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服务招标公告(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6)



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购买专业人员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购买专业人员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9号-1
项目名称: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购买专业人员服务
预算金额(元):2891000
最高限价(元):289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购买专业人员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2891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社会化购买专业人员服务公司1家 餐饮服务人员38人、公车驾驶服务人员8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松原市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松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开标区开标室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政府采购信用贷款,请联系松原市信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联系人:李明峻 联系电话:0438-8888336 18686500569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地 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339号
联系方式:0438-2102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东镇大路3518号
联系方式:0438-2107027

项目联系人:潘雷

初审: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复审: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终审: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docx166.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购买专业人员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10:0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
松原市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松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开标区开标室三

预算金额
¥289.1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雷

项目联系电话
0438-2107027

采购单位
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3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8-2102687

代理机构名称
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松原市东镇大路35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8-2107027

松原市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9号}-1项目名称:{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购买专业人员服务}采购人名称:{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招标文件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五、公告期限5六、其他补充事宜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投标须知8一、投标须知前附表8二、总则11三、招标文件12四、投标文件13五、开标和中标16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7七、投标纪律要求1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19九、其他19第三章资格审查和失信行为记录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20第四章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22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一、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要求24二、验收标准要求33三、其他商务要求34第六章评标办法35一、总则35二、评标方法36三、评标程序36四、评标细则及标准42五、政策功能44六、废标51七、定标52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53一、服务内容与标准53二、合同总价53三、服务及验收54四、付款方式54五、履约保证金55六、售后服务55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5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6九、违约责任56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57十一、争议解决办法57十二、其他57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2二、授权委托书63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4四、营业执照65五、财务状况报告65六、社会保障资金证明65七、依法缴纳税收证明65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5九、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65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购买专业人员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9号-1项目名称: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购买专业人员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891,000.00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壹仟元整最高限价:2,891,000.00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壹仟元整采购需求:(社会化购买专业人员服务公司1家餐饮服务人员38人、公车驾驶服务人员8人)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⑤《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3日,全天(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和未在指定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方式:自行下载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开启(解密)时间:2026年5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开启(解密)方式:本项目开标网上政采云全流程电子标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30分钟内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开启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政府采购信用贷款,请联系松原市信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联系人:李明峻联系电话:0438-888833618686500569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339号联系方式:0438-21026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联系方式:0438-21070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雷电话:0438-2107027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2,891,000.00 大写(人民币): 贰佰捌拾玖万壹仟元整;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文件。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三、评标程序,(九)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3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以上政策企业如出现重叠,不重复享受,只享受一种价格扣除。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失信投标人管理(实质性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通过上述查询渠道,在截止时点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后加盖投标人公章(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编入投标文件;相关查询渠道未收录相关信用信息,应提供查询无结果的打印页。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之日前30日内;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5评标结果公告评审结果等将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6投标保证金不收取7采购活动询问、质疑及投诉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采购人或评审专家配合。询问、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联系部门: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控监督科质疑联系电话:0438-2107012地址: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东镇大路3518号)投诉部门:松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438-5075056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8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请中标人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项目评审科联系电话:0438-2107006 地址: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东镇大路3518号)9招标文件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三、资格审查和失信行为记录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四、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五、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六、评标办法;七、合同主要条款;八、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文件内容具体详见第八章。1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日历天12本采购项目实质性指标(实质性要求)实质性指标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打“★”符号的指标。13资格性审查(实质性要求)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税凭证或完税凭证);四、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近两年内任意一个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凭证或参保证明;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六、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七、须知前附表第4条要求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八、招标公告第二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1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和“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要求编制技术标。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简称“招标人”)。(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4)“投标人”系指下载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1)本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机构提出申请。(4)投标人需及时关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的变更公告和澄清文件,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其后果自行承担。3、现场勘查及答疑(1)不组织。四、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被视为无效材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4、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1)不接受。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当执行招标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8、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不收取9、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投标方应完整地按照规定填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明细表等内容;投标文件明标部分要编制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规格采用A4幅面,使用不小于5号字的标准字体。技术部分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2、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投标人签字。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供应商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审阶段,“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供应商应提前确认好CA锁及电脑等设备使用正常。逾期上传的或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无效。1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受理。(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否则不受理。