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招标公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心医院(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二道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6)



长白山管委会政府采购中心关于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6号-0006
项目名称: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开标室-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心医院
地 址: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
联系方式:15834716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白山管委会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215室
联系方式:0433-5759123

项目联系人:周鹏

初审:周鹏
复审:李连河
终审:周生财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docx123.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10: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开标室-01

预算金额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鹏

项目联系电话
0433-5759123

采购单位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34716787

代理机构名称
长白山管委会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2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3-5759123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6号-0006采购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心医院集中采购机构: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1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期限2六、其它补充事宜2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8第三章采购需求18一、采购需求前附表18二、项目概况18三、采购需求及参数19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34一、总则34二、评标方法3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8使用说明39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3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商务部分(明标)...............................................................................................52一、开标一览表52二、投标函53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54四、授权书55五、投标分项报价表56六、投标响应表58七、中小企业声明函59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1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2技术部分(暗标)63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63技术响应表6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材料65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66询问函范本66质疑函范本67质疑函制作说明68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6号-00062.项目名称: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3.预算金额:25万元4.最高限价:25万元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3.售价:0元。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或未完成报名手续,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5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媒体: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六、其它补充事宜6.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发办〔2025〕34号等。6.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3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心医院地址: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联系人:丁佰福联系方式:158347167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地址: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215室联系人:周鹏联系方式:0433-57591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核心内容的概述,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项目名称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9现场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 10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1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12投标文件的上传1、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2、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13开标时间2026年5月27日9时00分 14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当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程序后,各投标人再进行解密)。