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力供应商入库客运服务 运力供应商入库招标公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2026)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CG-BYGHT-KX-20260424-0556
项目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竞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公告
公告发布媒体
国e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5-07 09: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5-17 09:00:00
公告附件
54544872-3097-4fb0-9cd9-8ef54f9e476b.docx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
CG-BYGHT-KX-20260424-0556/01
报价方式
总价包干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线上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5-07 0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5-09 17: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6-05-13 09:00:00
开标时间
2026-05-13 09: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6-05-07 09:00:00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6-05-09 17: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A4综合楼
联系人
朱翠珍
联系电话
13826043972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第二次采购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2026年5月重要提示请广大供应商登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供应商平台操作手册”认真查阅平台使用方法,以有效参与项目。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报价须知第四部分附录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部分(含廉洁协议)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各供应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采购项目2.竞价项目清单:每趟次限价(元)(税率9%)标包名称0-10公里内(元)11-30公里内(元)31-50公里内(元)51-80公里内(元)81-100公里内(元)101-200公里内(元)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采购项目(含司机)515632.50832.509851287.501562.50以上报价为客运服务全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司机人工、车辆折旧、维修、清洁、油(电)、路桥费、车辆年审、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各类保险)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方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再支付任何费用。3.项目总限价:150万元/年(含税价)。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报价文件有效期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3、服务期限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4、服务地点广东省范围内。五、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具备国内城市客运/包车客运运营资质的企业。报价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件处于年审期间,应同时提供年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1.报价人应提供30台(45座及以上)大型客车,车辆须为报价人合法所有,或报价人基于融资租赁合同享有完整使用权、收益权及管理权。报价人需提交全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有效期须完整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报价人不得使用挂靠或不具备完整所有权、独立运营权的车辆提供服务。报价人对服务车辆的管理、安全、服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全部最终责任。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包车、车辆租赁中至少一项与本项目服务匹配的内容,且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否则视为不合格报价人,取消其报价资格。。2.2报价方式及要求:本标段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税率9%)客运服务单价报价模式;若投标文件所报单价超出本标段最高单价限价,采购方有权直接拒绝该报价人的全部报价。本标段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客运服务、车辆租赁、运输、运维等一切相关成本),报价人不得遗漏任何费用项。报价人须对本标段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完整报价,若存在缺漏项,将直接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2.3.入围及合同签订规则:本标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选取排名前3名(含第3名)的报价人为入围供应商,采购方将与获得入库供应商资格的入围报价人签订正式合同。若某入围报价人因故退出、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背合同约定、采购文件及附件相关条款的行为,其报价资格及供应资格将被立即取消。入围报价人资格被取消后,采购方可按照本次报价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后续合格报价人补充入围,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若所有中标备选人(排名前3名及后续补充入围者)均无法满足采购方的采购要求,采购方有权重新组织本次项目采购工作,或委托其他合格供应商完成供应,原已签订的合同将随之终止,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按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3.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3.2采购人将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等平台认真核查报价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和其他关联关系。有以下情形不得参与采购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3.2.1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3.2.2报价单位之间直接或间接持有5%(含)以上股权,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3.2.3报价单位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兄弟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3.2.4报价单位一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另一方任职,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3.2.5与招标代理人之间存在以上任一关联关系,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3.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下载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采购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且必须文字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3.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函):3.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3.7.2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3.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3.7.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本项目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3.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提供承诺函:3.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3.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3.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3.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3.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3.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3.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3.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3.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3.8.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3.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3.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3.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3.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3.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3.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3.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3.9服务期符合采购公告要求。3.10按采购文件全部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函、证明资料。六、申请材料递交方式1.本项目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wz.gdairport.com)进行全流程网上竞价(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qq.com/)、搜狗(https://ie.sogou.com/)”浏览器)。参与竞价的报价人须在参与竞价项目前,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一体化系统门户“供应商管理”中“帮助中心”的平台注册指引。2.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加入我的项目”;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时至2026年5月9日17时(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4.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步骤:1.首先在一体化系统完成注册以及注册审批手续;2.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按照以下第4点所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3.采购文件获取开始及结束时间:2026年5月7日9时至2026年5月9日17:00(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4.1报价人按照采购公告第六项“申请材料递交方式”在本项目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4.2登陆一体化系统,在首页“我的项目”中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文件下载”(注意:申请材料递交时间结束,且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出现“文件下载”按键);报价人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一体化系统,完成“文件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报价。八、竞价方式及竞价起始时间1.本项目采用线上竞价的方式,报价人登录一体化系统,在首页“我的项目”中选择本项目,进入“项目工作台”-“竞价大厅”,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竞价详细操作说明详见门户首页“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的《平台操作手册》)。2.项目竞价起始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09:00至2026年5月13日17:00(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九、有关联系事项:采购项目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采购方联系人:谢小姐电话:15889951220十、投诉监督方式报价人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纪检室进行投诉。联系人:于小姐联系电话:15920168435项目投诉相关事项详见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采购项目首页“通知”栏。十一、本项目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管非招标类采购项目,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企业内部相关规定。十二、其他事项1.项目报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项目递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出。2.报价人对项目的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提出。3.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3.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请求及主张。3.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4.1非招标项目的异议人不是该异议项目活动的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4.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2异议书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代表办理异议事务时,未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的。4.4超过异议时效的。4.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4.6对异议涉及的资料或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注:项目活动的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提交,采购方也应通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5.被纳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具体名单详见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供应商管理”(不予合作单位名单)。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2026年5月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运输公司运力供应客运服务采购,核心需求为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客运车辆及配套驾驶、管理服务,满足采购方相关运力支持。服务涵盖车辆调配、驾驶员派遣、日常运营管理、安全服务保障等内容,供应商入围后需响应第二阶段二次比价,按要求与采购方签订《专项业务确认单》并履行相应义务。1.1运营资质项目所提供车辆为报价人合法拥有,且报价人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确保服务开展合法合规。1.2运营能力报价人应提供30台(45座及以上)大型客车,车辆须为报价人合法所有,或报价人基于融资租赁合同享有完整使用权、收益权及管理权。报价人需提交全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有效期须完整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报价人不得使用挂靠或不具备完整所有权、独立运营权的车辆提供服务。报价人对服务车辆的管理、安全、服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全部最终责任。1.3司机资质所有车辆驾驶员需具备对应驾驶车型的有效驾驶证,驾龄≥5年,且近3年内无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同时需具备有效的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熟悉广州市区及机场周边路线,具备良好的路线适配能力;服务期间需统一着装、规范言行,严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使用手机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二、总体要求1.遵循国家及广东省关于道路运输、客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依法合规开展全部服务工作,接受采购方日常监管、考核及服务质量评估,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2.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具备快速响应能力,及时响应采购方服务需求及二次比价邀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报价,按要求签订《专项业务确认单》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3.