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 国土空招标公告(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



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含经开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含经开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C(CG)202602
项目名称: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含经开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含经开区)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基于喀什市行政区划调整、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发展定位升级等实际情况,对现行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修改。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三区三线”、“城市四线”、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三楼东侧
联系方式:15894001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深咖东苑B12号楼2012室
联系方式:130312914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立宇
电 话:13031291492

附件信息:

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含经开区)项目招标文件.docx354.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含经开区)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1日 19: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10:30

开标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立宇

项目联系电话
13031291492

采购单位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单位地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三楼东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94001991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喀什市深咖东苑B12号楼20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031291492

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含经开区)项目项目编号:XJJC(CG)202602招标文件招标人:喀什市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喀什市深咖东苑B12号楼2012室联系人:程立宇联系电话:13031291492发出日期:2026年4月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1一总则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2.资金来源13.投标费用14.适用法律1二招标文件25.招标文件构成2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29.投标文件构成2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311.投标报价312.投标保证金313.投标有效期4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6.投标截止4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4五开标及评标518.开标5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5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621.投标偏离622.投标无效623.比较与评价724.废标725.保密原则7六确定中标7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7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828.采购任务取消8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830.签订合同831.履约保证金832.中标服务费8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834.廉洁自律规定835.人员回避936.质疑与接收9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16第3章招标公告40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第5章服务需求44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46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54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3.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3章招标公告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5章服务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4.2所有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两部分合并生成,需带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封皮)。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与解密17.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使用上传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个小时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5名)。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投标偏离21.1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2)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其中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第(2)种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中标服务费32.1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投标人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35.1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提供的质疑材料必须具备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应当包含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及恶意质疑,如所提供的质疑材料出现恶意诋毁或与事实不符等现象,我公司将该企业的行为上报相应主管部门。36.3投诉的事项应当包含投诉的请求和法律依据,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所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4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5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6.6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投标人有权提出一次质疑,不能多次提出。36.8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9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10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6.11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6.12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6.13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6.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6.15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6.16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6.17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6.18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6.19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6.20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6.21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6.22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3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4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6.25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支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凭证;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章、无拖欠税收证明需加盖税务机关章、完税证明为非社保缴纳明细);6、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单位可提供内审财务报表或征信证明)(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附网站截图或报告;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服务期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2、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签发日期: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谈判投标文件附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注:1.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日期:5、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凭证;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章、无拖欠税收证明需加盖税务机关章、完税证明为非社保缴纳明细);注: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6、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单位可提供内审财务报表或征信证明)(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附网站截图或报告;注: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9、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公司法人代表(签/章):法人授权代表(签/章):项目经办人(签/章):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扫描件做入电子文件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投标分项报价表3、服务说明一览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5-1、中小企业声明函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7、项目负责人及实施班子人员简历表(格式自拟)8、近三年(具体指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9、总体技术方案10、项目背景及现状分析11、质量保证措施12、对项目合理化建议13、进度安排14、管理制度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1投标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要求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公章)日期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3.4.5.总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注:1.如果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每种服务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如果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3、服务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服务内容响应服务内容偏离情况说明123……注:凡投标文件中服务条款(包括项目服务期、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均应在此表中列出(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投标文件第几页,偏差包括正偏差和负偏差),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4、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凡投标文件中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均应在此表中列出(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投标文件第几页,偏差包括正偏差和负偏差),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5、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企业(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由本企业(单位)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7、项目负责人及实施班子人员简历表(格式自拟)8、近三年(具体指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业主名称签约时间完成情况备注注: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9、总体技术方案10、项目背景及现状分析11、质量保证措施12、对项目合理化建议13、进度安排14、管理制度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 *** *** *** 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第3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JC(CG)202602项目名称: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含经开区)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000000.00最高限价(元):20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含经开区)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000000.00单位:次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基于喀什市行政区划调整、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发展定位升级等实际情况,对现行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修改。