(4)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5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依法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7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总价包干报价,最高限价为:2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18公告网站“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 19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人。 20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 2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 2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 23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4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25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线上发出 26签订合同和合同公示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示。(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7质疑函递交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提出 28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双盲”评审:(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评审专家“盲抽”。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评审专家专业类别和人员数量,于开标当日在“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3)采购项目“盲评”。评审活动开始前,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供应商的技术文件随机排序、随机生成编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按投标(响应)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在隐蔽供应商身份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独立评审,电子化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人。 29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0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31分包不得分包或转包。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指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心医院。1.2集中采购机构:指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政府采购办公室。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集中采购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3.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4.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原则上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4.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政采云”系统)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5.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政采云”平台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5.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6.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6.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6.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6.4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6.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文件构成7.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7.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7.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8.投标报价8.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8.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8.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0.投标有效期1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1.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11.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政采云”系统应当拒收。12.开标12.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12.2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政采云”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2.3集中采购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3.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3.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3.2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互联网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采购人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3.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14.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4.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4.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4.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4.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4.2款规定处理。14.4投标文件的澄清14.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4.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4.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4.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投标无效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比较与评价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9.保密要求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需要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结论。23.中标结果公告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集中采购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中标通知书24.1集中采购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告知招标结果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廉洁自律规定28.1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8.2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9.人员回避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0.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截止时间为工作日的16:00时),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提出质疑。30.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第三章采购需求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 所属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2、项目概况充分发挥120急救指挥系统与现代通讯指挥调度技术的整体优势,以计算机电话集成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基础,以有线/无线通信系统为纽带,以现代呼救中心系统呼叫指挥调度系统为核心,以综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北斗)、数字录音系统以及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为辅,使指挥调度的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系统通过有线/无线网络把120指挥调度中心和分布在地区范围内急救站、医院等急救单位联成一整体,由指挥中心采用电子地图、卫星定位、电脑指挥等方式进行统一呼救受理,综合指挥、综合调度,将原来的“信息孤岛”统一到共用的网络平台上。3、采购需求及参数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数字话务语音通讯子系统1.1电话程控交换机1、支持不少于60分机60并发2、支持不少于20条SIP中继3、支持不少于1个E1中继4、支持自动录音,不少于2T存储5、支持三方以上电话会议6、支持不少于2个FXO口7、支持广播对讲、呼叫队列、响铃组、语音导航等功能8、含软件对接模块9、含数字话机2套;1套1.2交换机中间件软件(CTI通信服务)1、监控并接收交换机的交换控制信号及各种状态;2、接收计算机系统对交换机系统的控制信号;3、向计算机系统发送受理、录音所需的交换信息,如主叫号码等;4、接收所有的120呼救电话,监控所有受理台的忙闲状态,将有效的120电话排队,并根据任务均衡算法将其发往相应的受理台;5、恶意电话屏蔽功能;6、实现Soft Phone功能(利用计算机拨打电话);7、记录呼救接收及分配调度的时间与结果;8、通过ACD报告统计调度员等待、受理、离席等时间。1套1.3网络线材六类网线、六类水晶头1套2、紧急医疗救援指挥调度子系统2.1核心应用服务管理子系统核心应用功能组成包括:缓存公用数据表:事件、车辆、人员、各类字典;派车;转为待派;撤消待派;欲派无车;增加受理;补发命令单;修改事件描述;修改任务时刻;修改车辆状态;中止任务;暂停调用;恢复调用;上下班;电话分类;业务逻辑都封装在应用服务器,所有的客户端就不需要自己实现业务逻辑了,需要时直接调用即可,如果业务发生变化,也只需要修改应用服务器即可。