严格遵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杜绝擅自更换服务车辆、驾驶员等违约行为,若违反约定,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处理。4.自行承担驾驶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等全部费用,独立解决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1车况标准提供的车辆使用年限≤5年,车身外观无明显剐蹭、变形、破损,内饰整洁无污渍、无异味;每日服务前后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清洁,确保乘车环境安全卫生。2.2安全配置车辆需配备功能完好的GPS定位系统、ADAS系统、摄像监控系统、安全带报警装置、灭火器及急救包,轮胎磨损度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所有安全设备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2.3保险要求报价人需为所有提供服务的车辆自行购买足额保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有效在保,覆盖服务全周期。需提供服务期内有效的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单需明确标注车牌号、车辆座位数及具体保额,确保保覆盖服务全周期及各类潜在风险。2.4每趟次(税率9%)报价一览表:报价公司0-10公里内(元)11-30公里内(元)31-50公里内(元)51-80公里内(元)81-100公里内(元)101-200公里内(元)注:(1)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各类人工费、车辆使用费、设备运维费、培训费、体检费、保险费、服务费、税费及合同中约定包含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无任何漏项。(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项,将直接导致报价无效。(3)报价超过本项目对应车辆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取消参与资格。(4)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报价有效期需覆盖二次比价及专项业务协议履行周期,具体要求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1.车辆供应及管理:提供足额、符合本需求书安全运营标准的客运车辆,确保车辆手续齐全(含行驶证、保险等)、车况良好;负责车辆日常调配、维护保养及清洁消毒,保障车辆正常运行;车辆需按要求装载GPS系统、ADAS系统、摄像监控系统和安全带报警装置,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积极配合采购方定期抽查工作。2.驾驶员派遣及管理:配备稳定、合格的驾驶员队伍,确保驾驶员全部符合本需求书1.3条规定的资质要求;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包括岗位分配、考勤考核、健康监测、资质审核、着装规范及行为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的驾驶员管理台账。3.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采购方安全管理要求,全力保障乘车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4.健康管理:组织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确保驾驶员无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配备日常健康监测设备,每月对全体驾驶员进行健康检测,及时掌握驾驶员身体状况。5.运营配合工作:及时响应采购方二次比价邀请,按要求提交报价及相关资质证明资料;积极配合采购方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安全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达标;按约定签订专项业务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全部义务。四、项目服务要求1.合规运营要求:严格遵循国家及广东省道路运输、客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服务工作,杜绝违规运营行为。2.车辆标准要求:提供的车辆需严格符合本需求书2.1、2.2、2.3条规定的标准,车况良好、手续齐全;监控设备需24小时正常运行,确保实时监控数据可追溯,积极配合采购方的抽查及数据调取工作。3.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符合本需求书1.3条规定的资质及行为要求,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职业素养良好;严格执行安全驾驶规范,平稳驾驶、文明服务,服从采购方及供应商的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驾驶行为。4.变更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服务车辆、驾驶员;确需更换的,需提前向采购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替代车辆、驾驶员的合格证明材料(含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换,严禁擅自变更。5.台账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驾驶员健康监测台账、车辆维护台账、运营日志、清洁消毒台账等相关资料,确保所有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可追溯。6.应急响应要求:建立完善的服务应急保障机制,针对车辆故障、驾驶员突发状况、恶劣天气等应急场景,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具备快速处置能力,及时调配替代车辆或驾驶员,确保不影响采购方相关运力需求。五、项目完成期限本项目为长期运力供应客运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自专项业务确认单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服务周期及阶段性完成要求按采购文件约定及专项业务确认单条款执行。供应商需保障在协议期限内持续、稳定提供符合本需求书要求的服务,无特殊情况不得中断服务;若确需暂停服务,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六、其他补充要求1.供应商需在入围后,按采购方要求参与第二阶段二次比价,报价需合理合规、真实有效,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虚报报价,否则取消合作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采购方黑名单。2.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理事故后续事宜,安抚相关人员,并在2小时内书面通报采购方。3.采购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合理调整运力规模及服务要求,供应商需积极配合调整,相关调整事项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执行,不得无故拒绝。4.供应商需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对接人,负责与采购方的日常沟通、需求响应、资料提交、问题反馈等工作,确保沟通顺畅、响应及时;对接人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方,确保服务衔接无断层。第三部分报价须知一、交易平台操作方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一体化系统“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平台操作手册”。二、适用规定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其适用的采购规定及规则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三、报价人申请材料递交1.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按第一部分采购公告要求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用于报价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应按第三部分附录文件格式编写。2.报价人提交材料后在“我的项目”中能查看本项目申请材料审批状态,待审批时的状态为“申请材料递交查看”;如果申请材料被驳回,按钮将会变为“申请材料递交(已驳回)”;如果申请材料审批通过,按钮则变为“文件下载”。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如需撤回修改,点击“申请材料递交查看”-“撤回”即可重新修改提交。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报价人将无法对资格审查资料进行修改。报价人自行进入“我的项目”列表查看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3.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由采购方统一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网上竞价环节,因报价人资料上传错误、缺失或丢失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四、项目答疑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发送至采购方电子邮箱(邮箱地址:KGKX@QQ.COM),异议提交截止时间以采购方邮箱显示收到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异议资料的,采购方将不予回复。如需修改竞价文件内容的,采购方将顺延项目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五、竞价规则1.网上竞价项目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2.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项目,采购方将终止项目竞价。4.项目竞价开始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登陆一体化系统,在“我的项目”中选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项目,即可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5.报价人可在项目竞价时间截止前(以一体化系统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根据项目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报价次数修改自己的报价,如采购方设置了限价金额的,报价人报价不得超出限价。6.竞价系统根据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则以一体化系统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7.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排名为前3名的报价人作为候选供应商。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网上竞价结束后,采购方按以下流程确定成交供应商:1.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价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及项目报价单(包括清单)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提交采购方审查。纸质版审查文件内容与申请材料递交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内容应一致、纸质版项目报价单中的总金额及分项金额应与一体化系统网上竞价系统报价内容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认定其资格审查文件或报价无效。2.若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方有权要求候选供应商提供其报价理由和有关未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证明材料,如果候选供应商拒绝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采购方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并终止交易。3.候选供应商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查通过,可确定为项目成交供应商。4.成交供应商提交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八、竞价结果发布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九、上传文件格式要求资格审查文件(申请材料)应按竞价文件要求顺序,统一扫描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名应设置为《XXXX项目网上竞价资格审查文件》。十、采购方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第四部分附录文件格式附件一报价表(限价人民币元/趟次)(税率9%)报价公司0-10公里内(元)11-30公里内(元)31-50公里内(元)51-80公里内(元)81-100公里内(元)101-200公里内(元)注:1.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申请材料递交)时,不需要提供报价表,供应商如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递交)阶段提供该报价表格,将会导致报价资格被拒绝。2.确定为候选供应商后,报价人应提供报价表,报价须为含税价(税率9%)。注:以上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司机人工、车辆折旧、维修、清洁、油(电)、路桥费、车辆年审、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各类保险)、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方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附件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报价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报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附件五报价人资格与诚信承诺函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价文件后,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我司完全符合竞价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五项,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完全响应采购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承诺如发生报价造假及供应商不诚信行为,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以下处理:1.取消本项目报价、成交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2.由采购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3.严格按照《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接受处罚,禁止参加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4.自行承担被取消项目资格的所有后果和责任。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网上竞价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承诺书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我司保证提交的XXXX公司XXXXXX项目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与贵司(单位)的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完全响应,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之日起90天,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价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价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质疑和质疑的权利。4.(报价人名称)作为报价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6.我方承诺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7.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8.我司成交后,将保证严格按照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服务。9.我方如果成交,我司严格保密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内容,如因我司管理不善造成泄密情形的,我司接受采购方对我司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省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格式(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首页企业信息填报信息公告时重点领域企业导航登录注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Q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请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NationalEnterpriseCreditInformationPublicitySystem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营(开业)企业发送报告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488448J注册号:440000000027148信息分享法定代表人:***信息打印登记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1993年03月11日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I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作出决定机关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作出决定机关序号类别列入日期移出日期单(黑名单)原因(列入)单(黑名单)原因(移出)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共查询到0条记录共0页 口首页企业信息填报信息公告叶重点领域企业导航登录注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NationalEnterpriseCreditInformationPublicitySystema企业信用信息一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请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营(开业)企业发送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488448J注册号:440000000027148信息分享法定代表人:***信息打印登记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1993年03月11日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I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作出决定机关作出决定机关序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列入日期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移出日期(列入)(移出)暂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查询结果。