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治理一期工 市政施工总承包 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新北]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
[0]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4111839000067
项目名称
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
标段编号
B3204111839000067004001
标段名称
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5月29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名称)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B3204111839000067004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为:关于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常政务政投〔2026〕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招标人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2.2 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2.3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2.4 质量要求:合格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河海西路(春江路-薛冶路以西320m)全长约1180m,宽18m,修复破损雨水主管d400-d1000,重建雨水口及其连接管,道路病害维修;河海西路(昆仑路-天目湖路)全长约2050m,宽33m,修复破损雨水主管d800-d1000及连接管,压缩侧分带,增加车行道;北海路(春江路-玉龙北路)全长约2180m,宽35m,修复破损雨水主管d400-d800及连接管,道路病害维修。黄河西路(小龙港河交汇处)新建d2200雨水顶管约150米;宜山路(黄河东路-澡港河东支)新建d1000~d1200雨水顶管约520米。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660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工程。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经5名专家论证得出(1)本项目顶管管径2.2m,周边环境复杂,埋深较深(深度超过10m),地下水位高,施工技术难度和施工风险大。(2)本项目需穿越现状黄河西路,穿越现状管线多,道路交通量大,对施工单位专业要求高。2.9 工期:365天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是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根据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国政府网”;本项目为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对企业资质、技术能力、资金实力、业绩经验、设备配置要求极高,中小企业普遍不具备相应能力。)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05月 07 日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② 合同;③ 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无监理单位则提供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及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日期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如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业绩的,工程造价须扣除设计费用)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3.4.2自2024年05月 07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4.3自2025年05月 07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 07 日/时/分至2026年05月 29 日09时30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05 月 29 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8.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5588123。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北路225号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
联系人:王科
联系人:孙端阳
电话:0519-85110568
电话:0519-85606263
传真:/
项目负责人:宣志鹏
邮编:213000
传真:/
电子邮箱:wjm881116@163.com
邮编:213000
电子邮箱:316174765@qq.com
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北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5588136 10.3异议渠道异议联系人:王科;联系电话:0519-85110568;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北路225号;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19-85606263;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异议邮箱: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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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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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名称)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B3204111839000067004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为:关于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常政务政投〔2026〕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招标人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2.2 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2.3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2.4 质量要求:合格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河海西路(春江路-薛冶路以西320m)全长约1180m,宽18m,修复破损雨水主管d400-d1000,重建雨水口及其连接管,道路病害维修;河海西路(昆仑路-天目湖路)全长约2050m,宽33m,修复破损雨水主管d800-d1000及连接管,压缩侧分带,增加车行道;北海路(春江路-玉龙北路)全长约2180m,宽35m,修复破损雨水主管d400-d800及连接管,道路病害维修。黄河西路(小龙港河交汇处)新建d2200雨水顶管约150米;宜山路(黄河东路-澡港河东支)新建d1000~d1200雨水顶管约520米。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660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工程。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经5名专家论证得出(1)本项目顶管管径2.2m,周边环境复杂,埋深较深(深度超过10m),地下水位高,施工技术难度和施工风险大。(2)本项目需穿越现状黄河西路,穿越现状管线多,道路交通量大,对施工单位专业要求高。2.9 工期:365天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是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根据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国政府网”;本项目为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对企业资质、技术能力、资金实力、业绩经验、设备配置要求极高,中小企业普遍不具备相应能力。)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05月 07 日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② 合同;③ 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无监理单位则提供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及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日期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如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业绩的,工程造价须扣除设计费用)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3.4.2自2024年05月 07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4.3自2025年05月 07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 07 日/时/分至2026年05月 29 日09时30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05 月 29 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8.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5588123。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北路225号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
联系人:王科
联系人:孙端阳
电话:0519-85110568
电话:0519-85606263
传真:/
项目负责人:宣志鹏
邮编:213000
传真:/
电子邮箱:wjm881116@163.com
邮编:213000
电子邮箱:316174765@qq.com
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北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5588136 10.3异议渠道异议联系人:王科;联系电话:0519-85110568;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北路225号;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19-85606263;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异议邮箱: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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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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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第一部分总则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电子招标项目。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含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相衔接。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相衔接。“发包人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九、《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25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第二部分使用指南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二、资格后审均采用合格制。三、资格审查的方式选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资格后审;(二)对于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三)对于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对有限数量制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四、资格审查条件分为必要条件和可选条件。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资格审查可选条件即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作为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资格后审可根据招标项目需要设置资格审查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采用资格后审的工程项目,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作为合格条件,仅限于技术复杂或者大型及以上工程项目和无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项目。