1套2.2系统数据维护与安全管理系统提供系统所需的基础数据的维护管理,并对工作人员的操作权限进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这些功能包括:1、 基础数据维护:提供中心、人员、分站、车辆、受理台、医院信息、电话簿的数据维护;2、患者字典维护:提供年龄、区域、现场地点类型、送往地点类型、呼救原因、病种判断、病情、特殊要求、这些病人相关的字典表维护;3、 派车操作字典维护:提供挂起原因、撤消待派原因、无车原因、任务改派原因、任务异常结束原因、受理按钮配置的字典维护;4、事件字典维护:提供受理类型、通话类型、事件来源、事件类型、事故等级、事故类型 字典表维护;5、车辆字典维护:提供车辆分组、车辆等级、车辆状态、车辆类型、操作来源、暂停调用原因、字典表维护;6、其他字典维护:提供电话类型、中心类型、分站类型、台类型、通知类型、医院等级、命令单去向、人员科室、电话分类、管理系统字典、收费项、字典表维护;7、系统操作权限设置:系统设置每个角色的工作权限,以保证系统维护管理的安全,包括:在系统数据维护的每一个连接的查看、编辑、删除以及范围(全部、本中心、个人)权限;设置每个角色的听录音、发送通知、修改事件信息等附加权限;1套2.3120受理调度台软件1、登录:调度员在登录界面选择自己的姓名工号信息。登录调度系统。同时通知CTI,其他受理台本台已登录。2、待受理窗体:支持调度系统一屏,两屏,三屏,四屏,可以根据硬件环境的需要,灵活的配置显示个数以及在哪屏显示什么内容。3、修改密码:调度员登录调动界面后可以随时修改自己的密码。4、客户关系管理模块(振铃提示):接受到CTI程序发过来的电话振铃消息时,显示电话振铃界面,并调用核心服务器方法查找该电话是否曾经呼入,如查到该电话上次呼入信息显示到振铃提示窗口(信息包括 上次来电时间,上次操作类型(如恶意电话,正常派车,正常挂起等));如急救电话已派车,摘机后受理界面会显示原受理单内容到新受理界面中。5、监控信息管理模块收到CTI程序、监控程序、通信服务程序发过来的消息,显示到监控控件中。报警可以根据用户自定义配置时长。受理超时监控:如果在受理中,超过了配置的受理时间,监控模块会声光报警。服务器状态信息监控: 如系统中选择了可选子系统中服务器网络状态(连接/断开),硬盘等状态的异常消息(磁盘将满等信息)出车超时监控:如果调度点击了派车按钮,但车辆在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内出车,则系统会提示调度员催车。声光报警提示。台状态监控:可以实时查看其他受理台的状态信息,受理信息。避免在受理中同时受理相同事件,导致重复派车。排队电话监控:如果排队电话大于1个,监控组件变红提示。预约事件监控:如果即将到达预约时间,监控组件给与提示。6、车辆信息模块可以实时监控车辆信息(数量、状态、轨迹、随车人员,按键时刻等信息)和查看车辆的行驶轨迹情况。选择车辆可以关联该车正在执行的事件任务信息。可以直接给选定的车辆上班,下班或者改变其车辆状态。车辆过滤:可以按照“待命”、“任务中”、“暂停”,“下班”过滤筛选车辆;车辆定位:点击车辆在线状态图标,在地图上显示车辆最近一次记录位置;呼叫随车人员电话: 右键单击车辆列表可以一键呼出,所选随车人员信息 (司机,医生,担架工,抢救员);查看车辆轨迹:右键单击车辆列表,输入筛选时间可以查看该车辆运行轨迹;查看更改车载状态:根据车载状态的不同,车辆列表会显示不同的颜色区分车辆状态。也可以通过车辆列表的状态按钮,由调度人员手动更改车辆状态;车辆人员上下班:调度员可以在调度台软件给“医护驾”等人员上下班;车辆事件关联:单选车辆列表,事件列表会自动标识到该车执行的最后一次事件任务。7、事件管理模块对于近期的调度事件进行统一管理。事件过滤:可以通过事件状态的不同过滤事件,状态分为:待派、任务中、结束。唤醒待派:如果为待派事件可以选择该事件点击唤醒待派,直接进入受理派车流程。撤销待派:如果为待派事件可以选择该事件点击撤消待派并选择撤销原因结束该事件。增援:如任务中事件,车辆力量不足可以点击增援直接进入受理流程。改派:如任务中事件由于车辆原因无法继续执行任务,可点击改派选择要改派的车辆以及原因并直接进入受理派车流程。电话相关:如来电信息与历史事件信息有关系,可以点击此按钮把此次电话与目标事件相关联。查找事件:如来电振铃,可以单击查找事件迅速定位该电话近期报警信息。事件解锁:如果事件被锁定可以解锁。查看分站命令单:右键单击事件列表可以查看此事件分站收单情况。事件车辆关联:单击任务中事件可以迅速定位正在执行此事件相关车辆。事件定位:如事件在受理中定位了现场地址,则事件位置状态图标变蓝,如单击蓝色图标可以在地图上显示事发地点。8、受理调度模块当有急救电话上台,自动弹出受理界面,可手动输入现场地址,并且可在地图上定位该地点,同时计算出系统所有车辆与该地点的距离并从远到大排序。可以按照分站选择最近车辆,如果有合适车辆则派车,如无合适车辆,可根据事件情况由调度人员人工判断挂起或无车。如果此电话是非急救相关的电话可以选择电话记录,或者转电话到其他类型台子处理如咨询台等。如是预约电话直接进入预约流程,受理结束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继续接听电话或者退出接听电话。同时保存相关电话信息和录音文件关联信息。受理信息填报:记录报警事件信息,患者信息,随车仪器等信息。现场地点定位:可以通过通配符定位现场地址,或者十字路。车辆与现场距离排序:定位成功后自动按照距离排序。按分站显示可用车辆:可以根据分站筛选待派车辆.预约:可以设置自动提醒时间,到时提醒调度员激活预约事件。监控信息提前配置时间给与提示. 待派:无合适车辆,可以挂起该事件,待有车时再放车。无车:中心无合适车辆经协商用户自行处理无需中心放车,点此按钮。电话记录:如此电话是骚扰电话或者咨询电话无需放车的电话。点此按钮,记录一下电话类型。转电话:可以将通话中的电话转移到目标号码。派车:发送命令单给目标车辆。同时也发给分站命令单,同受理界面会显示命令单是否成功发送到分站。请求就绪:受理结束,已经准备好直接接听下一电话.请求离席:受理结束,但不准备接听下一电话。送往地点自动完成功能:如果送往地点是医院,可以输入首字母或者单个汉字,系统会自动匹配是否有合适数据以供选择。大备注:备注可以放置500汉字字符长度.9、事件查询跟踪模块对于指定事件的受理信息,任务信息,录音信息,等信息进行追溯。(任务信息:出动车辆的信息,随车人员信息,车辆状态节点时间信息。受理信息:每次调度人员对此事件的进行的操作,如挂起,派车,改派等操作信息。录音信息:与该事件相关联的所有录音文件信息。可双击录音文件播放该录音。)受理信息追溯:双击车辆或者事件列表,可以在弹出的窗体中查看详细的受理信息,任务信息,录音信息。受理信息修改:双击车辆或者事件列表,可以在弹出的窗体中修改任意信息。修改动作将被记录到数据库中。表单完成:也可以把此事件定义成完成事件,保持事件列表的清爽。完成的事件不会再出现在调度台事件列表中。查看事件轨迹:可以直接查看任务运行轨迹。无需输入时间相关信息。命令单补发:可以选择补发配置时间内的命令单。 可以补发到车,补发到分站,即到车又到站。听事件相关录音:受理电话和受理单事件关联可以方便听取事件录音.无需在电话流水表中筛选录音。修改预约事件:修改预约事件的相关信息。10、软电话调度模块树形结构电话本,可以按照自定义分类显示,各种类型电话。可以根据电话号码或者电话名称模糊查找相关电话数据。双击表格内任意电话号码可以发发送短信单击任何号码可以提取号码到电话呼入分文本框如果呼入电话文本框有值可以呼出转移挂断号码。显示/查找电话信息:可以按照姓名或者电话模糊查找电话信息。发送短信:编辑内容,添加短信号码,支持短信群发.拨打电话:单击目标电话,点呼出,可以拨打目标电话。挂机:软挂机,可以挂断当前电话。