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招标公告(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6)
九龙坡校区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5月7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执行编号:MH-DZ-2026022
二、预算金额:
120,000.00元 (非财政资金)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中的查询结果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响应文件中提供查验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5月7日 至 2026年5月11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详见“获取方式或事项”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5月7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1日)。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如需开具购买询价通知书发票(电子发票),供应商需将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2259143048@qq.com。
3.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5月1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6年5月12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5号1单元14-2#)
七、评审信息
谈判时间: 2026年5月12日 10:00
谈判地点: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5号1单元14-2#)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经办人:王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13733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电力四村9号
九、附件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九龙坡校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项目-谈判(发售稿)2026.5.7.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MH-DZ-2026022采购执行编号:CQMH-2026030项目名称:九龙坡校区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项目采购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一、竞争性谈判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谈判有关说明3五、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其它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6一、项目概况6二、项目服务要求6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10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0二、报价要求10三、售后服务要求10四、付款方式11五、其他商务要求11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12-一、采购程序-12-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4-三、无效谈判-15-四、采购终止-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7-一、谈判费用-17-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7-三、谈判要求-1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8-五、成交通知-19-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19-七、签订合同-20-八、项目验收-21-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1-第六篇采购合同-23-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1-一、经济部分-33-二、服务部分-35-三、商务部分-37-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9-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44-1.1.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对其“九龙坡校区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一、竞争性谈判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万元)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九龙坡校区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项目120.21其他未列明行业1.1.1.二、资金来源预算资金,采购预算为12万元。1.1.2.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中的查询结果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响应文件中提供查验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1.3.四、谈判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5月7日)起三个工作日。(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1日)。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如需开具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发票(电子发票),供应商需将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2259143048@qq.com。3.报名方式:无需报名。(四)谈判地点: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5号1单元14-2#)。(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5月12日北京时间09:3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北京时间10:00(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5月12日北京时间10:00。1.1.4.五、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1.供应商应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从公司账户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路口支行账号:3100021309200148273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3、退还保证金时,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作登记,因故未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而耽误了退还保证金时限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退还保证金电话:(023)862160561.1.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1.1.6.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www.cqepc.com.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7.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采购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1373323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华影邮编:400014电话:023-86216056传真:023-86216056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5号1单元14-1#1.2.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有需求均为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内容,响应文件中若有任意一条不满足,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项目概况九龙坡校区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项目涵盖学校九龙坡校区(含东西区,西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电力四村9号,东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电力五村50号,总建筑面积约为113929.2平方米)范围内(楼栋主要包含:学生宿舍、行政楼、图书馆、教学楼、教研楼、食堂、体育馆、实训楼、大礼堂、综合楼等)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分隔设施;消防专用电话等设施的维护保养。2、项目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九龙坡校区(含东西区,西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电力四村9号,东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电力五村50号,总建筑面积约为113929.2平方米)范围内的所有楼栋,主要包含:学生宿舍、行政楼、图书馆、教学楼、教研楼、食堂、体育馆、实训楼、大礼堂、综合楼等。(二)维保目标及标准(1)供应商应确保维保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能满足高效、稳定、安全的使用要求。(2)若相关国家部门对维保物有定期检测或检验的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应负责协助采购人按时办理相关定期检测或检验的手续。(3)维保服务标准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44481-2024)、《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号)等和采购人内部的管理要求。(三)服务范围及要求1、维保服务的工作范围:【1】定期维护。【2】故障处置。【3】隐患排查。【4】维保报告。2、维保工作的内容及要求详见“4、《维保服务要求》。”3、在维保服务过程中,经采购人授权代表书面同意,供应商方可根据维保实际情况调整《维保服务要求》。4、《维保服务要求》(1)定期维护【1】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系统。防火门: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一遍;消防通道:畅通。每月检查一遍。【2】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自动补水设施的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保养一次;室外消火栓:控制阀门灵活无锈蚀,每月检查保养一次,冬季应做好防冻措施并检查是否有结冻现象;室内消火栓:检查是否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组件、水枪、水带、连接件等配件是否齐全完好,每月检查保养数量不少于100%;管网阀门:减压阀、控制阀等各种阀门,检查是否有滴水、漏水及锈蚀现象,减压阀每季度检查调整一次,其余阀门每月检查保养数量不少于100%,每季度覆盖一遍;水泵接合器:检查是否有滴水、漏水现象,附件是否齐全,安全阀是否完好,每月检查保养一次,冬季应检查有无结冻现象;自动喷淋头及管道:喷头外观无损坏、锈蚀、漏水现象、管道无机械损伤和锈蚀,油漆无脱落,管道固定牢固,管内无堵塞,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放水,进行水流指示器工作测试,同时排除管网内的铁锈及杂质,每月检查一次。