附件八:报价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报价人应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采购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且必须文字清晰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其报价文件将被采购方拒绝接收。其他附件文件(需加盖公章)(1)车辆清单(含车牌号/座位数/注册日期);(2)行驶证复印件以及保单复印件(标注车牌号、保额);(3)驾驶员驾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及三年内无重特大事故证明;(4)公司银行账户信息(用于后续付款)。(5)管理、安全、服务等责任的承诺书。第五部分合同部分BAIYUNPORT白云国际机场股份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甲 方(买 方):地 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二路车辆维修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乙 方(卖 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前文鉴于:1.甲方系依法注册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委托运力供应客运服务的主体资格。2.乙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客运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提供本项目运力服务的相应资质与服务能力,已通过甲方框架协议采购程序,纳入甲方运输服务供应商库。乙方承诺提供30台(45座及以上)大型客车,车辆须为乙方合法所有,或乙方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对车辆享有完整的使用权、收益权及管理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运力供应服务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订立本框架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定义或术语1.1 甲方: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1.2 乙方:指入围运输公司运力供应商库,具备本协议约定资质及运营能力,为甲方提供运力供应客运服务的供应商。1.3 运力供应客运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提供符合本协议及项目需求标准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及配套管理、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服务,满足甲方具体运力需求的行为。1.4 专项业务确认单:指甲方有具体运力需求时,与乙方(成交供应商)就该业务签订的具体履行单,明确业务细节、服务要求、服务费用、履行期限等内容,是本协议的补充协议。1.5 二次比价:指第二阶段采购中,甲方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组织的报价竞争方式,报价需符合本协议及项目报价要求。1.6 履约保证金:指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的,用于担保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全面履行的款项,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1.7 安全服务:指乙方在运力供应服务全过程中,为保障乘客、驾驶员、车辆及相关财产安全,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协议约定所实施的安全管理、防范、应急处置等相关行为。1.8 服务标准:指本协议、专项业务确认单及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乙方提供运力供应服务应达到的质量、效率、流程、安全等相关要求。1.9 服务车辆:指乙方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基于融资租赁合同享有完全使用、收益及管理权的,用于为本协议项下业务提供服务的车辆。乙方不得使用以“挂靠”或其他非所有权、非完整运营权方式取得的车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乙方对所使用的全部服务车辆的管理、安全、服务等相关事宜承担最终且全部的责任。1.10 项目对接人:指乙方指定的,负责与甲方日常沟通、需求响应、资料提交、问题反馈等工作的专人,确保服务衔接顺畅。第二条 服务专项条款2.1 车辆服务标准2.1.1 乙方提供的客运车辆需符合国家、行业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技术标准,车辆类型为45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车;车辆使用年限≤5年,车身外观无明显剐蹭、变形、破损,符合甲方品牌形象要求。2.1.2 车辆内部设施应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座椅、空调、音响、照明、门窗等,确保乘客乘坐舒适;车辆内饰整洁无污渍、无异味,每日服务前后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清洁,尤其在流感、疫情等特殊时期,需按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强化消毒措施,保障乘车环境安全卫生。2.1.3 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确保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相关维护保养记录需完整留存并接受甲方核查;乙方需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台账,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可追溯。2.1.4 车辆需配备有效的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GPS/北斗)、ADAS系统、摄像监控系统、安全带报警装置、灭火器及急救包等设备,所有安全设备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实时在线正常运行,乙方不得擅自关闭、篡改或屏蔽相关设备及数据;轮胎磨损度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2.1.5 乙方需为所有提供服务的车辆自行购买足额保险,提供服务期内有效的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单需明确标注车牌号、车辆座位数及具体保额),确保保险覆盖服务全周期及各类潜在风险;车辆需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手续齐全。2.1.6报价人应提供30台(45座及以上)大型客车,车辆须为报价人合法所有,或报价人基于融资租赁合同享有完整使用权、收益权及管理权。报价人需提交全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有效期须完整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报价人不得使用挂靠或不具备完整所有权、独立运营权的车辆提供服务。报价人对服务车辆的管理、安全、服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全部最终责任。2.1.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服务车辆;确需更换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替代车辆的合格证明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维护保养记录、保险单等),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车辆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标准及项目需求要求。2.2 驾驶员服务标准2.2.1 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运营车辆相符,驾龄≥5年,近3年内无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无酒驾醉驾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熟悉广州市区及机场周边路线,具备良好的路线适配能力。2.2.2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举止文明礼貌,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主动为乘客提供上下车引导、行李放置等协助服务;严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使用手机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2.2.3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行车路线及运营时间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路线、中途甩客、故意拖延运营时间;因交通管制、道路拥堵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路线或延误时间的,应及时告知乘客并向甲方报备。2.2.4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部清洁卫生,配合乙方完成车辆日常消毒、清洁工作;严格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平稳驾驶、文明服务,服从甲方及乙方的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驾驶行为。2.2.5 乙方应组织驾驶员每年进行1次全面体检,每月进行1次健康监测,配备日常健康监测设备,及时掌握驾驶员身体状况,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癫痫、心脏病、眩晕症、高血压等);乙方应建立完善的驾驶员健康监测台账及驾驶员管理台账,动态跟踪驾驶员健康状况及从业资质。2.2.6 乙方负责驾驶员薪酬福利、医疗、保险等全部费用,独立解决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2.3 运营服务流程2.3.1 乙方应按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发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取消运营;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运营的,应提前至少2小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乘客安置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中断服务,若确需暂停服务,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2.3.2 驾驶员在运营前应核对乘客信息,确保乘车人员与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一致;运营过程中应维护车内秩序,禁止乘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品上车,遇乘客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2.3.3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车辆调度机制,具备30台及以上大型客车(45座及以上)的实时调度能力,确保运力调配及时高效,满足甲方突发运力需求;如需临时增加车辆或驾驶员,应在甲方通知后按约定时间到位。2.3.4 乙方应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对接人,负责与甲方的日常沟通、需求响应、资料提交、问题反馈等工作,确保沟通顺畅、响应及时;对接人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确保服务衔接无断层。2.4 服务响应与投诉处理2.4.1 乙方应建立24小时服务响应机制,对甲方提出的服务需求、问题反馈等应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并落实;建立完善的服务应急保障机制,针对车辆故障、驾驶员突发状况、恶劣天气等应急场景,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具备快速处置能力,及时调配替代车辆或驾驶员,确保不影响甲方相关运力需求。2.4.2 乙方应建立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对收到的乘客投诉应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乘客及甲方;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乘客满意度不低于95%。2.4.3 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管及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结算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2.5 专项业务配合要求2.5.1 乙方应响应甲方二次比价邀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真实有效的书面报价文件,报价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报价需符合本项目报价要求,不得高于对应车辆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虚报报价,报价应包含各类人工费、车辆使用费、设备运维费、培训费、体检费、保险费、服务费、相关政府税费以及合同中约定包含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无任何漏项。2.5.2 乙方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项,将直接导致报价无效;报价超过本项目对应车辆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取消参与资格;报价有效期需覆盖二次比价及专项业务协议履行周期。2.5.3 乙方成交后,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专项业务确认单,明确业务细节、服务要求、服务费用、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2.5.4 乙方应按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专项业务确认单履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服务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合理调整运力规模及服务要求,乙方需积极配合调整,不得无故拒绝。第三条 安全专项条款3.1 车辆安全保障3.1.1 乙方提供的运营车辆必须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及本项目采购需求关于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车辆使用年限、安全配置需严格符合本协议2.1条约定。3.1.2 车辆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应急锤、急救包、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物品,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规定配备或设施失效的,乙方应立即整改。3.1.3 乙方每月至少对车辆进行1次全面安全技术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性能检测,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及车辆维护台账,记录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运营并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行驶。3.1.4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运营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停止运营并更换车辆,不得继续用于为本协议项下业务提供服务;更换车辆需符合本协议2.1.7条约定。3.1.5 乙方需为所有提供服务的车辆购买足额保险,确保保险覆盖服务全周期,及时续保,不得出现脱保情况,甲方有权核查保险有效性。3.2 驾驶员安全管理3.2.1 乙方应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每月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每季度开展1次应急演练(包括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火灾应急疏散、突发疾病急救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确保培训、演练记录完整可追溯。3.2.2 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分心驾驶(如使用手机、与人闲谈、吸烟等影响驾驶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3.2.3 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驾驶4小时后必须休息至少20分钟;每日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乙方应建立驾驶员行车时间记录制度,加强对驾驶员驾驶行为的监管。3.2.4 驾驶员应负责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主动向乘客告知乘车安全注意事项;遇突发情况时,应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乘客安全。3.2.5 乙方应严格审核驾驶员资质,严禁安排未取得相应资质、未参加安全培训或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从事运营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进行运营。3.3 运营安全保障3.3.1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火灾、恶劣天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车辆故障、驾驶员突发状况等场景),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全力保障乘车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3.3.2 乙方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营状态及驾驶员驾驶行为,通过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ADAS系统等设备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的违规操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记录。