磋商呼出:可以先挂起当前电话,呼叫另一电话寻问是否要接此电话,如对方同意则搭通双方通话。切换通话:可以切换磋商过程中被保持的电话。转移: 把当前电话转移到目标号码。会议: 保持当前会话,添加第三方人员到会话中。11、电话查询模块可以按照时间,电话信息,电话记录类型, 调度台号, 调度员 工号等信息查找相关电话.排队电话查询:可以按照时间,电话号码,排队结果等条件筛选排队电话。方便及时回拨。恶意电话:可以查看或者解除恶意电话。电话流水信息查询:按照条件查找电话流水信息. 听电话录音:双击电话流水信息听取电话录音。12、通知信息模块可以给其他调度台,分站,车载发送通知单信息.发送台通知发送分站通知发送车载通知通知单查询13、地理信息模块GIS系统能够提供丰富的急救业务的功能,这些功能包括:(1)放大;(2)缩小;(3)平移;(4)测距:计算并显示用户用鼠标所画的直线或折线路径的长度。对于折线,将显示当前直线段的长度及已画折线的总长度;(5)测量面积:同时,对用户划定的任意一闭合折线范围内所包括的图形面积、多边形周长等进行计算等;(6)点击查看“事件”、“车辆”、“轨迹”、“分站”等动态信息点的详细信息;(7)地理信息提取:用户可以使用多边形工具画出一个区域,系统自动提取此区域的所有信息;(8)查看、设置地图中心点坐标及宽距;(9)查看全图;(10)查看前一地图界面;(11)鹰眼功能:打开、关闭鹰眼图;地图和鹰眼图自动同步位置;(12)地理信息查询功能:根据名称信息查询地图所有图层并展示结果集;(13)交叉路查询:针对道路图层查询,显示道路及所有交叉的道路信息;(14)拼音头查询:选择图层导出拼音头数据,根据拼音头查询匹配的地理信息数据;(15)图层控制:可以展示地图所有图层的名称、是否显示、是否标注、可视范围;可以临时设置地图图层是否显示、是否标注;可以对图层进行手工设定是否显示;在变换显示比例时,自动隐藏/显示某些图层,以使图形界面清晰。(16)另存功能:可以将地图另存为bmp、gif、jpg、tif、png、psd等图片格式;(17)打印功能:将重要地图、统计分析图等编制出图,供打印存档使用;(18)标注事件:将所有正在执行的定位急救事件标注到地图上;(19)北斗功能:可以显示所有在地图上标注的车辆,单击定位、双击跟踪;(20)维护功能:可以标注分站、医院、电话位置;添加、删除和移动点、线、面等;(21)派车时可以计算每辆车到现场地点的距离;(22)播放任务轨迹;(23)和车辆列表、事件列表联动;(24)在可能的条件下显示主叫号码位置;(25)急救车辆标记功能:在地图上显示并动态监测车辆的运动轨迹,表示车辆所在的位置。包括急救车辆的编号、行驶方向等信息;(26)派车信息提示功能:对于同一个求救电话,可能出现连续求救的情况,因此需要重新定位,提高急救效率,但是需要将急救车辆的编号跟求救电话关联,以免出现重复派车或者漏派现象;(27)对同一地点重复派车地图会自动提示。14、录音播放模块录音查询和播放模块:可根据事件管理录音,方便查询同一事件多次通话的录音,并进行数字录音的播放功能。2套2.4实力管理功能模块1、管理全部急救站出车单位和医院救护车情况;2、掌握出车情况并存档;3、实力恢复管理。1套2.5授时与时钟同步管理子系统1、给全系统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授时,以统一全网运行时钟。2、网络结构模式,采用服务器授时和同步方式运作。1套2.6地理信息管理功能模块1、提供对图形数据(如城市地图、建筑、街道等等)及其相关信息(如电话信息等等)等进行增、删、改,操作界面简单直观;2、数据即改即用。1套2.7故障监控模块1、能够对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监控;2、具有故障日志记录和查询故障功能;3、当网络节点发生故障时发出声音报警;4、方便维护人员及时发现故障,及时判断故障点。1套2.8移动领导终端1、可分别查看待命中车辆、任务中车辆以及暂停调用的车辆,这样有利于领导对车辆总体运行使用情况有所了解。2、可根据呼救编码、主叫号码、来电人、患者姓名、等车地点、送往地点以及病因等按照时间段、呼救类型、要车目的、车辆状态对呼救历史进行查询,一方面可监督调度人员的工作、了解院前急救情况,另一方面可跟踪了解特定事件。3、可查看重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情经过,汇报时间、对象以及汇报内容,同时还可查看该重大事故的调度情况(包括调度员工号、放车数量、派车时间以及到达现场时间)、出车情况(出车总车次、参与救护总人次、参与救护车辆、司机、医生)、伤员去向(救治伤员医院名称、救治人数、受伤程度)、救护记录(伤员姓名、性别、年龄、主诉、病情伤势、送往医院)等。3、可进行院前病种统计、放车情况统计、疾病与时间统计、回车与区域统计、出车次数统计、司机工作效率统计、迟缓放车统计、回车情况统计、重大事故统计、放车与区域时间统计、年龄结构分布统计、现场地点统计、送往地点统计、调度员工作量统计等。1套2.9车载通讯服务软件1、接收中心系统的下行指令;2、接收接口服务器模块发来的车载终端上传信息;3、记录上行信息和下行信息;4、根据接收和发送的信息更改系统数据库;5、车载终端上行信息的广播发布等。1套2.10车载受理台模块1、接收车载通讯服务模块广播的车载终端信息,包括:定位信息,状态信息,其他管理信息等:2、将调度指令,通知单等下行指令提交给车载通讯服务模块;3、记录信息的提交时间。1套2.11北斗轨迹功能模块1、记录车载通讯服务模块发送的救护车定位信息,包括:经度,时间,速度,状态等;2、根据记录的轨迹数据在电子地图上回放车辆的运行轨迹。1套3、GIS地理分析辅助决策子系统3.1地图使用授权高德或百度地图授权使用费1年使用费3.2数字化电子地图1、支持数字化高德地图,图例标识有一般标识和医疗急救单位的特殊标识之分,有利于急救调度时查阅;2、医疗单位以特殊放大的医院图标为标示,参与急救的网络单位以国际急救标志为图标;3、具有明显的道路、河流、山脉、森林、绿地等区域划分和标注;4、支持实时显示地图路况信息,实时显示全城区域道路即时拥堵状态; 2D地图、俯视地图、卫星地图任意模式切换;4、高德或百度地图授权使用授权1套3.3GIS辅助决策模块1、地理分析决策需实时展示急救分站分组,每个急救分站所管理的急救车辆等信息,地图显示所有急救车辆即时定位状态和车辆分布状态、急救分站分布状态、目前正在进行的呼救任务呼救定位分布(包括呼救流水号、呼救号码、疾病分类等信息)。2、急救分站分组中实时显示每个分站的车辆数量,在线车辆数量信息,车辆分组中实时显示车辆的在线状态,如在线、静止、离线,以及在线车辆行驶速度、离线车辆离线时长等,地图界面应显示所有车辆的实时状态,提示该车辆的分组、运行状态。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应有明确的提示。3、急救分站分组显示该分站的急救车辆列表,选择某个车辆,可进行车辆跟踪、轨迹回放功能,可对历史轨迹数据在电子地图上回放。4、对某个车辆进行车辆追踪时,地图应实时显示该车辆行驶过程,并对行驶过程进行轨迹跟踪,显示该车辆行驶过得车辆轨迹,同时在地图界面同步显示急救车辆前方及医疗仓实时视频监控,方便调度员管理。选择车看其他车辆定位时,界面应回归到整体车辆分布显示状态。在对某个车辆进行跟踪时,若车辆未执行任务,则进行车辆的实时位置及视频跟踪,若车辆正在执行任务,则显示车辆总里程规划路线、车辆目前所在位置(速度、方向、剩余里程、预计所需时间、预计到达时间)。