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招标公告(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2026)
医疗责任保险(第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5月6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
二、预算金额:
49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若供应商是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分、支公司参与谈判,只接受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一家分、支公司参与谈判(提供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多家分、支公司参与谈判的,被授权的所有分、支公司均为无效响应。
②授权分、支公司参与谈判的,本谈判文件要求“法人”、“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证照、签署或盖章的地方,可以为被授权分、支公司的相关证照或者单位负责人的相关委托或签署或盖章。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5月6日 至 2026年5月12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登记注册。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2日17:00(工作时间)
供应商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631557446@qq.com进行报名,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5月19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6年5月19日 15: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B区办公楼(3号楼)319办公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6年5月19日 15:00
磋商地点: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B区办公楼(3号楼)319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4828169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万盛清溪桥34号
代理机构:重庆中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洪莲
代理机构电话:1500235774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晶石公元16幢
九、附件
医疗责任保险第二次(定稿).docx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第二次)采购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中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四、磋商有关说明-1-五、其它有关规定-2-六、联系方式-2-二、采购项目服务需求-4-主险-4-附加险-4-险种-5-责任限额/保险金额-5-一、服务期及范围-9-二、报价要求-9-三、质量保证-9-四、付款方式-9-五、知识产权-9-六、其他-1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1-二、评审标准-13-三、无效响应-16-四、采购终止-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7-一、磋商费用-17-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7-三、磋商要求-1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8-五、成交通知-19-六、关于质疑-19-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0-八、签订合同-20-第六篇合同样本-21-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3-一、经济部分-24-二、技术(质量)部分-26-三、商务部分-28-四、资格条件-30-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34-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中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医疗责任保险进行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医疗责任保险(第二次)4900001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①若供应商是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分、支公司参与谈判,只接受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一家分、支公司参与谈判(提供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多家分、支公司参与谈判的,被授权的所有分、支公司均为无效响应。②授权分、支公司参与谈判的,本谈判文件要求“法人”、“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证照、签署或盖章的地方,可以为被授权分、支公司的相关证照或者单位负责人的相关委托或签署或盖章。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登记注册。(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2日17:00(工作时间)供应商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631557446@qq.com进行报名,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B区办公楼(3号楼)319办公室。(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5月19日北京时间14:3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北京时间15:0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5月19日北京时间15:00五、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48281698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万盛清溪桥34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中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洪老师电话:15002357744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晶石公元16幢第二篇项目服务(质量)需求服务需求的全部内容为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要求: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二)服务标准:被保险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二、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一)计费因子数据1.床位数800张,院内有医务人员数量:医生296人,护士576人,其他医技人员94人,年门诊人次数:563023人次,年住院人次数:28573人次。2.具体投保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二)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方案投保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被保险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承保区域: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各院区1.保险险种主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附加险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2.保障范围2.1主险保障范围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2.2附加险保障范围2.2.1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在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及其保险单载明的医务人员在保险单中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且被保险人及其投保医务人员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或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应由被保险人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3.责任限额和保费价格3.1主险基础责任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每人每次责任限额(元/年)年累计责任限额(元/年)300000800000责任限额说明:①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由于追溯期、重庆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解过程或者医患纠纷导致跨越保险年度的诉讼,承保机构须在赔付限额内承担赔付义务。②年累计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③精神损害费用每人责任限额为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的20%,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20%,且在主险责任限额之内计算。④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的10%,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10%,且在主险责任限额之内计算。4.附加险责任限额/保险金额险种责任限额/保险金额公平分担损失保险每人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责任限额的10%5.免赔额。本项目免赔额:每次事故相对免赔为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6.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以实际承保日期为准)。在履约过程中,承保机构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8.特别约定8.1医务人员特别约定。本保险所称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以及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医疗管理人员、进修医务人员、外聘医务人员、外请会诊医务人员、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务人员等。无论其处于何岗位,只要实际从事具体诊疗活动,便属于医务人员。8.2承保基础特别约定。本保险的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即以事故发生日期为依据确定保单是否负责赔偿。即只要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受害人不论在何时提出索赔,保险人均应负责赔偿。8.3追溯期特别约定。追溯期是指自保险期间开始向前追溯约定的时间期间,投保人连续投保,追溯期可以连续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故发生在追溯期内,且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的案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设定追溯期,具体如下:医疗机构若首次在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第二次)共保项目投保的视为新保,无追溯期;次年按本方案续保,追溯期为1年;第三年按本方案续保追溯期为2年;第四年按本方案续保追溯期为3年,连续投保的医疗机构,保险责任追溯期最高不超过3年。未连续投保的,追溯按照以上规则重新计算。本条特别约定只适用于医疗责任保险(第二次)(主险)。8.4足额投保特别约定。采购人如实提供投保数据,保险人一旦承保,则视为采购人足额投保,且保险人不得因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医务人员变动、门诊及住院人次数等投保数据变化而要求比例赔偿或拒赔赔偿。但采购人在保险期内发生医务人员明显变动,应及时向保险人告知。如果医务人员变动不超过投保医务人员数量的10%,保险人不增加保费或退还保费,如果医务人员变动超过投保医务人员数量的10%,保险人应进行相应的增加保费或退还保费。8.5责任认定特别约定。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①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患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②由重庆市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合理调解;③由重庆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解;④仲裁机构裁决;⑤人民法院判决;⑥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认定。