(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导致整个采购项目不能再顺利进行的除外。五、开标和中标1、开标(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唱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2)开标唱标。(3)宣布开标会结束。3、评标结果公告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中标通知书(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邮寄或其他通讯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招标文件中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招标活动。2、履约保证金:(无)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告(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履行合同(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验收(1)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报告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6、资金支付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七、投标纪律要求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全额没收保证金,视情节一至三年内不准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同时在发布本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示。八、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答复办法》的规定办理。九、其他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资格审查和失信行为记录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序号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要求1身份证明材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加盖单位公章4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5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近两年内任意一个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凭证或参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税凭证或完税凭证加盖单位公章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须知前附表第4条要求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加盖单位公章9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注:1、重大违法记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4、投标文件-资格部分要严格按照上述表格要求提供,要清晰可辨,如模糊不清不予认定,投标人自行负责。第四章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序号审查项目通过条件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报价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应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技术部分文件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要求序号服务名称技术及服务要求所属行业1服务方案一、服务范围与岗位配置本次通过市场化采购、购买社会化专业人员服务的模式,聚焦机关日常运行保障需求,配置专业服务人员,核心服务范围及岗位如下:★1. 机关食堂用工服务:配置专业食堂厨师、面点师、食堂服务员等岗位,全面负责机关日常餐饮制作、面点加工、就餐服务、食堂卫生清洁、餐具消毒、食材管理等相关餐饮保障工作,满足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就餐需求。★2. 机关车队司勤服务:配置专职司勤人员,负责机关公务用车驾驶、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车内清洁、行车安全保障等工作,保障机关公务出行规范、安全、高效开展。二、人员基本招录要求1. 年龄条件:服务人员需年满18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2. 健康条件:要求所有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以及其他妨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疾病,所有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内由正规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机关服务岗位从业标准。3. 品行与纪律条件:服务人员需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赌博等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嗜好,入职时须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人员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全面遵从甲方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服从甲方日常工作管理与岗位调度安排。4. 基础素养条件:具备对应岗位所需的基本文化水平,能够顺畅完成岗位基础工作沟通,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三、岗位专项任职要求(一)机关食堂岗位1. 食堂厨师、面点师:除满足基本招录要求外,须持有有效餐饮服务健康证,具备2年及以上同岗位餐饮从业经验,熟练掌握岗位专业操作技能;严格熟知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范,注重食品加工卫生、食材储存规范及餐饮服务流程,保障机关用餐安全与质量。2. 食堂服务员:需持有有效餐饮服务健康证,熟悉食堂服务、餐食分发、就餐区域清洁、餐具消杀等基础工作流程,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能够高效配合食堂后厨完成各项餐饮服务工作,严格恪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二)机关车队司勤岗位★1.司勤人员需持有C1及以上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3年及以上;驾驶履历良好,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严重交通违规违章记录;熟悉车辆日常检查、基础保养等相关知识,具备规范良好的驾驶习惯,能够熟练处理行车过程中的突发状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机关车辆管理规定,保障出行安全、准时。物业管理2组织实施1.合同签订:规范合同签订流程,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确保合同合法合规;2、工资发放: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做好工资核算、公示及台账管理。甲乙双方一年的费用以甲方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如甲方需要增加劳务派遣人员,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需根据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到岗,并增加相应的人员费用。如甲方需要减少劳务派遣人员,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要求及时将相关人员撤回,同时减少撤回人员的相应费用。3.社会保险缴纳: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时办理社保增减员及缴费手续,建立完整社保台账;4.劳动争议解决: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及处理机制,配备专业人员协调处理劳动纠纷,优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必要时依法通过仲裁、诉讼途径处理;5.人员招募:根据服务需求制定合理的人员招募计划,明确招聘条件、流程及考核标准,确保招募人员具备相应岗位技能及职业素养;6.其他配套服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员工宿舍管理、工装配备、后勤保障等配套服务;7. 提供廉洁、保密措施:建立廉洁管理制度,杜绝员工索贿、受贿等行为;制定保密制度,对项目相关信息、客户资料等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3项目管理机构1.驾驶服务项目管理措施:建立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明确驾驶人员资质要求、岗位职责、行车安全规范及车辆维护标准,定期开展行车安全检查及培训,确保行车安全、服务规范;2.菜品菜色及食材储存管理措施:建立食材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合规;根据需求制定合理的菜品菜色方案,兼顾营养、口味及多样性;规范食材储存条件,防止食材变质、污染。3.后厨保障项目管理措施:建立后厨管理制度,规范后厨操作流程、卫生标准、食品安全管控及人员管理,定期开展后厨卫生检查及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后厨服务安全、高效。4质量、进度、安全相关保障措施1.后厨保障服务质量、进度、安全保障措施:2.质量上,严格把控食材质量、菜品口味及卫生标准,建立质量验收机制;3.进度上,合理安排后厨操作流程,确保餐食按时供应;4.安全上,落实食品安全管控、消防安全及人员操作安全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5.驾驶服务质量、进度、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上,规范驾驶服务礼仪,确保车辆整洁、服务周到;6.进度上,合理规划行车路线,确保按时接送、高效服务;7.安全上,严格执行行车安全规范,定期开展车辆维护及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5服务承诺投标人需提供以下3项项目接管验收相关方案及承诺,确保服务质量及合规性:1.投标人承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间在1小时以内,需提供正式书面承诺函,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人员及违约责任,确保承诺可落地、可追溯;2.投标人承诺为拟派员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需提供正式书面承诺函,明确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及相关责任,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 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项目接管验收工作流程,明确接管验收的范围、标准、步骤、责任人员及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接管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顺利完成交接。6培训措施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培训覆盖全员、符合要求;承担培训主体责任。2.针对厨师、服务员、驾驶员岗位差异化设置培训内容3.所有岗位人员必须参训,新员工未完成培训及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在职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复训的,暂停上岗资格。4.持证上岗原则:关键岗位必须持有效证件(健康证、驾驶证等)上岗,培训与证件年审、复审同步推进。2、验收标准要求(一)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二)科学安排服务人员的勤务及工作强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防止侵害保安员身心健康。(三)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有违法违约问题,由乙方做出处罚决定,如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均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三、其他商务要求(一)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5年)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及盖章)(二)执行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机关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监管和评价规范》(GB/T43542-2023)标准。五、其他要求:(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6年12月31日(二)服务地点:松原市机关事务服务保障中心、松原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三)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按照市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定,以结算发票为依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费用。说明:1、打“★”符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第六章评标办法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如采购人未要求派代表,则由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招标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2、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五)评审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需求论证或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招标文件规定情形或法律法律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八)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民主推选组长。组长由评标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评标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评标报告等。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标。二、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盲评”。