【3】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灯具:指示灯具完好无变形损伤,紧急试验时能够正常工作,亮度满足要求,每月手动试验一次;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安全出口:指示标示牌完好无变形损伤,任何时候均能够正常工作,亮度满足要求,每月检查一次。【4】手提灭火器。手提灭火器外观完好、在有效期内,指针保持在正常区域,任何时候都能够正常使用,每月检查一遍。【5】消防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声光报警器等功能正常;检测警报装置警报功能、联动广播,每月检查一次;检测报警控制器,报警、显示等功能,每月检查一次;检测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控制模块的手动、自动联动控制功能,显示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每月检查一次。【6】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配电箱处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一次;应急电源充、放电试验,其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一次;消防电源主、备电源供电能力测试,其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一次;非消防电源的联动切断试验(风机、消防泵等),其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一次。(2)故障处置采购人九龙坡校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烟感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示牌及其它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立即派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排除故障,并将检查、处理结果报告给采购人有关部门负责人。(3)隐患排查供应商在维保期内应按照当地消防机关及采购人的要求,对承保范围内的各楼栋、重点部位进行定期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经核查后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对维保范围以外的消防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告,督促采购人及时进行整改。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消防迎检工作。(4)维保报告按国家有关消防维保的规定,每月月底定期出具符合消防机关相关要求的消防维保报告。(四)服务款项1、供应商既提供维保服务,又免费提供单次在200元及以下的维修费用。2、维保时发生的单次在200元以上的维修等其他费用,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结算。(五)供应商义务1、根据《维保服务要求》及采购人要求对维保物进行检查、维护或保养,使维保物处于完好可用状态。2、委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维保服务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作业,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供应商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注册登记。供应商为采购人服务的维保人员须具有构建筑物中级及以上消防操作员资质且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尽量维持项目经理及维保人员的稳定性,以保证提供合格、连续、稳定的维保服务;如确实需要变更时,应提前15日通知,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3、供应商负责其维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保险,供应商维保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供应商人员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4、供应商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维保工作后,应做出维保报告书,经由采购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5、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维保工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记录等,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供应商应将本条所述的相关档案全部移交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方。6、维保期间,供应商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当发生紧急设备故障或火情时,供应商维保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处置,直到恢复设备运行(设备零部件损坏,需加工或需采购新零部件更换除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如供应商未及时或拒绝进行维护保养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保养,所花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进行承担,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向供应商支付的维保费中扣除。此类情况出现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7、维保工作需采购设备、零配件、材料的,相关设备、零配件、材料的采购费用应在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8、供应商有责任修缮维保物及其相关配件。若确系无法修复,应及时联系有关供货商,并向采购人提供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维保期间的维修不再收取上门费及人工费。9、维保部件发生需报废、调换、取回维修等情况时,供应商应经采购人审核后处置。供应商擅自处置维保物上拆下部件致该部件灭失或损坏的,应按该部件的市场价向采购人进行赔偿。10、供应商维保人员在采购人校区内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文明施工,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教学,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11、供应商每月应出具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维保报告》,并及时提交采购人。12、在维保过程中,若发生供应商人员的安全事故、财产及材料失盗等,由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赔偿采购人损失。13、供应商须亲自履行本项目的全部义务与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项目中的任何权利、义务、工作或服务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实际履行。第3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所有需求均为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内容,响应文件中若有任意一条不满足,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2.1.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叁年,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二)服务地点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九龙坡校区(含东西区,西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电力四村9号,东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电力五村50号)。(三)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内容1.履约验收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半年验收一次,以此类推,直至叁年服务期限终止。2.履约验收方式服务入场验收、服务过程验收、服务综合验收。3.履约验收程序(1)服务入场时,由党委保卫部组织服务入场验收。(2)服务过程中,由党委保卫部随机组织服务过程验收。(3)合同付款前,由党委保卫部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由党委保卫部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共同进行服务综合验收。4.履约验收内容(1)服务入场验收阶段: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核对服务商资质是否达标,核查参与服务人员的资质、人员数量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填制《服务入场验收表》。(2)服务过程验收阶段:核查是否按采购文件和合同提供了消防维保服务,核对是否按时按要求提供了消防维保报告,填制《服务过程验收表》。(3)服务综合验收阶段:核查是否按采购文件和合同提供了消防维保服务,核对是否按时按要求提供了消防维保报告,填制《服务综合验收表》。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维保服务费用已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差旅费、食宿费用、检查费、安装调试费、咨询费、各种应缴纳的税费和其他进行本项目下所需的所有劳务花费或支出。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售后服务要求经供应商维保的设施设备不合格的,应立即再行维修,直到达到采购人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为止。经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2.2.四、付款方式按半年结算,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维保服务及时、按时按要求出具相应维保报告等维保合同得到履约且按要求开具了相应金额发票的前提下,按合同总金额分六次付清维保费,即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后,支付第一次合同总维保费用的六分之一,以后每半年支付合同总维保费用的六分之一,以此类推。采购人每次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采购人使用部门向采购人财务部门进行验收、付款申请,在采购人财务部门对采购人使用部门提交的验收、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支付当期应付费用。供应商出具发票迟延或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付款相应顺延。1.2.3.五、其他商务要求(一)违约责任1、采购人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时,应就逾期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向供应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除外。2、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3、因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维保服务费用,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4、因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采购人需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5、采购人有权从维保费用或其他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6、供应商若未达到采购人正常工作要求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罚款200元至10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损失。