3.3.3 乙方应根据天气、路况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营计划;遇暴雨、暴雪、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或道路结冰、交通管制等影响安全运营的情形,应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并告知甲方,必要时暂停运营,确保运营安全。3.3.4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相关台账,确保所有安全管理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核查。3.4 应急处置与报告3.4.1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及驾驶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伤员、疏散乘客、保护现场、防止损失扩大等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通知甲方,2小时内书面通报甲方,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详细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3.4.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事故情况;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理事故后续事宜,安抚相关人员。3.4.3 事故处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进行完善,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报甲方备案。3.5 安全监管与配合3.5.1 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检查和考核,遵循国家及广东省关于道路运输、客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依法合规开展全部服务工作,对甲方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不得拒绝、阻挠或拖延。3.5.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资质及驾驶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相关台账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考核,乙方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条件。3.6 赔偿责任3.6.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为其投入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全部车辆足额购买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伤害险等法定及商业保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 有效在保,覆盖服务全周期。保险期间须覆盖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的全部服务周期,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处于有效状态。甲方有权随时核查乙方的保险单原件或复印件。3.6.2 乙方在承接本协议项下订单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或任何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故障、乘客在车内受伤、物品遗失或损坏等),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含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补偿及善后责任。3.6.3 因前款所述事故或事件,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和解金;甲方被行政机关处以的罚款;甲方为处理事故及应对诉讼、仲裁等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声誉损失、业务中断损失、利润损失等其他直接及间接损失。3.6.4 乙方依据本条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因甲方已从乙方车辆保险中获得赔付而免除或减轻。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以自有资金补足。第四条 协议期限本框架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项目为长期运力供应服务项目,专项业务服务期限自专项业务确认单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服务周期及阶段性完成要求按本协议约定及专项业务确认单条款执行。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5.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义务的担保。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甲方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需填写完整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5.3 履约保证金退还: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且双方无未了结争议、乙方已结清全部费用并移交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5.4 保证金扣除与补足:乙方存在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违约情形,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扣除后保证金不足50000元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6.1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业务服务费用通过第二阶段二次比价确定,以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为准。本框架协议项下所有专项业务确认单累计结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万元(大写:壹佰伍万元整),该限价包含各类人工费、车辆使用费、设备运维费、服务费、税费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风险、责任相关费用(与本项目报价要求一致)。6.1.1 当本协议项下所有专项业务确认单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上述最高限价时,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再向乙方发出新的二次比价邀请及业务需求,乙方不得再承接甲方新的运力供应业务。6.1.2 本协议因超限价自动终止的,不影响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专项业务确认单的继续履行,双方按对应确认单约定完成剩余服务及结算即可。6.2 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的支付方式:双方明确结算周期及支付时间,乙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需填写完整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第七条 第二阶段成交及协议签订7.1 甲方有具体业务需求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二次比价邀请,明确业务内容、服务要求、报价期限等信息。7.2 乙方应在报价期限内提交书面报价文件,报价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报价需符合本协议2.5.1、2.5.2条约定,不得高于市场合理价格、对应车辆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低价竞争。7.3 甲方收到报价文件后,与其他入围供应商报价比对,确定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提交时间较早者为先;报价无效的,取消成交资格。7.4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专项业务确认单,明确业务细节、服务费用、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7.5 专项业务确认单是本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条款不一致的,以专项业务确认单为准。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8.1 权利8.1.1 要求乙方按本协议、专项业务确认单及项目采购需求约定提供符合服务专项条款及安全专项条款的运力供应服务。8.1.2 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车辆状况、驾驶员行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相关台账等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8.1.3 根据具体业务需求组织二次比价,按约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有权核查乙方车辆资质、驾驶员资质、保险有效性等相关资料。8.1.4 乙方服务不符合约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报价违规的,有权要求更换车辆、驾驶员或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并追究违约责任,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甲方黑名单。8.1.5 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扣除、管理履约保证金。8.1.6 发生安全事故时,有权了解事故详情,督促乙方按应急预案处置,并要求乙方提交事故报告及整改方案。8.1.7 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合理调整运力规模及服务要求,要求乙方配合调整。8.2 义务8.2.1 提供明确的运力需求计划及相关服务要求、安全管理标准。8.2.2 为乙方运营提供必要协助,包括提供上下车地点、行车路线等信息。8.2.3 按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8.2.4 不干预乙方正常运营管理,不要求乙方从事违法违规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活动。8.2.5 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扣除情形时)。8.2.6 向乙方传达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配合乙方开展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相关工作。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9.1 权利9.1.1 参与二次比价竞争,成交后按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收取服务费用。9.1.2 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运营协助及安全管理相关支持。9.1.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有权要求限期支付;逾期的,有权暂停服务并追究违约责任。9.1.4 本协议正常终止且无违约情形的,有权要求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9.1.5 因甲方要求从事违法违规运营活动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9.2 义务9.2.1 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运营服务,严格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服务专项条款、第三条安全专项条款及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义务。9.2.2 提供符合约定标准及项目需求的车辆及驾驶员,确保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保险有效,驾驶员资质合格,严格执行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要求;具备30台及以上大型客车(45座及以上)的实时调度能力,提供相关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备案。9.2.3 接受甲方监管及考核,对整改要求及时落实,尤其是服务质量及安全方面的整改事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安全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9.2.4 保密本协议及专项业务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信息。9.2.5 响应二次比价邀请,提交真实有效报价文件,报价符合本协议约定,成交后按时签订并履行专项业务确认单;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虚报报价,不得无故拒绝参与二次比价或成交后拒签专项业务确认单。9.2.6 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补足履约保证金。9.2.7 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承担相应责任,妥善处理事故后续事宜。9.2.8 负责驾驶员薪酬福利及劳资纠纷处理,与甲方无关;建立完善的各类台账,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9.2.9 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对接人,负责与甲方日常沟通,确保服务衔接顺畅;对接人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9.2.10 不得擅自更换服务车辆、驾驶员,确需更换的,需按本协议约定提前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同意。9.2.11 积极配合甲方根据业务需求调整运力规模及服务要求,不得无故拒绝。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0.1 变更: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10.2 甲方单方解除权: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甲方黑名单,禁止其参与甲方未来相关采购项目,并追究违约责任:10.2.1 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10.2.2 擅自更换车辆、驾驶员,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或安全;10.2.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谎报、拖延报告,不配合调查处理;10.2.4 存在弄虚作假、挂靠经营、违规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10.2.5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2.6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二次比价或成交后拒绝签订专项业务确认单;10.2.7 报价存在虚假、恶意低价、高于最高限价等违规情形;10.2.8 未按约定缴纳或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10.2.9 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服务专项条款或第三条安全专项条款约定,情节严重或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10.2.10 车辆保险脱保、资质过期,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整改的;10.2.11 无故中断服务或拒绝配合甲方调整运力规模、服务要求的。10.3 乙方单方解除权: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0.3.1 甲方逾期30日未支付服务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0.3.2 要求乙方从事违法违规运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0.4 终止:本协议终止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满足任一情形即发生终止效力:(1)协议期满自动终止;(2)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所有专项业务确认单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150万元最高限价的,自动终止;(3)专项业务确认单履行完毕后,该专项确认单单独终止。10.4.1 因累计结算金额超150万元最高限价终止本协议的,甲方不再向乙方发出新的二次比价邀请及业务需求,乙方不得承接甲方新运力业务;已签订且在履行中的专项业务确认单,按本协议第六条及对应确认单约定继续履行、结算。10.5 善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执行。10.6 供应商退出:乙方因自身经营调整、资质到期、无法继续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运营能力及服务标准等原因,需主动退出本协议项下合作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退出申请,明确退出时间、剩余业务处理方案及善后安排。10.6.1 乙方提交退出申请后,应配合甲方完成剩余专项业务的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完毕的专项业务确认单衔接、车辆及驾驶员交接、相关台账移交等,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运力需求。10.6.2 甲方收到乙方退出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确认退出事宜及善后方案;乙方未按约定提交退出申请或未配合完成交接工作,擅自终止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具体参照11.3至11.8条对应情形),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列入甲方黑名单,与本协议10.2条甲方单方解除权、11条违约责任约定一致,同时衔接本协议10.5条善后条款及5.4条保证金扣除条款。10.6.3 乙方退出后,不再参与甲方后续二次比价及新的运力业务;已签订且未履行完毕的专项业务确认单,双方可协商解除或由乙方配合甲方指定的其他供应商完成交接,相关费用及责任按协商结果执行。10.7 被动退出:乙方出现本协议10.2条约定的甲方单方解除协议情形、资质被吊销/注销、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视为乙方被动退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无需提前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与本协议10.2条、11条相关约定保持一致,衔接本协议10.5条善后条款及5.4条保证金扣除条款。