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战勤保障装备招标公告(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6)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度战勤保障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类)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度战勤保障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类)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jycg.hubei.gov.cn/jyxx/zfcg/cggg/)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ZC-2026-ZX0014
项目名称: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度战勤保障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类)
预算金额:491.5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1.5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jycg.hubei.gov.cn/jyxx/zfcg/cggg/)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
方式:点击本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zfcg.hbggzy.cn/assets/page/registerUser/register_g.html?cloudid=100,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27-86620931;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zfcgsso.hbggzy.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3A%2F%2Fzfcg.hbggzy.cn%2Flogon&cloudid=1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联系人:江达;电话:027-8662089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中北路与徐东大街交汇处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507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7号
联系方式:任李伽,027-87269999-9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联系方式:何卫,027-86620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卫
电 话: 027-8662083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度战勤保障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类)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消防车
采购单位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
武昌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11: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jycg.hubei.gov.cn/jyxx/zfcg/cggg/)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
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zfcgsso.hbggzy.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3A%2F%2Fzfcg.hbggzy.cn%2Flogon&cloudid=100)。
预算金额
¥491.5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卫
项目联系电话
027-86620832
采购单位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任李伽,027-87269999-9311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何卫,027-86620832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EZC-2026-ZX0014【1-6包共用】-封面盖章.docx
湖北省政府采购湖北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5]委托006项目编号:EZC-2026-ZX0014项目名称: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度战勤保障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类)【01-06包】招标内容:2025年度战勤保障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类)【01-06包】采购人: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全流程电子化V4.5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12四、开标与评标15五、中标与合同17六、询问与质疑18七、政府采购政策19八、其它20第三章采购需求21一、采购清单21二、概述及简介22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22四、技术要求22五、商务要求23第四章资格审查24一、资格审查方法24二、资格审查程序24三、资格审查标准24第五章评标办法26一、评标方法26二、评标程序26三、评标标准29第六章合同文本格式(参考)31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31政府采购XXXXX合同4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66目录67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8一、资格审查对照表68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的材料68三、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70四、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70五、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70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提供的资料71七、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79八、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79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80一、符合性审查对照表80二、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81三、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82四、商务评分对照表83五、技术评分对照表84六、投标书85七、开标一览表86八、投标报价明细表86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87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88十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89十二、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90十三、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91十四、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92十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的材料93十六、投标货物(或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93十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3湖北省政府采购湖北省交易(采购)中心编制全流程电子化V4.5版 项目概况: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度战勤保障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类)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EZC-2026-ZX0014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5]委托0063.项目名称: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度战勤保障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类)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人民币491.55万元(01包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02包预算金额:人民币74.55万元;03包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04包预算金额:人民币87万元;05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06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6.最高限价:人民币491.55万元(01包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02包最高限价:人民币74.55万元;03包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04包最高限价:人民币87万元;05包最高限价:人民币120万元;06包最高限价:人民币100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近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承诺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地点: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采购公告(http://jycg.hubei.gov.cn/jyxx/zfcg/cggg/)3.方式: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下载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加(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加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当是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注册网站:http://dzcg.hubeigp.gov.cn/assets/page/registerUser/register_g.html?cloudid=100,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27-86620931。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地点: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00)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采购人预算级次:中央预算单位3.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7号联系方式:任李伽;027-87269999-9311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联系方式:何卫;027-866208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卫电话:027-866208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一、总则
3.1
监管部门
采购人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中央预算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为财政部,省级预算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为省财政厅,其它预算级次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依此类推)
4.1
项目属性
货物
5.3
资格预审
未进行
6
分支机构
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省级分支机构参加的,应当获得总公司授权。
10.1
投标费用
集中采购机构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11.2
采购信息获取
应当自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获取
12.2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https://dzcg.hubeigp.gov.cn/assets/special/100/yptpic/gyssc.zip
12.3
电子采购平台咨询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咨询电子采购平台
12.4
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
QQ群:463671735,966545752
电话:027-86620931
二、招标文件
14.1
实物样品
不提供
15.1
项目演示
不进行
17.1
澄清或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关注更正公告并下载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18.1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三、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数量
1份(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数据文件)
23
备选方案
不允许
24.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
四、开标与评标
29.2
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时间:无特殊情况,30分钟内
密码输入:5次机会(若忘记密码,在5次输入机会未使用完前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
五、中标和合同
35.2
中标通知书
获取方式
自行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打印
38
合同融资
(政采贷)
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六、询问及质疑
39.2
询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文件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开评标及中标后事项联系方式:027-86620846
40.3