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一)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类似工程设置的其他要求按第十五条执行。);(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三)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工程。八、评标入围。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条件和评标入围方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后续评标。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合理低价法的,一般在评标入围条件符合性评审后,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九、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要点、评审办法及相应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独立评审。(一)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分为合格制和打分制。1.合格制。仅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满足招标项目要求进行定性判断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一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打分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汇总后作为相应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一般适用于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二)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的工程不得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其评审因素和标准如下:(一)投标报价评审(≥79分)特大型工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投标报价评审的分值应大于等于79分;特大型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投标报价评审的分值应大于等于81分;大型工程,投标报价评审的分值应大于等于87分。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对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打分。(二)施工组织设计(≤18分)特大型工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值应小于等于18分;特大型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值应小于等于16分;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值应小于等于10分;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值设置应不得小于10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9.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10.其他。其中评审要点6至8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的,该项评分分值不得超过2分,该项分值包含在施工组织设计总分中。(三)投标人业绩(≤2分)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业绩进行加分。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的数量和分值,工程业绩个数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四)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方法如下: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一定比率后〔下浮比率:建筑工程一般下浮6%~10%,安装、装饰及幕墙工程6%~16%,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7%~16%,市政工程7%~18%,园林绿化工程7%~20%,其他工程6%~12%。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上述下浮比率作适当动态调整〕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十一、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对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十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提倡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两部分)。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文件。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若干名的(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十三、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的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十四、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三)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四)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提高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等级,对企业注册地提出要求的;2.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的;3.专业工程发包,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专业承包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的;4.单一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一个招标项目(标段)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类别的总承包资质的。十五、相关概念定义(一)工程分类特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3000万元-8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中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800万元-3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小型工程是指中型规模以下工程。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规模进行适当调整。(二)技术复杂工程1.房屋建筑: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单跨跨度39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75米以上大跨度钢结构工程;高度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达到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占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工程;按五星及以上标准设计的宾馆;大型仿古建筑(单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音乐厅、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等新型技术建设的房屋建筑。2.市政工程:断面面积25平方米以上或单洞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单跨45米以上的城市桥梁、直径2米以上的大口径顶管工程、15万吨/日以上污水泵站或雨水泵站、2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垃圾处理场、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综合管廊、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达到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占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3.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轨道铺设、监控信号安装、智能化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4.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各类实验(检验)室工程。5.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如:采用曲面幕墙、爆破拆除、建筑物平移、金库、大型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程、大型网架工程等,以及经5名以上专家论证确定的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上述“工程分类”、“技术复杂工程”仅用于招标投标环节,“技术复杂工程”指标段特征符合上述规定;其表述“以上”均包括本数。(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项目在高度、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设置同类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只能设置不超过2个量化指标。施工项目招标中面积、造价量化规模指标,大型及以下工程、技术复杂的特大型工程可以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80%,特大型工程不超过60%。其他指标的设置不得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2.“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量化指标及期限。(四)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名称)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3204111839000067004标段编号:B32041118390000670040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邹培兴(签字或盖章)2026年05月0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差1.13知识产权1.14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暂估价招标2.6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投诉11.解释权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标准2.2初步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3.评标程序3.1组建评标委员会3.2□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一)第一阶段评审(二)第二阶段评审□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推荐中标候选人3.5评标争议处理4.定标程序4.1定标委员会4.2定标标准4.3定标方法4.4确定中标人5.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六、承诺书七、施工组织设计(如有)八、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如有)九、资格审查资料十、投标保证金凭证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十二、业绩资料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四、其他材料(含定标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名称)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B3204111839000067004001(标段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为:关于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常政务政投〔2026〕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招标人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2.2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2.3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2.4质量要求:合格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河海西路(春江路-薛冶路以西320m)全长约1180m,宽18m,修复破损雨水主管d400-d1000,重建雨水口及其连接管,道路病害维修;河海西路(昆仑路-天目湖路)全长约2050m,宽33m,修复破损雨水主管d800-d1000及连接管,压缩侧分带,增加车行道;北海路(春江路-玉龙北路)全长约2180m,宽35m,修复破损雨水主管d400-d800及连接管,道路病害维修。