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2026)
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相应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5-19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104000202602000034
项目名称: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657658.46 元,其中:无分包 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 2657658.46元。
采购需求: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电子证书,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注册不兼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2日
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
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两个网站注册。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请参与本项目单位及时办理CA证书)。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5-19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05-19 09:00:00
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59号
电话:0531-85665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国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街道经十路27184号国融大厦写字楼 1616 室
电话:13255681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政
电话:13255681599
附件:
请点击“我要参与”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选择进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跳转新系统”按钮,跳转后下载ztbml版响应文件。登录地址:
发 布 人:山东国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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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电话 0531-59596642、0531-59596643
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项目名称: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项目名称: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项目编号:SDGP370104000202602000034,项目编号:SDGP370104000202602000034,采购人: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四章采购需求16第五章评审办法17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第七章纪律要求.......................................................................................第七章纪律要求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下方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104000202602000034项目名称: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工期:365日历日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65.765846万元,采购需求: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电子证书,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注册不兼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5月7日00时00分至2026年5月12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两个网站注册。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请参与本项目单位及时,办理CA证书)。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槐荫区联系方式:0531-856656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国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街道经十路27184号国融大厦写字楼1616室联系方式:13255681599,3.项目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山东国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3255681599,4.技术支持电话:CA服务咨询电话:0531-67880028-2、18663480386、17306349888;技术咨询电话:,0532-8587150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4合格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造师证书(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电子证书,且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注册不兼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不兼投不兼中(说明)□兼投兼中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见附件7报价有效期90个日历天8演示本项目无需要演示的内容。9样品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交样品。10踏勘现场不组织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和变更公告。澄清和变更一经指定网站发布,视为各潜在供应商已收到。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4报价的范围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中标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后期据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工程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该报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15报价的方式□单价☑总价□费率16最后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17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请根据本项目预留情况选择并在采购需求中写明要求。)☑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请根据本项目预留情况选择并在采购需求中写明要求。)〔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工程类价格按5%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扣除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执行)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8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9强制采购产品1.产品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按要求填写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20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1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使用〔济南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签章在磋商文件标明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符合性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个pdf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上述四个pdf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济南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供应商可模拟测试解密过程,解密必须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CA来解密24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但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报价无效。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25响应文件及开启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6磋商小组成员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成交候选人数3家2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30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1相关评标标准认可要求潜在供应商的业绩及相关附件可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用于评审的业绩及相关附件锁定不可修改,成交公告发布后对外公示。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3监督和管理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管理。34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是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后附)。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是,详见采购清单37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265.765846万元;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本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38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取基数,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工程类的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服务费交纳告知后三日内将成交服务费交纳至以下账户:开户单位:山东国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槐荫支行帐号:205000365420500002088839付款途径甲方根据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按财政相关规定支付。40付款方式以政府资金到位且达到约定付款条件为付款前提。1)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供应商合同金额的10%,作为本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从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预付款,抵扣完预付款后按差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工程进度款小于预付款单次扣除金额时,工程进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0付款方式度款暂不付款,待工程进度款大于预付款单次扣除金额时付款。)2)采购人根据工程进度按月计量计算支付进度款,支付额为审计的工程月计量产值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金额的85%。4)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依据以及原则1.竞争性磋商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相关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相应的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8.履约担保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工程、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成交;(8)纪律要求;(9)合同签订说明;(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供应商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视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作出实质性响应。以及完整性,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作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3资格文件11.3.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1.3.2特定资格要求:潜在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11.4符合性审查文件11.4.1报价有效期;11.4.2工期及质保期。11.5商务文件11.5.1报价函;11.5.2报价:(1)报价一览表;(2)工程量清单;(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5.3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11.5.4同类业绩11.5.5商务偏离表11.5.6联合报价协议书(如有)11.5.7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1.5.8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11.5.9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11.5.10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11.5.11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1.6技术文件11.6.1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11.6.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1.6.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1.6.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1.6.4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1.6.5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1.6.6项目班子人员配备;11.6.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2.报价12.1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参与包中的工程进行报价,对每一分包工程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2.4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5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按响应文件组成编制。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1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6.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6.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7.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由供应商原因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6年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工程施工1.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65.765846万元;1.3工期:365日历日1.4质保期及缺陷责任期:12个月1.4质保期及缺陷责任期:12个月1.5工程质量:合格1.5工程质量:合格1.6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针对辖区市政道路、桥梁范围内发现的沥青路面破损、下沉、人行道花砖缺失、损坏、沿石破损及桥梁桥面破损、护栏锈蚀损坏等病害的应急,下沉、人行道花砖缺失、损坏、沿石破损及桥梁桥面破损、护栏锈蚀损坏等病害的应急,维修工作,确保辖区市民出行安全。