1套3.4优先调度模块1、根据调度需求需要,优先调度应该具备最近车辆优先、最近分站优先、医院专长优先等模式2、根据需要选择车辆优先、分站优先或专长优先,系统默认显示最近一个事件信息的路径分析,并在事件列表中用区分色区分,选择其他事件信息,路径规划重新计算。3、选择车辆优先模块、系统可即时分析该事件信息中的呼救者位置与就近待命车辆的实时路径,根据计算路径由近及远依次排序,默认把第一个车辆的路径规划显示出来。分站优先则按照呼救者位置与就近急救分站的实时路径进行距离排序,专长优先则按照呼救者位置与就近相关专长医院的急救分站的实时路径进行距离排序,调度员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模式推荐就近车辆或急救分站。4、路径排序显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所属分站、车辆牌号、车辆的实时里程,分站距离现场的里程,选择需要查看的车辆或分站时,系统可进行车辆的实时路径规划,并在地图实时显示路径信息,急救总里程、预计行驶时间和预计到达时间,包含道路拥堵信息等。1套3.5GIS信息回放模块1、在出诊任务结束后,查询事件信息的车辆行驶轨迹,系统自动调出该事件的出诊时间到任务结束时间段内的车辆行驶轨迹,选择播放即可进行行驶轨迹播放。1套4、紧急救援数据管理统计子系统4.1紧急救援数据管理统计模块提供受理电话情况、指挥调度情况、车辆运行情况、现场抢救情况等方面数据方便领导全面了解急救过程信息,并通过对基础数据的分析处理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分析数据支持。统计报表至少包括以下部分:1、急救任务处理时间统计2、各时段电话出车及欲派无车统计3、话务分类统计4、调度席状态变化流水表5、调度员工作情况统计表6、任务流水统计日报表7、超规定时间出车流水表8、各时间段出车统计表9、欲派无车区域统计10、出车区域统计表11、欲派无车任务流水12、人员上下班操作查询13、中止任务原因统计14、司机工作情况统计15、医生工作情况统计16、护士工作情况统计17、病历流水18、收费流水 19、收费统计-按人员20、收费统计-按收费项21、疾病分类统计:根据病历填写的疾病,按照疾病的第一级目录统计22、疾病分类统计二:根据病历填写的疾病,按照疾病的第一和第二级目录统计23、车辆暂停调用流水24、司机暂停调用次数统计1套5、北斗急救车载终端系统5.1急救车载专用终端1、IP68三防终端2、操作系统:安卓;3、处理器核心:≥八核;4、系统内存:≥8GB,存储容量:≥256GB;5、屏幕尺寸:≥6.3英寸;6、北斗定位;7、无线通话;8.与调度系统对接,完成上下班登记打卡;9.完成调度指令和通知单接收功能;10.完成状态按键反馈功能:急救过程中的状态信息(收到指令、驶向现场、到达现场、离开现场、到达医院、途中待命、站内待命等)实时回传急救中心;11.完成通话权限控制功能:可配合中心控制指令控制车载通话权限;12.完成一键拨号功能:快捷键直拨当前任务现场联系电话、主叫电话,联系电话和主叫电话根据下发调度指令实时改变;13.具有地图导航功能:可选择系统计算导航路径的优先方式(提供多种路径计算方式);14.完成和急救终端的软件适配;5套6、智能呼救子系统6.1听障人士呼救系统为听说障碍人群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的报警通道。突发情况,听障人士通过微信平台或APP序手写文字报警,或者可以和调度人员的通过文字进行交流,以此实现听障人士无障碍急救报警。听障人士报警求助时,报警位置信息与个人健康、紧急联系人信息将同步传输给120,减少沟通时间,实现快速急救。1套6.2视频呼救系统由呼救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发起呼救。分配上台后,调度员可以呼救者直接视频通话。调度台收到呼救者视频求助后,进行受理、询问患者等相关信息,进行派车,同时针对患者病情严重的,可通过视频指导呼救者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指导。使医生到达前的指导更加准确有效实施。1套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2.1资格审查采购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资格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 1商务响应表重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实质性应答。 2技术响应表重点审查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是否有偏离、缺项漏项等。 3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4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 5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 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唯一(说明: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并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②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投标人逾时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得未经要求投标人确认,直接将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3)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要求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费用;(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①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提交;②投标人提供了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且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5)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综合评分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6%,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64%,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标准分值范围商务部分明标(6分)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说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内。 