10.7.1 乙方被动退出后,甲方立即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列入甲方黑名单,禁止其参与甲方未来相关采购项目,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处理标准参照本协议11.3至11.8条对应情形执行。10.7.2 乙方被动退出后,未履行完毕的专项业务确认单自动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业务交接、资料移交及费用结算;乙方拒不配合交接或结算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约定与本协议10.5条善后条款、5.4条保证金扣除条款衔接一致。10.7.3 乙方被动退出后,其未结清的费用、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约定与本协议5.4条保证金扣除、补足条款及11条违约责任条款无冲突。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损失由甲方承担。11.2 甲方未按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退未退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11.3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服务专项条款约定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违约责任:11.3.1 车辆不符合约定标准(含使用年限、外观、内饰、安全配置等)、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擅自更换车辆或车辆保险脱保、资质过期的,每次支付500元违约金;造成乘客投诉或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3.2 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服务态度恶劣、违反运营规定(含驾驶时吸烟、使用手机等)的,每次支付500元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11.3.3 未按约定时间发车、擅自更改路线、中途甩客或延误运营时间,或无故中断服务的,每次支付1000元违约金;造成乘客投诉或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11.3.4 投诉处理不及时或乘客满意度未达标的,每次支付200元违约金;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合作。11.3.5 台账不完整、不真实的,每次支付200元违约金;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合作。11.3.6 未指定项目对接人、对接人变更未提前通知,或对接人响应不及时影响服务的,每次支付200元违约金。11.3.7 拒绝配合甲方调整运力规模、服务要求的,支付5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1.4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安全专项条款约定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违约责任:11.4.1 车辆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备未正常运行或擅自关闭、篡改数据的,每次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合作,直至整改达标,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11.4.2 驾驶员存在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驾驶行为的,每次支付1000元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11.4.3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的,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1.4.4 发生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隐瞒谎报或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支付20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承担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其移出供应商库。11.4.5 因乙方未履行安全服务义务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本协议,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并禁止其参与甲方未来5年采购项目,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11.5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支付5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6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二次比价或成交后拒签专项业务确认单的,支付5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将其移出供应商库,取消后续参与资格,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11.7 乙方报价存在虚假、恶意低价、高于最高限价等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要求支付500元违约金,并将其移出供应商库,禁止参与甲方未来3年采购项目,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 定义: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火灾、战争、动乱、瘟疫、政府强制管控、交通管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形。12.2 通知义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公告、气象部门证明、新闻报道等),说明事件详情、影响范围及预计恢复履行的时间。逾期未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3 责任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受影响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力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履行协议义务。12.4 协议处理: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日,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或变更履行方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实际履行情况结算,履约保证金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退还。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或专项业务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其他14.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 本协议附件(若有)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足额缴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有权在协议生效前不向乙方发出任何业务邀请。14.4 本协议项下所有通知、函件均需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作为有效送达依据(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附件:1、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安全标准2、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服务标准3、廉洁协议4、二次比价报价表(模板)甲 方(买 方):地 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二路车辆维修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乙 方(卖 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前文鉴于:1.甲方系依法注册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委托运力供应客运服务的主体资格。2.乙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客运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提供本项目运力服务的相应资质与服务能力,已通过甲方框架协议采购程序,纳入甲方运输服务供应商库。乙方承诺提供30台(45座及以上)大型客车,车辆须为乙方合法所有,或乙方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对车辆享有完整的使用权、收益权及管理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运力供应服务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订立本框架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定义或术语1.1 甲方: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1.2 乙方:指入围运输公司运力供应商库,具备本协议约定资质及运营能力,为甲方提供运力供应客运服务的供应商。1.3 运力供应客运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提供符合本协议及项目需求标准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及配套管理、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服务,满足甲方具体运力需求的行为。1.4 专项业务确认单:指甲方有具体运力需求时,与乙方(成交供应商)就该业务签订的具体履行单,明确业务细节、服务要求、服务费用、履行期限等内容,是本协议的补充协议。1.5 二次比价:指第二阶段采购中,甲方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组织的报价竞争方式,报价需符合本协议及项目报价要求。1.6 履约保证金:指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的,用于担保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全面履行的款项,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1.7 安全服务:指乙方在运力供应服务全过程中,为保障乘客、驾驶员、车辆及相关财产安全,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协议约定所实施的安全管理、防范、应急处置等相关行为。1.8 服务标准:指本协议、专项业务确认单及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乙方提供运力供应服务应达到的质量、效率、流程、安全等相关要求。1.9 服务车辆:指乙方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基于融资租赁合同享有完全使用、收益及管理权的,用于为本协议项下业务提供服务的车辆。乙方不得使用以“挂靠”或其他非所有权、非完整运营权方式取得的车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乙方对所使用的全部服务车辆的管理、安全、服务等相关事宜承担最终且全部的责任。1.10 项目对接人:指乙方指定的,负责与甲方日常沟通、需求响应、资料提交、问题反馈等工作的专人,确保服务衔接顺畅。第二条 服务专项条款2.1 车辆服务标准2.1.1 乙方提供的客运车辆需符合国家、行业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技术标准,车辆类型为45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车;车辆使用年限≤5年,车身外观无明显剐蹭、变形、破损,符合甲方品牌形象要求。2.1.2 车辆内部设施应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座椅、空调、音响、照明、门窗等,确保乘客乘坐舒适;车辆内饰整洁无污渍、无异味,每日服务前后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清洁,尤其在流感、疫情等特殊时期,需按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强化消毒措施,保障乘车环境安全卫生。2.1.3 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确保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相关维护保养记录需完整留存并接受甲方核查;乙方需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台账,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可追溯。2.1.4 车辆需配备有效的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GPS/北斗)、ADAS系统、摄像监控系统、安全带报警装置、灭火器及急救包等设备,所有安全设备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实时在线正常运行,乙方不得擅自关闭、篡改或屏蔽相关设备及数据;轮胎磨损度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2.1.5 乙方需为所有提供服务的车辆自行购买足额保险,提供服务期内有效的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单需明确标注车牌号、车辆座位数及具体保额),确保保险覆盖服务全周期及各类潜在风险;车辆需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手续齐全。2.1.6报价人应提供30台(45座及以上)大型客车,车辆须为报价人合法所有,或报价人基于融资租赁合同享有完整使用权、收益权及管理权。报价人需提交全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有效期须完整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报价人不得使用挂靠或不具备完整所有权、独立运营权的车辆提供服务。报价人对服务车辆的管理、安全、服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全部最终责任。2.1.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服务车辆;确需更换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替代车辆的合格证明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维护保养记录、保险单等),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车辆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标准及项目需求要求。2.2 驾驶员服务标准2.2.1 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运营车辆相符,驾龄≥5年,近3年内无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无酒驾醉驾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熟悉广州市区及机场周边路线,具备良好的路线适配能力。2.2.2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举止文明礼貌,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主动为乘客提供上下车引导、行李放置等协助服务;严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使用手机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2.2.3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行车路线及运营时间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路线、中途甩客、故意拖延运营时间;因交通管制、道路拥堵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路线或延误时间的,应及时告知乘客并向甲方报备。2.2.4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部清洁卫生,配合乙方完成车辆日常消毒、清洁工作;严格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平稳驾驶、文明服务,服从甲方及乙方的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驾驶行为。2.2.5 乙方应组织驾驶员每年进行1次全面体检,每月进行1次健康监测,配备日常健康监测设备,及时掌握驾驶员身体状况,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癫痫、心脏病、眩晕症、高血压等);乙方应建立完善的驾驶员健康监测台账及驾驶员管理台账,动态跟踪驾驶员健康状况及从业资质。2.2.6 乙方负责驾驶员薪酬福利、医疗、保险等全部费用,独立解决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2.3 运营服务流程2.3.1 乙方应按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发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取消运营;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运营的,应提前至少2小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乘客安置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中断服务,若确需暂停服务,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2.3.2 驾驶员在运营前应核对乘客信息,确保乘车人员与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一致;运营过程中应维护车内秩序,禁止乘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品上车,遇乘客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2.3.3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车辆调度机制,具备30台及以上大型客车(45座及以上)的实时调度能力,确保运力调配及时高效,满足甲方突发运力需求;如需临时增加车辆或驾驶员,应在甲方通知后按约定时间到位。2.3.4 乙方应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对接人,负责与甲方的日常沟通、需求响应、资料提交、问题反馈等工作,确保沟通顺畅、响应及时;对接人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确保服务衔接无断层。2.4 服务响应与投诉处理2.4.1 乙方应建立24小时服务响应机制,对甲方提出的服务需求、问题反馈等应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并落实;建立完善的服务应急保障机制,针对车辆故障、驾驶员突发状况、恶劣天气等应急场景,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具备快速处置能力,及时调配替代车辆或驾驶员,确保不影响甲方相关运力需求。