二、供应商报价二、供应商报价1.1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项目中标单价不再调整,后期据实结算。1.1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项目中标单价不再调整,后期据实结算。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1.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工程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该报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三、工程量清单后附(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合计总分。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2.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内容满分商务部分30分报价得分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报价权值×100。20分综合单价分项报价表齐全无漏项,综合单价报价合理、符合市场价得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瑕疵项减1分。若发现有重大漏项缺项的,本项不得分。5分企业业绩2023年5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5分,最多得5分。备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材料不全的不得分。5分技术部分70分综合说明企业具备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实力较强得,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明确,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合理完善,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瑕疵项减1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10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要求完整、齐全得20分,每缺一项减2分,不完善一项减1分(主要施工技术措施、主要施工方法、平面布置图、水电计划用量、劳动力安排保证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及数量、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应急预案、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协调周边关系具体措施),最低得120分分,缺项不得分。工程质量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出的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合理,切实可行,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瑕疵项减1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10分工程工期工程工期安排合理、可行、可靠得,劳动力、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可靠,能确保工程进度,节假日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措施得力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瑕疵项减1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10分安全与文明施工针对本工程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扬尘防治具体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治理措施;有确保文明施工与环保技术措施,措施可操作性强、合理完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瑕疵项减1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10分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指派本工程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齐全、资历较强、分工合理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瑕疵项减1分,最低得1分,缺项不得分。10分3.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5%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接、承建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1.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1.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1.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3)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提供本企业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货物、服务。3.1.3监狱企业3.1.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3.2绿色采购3.2.1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2.2优先采购3.2.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3优先采购绿色采购标准品目(1)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绿色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5%×绿色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4.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最高限价×45%;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4.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标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1.响应文件开启1.1响应文件开启流程1.1.1供应商通过网络终端设备远程参加活动。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登录—政府采购入口”系统,进入对应的开启项目,所有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项目,所有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1.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会议。1.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会议。1.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看供应商参与家数。1.1.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发起解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1.1.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发起解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解密。1.1.5公布供应商名单及报价。1.1.5公布供应商名单及报价。1.2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1.2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发送澄清。1.4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告知。1.5评审期间,请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1.6※重要提示:供应商应在开启时间前尽早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开启前请务必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拟开启功能,验证系统登录、CA签到和CA解密。避免因开标当天忘记CA密码,拿错CA等造成无法正常开启。模拟开标使用步骤:使用CA登录----〉点击“模拟开标”菜单----〉模拟签到与解密。系统操作使用方面问题请咨询0532-85871505-51.7电脑软硬件配置要求: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浏览器:IE9及以上,搜狗浏览器、360浏览器、QQ浏览器等兼容IE模式的浏览器,但要保证IE浏览器是IE9及以上;系统软件:CA数字证书驱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签章软件;所有系统软件均可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具下载栏目进行下载。电脑推荐硬件要求:显卡集成显卡或者更高配置CPU主频建议2.4GHz或更高内存建议4G或者更高配置储存空间240GB或者更高配置2.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的组成2.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2评审专家的抽取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2.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2.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评审程序3.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3.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3资格审查3.3资格审查3.4符合性审查;3.5磋商、评审环节;3.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3.7推荐成交候选人;3.8编写评审报告。4.评审4.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2资格审查4.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4.2.2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报价,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2.3在资格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4.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报价无效说明。4.4磋商和评审4.4.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4.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4.4.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5澄清有关问题4.5.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4.6成交4.6.1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6.3对于分包竞争性磋商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4.6.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6.5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4.6.6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5.1评审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国山,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报价无效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报价无效:(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对文件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4)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2参与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涉嫌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两项及以上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7)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7)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6.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特殊情况处置程序8.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8.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一并存档。8.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9.违法违规情形(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服务。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合同文本供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冲突),1.一般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D、工程建设过程中,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对外发生的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如需采购人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向采购人提起索赔、诉讼及损害赔偿等,均应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E、工程在正式竣工验收前,供应商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为止;如供应商的工程质量未能通过质保期验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F、施工场地内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供应商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G、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及时足额购买工程一切险、安全责任险等工程相关的保险。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4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7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供应,商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3.2.3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赔偿金。3.2.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供应商人员3.3.1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4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供应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必须与报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如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罚款2000元,其他每缺一天罚款300元,并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供应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采购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采购人,采购人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采购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为合同。但是,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采购预算。付款方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为保证,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复。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