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 灌溉与排水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工程招标公告(武穴市农业农村局2026)
【武穴市中心】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项目(HBWX-202605SZ-011001002)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项目二标段(HBWX-202605SZ-011001002)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WX-202605SZ-01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黄冈市农业农村局以黄农函【2025】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穴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补充建设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武穴市
建设项目规模: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项目计划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约5000亩,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配套完善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489.13万元
其他:/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格要求:①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60%的类似工程(类似项目指:工程类型(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等)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③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C证)、材料员、资料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经营状态良好,未发生亏损。(2024年以后成立公司只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6)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格式(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不分排名中标候选人,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5月08日至2026年05月11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穴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穴市岳武路北17号
地址:
武穴市北川路77号(原规划大楼六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胡锋
联系人:
郭茂武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18507259877
电话:
1359365099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5月07日
附件:
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项目二标段.doc
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二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wx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6年05月06日目录6第一章招标公告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21.总则15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94.投标195.开标216.评标217.合同授予23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0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31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32附表一:投标确认书33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34附表三:招标文件澄清通知35附表四:招标文件修改通知36附表五: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37附表六:开标记录表38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39附表八: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函40附表九:中标通知书41附表十:中标结果通知书42附表十一:异议函43附表十二:异议答复函44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45第三章评标办法4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5评标办法前附表501.评标方法502.评审标准503.评标程序5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54一、工程概况54二、合同工期54三、质量标准5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55五、项目经理55六、合同文件构成55七、承诺56八、词语含义56九、签订时间56十、签订地点56十一、补充协议56十二、合同生效56十三、合同份数5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71.一般约定632.发包人653.承包人694.监理人705.工程质量72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57.工期和进度798.材料与设备829.试验与检验8310.变更8611.价格调整8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9213.验收和工程试车9514.竣工结算9715.缺陷责任与保修9916.违约10217.不可抗力10318.保险10419.索赔10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81.一般约定1102.发包人1113.承包人1134.监理人1145.工程质量114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57.工期和进度1168.材料与设备1179.试验与检验11710.变更11811.价格调整11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013.验收和工程试车12114.竣工结算122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316.违约12417.不可抗力12418.保险12420.争议解决125附件(根据项目需要选用)14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411.工程量清单说明1412.投标报价说明141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142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1443.投标报价1443.1投标总价1453.2工程项目总价表1463.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543.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553.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563.6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573.7工程单价汇总表1583.8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1593.9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603.10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1613.11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1613.12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633.13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1643.14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1653.15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1663.16工程单价计算表1683.17人工费单价汇总表170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1701.招标图纸组成1702.招标图纸的编绘17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721.工程说明1721.1工程概况172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721.3地质及水文资料172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722.质量要求1723.适用规范和标准1723.1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1733.2其他相关标准1734.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7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78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78(一)投标函179(二)投标函附录18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82三、投标保证金183四、联合体协议书185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86五、分包意向协议书188六、中小企业声明函189七、投标报价19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191八、施工组织设计191(一)工程概况191(二)施工部署191(三)资源配置计划191(四)主要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191(五)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191(六)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92(七)主要管理体系与措施200九、项目管理机构200(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201(二)项目经理简历表202(三)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203(四)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204(五)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205十、资格审查资料20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07(二)近3年财务状况210(三)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来源相关附件211(四)近5年承接的类似工程情况213(五)企业信用信誉情况215十一、其他材料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 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黄冈市农业农村局以黄农函【2025】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穴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补充建设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穴市
建设规模: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项目计划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约5000亩,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配套完善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工程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内容
标段划分:2个施工标段,本施工标段为二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489.132608万元