2.4.2 乙方应建立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对收到的乘客投诉应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乘客及甲方;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乘客满意度不低于95%。2.4.3 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管及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结算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2.5 专项业务配合要求2.5.1 乙方应响应甲方二次比价邀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真实有效的书面报价文件,报价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报价需符合本项目报价要求,不得高于对应车辆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虚报报价,报价应包含各类人工费、车辆使用费、设备运维费、培训费、体检费、保险费、服务费、相关政府税费以及合同中约定包含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无任何漏项。2.5.2 乙方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项,将直接导致报价无效;报价超过本项目对应车辆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取消参与资格;报价有效期需覆盖二次比价及专项业务协议履行周期。2.5.3 乙方成交后,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专项业务确认单,明确业务细节、服务要求、服务费用、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2.5.4 乙方应按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专项业务确认单履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服务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合理调整运力规模及服务要求,乙方需积极配合调整,不得无故拒绝。第三条 安全专项条款3.1 车辆安全保障3.1.1 乙方提供的运营车辆必须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及本项目采购需求关于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车辆使用年限、安全配置需严格符合本协议2.1条约定。3.1.2 车辆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应急锤、急救包、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物品,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规定配备或设施失效的,乙方应立即整改。3.1.3 乙方每月至少对车辆进行1次全面安全技术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性能检测,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及车辆维护台账,记录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运营并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行驶。3.1.4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运营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停止运营并更换车辆,不得继续用于为本协议项下业务提供服务;更换车辆需符合本协议2.1.7条约定。3.1.5 乙方需为所有提供服务的车辆购买足额保险,确保保险覆盖服务全周期,及时续保,不得出现脱保情况,甲方有权核查保险有效性。3.2 驾驶员安全管理3.2.1 乙方应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每月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每季度开展1次应急演练(包括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火灾应急疏散、突发疾病急救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确保培训、演练记录完整可追溯。3.2.2 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分心驾驶(如使用手机、与人闲谈、吸烟等影响驾驶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3.2.3 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驾驶4小时后必须休息至少20分钟;每日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乙方应建立驾驶员行车时间记录制度,加强对驾驶员驾驶行为的监管。3.2.4 驾驶员应负责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主动向乘客告知乘车安全注意事项;遇突发情况时,应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乘客安全。3.2.5 乙方应严格审核驾驶员资质,严禁安排未取得相应资质、未参加安全培训或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从事运营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进行运营。3.3 运营安全保障3.3.1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火灾、恶劣天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车辆故障、驾驶员突发状况等场景),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全力保障乘车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3.3.2 乙方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营状态及驾驶员驾驶行为,通过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ADAS系统等设备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的违规操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记录。3.3.3 乙方应根据天气、路况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营计划;遇暴雨、暴雪、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或道路结冰、交通管制等影响安全运营的情形,应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并告知甲方,必要时暂停运营,确保运营安全。3.3.4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相关台账,确保所有安全管理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核查。3.4 应急处置与报告3.4.1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及驾驶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伤员、疏散乘客、保护现场、防止损失扩大等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通知甲方,2小时内书面通报甲方,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详细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3.4.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事故情况;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理事故后续事宜,安抚相关人员。3.4.3 事故处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进行完善,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报甲方备案。3.5 安全监管与配合3.5.1 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检查和考核,遵循国家及广东省关于道路运输、客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依法合规开展全部服务工作,对甲方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不得拒绝、阻挠或拖延。3.5.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资质及驾驶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相关台账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考核,乙方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条件。3.6 赔偿责任3.6.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为其投入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全部车辆足额购买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伤害险等法定及商业保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 有效在保,覆盖服务全周期。保险期间须覆盖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的全部服务周期,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处于有效状态。甲方有权随时核查乙方的保险单原件或复印件。3.6.2 乙方在承接本协议项下订单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或任何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故障、乘客在车内受伤、物品遗失或损坏等),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含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补偿及善后责任。3.6.3 因前款所述事故或事件,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和解金;甲方被行政机关处以的罚款;甲方为处理事故及应对诉讼、仲裁等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声誉损失、业务中断损失、利润损失等其他直接及间接损失。3.6.4 乙方依据本条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因甲方已从乙方车辆保险中获得赔付而免除或减轻。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以自有资金补足。第四条 协议期限本框架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项目为长期运力供应服务项目,专项业务服务期限自专项业务确认单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服务周期及阶段性完成要求按本协议约定及专项业务确认单条款执行。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5.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义务的担保。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甲方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需填写完整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5.3 履约保证金退还: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且双方无未了结争议、乙方已结清全部费用并移交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5.4 保证金扣除与补足:乙方存在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违约情形,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扣除后保证金不足50000元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6.1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业务服务费用通过第二阶段二次比价确定,以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为准。本框架协议项下所有专项业务确认单累计结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万元(大写:壹佰伍万元整),该限价包含各类人工费、车辆使用费、设备运维费、服务费、税费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风险、责任相关费用(与本项目报价要求一致)。6.1.1 当本协议项下所有专项业务确认单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上述最高限价时,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再向乙方发出新的二次比价邀请及业务需求,乙方不得再承接甲方新的运力供应业务。6.1.2 本协议因超限价自动终止的,不影响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专项业务确认单的继续履行,双方按对应确认单约定完成剩余服务及结算即可。6.2 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的支付方式:双方明确结算周期及支付时间,乙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需填写完整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第七条 第二阶段成交及协议签订7.1 甲方有具体业务需求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二次比价邀请,明确业务内容、服务要求、报价期限等信息。7.2 乙方应在报价期限内提交书面报价文件,报价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报价需符合本协议2.5.1、2.5.2条约定,不得高于市场合理价格、对应车辆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低价竞争。7.3 甲方收到报价文件后,与其他入围供应商报价比对,确定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提交时间较早者为先;报价无效的,取消成交资格。7.4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专项业务确认单,明确业务细节、服务费用、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7.5 专项业务确认单是本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条款不一致的,以专项业务确认单为准。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8.1 权利8.1.1 要求乙方按本协议、专项业务确认单及项目采购需求约定提供符合服务专项条款及安全专项条款的运力供应服务。8.1.2 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车辆状况、驾驶员行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相关台账等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8.1.3 根据具体业务需求组织二次比价,按约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有权核查乙方车辆资质、驾驶员资质、保险有效性等相关资料。8.1.4 乙方服务不符合约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报价违规的,有权要求更换车辆、驾驶员或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并追究违约责任,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甲方黑名单。8.1.5 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扣除、管理履约保证金。8.1.6 发生安全事故时,有权了解事故详情,督促乙方按应急预案处置,并要求乙方提交事故报告及整改方案。8.1.7 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合理调整运力规模及服务要求,要求乙方配合调整。8.2 义务8.2.1 提供明确的运力需求计划及相关服务要求、安全管理标准。8.2.2 为乙方运营提供必要协助,包括提供上下车地点、行车路线等信息。8.2.3 按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8.2.4 不干预乙方正常运营管理,不要求乙方从事违法违规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活动。8.2.5 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扣除情形时)。8.2.6 向乙方传达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配合乙方开展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相关工作。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9.1 权利9.1.1 参与二次比价竞争,成交后按专项业务确认单约定收取服务费用。9.1.2 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运营协助及安全管理相关支持。9.1.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有权要求限期支付;逾期的,有权暂停服务并追究违约责任。9.1.4 本协议正常终止且无违约情形的,有权要求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9.1.5 因甲方要求从事违法违规运营活动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9.2 义务9.2.1 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运营服务,严格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服务专项条款、第三条安全专项条款及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义务。9.2.2 提供符合约定标准及项目需求的车辆及驾驶员,确保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保险有效,驾驶员资质合格,严格执行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要求;具备30台及以上大型客车(45座及以上)的实时调度能力,提供相关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备案。9.2.3 接受甲方监管及考核,对整改要求及时落实,尤其是服务质量及安全方面的整改事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安全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9.2.4 保密本协议及专项业务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信息。