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达 电话:027-8662089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1507室
1、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若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第一章 投标邀请”和此表的内容为准。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基本定义2.1“电子采购平台”是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dzcg.hubeigp.gov.cn/)。2.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4“投标人”是指: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中标的投标人。2.6“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是指: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2.6.1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①.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②.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第七章15.6中的附件)计算;③.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①.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②.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2.6.2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6.3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2.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招标文件未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规定可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加投标竞争。3.监管部门3.1监管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集中采购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4.项目属性4.1项目属性: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5.投标人资格要求5.1应当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5.2联合体(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接受或要求联合体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任意一方办理参加项目的相关手续(其他方不得再重复办理相关手续),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5.3资格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分支机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文书使用的语言文字均为简体中文。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保密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性的相关采购信息。10.费用承担10.1投标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11.采购信息11.1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示、公告、澄清、更正等采购信息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同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发布。11.2采购信息获取: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渠道获取项目采购信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项目采购信息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电子采购平台12.1电子采购平台客户端运行环境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可能会出错,影响其投标:(1)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2)浏览器:360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11、10;(3)办公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2016完整版、WPSOffice2019个人版、WPSOffice企业版;(4)PDF软件推荐:平台自带PDF软件(软件路径:C:\Windows\winaip);(5)电子采购平台所有插件应当为最新版。12.2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平台操作等事项详见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其下载网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网上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集中采购机构或电子采购平台。任何问题和风险使投标人投标内容发生变化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文件组成13.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Word格式)和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两部分共同构成。(采用电子版文件压缩包ZIP格式提供)13.2招标文件(Word格式)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合同文本格式(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13.3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封面第二部分投标(报价)一览表(含明细)第三部分评审对照表第四部分评分对照表14.实物样品14.1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提供样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14.3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样品;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样品的制作、提交及退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项目演示15.1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进行项目演示,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进行项目演示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进行项目演示及演示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当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只提供HDMI接口电视一台,其他设备和网络环境自备。15.4项目演示顺序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顺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次演示,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16.合同分包16.1允许或要求中标后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同分包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6.2拟中标后合同分包的,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16.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4招标文件未载明合同分包的,不得进行合同分包,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6.5政府采购项目严禁转包行为,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7.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17.1澄清或修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内容。1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18.1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潜在投标人参加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参加。18.2现场考察获取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数据、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8.3开标前答疑会涉及招标文件内容有澄清、修改的,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8.4潜在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19.投标文件组成19.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PDF格式)和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两部分共同构成。19.2投标文件(PDF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9.3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封面第二部分投标(报价)一览表(含明细)第三部分评审对照表第四部分评分对照表20.投标文件编制20.1招标项目划分采购包的,投标人应就所投采购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20.2投标文件(PDF格式)应当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先编写成Word格式文件,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转换成PDF格式。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页面纸张大小使用A4规格,所提供的资料应当为清晰影印件;(2)投标文件应当编写详细目录,目录应当能够链接到投标文件对应章节内容,且具有文档结构图;(3)投标文件页码应当连续,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4)投标文件转换成PDF格式后也应当满足上述要求,若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3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应当先按照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的格式、内容及填写要求进行编写,并确保已充分含盖了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含明细)》、《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的内容,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转换成PDF格式。20.4为了保证电子采购平台处理效率,投标人在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辨认(若无法辨认影响评审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降低扫描分辨率,输出为JPG文件格式(以文字为主的扫描件,建议最高200DPI;以图片为主且颜色丰富的扫描件,建议最高300DPI)。同时应当尽可能降低投标文件的大小(最大不超过200M),小容量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更快捷、差错发生几率少。20.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1.投标文件数量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22.投标报价22.1应当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税费、保险等),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2.2应当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2.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3.备选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4.投标有效期24.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4.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同意或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限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修改其他投标内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文件在有效期满后将失效。25.投标文件签署25.1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和投标数据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部位加盖公章(电子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部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章与相应的实物章、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2投标文件(PDF格式):投标人应当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使用文件签章菜单的“标书签章”功能将编制好的Word格式的投标文件(若有签名和盖章的资料,应当先将其扫描件编入Word格式文件中)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25.3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将填写完毕的投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25.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都应当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25.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投标文件加密与提交26.1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电子采购平台提示,设置投标文件加密密码。投标人应当牢记投标文件加密密码并严格保密,该密码将用于解密其投标文件。