1.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指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1.1.1.8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负责人。1.1.2.7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1.1.2.8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1.3工程和勘察设计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1.3.2勘察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制订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加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勘察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4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成的其他场所。1.1.3.5勘察设计资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的资料。1.1.3.6勘察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服务大纲、勘察方案、外业指导书、进度计划,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勘察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勘察设计的函件。1.1.4.2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1.1.4.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第6.5款和第6.7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在内的勘察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汇总表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12.5款的规定使用。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由于勘察设计原因使工程不满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并造成结构损毁或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规定执行。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5合同协议书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进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1.10.2设计人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3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发包人要求1.12.1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天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避免利益冲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勘察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勘察设计资料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资料。2.6其他义务2.6.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2.6.2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6.3发包人不应向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2.6.4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2.6.5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管理3.1发包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2监理人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2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发包人的指示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如有),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设计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信息化工程建设 新能源智能测速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