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三区三线”、“城市四线”、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开标时间:2026年5月21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三楼东侧联系方式:158940019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深咖东苑B12号楼2012室联系方式:130312914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立宇电话:13031291492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 购 人:喀什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15894001991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深咖东苑B12号楼2012室联系人:程立宇 电话:13031291492 1.3.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凭证;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章、无拖欠税收证明需加盖税务机关章、完税证明为非社保缴纳明细);6、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单位可提供内审财务报表或征信证明)(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附网站截图或报告;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2.2预算价20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00元;12.1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网银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贰万元整)账户名称:新疆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708414490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克孜都维路支行行号:104894001038联系电话:13031291492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10:30(北京时间)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网上开标,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学习(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在政采云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16.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10:30(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6年5月21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20.5核心内容:规划服务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7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数量:3个27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3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与业主自行商定服务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3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支付形式:对公转账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特别提示: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5章服务需求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五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十五五”发展规划空间需求的统筹引导、科学配置与支持保障作用,切实提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和协调性。为保障项目实施落地成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精准落地,现就蹲点驻场工作相关要求明确如下:需指派2-3名专业工作人员全程蹲点驻场,驻场服务时间,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准。驻场人员须为实际参与项目工作的核心骨干,严格坚守工作现场,全面负责现场服务、沟通协调、进度推进及问题处置等相关工作,全程在岗履职,杜绝“候鸟式”驻场、脱岗离岗等现象,确保现场工作无缝衔接、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与推进效率。二、工作范围根据喀什市行政区划调整、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发展定位升级等实际情况,对现行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规划修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三区三线”、“城市四线”、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三、工作内容结合喀什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推进的具体情况,具体工作内容如下:针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或战略目标、发展格局进行的重大调整,涉及规划主体内容的深层变动,修改的内容涉及总体规划的核心目标、主要指标、总体格局、主要内容、规划布局、重要控制线等核心内容的修改,修改前必须完成详尽的修改背景与必要性论证,并开展全面的修改后规划实施影响评估。以城市更新为着力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在路网优化、基础设施配建等方面,要坚持现场服务、现场核实,严格落实拍照留痕要求,杜绝“候鸟式”工作模式,确保道路宽度与现场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四、工作成果说明书、文本、图集20套(中间成果不受此限),储存有全套电子设计成果的U盘10个,光盘10个;方案汇报演示系统光盘1套;数据库文件1套。1、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地方规章,确保通过招标人验收。2、知识产权: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3、成果资料: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成果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成果入库之日止。(具体以最终签订为主)六、付款方式第一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第二次:通过规委会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第三次:获得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5%。第四次:规划成果入库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具体以最终签订为主)。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招标开启及评审”、“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含经开区)项目地点: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单位的评审方法。二、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签收。三、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的情形供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开启前1个工作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单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单位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5.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6.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参加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投标;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单位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投标文件的开启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主持,投标单位采用电子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委派代表参加电子投标会议。六、项目评审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本项目评审专家由5人组成。评审专家要求:1.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交友现场项目监督人员统一保管;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评标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分值10分,商务及技术部分得分90分。3、评审委员会成员到齐后,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认真查阅。审查响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4、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前,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5、评审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单位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投标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初步评审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认定。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细评审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的保密性1、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建议等评审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2、投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及本次项目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八、定标1.定标标准(一)原则:招标人将依据本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二)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单位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资料。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则:确定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九、中小企业落实政策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投标文件的初审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一)、资格性检查是指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包含如下内容: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3法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4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单位可提供内审财务报表或征信证明)(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凭证;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章、无拖欠税收证明需加盖税务机关章、完税证明为非社保缴纳明细)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附网站截图或报告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通过上述资格性检查,可初步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上述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符合性检查1、符合性检查包含下列内容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2投标报价异常低价3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6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8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10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评分细则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 (10分)10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单位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商务部分(20分)人员配备(0-18分)1、技术负责人(一名)(1)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得2分;(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得1分;具有初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此项满分4分)2、项目组成员(除技术负责人外)每一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或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初级职称得0.5分(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或高级职称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40%),此项满分14分。相关证明资料(职称证书、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业绩(0-2分)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人承担过规划相关专业类似业绩一个得1分,满分2分。说明: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任务下达书为准,分包、转包或劳务合作项目无效。技术部分 (70分)总体技术方案 (0-2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计划,技术方案,研究思路,技术路线,规划内容框架。每个方面得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适用于本项目、阐述内容错误或表达混乱、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背景及现状分析(0-2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次项目背景,任务的理解,分析思路、方法,提出的研究内容,现状分析。每个方面得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适用于本项目、阐述内容错误或表达混乱、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质量保证措施 (0-9分)对完成本项目质量及按时交付成果文件做出质量保障目标、质量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方案内容。每个内容得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适用于本项目、阐述内容错误或表达混乱、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对项目合理化建议(0-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可能发生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可行性建议和解决方案,一条可行性建议和解决方案得1分,满分10分。进度安排 (0-6分)投入项目人员安排合理、分工明确,工期进度完美衔接,整体进度有详细计划得6分;其中每一项不详细、不完善扣0.5分,缺项或方案不合理扣2分;直到全部扣完为止。管理制度 (0-5分)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中文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 国土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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