7、供应商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采购人向供应商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亦由供应商承担。8、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委托其他方代为履行本项目合同下义务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的,应就差额部分向采购人进行赔偿。(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3.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1.3.1.一、采购程序(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二)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谈判保证金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3.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三)谈判过程1.资格审查结束后,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依序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轮次。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3.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四)评审过程1.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供应商,说明理由。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响应。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五)谈判小组要求所有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六)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3.2.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服务和商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注1.政策性扣减方式(1)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2.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2.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2.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3.1项至第3.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1.3.3.三、无效谈判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1.一、谈判费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2.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服务需求、谈判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1.4.3.三、谈判要求(一)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服务和商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4.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确认采购结果过程中,应当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成交产品实质性要求等内容进行核实,不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三)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4.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www.cqepc.com.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6.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2.8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三)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采购人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4.7.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上述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4.8.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4.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若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则按3000元收取):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1.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路口支行账号:31000213092001482731.5.第六篇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九龙坡校区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项目采购人(甲方):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供应商(乙方):签订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内容:1.维保项目(1)项目名称:九龙坡校区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项目(2)项目地点: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九龙坡校区(含东西区,西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电力四村9号,东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电力五村50号,总建筑面积约为113929.2平方米)范围内所有楼栋,主要包含:学生宿舍、行政楼、图书馆、教学楼、教研楼、食堂、体育馆、实训楼、大礼堂、综合楼等。2.维保目标及标准(1)乙方应确保维保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能满足高效、稳定、安全的使用要求。(2)若相关国家部门对维保物有定期检测或检验的强制性规定的,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按时办理相关定期检测或检验的手续。(3)维保服务标准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44481-2024)、《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号)等和甲方内部的管理要求。3.维保工作范围及内容要求(1)维保工作范围:【1】定期维护。【2】故障处置。【3】隐患排查。【4】维保报告。(2)维保工作的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维保服务要求》。(3)在维保服务过程中,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同意,乙方方可根据维保实际情况调整附件一《维保服务要求》。4.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共3年。5.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选择第【2】维护保养方式:【1】清包:乙方只提供维保服务,任何零部件另外收费。【2】半包:乙方既提供维保服务,又免费提供单次在200元及以下的维修费用。【3】全包:乙方既提供维保服务,又免费提供所有零部件。(2)本合同价款(含税)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维保服务费用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的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差旅费、食宿费用、检查费、安装调试费、咨询费、各种应缴纳的税费和其他进行本合同项下所需的所有劳务花费或支出。(3)维保时发生的单次在200元以上的维修等其他费用,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结算。(4)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结算:【1】结算周期:按半年结算。【2】结算方式: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乙方维保服务及时、按时按要求出具相应维保报告等维保合同得到履约且按要求开具了相应金额发票的前提下,按合同总金额分六次付清维保费,即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后,支付第一次合同总维保费用的六分之一,以后每半年支付合同总维保费用的六分之一,以此类推。【2】付款方式:转支。(5)甲方每次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后,甲方使用部门向甲方财务部门进行验收、付款申请,在甲方财务部门对甲方使用部门提交的验收、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费用。乙方出具发票迟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付款相应顺延。6.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1享有对乙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1.2负责监督、检查大修、技改、零购等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1.3对乙方维保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乙方不称职人员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更换。1.4对维保物部件的处置进行审核、批复。【2】甲方的义务:2.1甲方发现设备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2.2甲方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维保费用。2.3向乙方提供维保物的全部图纸、材料、资料(若有),以利于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2.4当乙方维护保养完成后,应做好确认验收等工作。2.5为乙方维保工作提供方便,例如供水、电等辅助设施。(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1有对甲方维保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1.2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保费用的权利。【2】乙方的义务:2.1根据附件一《维保服务要求》及甲方要求对维保物进行检查、维护或保养,使维保物处于完好可用状态。2.2委派一名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负责本项目维保服务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作业,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注册登记,乙方为甲方服务的维保人员须具有构建筑物中级及以上消防操作员资质且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注册登记。