黄河西路(小龙港河交汇处)新建d2200雨水顶管约150米;宜山路(黄河东路-澡港河东支)新建d1000~d1200雨水顶管约520米。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660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工程。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经5名专家论证得出(1)本项目顶管管径2.2m,周边环境复杂,埋深较深(深度超过10m),地下水位高,施工技术难度和施工风险大。(2)本项目需穿越现状黄河西路,穿越现状管线多,道路交通量大,对施工单位专业要求高。2.9工期:365天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根据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国政府网”;本项目为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对企业资质、技术能力、资金实力、业绩经验、设备配置要求极高,中小企业普遍不具备相应能力。)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05月07日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③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无监理单位则提供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及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日期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如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业绩的,工程造价须扣除设计费用)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3.4.2自2024年05月07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4.3自2025年05月07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3.7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07日/时/分至2026年05月29日09时30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8.其他要求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5588123。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北路225号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联系人:王科联系人:孙端阳电话:0519-85110568电话:0519-85606263传真:/项目负责人:宣志鹏邮编:213000传真:/电子邮箱:wjm881116@163.com邮编:213000电子邮箱:316174765@qq.com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北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9-8558813610.3异议渠道异议联系人:王科;联系电话:0519-85110568;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北路225号;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19-85606263;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异议邮箱:316174765@qq.com。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北路225号联系人:王科电话:0519-85110568电子邮箱:wjm881116@163.com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联系人:孙端阳电话:0519-85606263电子邮箱:316174765@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名称)新北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三标段市政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1.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1.6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其他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1.3.1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工程。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6月19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4.1信誉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如下:费用金额:支付时间:1.9.1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自行踏勘踏勘现场联系人:沈工电话:0519-85110568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1偏差☑不允许□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答疑纪要、澄清、补正和说明、招标控制价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17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3日17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详见控制价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其中:暂估价:详见控制价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详见控制价文件(最高投标限价)2.5暂估价招标招标主体及其权利义务:/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第一阶段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如有);☑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业绩资料;☑其他材料;☑定标材料;第二阶段投标文件:☑第二阶段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材料;□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承诺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如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如有);□资格审查资料;□业绩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其他材料;□定标材料;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定标材料(如有);☑其他材料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函或保单担保金额):人民币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方式1.投标报名单位基本账户电汇、网银、转账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新北支行银行账号:82600188000194049-0002100☑方式2.银行保函☑方式3.担保机构保函☑方式4.保险机构保单☑方式5.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方式6.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三、其他要求:1.经查询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若投标单位存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全省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违诺失信信息,则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替代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信用承诺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或保单)。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或保单)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保证金缴纳时间以专用账户实际收到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3.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网银等转账方式的应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函(保单)担保费应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4.采用投标保函或保单方式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通过投标工具将电子保函数据文件(电子文件或纸质扫描件)一并上传在投标文件中。5.投标人未因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在参与本项目时,可选择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6.招标人使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或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7.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必须录入省主体信息库。8.未尽事宜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常住建〔2019〕23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务办〔2023〕11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绿色建造完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20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519-8558820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保单),在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五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保单),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若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可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含投标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1.招标失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保单)应予以退还。再次组织招标时,各投标人须按规定重新缴纳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函(保单)。2.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流标、招标变更等招标失败项目,投标保函(保单)手续费可以退还。3.请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务必妥善保管好“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回执单”,如在开标时发生投标保函(保单)查询异常的情况,投标人需提供该回执单作为查询投标保函(保单)的依据。为查询投标保函(保单)的依据。3.4.4(3)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制作链接,未做链接将不作为评审的依据。注: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3.5.2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制作链接,未做链接将不作为评审的依据。注: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制作链接,未做链接将不作为评审的依据。注: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7.5其他编制要求/4.1.1加密要求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9日0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递交。