因忘记密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2投标人应当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电子采购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向其出具电子签收回执。26.3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为准,系统以收到投标人发出的提交指令时间作为其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集中采购机构拒收投标文件。26.4投标人应当将电子采购平台上未加密且盖章的投标文件下载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27.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2投标截止后,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28.投标无效情形2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其投标无效:(1)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是指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创建日期、所有者和计算机名等信息)、“文件制作机器码”(是指MAC地址、CPU码、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一致等情形。28.2符合“第四章资格审查”和“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无效投标处理”情形的。29.开标程序29.1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第一章投标邀请”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公开组织开标工作;(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按时参加项目开标工作,并实时关注开标直播情况,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29.2投标文件解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29.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停止解密后,在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情况下,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项目应当按照规定作废标处理。29.4工作人员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开标、唱标,形成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开标过程,认真核实开标结果并在开标一览表上签署确认(用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10分钟内)对开标一览表签署确认的,将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29.5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疑义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互动窗口中在线进行。29.6特殊情况的处置(1)因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也可按照本章“30.应急开标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开标程序;(2)“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是指:系统服务器等硬件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使用系统;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等出现错误,无法进行正常操作;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出现断电、断网事故;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30.应急开标程序30.1开标过程中若出现“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时,可以在采购人代表的监督下,启动应急开标程序。30.2应急开标程序如下:(1)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启动应急开标程序;(2)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4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投标文件邮箱:(pbps2c@hbggzy.cn)提交投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的盖章且未加密的文件),投标文件应与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的文件内容一致(在非应急开标期间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接受、不处理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文件未按照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工作人员及时下载投标文件并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录入系统;录入完成后形成开标结果并通过邮件回复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当通过邮件及时确认开标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10分钟内)确认的,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4)开标结束。30.3截止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应当按照规定作废标处理。30.4开标、评标均以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准。31.资格审查31.1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31.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32.评标委员会3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招标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本章31.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32.2评标委员会中的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2.3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32.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2.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5)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3.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34.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5.中标公告35.1集中采购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5.2中标通知书获取方式: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人和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获取。35.3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照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标得分与排序。36.合同签订3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要素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一致。36.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7.合同变更37.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3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7.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过错的,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38.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登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平台,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其提供融资服务。39.询问39.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采购平台,依法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9.2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质疑4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一次性提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0.2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受理时间以签收质疑函时间为准。40.3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4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内容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的格式提交。40.5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不予受理。41.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措施42.1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当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执行强制(品目清单中“★”号标注的产品)和优先采购。项目若涉及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42.2支持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2.3预留采购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1)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2)应当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3)项目若涉及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和“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若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43.重大违法记录4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3.2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3.3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43.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4.适用法律44.1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4.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5.解释权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所有。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应当满足或优于,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01包: 序号
分包
名称
单价
(元)
数量
单位
金额
(元)
要求/备注
产品
属性
所属
行业
1
1
救护车
600000
1
辆
600000
货物
工业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1年(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02包: 序号
分包
名称
单价
(元)
数量
单位
金额
(元)
要求/备注
产品
属性
所属
行业
1
2
越野载货汽车1
550000
1
辆
550000
核心产品
货物
工业
2
越野载货汽车2
195500
1
辆
195500
货物
工业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1年(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核心产品
采购清单注明“核心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03包: 序号
分包
名称
单价
(元)
数量
单位
金额
(元)
要求/备注
产品
属性
所属
行业
1
3
运兵车
500000
1
辆
500000
货物
工业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1年(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04包: 序号
分包
名称
单价
(元)
数量
单位
金额
(元)
要求/备注
产品
属性
所属
行业
1
4
器材消防车1
600000
1
辆
600000
核心产品
货物
工业
2
器材消防车2
270000
1
辆
270000
货物
工业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1年(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核心产品
采购清单注明“核心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05包: 序号
分包
名称
单价
(元)
数量
单位
金额
(元)
要求/备注
产品
属性
所属
行业
1
5
自装卸式消防车
1200000
1
辆
1200000
货物
工业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1年(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06包: 序号
分包
名称
单价
(元)
数量
单位
金额
(元)
要求/备注
产品
属性
所属
行业
1
6
饮食保障车(或餐车、炊事车)
1000000
1
辆
1000000
货物
工业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1年(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战勤保障装备结构,不断提升战勤保障装备的保障能力,着力满足“全灾种、大应急”灾害事故处置对装备保障的需要,强化装备储备,全力打造系列化、体系化、成建制的战勤保障体系,结合辖区灭火救援战勤保障实际和灾害事故特点,采购救护车、越野载货汽车、运兵车、器材消防车、自装卸式消防车、餐饮保障车等战勤保障车辆8辆。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
名称
标号或文号
1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
2
消防车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1-2014