评审活动开始前,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供应商的技术文件随机排序、随机生成编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按投标(响应)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在隐蔽供应商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评标程序(一)审查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符合性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4)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标:(1)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采购文件,继续评标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标的;(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标的;(3)其他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或者可以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二)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评判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2)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3)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4)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7)其他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三)比较与评价。(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定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相应产品报价后,投标人相应产品政策计算公式如下:产品价格扣除(以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作为评审依据)小、微型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总报价-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幅度(四)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并填写《评审结果复核情况表》。(五)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六)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七)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检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八)澄清、说明或者纠正。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职责,不得将应当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九)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四、评标细则及标准(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综合评分明细表。(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三)综合评分明细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服务类一、报价部分(共30分)分项评分因素分值分配评分标准得分评审委员会客观评审报价部分投标报价30计算公式: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解: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备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二、技术部分(合计共62分)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分值分配评分标准得分评审委员会主观评审服务方案18针对项目服务方案部分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完善的服务方案得3分,最高得18分。不提供或不完善不得分。组织实施14针对投标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完善的服务方案得2分,最高得14分。不提供或不完善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9针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完善的服务方案得3分,最高得9分。不提供或不完善不得分。质量、进度、安全相关保障措施7针对质量、进度、安全相关保障措施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完善的服务方案得1分,最高得7分。不提供或不完善不得分。培训措施8针对项目的培训措施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完善的服务方案得2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或不完善不得分。服务承诺6针对项目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完善的服务方案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或不完善不得分。三、商务部分(合计共 8分)商务部分评分因素分值分配评分标准得分评审委员会客观评审业绩8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5年)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及盖章)(如提供业绩请明确具体截止时间),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评审专家签名:总得分合计注:数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五、政策功能第一部分价格扣除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价格给予对应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30%以上的,可给予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一)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二)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的价格扣除。(三)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四、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适用于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项目,本项目不适用)(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二部分本国产品标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S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五、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9月28日第三部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六、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废标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废标决定。七、定标(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人的委托,现场确定中标人,并由采购人代表现场确认。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1天,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甲方):采购人(甲方)地址:供货人(乙方):供货人(乙方)地址: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与标准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甲乙双方一年的费用以甲方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如甲方需要增加劳务派遣人员,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需根据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到岗,并增加相应的人员费用。如甲方需要减少劳务派遣人员,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要求及时将相关人员撤回,同时减少撤回人员的相应费用。三、服务及验收1、乙方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达到甲方要求。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进行。四、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具体付款方式: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五、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期限。(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3)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六、售后服务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售后服务内容包含:……….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其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违约金。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争议解决办法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松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争议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采购人(甲方):(公章)供货人(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第八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评审方式双盲评审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明标)和技术部分(暗标)两部分,并分开制作技术部分(暗标)格式投标部分文件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部分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如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与“政采云”平台格式有出入,请以“政采云”平台为准。松原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投标日期:年月日目录请投标人自行编写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公司)名称:单位性质:公司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格式如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面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名或盖名章)签署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天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格式如下: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反面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被授权代表:(手书签名或加盖名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邮箱传 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电 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和履行合同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证书及相关设备证明材料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注: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附后四、营业执照五、财务状况报告六、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七、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九、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十、投标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见《报价汇总表》。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七、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次招标标的物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八、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中标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九、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我方承诺其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十一、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如果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八、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备注…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及盖章)。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三、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元)注:1、“报价汇总表”以标段为单位填写。2、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四、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单项价格(单位:元)1234… 总 价(元)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汇总表”报价合计相等。2、“分项报价明细表”以标段为单位填写。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证不提供)十八、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投标人(公司名称)投标总报价(元)中小企业(是/否)服务期限备注注:1、《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应当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3、标明投标的公司全称。4、投标文件要标明标段。法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加盖公司公章)年月日十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暗标)注意:一、暗标部分包括:1.。。。。。二、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人员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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