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面开标):☑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的“开标直播-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登录并签到,为便于不见面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能与各投标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各投标单位在登录“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签到时须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因投标单位未签到或签到信息错误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法与投标单位联系,错失评标过程答疑澄清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也可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3、为保障各投标单位投标权益,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网址安装调试好计算机系统环境,确保登录使用正常,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0512-58188503,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4、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5.2开标程序采用两阶段开标☑是□否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人宣布开标并允许解密后,投标人2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解密地点:“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委专家系统库中随机抽取。7.3.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是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7名。(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3至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名。8.1.1(A)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时定标方法1.定标方法为:☑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现金等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现金等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差额履约担保: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采用☑不采用差额履约担保的形式:/差额履约担保金额:/10.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北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号码:0519-85588136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合同签订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应与招标人订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后及时办理施工合同归集。12.2评标结果公示补充内容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苏建规字【2016】4号文规定。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7家时,招标人不予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继续定标。如少于中标候选人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不具备竞争性确定招标失败后,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12.3其他因招标文件模板限制,评标相关参数抽取内容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所载内容为准,具体为“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第二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B在第二阶段抽取”。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标段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招标工程量清单;(6)发包人要求;(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或者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暂估价招标暂估价,是本工程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暂估价的招标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险)形式递交的,如存在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以扫描件的形式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3.7.3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1.1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绝其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联系。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前附表须知。5.2开标程序□5.2.1一阶段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开标结束。☑5.2.1两阶段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第一阶段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第一阶段评审后,进行第二阶段开标。(1)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2)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宣布第二阶段入围投标人名单;(3)公布开标结果;(4)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5)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6)全部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的,招标人根据第一阶段评审内容和第二阶段评审内容,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每个阶段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7.4.3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7.4.4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1.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定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2.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拟定中标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招标人应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8.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9.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投标人少于3个的;9.1.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1.4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5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9.1.6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9.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有前款9.1.1-9.1.5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6款、第5.3款、第7.4款和第8.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5.3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活动中,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等均按现行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投标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项目负责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取消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后,评标委员会应按评标排名进行依次递补。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评标入围方法:(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一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方法×、方法×(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方法一: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是。□否。(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初步评审2.2.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其他禁止性情形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16分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人业绩:0分其他:0分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是□否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投标报价:84分投标报价合理性:0分□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报价:/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其他:/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本工程下浮率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第二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B在第二阶段抽取。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市政工程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审(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篇幅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分。□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页,每超过1页的,扣分。(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暗标评审具体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打分,各项评审要点由评委打分。2.3.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①效果图、分析图、图纸等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以及与报价有关的内容。②施工组织设计除图表外所有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有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段前、段后不得单独空行,不得勾选“段落”设置中的“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和“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③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图纸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评分因素页数要求分值☑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不超过/页2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不超过/页2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不超过/页2分☑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不超过/页2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不超过/页2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不超过/页2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不超过/页1分☑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不超过/页1分☑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1、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在评标现场针2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环境治理一期工 市政施工总承包 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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