3
消防车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4
救护车技术规范
QC/T457-2023
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
说明:“★”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应当全部满足或优于;“△”号标注的条款,为“评标标准”中的技术评分标准对应的评审内容。01包: 序号
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评分点
△
1
救护车
1整车技术要求: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符合QC/T457-2023救护车技术规范;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
2
2车辆技术参数;
3
2.1排气量:≥2200ml;
△
4
2.2总质量:≥3700kg;
★
5
2.3发动机功率:≥100kW;
★
6
2.4驱动方式:前置后驱;
△
7
2.5变速器:手动或自动;
△
8
2.6最高车速:≥145km/h;
△
9
2.7燃油种类:柴油;排放标准:国ⅥB;
△
10
2.8车体尺寸(长×宽×高):≥5780×1970×2600mm;
△
11
3车辆标准配置;
12
3.1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或EBS),制动力分配系统(EBD),刹车辅助系统(EBA),牵引力控制系统(ASR),车身稳定控制系统(ESP),LED前、后大灯,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中控门锁,驾驶室3座椅,驾驶室电动车窗,180°后双开门,后门上车踏板,中门踏板,中控配置多媒体倒车后视系统,原厂倒车雷达系统,2把遥控钥匙;
△
13
4外部警灯及照明
14
4.1警灯:红色长排警灯,设置于驾驶室顶部,外形符合整车外观要求;警报器功率≥100W,带扩音喊话功能;侧警灯:车身两侧及车尾各装≥2组(整车长度超过10m时;设置≥4组)爆闪红色警灯;医疗舱尾顶部加装1盏可调整角度的照明灯;
△
15
4.2医疗舱顶部配置嵌入式12V输液射灯,医疗舱顶部配置嵌入式方形LED照明灯;
△
16
4.3医疗舱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消毒灯带延时开启功能,延时时间≥15s且≤30s,消毒时间可以自由设定,设定值1-60min;消毒时间到后消毒灯会自动关闭;
△
17
5空调系统及电源;
18
5.1医疗舱安装独立空调系统,开启后舱空调制冷15min后,舱内温度相对外界温度相差5-10℃;
△
19
5.2医疗舱安装顶部换气扇;
△
20
5.3医疗舱配备≥1000W车载智能纯正弦波充电逆变一体机,提供24h不间断电源;
△
21
5.4基于PLC控制的医疗车控制系统;(1)医疗舱电路部分需使用汽车专用线束及接头。(2)电线缆采用绝缘层+屏蔽层+导线的屏蔽线,通信类线缆采用绝缘层+屏蔽层+信号导线+屏蔽层接地导线的屏蔽线。完全屏蔽车内高低压线束的电磁干扰。(3)用电安全:220V供电线路有断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符合交流工频三级移动电站的要求;
△
22
5.5附加蓄电池与原车电池的电路连接要求实现:(1)在附加电池装置中做到车辆停驶时副蓄电池和原车电池自动断开。车辆启动时自动连接,以保证救护车的正常启动和附加电设备的用电需求。(2)当发电机发电量不足时,断开连接,优先为车辆供电;
△
23
6车身及医疗舱厢体结构
24
6.1医疗舱配电采用钥匙点火控制装置,当钥匙开启至二档状态,医疗舱整套供电系统自动连接电瓶电源,全套设备可正常工作,当钥匙退到二档以下或拔出状态,全舱自动断电(起到防止用电器忘关导致电瓶电量流失而无法启动的作用)。
△
25
6.2医疗舱控制系统采用集成控制,改装电路系统配备集成控制主机箱(提高整套电路系统安全性;维修、更换保险方便快捷、易操作);医疗舱主控开关为≥7英寸真彩触摸屏控制开关,集成控制照明灯,换气扇(可实现吸气排气功能),射灯,外场照明灯,暖风机,空调,交流电压,消毒灯定时设置;液晶显示器实时显示医疗舱温度,湿度和医疗舱12V/220V电压;
△
26
6.3排风扇具有正反转保护功能,在进排风切换时,有5-10s时间的缓冲,缓解风扇在正反转切换时产生的巨大电流;消毒灯具有开启延时功能,延时开启时间为15-20s,开启后进入倒计时消毒,消毒的倒计时可手动进行设置,设置范围1-60min,消毒倒计时完后自动关闭消毒灯,消毒时间可记忆,集成控制器具备应急控制功能;控制器带有应急手动面板接口,在触摸屏无效时,或者控制器无法工作时,使用应急手动面板进行控制,医疗加装有1套应急手动按键开关;
△
27
6.4医疗舱控制开关为≥7英寸彩色大屏幕触摸液晶显示屏,采用电阻触摸控制,不受外界温度湿度影响,也不受喷洒的消毒液等液体影响,操作人员戴手套也可以进行操作,操作方便快捷;
△
28
6.5医疗舱隔墙、左右侧壁及顶棚内饰采用高分子环保材料,医疗舱地板采用医用耐酸、碱、防火、防滑、防静电的地板革,符合《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
29
6.6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分隔墙,分开前后车厢,分隔墙上有一个滑行窗,玻璃透明,供前后车厢观望;
△
30
6.7中隔墙顶部设有可调式空调出风口;
△
31
6.8中隔墙上方安装前后对讲系统(免提式);
△
32
6.9中隔墙中部设有滑动透明窗,可以在副驾位打开或者关闭密封;
△
33
6.10医疗舱左侧前部安装一组药品柜,三层储物格,每层储物格内有透明有机玻璃当条分割多个空间,可放置各种小药品。底部设有急箱包放置区;
△
34
6.11中隔墙中间配置可折叠朝后医生座椅;
△
35
6.12医疗舱顶部居中位置加装一字形扶手1套;
△
36
6.13医疗舱顶部担架正上方加装≥1m滑轨式输液挂架(含≥2个挂钩);
△
37
6.14右侧上方配置安全锤,右侧中门尾部配置中门安全扶手,右侧后门尾部配置后门上车扶手;
△
38
6.15右侧下方配置长排座椅,内部设有储物舱,可以尾部放置铲式担架,或前端安装独立朝前座椅,后端为2人位成型防滑座板及靠背板,配2点式安全带,座椅前侧面安装滑盖式垃圾桶;
△
39
6.16医疗舱后门顶部及右侧窗户上部加装防碰头软包,医疗舱全套防撞软包;
△
40
6.17医疗舱左侧长条物品柜前部加装设备墙,墙面加装三层设备托盘(托盘可上下调节),可安装各种医疗仪器;
△
41
6.18左侧前端下方配置两层大件物品收纳柜,设有带锁柜门,柜子的左侧面安装文件放置盒;
△
42
6.19左侧中部为设备置区,上方配置一条端口固定带;
△
43
6.20左侧端口固定带配置220V插座≥3个;
△
44
6.21左侧端口固定带配置氧气终端≥2个,左侧端口固定带配置氧气湿化瓶≥1个;
△
45
6.22左侧下方配置设备台;
△
46
6.23左侧后端为氧气柜,内部兼容≥2个10L氧气瓶(带减压阀);
△
47
6.24左侧区设有氧气终端,可供呼吸机和湿化器使用,左侧尾部配置1kg灭火器≥1个;
△
48
6.25顶部中间配置全方位安全扶手,顶部尾端配置双向换气系统,顶部配置滑动式输液吊架;
△
49
6.26医疗舱保温隔音、隔热层,具有耐酸碱,防腐蚀,防水,防火,防滑,防静电,易消毒清洁地板;
△
50
7电动担架(含上车导轨及平台):
51
7.1车轮直径≥150mm。手动泄压装置,电池电力不足时,可手动控制升降,承重≥160kg,自重≥70kg,电力驱动升降,匀速升降,在任意高度停留时缓冲减震,具有伸缩功能,靠背抬起后,可将担架长度缩短,其中两个轮子上车时可根据使用环境实现定向和万向轮之间切换,担架轮能实现制动功能;动力:电池规格:锂电池。产品可以靠背角度调节,腿部角度调节,高度调节。配有伸缩折叠的输液架,配有警示灯,在能见度低的环境下提高安全性夜间操作时,警示灯闪烁,有警示作用。担架垫采用密封高密度PVC双面弹性革材质,热烫工艺,床垫海绵高密度记忆海绵;
△
52
7.2按钮板上带电量显示,担架在升降过程中有箭头提示。车载充电和适配器双电源充电功能,随时能保障用电续航。担架整体采用铝合金材料结构设计,X型底架结构及长前腿的防震设计。担架整体具有高反光标签,夜间可见。具有与担架床体等长的主梁设计。具有可向下折叠的床边护栏;
△
53
8除颤监护仪带血氧血压(含车载挂架):
54
8.1显示屏可显示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具备外接屏幕显示功能。支持中文操作界面。屏幕显示心电波形扫描时间,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
★
55
8.2具备手动除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
★
56
8.3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设备除颤能量≥150J;
△
57
8.4支持至少三种尺寸体内除颤电极板,适用不同病人类型;
△
58
8.5体外除颤电极板同时支持成人和小儿,一体化设计,支持快速切换。电极板支持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满足单人除颤操作。AED除颤功能提供中文语音和中文提醒功能,支持连接中央站,与科室床旁监护仪共用监护网络。满足院前院内急救系统的联网通信。配备1块外置智能锂电池,关机状态下设备支持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含监护模块和治疗模块),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自检(最大放电能量)。设备自检后支持对于自检报告进行自动打印或按需打印。设备具备以下监护功能:血氧、血压(无创);
★
59
9电动吸痰器(含车载挂架):
60
9.1主机重量:≥4.5kg;
△
61
9.2抽气速率:≥20L/min;
△
62
10碳纤维铲式担架(含车载挂架):
63
10.1承重:≥230kg,净重:≥4kg适合保持病人的脊椎排列,避免二次伤害。碳纤维材料。表面易清洗,可防止液体渗入;
△
64
10.2担架材质:采用或优于碳纤维材料。担架两端具有卡扣装置,可分离为左右两部分;在不移动病人的情况下,将病人铲入或从病人体下抽出担架,采用整体碳纤维工艺,能进CT、X光、核磁影像,可用于院前急救及院内转运;
★
65
11外科急救箱:
66
11.1含急救物品:简易呼吸器(成人型)1套;血压表1个;听诊器1套;一次性使用麻醉喉镜1套;一次性使用导尿管1支;一次性使用无菌缝合包1套;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1个;气管插管(1型)1个;丁字式开口器(13cm)1个;舌钳(17cm)1把;压舌板(不锈钢)1个;普通手术剪(14cm)1把;手术刀柄(14cm)1把;手术刀片1包;持针钳(14cm)1把;普通止血钳(16cm直)1把;敷料镊子(12.5cm,不锈钢1把;组织镊子(12.5cm)1把;帕巾钳1把;叩诊槌(大圆头)1把;玻璃体温计1支;医用手电筒(含电池、笔式)1个;手动吸痰器1套;碘伏棉球(35g)1瓶酒精棉球(35g)1瓶;医用夹板(11cm×90cm1副);铝合金手指固定托板(中号)2个瞬冷冰袋2袋;医用烧伤敷料(烫伤膏)20g/支1支;三角绷带(96cm×96cm×136cm)2包;医用敷贴(中号10cm×10cm)5片;创可贴(7.2cm×1.9cm)1盒;医用纱布块(小号7.5cm×7.5cm-8层)1包;医用弹性绷带(8cm×400cm)2卷;自粘弹性绷带(5cm×450cm)2卷;医用透气胶带(1.25cm×450cm)2卷;弹力帽(9号)2个;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5副;呼吸面罩(20cm×20cm)2个;圆头剪刀(15cm)1把;急救手册1本;健康急救卡1张;售后服务卡1张;配置清单1张;
△
67
12负压系统:
68
12.1负压空气过滤系统(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功能:负压系统的功能应能使医疗舱形成与外界环境相对的大气低压差,并通过排风装置及联接的高效过滤消毒器,阻止医疗舱内的污染空气外泄,而又达到通风换气、不污染环境的目的;相对压强:启动负压装置时,舱内相对压强应在-30Pa至-10Pa。过滤器效率:气过滤器对粒径0.3μm微粒气溶胶滤出率>99.7%。
结构与组成:空气净化系统应由进风口、净化排风装置、控制和监测装置组成。净化排风装置由排风风扇和空气过滤、消毒器组成。空气过滤、消毒器应设置在净化排风装置的吸入口。进出风口应基本按照上进下排,控制和检测装置放在驾驶室,医疗舱负压高效的送风过滤器和高效排气过滤器系统的控制开关操作显示器,可根据医生的使用需要启动或关闭,关闭后可用车内电控换气系统保证通风换气。负压车在转运疑似病例的时候,医生可以根据需要开启负压系统;在平时转运一般病人的时候,不需开启负压系统。
△
69
13其他
70
13.1交付时,车身颜色及外观涂装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红色,符合《******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等要求(驾驶室前门环绕字内容信息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
71
13.2车辆交付最终使用单位时,燃油、尿素等添加液处于满液状态。提供首次保养(含材料、人工、差旅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72
13.3交付时,货物交付时提供货物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车型公告、认证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器材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技术鉴定)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以上所有资料为中文或有中文对照翻译并提供电子档1份。整车铭牌、器材铭牌或标签上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配发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
★
73
13.4救护车内饰设计方案、车窗配置:具体配置和设计与使用单位协商且经使用单位确定;
★
74
13.5交付时资料:车辆需交付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维修手册、底盘零件目录图册、底盘质量保修卡、底盘合格证、上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系统(管路、气动、电路等)结构图、车辆整车合格证、随车工具器材清单、报关单彩色复印件(底盘或主要部件为进口件则需提供)、发动机号拓印件、车架号拓印件、车辆彩色照片等资料。器材需交付操作和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所有资料每车或每件(套)器材各1份。
★
02包: 序号
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评分点
△
1
越野载货汽车1
1整车技术要求:符合GB 7258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
1
2安全装置:
2
2.1配置安装360°全景影像系统(360°全景监控系统可通过车头、两侧及车尾的≥4个摄像头检测周围环境状态,形成360°全景影像,镜头分辨率≥1080P、并带夜视功能;配备≥7英寸彩色显示屏,支持分屏和单屏,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32G)和倒车雷达;
△
3
2.2全车子午线钢丝轮胎、所有轮胎配置胎压监测系统;
△
4
2.3最高车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5
2.4车辆配置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或EBS电控制动系统等安全系统保障山路、陡坡、冰雪路面等路面安全制动要求;
△
6
2.5采用全封闭驾驶室,全钢框架焊接结构,液压缸倾翻、带安全锁止装置;所有座椅配置安全带;每个门框两边各有1个扶手;
△
7
2.6驾驶员侧和乘客侧应各装1个Ⅱ类视镜;驾驶员侧和乘客侧应各装1个Ⅳ类视镜;乘员侧应安装1个Ⅴ类视镜;副驾驶前方安装1个Ⅵ类视镜。
△
8
3电气装置:
9
3.1整车设有驾驶室内控及底盘手动双电源总开关;警灯、警报器、标志灯、示廓灯等操控开关设在驾驶室内,独立电路设计;
△
10
3.2警灯:长排警灯(红红),设置于驾驶室顶部,外形符合整车外观要求;
△
11
3.3警报器功率≥200W,带扩音喊话功能;
△
12
3.4驾驶室内部带冷暖空调、收音机,行车记录仪和车内视频监控系统(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32G);
△
13
3.5预留车载电台电源接口(随车配备1台车载台;350~400MHz,同时满足公安350M无线通信要求和应急370M无线通信频率要求);配备≥1组12V、≥2组24V、≥2组220V电源接口,并配备≥2个USB接口;
△
14
3.6汽车应急启动电源:支持12V/24V车载电瓶柴汽双用打火搭电启动;支持手机、平板电脑USB充电, USB 充电口≥2个;电源容量≥24000毫安时;启动峰值电流≥2000A;自带加粗加厚电瓶夹,加粗铜线;自带 LED 照明灯;启动、打火寿命次数≥500次;
△
15
4底盘:
16
4.1额定功率≥150kW;驱动形式:6×6;
★
17
4.2满载总质量≥16000kg;
★
18
4.3排放标准:国ⅥB;
★
19
5乘员室:
20
5.1驾驶室:最大乘员数≥3人;
△