8.6索赔单证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①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②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索赔申请(如有);③保险事故情况说明,如有赔偿项目清单也需提供;④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经重庆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或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调解、判决、裁决、裁定的,应当提供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⑤如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需提供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书面证明材料;⑥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8.7律师费特别约定。本保险所指的律师费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律师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三、其他要求(一)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组建完备的保险服务体系,配备保险服务专员、配备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人员,协助医疗机构处置医疗纠纷及理赔事宜,人数不少于3人。承保的保险公司应提供服务人员名单,未经采购人批准,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团队人员;(二)承保的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应负责落实本保险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服务工作、理赔服务工作、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理赔资料收集完成理赔工作等;(三)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为采购人办理投保手续,出具并递送保险单和相关单证;(四)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保险理赔的审核工作及支付赔款工作;(五)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配合采购人做好本项目相关培训、宣传工作;(六)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承保、理赔数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期及范围(一)服务期:采购合同服务期为1年。(二)服务范围: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二、报价要求(一)投标报价包含主险和附加险。(二)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保费以及人工费、资料费、办公及管理费、差旅费、利润、风险费用、规费、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质量保证(一)提供24小时(全天)电话咨询服务,负责解答采购人医疗纠纷、保险赔偿、法律法规等相关问题。(二)配备从事医疗责任保险(第二次)的专业人员,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后的理赔。(三)医疗纠纷赔偿处理程序简化,严格遵守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便捷可行的理赔工作机构。(四)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每年提供医疗机构医疗风险评估报告和详实的保险理赔数据。四、付款方式合同(保单)签订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采购人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正式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功能的实现。如发生以下情况:1.如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2.所提供的服务等方面未满足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的;3.证实提交了相关虚假文件的。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除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同时成交供应商须返回采购人已支付所有合同金额,成交供应商并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赔付采购人延误损失,并列入采购人失信名单处理(3年内不能参加采购人所有采购活动)。(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3.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不受“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条件限制。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有)。(二)保证金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如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及第三篇全部内容作出响应。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服务部分(40%)总体服务方案(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方案至少包含:①项目理解②服务理念③承保服务④承保服务重难点对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提供对应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1)方案出现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内容空泛、无具体实施方法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或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3)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4)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说明:方案由评审小组成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根据以上标准独立评审。理赔及服务响应(15分)1.供应商提供理赔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含:(10分)①理赔流程、解决方案②理赔资料目录③理赔时效④理赔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8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6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3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优化理赔服务:(5分)①承诺采购人递交医疗责任保险(第二次)理赔资料项目8项及以下得3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②投标人承诺在理赔前期主动收集理赔资料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第2项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医疗风险减量服务方案20投标人需提供可实施的完整的医疗风险减量服务方案:内容应至少包含:1.医疗意外险方案;2.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方案;3.“调赔结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4.重大事故的处理措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0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5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商务部分(30%)承保服务案例102023年1月1日至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同险种(指:医疗责任保险(第二次))的承保服务案例的,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1.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或保单(须体现险种类型))复印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盖章页及服务内容页,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一份业绩合同及同一甲方业绩合同只计分一次。重大事故的处理措施(4分)如涉及人伤,供应商能委派具有专业资格的医师、法医、律师,提供医疗跟踪服务的得4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偿付能力(8分)对供应商总公司2025年第任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250%(含)以上得8分;200%(含)-250%(不含)得5分;150%(含)-200%(不含)得2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披露的2025年任一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中关于核心偿付能力指标关键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风险综合评级情况8投标人总公司(或其集团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季度评价结果为B类及以上,得8分;其余情况得0分。提供中国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2025年至今任意一季度的评价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1.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1.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十一)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官网(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按50%计取。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合同样本》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第六篇合同样本采购合同(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类别数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二、验收标准、方法:二、验收标准、方法:二、验收标准、方法:二、验收标准、方法:二、验收标准、方法:二、验收标准、方法:二、验收标准、方法:二、验收标准、方法: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位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13……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序号技术(质量)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差异说明填写无偏离或正负偏离(说明偏离原因);2.本表可扩展。(2(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序号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差异说明填写无偏离或正负偏离(说明偏离原因);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商务资料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暑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购销诚信及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我单位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的竞标,为保证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发生侵占、欺诈、不正当竞争、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1.在任何采购环节,不以任何理由向医院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包括但不限于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免费提供劳务等其他各种变相行贿行为或提供不正当利益。2.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与其它投标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3.诚信交易,所提供资料和所承诺事项真实可靠。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4.如发现医院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提出拿、卡、要等违背本承诺书要求时,我方及时主动向医院纪检部门举报。我方知悉举报电话:023-48299322。5.我方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和我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医院可单方面取消本次合作项目(如已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签订合同的,中止或终止执行),同时两年内不参医院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承诺人(盖章):承诺日期:年月日(二)其他资料(自附)(结束)附件: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邮箱单位地址购买时间 年 月 日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