9.2.5 响应二次比价邀请,提交真实有效报价文件,报价符合本协议约定,成交后按时签订并履行专项业务确认单;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虚报报价,不得无故拒绝参与二次比价或成交后拒签专项业务确认单。9.2.6 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补足履约保证金。9.2.7 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承担相应责任,妥善处理事故后续事宜。9.2.8 负责驾驶员薪酬福利及劳资纠纷处理,与甲方无关;建立完善的各类台账,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9.2.9 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对接人,负责与甲方日常沟通,确保服务衔接顺畅;对接人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9.2.10 不得擅自更换服务车辆、驾驶员,确需更换的,需按本协议约定提前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同意。9.2.11 积极配合甲方根据业务需求调整运力规模及服务要求,不得无故拒绝。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0.1 变更: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10.2 甲方单方解除权: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专项业务确认单,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甲方黑名单,禁止其参与甲方未来相关采购项目,并追究违约责任:10.2.1 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10.2.2 擅自更换车辆、驾驶员,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或安全;10.2.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谎报、拖延报告,不配合调查处理;10.2.4 存在弄虚作假、挂靠经营、违规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10.2.5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2.6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二次比价或成交后拒绝签订专项业务确认单;10.2.7 报价存在虚假、恶意低价、高于最高限价等违规情形;10.2.8 未按约定缴纳或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10.2.9 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服务专项条款或第三条安全专项条款约定,情节严重或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10.2.10 车辆保险脱保、资质过期,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整改的;10.2.11 无故中断服务或拒绝配合甲方调整运力规模、服务要求的。10.3 乙方单方解除权: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0.3.1 甲方逾期30日未支付服务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0.3.2 要求乙方从事违法违规运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0.4 终止:本协议终止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满足任一情形即发生终止效力:(1)协议期满自动终止;(2)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所有专项业务确认单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150万元最高限价的,自动终止;(3)专项业务确认单履行完毕后,该专项确认单单独终止。10.4.1 因累计结算金额超150万元最高限价终止本协议的,甲方不再向乙方发出新的二次比价邀请及业务需求,乙方不得承接甲方新运力业务;已签订且在履行中的专项业务确认单,按本协议第六条及对应确认单约定继续履行、结算。10.5 善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执行。10.6 供应商退出:乙方因自身经营调整、资质到期、无法继续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运营能力及服务标准等原因,需主动退出本协议项下合作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退出申请,明确退出时间、剩余业务处理方案及善后安排。10.6.1 乙方提交退出申请后,应配合甲方完成剩余专项业务的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完毕的专项业务确认单衔接、车辆及驾驶员交接、相关台账移交等,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运力需求。10.6.2 甲方收到乙方退出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确认退出事宜及善后方案;乙方未按约定提交退出申请或未配合完成交接工作,擅自终止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具体参照11.3至11.8条对应情形),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列入甲方黑名单,与本协议10.2条甲方单方解除权、11条违约责任约定一致,同时衔接本协议10.5条善后条款及5.4条保证金扣除条款。10.6.3 乙方退出后,不再参与甲方后续二次比价及新的运力业务;已签订且未履行完毕的专项业务确认单,双方可协商解除或由乙方配合甲方指定的其他供应商完成交接,相关费用及责任按协商结果执行。10.7 被动退出:乙方出现本协议10.2条约定的甲方单方解除协议情形、资质被吊销/注销、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视为乙方被动退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无需提前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与本协议10.2条、11条相关约定保持一致,衔接本协议10.5条善后条款及5.4条保证金扣除条款。10.7.1 乙方被动退出后,甲方立即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列入甲方黑名单,禁止其参与甲方未来相关采购项目,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处理标准参照本协议11.3至11.8条对应情形执行。10.7.2 乙方被动退出后,未履行完毕的专项业务确认单自动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业务交接、资料移交及费用结算;乙方拒不配合交接或结算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约定与本协议10.5条善后条款、5.4条保证金扣除条款衔接一致。10.7.3 乙方被动退出后,其未结清的费用、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约定与本协议5.4条保证金扣除、补足条款及11条违约责任条款无冲突。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损失由甲方承担。11.2 甲方未按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退未退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11.3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服务专项条款约定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违约责任:11.3.1 车辆不符合约定标准(含使用年限、外观、内饰、安全配置等)、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擅自更换车辆或车辆保险脱保、资质过期的,每次支付500元违约金;造成乘客投诉或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3.2 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服务态度恶劣、违反运营规定(含驾驶时吸烟、使用手机等)的,每次支付500元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11.3.3 未按约定时间发车、擅自更改路线、中途甩客或延误运营时间,或无故中断服务的,每次支付1000元违约金;造成乘客投诉或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11.3.4 投诉处理不及时或乘客满意度未达标的,每次支付200元违约金;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合作。11.3.5 台账不完整、不真实的,每次支付200元违约金;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合作。11.3.6 未指定项目对接人、对接人变更未提前通知,或对接人响应不及时影响服务的,每次支付200元违约金。11.3.7 拒绝配合甲方调整运力规模、服务要求的,支付5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1.4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安全专项条款约定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违约责任:11.4.1 车辆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备未正常运行或擅自关闭、篡改数据的,每次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合作,直至整改达标,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11.4.2 驾驶员存在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驾驶行为的,每次支付1000元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11.4.3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的,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1.4.4 发生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隐瞒谎报或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支付20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承担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其移出供应商库。11.4.5 因乙方未履行安全服务义务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本协议,将乙方移出供应商库,并禁止其参与甲方未来5年采购项目,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11.5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支付5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6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二次比价或成交后拒签专项业务确认单的,支付5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将其移出供应商库,取消后续参与资格,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11.7 乙方报价存在虚假、恶意低价、高于最高限价等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要求支付500元违约金,并将其移出供应商库,禁止参与甲方未来3年采购项目,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 定义: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火灾、战争、动乱、瘟疫、政府强制管控、交通管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形。12.2 通知义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公告、气象部门证明、新闻报道等),说明事件详情、影响范围及预计恢复履行的时间。逾期未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3 责任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受影响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力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履行协议义务。12.4 协议处理: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日,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或变更履行方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实际履行情况结算,履约保证金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退还。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或专项业务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其他14.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 本协议附件(若有)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足额缴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有权在协议生效前不向乙方发出任何业务邀请。14.4 本协议项下所有通知、函件均需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作为有效送达依据(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附件:1、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安全标准2、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服务标准3、廉洁协议4、二次比价报价表(模板)(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合同正文)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附件1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安全标准一、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要求1.严格执行“日出车三检”制度:发车前检查轮胎胎压及磨损情况、制动液液位、灯光信号;行驶中观察车辆异响及异常震动;收车后检查底盘漏油、轮胎温度等,检查记录须每日提交采购方。2.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限速规定,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超过100km/h,城区道路不超过60km/h,途经学校、展馆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时不超过30km/h。3.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中途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休息记录须同步至卫星定位系统。4.遇恶劣天气(暴雨、大雾、台风等),须提前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必要时暂停运输并向采购方报备,待天气条件符合安全行驶标准后方可恢复运营。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驾驶员对乘客携带物品有安全检查义务,发现可疑物品须及时报告并处置。二、道路运输应急安全管理要求1.驾驶员须熟练掌握车辆应急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包括安全锤、应急门、应急窗等,每日发车前向乘客演示应急设备位置及操作流程。2.车内配备道路运输应急联络卡,标明当地运管部门、交警、消防、医院及采购方调度中心的联系方式,确保突发事件时能快速求助。3.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驾驶员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高速公路为150米),保护现场并组织乘客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第一时间向采购方及交警部门报告。4.报价人须建立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储备不少于5台应急替换车辆,确保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有备用车辆接替运输任务,避免影响行程。三、道路运输安全责任追溯要求1.所有车辆安装具备视频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仪,记录驾驶行为及车厢内情况,视频资料至少保存30天,采购方及运管部门可随时调阅。2.驾驶员须如实填写《道路运输日志》,记录每日行驶里程、载客人数、途经路段、车辆故障及处理情况等信息,日志每月由采购方审核存档。3.若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报价人须配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提供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资质证明、行车记录等相关材料,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及赔偿义务。4.因违反道路运输安全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的,除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外,采购方有权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永不合作,并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通报违规情况。附件2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须安排综合素质高,年龄在5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持有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且符合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保守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二条须确保所有车辆性能良好,司机服务得体,完全按照甲方的服务规范标准向旅客提供服务。第二章车辆标准第三条车辆年限≤5年,保持车况良好,车内安全、服务设施完好。车身内外干净整洁,行李架、座椅和座套无污渍、无垃圾。车内提供香薰,确保空气清新无异味。须配备颜色统一的窗帘,无破损、无污渍,发车前应统一收拢。第四条应提供充足的行李存放空间,并确保旅客的行李安全。第五条车内配有垃圾袋。第六条车厢空调设备运行正常。第三章司机服务标准第七条司机不得留长发、怪异发型或将头发染成鲜艳的颜色,不得佩戴造型夸张的首饰,身穿公司统一制服。第八条服务过程中,与旅客交流要态度友善,全程使用礼貌用语,掌握良好沟通技巧,禁止与旅客发生争执及任何形式的冲突。第九条认真做好出车前安全、卫生检查,确保车身、车内干净整洁,座椅、安全带等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如有破损应提前更换,不得人为设置障碍致无法乘坐。