2.3其他:本招标项目本次招标共计分为2 个标段(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9007276.99元,其中:一标段主要包括大金镇(刘陶村、草鞋岭村、周易贤村、上周煜村、杨山村)(招标控制价:4115950.91 元);二标段主要包括花桥镇(饶垴村、樊祥村)(招标控制价:4891326.08 元)。(具体以各标段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格要求:①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60%的类似工程(类似项目指:工程类型(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等)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③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C证)、材料员、资料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经营状态良好,未发生亏损。(2024年以后成立公司只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6)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格式(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以实际递交投标文件名单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为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投标时应慎重考虑工期要求,确保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②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含已发布的中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投标人项目经理若有在建工程但已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必须以扫描件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未提供的中标无效。③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至 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各投标人将《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加入到投标文件,《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已作为附件上传到招标文件。2.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CA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不分排名中标候选人,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穴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穴市岳武路北17号
地址:
武穴市北川路77号(原规划大楼六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胡锋
项目负责人:
郭茂武
电话:
18507259877
电话:
1359365099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武穴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武穴市城东新区岳武路北17号
电话:0713-6223399
传真:0713-6223399
邮政编码:435400
备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武穴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武穴市岳武路北17号
联系人:胡锋
电 话:1850725987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穴市北川路77号(原规划大楼六楼)
联系人:郭茂武
电 话:13593650998
1.1.4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项目
合同名称: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项目二标段(标段名称)
(合同编号: )
1.1.5
建设地点
湖北省武穴市(具体以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地点为准)
1.1.6
现场管理机构
/
1.1.7
设计人
/
1.1.8
监理人
/
1.1.9
代建人
/
1.2.1
资金来源
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含冬雨季)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4
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的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资质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财务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信誉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见本章附录一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本章附录一
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
/
1.4.3(1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 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办法:
允许细微偏离: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就细微偏离部分进行修正及完善,直至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澄清,答疑(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3.1.1
(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4744586.2976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20日内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0元。
3.形式:投标人应当采用现金、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中的一种形式递交投标担保。
4. 递交方式及要求:
(1)采用现金方式
1)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
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其他要求:/。
2)基本账户信息将以投标人办理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所填基本账户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汇款账户与注册登记时的基本账户信息不相符,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方法及其它要求:
/。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
1)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按系统引导的程序申请电子保函或保单。
2)投标人可在“电子交易平台”查询保函或保单是否申请成功,开具成功后可下载电子保函或保单。电子保函或保单应载明: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栏目中。
3)开标后,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比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保函或保单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查验电子保函或保单。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利息
1.采用现金方式
计息标准:/
计息时间:/
退还办法:/。
2. 采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方式,不产生利息,电子保函或保单到期后自动失效。
3.5.1
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工程类型(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等,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60%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2.1
投标截止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
5.1.2
组织开标地点
以网上开标大厅为准, 现场开标地点: 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1(6)
解密时间
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
(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6.4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www.hbbidcloud.cn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www.hbggzyfwpt.cn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有效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
7.3.1
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9.5
行政监督部门
名 称:武穴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武穴市城东新区岳武路北17号
电 话:0713-6223399
传 真:/
邮政编码:435400
公共资源交易
综合监管机构
名 称: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地 址:武穴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发展和改革局441室
电 话:0713-6255622
传 真:0713-6255622
邮政编码:43540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多标段投标
□ 共分1个标段。
☑ 共分2个标段,按下列规定进行:
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以实际递交投标文件名单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为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投标时应慎重考虑工期要求,确保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10.2
中标后须提交的
纸质投标文件
份数:/,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10.3.1
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
P的取值:0(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则不再享受价格优惠)
10.3.2
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
Q的取值:0
10.4
交易平台
信息服务费
∕。
10.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文件收取(按差额费率累进法计算);
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款。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
“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10.10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评定分离法说明:1、定标候选人的确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有效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明确排序,并在评标报告中对各中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如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达到3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实际数量推荐;如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的认证意见,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重新招标。2、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2)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分记录、评标情况说明(定标候选人优势劣势);(3)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排序);3、中标人的确定方法根据关于印发《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24〕9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2)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如剩余中标候选人大于或等于3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小于3家时,按照评标总分由高到低顺序补足至3家,无法补足至3家的,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应在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不少于3日。