21
5.2驾驶室车门车窗采用电动升降;
△
22
6厢体:
23
6.1厢体长≥4800mm,车厢左右及尾部栏板高度≥600mm,栏板可上下翻转180°放倒,栏板向上翻转竖立后,能够进行可靠牢固的锁定,可拆卸式结构;在栏板上加装防雨帆布大棚。蓬杆采用钢质材质,结实可靠、便于安装拆卸,篷布结实耐用;
△
24
6.2底盘裙边设置器材箱,用于放置辅助类附件器材,所有门设置门锁;
△
25
6.3车厢内部设置24V照明取电设施;
△
26
6.4车辆尾部设置一拖车钩,有相应的电气线路连接,可与使用单位现有船艇拖车相匹配;
△
27
6.5尾部加装液压升降尾板,承载≥2T;
★
28
7绞盘:
29
7.1前部布置电动或液压绞盘;
△
30
7.2绞盘工作长度≥30m,牵引质量≥5T;
★
31
8侧面栏板可放平,兼具宿营功能;
△
32
9其他要求:
33
9.1车辆采用内涂层、磷化等方式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
34
9.2交付时,车身颜色及外观涂装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红色,符合《******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等要求(驾驶室前门环绕字内容信息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
35
9.3交付最终使用单位时,燃油、尿素等添加液处于满液状态,提供首次保养(含材料、人工、差旅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36
9.4交付时资料:车辆需交付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维修手册、底盘零件目录图册、底盘质量保修卡、底盘合格证、上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系统(管路、气动、电路等)结构图、车辆整车合格证、随车工具器材清单、报关单彩色复印件(底盘或主要部件为进口件则需提供)、发动机号拓印件、车架号拓印件、车辆彩色照片等资料。器材需交付操作和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所有资料每车或每件(套)器材各1份。
★
37
9.5交付时,货物交付时提供货物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车型公告、认证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器材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技术鉴定)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以上所有资料为中文或有中文对照翻译并提供电子档1份。整车铭牌、器材铭牌或标签上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配发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
★
38
9.6内饰设计方案、车窗配置:具体配置和设计与使用单位协商且经使用单位确定;
★
2
越野载货汽车2
1整车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
2车辆技术条件
2.1发动机最大功率≥150kW
△
2.2 满载总质量 ≥16000 kg
△
2.3驱动形式:4×4
△
2.4排放标准:国ⅥB
△
2.5电瓶位置在经过上装改装后便于检查、保养、维修、更换
△
2.6发动机满足六缸、直列、水冷、四冲程、增压柴油机或增加中冷、高压共轨直喷
△
2.7油料种类:柴油
★
3.安全配置
3.1配置安装360°全景影像系统(360°全景监控系统可通过车头、两侧及车尾的≥4个摄像头检测周围环境状态,形成360°全景影像;配备≥7英寸彩色显示屏(设置在驾驶室中控部位,便于驾驶员观察和操作),分辨率≥1080P,支持分屏和单屏(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64G)和倒车雷达;
△
3.2全车子午线钢丝轮胎、所有轮胎配置胎压监测系统
△
3.3备用轮胎≥1个,采用原车原尺寸轮胎,做好随车固定且方便拆装
△
3.4最高车速:符合国家标准
△
3.5配备ABS或EBS(防抱死制动系统)等安全装置,保障山路、陡坡、冰雪路面等路面安全制动;
△
3.6采用全封闭驾驶室,全钢框架焊接结构,电动液压缸倾翻、带安全锁止装置;每个门框安装扶手≥1个,顶部附加1个抓手,便于人员登车;
△
4.驾驶室
4.1驾驶室:额定乘员数≥3人;
△
4.2驾驶室车门车窗采用电动升降;
△
4.3仪表板及板设备:所有控制手柄、开关、指示灯的近旁都有金属腐蚀形成的中文标识,说明其用途和开关方向;采用金属腐蚀板的形式固定在适当位置;所有说明牌和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不得脱落或字迹模糊;
△
4.4整车设有驾驶室内控延时开关和底盘手动双电源总开关,其中底盘手动电源总开关设置在驾乘室左侧,位置合理,操作方便;警灯、警报器、标志灯、示廓灯等操控开关设在驾驶室内,独立电路设计;
△
4.5警灯:长排红色警灯,设置于驾驶室顶部,外形符合整车外观要求;
△
4.6驾驶室内部带冷暖空调、行车记录仪和车内视频监控系统(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64G),预留车载电台电源接口(随车配备1台车载台,350~400MHz);配备≥2组12V/24V、≥1组220V电源接口,功率≥2000W、并配备≥2个USB接口,采用集成设计并做好固定;
△
5其他要求
5.1车辆采用内涂层、磷化等方式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
5.2底盘和厢体部件防腐处理;
△
5.3车身颜色及外观涂装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红色,符合《******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等要求(驾驶室前门环绕字内容信息与需求单位协商确定);
★
5.4交付最终使用单位时,燃油、尿素等添加液处于满液状态;提供首次保养(含材料、人工、差旅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5.5配备金属材质防滑链2条;
△
5.6车辆前后牌照悬挂位置易识别、无遮挡、固定设施牢固,预留固定牌照的4个螺丝孔位;
△
5.7国产底盘为交货期截止日期前1年内出厂,底盘的重要部件如轮胎、发动机等为原装部件;
△
6.随车资料
6.1货物交付时提供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维修手册、底盘零件目录图册、底盘质量保修卡、底盘合格证、上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系统(管路、气动、电路等)结构图、车辆整车合格证、随车工具器材清单、报关单彩色复印件(底盘或主要部件为进口件则需提供)、发动机号拓印件、车架号拓印件、车辆彩色照片等资料。以上所有资料为中文或有中文对照翻译,并提供电子档1份。
★
6.2货物交付时提供货物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车型公告、认证(鉴定)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整车铭牌上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配发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标签。
★
03包: 序号
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评分点
△
1
运兵车
1整车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
39
2整车技术要求
40
2.1整车长度:7m≤长≤7.5m;宽≥2m;2.5m≤高≤3m;
★
41
2.2最小离地间隙:≥150mm
★
42
2.3额定功率:≥110kW
★
43
2.4整备质量:≥3700kg
★
44
2.5乘客座椅+司机椅数量:17座≤数量≤19座
★
45
2.6驱动形式:4×2
★
46
2.7 油料种类:汽油或者柴油;国ⅥB;
△
47
3.安全配置
48
3.1配置安装360°全景影像系统(360°全景监控系统可通过车头、两侧及车尾的≥4个摄像头检测周围环境状态,形成360°全景影像;配备≥7英寸彩色显示屏(设置在驾驶室中控部位,便于驾驶员观察和操作),显示屏分辨率≥1080P,支持分屏和单屏(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64G)和倒车雷达;
△
49
3.2 全车子午线钢丝轮胎、所有轮胎配置胎压监测系统;
△
50
3.3备用轮胎≥1个,采用原车原尺寸轮胎,做好随车固定且方便拆装
△
51
3.4最高车速:符合国家标准;
△
52
3.5配备ABS(防抱死制动系统)或EBS(电控制动系统)等安全装置,保障山路、陡坡、冰雪路面等路面安全制动要求;
△
53
4.驾驶室
54
4.1驾驶室设置内控及底盘手动双电源总开关;警灯、警报器、标志灯、示廓灯等操控开关设在驾驶室内,独立电路设计;
△
55
4.2警灯:长排红色警灯,设置于驾驶室顶部,外形符合整车外观要求,带录音、扩音喊话功能;
△
56
4.3驾驶室内部带冷暖空调、收音机、行车记录仪和车内视频监控系统(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64G),预留车载电台电源接口(随车配备1台车载台,350~400MHz);配备≥2组12V/24V、≥1组220V电源接口,功率≥2000W、并配备≥2个USB接口,采用集成设计并做好固定;
△
57
4.4仪表板及板设备:所有控制手柄、开关、指示灯的近旁都有金属腐蚀形成的中文标识,说明其用途和开关方向;采用金属腐蚀板的形式固定在适当位置;所有说明牌和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不得脱落或字迹模糊;
△
58
5其他要求
59
5.1车辆采用内涂层、磷化等方式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全车主要部件应防腐处理,车辆乘员桌椅布置形式、内饰颜色等与需求单位协商确定设置;
△
60
5.2车身颜色及外观涂装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红色,符合《******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等要求(驾驶室前门环绕字内容信息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
61
5.3交付最终使用单位时,燃油、尿素(柴油车)等添加液处于满液状态;提供首次保养(含材料、人工、差旅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62
6随车资料
63
6.1车辆需交付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维修手册、底盘零件目录图册、底盘质量保修卡、底盘合格证、上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系统(管路、气动、电路等)结构图、车辆整车合格证、随车工具器材清单、报关单彩色复印件(底盘或主要部件为进口件则需提供)、发动机号拓印件、车架号拓印件、车辆彩色照片等资料。以上所有资料为中文或有中文对照翻译,并提供电子档1份;
★
64
6.2货物交付时,提供货物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车辆公告、认证(鉴定)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整车铭牌上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配发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标签。
★
04包: 序号
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评分点
△
1
器材消防车1
1整车消防性能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和XF39-2016《消防车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
2整车技术要求
2.1整车
2.1.1外形尺寸:长≤10500mm,宽≤2550mm,高≤3800mm;
△
2.1.2整车总质量≥8500kg
△
2.1.3排放标准:国ⅥB;
△
2.1.4最高车速:≥90km/h;
△
2.2安全装置:
2.2.1配置安装360°全景影像系统(360°全景监控系统可通过车头、两侧及车尾的≥4个摄像头检测周围环境状态,形成360°全景影像;配备≥7寸彩色显示屏,支持分屏和单屏,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32G)和倒车雷达;
△
2.2.2全车子午线钢丝轮胎、配置胎压监测系统;
△
2.3驾驶室:
2.3.1驾驶室:最大乘员数≥2人,车门采用电动升降车窗;
△
2.3.2采用全封闭驾驶室,带安全锁止装置,所有座椅配置安全带;
△
2.4底盘
2.4.1发动机最大功率≥130kW;
★
2.4.2驱动形式≥4×2;
★
2.4.3备胎采用全尺寸钢丝胎;
△
2.4.4电瓶位置在经过上装改装后便于检查、保养、维修、更换;
△
3器材箱:
3.1方舱式厢体两侧采用翼式上翻门结构,翻板门开启角度≥90度,关闭后设置防开启锁止装置,不易变形。箱体内设置LED照明灯,能够满足照明需要;
△
3.2材质、结构:车厢(器材箱及内骨架)全部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内饰板采用光面拉丝氧化铝板车厢的骨架为全铝合金框架焊接式结构,车厢内器材骨架采用铝合金型材搭接结构,能根据使用单位要求灵活布局器材箱结构最大限度地提高空间利用率(设计方案需提前与使用单位沟通),在器材箱内可选用新型滑动托架、拖板或高强度的塑料存放盒等存放结构,充分利用车厢内部有限空间;
△
4电气装置:
4.1整车设有驾驶室内控及底盘手动双电源总开关;警灯、警报器、标志灯、示廓灯等操控开关设在驾驶室内,独立电路设计;
△
4.1.1警灯:红色长排警灯,设置于驾驶室顶部,外形符合整车外观要求;警报器功率≥100W,带扩音喊话功能;
△
4.1.2侧警灯:车身两侧各装≥3组(整车长度超过10m时;设置≥4组)爆闪红色警灯;车身两侧下方安装≥3组(当整车长度超过10m时;设置≥4组)安全侧标志灯;
△
4.1.3驾驶室内部带冷暖空调、收音机,行车记录仪和车内视频监控系统(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32G),预留车载电台电源接口(随车配备1台350M-400M具备数字集群功能的车载台,车台频点由需求单位提供);配备电源接口,并配备≥2个USB接口;
△
4.2仪表板及板上设备:所有控制手柄、开关、指示灯的近旁都有金属腐蚀形成的中文标识,说明其用途和开关方向;须有操作步骤说明,采用金属腐蚀板的形式固定在适当位置;所有说明牌和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不得脱落或字迹模糊;
△
5车厢尾部采用对开门,尾部配备液压升降尾板,起重能力≥1.5T;
★
6翻板踏脚:表面应有防滑措施,应有可靠锁止保证行车时不会自动翻下。
△
7其他要求:
7.1车辆采用内涂层、磷化等方式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
7.1.1全车主要部件应防腐处理;
△
7.1.2车辆交付最终使用单位时,燃油、尿素等添加液处于满液状态。提供首次保养(含材料、人工、差旅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7.1.3交付时,车身颜色及外观涂装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红色,符合《******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等要求(驾驶室前门环绕字内容信息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
7.1.4交付时资料:车辆需交付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维修手册、底盘零件目录图册、底盘质量保修卡、底盘合格证、上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系统(管路、气动、电路等)结构图、车辆整车合格证、随车工具器材清单、报关单彩色复印件(底盘或主要部件为进口件则需提供)、发动机号拓印件、车架号拓印件、车辆彩色照片等资料。器材需交付操作和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所有资料每车或每件(套)器材各1份。
★
7.1.5交付时,货物交付时提供货物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器材消防车公告、认证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器材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技术鉴定)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以上所有资料为中文或有中文对照翻译并提供电子档1份。整车铭牌、器材铭牌或标签上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配发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