乙方应尽量维持项目经理及维保人员的稳定性,以保证提供合格、连续、稳定的维保服务;如确实需要变更时,应提前15日通知,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2.3乙方负责其维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保险,乙方维保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乙方人员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2.4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维保工作后,应做出维保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2.5乙方应建立健全维保工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记录等,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本条所述的相关档案全部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方。2.6维保期间,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当发生紧急设备故障或火情时,乙方维保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处置,直到恢复设备运行(设备零部件损坏,需加工或需采购新零部件更换除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如乙方未及时或拒绝进行维护保养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保养,所花费用全部由乙方进行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维保费中扣除。此类情况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7维保工作需采购设备、零配件、材料的,相关设备、零配件、材料的采购费用应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2.8乙方有责任修缮维保物及其相关配件。若确系无法修复,应及时联系有关供货商,并向甲方提供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维保期间的维修不再收取上门费及人工费。2.9维保部件发生需报废、调换、取回维修等情况时,乙方应经甲方审核后处置。乙方擅自处置维保物上拆下部件致该部件灭失或损坏的,应按该部件的市场价向甲方进行赔偿。2.10乙方维保人员在甲方校区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文明施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2.11乙方每月应出具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维保报告》,并及时提交甲方。2.12在维保过程中,若发生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财产及材料失盗等,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赔偿甲方损失。2.13乙方须亲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义务、工作或服务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实际履行。7.保密(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2】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若有),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损失。8.合同变更或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或引发重大消防事故的;【2】乙方发生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的;【3】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4】乙方不具有符合本合同项目要求的合法维保资质;【5】其他严重损坏甲方利益的情形。(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书面催讨后30日内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赔偿。(4)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合同终止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非技术性主观原因造成该合同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追回全部已支付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9.不可抗力(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需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0.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时,应就逾期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期维保服务费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4)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需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5)甲方有权从维保费用或其他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6)乙方若未达到甲方正常工作要求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罚款200元至10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损失。(7)乙方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亦由乙方承担。(8)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其他方代为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9)经乙方维保的设施设备不合格的,应立即再行维修,直到达到甲方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为止。经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适用法律(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条款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相悖时,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变更。12.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裁。【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14.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附件一:维保服务要求(1)定期维护【1】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系统。防火门: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一遍;消防通道:畅通。每月检查一遍。【2】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自动补水设施的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保养一次;室外消火栓:控制阀门灵活无锈蚀,每月检查保养一次,冬季应做好防冻措施并检查是否有结冻现象;室内消火栓:检查是否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组件、水枪、水带、连接件等配件是否齐全完好,每月检查保养数量不少于100%;管网阀门:减压阀、控制阀等各种阀门,检查是否有滴水、漏水及锈蚀现象,减压阀每季度检查调整一次,其余阀门每月检查保养数量不少于100%,每季度覆盖一遍;水泵接合器:检查是否有滴水、漏水现象,附件是否齐全,安全阀是否完好,每月检查保养一次,冬季应检查有无结冻现象;自动喷淋头及管道:喷头外观无损坏、锈蚀、漏水现象、管道无机械损伤和锈蚀,油漆无脱落,管道固定牢固,管内无堵塞,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放水,进行水流指示器工作测试,同时排除管网内的铁锈及杂质,每月检查一次。【3】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灯具:指示灯具完好无变形损伤,紧急试验时能够正常工作,亮度满足要求,每月手动试验一次;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安全出口:指示标示牌完好无变形损伤,任何时候均能够正常工作,亮度满足要求,每月检查一次。【4】手提灭火器。手提灭火器外观完好、在有效期内,指针保持在正常区域,任何时候都能够正常使用,每月检查一遍。【5】消防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声光报警器等功能正常;检测警报装置警报功能、联动广播,每月检查一次;检测报警控制器,报警、显示等功能,每月检查一次;检测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控制模块的手动、自动联动控制功能,显示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每月检查一次。【6】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配电箱处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一次;应急电源充、放电试验,其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一次;消防电源主、备电源供电能力测试,其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一次;非消防电源的联动切断试验(风机、消防泵等),其功能正常,每月检查一次。(2)故障处置甲方九龙坡校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烟感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示牌及其它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派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排除故障,并将检查、处理结果报告给甲方有关部门负责人。(3)隐患排查乙方在维保期内应按照当地消防机关及甲方的要求,对承保范围内的各楼栋、重点部位进行定期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核查后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对维保范围以外的消防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督促甲方及时进行整改。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消防迎检工作。(4)维保报告按国家有关消防维保的规定,每月月底定期出具符合消防机关相关要求的消防维保报告。1.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6.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竞争性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1.6.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或响应文件中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谈判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或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谈判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6.3.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九龙坡校区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九龙坡校区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