4、定标规则:(1)、定标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对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考察的或市政府明确要求进行考察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定标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但延迟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定标要素、“择优”和“比劣”标准,结合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招标人的清标报告、建设单位对投标人的履约评价、投标人报价情况以及投标人信用情况等定标资料客观、公正、科学、精准地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用计票法,按得票数或总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行使定标权,其职责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规则,结合招标人组织的清标和考察情况(如有)、中标候选人答辩情况(如有),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4)招标人应组建不少于3人的定标监督小组,其职责是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及招标人在定标前的清标环节和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等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醒并纠正,但不得就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评标、定标讨论。5、定标现场定标时可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提问。6、定标规则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结合定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投标价格、企业资质等级、工程类似业绩、企业所获荣誉、有关服务等,按照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所有参加定标会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有书面记录,并由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7、定标结果公示定标会结束后3日内公告定标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从有效定标候选人中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要素、“择优”和“比劣”标准,结合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招标人的清标报告、建设单位对投标人的履约评价、投标人报价情况以及投标人信用情况等,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付款方式:施工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其中,15%的预付款打入施工方在武穴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进度款支付:按监理单位审核的实际完成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总工程进度60%,付至合同价的45%(基本账户付至合同价的25%,农民工工资账户付至合同价的20%);完成总工程进度90%,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工程款付至竣工决算审定金额的98.5%,剩下的1.5%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预付款从第一次进度付款中扣除)。9.招标人可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变更工程量,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标人的指令结合项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拨付工程款。10.本工程的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
备注:对类似工程的说明。1.类似工程是指工程类型(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等)与招标工程相同,且投资达到一定程度的工程。2.“投资达到一定程度”按以下标准确定:若标段最高限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类似工程须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若标段最高限价小于1000万元,类似工程须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60%。3.在具体项目招标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类似工程进行定义,对工程类型、规模及投资等加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招要111.1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协议书;(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工程);(5)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6)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施工组织设计;(9)项目管理机构;(10)资格审查资料;(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均为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材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投标函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开标后招标人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5)需抽取K、j值的,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大厅”按标段抽取K、j值;(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8)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2在本章第5.2.1(6)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4特殊情况的处置5.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5.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异议和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名的:原则上每个标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且仍认定为具有可竞争性的,可推荐1到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7.3履约保证金7.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7.4.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档。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多标段投标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后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投标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造成损失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10.3报价优惠(扣除)系数10.3.1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2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知识产权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同义词语本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解释权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武穴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充建设项目二标段(标段名称) 要求
备注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级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投标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0万元。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经营状态良好,未发生亏损。(2024年以后成立公司只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60%的类似工程的业绩。
对类似工程的说明:1.类似工程是指工程类型(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等)与招标工程相同,且投资达到一定程度的工程。2.“投资达到一定程度”按以下标准确定: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60%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9)《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10)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项目
经理
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资质]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及以上资质]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人
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年及以上从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1人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施工员
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质量员
持有质量员(质检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安全员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人
材料员
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资料员
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
其他要求
1.均应当在投标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
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
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
认证证书
具备有效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政府采购
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他
1.《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本次招标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
3、因投标函附录格式无法修改,已将投标函附录跟投标人事前承诺一起上传,请投标人以上传的格式为准
4、投标人须声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相互兼职,并严格遵守驻场规定。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5、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和投标函附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备注:1.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等专业,其执业工程范围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见《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2.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3、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序号
预留工作内容名称
预留工作
合同概算价
(万元)
预留合同概算价占比(%)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本项目合同概算价(万元)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概算价及预留合同概算价与项目合同概算价的占比。2.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3.预留工作中包含工程暂列金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序号
适合工作内容名称
适合工作
合同估算价