★
2
器材消防车2
1整车消防性能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XF39-2016《消防车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
75
2车辆技术条件
76
2.1安全装置:
77
2.1.1外形尺寸:长≥5300mm,宽≥1800mm,高≥2000mm
△
78
2.1.2满载质量:≥2700kg
△
79
2.1.3最大乘员数:≥5人
△
80
2.1.4配置安装360°全景影像系统(360°全景监控系统可通过车头、两侧及车尾≥4个摄像头检测周围环境状态,形成360°全景影像;
△
81
2.1.5配备倒车雷达;
△
82
2.1.6所有轮胎配置胎压监测系统,所有座椅配置安全带;
△
83
2.1.7配备备用轮胎≥1个,采用原车原尺寸轮胎,做好随车固定且方便拆装;
△
84
2.1.8配置ESP电子车身稳定系统、刹车辅助系统、牵引力控制等安全装置,保障山路、陡坡、冰雪路面等路面安全制动要求;
△
85
3底盘
86
3.1发动机功率:≥120kW;
★
87
3.2排放标准:国ⅥB;
△
88
3.3驱动形式:4×4
★
89
3.4轴距:≥3200mm
△
90
3.5燃油类型:柴油
△
91
3.6变速箱:自动挡或手自一体变速箱
△
92
3.7安全配置:主副驾座配置安全气囊
△
93
3.8驾驶室配置:无钥匙启动、LED自动大灯、多功能方向盘、四门电动车窗、电动调节后视镜等功能
△
94
3.9配备金属材质防滑链2条:
△
95
4电气装置
96
4.1警灯、警报器、标志灯、示廓灯等操控开关设在驾驶室内,并设置上装总电源开关,独立电路设计;
△
97
4.1.2警灯:长排红色警灯,设置于驾驶室顶部,外形符合整车外观要求;警报器功率≥100W,带录音、扩音喊话功能;
△
98
4.1.3驾驶室内部带冷暖空调、行车记录仪和车内视频监控系统(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32G),预留车载电台电源接口(随车配备1台车载台,350~400MHz,同时满足350M无线通信要求和应急370M无线通信频率要求);配备≥2组12V/24V、≥1组220V电源接口,功率≥2000W、并配备≥2个USB接口,采用集成设计并做好固定;
△
99
5车辆改装要求
100
5.1探照灯:车顶配备长方形探照灯LED光源;
△
101
5.2底盘原厂自带电动绞盘,电动绞盘牵引力≥1500kg;
△
102
5.3车辆尾部配置:牵引钩装置并配置拖车钩(牵引钩型式与使用单位协商),预留后拖车灯光信号接口;
△
103
5.4雨棚:采用或优于铝合金材质,一体成型,尺寸与车厢整体匹配,具备拆解功能;左右两侧门和后门开门方式采用气支撑上掀结构并带有防盗锁,设置双层储物平台,上层储物平台采用快拆设计,可以根据不同任务需求,快速拆卸上层储物平台,顶部加装轻质铝合金或金属材质行李架,配备防护网,行李架整体高度不超过警灯;储物平台上层和后侧翻板门内侧分别设置LED照明灯,线路采用航空防水插头;两侧及后部内嵌长条红色LED爆闪灯,具体设计与最终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
104
6其他要求
105
6.1车辆采用内涂层、磷化等方式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
106
6.1.1汽车应急启动电源;支持12V/24V车载电瓶柴汽双用打火搭电启动;支持手机、平板电脑USB充电,USB充电口≥2个;电源容量≥120000mA;启动峰值电流≥3000A;自带LED照明灯;启动、打火寿命次数≥1000次
△
107
6.1.2车辆交付最终使用单位时,燃油、尿素等添加液处于满液状态。提供首次保养(含材料、人工、差旅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108
6.1.3交付时,车身颜色及外观涂装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红色,符合《******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等要求(驾驶室前门环绕字内容信息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
109
6.1.4交付时资料:车辆需交付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维修手册、底盘零件目录图册、底盘质量保修卡、底盘合格证、上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系统(管路、气动、电路等)结构图、车辆整车合格证、随车工具器材清单、报关单彩色复印件(底盘或主要部件为进口件则需提供)、发动机号拓印件、车架号拓印件、车辆彩色照片等资料。器材需交付操作和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所有资料每车或每件(套)器材各1份。
★
110
6.1.5交付时,货物交付时提供货物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器材消防车公告、认证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器材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技术鉴定)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以上所有资料为中文或有中文对照翻译并提供电子档1份。整车铭牌、器材铭牌或标签上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配发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
★
05包: 序号
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评分点
△
1
自装卸式消防车
1 整车消防性能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和XF39-2016《消防车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
65
2 车辆技术条件
66
2.1、整车
67
2.1.1外形尺寸:长≤9800mm,宽≤2550 mm,高:≤3950mm;
△
68
2.1.2排放标准:满足国家最新排放标准;
△
69
2.1.3满载总质量≥20000kg
△
70
2.1.4最高车速≥85km/h;
△
71
2.2安全装置:
72
2.2.1整车配置自动充电充气脱离装置;
△
73
2.2.2安装360°行车记录仪(内存≥128G)、行车全景影像系统、倒车雷达,整车配置胎压监测系统;
△
74
2.3驾驶室:
75
2.3.1驾驶室座椅均配置安全带,车窗采用电动升降控制;
△
76
2.3.2安装适应倾翻的液压翻转机构,装有防回落安全装置;
△
77
2.3.3驾驶室内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警报器和喊话器、配备一台350-400MHz车载通讯电台(写频);
△
78
2.3.4所有座椅均配有符合3C强制性要求的安全带;
△
79
2.3.5车辆底盘配置前轮盘式制动器、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或EBS电控制动系统、ESP电子车身稳定控制系统,所有轮胎均为子午线钢丝轮胎;
△
80
2.3.6最大乘员数≥2人;
△
81
2.4底盘
82
2.4.1驱动形式:6×4;
★
83
2.4.2发动机功率:≥320kW;
★
84
2.4.3底盘配置取力器;
△
85
3自卸装置
86
3.1自卸装置功能:可执行箱体的起吊、平移、锁紧功能;
△
87
3.2最大起重能力:≥20000kg;
★
88
3.3拉臂钩(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89
4.厢体及器材箱
90
4.1厢体:应在两侧分别设置箱门,适应提升、卸载和倾斜等不同操作要求不变形;厢体内器材,推车等均可固定牢固;
△
91
4.1.1器材箱门:器材箱门应由防腐蚀性材料制成,具有锁止功能;
△
92
4.1.2设置LED照明灯,器材箱照明启闭与厢体门联动;
△
93
4.1.3翻门:防雨、防滑设计,配有闪烁警示灯;
△
94
4.1.4每辆车模块箱数量≥2个;
★
95
4.1.5模块功能、尺寸、布置等参数:由供应商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
96
5 电气系统
97
5.1电源总开关:安装有电源总开关;
△
98
5.1.1警灯:驾驶室顶部安装有1个LED红色长排警灯,车体两侧上部各安装有2个LED红频闪灯,车尾上方中间位置安装圆形红色旋转警灯;
△
99
5.1.2警报功率≥100W;
△
100
5.1.3工作照明灯:车体两侧上部,LED照明;
△
101
5.1.4警报器、警灯、爆闪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
△
102
5.2其他要求:
103
5.2.1交付时,车身颜色及外观涂装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红色,符合《******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等要求(驾驶室前门环绕字内容信息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
104
5.2.2交付时资料:车辆需交付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维修手册、底盘零件目录图册、底盘质量保修卡、底盘合格证、上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系统(管路、气动、电路等)结构图、车辆整车合格证、随车工具器材清单、报关单彩色复印件(底盘或主要部件为进口件则需提供)、发动机号拓印件、车架号拓印件、车辆彩色照片等资料。器材需交付操作和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所有资料每车或每件(套)器材各1份。
★
105
5.2.3交付时,货物交付时提供货物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车型公告、认证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器材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技术鉴定)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以上所有资料为中文或有中文对照翻译并提供电子档1份。整车铭牌、器材铭牌或标签上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配发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
★
106
5.2.4 车辆交付最终使用单位时,燃油、尿素等添加液处于满液状态。提供首次保养(含材料、人工、差旅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06包: 序号
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评分点
△
1
饮食保障车(或餐车、炊事车)
1 整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
107
2 车辆技术条件
108
2.1整车
109
2.1.1发动机额定功率≥250kW;
★
110
2.1.2排放标准:国ⅥB;
△
111
2.1.3电瓶位置改装后便于维修、更换;
△
112
2.1.4满载总质量≥15000kg
△
113
2.1.5外形尺寸:长≤11000mm,宽≤2550 mm,高:≤3950mm;
△
114
2.1.6驱动形式:4×2或4×4;
△
115
2.1.7最大乘员数≥2人;
△
116
2.1.8最高车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117
2.1.9国产底盘为交货期截止日期前1年内出厂;
△
118
2.2驾驶室
119
2.2.1驾驶员座椅高度、角度、前后位置可调;
△
120
2.2.2采用电动升降车窗;
△
121
2.2.3采用全封闭驾驶室,全钢框架焊接结构,电动液压缸倾翻、带安全锁止装置;每个门框安装扶手≥1个,顶部附加1个抓手,便于人员登车;
△
122
2.2.4驾驶室内部带冷暖空调、行车记录仪和车内视频监控系统(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64G),配备≥2组12V/24V、≥1组220V电源接口,逆变器功率≥2000W、并配备≥2个USB接口,采用集成设计并做好固定;
△
123
2.2.5配备1台350-400MHz车载通讯电台(写频);
△
124
2.3安全装置
125
2.3.1配置安装360°全景影像系统(360°全景监控系统可通过车头、两侧及车尾的≥4个摄像头检测周围环境状态,形成360°全景影像;配备≥7英寸彩色显示屏(设置在驾驶室中控部位,便于驾驶员观察和操作),显示屏分辨率≥1080p,支持分屏和单屏(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64G)和倒车雷达;
△
126
2.3.2配备ESP(电子车身稳定系统)、ABS(防抱死制动系统)或EBS(电控制动系统)、排气制动等安全装置;
△
127
2.3.3全车子午线钢丝轮胎、配置胎压监测系统;
△
128
2.3.4备用轮胎采用原车原尺寸轮胎,做好随车固定且方便拆装;
△
129
3车辆上装
130
3.1厢体
131
3.1.1材质:厢体为铝合金材质,内部器材骨架为铝合金型材和板材构建;内饰板≥3mm氧化铝合金板,内饰底板≥3mm氧化铝合金花纹板;
△
132
3.1.2结构:厢体两侧板采用大叠翻门,可实现展开、半展开作业,展开后设置多点支撑平台,上有遮雨棚,并配备两个上下不锈钢爬梯并带折叠围栏,强度应满足承载要求;
△
133
3.1.3换气设备:车顶设置电动换气天窗,车内设置抽排风系统,排风系统顶部带防雨帽;
△
134
3.1.4厢体分割不能影响加油口、电瓶、油滤等底盘附件的维护保养;
△
135
3.2电气系统
136
3.2.1发电机≥10kW,电启动,发电机噪音(距离7m,噪音≤78dB(A)),有完善的排烟措施,废气不得进入车厢内,有良好的固定和减震措施,发电机底部装移动轮方便移动,固定方式采用液压升降方式;
★
137
3.2.2配备牵引力≥50kN电动牵引绞盘1套(钢丝绳工作长度≥25m);
△
138
3.2.3整车设有驾驶室内控延时开关和底盘手动双电源总开关,其中底盘手动电源总开关设置在驾乘室左侧,位置合理,操作方便;警灯、警报器、标志灯、示廓灯等操控开关设在驾驶室内,独立电路设计;
△
139
3.2.4警灯:长排警灯(红色),设置于驾驶室顶部,外形符合整车外观要求;警报器功率≥200W,带录音、扩音喊话功能;
△
140
3.2.5侧警灯:车身两侧各装≥3组(整车长度超过10m时;设置≥4组)爆闪红色警灯;车身两侧下方安装≥3组(整车长度超过10m时;设置≥4组)安全侧标志灯;
△
141
3.2.6自动充电充气装置:装有着车自动脱落充电插口,设置在消防车左侧驾乘室后方,第一个箱体前侧,高度距离地面80cm-150cm之间适宜的位置,配备≥15m自动回收伸缩电线卷管器;
△
142
4厨具及配套设施
143
4.1净水箱:容积≥1000L,采用不低于不锈钢材质,底部设置排污口,罐体外侧设置有液位计;
△
144
4.2污水箱:容积≥200L,设清洗孔和排污口,排污口方便排污,并配有排污软管;
△
145
4.3车载野外净水系统,出水量≥2000L/h;
△
146
4.4冰箱容积(1个)≥1000L,冷藏、冷冻独立空间,行驶中冰箱通过电瓶逆变供电;
△
147
4.5不锈钢电热水器≥40L,并有防漏电措施;
△
148
4.6蒸饭柜:蒸饭能力≥50kg/次;
△
149
4.7餐桌椅:折叠桌椅满足同时就餐人数≥200人;
△
150
4.8加装储油箱1套,≥200L,另配转运油壶1个≥20L;
△
151
4.9炖菜灶≥1套,外形尺寸长*宽*高≥1000*800*850mm,炉灶热负荷功率≥35kW,锅直径≥600mm;炒菜灶≥2套,外形尺寸长*宽*高≥1900*800*850mm,每个炉灶热负荷功率≥35kW,每口锅直径≥600mm;
△
152
4.10灶台需隔热处理,
△
153
4.11采用柴油为燃料,采用不锈钢材质;
△
154
4.12配备和面机1套;
△
155
4.13配备多功能电动绞肉机1套,可切菜、切肉,切丁、切丝、切片;
△
156
4.14配备电加热保温桶≥8个,采用或优于304不锈钢材质,单个容量≥60L,主要用于运输热饭、热菜等成品食品;
△
157
4.15每1h加工≥200人份4菜1汤(2荤2素);
△
158
4.16水路系统:采用或优于不锈钢材质,含水龙头及相应高低压软管、灶台的排水管;
△
159
4.17配备排用平原型给养器材单元1套,由单元箱≥5个、主食锅≥5个、副食锅≥5个、柴油炉≥4个、菜盆≥20个、焖饭器≥5个、软体油桶≥5个、送饭(背水)桶≥5个、背架≥5个、支架≥15个、充气帐篷和附件等组成;
△
160
4.18不锈钢调理台、储物柜、洗菜池各≥1套;
△
161
4.19炊具及餐具:采用或优于不锈钢材质,满足≥200人需求;
△
162
4.20配备稳压器≥1套,保证各类用电设施运行稳定;
△
163
4.21配置车载水泵,用于将水提供给洗菜池、燃油炉灶、蒸饭灶和热水器,水泵能满足上述设施的水压和水量;
△
164
4.22每个灶眼上方均需配备独立抽油烟机;
△
165
4.23配备≥4具(4kg)干粉灭火器;
△
166