0-6技术部分暗标(64分) 软件系统功能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响应情况(25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均满足要求得25分。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0-25 项目实施方案(6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符合采购人项目特点,针对性强、技术架构合理,业务流程清晰,技术可行性充分,项目实施的整体风险可控;方案描述详细,措施详尽、合理可行得6分,内容描述相对简单,具有可行性得3分,内容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得1分。 1-6供货质量保证措施(10分)投标人编制的供货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②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根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方案描述详细、措施详尽、合理可行得10分,内容描述相对简单,具有可行性得3分,内容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得1分。 1-10产品安装调试方案(6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把握项目特点,提出精准的产品安装调试方案,编制产品安装调试方案可行性高、并根据自身优势提供合理化建议的得6分,编制的产品安装调试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完善的得3分,产品安装调试方案可行性不高,内容不够全面差的得1分。 1-6供货时间保证措施(6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进度方案,保障措施能够保证货物在交货期内完成交货及安装投入使用,应合理、有效、可行;措施合理可行、详尽得6分,仅有简单但可行措施得3分,内容较少得1分,没有不得分。 0-6培训服务计划(6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培训时间计划、培训内容设计安排、培训人员安排、培训内容重点难点、培训结果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方案描述详细,可行高得6分;方案描述相对简单,具有可行性得3分;有方案描述,具有可行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0-6售后服务(5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网点、售后人员配备、售后服务内容、应急响应时间、紧急安全保障措施、临时处理措施、故障或事故解决处理措施等。人员配备充足,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方案描述详细,措施详尽、合理可行得5分,内容描述相对简单,具有可行性得3分,内容描述存在偏离、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得1分。 1-5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2.3.3分值汇总(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商务分和技术分。(2)将投标人的商务分、技术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3)付款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2026年月日商务部分(明标)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120急救中心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6号-0006序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 1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根据政采云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备注:报价应包括所需缴纳的所有的税费和运输、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二、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三、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四、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原产地及生产厂商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其他费用………合计(元)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五、投标响应表5.1商务响应表序号 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偏离说明备注123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表格不足可续填。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进行点对点应答,“偏离说明”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八、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九、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2.上传时需加盖电子签章,如认为无需上传其他资料此项目填写“无”并加盖电子签章。技术部分(暗标)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一、技术响应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偏离说明1234…注:表格不足可续填。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进行点对点应答,“偏离说明”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材料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致: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确认投标的截图、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