(万元)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供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时参考。2.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附表一:投标确认书投标确认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投标邀请书,我方将(参加/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特此确认。潜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表三: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三与附件四内容合并发出。附表四: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附表五: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编号: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文件是否加密
附表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投标人代表
联系电话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最高投标限价(元)
抽取的K值
抽取的j值
开标现场需记录的其他情况
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备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1、......2、............(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八: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函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九: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十: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十一:异议函异议函编号:(招标人名称):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1.……2.……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附表十二:异议答复函异议答复函编号:(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人全称)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处理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投标相关的事宜:□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作为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出异议;□签订合同;□处理其他事宜:。以上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联系方式:。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由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时使用,授权处理事宜根据具体授权在方框“□”内打钩“√”;2.被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的人员。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多标段投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 期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算术错误修正(如有)
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
投标价格
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2.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不超过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不超过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序号、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得任意加行、删行、涂改;
2.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3.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如含有暂列金的,暂列金不参与报价竞争,全额计入投标报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和填写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 的“投标报价说明”的其他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98分)
投标报价为100分、施工组织设计为100分、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为80分。其权重分别为:75%,15%, 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本招标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已按规定形式发布),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为:
式中:C——评标基准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Bi——投标人的限定有效报价,即通过初步评审的、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报价(i=1,2,……,n);
n——有效投标人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最高的一个投标人有效报价;
L——最低的一个投标人有效报价;
Q--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K--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占评标基准价的权重值。K值为20%、30%、40%、50%等4个值的任意之一。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前,在监标人和投标人监督下,在电子开标大厅随机抽取。
j——最高投标限价下降比例值。下降比例j值为0、0.5%、1%、1.5%、2%等5个值的任意之一。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前,在监标人和投标人监督下,在电子开标大厅随机抽取。
2.2.3
偏差率计算
条款号
评分因素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1)
投标报价
100分
100分
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1.0%扣2分,最多扣100分。
该项记分公式为:F=100-[(C-Bx)/C]×100×2(0≤F≤100)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1.0%扣3分,最多扣100分。
该项记分公式为:F=100+[(C -Bx)/ C]×100×3(0≤F≤100)
以上公式中:F—得分,
C—评标基准价,
Bx——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x=1,2,……,n)
政府采购工程
价格评审优惠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P%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即S= F×(1+P%)
P: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3-5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P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4项。
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Q%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即S= F×(1+Q%)
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1-2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Q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5项。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投标报价
最终得分
S= F×(1+P%) 或S= F×(1+Q%)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多于7家时,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得分高的前7名的有效投标进行后续详细评审,其他有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2.2.4(2)
施工组织设计100分
工程
概况
5分
描述准确、清晰 5分
描述基本准确 2-4分
描述不准确 0分
施工
部署
10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0分
合理、可行 7-9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4-6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资源配置计划
15分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15分
内容完备,可行 12-14分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9-11分
不可行 0分
主要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
30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0分
合理、可行 25-29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20-24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
15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5分
合理、可行 12-14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9-11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5分
现场布置合理 5分
现场布置可行 3-4分
现场布置基本可行 2分
现场布置不可行 0分
主要管理体系与措施
20分
内容完备,合理 20分
内容完备,可行 15-19分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10-14分
不可行 0分
2.2.4(3)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80分
项目管理机构
65分
①项目经理任职资格(20分)
项目经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20分;中级职称15分;其他0分。
②项目经理业绩(20分)
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20分;两个类似工程的15分;一个类似工程的10分;其他0分。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15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8分;中级职称的6分;其他0分。
从事专业年限10年及以上的7分;5年至9年的5分; 3年至5年以下的3分,3年以下的0分。
④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10分)
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需要10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要8分;人员配备不合理0分。
业绩
15分
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3分,最多得15分。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被否决。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3.1.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的除外。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计算出得分C;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即投标人得分=A×投标报价权重+B×施工组织设计权重+C×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权重。3.2.5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被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5评标的有关规定3.5.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5.2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5.3评标争议处理(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书面说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如有)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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