4.24配备帐篷1顶面积≥80㎡帐篷,6顶面积≥20㎡/顶帐篷;统一外观标识,制作前须与使用单位协商;
△
167
5车辆外观
168
5.1车辆采用内涂层、磷化等方式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
169
5.2全车主要部件应防腐处理,车顶采用防滑油漆或氧化银白色铝合金花纹板,所有板材及骨架、零部件、结构件,均经过严格的防锈处理,铝型材、铝板、花纹板均进行氧化处理;
△
170
6其他要求
171
6.1汽车应急启动电源;支持12V/24V车载电瓶柴汽双用打火搭电启动;支持手机、平板电脑USB充电,USB充电口≥2个;电源容量≥120000毫安时;启动峰值电流≥3000A;自带LED照明灯;启动、打火寿命次数≥1000次;
△
172
6.2配备金属材质防滑链一副;
△
173
6.3车辆前后牌照悬挂位置易识别、无遮挡、固定设施牢固、符合应急牌照尺寸大小,预留固定牌照的4个螺丝孔位;
△
174
6.4交付时,车身颜色及外观涂装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红色,符合《******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等要求(驾驶室前门环绕字内容信息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
175
6.5交付时资料:车辆需交付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维修手册、底盘零件目录图册、底盘质量保修卡、底盘合格证、上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系统(管路、气动、电路等)结构图、车辆整车合格证、随车工具器材清单、报关单彩色复印件(底盘或主要部件为进口件则需提供)、发动机号拓印件、车架号拓印件、车辆彩色照片等资料。器材需交付操作和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所有资料每车或每件(套)器材各1份。
★
176
6.6交付时,货物交付时提供货物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车型公告、认证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器材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技术鉴定)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以上所有资料为中文或有中文对照翻译并提供电子档1份。整车铭牌、器材铭牌或标签上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html/index.html)配发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
★
177
6.7车辆交付最终使用单位时,燃油、尿素等添加液处于满液状态。提供首次保养(含材料、人工、差旅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说明:“★”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应当全部满足或优于;“△”号标注的条款,为“评标标准”中的商务评分标准对应的评审内容。 序号
商务条款
具体内容
评审点
1
项目交付地点
1.1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验收合格后送至指定地点,不另行收费。
★
2
投标报价
2.1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本次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保险、市场变化,文件未列明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
3
2.2 采购清单中采购标的有单价金额的,对应标的的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其单价金额。
★
4
包装及运输
3.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资金支付
4.1 采取预付货款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结算。
★
6
4.2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
★
7
交付标准和方法
5.1 交付标准: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承诺和采购合同的约定。
★
8
验收方法
6.1 采取总队与支队两级验收方式验收。验收方案在合同中约定。
★
9
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
7.1 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1年(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
10
7.2 质保期/保修期内每年至少两次对货物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全天24小时有专人接收总队(或甲方)的售后服务请求。
★
11
7.3 总队(或甲方)组织岗位练兵、装备巡检、业务培训、拉动演练、应急保障时,乙方应按照总队(或甲方)需求提供技术支持。
△
12
违约责任
8.1 所有中标内容均需按照招标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和投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中标人对不满足要求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
13
8.2 若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逾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误1天的赔偿费按逾期货物(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百分之0.1计收,直至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相应货物价格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且仍无法按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相应货物合同。
★
14
项目培训
9.1应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初次培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使受训人员达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的目标,原则上培训不少于8个课时。
★
15
项目经验
10.1 2022年以来,投标人具有消防装备类国内销售类似项目经验。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即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资格审查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信用信息核查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2.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3.资格审查结果3.1资格审查小组应当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报告。3.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当予以废标。 序号
审查内容
1
1.1法人、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
1.2应当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1.3应当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应当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5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2
应当提供“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3
应当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
4
应当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5
应当提供满足“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6
应当提供满足“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澄清2.1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当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电话无法联系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2.3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2.商务评分”和“3.技术评分”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评标标准中未区分承担不同工作的,评分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审)4.报价评审4.1异常低价审查4.1.1项目评审过程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的;(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它情形。4.1.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4.1.3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4.1.4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应当一并归档。4.1.5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2价格评审优惠:4.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1)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在“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不重复享受)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品目清单”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2.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4.2.3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1)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仅含单一产品,既有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既有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对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者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得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2.4涉及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叠加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统一从对应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用投标总价减去扣除金额之和的价格参加评审。4.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评分标准中“4.报价评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5.计分办法及复核5.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5.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6.相同品牌处理原则6.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照前款规定处理。7.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排序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7.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应予废标的情形8.1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2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9.停止评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1.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3
报价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
1.4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
1.5
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7
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未获得总公司授权的;
1.8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9
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招标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的除外);
1.10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1.11
未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未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逐项说明响应偏离情况的;
1.12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二章28.1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1.13
未提供《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评分对照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评分对照表》的;
1.14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5
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商务评分(15分)(01包至06包)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因素
来源
2.1
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
3
在不另行收费的前提下,投标人承诺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及以上整体质保服务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得3分,2年整体质保服务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对货物或货物零配件质保期/保修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得1.5分,其它不得分。
商务要求
7.1
2.2
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
7.5