垃圾应提前清理。第十条服从调度安排,正常情况下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站立在车门处主动迎接旅客,保持热情礼貌,协助有需要的旅客拿放行李。第十一条等候旅客上下车期间,不允许吸烟、电话闲聊、扎堆聊天。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十二条准时发车,发车时间准点率100%。第十三条发车前,应和旅客确认目的地,礼貌提醒旅客不要随意走动、系好安全带,确认后再平稳起步。第十四条行车过程中应当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车速适中,不得猛刹车、猛加油、急变道、强行超车、超速驾驶和疲劳驾驶。不得与他人攀谈、接打手机(如遇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应将车辆靠边停好后再接打手机)。进入航站楼区域及市区禁止鸣笛。第十五条应熟悉线路知识,按规定线路行驶、指定站点停靠。开、关车门时必须留意旅客是否站在车门附近,并提醒旅客注意,避免夹到。离站前,必须确定车门、行李舱门关闭后才能起步。第十六条到达目的地,应礼貌提醒旅客车辆已到站、携带好随身物品,下车协助拿取行李。确认行李全部取走后关好行李舱门,上车巡视车厢是否有滞留旅客及遗留物品,若有应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并做好交接记录。第十七条遇到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或道路堵塞等突发情况,可能导致行程延误时,应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做好安抚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后续工作。第十八条严禁私自向旅客索取任何费用及物品。附件3廉洁协议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乙方:为增强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有效防止货物、服务采购领域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双方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特订立本协议。第1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除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货物、服务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领域。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领域,各方均不得通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谋求和获取不正当利益。甲方、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不得利用甲方、乙方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获取不正当利益,是指以非法手段取得项目,或合法取得项目后利用非法手段在货物、服务采购等方面获得非法利用等行为。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开展采购交易活动。(二)严格执行相关业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采购交易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情形的,应及时提醒,并向本单位和对方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对知情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第三条甲方的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甲方)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索要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的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二)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娱乐、健身等活动。(三)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及回扣。(四)不得接受或借用对方提供的住房、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五)不得推荐配偶、子女、亲属承包或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供应、项目分包、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设备。(六)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得以挂职名义在乙方相关单位领取工资津贴。(八)不得违反其他廉洁规定的活动。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提供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娱乐、健身等活动。(三)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及项目回扣。(四)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住房、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五)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材料供应、项目分包、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得以挂职名义向甲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工资津贴。(八)不得违反其他廉洁规定的活动。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且按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给予乙方进行相应处理。(二)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应立即向甲方纪检监察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同时向行政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项目中标或成交的,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作为廉洁违约金;无履约保证金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项目合同预算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减;合同已在履行期的,但剩余合同款不足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甲方有权对剩余合同款全部扣除;无具体金额合同则按合同预估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以上扣除款项无法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依据本协议和主体合同的约定继续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甲方保持对乙方追溯相关责任及赔偿的权利。(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名单,且限制其两年内不得参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采购项目。对于是否存在行贿行为,以上级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的认定为准。(五)双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有权要求对违反廉洁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撤换。第六条其它(一)本协议作为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的附件应一并签订、保管,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因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终止而终止。(三)甲方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纪检室,电话:15920168435乙方监督部门名称:电话:(四)本协议与合同份数相同,根据监管要求应送双方监督部门备案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二次比价报价表(模板)序号业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类型报价金额(元)备注1[填写本次业务名称][与通知书“业务基本信息”中服务内容一致,可简要概括]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单价(元/趟·车) □总价(元)税率:______%[填写具体金额,保留2位小数]1. 报价包含车辆、人员、燃油、保险、税费等全部费用;2. 报价有效期:60个自然日;3. 其他说明: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件5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项目专项业务确认单编号:KGKX-SW-2026-001甲方(委托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二路车辆维修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谢芳联系电话:15889951220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对接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甲方就白云机场至广州市区大型客车接送专项运力供应业务委托乙方提供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专项业务确认单,作为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确认单未约定事项,均按框架协议执行。一、业务基本信息1.业务名称:白云机场至广州市区指定地点大型客车接送服务2.服务期限:2026年____月____日至2026年____月____日(每日服务时间:08:00-22:00,具体接送时间按甲方当日调度指令执行)3.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上车点:按甲方当日具体指令下车点:按甲方当日具体指令4.服务人数:每日总服务人数按甲方调度指令执行5.运力需求:______台,每车配备符合框架协议要求的驾驶员1名,所有车辆使用年限均不超过5年,车辆手续齐全、保险有效且覆盖本服务周期。二、服务标准及要求1.乙方提供的车辆、驾驶员均需严格符合框架协议中《服务专项条款》《安全专项条款》及附件《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安全标准》《运力供应商入库(大型客车)客运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的全部要求,车辆每日服务前后完成全面清洁、消毒,内饰整洁无异味,驾驶员统一着装、服务规范、操作合规。2.车辆调度要求:乙方需按甲方当日调度指令,于乘客登机前30分钟将车辆调配至指定上车点,驾驶员提前30分钟到位等候,发车准点率需达到100%,不得无故延误。3.行驶路线要求:按甲方指定路线或高德/百度地图最优合规路线行驶,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微信/电话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行驶路线;若因交通管制、道路拥堵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应第一时间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备并征得同意,同时向乘车人员做好解释说明。4.应急保障要求:乙方需按框架协议约定做好应急准备,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周边储备足额备用车辆,若服务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30分钟内调配备用车辆接替服务,确保乘车人员安全、准时抵达目的地,并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向甲方报告情况。5.其他要求:①车内配备足量饮用水、一次性垃圾袋、纸巾;②驾驶员协助乘车人员搬运行李;③车辆全程开启GPS定位及视频监控,确保数据实时上传且可追溯;④每日服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日服务台账(含接送人数、车辆使用、行驶里程等信息)。三、服务费用及支付1.报价类型:☑单价(元/趟·车)□总价(元),税率:9%2.服务费用单价:按行驶里程分档计价(含税包干价)-0-10公里内:______元/趟·车-11-30公里内:______元/趟·车-31-50公里内:______元/趟·车-51-80公里内:______元/趟·车-81-100公里内:______元/趟·车-101-200公里内:______元/趟·车该费用为全包干价,包含司机人工、车辆折旧、油(电)费、路桥费、车辆保险、清洁消毒费、年审费、车船使用税、9%增值税及框架协议约定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费用结算:①本专项业务按日对账、月结算方式进行,乙方每日与甲方核对当日服务趟数、里程及费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服务结算明细表(含明细台账、里程凭证);②乙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③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4.本专项业务费用计入框架协议约定的150万元/年累计结算金额,若累计金额达到该限价,框架协议按约定自动终止,本确认单未履行完毕部分仍按约定执行至服务期满。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车辆状况、驾驶员行为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本确认单及框架协议约定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整改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有权根据当日实际需求调整运力数量及接送时间,提前2小时向乙方下达调度指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3.按本确认单约定及时核对服务费用、接收合规发票并支付服务款项,不得无故拖欠。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运营协助,包括提供当日接送人员信息、指定上下车点位、行车路线参考等信息。(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严格按本确认单及框架协议约定提供足额、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和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反馈。2.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薪酬福利及劳资纠纷处理,独立承担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的一切用工责任,与甲方无关。3.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服务纠纷、乘车人员财物损失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乘车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赔偿款。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车辆、驾驶员,确需更换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替代车辆、驾驶员的合格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车辆、驾驶员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5.按约定向甲方提交服务台账、结算明细表及合规发票,配合甲方完成费用核对及结算工作。6.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信息、乘车人员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倒卖,服务期满后按甲方要求销毁相关信息资料。五、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甲方调度指令调配车辆、发车延误(非不可抗力因素),或擅自更改路线、中途甩客,按框架协议第十一条约定,每次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造成甲方或乘车人员损失的,乙方应另行全额赔偿;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确认单,乙方应退还已收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2.若乙方提供的车辆、驾驶员不符合本确认单及框架协议约定标准(如车辆年限超5年、驾驶员资质不全等),每次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确认单,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车辆清洁消毒、未配备相关便民用品,或驾驶员服务态度恶劣、违反驾驶规范,每次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服务。4.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按框架协议约定暂停服务,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合理损失。5.本确认单未约定的违约责任,均按框架协议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执行。六、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洪水、暴雨、交通管制、政府强制管控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确认单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尽力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协商恢复履行本确认单的相关事宜。七、其他约定1.本专项业务确认单是框架协议的有效补充,与框架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确认单为准;本确认单未尽事宜,按框架协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因本确认单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框架协议第十三条约定,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确认单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届满且费用结清、无任何争议后,本确认单自动终止。4.本确认单附件(与本确认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①乙方车辆及驾驶员明细清单;②当日调度指令确认单(甲方下达,双方签字确认)。(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2026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2026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力供应商入库客运服务 运力供应商入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