投标人需提供总队(或甲方)组织①岗位练兵②装备巡检③业务培训④拉动演练⑤应急保障时的技术支持方案,每提供一种方案得1.5分,全部提供得7.5分,否则不得分。
商务要求
7.3
2.3
项目经验
4.5
2022年以来,投标人具有消防装备类国内销售类似项目经验。具有1份类似业绩得1.5分,每增加1份加1.5分,最多不超过4.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项目采购合同关键页、验收合格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商务要求10.1
3.技术评分(55分)01包: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因素
来源
3.1
救护车
4.4
1、排气量:≥2200ml;2、驱动方式:前置后驱;3、变速器:手动或自动;4、最高车速:≥145km/h。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4.4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2.1
2.4
2.5
2.6
3.2
救护车
3.3
1、燃油种类:柴油;排放标准:国ⅥB;2、车体尺寸(长×宽×高):≥5780×1970×2600mm;3、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或EBS),制动力分配系统(EBD),刹车辅助系统(EBA),牵引力控制系统(ASR),车身稳定控制系统(ESP),LED前、后大灯,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中控门锁,驾驶室3座椅,驾驶室电动车窗,180°后双开门,后门上车踏板,中门踏板,中控配置多媒体倒车后视系统,原厂倒车雷达系统,2把遥控钥匙。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3.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2.7
2.8
3.1
3.3
救护车
3.3
1、警灯:红色长排警灯,设置于驾驶室顶部,外形符合整车外观要求;警报器功率≥100W,带扩音喊话功能;侧警灯:车身两侧及车尾各装≥2组(整车长度超过10m时;设置≥4组)爆闪红色警灯;医疗舱尾顶部加装1盏可调整角度的照明灯;2、医疗舱顶部配置嵌入式12V输液射灯,医疗舱顶部配置嵌入式方形LED照明灯;3、疗舱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消毒灯带延时开启功能,延时时间≥15s且≤30s,消毒时间可以自由设定,设定值1-60min;消毒时间到后消毒灯会自动关闭。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3.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4.1
4.2
4.3
3.4
救护车
5.5
1、医疗舱安装独立空调系统,开启后舱空调制冷15min后,舱内温度相对外界温度相差5-10℃;2、医疗舱安装顶部换气扇;3、医疗舱配备≥1000W车载智能纯正弦波充电逆变一体机,提供24h不间断电源;4、基于PLC控制的医疗车控制系统。(1)医疗舱电路部分需使用汽车专用线束及接头。(2)电线缆采用绝缘层+屏蔽层+导线的屏蔽线,通信类线缆采用绝缘层+屏蔽层+信号导线+屏蔽层接地导线的屏蔽线。完全屏蔽车内高低压线束的电磁干扰。(3)用电安全:220V供电线路有断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符合交流工频三级移动电站的要求;5、附加蓄电池与原车电池的电路连接要求实现:(1)在附加电池装置中做到车辆停驶时副蓄电池和原车电池自动断开。车辆启动时自动连接,以保证救护车的正常启动和附加电设备的用电需求。(2)当发电机发电量不足时,断开连接,优先为车辆供电;。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5.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5.1
5.2
5.3
5.4
5.5
3.5
救护车
5.5
1、医疗舱配电采用钥匙点火控制装置,当钥匙开启至二档状态,医疗舱整套供电系统自动连接电瓶电源,全套设备可正常工作,当钥匙退到二档以下或拔出状态,全舱自动断电(起到防止用电器忘关导致电瓶电量流失而无法启动的作用);2、医疗舱控制系统采用集成控制,改装电路系统配备集成控制主机箱(提高整套电路系统安全性;维修、更换保险方便快捷、易操作);医疗舱主控开关为≥7英寸真彩触摸屏控制开关,集成控制照明灯,换气扇(可实现吸气排气功能),射灯,外场照明灯,暖风机,空调,交流电压,消毒灯定时设置;液晶显示器实时显示医疗舱温度,湿度和医疗舱12V/220V电压;3、排风扇具有正反转保护功能,在进排风切换时,有5-10s时间的缓冲,缓解风扇在正反转切换时产生的巨大电流;消毒灯具有开启延时功能,延时开启时间为15-20s,开启后进入倒计时消毒,消毒的倒计时可手动进行设置,设置范围1-60min,消毒倒计时完后自动关闭消毒灯,消毒时间可记忆,集成控制器具备应急控制功能;控制器带有应急手动面板接口,在触摸屏无效时,或者控制器无法工作时,使用应急手动面板进行控制,医疗加装有1套应急手动按键开关;4、医疗舱控制开关为≥7英寸彩色大屏幕触摸液晶显示屏,采用电阻触摸控制,不受外界温度湿度影响,也不受喷洒的消毒液等液体影响,操作人员戴手套也可以进行操作,操作方便快捷。5、医疗舱隔墙、左右侧壁及顶棚内饰采用高分子环保材料,医疗舱地板采用医用耐酸、碱、防火、防滑、防静电的地板革,符合《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5.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6.1
6.2
6.3
6.4
6.5
3.6
救护车
4.4
1、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分隔墙,分开前后车厢,分隔墙上有一个滑行窗,玻璃透明,供前后车厢观望;2、中隔墙顶部设有可调式空调出风口;3、中隔墙上方安装前后对讲系统(免提式);4、中隔墙中部设有滑动透明窗,可以在副驾位打开或者关闭密封。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4.4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6.6
6.7
6.8
6.9
3.7
救护车
4.4
1、医疗舱左侧前部安装一组药品柜,三层储物格,每层储物格内有透明有机玻璃当条分割多个空间,可放置各种小药品。底部设有急箱包放置区;2、中隔墙中间配置可折叠朝后医生座椅;3、医疗舱顶部居中位置加装一字形扶手1套;4、医疗舱顶部担架正上方加装≥1m滑轨式输液挂架(含≥2个挂钩)。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4.4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6.10
6.11
6.12
6.13
3.8
救护车
4.4
1、右侧上方配置安全锤,右侧中门尾部配置中门安全扶手,右侧后门尾部配置后门上车扶手;2、右侧下方配置长排座椅,内部设有储物舱,可以尾部放置铲式担架,或前端安装独立朝前座椅,后端为2人位成型防滑座板及靠背板,配2点式安全带,座椅前侧面安装滑盖式垃圾桶;3、医疗舱后门顶部及右侧窗户上部加装防碰头软包,医疗舱全套防撞软包;4、医疗舱左侧长条物品柜前部加装设备墙,墙面加装三层设备托盘(托盘可上下调节),可安装各种医疗仪器。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4.4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6.14
6.15
6.16
6.17
3.9
救护车
4.4
1、左侧前端下方配置两层大件物品收纳柜,设有带锁柜门,柜子的左侧面安装文件放置盒;2、左侧中部为设备置区,上方配置一条端口固定带;3、左侧端口固定带配置220V插座≥3个;4、左侧端口固定带配置氧气终端≥2个,左侧端口固定带配置氧气湿化瓶≥1个。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4.4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6.18
6.19
6.20
6.21
3.10
救护车
5.5
1、左侧下方配置设备台;2、左侧后端为氧气柜,内部兼容≥2个10L氧气瓶(带减压阀);3、左侧区设有氧气终端,可供呼吸机和湿化器使用,左侧尾部配置1kg灭火器≥1个;4、顶部中间配置全方位安全扶手,顶部尾端配置双向换气系统,顶部配置滑动式输液吊架;5、医疗舱保温隔音、隔热层,具有耐酸碱,防腐蚀,防水,防火,防滑,防静电,易消毒清洁地板。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5.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6.22
6.23
6.24
6.25
6.26
3.11
救护车
2.2
1、车轮直径≥150mm。手动泄压装置,电池电力不足时,可手动控制升降,承重≥160kg,自重≥70kg,电力驱动升降,匀速升降,在任意高度停留时缓冲减震,具有伸缩功能,靠背抬起后,可将担架长度缩短,其中两个轮子上车时可根据使用环境实现定向和万向轮之间切换,担架轮能实现制动功能;动力:电池规格:锂电池。产品可以靠背角度调节,腿部角度调节,高度调节。配有伸缩折叠的输液架,配有警示灯,在能见度低的环境下提高安全性夜间操作时,警示灯闪烁,有警示作用。担架垫采用密封高密度PVC双面弹性革材质,热烫工艺,床垫海绵高密度记忆海绵;2、按钮板上带电量显示,担架在升降过程中有箭头提示。车载充电和适配器双电源充电功能,随时能保障用电续航。担架整体采用铝合金材料结构设计,X型底架结构及长前腿的防震设计。担架整体具有高反光标签,夜间可见。具有与担架床体等长的主梁设计。具有可向下折叠的床边护栏。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2.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7.1
7.2
3.12
救护车
2.2
1、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设备除颤能量≥150J;2、支持至少三种尺寸体内除颤电极板,适用不同病人类型。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2.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8.3
8.4
3.13
救护车
3.3
1、主机重量:≥4.5kg;2、抽气速率:≥20L/min;3、承重:≥230kg,净重:≥4kg适合保持病人的脊椎排列,避免二次伤害。碳纤维材料。表面易清洗,可防止液体渗入。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3.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9.1
9.2
10.1
3.14
救护车
2.2
1、含急救物品:简易呼吸器(成人型)1套;血压表1个;听诊器1套;一次性使用麻醉喉镜1套;一次性使用导尿管1支;一次性使用无菌缝合包1套;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1个;气管插管(1型)1个;丁字式开口器(13cm)1个;舌钳(17cm)1把;压舌板(不锈钢)1个;普通手术剪(14cm)1把;手术刀柄(14cm)1把;手术刀片1包;持针钳(14cm)1把;普通止血钳(16cm直)1把;敷料镊子(12.5cm,不锈钢1把;组织镊子(12.5cm)1把;帕巾钳1把;叩诊槌(大圆头)1把;玻璃体温计1支;医用手电筒(含电池、笔式)1个;手动吸痰器1套;碘伏棉球(35g)1瓶酒精棉球(35g)1瓶;医用夹板(11cm×90cm1副);铝合金手指固定托板(中号)2个瞬冷冰袋2袋;医用烧伤敷料(烫伤膏)20g/支1支;三角绷带(96cm×96cm×136cm)2包;医用敷贴(中号10cm×10cm)5片;创可贴(7.2cm×1.9cm)1盒;医用纱布块(小号7.5cm×7.5cm-8层)1包;医用弹性绷带(8cm×400cm)2卷;自粘弹性绷带(5cm×450cm)2卷;医用透气胶带(1.25cm×450cm)2卷;弹力帽(9号)2个;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5副;呼吸面罩(20cm×20cm)2个;圆头剪刀(15cm)1把;急救手册1本;健康急救卡1张;售后服务卡1张;配置清单1张; 2、负压空气过滤系统(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功能:负压系统的功能应能使医疗舱形成与外界环境相对的大气低压差,并通过排风装置及联接的高效过滤消毒器,阻止医疗舱内的污染空气外泄,而又达到通风换气、不污染环境的目的;相对压强:启动负压装置时,舱内相对压强应在-30Pa至-10Pa。过滤器效率:气过滤器对粒径0.3μm微粒气溶胶滤出率>99.7%。结构与组成:空气净化系统应由进风口、净化排风装置、控制和监测装置组成。净化排风装置由排风风扇和空气过滤、消毒器组成。空气过滤、消毒器应设置在净化排风装置的吸入口。进出风口应基本按照上进下排,控制和检测装置放在驾驶室,医疗舱负压高效的送风过滤器和高效排气过滤器系统的控制开关操作显示器,可根据医生的使用需要启动或关闭,关闭后可用车内电控换气系统保证通风换气。负压车在转运疑似病例的时候,医生可以根据需要开启负压系统;在平时转运一般病人的时候,不需开启负压系统。每满足一项得1.1分,共计2.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11.1
12.1
02包: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因素
来源
3.1
越野载货汽车1
7.5
1、配置安装360°全景影像系统(360°全景监控系统可通过车头、两侧及车尾的≥4个摄像头检测周围环境状态,形成360°全景影像,镜头分辨率≥1080P、并带夜视功能;配备≥7英寸彩色显示屏,支持分屏和单屏,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32G)和倒车雷达;2、全车子午线钢丝轮胎、所有轮胎配置胎压监测系统;3、最高车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4、车辆配置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或EBS电控制动系统等安全系统保障山路、陡坡、冰雪路面等路面安全制动要求;5、采用全封闭驾驶室,全钢框架焊接结构,液压缸倾翻、带安全锁止装置;所有座椅配置安全带;每个门框两边各有1个扶手;6、驾驶员侧和乘客侧应各装1个Ⅱ类视镜;驾驶员侧和乘客侧应各装1个Ⅳ类视镜;乘员侧应安装1个Ⅴ类视镜;副驾驶前方安装1个Ⅵ类视镜。每满足一项得1.25分,共计7.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2.1
2.2
2.3
2.4
2.5
2.6
3.2
越野载货汽车1
7.5
1、整车设有驾驶室内控及底盘手动双电源总开关;警灯、警报器、标志灯、示廓灯等操控开关设在驾驶室内,独立电路设计;2.警灯:长排警灯(红红),设置于驾驶室顶部,外形符合整车外观要求;3.警报器功率≥200W,带扩音喊话功能;4、驾驶室内部带冷暖空调、收音机,行车记录仪和车内视频监控系统(支持24h存储功能,存储卡≥32G);5、预留车载电台电源接口(随车配备1台车载台;350~400MHz,同时满足公安350M无线通信要求和应急370M无线通信频率要求);配备≥1组12V、≥2组24V、≥2组220V电源接口,并配备≥2个USB接口;6、汽车应急启动电源:支持12V/24V车载电瓶柴汽双用打火搭电启动;支持手机、平板电脑USB充电, USB 充电口≥2个;电源容量≥24000毫安时;启动峰值电流≥2000A;自带加粗加厚电瓶夹,加粗铜线;自带 LED 照明灯;启动、打火寿命次数≥500次。每满足一项得1.25分,共计7.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3.1
3.2
3.3
3.4
3.5
3.6
3.3
越野载货汽车1
7.5
1、驾驶室:最大乘员数≥3人;2.驾驶室车门车窗采用电动升降;3、厢体长≥4800mm,车厢左右及尾部栏板高度≥600mm,栏板可上下翻转180°放倒,栏板向上翻转竖立后,能够进行可靠牢固的锁定,可拆卸式结构;在栏板上加装防雨帆布大棚。蓬杆采用钢质材质,结实可靠、便于安装拆卸,篷布结实耐用;4、底盘裙边设置器材箱,用于放置辅助类附件器材,所有门设置门锁;5、车厢内部设置24V照明取电设施;6、车辆尾部设置一拖车钩,有相应的电气线路连接,可与使用单位现有船艇拖车相匹配。每满足一项得1.25分,共计7.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5.1
5.2
6.1
6.2
6.3
6.4
3.4
越野载货汽车1
3.75
1、前部布置电动或液压绞盘;2、侧面栏板可放平,兼具宿营功能;3、车辆采用内涂层、磷化等方式进行防腐防锈处理。每满足一项得1.25分,共计3.75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要求
7.1
8
9.1
3.5
越野载货汽车2
7.5
1、发动机最大功率≥150kW;2、满载总质量 ≥16000 kg;3、驱动形式:4×4;4、排放标准:国ⅥB;5、电瓶位置在经过上装改装后便于检查、保养、维修、更换;6、发动机满足六缸、直列、水冷、四冲程、增压柴油机或增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战勤保障装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